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

駁回的以胸襲警上訴

以胸襲警吳麗英刑期上訴得直 定罪上訴駁回 (12:26)

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裁定用胸口襲擊總督察罪成被判囚3.5個月,她與同案3名被告早前向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日駁回4人就定罪的上訴,但裁定他們就刑期的上訴得直。法官下令先為吳麗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重新判刑。

上訴人吳麗英(30歲)與同案另一14歲少年,於原審時分別被判入獄3.5個月及入更生中心。吳的20歲男友鄺振駹因阻撓總督察拘捕14歲少年,原審時則因阻差辦公罪成判入勞教中心。另因拉走疑犯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的男生潘子行(22歲),原審時則被判囚5個月1周。

法官張慧玲下令撤銷4名上訴人的刑罰,並先為吳麗英及潘子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為鄺振駹和14歲少年索取感化報告,才重新判刑。(29/8/2016  明報即時新聞)

這件案可以再評論下去的空間有限, 因為除了判刑上訴得直, 定罪上訴已駁回, 沒有再上訴的空間。所謂再上訴, 只有辯方可以提出, 也只限於定罪, 唯一的途徑是上訴至終審法院, 以本案而言, 連批出上訴許可的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本案在押後一個月索取判刑前的報告後, 會隨着重新判罰而終結。在上一篇有讀者留言問:

標少,你當日估中了以胸襲警單案的結果,依家要重輕發落了。。。
但JOD能否再上訴覆核刑期?

從輕發落是事實, DoJ再上訴就沒有可能。首先, 以胸襲警案萬中無一, 並非普遍和猖獗的案件, 所以控方無需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以定出量刑準則, 讓下級法院跟從。再者, 控方一開始對本案的刑期並無異議, 不曾對刑罰提出上訴, 就算張慧玲法官為被告索取報告後予以輕判, 也沒有進一步上訴的渠道。

這件案的結果當然會使一班人很失落, 尤其是時代雜誌那寫了篇極度嘲諷的文章的老外記者(我在用胸襲警一文反駁了他的無知), 別以為出自老外手筆的文章會份外馨香, 我只看法律, 不講煽情, 也不講大眾喜歡聽的話。這件案駁回上訴, 可能有人覺得是官官相衛, 如果看往績, 張慧玲也判過不少上訴得直的案, 對裁判官的批評也不寬鬆, 而且原審裁判官陳碧橋已非司法機構的人, 又何來官官相衛?

我不會輕易相信這幾個被告會心存悔意, 但聽上訴的法官要判處他們較輕的刑罰也無可厚非, 量刑這東西是隨你喜歡的, 這種案也沒有上訴庭訂下的量刑指引, 所以怎樣判罰彈性很大, 差異也很大。這些被告大概都會願意和感化官合作, 而不會愚蠢到自找麻煩, 除非想搏坐監。悔意其實可以很兒戲的。

38 則留言:

  1. "張官續稱,雖然吳麗英一直否認控罪,法庭考慮判處監禁是恰當的,但不等於法庭不可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而且審訊後被定罪的人不一定沒有悔意,也不一定不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故裁定吳就判刑的上訴得直,撤銷原有判監3.5個月的刑罰,並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重新判刑。惟張官強調,若吳麗英事實上沒有悔意,或不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則監禁是無可避免。"

    姐係以張官分析角度睇,就算係審訊時無悔意被判監,刑期上訴時被告可能已變得有悔意,本來無悔意不可考慮既社會服務令變成可以考慮,刑期上訴就應得直?

    根本無可能分辨一個人"審訊被定罪後"有/無悔意.即使有可能做到,法庭亦未有處理到被告審訊被定罪後有無悔意.即所有人審訊被定罪後都有可能有悔意,刑期上訴都會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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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講, 上大人講的說話, 其實可以是廢話, 我未睇到判辭, 暫時無得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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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回答
    由此証明某大狀立會候選人係幾咁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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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島區果位做戲多過上庭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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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淑莊

      的確 我從來沒在高院或者地院見過牠

      今天我沒能去高院10樓, 被囚禁在高院2樓了 sosad 要等別人telegram我結果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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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從以前看到她對社會事件約評論來看, 我肯定講她不是刑事案的料子, 如果說她對刑事案的無知, that is prima facie, 妑的正業是甚麼我不知。

      馬老大,

      我一心以為以你的人脈關係, 你會給我預告上訴上庭的日子, 你辦事不力! 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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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估到好啦,費事要列晒班侯選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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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喔, 最近我是忙著選舉的事情了, 上庭日子我非不知道, 而是沒有帖在這裡。 sorry 。 昨天4眼哥哥反而有去聽審支持。

      現在大家在FB group談是否上訴CFA的事情了。 我看不到有什麽理據喔。 阿大你的opinion 吶。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05516&currpage=T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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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開我玩笑, 去CFA喎, on which limb? At most is the secondary limb of grave injustice. Is there any? What worried me originally was what you reported Anna Lai SC said about the impossibility of uniform policeman on duty committing indecent assault in broad daylight. But, I can see para 83 of the appeal judgment which covers this possible ground (it tallies with Lee Fuk Hing v HKSAR). Where is the grave injustice? A factual finding case as such would normally end in CFI. Even if you venture to seek leave from CFA, I don't think you can show cause as to why CFA has to hear the application at all. You have to enlighten me inst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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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阿大: 我因为听过该案的上诉, 所以没看判词前已经认定,没有理据上诉CFA了。 刚才判词我看了2遍。 找不到Barnes 哪里又犯错了。 在FB suggest 上诉CFA的是位退休的solicitor 但她以前是做民事的。

      可惜 D2 和 D4 俩位都是ACCT专业毕业的。 现在要改行了。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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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搵叻過你嘅人去上訴囉。所以話D友淨識勇武, 都唔可以用智慧型抗爭方式, 逞一時匹夫之勇, 為咁留個刑事案底, 值得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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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點解要有悔意?
    黑警為共產黨做狗做牛做馬殘害中國人,唔敢明刀明槍打, 陰濕推跌示威者等人地仆崩頭

    吳麗英撞到成面血, 痛楚可想而知, 採取本能自衛動作反被砌生豬肉, 須要有悔意?!
    大嗌警察打人叫做誣陷煽動群眾情緒, 要加刑

    咁多單佔中襲黑警案, 黑警被批証供不可信前後矛盾, 示威者清白脫罪, 黑警依D唔系誣陷?
    告唔入都叫做比左麻煩你, 比D顏色你睇, 等你驚番一年半載, 跟住黑警拍下籮柚走人, 莫講話悔意唔悔意

    共產黨要世世代代勞役13億中國人, 幾多良民因為講左共產黨唔岩聽的說話而坐冤獄, 暗中被折磨死, 白骨無存, 共產黨曾幾何時有悔意?

    拎坦克車機關槍去大屠殺六四愛國學生, 共產黨有表達過悔意?

    一個獨裁政權之所以能夠鎮壓熜滅反對聲音, 唔系靠中共黨總書記拎槍去掃射, 系靠最基層的軍警

    當軍警效忠專制政權, 堅決執行長官意旨, 保護政權, 殘害平民

    依個時候, 對軍警唔客氣系天經地義的事, 唔須要任何悔意

    否則中國人永遠千秋萬世都只配作抬唔起頭做人的奴隸, 只能擁有餓唔死的權利, 而冇做人的基本尊嚴

    呸! 悔意!

    就系黑警忠實擁護共產黨, 心甘情願做共產黨的爪牙, 先會座到共產黨咁沙膽

    黑警先系反中亂港的中流砥柱, 應該全部去死, 唔好再遺害中國人!

    黑警唔該做下好心, 還番中國人做人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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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如看下四星期後的判刑, 有沒有說悔意。

      你這種徧激看法, 我不打算同應。我只舉一個實例。劉進圖被斬案, 如果沒有「黑警」和「公安」聯手破案, 兇徒可以繩之於法嗎? 抑或是你覺得劉進圖被斬後應打電話給香港的民主派叫他們四出偵查, 去掃社團經營的場, 然後找到兇徒就斬他們一鑊? 有激進看法也要實際看社會應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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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tthewtam10 呢類人只係得個吹字,不切實際.有咩事起上黎咪又係尋求警方保護?就好似林榮基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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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敢問一句, 點破案法呀? 求其拉左個刀手, 交左人, 交左戲, 叫做破左案啦? 幕後真凶呢? 拉左未? 告左未?個刀手入左冊, 對於幕後主謀, 連隔靴搔癢都稱唔上喎~ 反正刀手依D等收安家費的三教九流人士, 拉左一個仲有幾千萬個,

      主謀呢? 系查唔到, 定還是查出系邊個大大大人物, 都唔夠膽動佢分毫? 夠膽做佢咩, 問過黑警高層未呀? 莫講話拉, 你查個有黨背景或者系黨幹部的主謀、合謀或次主謀, 曝左光, 你班黑警高層退休後的甜頭何去何從? 李少光, 鄧竟成做左人大, 政協啦, 升左上神台啦,晉身摑家領導人啦 你唔通想放棄甜頭咁有骨氣?

      佔中佔旺呀爺買通D反中亂港鄉事派去請D爛仔番黎打人, 當街渣波, 搶物資, 拆帳篷, 你黑警不突止唔敢拉仲五花大轎護送D爛仔走添, 仲講到劉進圖單野全靠黑警「破案」?! 咪得啖笑啦, 講到黑警立左豐功偉績咁~ 佢真系夠膽拉單野個真凶我切個頭比你坐都得丫

      講到底, 黑警最擅長就系「反中亂港」, 除此之外, 別無其他

      至於呀匿名1:16, 林榮基尋求黑警保護都純粹系擺姿態je, 報警隆重其事等多D人知道共產黨的蘇州屎, 有咩唔好, 你估林生真系EXPECT黑警會做到任何實際行動幫佢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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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先學謙卑, 才學發表吧。我無興趣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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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atthewtam100
      笑左.報警當係擺姿態,又係得個吹字,不切實際.

      正確擺姿態方式,唔係報警.更加唔係一星期內上差館幾次尋求保護.
      要擺姿態,特別係為左顯章本土派係香港既實質影響力,下次唔該捉拿犯人,公開示眾.同時為左否定中共及港府對香港有既主權同管轄權,拒絕報警同協助警方,自行審判處置.

      可惜既係林榮基姿態已擺.本來共產黨行事路人皆知,實無需林榮基一再善意提醒.點知林榮基一上差館,又浪費左一個比本土派表現既機會.

      好在你剛好提到既劉進圖案,至今未了,正係你地擺姿態,證明香港人有本土話撐腰唔需要黑警既時候.唔該你地將案查個水流石出,千其咪同警方合作,唔係又比人睇死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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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教標少:
    普通法下,控方要告得入既話,唔係提出充份證據,證明真有其事咩?
    唔明點解單以警員供詞就告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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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員不可以是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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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即係個官信就同客觀證據無分別?
      一般係假設所有證人證供可信,除非有疑點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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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先答你第二部份, 證人是否可信毫無假設可言。對警察或普通市民, 法官都以同一標準去衡量可信及可靠性, 對警察的要求相對較嚴苛, 因為他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 話雖如此, 上庭表現差的警察我也見不少。疑點利益歸被告是普通法刑事審訊的舉證準則。

      個官信證人也要有合理的基礎, 譬如事發經過有沒固有非或然性(inherently improbable), 證人被盤問後有沒有前後矛盾, 證人的舉止神態, 證人有沒有誣陷的動機諸如此類。制度本身十分穩妥, 基本上要過四關。首先由警方搜證拉人立案, 繼而由律政司衡量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 有表面證據還要看檢控是否合符公眾利益(以我幫助那些店鋪盜竊案為例, 單單都有足夠證據去定罪, 但控方行使不予檢控的酌情權), 第三關是審訊的法官把守, 完全接納控方的證據還要看有沒有合理疑點, 最後一關由上訴法院守住, 重新審視原審法官有沒有犯錯。香港的法院比不少西方行使普通法的還要開明, 有時我覺得對辯方有點不必要地寬鬆。我對香港的法治就不會有任何投訴。

      我看的是整體制度, 而不是隨自己喜好而去下甚法治已活已死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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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即係個官信就同客觀證據無分別?
      一般係假設所有證人證供可信,除非有疑點質疑?//

      班門弄斧一下
      錯漏之處就麻煩標少補充
      證人證供被接納成充份既證據之前

      必先要證人系法官面前發誓, 用證人自己既良心守第一關

      之後就要經過辯方律師盤問, 以審視證人證供是否事實及事實之全部
      有無假/錯/漏, 作為第二關

      法官就會判斷證人是否誠實可信, 以決定會信納證供既全部定部份

      同某 d 人話自己就係證據係唔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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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你的重點放在那裏去決定第一關是甚麼, 我一般會由報案調查開始。不同着眼點可以並存, 你的講法也沒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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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惜看法庭新聞,政治案如果表面像警察對簿對錯,因夾口供以至邏輯前後不符,或有獨立錄影証明口供偽證,甚至個庭批評埋“完全不可信”。警方事後不會調查是否有警察妨礙司法公正。
      而有無辜受害者,因有片索償,連律政司也求和解的,警方不單沒調查是否傷人案(及有冇倒轉老妨砌人襲警),連投訴警察課也不受理。(以上都根據新聞得知----當然人人有權選擇不信甚麼,但要合理少少囉。)
      相反,只要打擊(反對派)示威,越勇武越嘉許。“你地冇做錯!”開第一槍之後結果暴動,派雞繩!
      咁有升職機會但沒甚麼風險,宣誓的良心還可靠嗎?如果不對他人懷惡意的宣誓有效,此案女被告被拘捕時滿面鮮血的可能性多大?
      只要制度設定,係制造仇恨對立,鼓勵而非嚴懲警察為前程憑空做假,區區四重?幾重關卡也不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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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同意人人都可選擇信甚麼, 但也要看整體情況, 管中視豹可能湊巧給你看到唯一的兩三個斑點, 對這方面的評論要掌握全面的數據。拚搏去爭取條花雞/紅雞繩就是升級的門檻, 別開玩笑, 你看下高級的警務人員有誰因此札職。對付示威者勇猛的只會死快啲, 揹鑊容易札職難。你認為是警察製造仇恨對立? 抑或制度上使他們和使威者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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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對付示威者勇猛的只會死快啲, 揹鑊容易札職難。」
      求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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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舉例子也不易, 因為要公眾人物大家都識。譬如朱經緯, 他夠勇猛喇, 如果他不是退了休, 你估有乜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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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o 匿名6:58

      相反例子就有
      當日那個“錯戴”皇冠帽徽嘅女警司已經升職
      可見以港大畢業生為主體嘅警隊高層
      其實都好黃

      高層係黃,低層勇武點會唔死快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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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扯遠咗掛, 嗰個阿姐勇武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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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t must be a long while since you last went to a Hong Kong court. These days, 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the defence to prove their innocence and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is given to the prosecution. As for the police, unless you can prove that they are lying, the courts are simply not going to disbelieve police wit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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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cannot argue with you. It was quite a long while. Yet, don't be too sarcastic, I read appeal cases and news reports to keep abreast of what is happening in HK. Weren't there a lot of criticisms about the police performance in court these days leading to acquit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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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gree with Anonymous 8:31. Respectfully, I would say you are out. "Weren't there a lot of criticisms about the police performance in court these days leading to acquittals?" Precisely, acquittals because defendants discharged their onus of proof that prosecution's evidence was defective/fabric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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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t is fine if you think I am out. Why don't you guys reflect your view to the very vocal bar chairpersons? They seem to hold a contrary view. Do you simply feel aggrieved for losing a case which you originally thought a sure win? I don't want to embroil in unnecessary arguments, yet, you are welcome to criticis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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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對嘴就'Out' ! 真係得啖笑 , 標少,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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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不過不支持也無所謂, 我傾向看制度和大局, 不會見到一些案例就以偏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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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831/bkn-20160831125120615-0831_00822_001.html

    油麻地一間律師行有俗稱「師爺」的職員涉監守自盜,據知該師爺涉吞客戶買樓的費用,客戶因交易不成功揭發事件。律師行師爺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今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30日再訊,等候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控方透露現階段案件涉款共500萬港元。控罪指,53歲被告莊鴻石涉於今年7月27日至8月24日,於其任職位於油麻地的「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偷竊款項259.2萬港元。控方今於庭上透露,調查期間需找文件和銀行紀錄,以及找尋其他涉案事主,現階段涉款共500萬港元。 據了解,本案事主是律師行客人,開出4張支票支付買樓費用,數日後得悉交易不成功,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被告將支票存入自己戶口,警誡下他承認犯案件。
    __________

    點解被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師爺莊鴻石涉承認監守自盜500萬港元都獲准保釋? Breach of trust, huge amount, clear evidence, every motive to abscond, and an admission 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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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喺唔知喎, 或者交晒旅遊證件, 凍經晒戶口, 已起回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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