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令司法機構蒙羞之七

Symon Wong第一次寫電郵給我,是5天前的事,他把從他的角度去看這件事的講法告訴我,並附上幾封不同的電郵,包括過往及為這次事件向管理層反映的書信,以及為這次遭受嚴厲批評而向親友所發的解釋信件,一併傳給我看。他再三強調,並非想透過我「以達自保聲譽之目的! 只是本人深感屈辱,欲尋一宣洩 的渠道而已! 」我看了這些話,心有慼憾,而並非受寵若驚。畢竟標少只是二打六一名 ,蹩腳法律評論寫了一大堆,竟然成為司法人員的宣洩渠道!司法人員沒有宣洩渠道嗎?首先,有不滿而得不到正常有效的反映渠道,才會借用本博來宣洩。這種情況,豈不可悲!可悲的不是屈辱本身,而是身為論爭的仲裁者,是非的判斷者,也自身難保,氣憤難平。小市民遇上這種情況,又可以怎樣?這並非Symon一個人的個别事件,他受到嚴厲批評,只是單一事件,純粹是他個人的事。事實上,下級法院法官,對某幾個經常批評他們,任意判令上訴得直的法官頗為不滿。我不想講名字,多看上訴判辭可見端倪。這種東西,不宜亂寫,否則就變成扣帽子。渠道,似乎是司法機構要努力建立的,有不少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與現在的班子沒有直接關係。我看過Symon過往寫給管理層的信,反映過下級不滿之處,不見得有甚麽做過來改善這情況。其中一個理由是,司法獨立,上級法院的法官未必會聽令於管理層的建議,也因為司法獨立,管理層也不敢過分干涉。

PH在第五篇留下的問題,我回覆之後嘗試在上訴案中找尋答案,要找一單相近的並不容易,所以看了幾宗就放棄了。「老同」申請押後拖延審訊乃常見事,有些是見到某些官會認罪,見到另外一些官會千方百計地逃避,怎樣處理這種事情並無定律,拿捏平衡點是司法藝術,要彰顯公義,又要不為這些人弄諸掌上,並無萬靈丹。縱使你夠robust強硬對付,也要上面的人支持你的做法,否則稍有差池,就嚐Symon的屈辱。故此,不少人變成尸位素餐,少做少錯,這是司法機構的悲哀。

上大人,請學習聆聽!

13 則留言:

  1. 「他把從他的角度去看這件事的講法告訴我,並附上幾封不同的電郵,包括過往及為這次事件向管理層反映的書信,以及為這次遭受嚴厲批評而向親友所發的解釋信件,一併傳給我看」

    我並不熟悉司法機構的法官行為指引,但純粹用常識,已覺得 W 的行為,再次令司法機構蒙羞。很難想像一位法官,會向「親」、「友」〈唔知有幾「親」和有幾「友」〉和「網友」,討論上級法院的判辭。

    咁啱今次上級法院的判辭,是對被告有利,如判辭對被告不利,而被告又知道下級法院的法官,同「親」、「友」和「網友」,討論上級法院判辭的不是,法院的 credibility ,怎會不蕩然無存,W 和你的行為,好冇 sense 和離譜喎。

    小弟會詢問 Judiciary,法官究竟可唔可以同「親」、「友」和「網友」,討論甚或批評上級法院的判辭。

    〈為防刪文,已 cap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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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憑你這種討論我會刪文,你太過看得起自己。看不起我和罵我的留言,我都沒有刪過,你這種留言不令別人訕笑嗎?當然,不外是匿名,就算你留個名也只是一個符號。我寫了908篇,留言不知多少條,我刪過一條粗口,兩條誤導的説話。有些是作者自己移除的,作者是指留言的人,並非我自己。你也未免太無知,也看我的留言看得太少,我要刪你的留言,易如反掌,下次不要自作聰明。

      上級法院的判辭是公眾文件,有甚麽人不能討論?賣菜阿嬸都可以同賣魚勝講,有甚麽問題?下級法院法官之間就時常會批評上訴判解錯誤的地方。別以為自己有常識,可能只是無知裏自己鑽了旋渦出來。

      法庭的威信來它的理據,不是來自來恰巧有機會坐在神殿的人,你連這根本問題也搞不清,就是一個迷信的人。

      如果你寫去Judiciary, 就直接寫給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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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個人都有信仰和立場的自由,信仰本身必然是不科學,不合理的立場,所以縱使言論不合理 ,我從不批評其他人的言論 (當然地當權者是例外,因為他們有責任合理行事)。標少是普通人,有當然的信仰和立場自由。標少寫了那麼多篇「令司法機構蒙羞」,縱使我有不同意地方,還是無意批評。

    但信仰和立場不可違逆舉世價值觀,否則變成塔理斑、ISIL之流。標少我敬你是坦蕩蕩君子,沒私心,但你幫Symon Wong說情說理是糊塗行事。Symon Wong寫信向上級、親友及你投訴只證明這個人了無廉恥,死不認錯。

    先說法理,他將空白表格交書記填本身已經是荒謬,憑什麼要求上訴法官先向他查詢,給他機會補鑊,幫他隱瞞過失?他有理由拒絕申請押後,不等同他有理由關押被告。標少都曉說「I would proceed with the trial instead」。重點是當天是否有足夠證據被告會棄保潛逃?如果被告一心棄保潛逃,何必花時間上庭找借口拖延?後來的棄保潛逃似是因為事件變成傳媒焦點而引發。

    不停有人說什麼「... "To engage private lawyer" was a common excuse to ask for adjournment and eventually those drug addicts would plead guilty. It was just a waste of time to re-fix or adjourn the case on such a lousy excuse. Mr Wong had done nothing wrong here ... 」或類似東西。這些人只關心結果,不管法律,不知什麼是依法辦事,程序公義。

    情理方面,上訴法官用錯的方式批評Symon Wong,不等同他沒錯,也不等同他並非司法界之恥。標少說有很多「第一手資料」,希望標少不是說手上有錄音,否則我很震驚,要問標少錄音來源。如果標少資料只是Symon Wong、檢控官、記者有立場的故事,準確性成疑。

    我又要問,裁判官制造的冤案更多,為什麼這些報料人又不向傳媒、標少報料?是不懂法律,不知是冤案?抑或是只許裁判官或檢控官屈小市民,不淮上訴法官批評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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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打從第一篇講已經沒有説Symon Wong 無錯,他把資料告訴我,我才寫第五至第七篇。閣下無需假設我手頭有甚麽資料,我從不會非法獲取我不應看的東西。繼而寫的是這件事引發應否具名批評的問題,已超越對Symon個人的討論,講法律也講實際,冤案的討論已超乎我這幾篇的範圍。甚麽叫冤,怎樣申冤?都要單獨討論。

      標少是普通人,無能力做非凡事,誰都可以批評誰,我可以由裁判官至終院法官都批評,有人覺得我無知,有人認同,有人追看,有人不屑。有冤屈為甚麽要向我報料?我算老幾?我看到新聞寫評論,看到判辭寫評論,Symon told me his side of the story. 我認識制度,所以再進一步討論,為一些沒有機會發聲的人發聲,就是這樣簡單。

      也有被檢控的人寫給我,有問法律程序的,有問抗辯理據的,有講求情理由的,我私下講了看法最終都叫他們和律師商討,我怎知誰的是冤案?都只是一面之辭。Symon這件起碼有判辭,起碼有DARTS的錄音可以印證,生安白造也不能造假。我認識這制度,便有資格講。我有從事法律的讀者,就自然有人寫給我來討論。我自以為中肯,讀者也可自行判辨。我沒有把自己普通的意見硬銷給任何人。我連在報章投稿也沒有。我也沒有千方百計吸引人入來喎?Breach of natural justice / miscarriage of justice也有不同層面和看法的,上訴法院的講法我為何需要照單全收?我不想便宜了腦袋,也要讓它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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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tar Chamber,

    I think you are missing the point of these postings. Here is my understanding:

    1) 上訴法官用錯的方式批評Symon Wong
    2) Symon Wong 有錯, 不等同他是司法界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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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s far as Symon is concerned, this is a succinct sum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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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只是一位普通百姓,標少講呢單嘢完全冇興趣,第一次亦唔明白點解唔比保釋會「令司法機構蒙羞」,及高院要向被告道歉,但標少寫到第七篇,我就搵資料睇睇,立即搵到呢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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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運小辣椒重判更生 
    最長九個月 判決被指匪夷所思
    2013年02月20日

    【本報訊】社民連女成員、「社運小辣椒」嚴敏華於去年7.1遊行,在維園外馬路示威時咬傷一名女警長左臂,早前被判襲警罪成。裁判官將嚴還柙21日後,昨 判她入更生中心,並拒絕讓她保釋等候上訴。嚴隨即被押走,最長可囚禁九個月。有支持者指昨日是「司法最黑暗一日」,長毛梁國雄認為判刑過重,是「匪夷所 思」。

    裁判官黃汝榮聽畢求情後並沒多言,直接判嚴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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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有好幾單判詞都幾出位,唔怪得佢比人祭旗,又同人咁多牙齒印,都好難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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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沒有寫文評論你講嚴敏華案,這件案定罪上訴駁回,判刑上訴批准,但Symon Wong沒有受批評,要多了解詳情,請看判辭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87456&QS=%28%E5%9A%B4%E6%95%8F%E8%8F%AF%29&TP=JU

      Symon曾經有裁斷陳述書被批評寫得不夠莊重,那也是事實,筆法似三言二拍,我也覺得不妥。但今次使司法蒙羞的批評,我自始至終都不同意這用辭。祭旗也要祭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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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will write my observations when I hav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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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t is generally inappropriate for judges to defend their judgments publicly.」「一般來說,法官公開為自己的判決辯護是不恰當的。」

    唔使「I will write my observations when I have time」。

    好易自圓其説啫,法官與賣菜的三嬸、賣魚的二叔和以為自己識 law 的網友「解釋」、「講自己的角度」,不是「公開」為自己的判決辯護嘛。舉手之勞,唔使多謝。

    當然,預防腦筋生銹,博主應做點思考,看看怎樣 interpret「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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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唔明點解"匿名2014年8月20日 上午10:13"要用咁敵視的態度?我睇標少的博客超過兩年,知道標少一向以事論事,標少亦曾錯誤過,但又有何問題?人誰無錯,光明磊落就冇問題。

    我不知黃官與其他人討論有沒有不妥,但由種種資料看來,似乎高院法官更有問題。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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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ymon Wong should have adhered to the simple rule: whatever happens in the family, stays in the family.

    No wonder he got scolded by Deputy Judge Stuart. this incident and others have proven beyond any doubt that he is in the WRONG LINE of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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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id Mr Symon Wong intend to influence the contents of your blog when he wrote to you (suddently, out of the blue, after x years of non-communication) to talk about a judicial decision he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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