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投案

當初台灣對不能把在台灣殺人的陳同佳引渡回去審訊而對港府諸多批評, 當時批評有理, 因為港府確實基於政治原因對台灣不揪不睬。香港政府繼而借陳同佳案修訂逃犯條例, 最終目的為了解決大陸逃到香港的罪犯, 陳同佳只是配菜, 殊不知香港人把自己視為主菜, 終於爆發這場暴亂。別花時間爭論香港是否主菜, 因為本篇不談這個, 要談的是台灣對陳同佳案的處理方法。

明報報導了台灣對陳同佳自首的看法, 不喜歡叫「自首」就叫「投案」吧, 即是 " voluntarily surrender instead of turning himself in"。明報報導陸委會的6點回應如下:

一、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二、台灣一方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三、據港方表示,如台灣一方在處理陳同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台方進行刑事司法協作。台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如何提供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是負責任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台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突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台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被害人公道。


我也回應一下。

說陳同佳「被自首」的指控相當無稽, 他在獄中信主後而肯承擔起責任來的講法, 拜託, 我就不信了。他根本是走投無路, 出獄後可以躲到那裡去?  出獄之後他會被起底, 被探訪, 被私了, 不去投案就只可一死以謝天下。所以他投案是面對現實別無他選的選擇。

如果陳同佳殺人後沒逃離台灣而在台灣被捕, 為了他的殺人案就無需講訂立港台之間的司法互助和引渡法例。現在他肯投案, 就完全無需任何司法互助及引渡, 台灣只需用一般拘捕疑犯方式處理本案就足夠了, 為甚麼拒絕他入境? 

司法互助之外也可提供協助的。現在高院審訊的石棺案的被告, 犯案後逃到台灣, 港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和引渡協議, 台灣提供的協助是取消他們的入台證, 其他事情是香港警方一手一腳做的, 如果台灣肯遣返其他逃犯, 已是最大幫助, 已無需講司法互助。所以同一道理, 陳同佳自動獻身, 台灣還需要甚麼司法互助?

港人在香港境外犯案, 除非香港法例訂明域外司法權轄權, 否則就沒有權審。香港人在外犯案, 絕大部份罪行香港法庭都無權審理。我以前寫過一篇香港女影星指控被香港男影星在大陸非禮案, 是香港無權審的例子: 陳嘉桓案香港管不了。所以單憑被告及受害人均為港人, 並不構成域外司法管轄權, 故此在港府先前提出修改逃犯條例時, 才有學者建議修例使港人可以港審作為折衷辦法。在現行法例下, 陳同佳在台灣殺人, 香港根本就無權審, 陸委會在胡謅。

撇開一切政治陰謀論, 只要台灣接受陳同佳投案, 以台灣慣常處理方法來拘控他, 就可完滿解決此事, 因為本案並非引渡案, 台灣無需向港府保證不處死刑, 要殺要剮悉隨尊便。

287 則留言:

  1. 陳同佳投案都可能預咗判死刑,20歲咋陰公!

    //故此在港府先前提出修改逃犯條例時, 才有學者建議修例使港人可以港審作為折衷辦法

    依家港府明益你哋有乜姨郁喺香港受理,你哋就當政府呃輪你,良心就當狗廢,到時比第二個國家屈狗你,到時返嚟有香港照都可以求特事特辧吾肯返過去。講到尾都係吾好犯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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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既然確認"陳同佳只是配菜"而實情北京另有盤算,則無論証據如何,他也必定不會在香港被控殺人,多此一舉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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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蔡英文是何許人?台灣政府是啥?怎麼可能會lay back地任由一個所謂特首的傀儡牽著走。台灣可是一個有民選總統的國家,相反香港就沒有政府了,我看連行政機關都算不上,充其量只算是messenger的脚色大班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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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蔡英文是偽人 博士論文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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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睇好標少! 回流做臨時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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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未黐筋, 何德何能去做特首? 我連寫blog也寫到狗屁不通, 只是開始了寫欲罷不能, 就乘機從留言中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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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哈哈!對方不懂你意在指,標少香港近來多了不少精神病患者,忍吓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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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再者,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的是,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陳同佳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他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可以咁架?

    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9/10/blog-post_21.html#commen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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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勝出台港政治爭鬥,恐怕律政司少不免要花錢,請檢控官控告陳同佳在香港策劃謀殺,將所有(源自香港和台灣的)殺人證供呈堂,待香港法庭正式裁定律政司敗訴,法官擬定中、英文判詞,塞著台灣綠營政棍的口。🙊

      在現實中,以上的事不會發生,因為香港的公務員團隊(包括警隊)、檢察機關(即律政司)和司法機關必須秉持政治中立、制度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來自不同地域的疑犯和受害者一視同仁)的原則,不得參與黨派政治鬥爭,秉公看待、處理台陸(台共)之間、台港之間的政治爭議。🙉

      陸委會的6點低智回應,可能源於台灣綠營人士不理解香港社會的處事作風、香港政治體制的運作模式,甚至以為反共抗爭者等同全港市民,以為港共政府必然跟市民作對。

      在行政院、法務部、陸委會裡工作的綠營人士,行事偏袒自己政黨,決策不講邏輯、彼此矛盾,甚至借公務公然抹黑、誣衊其他政權和外地機構。他們為求反共不擇手段、背棄正義,牽扯香港人入台灣骯髒的政治鬥爭!(誰可以使勁對付台灣的政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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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都係第一次聴到"港共政府"出自隊友之口, 不得不說反對派有幾分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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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53, 如果港府檢控陳同佳在台殺人, 陳可以就司法管轄權提出JR或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那是唯一可以由香港法院作裁決的方法, 但律政司明知此舉不合法所以一定不會提控, 法庭是無機會作正式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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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台灣就係想中共不指點香港司法下, 由台灣政黨出手指點, 指導香港法院開庭.
      鬧一個影響力出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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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過去22年 香港在 恐怖殺人政權控制的支那胯下 只不過是個 ass bitch 所有聲譽都已經消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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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山高林茂被風傷,愛好反城作一場

      樹大招風,反骨仔漢奸何其多,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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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冇人叫你愛共,都吾洗憎共插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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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冇人叫你愛美,都吾洗舐美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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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58你吾好話過去30年,傻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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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嗰件台灣都怪怪鷄既,係要畀懂法律既馬英九總統質先醒返啲,不過今次台灣係都吾收返陳同佳點?我估計台灣多数吾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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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咪叫陳同佳開記招承認自己出於自願投案,台灣吾信Y嘛。台灣好要面子咁話喎,即似係「你話要就要,我咪好冇面」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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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如叫陳同佳講述事前、事發、事後經過,當一件震撼過一件,就focus咗去另一樹,正如這餐暴動,鷄穎套戲可以播又冇人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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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正常飛機check-in嗰陣, 航空公司要預先交乘客資料俾對方國家, 如果台灣講明唔批陳生入境, 陳生應該先登機證都攞唔到
    去福建搭船應該一個強行自己去台灣嘅方法
    或者去台灣邦交國, 睇你夠唔夠擔唔拉

    題外話, 華為公主去加拿大, 加拿大人應該人地未上機就知有通緝犯嚟緊
    加拿大真係冇心攪事嘅, 可以未上機就先通風報訊
    到最後真係落手拘捕, 真係唔係一個程序同獨立警權可以辯解
    而係絕對有份串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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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51: 你一個支那賤種 低端畜生 註定的窮貨 巴巴為着個身價億萬的支爲嫌犯 義務找點抓捕上的藉口 兔兔就2個字送給你 支那奴性 支那傻屄

      加拿大嚴正執法 依法拘留個身負通緝令的支那嫌疑犯 需要內疚嘛?

      而且 國際通緝犯 名單和 不予簽證/登記證 名單是一回事嘛? 死蠢白癡崽. what r u? born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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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陸委會的6點回應,全部都有邏輯謬誤,仔細推理就可以反駁。我想特地講解第五個回應的謬誤,揭穿陸委會處心積慮的政治操作,誣衊香港政府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A行為)而刻意不進行司法互助協商(B行為)。

    一來,A行為與B行為根本沒有因果、先後或其他從屬關係。

    二來,陳同佳自己去台灣投案不涉及政府間的「司法互助協商」,即是根本與港府無關。

    三來(亦是最重要一點),大家必須知道一個法理事實:港人在香港以外的Y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Y地區審理。Y地區一定是任何香港境外的地區,例如英國、美國,也可以是台灣、中國內地/大陸。例如:港人在英國/美國/台灣/中國內地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英國/美國/台灣/中國內地審理。
    而陸委會的言語「偽」術,就是刻意提及「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企圖與「(在香港以外的)台灣」掛勾,然後誣衊港府企圖做A行為。回看上面的例句,我們知道英國和美國都不是「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陸委會的邏輯明顯有問題。

    其實,A行為根本不是港府有意識做、有能力做、有資格、有份做的事。A行為實際上是由中共政府的外交部向世界「出口術」宣示立場,有時做「小動作」(如威脅制裁)逼其他政府和私人企業就範於「一個中國」原則,當中港府從未參與(倒是就範的一員)。回顧歷史,自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何時在國際場合上「欺凌」過台灣政府?基本上是「井水」「河水」兩不相犯。陸委會硬拉港府入水——一趟台灣政客亂弄出來的渾水——來壯大民進黨在台灣總統選戰的聲勢(這句沒有經邏輯推理,純粹我個人感覺),實在無恥至極(這句是邏輯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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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那豬你想表達什麽嘛. 台灣是法治國家 幾時輪得到你這擁抱殺人恐怖政權的支那賤畜來評論的? 支那文盲. 就只知道出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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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掉你,//台灣是法治國家//??

      請問10:07你點粉腸同佢辯護??

      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10519/蔡英文出訪專機淪走私煙工具 檢察官往總統官邸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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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10519 : 咁細微的事情 都能俾傳媒揭露出來 並且大力鞭撻 而且記者編輯毫無人身安全顧慮 檢察官往總統官邸搜證更是rule of law reigns 的證明!

      能做到這些 台灣理説當然是法治國家!!!

      1059: 你真是支那舔共賤畜陣營的豬一般的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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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59你舔老美條??

      係呢,之後冇出來clarify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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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好喇下,忍咗你條11:10好耐,成日話我哋舔共賤畜,人係講互相尊重,你冇嘢學到老美,最叻學到老美蝦蝦霸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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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家體諒下兔兔
      尖咀果日行到散灑
      元朗又無得静坐,送一堆頭
      連真主都唔幫佢地
      兔兔依家一定好高興好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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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210: 你不是中國人嘛 要尊重做啥啊? 撅起屁眼讓主子臨幸才是正道啊 吃屎吃地溝油 被雞姦了還亢奮得叫好的支那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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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哇哈哈薯條!9:27你個鬼主子係咁北你㗎?WOW~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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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真係唔知點講好, 話你不懂邏輯你又嬲,
    話晒你辯論試文, 是以邏輯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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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502/s00001/1556808934747/%e3%80%9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91%e9%99%b8%e5%a7%94%e6%9c%83-%e4%bf%ae%e4%be%8b%e6%88%96%e5%bd%b1%e9%9f%bf%e5%9c%a8%e6%b8%af%e5%8f%b0%e7%81%a3%e4%ba%ba-%e4%bf%9d%e5%ae%89%e5%b1%80-%e5%8b%99%e5%af%a6%e8%aa%8d%e7%9c%9f%e5%9b%9e%e6%87%89%e5%8f%b0%e6%96%b9%e8%a6%81%e6%b1%82

    5月就話「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而家個犯人自己送上門就話要有正式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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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送過來同「投案」應該唔係同一樣野吧?
      國家唔俾一個謀殺犯入境係國家自由, 香港一年都拒絕唔少人入境, 理由係按慣例不需交代
      但好奇是, 假如陳同佳如台灣陳述是在香港策劃殺人, 在台灣執行, 香港是否應該就策劃殺人調查及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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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式司法互助是藉口, 是台灣大選前政治操作, 無恥已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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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19, 如果陳在香港時已計劃在台灣殺人, 請問可以告乜?

      如果他在香港和其他人一起策劃到台灣殺人, 就可控以串謀謀殺, 可依賴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5條:
      *********
      5.串謀或唆使謀殺

      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
      ********

      但陳同佳只是自己策劃, 在香港就沒干犯任何罪。大部份在香港串謀, 在境外執行的罪行, 香港也告不到。你說可以就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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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ap.212 s.10:
      意圖謀殺而施用毒藥或傷人
      任何人意圖謀殺而 ——
      (a)向任何人或導致向任何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導致任何人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
      (b)以不論何種方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s.10(b) 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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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ack to square one. 司法管轄權? 此條要在香港發生才行。別想其他, 只想在香港以外以地方發生, 香港有權審嗎? 若果像陸委會講得這樣簡單, 香港一早就審了陳同佳的謀殺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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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咁有心在香港替台灣鑽、挖、乞, 其實都好奇怪
      如果係今日先睇新聞、被煽動, 或者講得通,

      有留意知道六月起因是甚麼嗎?
      一個背景是陳同佳殺人、台灣要人、香港林鄭願送人包括修例(起碼林鄭咁講),
      今日台灣不要!

      忽略所有已發生、大環節、台灣講好多次意願, 今天替台灣新口風找/問一個小小小環節?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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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策乜鬼劃殺人,個女仔有咗3個月身孕吾係陳㗎,個粉紅色hello baby喼拎去,估都係刺激咗個baby吾係佢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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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一句是 //送過來同「投案」應該唔係同一樣野吧?//
      拉拉扯扯才去到尾句 //香港是否應該...?//

      兩位咁認真招呼, 真係好客

      2:19, TRY AGAIN, 香港暴動者都係咁上下努力不懈、試試試、尋找人性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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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台灣即係想香港修例將台灣單獨排除。問題我就當修例係阿爺意思,阿爺都搞唔掂,台灣憑乜野可以干涉到香港修例?你算老幾呀?

      就算香港放人後台灣唔肯比佢正式入境,人地洗頭艇過去投案,你唔通敢拒收加驅逐出境?

      話唔夠證據更加係笑話。唔夠證據你咪派人黎查,唔通香港會唔批簽證?警察查到既野會收埋唔比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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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敢問標少(和網友討論),目前法律下香港有權將搜集到的證據(人證,物證)交給台灣嗎?

      會不會是非法目的(improper purpose),即調查港人在外犯罪,協助他區執行刑法;所以香港不能(也不會)交?印象中 Keen Llyod Holdings v Commissioner就是爭議海關非法地交資料予大陸公安。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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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剪D報紙比佢哋睇,最有印象既物證就係相片中個粉紅色大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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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Keen Llyod Holdings v Commissioner不對題喎, 港警交陳的口供予台警, 只會以交換情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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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當今郁下私隱, 唔係全部但有, 收集資料要proper use, 本來刑事有括免, 但無司法權就"非刑事", 不能括免.
      覆核佢既情報輸出!
      *
      即係咁講, 要細細聲講,
      因為議員有乜做唔出?
      E.g. ‎朱凱廸議員, 嗌完"警暴呀點開立法會呀"阻止開立法會, 現在要告警察水砲噴親清真寺門口.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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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15 係豁免啊 真是頭支那賤畜文盲 專門寫白字 還要勞煩美國兔兔來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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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掉些殘菜餵蓄牲, 讓你執頭執尾.
      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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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MARO文武傷存,這是不容置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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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殺人案發生後,民進黨一向的策略就是最大化利益化這個案件,在協調中希望香港政府一時傻左,承認臺灣是一個獨立的政體。民進黨從來就是意在沛公,而不是真正想引渡逃犯回臺受審。但是在蔡英文如此明顯的意圖下,阿爺又怎會不知道,要港府小心處理呢?現在民進黨可說是窮途匕現、不知收斂,搞不好之前在修例中得到的民望一鋪輸光。
    2.其實港府的修例是高招,一次過把大陸、澳門及臺灣的逃犯移交引渡解決。但在高度政治化的今天,事與願違,也是無奈。(今天看到一個名詞叫“恐懼的政治”,原來這種民粹化政治也不限於香港,在全球已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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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見識到台灣政治的污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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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坦言集:攻防新局

    當前香港示威暴亂的發展形勢,情況不利於暴徒。一是暴徒暴行嚇怕了社會,親暴徒的媒體和組織不停地強調不割席,實際反映出示威人群不滿暴徒的日多,示威參加的人數遞減;而不停的呼籲,大力強調和理非示威,並不能把群眾的支持爭取回來。

    二是警察的逮捕行動和相關的情報工作,把許多暴徒的身份暴露,使他們難以再積極參與暴亂,同時產生警告作用,嚇走想參與暴亂的人。近期被捕者中大多數是大中學生,顯然暴亂只能依靠盲目無知的學生,原來示威的中產和專業人士都迴避暴亂,暴亂變成社會青年與學生無差別破壞的童黨行為,夾雜個別反社會的迹近恐怖主義惡行。

    三是群眾開始出面反對,雖然只有個別例子,也大多變成傷人事件,但足以顯示在暴徒的黑色恐怖壓力下,社會群眾不滿,也開始有人起而對抗。在這些形勢變化中,暴徒會更不擇手段地破壞,以要挾香港整個社會;人數減少,危害性提升,亦更積極強迫性地發動大中學生參與暴亂,維持暴亂的能量。對於前者,社會要擔心的是傷人武器從外流入,武裝起部分暴徒,製造驚人的恐襲;對於後者,可能便是大中學校管理權、主導權的激烈爭奪。

    在中學,由於教會的因素,也由於教協多年的工作,不少中學的管理權已演變成為支持、支援示威暴亂的主力。由校長默許或鼓勵,教師帶隊,中學生全面地示威,個別地以小組形式參與暴亂將是今後示威暴亂的主要重點。若教育局不強力干預制止,少數全面淪陷的中學會串連起來,形成更大的聲勢,與政府對抗。

    不過,中學的社會影響有限,從示威暴亂的人手補充而言,中學生是重要和可靠的來源。但中學生總是未成年為主,讓他們參與示威暴亂基本上屬於不道德,也難以引起社會更大的認同。相反,大學的政治作用更大,連同校友的影響更巨。故此,示威暴亂不僅已轉移至以大學生為重心,而且有組織、有計劃地策動威逼大學校方公開支持示威暴亂,在政治上與政府對抗。

    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不知為了甚麼理由(個人的政治幼稚?另有私心?),便成為第一個陷「黃」、陷暴的本地大學校長,從發給學生、校友、教職員的公開信來看,他竟然把中大校方拖下水,不知他有何授權?只譴責警察,不問情由,不辨是非,不尋找證據,使人懷疑他的政治盲目連他作為學者的智慧、認知能力也掩蓋掉。

    中大之後是香港大學,一是用畢業生議會突然發難,二是同樣地脅迫校長。港大守不住的話,香港的大學真的淪陷了。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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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不知為了甚麼理由(個人的政治幼稚?另有私心?),便成為第一個陷「黃」//
      無跟足事情發展咪靠估啦, 學生夾校長, 受冷待的閉門所長, 就落井下石風涼水冷.
      *
      //中大之後是香港大學//
      無跟足事情發展咪靠估啦, 全線大學一直有爭先恐後, 浸大學生會會長買雷射捧後破門係第一次暴力, (段崇智唔計照眼的話, 無暴力)
      港大學生午夜圍校長官邸叫校長出來受文革式受責, 是大學第一單正式惡行. (其他算是由示威即時引發的糾纏)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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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多個大學校長, 大致全部「陷黃」, 係指被夾、被圍困、被要求支持及攻擊警方/政府,
      無一個對出面犯事學生/被捕暴動學生/破壞校園學生, 有任何清楚指責/執行/追究/處紛/停學的.
      段崇智係被陷最應一位.
      只有中學校長有「真正」陷黃, 大學沒有.
      *
      中大校長被圍幾次, 兵臨城下, 有關係一次是閉門詳談, 段爸出關沒有詳細公布內容, 但有一點: 承諾一周內對警方發出聲明, 相信是憑此及[雙方交心]一幕, 扭轉了被夾形勢.
      *
      一周後公布聲明.
      留意同意出聲明及交出都是超常技巧的, 其實無鬧實警察, 都是虛的、都是如果. (我知道深藍不會同意)
      只其中一項, 算是唯一對學生投降, 是要求因此事「另設」調查, 這要求沒有根據, 是損名聲的賣賬.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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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去大學掃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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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近100個蒙面黑衣人於10月22日下午聚集香港大學校園遞交包含逾2600個港大師生及校友署名的(勒索)聲明,要港大校長張翔在10月28日或之前答覆4個請求,否則會有升級行動。那4個要求包括:
      ⒈發表聲明譴責警暴、譴責港共政府。
      ⒉承諾不會容許警察進入校園範圍做任何搜捕。
      ⒊主動接觸被捕學生,並提供法律、財政、學業等方面的支援。
      ⒋舉辦對話會,顯示與學生同行之心。

      雖然一向有人借大學建立「抗共基地」,但那聯署信是進一步藉反警暴為名逼使辦學團體參與反建制運動。聯署信中第3個要求是最過份的,根本是要學校容忍學生做無關學術的、違法的事而荒廢學業,還要補貼學生承擔違法的後果。
      至於第2個要求,實際逼警方搜查校園前申請法庭手令,而且阻止不到警察未有法庭手令時進入私人地方捉拿逃脫中的明確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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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中2最厲害, 馬鞍山國速立速亡, 原因是個竇假既, 佔據中庭, 熄燈閂冷氣, 就要遷都、氣絕身亡.
      有校園作基地, 個竇真既. 自校長(日日要上班)以下是人質、管家, 警察果真不入校園, ISIS都無這優惠!
      水電充足、倉存訓練排演, 自成一國. 只要保持有正常上學成份, 人質管家便要報到, 再派人輪流守著校門, 政府文武官都不能進入.
      *
      大家有無睇過異型? 呢招就係異型寄居體內.
      *
      學生(蒙左面, 含職業革命家)接管校園? 緊急法宵禁校園? SWAT Team突擊拘三百學生?
      要攤牌反面了! 政府會反面、如果校長不反面的話.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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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聲明要求校長張翔下周一(28日)或之前回應4大訴求,包括發出聲明譴責警暴、譴責港共政府...否則會有升級行動....]

      嘩!!! 好驚呀 ! 好驚張大校長又跪低呀 . 呢班高貴人物出入有車, 飛機坐頭等, 室內有冷氣 , 唔受得風霜架, 咪嚇人地啦.
      一個二個飽食飽參翅肚, 鈣質缺失嚴重 , 冇乜腰力架, 所以唔好咁衰整鬼人地啦, 等陣佢學上一任嗰位 gentleman 馬先生咁提早返 uncle Sam 到, 你地就後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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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你計呢啲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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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嗰位BBTW 先生似乎好唔順嗰位" 閉門所長" 咁....似乎嫌人家寫得" 太多" 了...

      [...學生(蒙左面, 含職業革命家)接管校園? 緊急法宵禁校園? SWAT Team突擊拘三百學生?..]

      呢個劇本就誇張 d 啦. [緊急法宵禁校園] ??? 單單早前的" 禁止蒙面法" 都搞到一鑊泡, 仲作大到去" 宵禁校園" ? 真係信一成都永久失明. 害人唔夠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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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似乎嫌人家寫得" 太多" 了//
      係搬得太多, 搬而不論, 文章質素欠佳, 呢, 話晒係標少地盤...
      要霸, 親身到來(哈~)簽個名, 付責任回應嘛!
      *
      你錯用個「信」字喇, 要信晒三項, 好辛苦姐, 辛苦晒您.
      你打問號多過我, 睇你文既人可能更信錯而失明.
      原來你揀接管、SWAT突擊, 是不是呢, 這兩我會排後, 果然人人意見不同.
      BBTW


      喂~ 你係咪所長fan, 你搬架? 麻煩晒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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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這裏有些人或動物,總喜愛隨意留下沒有實質內容,只有情緒發洩或無理的指控的垃圾級留言。

    這些留言,其實可能像它們的糞便一樣,是留下來辨別地盤的標記。大家不用理會便好了,免得禽獸們以為有人在搞它的地盤,胡亂發狂咬人,破壞了標少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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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感,雖然撚畜牲可能亦有其樂趣,但對討論事情沒有任何幫助,我就無興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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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關於「港籍陳男」在臺殺害「港籍潘女」一案,足見臺灣一般民眾法律知識匱乏的程度十分嚴重。

    因為出身的關係,我身邊有非常多的朋友是公民老師,我要跪求你們,好好機會教育一下你的學生。然後,讓他們回去影響他們的父母。

    不要被情感影響判斷,尤其是司法案件。

    要謹記,臺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依法審判是最基本的。

     
    �� 殺人、義憤殺人與過失致死

    目前主流輿論認為「陳男在臺殺人,為何不能抓起來判刑?」判刑?判什麼刑?

    你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章中,有第271條的 #殺人罪、第273條的 #義憤殺人罪、和第276條的 #過失致死罪 嗎?這三個罪的「構成要件」與「刑度差異」差異在哪?我們倒回來說。

    過失致死罪,構成要件是「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義憤殺人罪,構成要件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刑度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罪,構成要件最簡單,就是「殺人者」,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看來,「殺人」和「義憤殺人」的差異在哪?以前在學刑法時,教授會教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沒有「過失殺人」這回事,因為 #殺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故意。所以才要進一步區分非故意的過失致死,還有激於義憤的殺人。

    那麼,激於義憤與否最主要的差異,就是殺人的意圖。例如有無事前著手準備等等。

     
    �� 港府有沒有 #正式移交 人犯與文件的差異

    基本上,目前臺灣和香港沒有簽訂任何官方的司法互助協議,所以依照中國的立場,不可能有「官方對官方的移交」這回事。以往的運作,都是基於默契。

    但是林鄭港府很明顯在搞小動作。

    港府宣稱,陳嫌是「自願投案」,所以港府無權置喙。先從一個正常人性的觀點來講,陳嫌在香港只被用「處理犯罪得益罪」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現在已經放出來了。

    一個重獲自由的人,會「自願」跑到另一個國家去接受「殺人罪」的審判嗎?一個重獲自由的人,很可能會面對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責,然後他會「自願」來面對?

    港府監獄的「矯正能力」也太驚人了吧!比佛陀還要能渡化人心。

    姑且不論陳嫌是否自願投案。重要的是港府對陳嫌的偵查紀錄、訊問筆錄、現有事證和官方審判文書,必須要一併過來。

    為什麼?

    如果今天他在臺灣一落地就被義憤民眾打死,然後我們再輕判義憤殺人的民眾,這還容易的多!但若真的發生這種情形,那才是臺灣的警政、司法系統失職。

    政府不敢抓殺人犯?基本上陳嫌在落地入境的那一瞬間,就會被上銬帶走了。問題在於之後的審判!

    我個人的推測是,臺灣的檢察署想要用「殺人罪」來起訴,不是「義憤殺人」,更不是「過失致死」。這很合理吧!陳嫌就是殺人,不是嗎?

    那麼,要證明陳嫌有殺人的犯意,光用他在臺期間的行徑足夠嗎?顯然是不夠,所以早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我國的司法單位三度向港府進行司法請求,包含想去香港取證以及移送人犯回臺受審,港府都「已讀不回」。

    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陳嫌殺人的犯意,例如事前準備等工作,庭審時要如何以殺人罪判刑?

    你說他在臺灣買了一個「行李箱」,這就是殺人的犯意了嗎?你知道行李箱是陳男和潘女一起採買的,潘女還曾自己拖行李箱嗎?如果陳男堅持他是「義憤殺人(潘女曾和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並留有影片)」,或者「在互相爭執時失手(過失致死)」,甚至是「我幫助潘女自殺(刑法第275條協助自殺罪)」,你要臺灣的司法單位如何以殺人罪起訴審判?

    直至今天其實港府也沒有「正面回應」,而是丟一句犯人「自願」,至於文件移交、到港取證、人犯引渡呢?統統都沒有!

     
    �� 這件事情的效果

    從國民黨瘋狂助攻來看,很明顯就是利用臺灣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無知,進行政治操作。

    我前面說過了,嫌犯一落地,就是上銬帶走,重點是起訴與審判結果。我個人預期基於偵辦壓力也許年底前有機會起訴,但是大選有一審判決就已經非常神速了,這幾乎不太可能。

    關鍵是,起訴是用什麼罪名起訴?是「殺人」還是「義憤殺人」或「過失致死」?如果用後面兩個罪名起訴,輿論絕對會爆炸!隔天的頭條百分之百是「恐龍檢察官」!

    如果是以殺人罪起訴,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殺人的犯意時,法官能怎麼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就是「殺人罪」部分檢察官無法證明有罪。輿論照樣爆炸!隔天的頭條百分之百是「恐龍法官」!

     
    很多人會說,你講這麼多,那些人不願意聽啦!

    才不是!我講這麼多,是要講給願意聽的人聽,然後拜託願意聽的人,當你理解這是怎麼一回事之後,你可以用你的方法來講給更多還不知道或者一知半解的人聽。

    因為,不願意聽的人本來就不願意聽了,但是我仍然相信願意理解的人是占多數的。

    我最難過的,是臺灣的民眾總是因為法律知識的匱乏,而被風向帶得團團轉。這些帶風向的人,在我看來只是在嘲笑你們的無知,非常可惡。

    然後,一邊是政府和執政黨焦頭爛額的解釋,一邊是最大在野黨在放火助攻,剩下兩個號稱要讓國會「藍綠不過半」的政黨,默不作聲。

    拜託!那兩個還號稱自己是臺派政黨耶!裡面還一堆法律人耶!當臺灣司法被外國這樣嘲弄時,當臺灣的民眾被挑起情緒無法理性以對時,你們默不作聲?

    今天如果是關起門來自家的事情那就算了,人家都已經欺負到家門口了!人丟給你,文件證據統統都不給,要你自己看著辦,這口氣你還吞得下去?國民黨吞了我是不意外。

    我拜託你們能不能暫時放棄政黨立場,站出來幫臺灣的司法說句公道話!拜託你們站出來向被激情沖昏頭的民眾講一下司法體系的困難之處?

    還是我太天真了?

    https://www.facebook.com/JiasinYu/posts/1021460699395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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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拜託, 證據最終要靠台灣警方自己搜集, 港警偵查到的可交予台方, 但不能靠港警的證據, 涉及可否呈堂的問題, 就算在香港審都會告謀殺, 被告會以provocation來plead manslaughter, then it would be a question for the jury。

      接收了陳同佳, 自己玩到夠喇, 無需諉過於人, 就是最公道的做法。地檢署應是非政治性的, 怎可以由行政機構來主導, 刑案關政黨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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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長文化妝化到一撻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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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陸委會剛說: 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廢話。只能陪同, 無權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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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聞播馬英明都哽咽話自己有兩個囡囡,菜英文都感受吾到。菜不停插香港,幾衰。
      港府可能要揾人陪同陳同佳去台灣,驚啲人信吾過對陳同佳不利。人間悲情事。
      馬英明好似都有睇標少blog。
      Hello,馬總統你好!Bye Bye師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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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5%B7%E5%B3%BD%E5%85%A9%E5%B2%B8%E5%85%B1%E5%90%8C%E6%89%93%E6%93%8A%E7%8A%AF%E7%BD%AA%E5%8F%8A%E5%8F%B8%E6%B3%95%E4%BA%92%E5%8A%A9%E5%8D%94%E8%AD%B0

    大概蔡英文也應該馬上停止和大陸所簽订的逃犯移交協議,以証明臺灣拒絕“被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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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只是「带回」。

    引用
    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5B73310C5C3A632&sms=1A40B00E4C745211&s=BD621AE8A9A0E186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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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言是「帶回」, 台灣中時電子報記者都係有寫「押解」
      台灣蘋果都係.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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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明報: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明日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22日)表示,下午已透過既有渠道,致函及致電香港政府,稱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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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若陳同佳臨時縮沙就好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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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獨/香港正妹記者抵台狂問蔡英文「陳同佳案」 情資早掌握憂背後不單純

      蔡英文認為,這對香港長久來講是不好的,香港人到處去旅遊,在世界每一個國家,如果發生事情,香港如果還採取這樣態度,「我想各國政府都會感到頭痛,會覺得香港是不負責任政府」。

      你哋睇阿姨點睇我哋香港人,話我哋周圍去旅行有機會撞板犯法呀!
      嗰面都興起咗人個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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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原先以為自首可以減刑,現在臺灣話這不算自首,臺灣又有死刑,所以我想他出來後也真可能會改變主意——始終獄中的說話也算是探探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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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蔡總統的法律顧問是否水平太低, 她竟然講出這種無知的話。香港人在外國犯法, 司法管轄權當然在該國(少數罪行除外, 但外國一定有司法管轄權)。世上除了美國可以侵入別人國境殺人捉人, 就大概只有中國了, 中國就多數先獲別國首肯, 要麼就「被自願回國」受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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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台灣將詐騙犯引渡返台灣然後證據不足放晒果時, 蔡英文係點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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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蔡英文知唔知自己鳩up緊乜野?

      無法律基礎既引渡先例一開,澳門先聲奪人派人黎押大劉過去,跟住大陸逐個逐個慢慢押返去...

      睇下香港有無反對派跌左個腦敢支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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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証明政治比法治污穢n倍,人命也可以被無限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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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帶回、押解? 台灣另外有無擺烏龍, 要另外睇信.
      //突然去信特區政府,要求同意派警員到港押解陳同佳//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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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好像除左係外地搞13歲以下靚妹靚仔有得係本地審(世界上好多國家地區都有)
      香港人係其他國家或地區犯其他罪行都係無得係港審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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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笑死人...繞過"逃犯例",直接黎香港"搶犯"...以後澳門,內地,美國,英國大可以黎香港做同樣事情...
      班"反送中"既反中份子呢幾個月來的"熱情"原來係白做既...
      台灣班官想陷害菜菜子咋下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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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法律顧問是否水平太低//
      小英本身是國立大學法學士、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倫敦法學博士、台灣律師!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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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罪該萬死, 失覺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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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蔡蔡子完美示範點樣解決逃犯條例漏洞:

      邊度洗修訂,無視佢直接跨境拉人就得啦。

      倫敦法學博士喎,你睇人地幾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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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大陸法系地方通常對國民有全球jurisdiction。蔡英文應該係因為咁所以亂up,以為/屈全部地方都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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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台灣法治真係自由,想點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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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香港最自由, 打警察查消防車乜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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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小英本身是國立大學法學士、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倫敦法學博士]

      這3 地的法律相同嗎 ? 英/美兩個英語國家好像行"普通法, 台灣呢 ?
      會不會蔡小姐做了總統 , 公務繁多 , 疏於功課 , 把所學的都丟了 ? 還是為了選情, 顧不得這麼多了?

      刪除
    20. //這3 地的法律相同嗎 ? 英/美兩個英語國家好像行"普通法, 台灣呢 ?

      畀你點醒咗,讀人哋啲law

      刪除
    21. 認真便輸了,
      擺明「為了選情」, 真係要詳細分辨?
      蔡小姐抽大水, 我地無奈, 抽個小水, 明唔明,,,,, 公仔條腸就係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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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
      這是港府九百餘字聲明標題, 看來真係[信中寫押解]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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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律政司仲有提左一樣都好有力 :
    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在香港都冇活動, 證據不足),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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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証明了香港"依法,守法"的精神,簡接地摑了台灣政府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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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佳話吾想死,希望社會畀機會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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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呢則都頗爆..
    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1618698/即時-國際-泰皇妃冊立3個月廢黜-被抨野心大爭做皇后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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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代宮鬥劇——泰國奸妃傳👸:一個女人成為皇妃後恃寵生嬌,屢屢僭越,還企圖拆散帝后,結果遭廢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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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僭越未聽過,僭建經常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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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鏡生/鏡姐, info準些可以嗎?
      就兩個points, 兩個points都噢晒咀.. 個女人係成為皇妃前已恃寵僭越、皇后未封前已有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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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⒈我是說泰國前皇妃「企圖拆散帝后」,不違背她封后失敗的事實。
      ⒉我想強調她是「奸妃」,所以忽略她封妃前已經恃寵生嬌和僭越。我上篇的發文的確誤導了大家,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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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花的我看到頭幾個字2.我想強姦她...
      冇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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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鏡中人12:58
      曾企圖=/=企圖, 留意一下你一氣呵成的時序吧: 成為(皇妃)後..還(企圖)..結果..
      好似你抱怨、教過別人寫文字
      今次你又多了後句「不違背她封后失敗的事實」, 企圖扳平邏輯。 不必太勤力了, 當中"企圖的問題"只有一回事不是兩回事, 你暗示承認了企圖有錯誤便夠。除非閣下的1.竟然真是扳平不同意有錯誤

      1:05
      是呀, cursory reading會現出這效果, 但太突出, 需要call for normal speed reading.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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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宮不能藏二乸,小三結黨惡鬥小四,泰皇偏心小四嫰口,一出手便是反轉豬肚,毫不留情,大開眼界。呢條所謂泰皇,根本只係咸濕老淫蟲一條,搞到烏煙瘴氣,不知所謂。堂堂國家代表,就算唔係聖人,都應該自重少少,扮都扮得似個聖人先得架?如果我是泰國國民,交稅等於供養條老淫蟲,應該都幾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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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而家問題係因為被裝修,冇人敢直斥其非。政府點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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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回覆
    1. 瞧 ! 原來是這個報紙...怪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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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新聞台一發問」的規矩 //
      林鄭規矩是「一人三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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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小英這下把777活活玩死啦. 香港是蠻夷之地 法治蕩然無存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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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玩死啫好過比你哋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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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任何法律基礎下香港政府今次都答應台灣請求的話,下次就到大陸搵人去押你上路啦兔兔。危害國家安全wor。蔡蔡子對你地真係"好"。

      最怕就係拉左上去都告唔入,頂,呢隻兔根本係大隻講,仲要搵埋精神病院去醫好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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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若陳同佳恢復自由身後,"自願"入境內地,由於內地與台灣簽訂了司法互助協議,內地政府可否替港府出面,與台灣政府交涉,將陳同佳移交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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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論上說得通,但也要視乎協議內容及運作方式。例如,是否需要先由台灣方面向大陸請求協助,然後大陸才能將陳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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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內地梗係唔會插一腳, 明知台灣是「搞大佢、四兩撥千斤、搞唔搞得郁你地都鬧左先」, 已經去到一個變態抽水地步.
      仲提供養份、送上門?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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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自從有個臭8婆就玻璃心,下下針對大陸,人哋冇撩你,你又走去話人,呢單暴動又最早跳出嚟講嘢支持,攞晒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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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回覆
    1. 靜觀後效吧~
      可能像田氏兩兄弟都成日想「特立獨行有料到」, 表現出來卻是不夠團結合作、常報錯料("可靠消息來源指10.1是死線")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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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台灣師範大學教授范世平, 說話到點、中肯, 建議台灣搞大氣(大陸語)/大器(傳統語)、不搞小動作.
    「小孩子吵架」論, 即不計較水平低的處處為難港陸而自high, 是我一直說的! 大部份人討論反而「認真」起來. 下面的問號是常識要點, 沒有高深法理/程序的蒙蔽; 下面引號是常識評論, 沒有太多味精/色彩/重話.
    *
    //(經整理) 蔡政府「劃錯線」「拒收」,而且藍綠各說各話。
    蔡政府拒收, 繼而用一大堆政治理由,說是「被自首」。請問有什麼證據? 如果他真的是『被自首』,那他來啊,讓他來揭發林鄭月娥跟北京的的陰謀不是更好嗎?
    至於司法互助,那請問現在人家明天就要出獄了,你現在簽來得及嗎?何況目前兩岸的氛圍簽得起來嗎?林鄭月娥敢簽嗎?兩岸也有共同打擊犯罪協定,陳由豪來得了嗎?這出現矛盾與邏輯不通。
    當初是台灣要求陳同佳來的,希望將他遣送來台,結果香港拒絕了;現在人家願意來了,台灣反而不願意,「好像是小孩子在吵架,當初我要你送人來、你不來,現在你要來、我幹嘛接受!」
    再說,蔡政府其實可以好好利用這個事件,來凸顯中華民國主權。接受陳嫌來台,肯定香港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肯定香港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有完整獨立的司法管轄權,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擁有完整公正的司法,提供陳先生保障並聘請律師,這個非常好啊,我們可以做到香港做不到的事情,可以凸顯中華民國公正的司法法治。//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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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She's a Fake!

    中研院主導查蔡論文真假?廖俊智回應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17002441-260405?fbclid=IwAR3gAF2mNfCgsFe8AQH6Tw07Dm7fStPs1ej_Wxzx3Z1vQAZkkxoq2rh_sEk&chdtv

    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爭議未止息。立法院今(17)日召開教文會,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在質詢時表示,中研院隸屬總統府,是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應籌組「真相調查委員會」,介入調查總統論文爭議,並反問中研院院長廖俊智,是否願意擔任召集人,廖俊智則回應,中研院是學術研究機關,不是學術「調查」機關。

    陳學聖表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嚴震生曾在看完蔡英文論文後指出,論文缺乏原創性,且錯字超過150個字,還存在格式混亂等問題,對此陳學聖質疑,若蔡英文用寫論文的態度來治國,他當懷疑蔡的治國能力。

    陳學聖還提到,台灣大學教授邱榮舉今早來訪,兩人一起討論蔡英文論文一事,並且認為蔡英文的論文只是「草稿」。而中研院隸屬總統府,也是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應該籌組「真相調查委會」,並問廖俊智是否願意,並擔任真調會召集人?

    廖俊智則回應,中研院是學術研究機關,不是學術「調查」機關,中研院學者們並非專家,要找更高明的專家來解答。陳學聖再說,不需要馬上給他答案,「希望你可以做出對的選擇」,並要廖俊智審慎思考1周,1周後再給答覆,期待中研院介入調查,也對廖俊智說,「你是我心中第一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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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總統的神秘或可能作假, 似乎比《是否一篇蔡英文真博士論文》還大:
      優傳媒。張陌的文章...
      *
      //(經整理) 這一位富家女在上世紀八○年代遠渡重洋去了霧都倫敦,究竟拿到了博士學位了嗎? 可能我們完全不知道,「蔡英文」到底是誰。
      「蔡英文」之所以成為一個「謎」,是因為她在政治上竄起的路徑如此與眾不同。她從一個很平庸的技術幕僚,突然間因為負責寫作了「特殊國與國關係」這樣重大的國家主權論述,躍入了眾人的眼簾;然後因此經由陸委會主委、立委、副閣揆,然後當上了黨主席,最後竟然奪取了大位。
      而這個人在友人的印象中,卻是一位極其羞怯的女生,素來不喜歡他人追問她的過去。她曝光過的年輕時期照片,確實顯得十分青澀而內向;她在政治場合上初試啼聲時,甚至有過一段總是頗為結巴、讓人覺得不知所云的階段。
      但這樣一個所謂性格十分閉塞的處女座學者,卻神奇地當上了中華民國總統。這到底該說是台灣民主具有了超英趕美的「先進性」,竟可以不問一個人的過往,就火熱地擁抱一個十分陌生的政客?還是應說台灣政治裡頭,存在著某種難以預測的缺陷?
      陸續被拿出來推敲的她的過往,也被發現並不吻合她一直以來的自我宣傳。譬如,她於一些政治傳記中聲稱,她的論文由於極其優異而被口試教授評價可以拿一個半博士學位,完全是超越學術常識的笑話;而她所謂某年考取了中華民國律師,事實上卻只是透過「檢覈」得來的資格。
      凡此都讓人驚覺,說謊以美化自身的條件,似乎就是眼前這位國家最高權力者的心理常態。從「上了雙鎖」、嚴禁抄錄、引用、轉述的規矩看,無論她當年取得了政經學院的學位與否,其中都藏著不可示人的難言之隱。
      維基百科關於她的詳盡資料,所有關於她的註記,都似乎只是一些記憶的拼貼,可以隨時被推翻,其餘的部分,我們卻所知有限。
      我們突然發現,當年一位十分羞怯,不與人互動,獨來獨往的政經學院博士生,已經進化為一個聲稱要制定中共代理人條款,準備以國家安全為名,以此箝制人民言論的民主獨裁者。
      這麼巨大的跳躍,是如何辦到?關於她的那些,我們從來都不清楚的過往、內心與家世,是否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我們從她的學生卡、她奇異的、沒有博士學位的指導教授,讓我們瞥見了一位在鏡頭前不曾想像過的蔡英文。
      然而,這幾年以來,她對於一些關於價值信念的陳述與宣示,也將從此變得十分可疑。今年初開始的所有「辣台妹」言論,那些堅定地為民主自由奮鬥不懈的表白,都已變成十分蒼白的論調。
      比起韓國瑜,蔡英文顯得過於夢幻而飄渺。她究竟是誰?//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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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蔡英文的成功,是她的文青式邏輯,跟香港泛民不遑多讓,黑説成白、白説成黑,因变成果、果又变成因,兩地年青人非常buy。還有最重要的是,她了解大部分人恐共的心態,槍口永遠對着大陸,自封民主女神/辣台妹。民主啊,誰人聽了都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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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女神?辣台(妹)?或者改女巫可以,或者叫辣台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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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想起霧島艦娘!

      吐!吐!吐!連隔夜飯都吐埋出來。

      好似連正版的都俾佢連累到人氣都下降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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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巴嫂就本案在香港是否有司法管轄權本應發句聲吧,但至今保持沉默,主席同駱大狀都去了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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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門口狗只敢在家中吠自家人,遇見賊匪卻怕得縮作一團不敢作聲,其實大家心裏都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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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知道台記講唔通咪收聲 ,
    陳同佳出獄後委任一名台記律師 , 表明自願回台受審, 咪俾台灣律師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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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就係嗰一下諗吾通就衝動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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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BILL SIU, 請教如下:
    潘小壽教子女/親人收起住安老院既父母/親人身分證, 等佢地無法投票, 算唔算干擾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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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視乎實際怎樣講才能判斷有沒有構成選舉舞弊(第554章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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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93490971355994/permalink/477864566251967/

    討論




    潘小濤干預公平是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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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有市民投訴 (有截圖為證)


      //市民質疑潘小濤干預選舉
      發起一人一信投訴
      2019.10.23

      致:

      香港特區政府特首 林鄭月娥女士 ceo@ceo.gov.hk

      選舉事務處署理總選舉事務主任 黃文超先生 reoenq@reo.gov.hk

      敬啟者:

      本人是香港市民,本人清楚明白投票是以公平原則,以本人所知,每一名香港巿民持有香港居民永久身分證,及已經登記為選民,就可以有權利進行投票。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丑)款,公民應在不受無理限制下,有權利及機會在選舉中投票及被選。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網上流傳,一名商業電台傳媒人潘小濤,在他的社交媒體中教唆別人,在選舉之前取去住老人院的人士的身分證,正在選舉日之後才交還,令到原本有權利進行投票的老人家有可能失去投票權,此種不公義的教唆行為,可能已經構成違反選舉條例,令原本有權利投票的人失去他原有的權利,可能令到選舉過程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本人現附上有關潘小濤的社交媒體截圖,以供選舉事務主任參考, 本人並作出投訴潘小濤可能已經干犯選舉事務條例,請貴 處積極了解及調查,防止有人干預公平投票。

      此致

      一名香港市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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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以為老人家會選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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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成99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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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只約束政府, 市民之間的行為不受此約束, 若潘的言論構成罪行, 就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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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信係寫得岩既, 具名亦指名投訴指定某人, 一封, 選舉事務處就要做野, 不用一人一信. (也沒所謂)
      9:54的潘小壽教子女/親人, 教一個定邊個, 不具體, 難以為證.
      而信指稱對象是一般性所有老人院, 行為好清楚, 在教唆煽惑所有有關的子女. (當然再要睇真係咪有截圖, 佢本人, 內容如信所指.)
      *
      信的對象涉及分兩方面, 對潘小濤, 最終是「可能已經構成違反選舉條例」
      對政府, 政府有責任維護及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 去調查處理潘小壽, 這並不是市民之間的行為.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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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個人認為在選舉後才檢控,才是比較可取的做法。
      馬上檢控,變相為潘的不合法言論作宣傳,可能引起更多黃色子女效法,令是次選舉變得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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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https://www.facebook.com/my903/videos/4209796854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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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呢個陳惠源律師第一句就話「警察打我可以自衛,準確啲嘅講法係警察及任何人打我,我應該自衛。」
    是否誤導,引起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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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似係辯護律師淡季,出位言論可以提升知名度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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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察唔會打人,警察係制服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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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句.. Mmm..咁第二三句呢?
      *
      我睇左片勒, 無論第一句、定加埋第二三句, context都唔齊! 所以係唔會有有用證據/結論.
      呢位先生發言, 是黃絲滿足黃絲的作用, 所以, 佢狹義討論限於某(即係佢遇到假設的黑警啦)情況算齊, 不過佢係律師公開講野, 咁輕易被人秤到發表錯誤言論咩?!
      *
      至於係咪講齊「被打、自衛」, 當然唔係.
      大家有無興趣討論佢既話題「假設遇到黑警打你」? 如果係無, 不必關心.
      所以各位除非是現場當事人被對上了, 否則立場人講立場說話, 周圍有充斥, 陳惠源律師說話, 無乜價值.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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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7828-20191023.htm

    >被問到3年前的石棺案時,香港有派人到桃園機場接收由台方移交的涉案人士,與今次的做法有無不同,鄭若驊則表示,好難就上次案件如何運作作回應,她又說,每個程序上都希望可以安排合作,但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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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簡單答案咪就係台灣冇法治
      而香港法治過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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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呢個好似一開始有人提過

      外國人入境,可以踢出境
      但係本國人就唔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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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佢地應該係想問點解港警可以過去,台警唔可以過嚟
      所以答案就係1:38嗰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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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傻啦, 雙方都可以來去, 不過不能行使職權、因為冇
      台灣自己報料, 話已經來左三個「候命」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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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台灣是主權國家,我們香港也不應干涉太多台灣法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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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蔡英文是偽人 台灣是偽國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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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多"咩唧? 台人扭身扭勢借陳同佳大玩特玩, 未解決

      /////////////////////////
      陳水扁言有人說因反送中運動蔡總統為此撿到槍。
      陳同佳同意自首,但台灣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陳水扁批評,上星期陸委會先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今星期內政部發表「港人港審」、「通緝犯到有死刑的國家違反人性」說,移民署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台灣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陸委會最後表示,已正式聯絡港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之方案。

      陳水扁批評蔡英文政府太多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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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既然台灣玩弄政治,同佳應盡快到內地主動投案,請求內地司法機構施行槍斃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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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金融時報》爆料有何目的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82805/%E6%97%A5%E5%A0%B1-%E6%9E%B6%E5%8B%A2%E5%A0%82-%E9%87%91%E8%9E%8D%E6%99%82%E5%A0%B1-%E7%88%86%E6%96%99%E6%9C%89%E4%BD%95%E7%9B%AE%E7%9A%84


    Chung Tung Nip
    這些無中生有造謠,其打撃特首目的非常明確,他們低估中央和特首政治能力與决心,經過四個多月暴動,美國反華勢和暴徒反而把自己狼子野心與令人髮指暴行,在世人面前完全暴露無遺,這種完全乖離基本道德行為和任意踐踏基本人權的惡行,對世界和大部分海外華人來説都是驚悚震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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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lly Chan
    文宣,武嚇,造謠係港獨主要戰略,對思路清晰港人完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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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stance Vivre
    遠攻近交,裡應外合,軟硬兼施,真真假假,眾口鑠金,積毀銷骨。呢班幕後真係好有準備,好了解本屆港府,好了解港孩以及造就港孩的上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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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dei Fong
    國防部長魏鳳和:搞分裂只能是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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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ilip Chui
    說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造謠成数居多。要思考的問題是消息源頭在那裏,如果是在英國,造謠助反對派擾亂香港政府公務員隊伍軍心的可能性較高,如果是在北京,引蛇出洞的可能性就好大。暴亂發展到現在,反對派要奪權,為建立香港國鋪路,意图已十分清晰,其背後黑手是美英,也已十分肯定,但港府内部有多少高官是反對派的潜伏,商界財閥誰是忠誰是奸,仍然未完全浦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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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n Tom
    可能是「一女士」又再搞出口轉內銷的試探阿爺口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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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撤換特首是中央行使對香港主權的一大象徵,有什麼港獨可言,香港藍絲真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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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就弱智, 藍絲支持一個兩制
      只有黃絲先會誣蔑乜都中央指使

      國際上也普遍支持一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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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法也不懂,你倒不如全裸投海落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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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今日佢地論到講狗
    話狗俾要聞CS好慘
    但係警校話,狗天生唔怕CS
    而家香港人對一啲可以客觀求證嘅嘢,都可以完全自說自話
    香港人嘅思維結構,真係一直都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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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咩事, 凡嗌交, 都充斥大量自說自話
      蔡ENG/6位會日日幾項自說自話不符事實, 美國國務卿/議長/副總統都自說自話指鹿為馬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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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人類對犬隻的了解確實不及港警,非我族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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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唔好意思,請問幾時有人講過狗唔怕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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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唔好意思,請問幾時有人講過狗唔怕CS?
      警校學警notes
      咁樣教咗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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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40 7up.

      警犬係預先揀過和受過訓練才可以在CS/CN/OC環境下出勤


      Re:

      https://www.policek9.com/html/oc.html

      //Of special note, we have seen no long term negative effects realized from the deployment and training of dogs in OC environ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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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22, 你又不學無術兼九唔搭八, 唔識毒理學就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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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廢話 鬼唔知陸警水警訓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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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Pls refer to the news article which showed the concern by vets and spca, 其他不解釋

      https://www.hk01.com/%E5%AF%B5%E7%89%A9/389982/%E7%B6%B2%E5%82%B3%E8%AD%A6%E7%8A%AC%E5%8F%AF%E5%B0%8D%E5%82%AC%E6%B7%9A%E5%BD%88%E5%85%8D%E7%96%AB%E7%9C%9F%E5%94%94%E7%9C%9F-%E5%9F%B7%E6%A5%AD%E7%8D%B8%E9%86%AB%E9%80%90%E9%BB%9E%E6%93%8A%E7%A0%B4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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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報紙佬同一班垃圾已完炒作都信?獸医所講又係為咗兩餐。睇硏究的參考數據, 防暴用的催淚煙(cs)的濃度遠比AEGL為低, 怕乜?

      Acute Exposure Guideline Levels for Selected Airborne Chemicals:

      https://www.ncbi.nlm.nih.gov/books/NBK224932/table/tab_7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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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嘈咁多, 真係好無聊, 黃絲一貫套路 : 挑定作都好, 找來事端, 狂鬧, 咬住唔放。
      問或關心警犬可以, 警方已經答左。
      要嘈, 唔該搵條警犬衝煙片出來睇下先啦, 有定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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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港警連自己兄弟手足也不顧,實際令人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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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有片睇

      K9 Smoke and CS Gas Training (Pittsburgh, PA)

      https://youtu.be/wk9afuPr0o0


      Tear gas and police dog help nab wanted man

      https://youtu.be/nYHSTg0Je9E

      Frederick Police Academy: Tear Gas Training

      https://youtu.be/_KemeeMA-Mc

      ***

      US health exposure limits (NIOSH):

      PEL (Permissible) =TWA 0.05 ppm (0.4 mg/m3)

      REL (Recommended) =C 0.05 ppm (0.4 mg/m3) [skin]

      IDLH (Immediate danger) =2 mg/m3

      ***

      CS was developed and tested secretly at Porton Down in Wiltshire, UK, in the 1950s and 1960s. CS was used first on animals, then subsequently on British Army servicemen volunteers. CS has less effect on animals due to "under-developed tear-ducts and protection by f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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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外國警犬可不能作準。我們香港有的是中央政府畜養的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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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初一和十五!? 坊間質疑黑衣人「插贓嫁禍」!!!???

    提供免費學生餐 龍門冰室紅磡店遭破壞

    早前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為學生提供免費餐的龍門冰室,其位於紅磡分店清晨遭4名身分手持鐵通大漢闖入,在店內大肆破壞,門外櫥窗玻璃遭打爆,收銀機屏幕及兩部電腦均被波及。

    據了解,該連鎖餐廳9月起推出學生優惠,提供免費餐予中學生、大專學生,以支持參與反修例運動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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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正常開舖,好過賣廣告,一日嘅利錢增長已經夠维修。還有,好似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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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我懲戒男當劃清界線?買咗保險有得補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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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光明正大的商店即使被藍色鼠輩騷擾也無懼照常營業,相比之下,我們的廢柴港警卻因腳步浮浮走路不穩跌倒擦傷就大喊性命受嚴重威脅而要求加薪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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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至於被黃鼠狼狠狠破壞的 不能照常營業 而且數目龐大很多
      黃鼠有天使福利 有美金福利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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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報警,唔協助搜證
      就係自演
      好簡單嘅道理
      同爆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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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好端端的為何要報Asia‘s shitti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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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何君堯:中大迎新有三百多隻「曱甴」


    立法會續審議實施財政預算案稅務寬減措施的條例草案,議員何君堯質疑本港近千億教育開支培育了什麼未來社會棟樑,又提到中大迎新日有三百多隻「曱甴」,以為伊斯蘭國已經遷都至百萬大道。

    議員鄭松泰要求對方澄清何謂「曱甴」,何君堯指「夏蟲不可語冰」,難以解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指是否需要澄清,由何君堯自己決定。鄭松泰之後再要求何君堯收回言論,梁君彥亦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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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哋講嘢有人哋自由,嗰兩個字都是一般坊間論語,跟隨潮流啫,泛民自己言論咁自由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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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講嘢衰極是自己十五分鐘, 泛民的自由是一個狂嗌及集體狂嗌, 以阻止會議進行。
      任意破獲的自由。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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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他此後將會有許多好日子, 不會浪費此生!

    港大內地生認管有伸縮棍棒 求情稱因7.21元朗襲擊受驚 (19:0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1024/s00001/1571914733236/%e6%b8%af%e5%a4%a7%e5%85%a7%e5%9c%b0%e7%94%9f%e8%aa%8d%e7%ae%a1%e6%9c%89%e4%bc%b8%e7%b8%ae%e6%a3%8d%e6%a3%92-%e6%b1%82%e6%83%85%e7%a8%b1%e5%9b%a07-21%e5%85%83%e6%9c%97%e8%a5%b2%e6%93%8a%e5%8f%97%e9%a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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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大好前途,日後必定是個好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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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高院拒絕7警案其餘五人終院申請,天理何在?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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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上訴庭申請被拒姐, 最後一條路(又窄些), 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
      凡申請, 必有批或不批, 並不是批准=有天理、不批准=無公義, 不能咁naive.
      你問天理, 終審輸埋告上天庭啦~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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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淋尿定淋乜既曾七超參選區議員,多阿姑黐 喺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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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眼見其他前同袍都是拿著納稅人的錢打納稅人,自己卻身陷囹圄,在這樣令人發瘋的情況下仍然堅持上訴實際令人欽佩,不愧為Asia’s fi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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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七名警員被控毆打曾健超,其中五人上訴後維持定罪,他們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拒批上訴許可。

      五人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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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為香港卜個掛,求個平安!?

    Charles Choy
    香港不能發展成亞太區國際爭議解決中心: 反華基地、假法官、律師爭取虛擬民主、假新聞、街頭暴亂者。中國, 東盟, 而家根本唔會信香港嘅法律體系! 由新加坡賺錢啦!

    《新加坡公約》和香港的機遇(文:周靈)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91%98/article/20191025/s00022/1571926178836/%e3%80%8a%e6%96%b0%e5%8a%a0%e5%9d%a1%e5%85%ac%e7%b4%84%e3%80%8b%e5%92%8c%e9%a6%99%e6%b8%af%e7%9a%84%e6%a9%9f%e9%81%87%ef%bc%88%e6%96%87-%e5%91%a8%e9%9d%88%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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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可轉型作刑事法律專才培訓中心,銳意成為能將只曾接受有限教育,識字有限的社會殘渣在經過數個月學堂訓練後也可培訓成嚴正執法專業人士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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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製造移民前往美國或英國的快捷方式, 非常好!!!

    自稱因調查香港問題被要求返大陸受審 中國籍男子藉轉機入台不果被遣第三國
    https://news.mingpao.com/ins/%e5%85%a9%e5%b2%b8/article/20191025/s00004/1571993615379/%e8%87%aa%e7%a8%b1%e5%9b%a0%e8%aa%bf%e6%9f%a5%e9%a6%99%e6%b8%af%e5%95%8f%e9%a1%8c%e8%a2%ab%e8%a6%81%e6%b1%82%e8%bf%94%e5%a4%a7%e9%99%b8%e5%8f%97%e5%af%a9-%e4%b8%ad%e5%9c%8b%e7%b1%8d%e7%94%b7%e5%ad%90%e8%97%89%e8%bd%89%e6%a9%9f%e5%85%a5%e5%8f%b0%e4%b8%8d%e6%9e%9c%e8%a2%ab%e9%81%a3%e7%ac%ac%e4%b8%89%e5%9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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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今日果個"大狀會"竟然只有100人出席?
    巴嫂會員過千個喎...睇黎大主席真係吹唔到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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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在行行都進行逆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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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https://lihkg.com/thread/1674889/page/1

    終於連登火燒埋法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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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恐怕要燒幾年, 刑事審訊開始後, 到時入去痞三五七年, 割頸那位十年加八年, 才燒得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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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日生果頭版頭條都將兩個警察眼部打格仔,分明玩嘢,係話你哋起清人個底,地址電話屋企人仔女都起清埋,又煽動人去虐打三歲警二代,人哋都係工作任務,你哋就將公事私辦。低俗的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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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割頸義士?相信有嚴重精神病,行刺警員前已寫下遺書,留下遺書給指證自己有意圖?擔心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指證?現在的年青人真是傻得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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