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

七警案上庭

七警案今午上庭,也稱得上曾健超與七警的第二次接觸, 第三次將會在區域法院的審訊日。今天兩案控方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David Leung SC代表,曾健超由大律師McGowan代表,而七警則由總督察出身的大狀Bernard Chung代表,我印象中Bernard以前代表過不少新義安的案件。今天只是過堂,今天的律師只會是將來律師團的部份成員。David Leung SC日後作為曾健超襲警案的主控一點也不出奇,但一定不會負責檢控七警。這都只是我個人猜測,原因很簡單,但有兩個。第一,今日David Leung檢控曾健超,曾健超是被告,在七警案曾健超是主要證人,如果再由David Leung去檢控,就有角色衝突。即是當曾健超做被告時,David Leung會指他講大話,而當曾健超做控方證人時,David Leung 會指他講真話。這種角色衝突太尷尬。第二,七警案若有閃失,一定會惹來多方面指責,更甚者會指律政司「放水」,有心徧坦警察,故此,七警案一定會外判,由本地資深大律師或者英國QC來主理,都不應由律政司的檢控官去做。政治團體無理指控太多,犯不著去背黑鑊。

曾健超案其實相當簡單,是幾乎沒有法律爭拗的事實裁斷案件。雖然安排了26個證人,相信在預審(pre-trial review)時,可以把人數減半。在七警案,七名警察多數不會作供,反之,在曾健超的襲警案,曾健超作供的機會卻很大。

在法院門口的小丑戲,替沉悶的法庭審訊添姿彩。這邊廂「政治打壓」?撇開政治,單看證據,有罪無罪讓制度定奪。那邊廂「支持香港警察執法」?單看這句當然無錯,可是在這埸景,豈不是支持警察非法打人?我支持正義好制度,不支持無聊的政治口號。

現在還有人指責律政司把兩案同日提訊的做法不公平,我覺得是經政治考慮後最公平的做法。論案件的複雜性,曾健超案十分簡單,應先行提堂,若如此,曾健超會覺得公平嗎?指責的人似乎忘記了講出他們認為公平的做法。


14 則留言:

  1. 今天看了傳媒轉載charge sheet內容,才知這曾健超案用了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襲警罪,而非警隊條例下的襲警罪。聽聞Amina案之後律政司已指示警方應該用警隊條例來控告,而本案撥水行為的嚴重程度真的justify引用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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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質上分别不大,因為阻差也用同一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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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ill少, 曾健超案嘅律師申請延期獲准, 對曾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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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街時稱「公民抗命」,被告時喊「政治打壓」,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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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七警案控方安排了 33位證人,大部份是警察,只要部份警方證人口供不一,故意留有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七警很有可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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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這樣做一開始就放軟,到了審訊時也無需要刻意製造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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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對, 雖然曾健超12月PTR, 但7警11月下次聆訊還是東區, 正常情況下還是曾健超先輪到審訊。 無他,相比區域法院, 裁判法院等待期短, 他的案件才一個被告, 最多再讓曾健超作終止聆訊申請,但7警哪邊也能做同樣申請。 今天碰巧去警署,和其他警察說起本案。他們也是憤憤不平的,覺得7警所作所為沒啥錯。還有大家看片有無注意到,就是曾健超被7警抬起之時, 已經是鼻青臉腫了。 令7警現在的AGH罪名有點over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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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反而想知你知到咩內幕,覺得7警所作所為沒啥錯。傳媒看到是警察打人的片段,但警察打人前發生了甚麼,就不知道,只知道他向警察冧疑似水狀物體。我覺得如果是普通示威者,警察不會打他,就算你向警察冧水,警察都未必打你,更何況獲得大量警察的籌款,肯定有些事是不為公眾所知,警察以往打的人通常係癮君子及黑社會,普通市民不敢打你。當年Stephen Lawrence的案都有警察話他是癮君子,但這些證據作為inadmissa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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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健超潑水在先 11在隧道下的軍裝警察受靶 ;
      曾之後有與在花槽邊的4差人掙打拒捕 ;
      7警將他制服反銬的時候 在影片可見他已經是鼻青臉腫 T-SHIRT領扯到一邊 這些傷非7警造成, 即使是也是曾武力拒捕的必然後果;
      他繼續抗拒警方押解, 所以7警將他抬起, 拉到暗角讓他冷靜下, 之間他可能腳踢7警, 所以他們也以合法武力制服。
      影片所見, 7警所用的武力實在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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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 2015年10月20日 上午7:43
      香港是法治社會,就算係葉繼歡林過雲定屯門色魔都唔代表可以用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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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多謝匿名君9:36劇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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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點解其中一位警察被控在警館內[普通襲擊], 又沒有人拍攝到及其他人證, 這種情況事主只能向警察投訴處理, 通常都查無實據, 這次為何會被律政司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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