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集會權利和抗疫

Public assembly v health risks 及上訴得直兩篇, 我報導了上星期六紐省的Black Lives Matter集會遊行, 藉此比較維園六四未獲批准的集會兩者的衛生風險考慮。昨天上訴庭的判詞上載了, 我才清楚看到整件事的爭論點, 根本就不是在於健康風險。香港遊行集會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不反對通知及符合所訂條件才屬合法遊行集會, 不獲批准可按上訴機制提上訴。紐省也有類似的機制, 但具體執行方式有些不同, 但我不去考究細節。紐省遊行集會需7天前向警方提出申請, 若警方同意申請, 集會就屬於獲允許的(authorized), 獲允許的集會在進行時阻街阻馬路也不屬違法。當警方不允許的時候主辦集會者可向法庭上訴, 若法庭駁回上訴就不能再上訴的。但紐省上星期六的集會為何可以上訴到上訴庭呢? 原因是上訴並不涉及集會與疫情之間的取捨, 而是其他技術上考慮:

The Court held (Bathurst CJ, Bell P and Leeming JA), allowing the appeal:

(1) The primary judge erred in concluding that the Appellant had not given notice on 29 May 2020 under section 23(1) of the Summary Offences Act in relation to the public assembly to be held on 6 June 2020.

(2) The primary judge erred in holding that the amendment of the notice on 4 June 2020 had the effect that a new notice had been given.

(3) The primary judge erred in not granting the declaration sought to the effect that the Commissioner had notified the Appellant that the Commissioner did not oppose the holding of a public assembly as described in the notice amended on 4 June 2020.

(4) Observations by the Court on the operation of Part 4 of the Summary Offences Act.
Raul Bassi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NSW) [2020] NSWCA 109 (9 June 2020)

讓我交待幾句背景 。

組織BLM集會的人按紐省法例在集會7天前入表向警方申請, 原本擬定參加人數為50人, 後來表示會參與的人越來越多, 申請人與警方商討時表示會修改參加人數, 在互相書信紀錄看顯示警方同意修改申請的, 但上周五紐省政府卻入稟申請禁制遊行令, 原審法官把修改了的遊行申請視為新的申請, 新的申請就變成不符法例至少7天前提出的規定, 少於7天的申請不獲警方批准也可上訴由法官定奪, 本案原審法官就把這集會視為少於7天提出申請來決斷應否批准, 變成衡量集會權利和防疫的判決。原審法官因此

"...refused an oral application for authorisation on the basis that public health considera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COVID-19 pandemic outweighed the importance of orderly public protest."

上訴的爭論點卻是: 修改申請應否視為全新的申請, 而不用考慮集會權利的健康風險。上訴庭的講法:

Competing public interests of great importance were thus potentially engaged but, as we shall explain, the issues before this Court were very narrow. Our decision did not ultimately turn on a difficult weighing exercise that resolution of that competition would necessarily have required; rather, the appeal was allowed by reason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Summary Offences Act in the context of a notice of intention to hold a public assembly (the Notice of Intention) which had been given pursuant to that Act by Mr Bassi to the Commissioner on 29 May 2020.

上訴庭批准上訴後, 紐省政府立即表態, 表示修改法例, 在疫情下不再批准超過10人的集會, 我的理解是, 警方不再會同意大型集會, 再辦集會的申請人只可向高院上訴, 屆時就只有一項議題: 衡量集會權利和疫情風險。這裏沒有人講打壓, 跟香港情況很不一樣。

243 則留言:

  1. 同文革風暴比?正式法國大餐多嚿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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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睇, 全部都係講澳洲單野既FOLLOW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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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尾果句不是畫蛇添足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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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常, 中文字, '睇'有不同層次, 用法
      您KEY錯FORM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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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意思你係財叔曾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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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同你意思都係: 4:13是財叔曾灶財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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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財叔睇到不是畫蛇漆足,再有不知名人仕就睇到係畫蛇漆足,應該支持那個說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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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目標是支持與否了, 所以攤開出來睇清楚, 才DECIDE
      我沒有這目標, 所以沒有攤開出來, 只就咁睇, CURSORILY
      睇=Study, 睇=Glance, 呢D財叔NOT UNDERSTAND
      所以4:27搬財叔曾灶財不適合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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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why財叔沒有权利連睇都禁止佢?佢给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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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财叔來咗又被趕走咗,啲衰人歧視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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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闖法庭口多多, 要趕架, 唔係歧視!
      救左佢就真, 兔去秒視法庭罪名!
      505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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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啲衰人襲擊財叔,癲起上嚟打傷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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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應該係推財叔出來既人, 抱怨財叔幫唔到手, 打傷佢洩忿, 真係衰人泥嘅!
      505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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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啲衰人在被捕提供以上口供,當時他們仲未知财叔已捱唔住死咗,他們被控谋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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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特朗普都撑警察推廢佬後腦開花,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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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859 美國警察係由人民授權執法; 香港黑警係挾8964屠殺的威脅來維護恐怖組織港共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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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黑警包埋做文革扯線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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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美國警察要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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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On9兔,人民授權就可以推人仆街?食免糞大,戒唔甩,柒少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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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上面財叔有文化, O兔有頭有4支, 無忽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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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11:08有點,M兔又叻唔切衝出嚟柒,佢刻意避開民主制度「少數遵從多數」的一個本質上的缺點,亦即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佢老美搞咗二百幾年民主仍未能克服問題,難為M兔仲吹到爆而面不紅、耳不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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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M兔的, 都不算討論啦!~! 講咩面紅、耳赤

      一味開工、Bulling, 就像南韓兩團體係咁掟政治傳單, 低B、下欄工作

      南韓政府咋完一輪'家衣', 現唯有開兩團體波, 標少久唔久話兩句, 咁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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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支那豬很容易就屈服在暴力的威嚇下。甚至還會譴責反抗犯罪集團恐怖組織的行為。

      支那是個劣等的種族,有着鼓勵奴性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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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套套在美國有被種族歧視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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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M兔5502仲咁攰係度唸口簧,你老美主子無通知你維基解密已街知巷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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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ational Action: ‘Grandaddy Terror’ and ‘Miss Hitler’ jailed for neo-Nazi terror offences | The Independent -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crime/national-action-grandaddy-terror-miss-hitler-jail-neo-nazi-alice-cutter-mark-jones-a9556286.html

    原來英國有此罪名,本意類似hate crime以言入罪,AR 類似三合會成員罪? 有無高手知道這個crown court 的新判詞哪裏可以下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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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兄, 小弟嘗試找到了"Birmingham Crown Court"便斷了纜, 只找到些零碎資料如 Alice Cutter 的 list no. T20180634

      Re:

      Birmingham Crown Court

      https://www.thelawpages.com/court-hearings-lists/crown-court-lists.php

      另外在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找到一些資料:

      UPDATED: Racist couple and two others jailed for banned hate group membership
      09 June 2020

      https://www.cps.gov.uk/cps/news/updated-racist-couple-and-two-others-jailed-banned-hate-group-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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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相信Crown Court 很少案件會上載, 所以找到這判詞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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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拜謝。
      倒是香港地院不是Superior Court of Record 也文檔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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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安兄, 香港地院上載的判詞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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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了8:01匿名大哥提供的資料,又翻了翻有關該控罪的案例,原來是用反恐法例取締新納粹組織,以國家安全作名目(derogation under "threatening the life of the nation"),相當應景。

      標兄:小弟還以爲全部都有,失禮了。不知上載與否可有什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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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安兄, 我沒仔細看這案, 我想每個地方都有類似法例。

      裁判法院和區院準則自定, 引起公眾關注的、需要說明減低胡亂揣測的, 就有機會上載。可是, 要見得人的就要多花時間, 無人替你潤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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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好心撥錢比法院請人喇,又話同心抗疫保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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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維國一月二十三日武漢大型集會
    全部在武漢集結抗疫,不得出城
    集會抗疫可以共同進行
    他們真是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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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環三人 暴動案, 兩公婆加個小妹妹

    前儿天小弟提到這案! 法官亦有同感.
    如果我系被告人 會詢問大律師 浪費一兩天搞這一點 值得嗎 律師費邊個俾?

    Jack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610/s00001/1591763543640

    〔郭官續稱,控方表明不會起訴作供人員,辯方即提出可作私人檢控及司法覆核律政司決定,郭官形容辯方纏繞法律程序,做法「瑣屑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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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何是「引申而達致」荒謬? [辯方 : 將達致荒謬結果,例如代表郵政署的郵差在派信時無牌使用對講機,亦將不受《電訊條例》規管]

      //不過 , 人地係"資深大律師潘熙" 喎, 點會亂講.

      今天, 郭啟安法官果然批評小潘「瑣屑無聊、具壓迫性」, 依資深大釋法邏輯是「削足適履」.... 小潘真係亂講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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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潘狀手上仲有幾十單呢D案件,乜佢都要貪多一兩堂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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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見成班窮窘losers對訟費呼天號地。 兔兔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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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Loser bun, 咪咁話潘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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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叫佢辯護卻沉迷在自己的阿拉丁色彩打法,换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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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資深大律師潘熙質疑政府定性暴動及暴徒說法 2019-Jun-17
      出頭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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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記得潘熙SC 打梁游案初審時,引用人大釋法内容(剛翻查是第65段)支持自己的觀點(指監誓人同意宣誓完成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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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平講, 很多時這些"outlandish remark"是fishing expedition的一種, 得米嗰陣就是天才了。連McCoy也試過在CFA被炳, 也有SC被指flagrantly incompetent為上訴理由。所以, 有時看到這類論點, 即時反應會是: 吓!咁都得? 然而, 有時會是: 哦!原來咁都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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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所以很快便會有個升級版法庭,適合哂原本已經十分袋鼠的香港法庭升級到袋熊。屎同屎坑同根生,响新發官面前,甚麼細節,政府人員合法性也不用打,叩頭方便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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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無知一問... 法官唔警告證人,被告嗰邊仲可唔可以提私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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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想预知结果吧?係明察秋毫的人便不會隨便拖其他被逼同流合汚的政府人員落水;否則便會變成和DOJ同一水平不擇手段。而這個檢控終究不會罪成,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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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14, 法官警告證人是一種司法公義的習慣, 因為證人在庭上承認(judicial admission)是最有力的證據, 是否因此被控是另一回事, 警告後證人照樣作供或不作供也可以被私人檢控, 只是證據比judicial admission弱了而已。這些證人未作供前已錄了口供紙, 要私人檢控也可以了, 所以這次是無所不用其極的花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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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感謝樓上兩位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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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想预知(暴動罪審判)结果吧?係明察秋毫的人便不會隨便拖其他被逼同流合汚的政府人員落水;否則便會變成和DOJ同一水平不擇手段。而這個(暴動罪)檢控終究不會罪成,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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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1:11個我字都無寶號.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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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佢哋何來有暴動,砌佢哋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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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45: 中國人民共和國有過司法公義? is this some kind of sick 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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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呢條友係咪有OCD? Such low life.
      //一味開工、Bulling, 就像南韓兩團體係咁掟政治傳單, 低B、下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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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問標少,梁繼平 已經收到 第一條罪的傳票-
    兩三次都冇到法庭,( 闖入立法會後 十天八天已經著草) 請問法官是否有權法出通緝令?
    我見新聞冇提及這一點 他是否通緝犯

    二, 另外 第二條加控罪暴動罪,

    點解傳票要personal service?
    Jack

    引用( 眾新聞FB:

    去年七一大批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梁繼平是其中一人,他一度在會議廳中拉下口罩,讀出運動宣言。

    梁繼平今午在Twitter透露,今年一月在美國留學期間收到律政司傳票,
    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進入立法會為由控告他。梁繼平表示,他流落異國,-得悉同案中的抗爭者面臨暴動指控,感到內疚和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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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咪當報導黃化囉, 不關心是否有通緝令或唔提
      點解寫句"personal service"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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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泥講, 法庭要因為被告收到傳票唔上庭而出手令捉人, 要有人證明親手將傳票交俾被告, 要personal service 先可以成立。

      當然, 第一次見有人咁高調打鑼打鼓公開宣稱自己收到傳票而又唔上庭, 法庭有無另外方法去處理就唔敢講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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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Jack,

      送達傳票的方式, 請參照裁判官條例第8條, 確定被告收了傳票而不到庭就可以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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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找到的相關條文有下面兩條, 有錯漏嗎?

      裁判官條例第8條,明文所定:

      (2)(b)凡傳票是以郵遞方式送達,而傳票所示須予送達的人並沒有在傳票指明該人須出庭的時間及地點出庭,則有關送達須當作從未執行,而有關傳票此後須由專人送達

      8A
      (3) 如已根據第(1)款獲送達通知書的人沒有依照通知書所述時間及地點到裁判官席前應訊,而裁判官根據經宣誓而作的證供,覺得通知書已藉面交方式送達該人,則裁判官可發出拘捕該人的手令,以將該人帶到他或另一名裁判官席前,依法接受處置。 (見表格2A)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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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需要我派洗頭艇協助?//

      唔駛, 可以搵湯告魯斯, 佢要拍MI7既話, 仲有惡搞占士邦007既零零柒-周星馳 XD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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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家駒竟然可以走佬?乜老爺個"不准離港"令原來只係講下咋?
    連ID都無權截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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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唔會用假身份證/其他人既身份證?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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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睇新聞,好似係police bail.未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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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大機會佢無向法庭交低全部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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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he 1st question is, 有無人知佢循咩途徑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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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睇報導係坐荷蘭航空 KLM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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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先看有沒有法庭命令不准離港, 若有就會on the stop list, 若沒有就出到境不需用假證, 落案未上庭就沒有不准離境的命令, 就走得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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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雷禪兄,佢好似無護照個喎...
      除非佢循外交通道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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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果真係有禁止離境保釋條件,棄保潛逃絕非無可能,過往都有唔少咁嘅個案。

      教人犯罪,多說無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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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屈服在屠殺同族平民的恐怖政權下是應份的? 呵呵

      支那豬的奴性卑賤又呈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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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Sir, it is a legal procedure discussion, not propaganda brag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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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here is no legitimacy in the current establishment. period. not by the people, not for the people, and certainly not of the people.

      its a rogue state , and is filled with thugs and thie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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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知喇兔兔,唔駛成日將你自己嘅subjective moral thought有意無意reinforce或者plant落我(哋)呢啲蟻民度。

      嘥自己時間向我(哋)發放呢啲文宣,搵多張bill收$7500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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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119: 兔兔就係鍾意 constantly remind you lowly CHINKS of your true status as bitches to the CHICOM terror regime.

      yes, China 支那 is illegit, illegal, immoral, and a darn right freaking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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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119
      你地一直係外宣做得好好,怎麼會$7500也沒有
      係咪我要增加多D維穩費定係阿鵝克扣左你D維穩費
      不用擔心,繼續宣傳,奶我袋底
      好處多多,維民幣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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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想問一下,除非他準備回香港接受法庭審判,否則是不是終生也不能回來香港呢?
      來香港轉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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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不是終生, 當證人老死便可回來, 到時無人指證了。轉機的問題當我不懂, 不想答, 試一次就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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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問左阿爺,好似係坐洗頭艇,去左宿娼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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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館職員果單姐
      阿爺邊會事事回應? 上次單因為搞大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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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涉7.1闖立法會12人加控暴動罪 一人缺席遭頒拘捕令 一人獲撤控 (20:0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610/s00001/1591785444126/%e6%b6%897-1%e9%97%96%e7%ab%8b%e6%b3%95%e6%9c%8312%e4%ba%ba%e5%8a%a0%e6%8e%a7%e6%9a%b4%e5%8b%95%e7%bd%aa-%e4%b8%80%e4%ba%ba%e7%bc%ba%e5%b8%ad%e9%81%ad%e9%a0%92%e6%8b%98%e6%8d%95%e4%bb%a4-%e4%b8%80%e4%ba%ba%e7%8d%b2%e6%92%a4%e6%8e%a7
    去年7月1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並一度佔領會議廳,藝人王宗堯、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人事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今日正式加控12名被告暴動罪,指稱他們7月1日晚上在立法會大樓內暴動,控方申請押後所有案件至8月3日,以待處理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其中一名21歲男學生沒有出庭,法庭頒拘捕令緝拿他歸案。

    5宗案件的被告分別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1歲)、學生羅樂生(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社運人士劉頴匡(26歲)、學生文家健(21歲)及吳智勇(25歲)。


    控方今修訂控罪,除早前已檢控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上述12人均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潘浩超另被控各一項非法集結及刑事損毁罪。另外,第十一被告文家健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即管有一條手卷煙內有0.05克草狀大麻。惟文家健今日沒有出庭應訊,法庭遂頒拘捕令將他緝拿歸案。

    周樂謙因證據薄弱獲撤控
    然而,早前屬案中一員的周樂謙今獲控方撤控,周樂謙一方申請討回訟費,控方表明反對,稱在立法會大樓內的一張紙張找到其指紋。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辭,認為控方證據薄弱,故批准辯方索回訟費。

    《學苑》前總編梁繼平再被發傳票
    另外,港大《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及另一男子范俊文亦被票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惟梁繼平、范俊文兩人今日均無出庭應訊,法庭決定再次派遞傳票,先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訊。

    Victor Fok
    作為一位資深反對派, 劉頴匡無理由唔知控以暴動罪的人未必要一定使用過武力, 只要佢有份參與暴亂, 對其他人構成威脅就可以判有罪, 之前係旺角暴亂時, 法院已有明確解釋

    王宗堯乜都唔知就唔好參與啦, 又要威又要戴頭盔, 想增加知名度好多方法嘅, 唔一定參與暴亂, 睇吓其他犯民大佬, 個個得把死人口叫人去死, 而自己同佢家人一個都不會參與, 精人出口, 笨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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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突發]ANTIFA攻佔西雅圖國會山並宣佈獨立建國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4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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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突發的帖?
      Fact check左未? 咪咁勤力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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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生#yup#dw
      2020年真係好精彩
      好似睇戲咁

      唔好講笑, 依家真係吹雞叫全國相同理念嘅人去支援[sosad]
      依家佢地"國防"就係由北卡州嘅擁槍組織redneck revolt負責[sosad]

      https://www.projectveritas.com/news/militia-wing-of-antifa-we-believe-in-complete-abolition-of-the-system-itself/?fbclid=IwAR03SWsKXxzZ5iONigr_QgfKHgv4hjktmCmAK4jfOQZWm4vEVPaYaS0zP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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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764978.A.11E.html?fbclid=IwAR2qTkbzXUrOJCNcOMCwFHmf10Ot3sJM6FpU4qR8CMzR0XNu1_4r1KAn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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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睇Fox news
      西雅圖city hall 被佔領
      暫時仲係和平靜坐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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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政府沒有打壓,又或者國民不覺得政府打壓,自然無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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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總理至省長至Chief Medical Officer至反對黨魁全部批評集會罔顧安全, 要說打壓的話是全面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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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tephen 又隨口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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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深蒂固的Stereo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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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認為有打壓是不妥,但我認為是太少打壓,越多打壓越好。想自由民主無打壓,移民去台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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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呆灣在疫控時一樣有打壓限制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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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orry,我無話呆灣好,只不過班傻仔以為一人一票就係好,其實果邊民進黨衰過金正恩多多聲,借住民主選舉人民授權就殺人放火都得,全部吃香喝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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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打壓, 係一個包含了好多主觀情緒既字眼,
      某人主觀認為這規管很不合理, 然後希望挑撥他人的負面情緒, 煽動其他人一起反對這個規管,
      就會用上打壓這詞

      客觀來說是: 規管

      有政府會不作任何規管? 不存在, 那就是政府不作為, 沒提供政府既功能

      只係STEPHEN對某些政府既規管全盤接受, 對另一些政府既規管全盤不接受

      主觀, 個人感受而矣

      若沒那個意思, 就別跟著用某些希望挑撥負面情緒的用詞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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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全盤 & 全盤, 正是,
      上面人人都看出, 叫隨口、Stereotype, 是同一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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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dog兄,這正是問題所在。後生仔唔會亦唔識去探討及硏究國家及政府如何管理最好,凡看見"自由"二字已亢奮,例如専業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以至任何行為都要自由,但正如標少舉例過,how long is a piece of string? 如果社會上人人能自律,何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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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想當年台灣民進黨陳水扁上台前後都有一股移民潮由台灣移民到其他地方。時移世易宜家輪到香港人嚷著要移民去台灣。

      個人自由移民去邊都無所謂,但何必因為一時當道嘅政局矇蔽自己雙眼成為傀儡。

      台灣對香港人有個地方好,就係喺嗰邊殺咗港人手足返嚟香港可以繼續un un腳過世界。現實勝於雄辯,話我口賤觸痛港人情感(如有的話)我都係照說事實之全部~

      台灣,真係一塊對冧港人又唔駛負責任嘅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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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雷兄,相信大部分港人都去過台灣多次,對我一個遊客而言,好的定義非常簡單,就是物價算平又近香港,但吃喝玩樂仍差泰國很多。但我不會考慮移民過去,因我討厭那邊煩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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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33泰國佳麗跟維國的沒能比,歡迎到維國定居
      14億人口囡囡多多選擇,喜歡後門的也有男仕選擇
      完全乎合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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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今天有没有人想过香港唱红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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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己經決家做順民!!!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49424
      經歷左呢一年,如果講有咩學到的話,就係明白中國幾咁強大,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帝國,可以有今日中國咁既盛世!!!

      中國天威不可犯 偉大央國人人順

      快樂是你主動選擇不怨恨(政權)的結果。
      政權保我們經濟穩定有何錯 感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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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劳动带來自由 德語:Arbeit macht frei
      文革后香港可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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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唱紅歌, 同唱天佑我皇有乜分別?

      我無信教, 中小學讀教會學校, 朝朝唔係唱聖詩就天主經聖母經, 又O米係咁過佐13年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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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人唱La Marseillaise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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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講真,有幾多人是深入瞭解「宗教」後才決定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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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十月一过香港唱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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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宗教」同美國一捻樣,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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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未夠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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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应该开放香港工作岗位给大陆人,无需什工作签程,开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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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 遭免去署任職位「無得升正」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49712

    唔炒咪偷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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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人一直怕犧牲怕付出的話,一直都係做奴隸被剝削!
      啲人會問你:你咁叻又做咗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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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機制內既操作, 無人包ACT 得就可以升正, 否則就唔需要有ACTING 呢個安排

      有朋友做公務員搏升, 係O米佢職務範圍都要佢食, 日日要OT幾個鐘

      班人咁多社運野要搞, 真係可以好似其他搏升既人投入咁多系工作? 諗都諗到

      唔好幻想公務員真係朝九晚五, 收工後大把時間做自己野
      --得, 提供最低限度服務, 唔駛升O米得囉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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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7前公務員因不满薪酬調整而威脅按章工作,結果是實行了一段短時間難以為繼便自行結束,鬧出個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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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係咪講,罷工無用㗎,股市運作到就得架啦,國家隊會入黎托住個市唔會跌。。。

      其實如果係咁,罷工喺屋企炒股票咪仲好囉,唔洗做有錢賺!:)

      冇做野俾人Hi, 做左細野又話你做唔夠, 做左大野又話你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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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都係講关係著數,要陪食陪睡夠貪,同大陸一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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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要學白狗,足夠狡猾,同美國一捻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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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2020年6月11日 下午1:37

      都係講关係著數,要陪食陪睡夠貪,同大陸一撚样。//

      做乜老屈阿無周佢 "陪食陪睡夠貪", 我對家既都睇唔過眼 XDXD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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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人生在世,十之八九就算如何努力,始終也只是一個糢糊的輪郭。颜武周寵辱不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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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不止於輪郭,他有精神面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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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精神病浮上面,咁都畀你睇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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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同事話:連登係中資論壇,專呃年青人送頭,點駁?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46338

    駁唔到&唔洗駁!!!

    呢句野係公認既事實,無駁既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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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革左右两边搞,搞香港人內鬥死死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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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搞文革,加速洗牌,洗走你哋香港人,全部去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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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s://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csid=261_341&itemid=1306113&PageSpeed=noscript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院提私人檢控,控告一名交通部警署警長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一名22歲男子開槍,法庭今日批准傳票申請,將命令傳召涉案警長出席審訊,涉及三項控罪,包括可判處終身監禁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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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噢!標少又再次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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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h, really. What happened to the Attempted Murder charge all along I have been denouncing its inval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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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比跪頸殺人警更兇残成性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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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U real or not real?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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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次次都输都好玩,真係顶你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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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ttempted Murder條票唔係唔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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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人格有不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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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警察同黑衣人同時被人告,又同時可能係另一案件的證人,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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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之前七警案都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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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here are always people whose eyes are in the buttock. All along, I only commented the invalidity of the Attempted Murder charge. I don't give a damn to other summonses. What will happen now, if I really venture to comment, is either the defendant in this case will apply for judicial review to strike out the summonses or DoJ to step in and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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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察同黑衣人同時被人告,又同時可能係另一案件的證人,好混亂...
      警告、警告你呀! 你所講, 可能自招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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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就兩宗反修例案件提出私人刑事檢控,包括控告去年在西灣河向少年開槍的警員,法庭今日批准傳票申請,將傳召西灣河警員開槍案警員。
      獲批傳票的3項指控,包括「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下發射彈藥」,以及「處理槍械而方式是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但「意圖謀殺」及「發射彈藥而其方式是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兩項指控則不獲批准。
      許智峯指,今次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次有警員因使用武力遭受私人檢控,並獲法庭批出傳票,涉事警員需要親自到庭答辯,認為這能對警員發出清晰的訊息,如濫用武力需要承擔責任。
      許智峯提出的另一宗私人刑事檢控,涉及一名的士司機去年在深水埗一項「危險駕駛」罪,早前獲法庭批出申請,將發出傳票傳召司機到庭。

      咪講啲唔講啲先得架,有兩條唔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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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veryone is laughing at your sheer stup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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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谋殺也可以最终判误殺,但依家連七八碌机会都無埋,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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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咪高興住,分分鐘係偷雞唔到蝕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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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阿咪高興住,你想开無罪釋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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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似为自己已經係走上上盘安全,点知真糸食豆食著屎,我了解咗系咁,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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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同意,人算不如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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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Bill 5:08

      I just wanna say "Rem acu tetigisti" to that JR 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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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so, 2x老油條开Jr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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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Jr似偏咗少少…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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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赌仔多数唔信邪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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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to be fair,上次標少係講「意圖謀殺」條罪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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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咪bull shi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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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o clean up, shit all over your face. Don't l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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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hat has happened to the Attempted Murder charge I have been attacking ferociously? It has disappeared because the charge has committed suicide and vanished in the air? My 2 posts on this issues are still there. Why not cite to me to point out the mistake I have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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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察開槍射擊襲警人都話有罪,相信警隊內會有好多不滿聲音...
      相信結果都係DOJ介入,撤控完場(另外,何君堯律師已經幫位的士伯伯尋找了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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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弱智峯今舖越玩越大,佢可以準備同個襲警少年申請破產都得了(政府出余若海幫位警察打的話真係要架)
      佢依家恨不得DOJ快D出手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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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8%B1%E6%99%BA%E5%B3%AF%E7%A7%81%E4%BA%BA%E6%AA%A2%E6%8E%A7%E8%A5%BF%E7%81%A3%E6%B2%B3%E9%96%8B%E6%A7%8D%E8%AD%A6-%E7%A8%B1%E6%B3%95%E5%BA%AD%E6%8E%A5%E7%B4%8D-3-%E6%8E%A7%E7%BD%AA-%E5%B0%87%E5%82%B3%E5%8F%AC%E6%B6%89%E4%BA%8B%E8%AD%A6-%E6%9C%80%E9%AB%98%E5%8F%AF%E5%88%A4%E5%9B%9A%E7%B5%82%E8%BA%AB/

      許智峯說,當初就私人檢控入稟時,原本只提出「意圖謀殺」以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兩項指控,後來才改為 5 項指控。現時法庭接納了 3 項指控,之於其餘兩項包括「意圖謀殺」的指控就未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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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洗定羅柚啦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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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根本批准私人檢控警員的法官就是顛倒黑白。直播中搶犯搶槍的動作那麼明顯,根本不需要審就是警員正當執法,中槍暴徒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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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瘋哥已準備賣樓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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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朋友有勇氣,無懼魔警,真正無畏無懼!
      6:49 如不拍歪槍咀,3槍打頭打心口,他自己救自己,正當自衛,如果吾係一早死咗,情況十分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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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其實隻魔警強項係用槍,點解唔俾佢用同一枝槍自由解決?打官司多x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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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茂利快幫瘋哥眾籌喇,雞碎咁少錢點打官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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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林鄭應該走出嚟講
      警長你放心打官司
      就算成罪機會只有0.00幾%
      我都保證會特赦你
      最緊要打到許智瘋破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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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701顛倒黑白。不去意圖搶犯,不去干擾警員執行公務,又如何會被槍指住,不去伸手意圖搶械,又如何會讓警員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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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寫垃圾 使同你客氣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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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所以槍才分黑白,用槍解决吖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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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籌就多餘,3幾萬夠哂料隻魔警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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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7:01 is irrationally exube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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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俗語有云:三水佬睇走馬燈——陸續有來(景)。至瘋哥官司纏身,有排玩,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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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中央預咗班黑警癫,用解放军打囉,市民实支持,赢又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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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同意,我能想像中央派解放军解決港英解決唔到的深層次問題,每解決一個都會是香港人的歡呼声,是極度啱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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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黃暴無法無天慣
      已經唔記得襲警,搶犯係幾大件事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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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食粥食飯睇中央識唔識得平倉,帮市民出啖氣换真正長治久安,台灣统一都有得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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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唔知阿习总醒丫定川普更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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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係打就堅係要直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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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帶路党有得走仲唔走係度亞芝亞佐,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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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系就系拉,不过系拉你!
      博习总唔识计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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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解決香港黑警問題是中國人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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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解决曱甴及黃屍是中華兒女的責任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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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你得3万,我哋敵你几百万!
      博习大大唔识计数啊?
      除到香港黑,香港人眼中釘,台湾統一都有计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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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中联辦立大功睇今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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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亞馬遜處罰美國警方一年


    【Now新聞台】美國黑人弗洛伊德懷疑遭白人警員跪頸致死案,在美國以至全球多個城市觸發大規模示威,事件令種族歧視及警暴以至黑人權益問題備受關注。美國《紐約時報》報道,大型電子商務公司亞馬遜宣布,禁止美國警方使用公司的臉部識別系統一年。亞馬遜呼籲當局加強規管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確保執法單位使用有關系統時要符合道德原則。亞馬遜在2016年推出臉部識別技術,用家包括美國警方及移民局,用來辨識可疑人物或尋找失蹤人士。不過人臉識別技術,會否侵犯私隱一直備受爭議,而亞馬遜的系統辨別人臉的準確程度更加受到質疑。有指這套系統辨識皮膚比較深色的人士時並不準確,多個民權組織甚至有亞馬遜的員工,都反對將系統售予政府部門,認為執法部門可能會不公平地利用系統針對少數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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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英國收唔收呢件次貸、棄卒呢?
    可能係雞虫, 依家佢有心理病。 或者是用過失敗既間諜。

    《德國之聲》電話訪問鄭文傑 : 已辭去英國駐港總領館工作後曾與英方交涉能否安排他長期定居英國,惟過程不順利。他說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至今仍無法克服心理恐懼,他去年12月底正式向英國外交部提出申請政治庇護。
    自己話料百分百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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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前裁判官黃汝榮:
    制度或法制上遴選法官都相當完善,選拔司法人才應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進行。條例中對應該如何選出一位法官解釋得很清楚。簡單來說,遴選過程需要9位來自法律界及非法律界的人士推薦,然後再由行政長官委任。但根據我的個人經驗,現實中完全沒有依從這條法例來進行遴選,根本就是「有法不依」。

    [現實中完全沒有依從這條法例來進行遴選], 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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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實應該要有仙人點路,指點迷津,還得配合自然演繹,及經得起盤問,才能被委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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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有線最新消息
    64到維園悼念,李卓人稱將被警方檢控煽惑未經批准集會
    請問李卓人是否已違反保釋條例?是否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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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佢都無走佬,邊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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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又精彩人生!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Jack
    引用今天IG

    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3銅鑼灣 #提堂

    👤D1: 王(22)
    👤D2: 李(19)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襲擊男子X,對X造成身體傷害

    ‼️(預告)新增控罪:暴動罪 (D1, D2)‼️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X遭途人懷疑為便裝警員而引起爭執,隨後十多人上前用腳踢及用雨傘襲擊X,X其後認出兩名被告。

    背景:2019年11月28日首次提堂,庭上 #林子勤裁判官 質疑,「蒙面點認到﹙兩被告﹚?」控方指出,襲擊前有對峙和對話;裁判官再追問,「(事主)認到(兩被告)對話定襲擊?」控方說,「認到(兩被告)有對話和襲擊」。(28/11/2019明報)

    控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轉介文件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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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蒙面怎認到?就是蒙了面才認到,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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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狗隻不是視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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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隨便侮辱人家即係侮辱自己 睇清楚內容 才講嘢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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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無聊瑣碎,廢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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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同意Jack
      狗隻才知道同類不是視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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