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炒梁游之後之二

梁游誓要上訴到底, 不惜傾家蕩產。兩人宣誓的紀錄不好, 聽這種話, 也不值一哂。我不打秋風, 也沒一沉百踩, 一早就罵這兩隻死蠢的小學雞, 我有自己固有的看法, 從不跟風。我開宗明義, 罵他們宣誓玩嘢, 非因港獨, 因為我對港獨的議題在很久以前已評過, 也仔細講過現存的刑事法例對付不到。我罵他們也非因「支那」, 非因他們數典忘祖, 我一再強調, 不管共產或港獨, 我只看策略。這兩人愚不可及, 自掘墳墓。昨日偶然在youtube看到鄭大班大罵劉小麗, 印象中他捐了十多萬給劉參選, 為了她玩小學雞宣誓手段而大罵。以策略而言, 這蠢女該罵, 鄭大班的錢掟了入鹹水海, 當然火上心頭。梁游兩人這幾百萬賠給政府的訟費, 誰會損贈?(得, 搞個「歡樂滿支那」叫游小姐表演鋼管舞, 搵日本右翼麻甩佬捐畀佢囉!) 我想連馬鹿律師也不會捐, 蠢人做蠢事要自吃苦果, 議席泡了湯打回原形。返去立法會執拾東西時記得拿走那些未飲完的酒, 這剩酒變成祭酒了。Ciao! 上訴到底? 咪再bluffing喇! 那些SC再pro bono 替你白做, 再輸又要再賠對家堂費。錢又無, 命又不值錢, 仲有乜條件玩。輸硬咩? 當然。打得低區官都打唔低人大釋法, 問你點打。申請法援得唔得? 當然得, 不過, 點會批? 法援一睇, 喂, 邊有得拗, 人大釋法這關你點都過唔到, 批法援豈不是又掟錢落海。去上訴喎, 上訴庭都唔批許可(下星期四就知), 點上訴? 去終院, 連申請許可都唔使聽, Registrar先叫你show cause, 問你死未! 去補選得唔得? 得, 還清啲訟費先得, 還唔起, 政府申請你破產, 再選到咪一樣再DQ(《基本法》第79(5)條)。條條都係死路, 圖一時寸嘴, 落得如此下場。仲未完, 日後點出街? 成街「支那」會放過你咩?

寫這篇另一目的是回應BJ兄在同課題的第一篇的評論。BJ時常教導我, 他說今次不撐我:

嘩~ 標少, 今次唔幫得你, 你反轉來作閱讀理解都得?
「(英文一段)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
英文一段判詞重複的主旨好清楚, 是有保留!
明明用上好多 "simply, not, any, But, different" modifier 去限制/調節中間一段「Of course監誓權」,
庭決才是final, 否定了監誓人的絕對生殺權。


這平台很歡迎不同看法, 撐不撐一點也不介意, BJ對我這句話有意見: 「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我不是捉字蝨, 我評論時並無講監誓者有「最終」(final)生殺權, 我刻意避開「最終」這兩個字, 如果只涉香港內部事務, 又不涉及《基本法》的, 最終生殺權在終審法院, 相反而言, 涉及釋法的, 就在人大常委。不過, 未去到那些層面之前, 我們第一樣要審議的是監誓者有沒有權, 然後再問有權的話, 這權力的範圍。監誓者有甚麼權? 在梁游案之前的梁國雄案, 當時的討論也涉及誓言, 夏正民法官的判決講, 立法會秘書(監誓者)沒有權為誓言不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訂定的內容的議員監誓, 夏官當時沒有進一步討論監誓者可以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直至區官在梁游案的裁決, 才正面提出監誓者在有需要時可以作出這裁決, 這就是我講監誓者有生殺權的由來。我引用了區官原判辭, 當然很清楚有 'final' 這字, 所以我沒有講監誓者有「最終」生殺權。這種情況正如裁判官有權判被告坐監, 如果被告上訴得直, 判監可被推翻。但有上訴機制及原本的判決可被推翻, 不等如原審裁判官無權這樣判, 如果是無權, 就變成越權(ultra vires)的問題, 而不是判刑是否恰當的問題。我覺得我寫這句話: 「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並沒有講錯。我在引用區官的判辭時, 前置的敘述是講監誓者的權力, 原因是呼應我以前的講法:

釋法後監誓者的權力比以前更大嗎? 判斷宣誓的議員是否莊重、具誠意而去斷定宣誓的合法及有效性一向都是監誓者的權力, 只是過往監誓者沒有膽量去嚴格執行, 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因為我只顧講監誓者的權力, 所以寫得不夠全面。老子云: 大智若愚, 大巧若拙, 大辯若訥, 大進若退, 我就實實在在欠這「若」字, 因言拙而表達不清, 所以引起BJ的誤會, 實在與人無尤。

103 則留言:

  1. Hi, Mr Siu, I am BJ, but not the BJ you referred to in this blog. I haven't written anything here for quite a while. Apparently more than one BJs are reading your blog. Next time I write, I will sign off as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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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h! No wonder. In the past you never used Chinese to post your comment. I was a bit surprised to see in the recent two comments, Chinese and the vernacular ones were 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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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地想籌 500 萬,籌款宣言最精彩係個「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今次眾籌之款項,是用作支付上訴之訟費以及相關費用,並非初審之訟費。
    如是次上訴成功,當初之訟費連帶是次上訴之訟費均不需繳付。反之,如上訴失敗,當初訟費與及上訴敗訴之費用均須由我方繳付。
    簡單而言,是次上訴不成功便成仁,還望港人與我們並肩作戰。
    如上訴成功,此筆款項將全數捐至幫助抗爭者的團體。

    青年新政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youngspiration/posts/115481772460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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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係集資賭一鋪! 如果賠率是一賠一百咁冷, 都叫做有值搏率。如果零賠率, 美國佬都唔落注喇, 做乜畀錢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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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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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www.facebook.com/youngspiration/?hc_ref=PAGES_TIMELINE&fref=nf

      如果資料屬實,青政的籌款數已經過了十萬。
      真係估唔到會有人倒錢落海。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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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道理, 不過中國人唔賭零賠率喎, 除非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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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都係,冷門到 相信呂不韋都唔會落注。
      本來拗 "内部事務"係有D chance屎,但釋法之後連"内部事務"都破功。
      除非搵那個港大學者黎判喇...(早前讀者留言,訪問大談"普通法無上權威,對釋法不予以執行" 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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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無上庭嘅學者喺學生面前就有無上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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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閣下,我笑到肚痛...要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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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y Lord, would it be a convenient time?

      Mr X, you have shitted all over the place. Why do you still need a toilet 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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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某以前讀 jurisprudence, 睇natural law來源,覺得傳統宗教道德係不合時宜,human reasoning的道德又人見人殊。後來見識到有人將common law視作natural law,當堂醍醐灌頂,果然係“無上權威”! 睇黎Year 1真係唔好亂教statute 大過common Law。唔知港大宜家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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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申請法援得唔得? 當然得, 不過, 點會批? 法援一睇, 喂, 邊有得拗, 人大釋法這關你點都過唔到, 批法援豈不是又掟錢落海。<<<果個"長洲覆核王"有好多明知輸梗既JR,到最後都可以成功申請喎...


    去上訴喎, 上訴庭都唔批許可(下星期四就知), 點上訴? 去終院, 連申請許可都唔使聽, Registrar先叫你show cause, 問你死未<<<以胸襲警果兩個人明知上訴機會不大都可以上終院,佢地真係有機會夾硬去硬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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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上午1:35),所以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狠批近期有多宗與政改有關的司法覆核,都是濫用了司法程序,當中包括前學聯副秘書長梁麗幗就政改諮詢、以及TVB就新增3個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


      列顯倫批評司法覆核8.31決定 ( 立場新聞,2015/12/2 )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8%97%E9%A1%AF%E5%80%AB%E6%89%B9%E8%A9%95%E5%8F%B8%E6%B3%95%E8%A6%86%E6%A0%B88-31%E6%B1%BA%E5%AE%9A-%E6%A2%81%E9%BA%97%E5%B9%97-%E4%B8%89%E6%AC%8A%E5%88%86%E7%AB%8B%E5%88%B6%E8%A1%A1%E7%89%B9%E9%A6%96-%E6%B3%95%E9%99%A2%E4%B8%8D%E5%81%9A%E8%AA%B0%E5%8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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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現代人叫生殺权惹人誤会。殺左冇返生、仲讲上訴咩?
    楼主一句,滅去形容詞冇內容;对形容詞唔認帳,唔舄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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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真? 操生殺之權嘅「殺」字就係殺死? 就算係都有上訴機制, 以前都有刑部覆核, 到秋天才執行, 你留言都係唔留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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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果然,字去到你手上甩哂意思。
      選擇、诀定、生殺权皆可再改,冇吾同。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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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哥, 你有啲substance得唔得? 仲有「哂」字都寫錯, 「哂」字讀音是「診」, 你想寫嗰果是日字邊。咁都只係手民之誤啫, 最緊要係內涵。你的留言本來不值一哂, 你啲小學雞訟辯法點同你拗啫, 話你兩句等你唔好咁放肆, 點知你不知進退仲要嚟, 你繼續喇, 我慳番啖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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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句過咁小題目搞咁大, 後台跨'博'上前台、後台繼續不熄。
      爭形容詞?
      可能要法律「解釋」----法律意見、法院解釋、終審解釋、、人大。
      又真係可以好複雜, 咦~ 濟助結果是甚麼? 唔知, I got lost. (重案組話無得跟)

      生殺权被推翻, 諷刺味好重;裁決被上訴, 中性。
      形容詞, 係咪應該咁討論? ------------- 若要討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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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一篇第二部份明確地回應BJ在上一篇留言講誰有'final' say 'final'這個字, BJ都不是針對「生殺」權這形容詞, 很明顯他明白大家不是講「殺頭」那回事, 而是講宣誓是否有效的裁決, 那位阿哥竟然講成, I quote, "殺左冇返生、仲讲上訴咩? ", 嘩!秋決殺咗頭。講乜前台後台, 我嚇到落咗落台, 這既是打稻草人, 也是搬龍門, 甚至打打下足球變咗打排球, 咁點討論? In a nutshell, the issue is who has the final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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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真係見唔到討論緊"who/final", 簡體字哥「誤会、形容詞、唔認帳」, 我信佢真係拗緊形容詞。(所以我上文「形容詞係咪應該咁討論」)

      單野頭尾幾個禮拜, 相信無人仲擺烏龍搞錯"final".
      不過小心, 若認真討論"who/final", 仍然要視乎scope.
      1. 監誓現場, 監誓人final
      2. 被覆核, 法院final (標少你一票在此)
      3. 被上訴, 上訴庭
      4. 再來, 終審庭final
      牌面如此.

      若"有識之士"堅持"討論"的話, 理論上有如下發展空間.
      5. 此事不純香港內部(82條終審有權解釋), 而是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 要問人大(158條)。人大發表聲明:終審程序出錯, 審果無效。

      So, who's final? 最佳說法我buy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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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咁講不論同唔同意你個講法, 起碼是對題, 地球人同地球人講嘢, 唔係地球人同星球人講嘢。在這篇討論中形容詞最多只係obiter dic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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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無錯,兩位终於讲清楚,不同階段都有诀定人,法院在一列光谱中只排中问。
      滅去形容詞,no Obiter dictum? Still no substance, 補回形容詞不知何所指。

      難得楼主有心一直追解釋,仲「打稻草人, 也是搬龍門, 甚至打打下足球變打排球」
      上語文课,在流水帖捉個字虱當上風,「小學雞
      不知進退」是谁很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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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好睇少香港人.香港地有錢無掟洗,而且無腦既人特別多,閒閒地比大陸佬一個電騙都呃成2千萬.
    你睇佔中資金3年唔audit都無人理,無所謂,你就知呢500萬幾易籌.
    佢地搞眾籌,無公開數字,籌多過500萬都唔會有人發覺;件事完左之後,用黎搞抗爭,搞得抗爭活動當然唔少得飲飲食食,出公數又唔洗audit,唔知幾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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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 上午6:28 ),很多電騙都是由台灣黑幫集團做幕後主腦,顧用大陸人藏身在海外犯案來逃避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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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佔中涉及過億資金,佢地点會公開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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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18/55932159
    可以告長毛什麼罪?
    盜竊既話幾張紙最多咪ONE?有乜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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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得吿?

      咁以後開會,長毛就出嚟搶晒啲文件,咁以後都唔駛開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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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偷睇資料唔系盜竊
      長毛只需要話我打算睇完比返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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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t is at most an academic discussion which cannot survive the scrutiny in court. If Long Hair is charged with Theft, there is no case for him to 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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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搶, 兩個人那一秒都相當斯文克制, 睇局長面口, 只有無奈沒有受肢體要脅爭執的擔憂。
      搶只在語言當中出現。
      當然唔係偷, 預左還。
      真係告唔成刑事, 只有民事侵權, 咦~ 不用法庭濟助, 已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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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案接手,應該歸類為DV,畢竟屬人民內部矛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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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區官判支那是辱華好似沒有專家意見,集人民科學,歷史, 國際闗係,語言學等於一身,很有維園亞伯 f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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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ootnote 11 班學者都算有參考性
      而且法庭可以自己理解的事情不需要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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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需不需要專家意見是一個判斷吧, 不是某標準下的必須。
      簡而言之沒有大影響。
      不知是否避開大家的難堪, 無判斷分析過 refu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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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二件蠢貨,人鬼都無所謂,有時玩嘢都睇對象,阿爺最忌個樣,你班蠡貨(包括前呼後拥送二只嘢入立法會個斑)真係信一國二制,三權分立?未等中共早點亮劍!都好!早点提醒港人唔好發梦(習皇帝成日叫人發梦,—係做移民,—係做顺民-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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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下午3:33),你所謂的 "三權分立" 是什麼意思? "一國二制" 並非如宗教信仰般只有信者得救,任何香港人都可以通過實踐 "一國二制" 來評價它的好處和壞處,分析比較之後,自己有自由可以作出選擇去向,選擇移民又好,選擇留下來也未必一定係做顺民或奴才,很明顯你是犯了非黑即白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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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在專制獨栽下,有灰色地带?在中共眼中一切都係非黑即白。不用意見即反對派、看看中共党史,從1926年肃清AB團到延安整風,從57年反右到文革.……从党内整風到全國階級斗鬥爭,包括今次釋法,殺氣騰騰,那一次不是非敵即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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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下午4:12),看假兩難推理或對你思考有幫助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1%87%E5%85%A9%E9%9B%A3%E6%8E%A8%E7%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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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1169&currpage=T
    求學問:
    標少:想請教第4被告為何可以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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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補充:
    dccc1339/2011&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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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讀完, Berrada 放咗佢囉, 真係好牽強。好似無乜理由可以放喎。仲有, 會面紀錄自願性受爭議, 但又講self serving, 即係這供辭是mixed statement, 若如此 exculpatory 嗰部份就應該 less likely to be true. 本案該釘, evidence is overwhel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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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ccc1339/2011&43/2012
      其實個官無寫明, 但已暗示最終其實是放水。

      純粹討論:
      1. 控方/婦人案情表面都成立, 下一步對比證據, 是否"沒有疑點"
      2. 婦人案情若是"證據", 又被接納, 應當放人。 Let's see..
      3. Officially不是"證據", 法官放水。 然而純粹放水將來會被上訴挑戰, 並不穩妥。
      4. 做足的話, 應該寫多兩段接受成"證據等價"的分析, 沒分析即是有技術犯錯。
      5. 做足的話, 現場做個簡短的cross-examination, 使其"補考"合格。卻無做。
      6. 若做, para.14 的"不知發生何事、車上物品並不知情"使被告有不誠實成分。
      7. 撇開建議的"補考"手續, 蘇官沒將para.14 考慮給與比重, 放水思維不周全。

      法理上是酌情放水, 但遺下上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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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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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1哥, factual finding in criminal case, how often do you see that prosecution can appeal the acquittal? It is almost unheard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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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如標少你指清楚反對邊一兩點?
      唔係話反對晒, 或反對「放水」結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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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沒有反對你的看法, 只是指出「但遺下上訴依據」這結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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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哦~ 原來標少反對"第8點"的提出。 (反對/質疑/反問, equivalent here for discussion)
      因為你用了反問格式提出, 不像8:50實話實說, 叫我猜不著你反問主旨@@

      我是純粹對判詞細節在裁判程序中的定位、分析。
      完全針對發問者的"好奇"立場。

      既然是程序瑕疵的結論, 便總結一下。
      若發問者表達出是案中親友, 我才會提出你英文、或所謂我"結論有問題"的任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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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跟你的想法—樣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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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佬/大姐,

      唔使搵我啲三腳貓睇法嚟助陣喎, 我識乜呀! 你應該揾啲有識之士去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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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真謙虛
      直得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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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寫錯字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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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這平台來討論, 其實是交換看法的機會, 有時不同角度看事物, 可以啓發思考, 用謙虛來形容我, 恐怕很多人都不會同意, 包括我自己。我總愛實話實話, 從一些留言中我真正學習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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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不是擦你鞋
      律政風雲三
      引述:如果標少是公正兼要避嫌的律政司長,我會叫他直接寫信給刑事檢控專員考慮,自己不會向刑事檢
      控專員打招呼,也全不過問,(不會讓下屬揣摩上意)
      。又譬如法官審案,好朋友是被告,當然不能自己審,而要轉給其他法官審。他應怎樣告訴同袍呢
      For some reason I cannot disclose, I cannot try this case。
      短短數行盡顯人生歷練丶智慧。
      以上引述 真喺讀書都學唔到 用錢都買唔到
      看你的文章就好像嗒甘草一样 越嗒越有味!
      晚輩只講一個字(賺)咗!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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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弄得我飄飄然。我寫文無任向包袱, 所以可以自由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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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hat is it?
      Where is 律政風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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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仔
      標少2013-5-31 星期五那篇文
      應该喺律政風暴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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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在網上說過﹕「宣誓無成本,又可以玩嘢,點解唔做?」這番話近日被翻出來譏笑。被問到當初是否低估政治後果,游蕙禎說:「我們只是太相信香港行的普通法制度,大家都知宣誓是一個表態的場合。」梁頌恆重申依然沒後悔。 http://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118/s00001/1479405249592#sthash.eiyBHU4V.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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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得老兄,

      他們已成過河卒, 沒有回頭路, 寸過嘴、跪低過(夾硬宣誓)、被打沉了, 只好嘴硬下去。在心中的後悔, 隱於眉宇之間, 啲「霸氣」去晒邊? 香銷玉殞呀! 如果, 當然只是hypothetical咁講, 如果有條回頭路可以爬返入局, 佢叫你做阿爸都得。他們是軟弱無力言不悔啊! 真係唔後悔就會當日搶住入去立法會再大喊三聲「支那」「refxxking」, 使乜死狗咁呼天搶地誓要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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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游蕙禎說:「我們只是太相信香港行的普通法制度,大家都知宣誓是一個表態的場合。」//
      真講(蠢)、定硬頸?

      確是表態, 明明表白是「法例寫明果種態」, 宣誓=/=維園, 你對著干表了「反對態」。
      對著干是選擇, 後果follows your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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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接受唔到有人甘樣演繹普通法制度。
      游雞精釋法,仲難頂過人大常委。
      慶幸佢地革命尚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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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大: 今天我在FB科普訟費也說了 costs follow cause. 黃洋達老婆昨晚說錯話, 我今天出文糾正下她

      hahaha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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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得老兄,

      你點知佢講普通法和你的概念一樣先? 或者佢嘅意思係普通人的法術都未定喎。

      馬老大,

      講到好似mental telepathy咁喎, 我同你又唔係孖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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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下午10:20的標少,
      Right, that's where my English part originated.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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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osts follow cause"
      革命事業流血少不了.
      (or要付出代價的, if plai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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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請問其他非建制議員因宣誓而被炒機會大唔大呢?例如,長毛、陳志全、朱凱廸 ……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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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能講相對性, 相對於劉小麗, 他們被DQ的機會細好多。我不是避答這問題, 因為審視他們宣誓時是否真誠和莊重是主觀加客觀的看法, 加上不真誠不莊重也有程度之分, 不能一刀切。判決是一種藝(or偽)術。不要盡信判決是甚麼真理, 判決的結果只是社會制度賦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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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 套用術語, evident is circumstantial. 要看 inference的功力。

      梁游's are direct. 真係字與字不同(沒有完成宣誓), 而其字明明是反擁護, 且勸而不改, "拒絕"行為及動機被證實。

      小麗的龜速事實, 與「態度」有關, 只能對比推論、法官的相信。
      如果....宣誓以外的言論可包括在證據之內, 因劉說出了「龜速這用法的主旨與梁游相同」, 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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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人一定會拿她在fb的言論來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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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長毛係宣誓後另呼喊口號,又撕爛手上的基本法紙板。 我唔認為佢擁護基本法。 佢算唔算發假誓呢?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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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的沒有必然定論, 我不敢話你想法一定對或錯, 事實的推論可以人言人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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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on, 俗稱的假誓一定唔係啦, 果d係發時正經, 事後反悔。
      關鍵係「宣誓後」, 如果個官叫阿Ron,唯有唔計數, 因為宣誓後。
      阿官另有其人, 佢諗掂佢, 或佢博學多才, 記得竟然有判例、指引。
      (一係又係長毛CFA, otherwise other commonw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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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長毛「對司法好有貢獻」架!
      你睇判詞, 靠引佢案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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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加料是緊隨誓言, closely proximate, DQ佢都未必無基礎, 不用說是假誓也可invali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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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多謝標少同一哥指教 ~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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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 區官判梁游付五分之四訴費, 請問即係幾多錢? 訴費係咪唔會披露架?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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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數唔係即時計到, 因為涉及多名資深大狀、大狀及事務律師, 開咗張單出嚟仲要睇下對家會晤會拗數, 如果拗數要有仲裁, 一般外人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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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哦, 明白, 請問你粗略估計梁游要俾幾多錢? 文中你提過「幾百萬」, 係咪雖不中亦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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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ubject to the discretion of taxing master

      比如 第二堂 余如海 和 莫樹聯 有無需要莫樹聯在? 如果MASTER 認為是多餘的, 689就只能claim 余那筆

      這又是法律專業中的specialty . 在律師樓裡面 專門有種專業 叫作 law cost draftsman 。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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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頒左三限cert嘛.
      係咪有三張紙仔、定係一張form? 兩個sc, 兩個普通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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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應該點都上唔到幾百萬, 三大原因。
      1. 三張cert一堂一日
      2. Claim到係呢d, 背後你自己出多十噸彈藥要埋單你既事啦, 自己畀, 不賠
      3. 原告係官, 唔係首富個仔要打甩殺人罪, 唔使搏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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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aster有無權話個SC收得不合理地貴呢?我唔識喎。一共上咗3堂加釋法後補充書面陳辭, 三四百萬都可能要, 再乘5份4, 睇嚟都唔少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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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官同master會諗「SC(or who else)收得不合理地貴」, 但多數唔會出聲,
      會自己計個細數(w/explain)交出來作決定。

      官不嬲都好"尊重"counsel, 判詞中("with respect"地)鬧完, 都會(會即係有可能)尾段循例 THANK COUNSE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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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哦, 原來係咁.
      判詞131段原文節錄, "Finally, I make an order nisi that costs of these applications be to the CE and the SJ, to be taxed if not agreed, with certificate for three counsel."

      三張cert係講緊applicant 定係 respondent 呢?
      如果係講緊applicant, 咁既係 四個大狀只收三個人錢?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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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承上:
      請看 星島日報 對訟費嘅估計:
      「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袁國強的律師團隊,包括「大炮」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莫樹聯,以及大律師馬耀添和孫靖乾等,單是資深大狀余若海的收費每日高達二十萬元,另加開會,籌備工夫、準備文件等工作,總費用近二百萬元;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先後出席兩堂聆訊,包括一堂緊急「夜庭」,其訟費亦要二百萬元,連同其兩名助手大律師,以及一批律師等,估計總收費六百萬元。換言之,梁游二人須支付近五百萬元訟費。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陳馮富珍的兒子陳浩淇出戰,梁頌恆和游蕙禎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代表。梁頌恆披露本身僅花了四十萬元聘請資深大狀,其大狀是收取「友情價」。」
      Link: https://hk.news.yahoo.com/%E6%A2%81%E6%B8%B8%E9%A0%88%E4%BB%98%E8%A8%9F%E8%B2%BB-%E6%96%99%E9%81%94500%E8%90%AC-221107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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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係, 唔批四位, 只批三位。

      可以話咁睇, 如果無order, 各自付自己cost (ie counsel fee).
      有order, 派cert, 俗稱叫輸堂費。

      程序係:法官審完發出cert畀勝方, 勝方拿cert當欠單, 勝方憑單向對家拿錢。
      通常order係暫准, 日內無反對即成永久。
      反對嗎? 問master計, 計完仲反對嗎? 回來開庭審理訟費。到時訟費是裁判結果, 除非又上訴。
      後續程序全部洐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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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hank you 1仔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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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Yu 的brief 大概要 80-100. refresher 30-50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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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偶爾聽到四十年代李香蘭演唱的支那之夜,委婉動聽,歌詞歌頌支那港灣的灯光,還有支那可愛姑娘,沒有半点辱華,不知如今一句“支那“惹來滔天大罪,幾乎賠上香港的法制?中共是項莊舞劍,志在全面控制香港。一國二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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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黎呢套?李香蘭唱果陣有冇日本侵華?
      你都好D既,唔講孫中山果陣成日講呢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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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諗係日本侵華時期, 而且, 李香蘭(山口淑子)係日本人喎, 所以二次大戰結束受審, 結果遞解返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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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唔明點解D人係都要攞不合時宜既舊釋黎講.古時"支那"二字的確無辱華之意,但經二戰之後詞義已經唔同哂.港獨派今日用"支那"一詞,明顯係為左辱華.今日講呢句"沒半点辱華",其實係好幼稚好小學雞.
      人地係度項莊舞劍,你酒照飲,飯照食,咪比人隊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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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早前宣誓就職時僅輕輕在誓詞「加料」,未有像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般公然宣揚港獨,起初被部分本土派支持者質疑他「冇膽」,但隨着游梁宣誓風波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兩人被法庭取消議員資格,有人又改為大讚鄭松泰「醒目」及識得「顧全大局」。鄭松泰今日出席一個座談會,更炮轟游梁「累街坊」,令部分民眾離棄本土主張,呼籲不論是統派或獨派的本土人士,都應與青政及游梁「切割」。

    世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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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後砲!
      眾人又估到之後對「鄭松泰加料」的鬆緊裁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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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1. 功臣鄺葆賢退黨
    2.偉哥事件,Rat Wong無反駁
    3. 七一唔遊行,但擺街站抽水叫人課金
    4. 七一遊行完去盲衝中聯辦,自己散水,令支持者被拉
    5. 係立法會選舉會場自拍
    6. 今年2月補選期間,熱普城2月幫本民前助選,但缺乏溝通下轉插青政旗,有違政治倫理
    7. 向傳媒誤導時代力量為其站台
    8. 青政政綱:開發香港天然氣
    9. 選舉論壇垃圾小學雞級水平
    10. Rat Wong公開批評講青政未做到從政準備
    11. 被爆料係鬼
    12. 缺乏過往社運紀錄 ( 無人見過游梁參與過佔中,一張相都無,辯稱當時為素人)
    13. 網上食熱狗事件
    14. 選舉前夕,九西出現大量"棄黃保游"貼紙貼係教主海報上
    15. 借助戴妖既雷動計劃,游蕙禎得以KO教主
    16. 選完之後,想搶教主原本間房
    17. 游蕙禎偉論:就算我地依家想去扑野,都搵唔到房去扑
    18. 小學雞級自殺式宣誓風波
    19. Rat Wong:無成本又可以玩野,點解唔做?
    20. 連累埋小麗老母押後宣誓
    21. 驚到瀨尿之下,奶泛民自決派春袋,要人地組人鏈保護佢地入會議室
    22. 得知自己有可能被DQ,游蕙禎即刻狗衝入會議室,自備mic自行強行宣誓
    23. 吹雞叫議員助理去衝擊立法會保安
    24. 宣誓風波成為人大釋法既導火線
    25. 當日吹雞叫人反對梁君彥決定,結果係長毛拎咪講野(當日支持者為50人左右)
    26. 反釋法遊行,又黎七一翻版,而且行動更激烈,可惜又係無用,多位支持者被拉
    27. 游蕙禎當晚金句:大家可以野貓式行動,自由發揮
    28. 梁頌恆當晚展示凌波微步,最後搭的士走人
    29. 事後,梁頌恆表示衝擊從開始就沒有計劃,只能盡量減低傷亡損失
    30. 二人雙雙成為史上最短命、且被DQ既議員,名留香港史
    31. 宣誓風波引致連鎖反應,有另外8位非建制派議員有機會被DQ
    32. 政府贏左JR,青政叫大家課金五百萬
    33. 游蕙禎上左張漢賢架車,顯示兩人有來往
    34. 青政班人係立法會辦公室內玩PS4,飲酒,睇希特拉<我的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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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50,李香蘭唱之那之夜,正是日本侵華期,我又來那套?陳腔濫調,揀人口水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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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那"題目好大, 有心定無意拗, 必有正反雙方。
      以閣下提供資料, 已夠討論/結論: 日本侵華期, 李香蘭唱的地點背景是甚麼? 讚狗靚, 是狗是好事, 是人仍然是心存侮辱! 你唔係唔知吧?

      撇開支那內涵, 三層裁決方法, 法律就係法律...
      1. Officially跟釋法, 不需理會你有鄉音(小學雞借口), 誓言不符準確要求, OUT.
      2. 問心, 是name calling, 叫當事人不同意的alias改花名, 當然不莊重.
      3. 支那貶義, 有陪審團問陪審員, 無, 問法官, 法官裁判話係貶義.

      離開法庭吹水討論, 宣誓讀支那, 若無問題, 游BB原意玩乜? 莫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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