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沒有司法互助協議下的證據

在港台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協議下, 假設香港警方也沒有合法渠道/途徑把調查資料交給台警, 台灣當局會因陳同佳投案在立案方面產生障礙嗎? Just add my 2 cents here to see if it works. 彭寶琴法官在本年4月29日頒布陳同佳案的判刑理由書, 判詞中列出陳同佳所承認的案情:

Facts Admitted
5. The amended summary prepared by the prosecution did not only cover the events of the money laundering charges but also the background facts leading to those offences.

6. Briefly, the Accused admitted that he and his girlfriend “Poon” met in July 2017. One month later, they became lovers with intimate relationship. In early December 2017, Poon was around 5 weeks pregnant.

7. In the morning of 8 February 2018, the Accused and Poon departed HK for Taiwan. The Accused was the one who paid for the air tickets and the hotel accommodation.

8. In the small hours of 17 February 2018, Poon’s mother received a WhatsApp message from Poon, saying that she would return to HK later that night. However, Poon then became out of touch. On 5 March 2018, Poon’s mother made a missing person report to the police. She had also found at her residence a copy of the Accused’s Taiwan Entry and Exit Permit.

9. As for the Accused, he returned from Taiwan to HK on the night of 17 February 2018. On 13 March 2018, he was interviewed by the police. In the course of the interview, the Accused admitted that he had killed Poon in Taiwan. Therefore, he was immediately arrested for the offence of murder and was cautioned.

10. Under caution, the Accused disclosed that he had buried the body of Poon at a piece of grassland in Taipei. The Accused also revealed further particulars during the subsequent video-recorded interviews, including his claim that he had an argument with Poon in the early hours of 17 February 2018 over how their luggage should be packed; as well as an assertion that they later had another argument during which Poon had told him that the baby belonged to her former boyfriend and that Poon had shown him a video capturing Poon and a male having sex.

11. According to the Accused, feeling agitated at the time, he hit Poon’s head against the wall and strangled her from behind with both hands. There followed a struggle with Poon on the floor for about 10 minutes until Poon was dead. The Accused then put Poon’s body into a suitcase and packed her personal belongings into four plastic bags.

12. The Accused, however, admitted that he had kept Poon’s HSBC ATM card; digital camera and iPhone. The following morning, the Accused first disposed of Poon’s belongings at different refuse collection points near the hotel. He then took the suitcase with Poon’s body and travelled by train to search for a place for disposal which he eventually did at a park.

13. Concerning Poon’s properties which he had taken away, the Accused admitted that he had used Poon’s ATM card to withdraw TWD 20,000 cash in Taipei with a view to buying some new clothes for himself. However, he did not do so eventually.

14. When the Accused returned to HK, he had brought with him the ATM card, the camera, the phone and the cash of TWD 20,000. These are the properties the Accused dealt with in respect of the first charge and their total value was about HK$13,500.

15. In respect of the 2nd to the 4th charges, they respectively concerned the Accused’s use of Poon’s ATM card to withdraw cash in HK. All three instances were captured by the relevant CCTV footages.

16. Individually, on 19 February 2018, the Accused withdrew HK$10,500. Out of this sum, he deposited HK$10,300 into his Bank of East Asia credit card account. This is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2nd charge.

17. On 20 February 2018, the Accused withdrew HK$8,500 and he then deposited the same amount into his DBS credit card account. This is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3rd charge.

18. On 21 February 2018, the Accused withdrew HK$200 from the bank by using Poon’s ATM card. This is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4th charge.

(HKSAR and Chan Tong Kai HCCC 407/2018)

這是被告在法官席前認罪兼同意的案情, 是強而有力的judicial admission, 概括了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 比起單靠警方對被告警誡下所承認的證供更強, 因為在警方警誡下所承認的犯案經過, 被告有可能在事後翻供反對呈堂, 爭議該證供的自願性。判詞在公眾網域可自由下載, 還有需要港警呈交資料給台警嗎? 現在的問題反而是台灣地檢署是否接納陳同佳惱怒下殺人的講法, 若不接納, 就要靠台警自己調查, 港警已無權再傳訊陳同佳了。拜託, 別再說香港法庭對陳同佳在台殺人有司法管轄權, 這方面彭官在判詞也提過:

42. That said, it is understandable that great frustration and a genuine sense of unfairness, to say the least, would be felt when an accused’s admission about killing someone outside this jurisdiction could not be a basis to bring a murder/manslaughter charge in HK. However, justice equally demands that an accused is to be sentenced on the basis of the offences with which he has been charged and of which he has been convicted, not on any other offences or matters, albeit matters which may disclose much greater criminality than the offences charged.

不論大教授或小市民, 都可以用普通常識來吹水, 講完之後, 拍拍屁股, 無需負任何責任去解決實際問題, 既然沒有責任, 就可以在集體不用負責制下胡謅一番, 可以侃侃而談一切的陰謀論, 否則又怎能凸顯與眾不同之處。我重提彭官這篇判詞, 是因為寫完上一篇後, 怕自己記憶有誤才翻出來看, 彭官也說陳同佳案無需交付高院審訊的。我雖然提出台方可依賴這判詞來作盤問陳同佳的依據, 最終的問題是, 如果陳同佳改變主意不去投案, 那就成全因此事想撈政治油水的人, 可繼續炒作了。

261 則留言:

  1. 唔明,台灣殺人,大陸法官吹幾段水有何用?

    回覆刪除
    回覆
    1. 人傾計,畜牲唔明好正常,唔明做乜加把嘴?

      刪除
    2. 標少已經說是"強而有力的judicial admission",不是很易令人明白嗎,明唔明呀?!笨蕉!

      刪除
    3. "強而有力",可圈可點。。。標少已經見哂底了,唉

      刪除
    4. 「強而有力」, 是在有律師的代表下, 在公開 (open court)及有錄音的情況下, 向法官作出招認。
      請教有什麼「可圈可點」及「見哂底」???

      刪除
    5. 標少就強而有力,你就直頭招認,但無人看到有任何plead quilty。 又open court又盛,你又殺咗人咩?正蠢狗

      刪除
    6. 10:11標題最後嗰段話緊你

      刪除
    7. 這位標少是漏了說在台灣法律下這些judicial admission 究竟是有法律效力或認可還是只能用作佐證,並不是無知或見晒底

      刪除
    8. 可笑。就算港警可以把一切調查所得交予台警, 也不是地檢署的呈堂證據吧, 我只是指出在無司法互助協識下, 就算港警不交出證據, 台警也有調查的依據, 請看清楚。至於在公開網域下載判詞及陳同佳的道歉能否呈堂, 我不懂台灣的證據法則, 故此一句也沒講。此文是回應陸委會指責港府不肯交出證據而寫的。

      刪除
    9. 這些還真是普通常識,領教了

      刪除
    10. 兩個司法獨立系統, 論理上凡「系統內項目」都無直通車, 證據是項目之一, 先談一下.
      若果交出的是實物證據, 比較簡單, 容易接受, 這還需要沒有人挑戰chain of custody.
      現在交出的主要是證供、自證供詞, 如果有其他「證據」, 請有心人提示一下小弟.
      港府一直有提過會協助提供任何權限範圍內的協助, 而證供是一疊紙, 不涉私隱(刑事豁免)、所有權, 證供當包括在內.
      台灣嗌九十幾次「對要求沒回應、沒有、不肯交出」, 十分奇怪.
      *
      一疊紙是否可坐直通車, 效力等若在台灣拘問下的證供, 哈~ 誰知道? 有幾實用, 台灣自己評定就得, 套用台灣發言人說話,「不必多言」.
      所以我一直說, 台灣左左右右前前後後玩捉迷藏, 保持陳同佳話題可用可罵人、廉價四兩撥千斤, 不需理據, 到處矛盾不面紅.
      BBTW

      刪除
    11. 你腸肛就「直通」鳩up當食飯

      刪除
    12. 港府是什麼時候開始一直有提過會協助提供任何權限範圍內的協助?另外,港府亦會不會為了協助中央調查罪案,順便也將全港市民的私隱(刑事豁免)也提供一下?

      刪除
    13. 陳同佳出獄前後;
      會, 當中央、港方、嫌犯三個parties都有相同意向, 便可以協調安排.
      BBTW

      刪除
    14. 你知唔知你食完飯寫野痴得重勁

      刪除
    15. 港府是什麼時候開始一直有提過會協助提供任何權限範圍內的協助?

      //事實上,特區政府收到涉案人的來信後,已即時透過香港警務處向台灣當局轉達了涉案人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他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信係出獄前寄出, 政府連隨處理, 表明協助。

      刪除
    16. 那真奇怪,為什麼港府沒有想到指示律政司把標少所講的判決送一份給台方?這樣強而有力的judicial admission 放著不用,港府是不是有些問題?

      刪除
    17. 有無你唔知 當中點溝通你唔知

      刪除
    18. 匿名@3:21
      兩人「要」結婚了, 諸多原因還在討論條件或維持討價還價階段 ---- 迎娶? 入贅? 不同信仰甚麼婚禮儀式? 都僵持不下 ----- 沒有「第一時間」過大禮, 將最貴重一項先送到女方, 一點不「奇怪」.
      BBTW

      刪除
    19. 這比喻不恰當,正如你上面所說是至少有三方人士

      刪除
    20. 比喻不是對"上面"的如實討論跟進, 不需要比較, 別套錯邏輯.
      兩次留言對焦並不相同, 沒有矛盾存在.
      BBTW

      刪除
    21. BBTW 原來姓黃?

      刪除
    22. 匿名係咁伸條脷出來畀BBTW剪,我睇得好過癮!
      期待繼續。

      哈~

      刪除
    23. 像個青山病人剪呀剪

      刪除
  2. 標少無人性,無良知,乜都唔識,亂講一通,隨街放屁,臭不可耐。

    ... 應該好快有廢青會彈出嚟講呢啲野。

    回覆刪除
    回覆
    1. 大家心照不宣算了吧,俾面我

      刪除
    2. 放屁好啊!如果忍著不(從腸道)放屁出來,那些廢氣和臭味分子最終會由口部呼出,正如樓主一樣口出屁話。🙊

      刪除
    3. 再照多幾百次鏡先啦,你條伯苦真是俗不可耐。。。

      刪除
    4. 8:31睇你揀個時辰都衰過人,就係咁多人死嗰日你就吾死。

      刪除
  3. 前港足梁卓長元朗遇襲案 警再拘1人

    前港足門將、現港超球隊佳聯元朗守門員教練梁卓長日前在元朗遇襲,警方在天水圍再拘捕一名22歲男子,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連同早前拘捕的兩名28及44歲男子,被捕人數增至3人。

    案發於上周六晚,防暴警察在元朗驅散示威者期間,梁卓長懷疑曾說「警察加油」,與他人於街上爭執扭打致血流披面,須由義務急救員協助止血。

    回覆刪除
    回覆
    1. 蒙著面的黑衣人任意向警察「加(汽)油」,但阻止其他良民為警察打氣加油。
      暴民只許同伴放火,不准百姓加油。

      刪除
    2. 你就真係點燈啦,燈神個燈兼你自己支神台燈:P

      刪除
    3. 市民要為港警打氣加油其實很簡單,只要有手機開個tinder就可以做天使奉勸肉體,這個誰也阻不了

      刪除
  4. 陳同佳依家話唔玩啦 ! 甚麼証供都是白說,
    就算陳同佳去到台灣講番同一証供 , 亦無意思 ,選擇信唔信由台灣決定 .

    回覆刪除
    回覆
    1. 政治凌駕,「選擇信唔信由台灣決定」真係做得出喎。

      刪除
  5. 好奇標少點評論何君堯事件的回應

    https://www.facebook.com/114759088616955/posts/2559543194138520?sfns=mo

    (雖然結果都一樣)

    回覆刪除
    回覆
    1. I don't give a damn. I never like him. In the first place, why awarded an honorary doctorate to him? After all, it is only vanity which vanishes like a fart.

      刪除
    2. 何生講自己心裡話都被打壓,証明今次事件真會舞外國勢力參與?
      標少對何律師有恨,所以唔評論最洽當...
      但呢件好明顯大學係買個貴族怕,已說明西方利用呢件事去打壓中國的動作好明顯...

      刪除
    3. 我對他沒恨意, 只是覺得他的言行討厭, 而且, 他被褫奪名譽學位不涉大是大非, 是他個人的事, 我沒有意見。

      刪除
    4. 太多號稱愛國人士持有英國國籍財產了,為了防止外國勢力打壓,誰愛國就應該搬到大灣區堂堂正正做個民族英雄

      刪除
    5. 如果有國際友人反轉豬肚,大陸一樣會搣柴,不足為怪。

      刪除
  6. 匿名兄又有知音啦。不過林卓廷個句話可圈可點。

    //反修例引發的騷亂持續,雖然參與的人數有下滑趨勢,但在過去的星期日,多個地區依然發生暴力騷亂,警方在過去一個星期依然共拘捕了二百零六人,年齡介乎十二至六十三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縱火等。而在周日的行動中,警方共發射了八十八發催淚彈、二十七發橡膠子彈、二十發布袋彈及六發海棉彈。

    雖然現在的騷亂集中在星期六、日,規模亦有所減少;不過,警方內部評估,上周日的騷亂規模,將會持續一段時間。而問題在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將會是區議會選舉的投票日,若上周日的騷亂規模持續至十一月二十四日,區議會選舉又如何可以舉行投票呢?據悉,港府內部初步評估,認為十一月二十四日若發生上周日的騷亂,區選投票根本不可能進行。預料選管會危機管理委員會對此要作出各種應變方案。

    對於今次區議會選舉,建制派本來已經甚為不滿,認為社會瀰漫着「黑色恐怖」氣氛,建制派的區議員辦事處及候選人的宣傳品屢屢遭到破壞,候選人及義工甚至受到恐嚇,不敢進行擺街站等宣傳工作。而政府對此等「選舉暴力」卻是束手無策,建制派質疑整個選舉已欠缺公正性。雖然如此,政府仍然未有打算推遲選舉,只打算清理各區的連儂牆,令到各派候選人有較為公平的宣傳途徑。但即使清理連儂牆的工作亦非常緩慢,而且往往「清完又貼」,令建制派甚為不滿。

    可是,剛過去的星期日,多區繼續出現騷亂情況,卻令政府內部不得不考慮押後投票的可能性。有官府中人直言,若然選舉當天仍出現此類騷亂,根本不可能投票。政府本來以為,選舉在即,民主派會「叫停」暴力行為;但有分析指出,民主派目前已被激進派「綁架」,根本「無膽量」叫停暴力示威,擔心得罪勇武派支持者,受到選票懲罰,令勇武派有恃無恐,相信暴力示威難以叫停。

    不過,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相信,勇武派並非無理抗爭,亦會聽從和理非意見,「兄弟爬山、各自努力,選舉明顯係和理非嘢,咁就輪到和理非上場」,相信選舉日前後群眾抗爭不會持續。他表明如若港府延後選舉,將會係「好大件事」,「唔止勇武,和理非都會激烈反對」。民主派議員區諾軒表示,有心理準備選舉未能如期舉行,他指現時是「民主派想選、政府想選、只是有極左勢力不希望有選舉」,強調自己和民主派不會怠戰,「有幾大力出幾大力」。 (杜良謀)//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23918/%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5%A4%A7%E6%A3%8B%E7%9B%A4-%E9%A8%B7%E4%BA%82%E5%B8%B8%E6%85%8B%E5%8C%96%E5%8D%80%E9%81%B8%E9%9B%A3%E8%88%89%E8%A1%8C

    回覆刪除
    回覆
    1. 高佬當自己係教主,可以控制班勇武收手?
      自我膨脹到咁...

      刪除
    2. //《政情》最新聽聞,建制陣營已「被通知」要以1124完成選舉為共同目標。
      《政情》向多名建制派打聽,他們都指北京擔心選舉一旦取消會損害國際形象,加上部分建制中人都分析選舉是民怨的出口之一,將反政府的情緒透過用選票去表達,擔心若取消選舉會將「和理非」推向激進。
      事實上,比起一個月前,建制派對選情較之前樂觀,因為有調查指出,不認同示威者暴力的市民增加,若暴力持續,建制派評估對他們或更有利,目前在區議會佔近七成議席的建制派,一度擔心會失守過半數,但最新評估大黨仍會重創,有信心建制派整體保得住過半數議席,料可穩住區議會大局。//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8013

      刪除
    3. 李擲界呢D毒果之友,咁都可信?
      分分鐘背後叫班"手足"落力D去破壞,等選舉押後啦...


      "《政情》向多名建制派打聽,他們都指北京擔心選舉一旦取消會損害國際形象,加上部分建制中人都分析選舉是民怨的出口之一,將反政府的情緒透過用選票去表達,擔心若取消選舉會將「和理非」推向激進。"

      剩係呢句已不可信啦,班和班非想出黎打既已經出晒黎啦...
      上次呢個台夠話中央限十一前要政府平亂啦,結果呢?

      刪除
    4. 但曾前主席都話相信建制派都不希望押後選舉,如果押後選舉,選舉工程會更複雜。

      刪除
    5. 曾前主席的"鬼辯",驚死唔知佢係鬼咁樣...
      如果選民連出街投票也要提心弔膽,投完之後怕返唔到屋企,甚至一路投一路驚會被掟汽油彈入票站,咁仲有公平選舉嗎?

      刪除
    6. 巴巴辯的不公平選舉、選民的憂慮, 與「相信建制派都不希望押後選舉,如果押後選舉,選舉工程會更複雜。」有關? 能否定?

      「驚死唔知」, 我真係好想知
      R

      刪除
    7. 假設暴動情況不變又如常進行區選, 這對反對派有利而建制不利, 部份建制較年長的支持者可能因暴動和其他交通阻延而害怕不會去投票, 影嚮有幾大? 我唔知, 相信政府、建制、亞爺都未必準確掌握变數.

      假設暴動情況不變和延遲進行區選, 有幾個可能:

      1)短暫為激進抗爭者添油, 估計警方可應付, 对各方固定鐵票影嚮有限, 中間遊離票因厭倦暴力抗爭或會走向支持投建制,不投和投白票.

      刪除
    8. 接上:

      2) 情况持續, 政府要下決心作困難決定再延遲區選, 直至暴力抗爭者知難而退, 鬥耐力!

      刪除
  7. 好介紹 : 沙田的"城大" 和你傾集會 , 令人想到了街頭的"聚賭" 騙案....

    現在有個四眼肥仔在講哲學問題 , 瞧, 太深奧了, 竟然在要拍掌的時刻沒有人拍掌... 還是叫口號容易 , 像鸚鵡一樣機械式回應就是了....

    哈哈哈~~~

    回覆刪除
  8.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F%B0%E7%81%A3%E6%94%BF%E5%BA%9C%E7%82%BA%E4%BB%80%E9%BA%BC%E8%A6%81%E6%8B%92%E7%B5%95%E9%99%B3%E5%90%8C%E4%BD%B3%E4%BE%86%E5%8F%B0%E7%81%A3%E5%8F%97%E5%AF%A9/

    標少有冇睇過呢篇文章?有咩意見?佢講呢篇文既時候台灣仍然講明拒收
    我仍然覺得唔可以以告唔告得入為由拒絕收一個通緝犯,因為調查台灣有責任

    回覆刪除
    回覆
    1. 呂秋遠台灣律師? 講野成個阿婆咁, 不斷重複。

      刪除
    2. 台灣律師由「據說如果」引出討論, 開始還算有道理, 為什麼需要「不斷重複」? 為升級、作實(邏輯滑波), 逐漸當正十足罪名咬住重複批評. 這是作偽文章, 罵人是主旨, 律師無理取鬧比較轉折, 含製造道理過程.
      上篇文妓沈旭暉的文章, 有幾分這文技, 「據說如果..蘇聯..自首投案..明顯是『人頭』」, 「明顯」, 沈旭暉文字很實凈吧!
      *
      自首可以係日常中文, 去到台灣有法律定義, 有不同; 內地也有法律定義, 又不同.
      香港(普通法不搞自首定義)、台灣、大陸的定義都不同.
      台評都在有意無意坐井論月, 將香港的"自首"加引號咪算囉, 解釋有不同/provide info才是正常人態度. 台灣政治動物, 借台灣自首的定義, 又罵一輪.
      *
      再甚, 呂律師抱著自首一詞一雞兩食, 上面是很有(偽)道理所以討論得很深入; 另外有「被自首」, 因為無根據, 所以用了置入手法, 幾次出沒.
      BBTW

      刪除
    3. 你係用左邊屎忽諗野?

      刪除
    4. 你春袋當腦袋用?

      刪除
  9. 【禁令涉濫發 法官似偏藍】

    法官應為公義服務還是為警隊服務?法官應把人權的維護視為首要價值,還是中共國策下的「止暴制亂」,把維護社會的秩序安寧視為首要任務?法官斷案除了法律之外,應否有點常識、有點政治觸覺?政治只是一種感知力、一種印象(perception),大多數人看問題用的只是二分法,不似筆者要花幾千字去辯證分析然後作出結論;只是當兩套分析模式得出同一結論之時,也就與事實相去不遠了。香港的法官近來連串發出的禁制令,難免令人質疑某些法官已經偏藍。

    [猶如辱警罪]

    不單偏藍,而且是員佐級化的偏藍,警員濫暴濫捕視作等閒,對一些到目前為止還只限於空穴來風的所謂威嚇,則放大十萬倍的重視,就算活在別國的法官也深知港警近來執法的無度,我們的法官是只看一家電視、不識上網的嗎?還是住在火星的?所以如此脫離現實。

    報章文字不是學術文章,是寫給普通人看的;法律的是非對錯,也同樣要符合普通人常識範圍之內才能明白,否則也無以言法治。為何香港法官十分合作地批出警察近來申請的禁制令?包括禁止堵塞破壞塗鴉21座紀律部隊或已婚警察宿舍;員佐級協會成功上訴撤銷公眾可查閱選民姓名和登記地址的安排;還有新近周家明法官這個差不多等同為「辱警罪」立法的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一、未獲同意下發布警員及其直系親屬的個人資料;

    二、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警員及其直系親屬;

    三、協助教唆他人從事以上行為。

    比對一下,香港高院周家明法官的思維,似完全是站在員佐級一方,那是十分明顯的。早在6月就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就6月12日警方速龍小隊沒有顯示警員編號而申請司法覆核,筆者也不知是尚未聆訊還是已被拒絕,總之是沒有下文。

    法院遲遲未處理覆核的遺害明顯,令今天所有警員如想逃避責任都會遮去警號,蒙上面孔;市民要靠照片人肉搜尋個別警員,也只是想把警員置於陽光之下,讓他們知所警惕,有所節制;但周家明連這樣小小的維權行為也禁止了,你作為法官,有考慮過對遭警員施暴的人公平一些嗎?次次示威都清楚見到濫施酷刑、全無節制的警員;到今天,有一宗警員或警員家屬被報復的清楚事例嗎?對殘暴者寬容保護,對受害者漠視苛刻,這是你周家明法官的法治觀嗎?

    換一個角度看,周家明對本身源自衡平法(Equity)的禁制令應如何應用的理解,是驚人的謬誤。筆者奇怪周家明的法律工具書籍是否丟失了?或是封塵太久不能再打開?若是,筆者可送我舊版教科書給你,或給你補補課。舊版書沒有問題的,衡平原則早有幾百年歷史,是不變的金原則,認真讀過法律的人皆認識。你可能離開法律學院太久了,隨便找個學生問問也知你有多謬誤。

    需要衡平補助的人的首要原則,是要自身行事公正(comes to equity with clean hands)。警員害怕受到報復,所以到法院尋求衡平的濟助(remedy), 這點你我皆能明白。但請問引起事端的警員,本身行事時有守法嗎?符合衡平原則所需的手腳乾淨嗎?隨便對不義的人給予衡平的濟助,是對公義的莫大嘲弄,是助紂為虐!

    作為衡平濟助的禁令或強制令,有另一鐵律原則,周家明同樣置之不顧,反映他的司法質素甚差。這類禁令由於是針對人而非物件,影響到人的自由,就算是皇權還是高於民權的年代,也不許輕易批出。基本原則是當普通法不能提供有效濟助之時,衡平法才會介入提供濟助。這是基本的基本,周家明卻反其道而行。筆者指控閣下偏藍,充滿員佐級法治觀,是合理的辯證法推論而已。

    [起底難禁絕]

    在本案而言,普通法的濟助多如牛毛(legal remedies),而警隊也早已用盡方法執行這些法律,包括刑事的恐嚇罪、散播虛假消息罪、煽動罪、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民刑皆有涉及的侵犯私隱行為等。周家明在已經有大量的普通法濟助警權的情況下,還草率地批出猶如「辱警罪」的這個禁制令,對普通法傳統下的法官可經解釋及執行法律之時變相立法的傳統(所謂Judge made law),是明顯的僭越,不負責任的濫權。這屬比較學理的觀點,普通市民可能不明,但常人的邏輯就明明是惡法已經太多,已經太被濫用,你周家明還為警員加權,你是不知,還是藍色偏見上腦?

    其他違反法理的觀點,筆者也只能簡單帶過,其謬誤性也非周家明獨有,而是批出其他禁制令的法官的共同謬誤。有朝一日民怨爆發,連法院也受到「暴民」無情衝擊之時,筆者提醒你們反省一下,這是一種共業。

    其他濫批的禁制令,除上述禁止公眾佔領、堵塞或破壞警察宿舍,以及禁止選民查閱警員資料外,還有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干擾機場運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干擾鐵路網絡車站及列車。隨便上網查閱一下禁制令的使用,這樣的禁令都不正常、不需要,因為同時有其他法例可達同樣禁止效果;警隊把法官當作行政工作的大秘書,想要什麼,就吩咐法官弄一條變相法規出來,協助警員阻嚇市民這樣那樣的抗爭活動而已。有效嗎?根本無效,警隊只是濫用司法程序及法官的服務。

    陳同佳案之後,大家的法制常識豐富了嗎?周家明的禁令是禁不到在外國網站刊出起底資料的;記否2015年港大曾申請禁制令,以禁止校董會的會議錄音外洩,結果不是在外國網站都播出了嗎?
    禁令涉濫發 法官似偏藍

    信報財經新聞 2019-10-29
    A17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敢問各前輩, 你地對此文有何看法 ?
    小弟未讀到public law, 不敢輕言
    但亦不想聽文妓的胡言亂語
    因而請指教

    回覆刪除
    回覆
    1. 答你,689條line

      刪除
    2. [人言] 可畏, 避之則吉.

      刪除
    3. 要求法官用equity去演繹criminal law?
      佢傻㗎?
      佢係咪搞錯咗Equity同Equality?
      再將Equality撈埋Human Rights?
      再用Human Rights溝埋Proportionality?

      刪除
    4. 以我有限嘅知識,Equity嘅出現主要係英國中世紀時代大地主強稱自己係地主擁有該土地上所有權益,然後排除其餘喺土地上有付出嘅人士嘅利益。今時今日最簡單嘅例子就係老公買屋,老婆生仔做家務煮飯煮餸,十年八年後老公踢老婆走,呢啲情況Equity就會出現保障老婆利益。Equity係用嚟補助Common Law喺保障上嘅不足。

      我見唔到呢嗰injunction order同equity有任何關係,並且要如作者所講要用equity去演繹。

      法律知識,我不敢在此班門弄斧~

      刪除
    5. 佢套用句equity comes with clean hands喺嗰injunction order上面簡直不堪入目

      刪除
    6. 老王不成的 全是理論 沒半點實踐經驗. 不看也罷

      刪除
    7. 我不熟悉那些法學辭彙,但即使僅僅思考王岸然抗議「起底」禁制令的理由以及他對周家明法治觀的批評,就知道他的「深黃」有色眼鏡使他的法治觀也偏「黃」得很。

      首先,「起底」禁制令的3個要求,從不阻止受害者遵從正當途徑向法定機構尋求救濟、追究加害者。

      作者提到「次次示威都清楚見到濫施酷刑、全無節制的警員……」既然有人清楚見到肇事警員,那就有憑有據向警察投訴科舉報。拍攝或錄影到肇事警員的容貌當然是最理想,即使容貌影像僅存於腦海,也可以盡量描繪出來,由投訴科的調查人員準確地找出肇事警員,對他正式開展調查。

      「警暴」目擊者自行對肇事警員「起底」,找到疑似個人資料後又如何?正途依然是向警察投訴科舉報,並提供肇事警員的個人資料;旁門左道就是「私了」,輕則利用街頭大字報公審、網絡欺凌的行為損害警員聲譽,重則切身對警員及其家人做盡禁制令第二項提及的事,干擾他們的私人生活。🔭

      在建全的法治制度下,在處罰任何人前,首先確保違規的指控屬實,調查結果是基於真實的、未經篡改的、有力的證據而非傳聞的、經不當修改或扭曲的、穿鑿附會的證據;另外,嫌疑人要有機會自辯、自證清白、解釋實情、反駁指斥、陳情等。可惜,如果有民眾——尤其是有強烈信念而且排異的群眾——企圖僭越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以自己的喜好取代客觀規則,根本不能保證以上的「程序正義」,例如仇警者不會聽信嫌疑警員的辯白。在網絡世界,一眾鍵盤戰士無差別抹黑所有警務人員,以圖向警察的心理施壓,削弱警隊的公信力和行動力。在現實世界,反建制者利用住址、電話等透露警員行縱的個人資料,私下(肆意)處罰疑加害者,也可能傷害無辜者。而由於反建制者是聯群結隊行事,他們可能在過份地、無理地或惡意地傷害他人(例如禁制令第二項提及的事)後,互相掩護,輕鬆地逃避罪責,罔顧後果。

      「市民要靠照片人肉搜尋個別警員,也只是想把警員置於陽光之下,讓他們知所警惕,有所節制。」說得多麼美好、多麼正義!那「陽光」即是甚麼?純粹是「大眾目光」?相機閃光?群眾壓力?不,還有禁制令第二項提及的事。恐懼、滋擾、威脅、煩擾「陽光」一詞簡單地掩藏了私隱曝光對人身安全的危害(正如現實中陽光包含對生物有害的紫光線一樣),也隱藏了反建制者想削弱警隊執法行能力、逃避追捕的黑暗私心。記者用相機、攝影機將警隊的公開執法行動曝露於全民目光之中,已經最有效方法使前線警員克制和堅守規則地拘捕任何違法者。警員對疑犯的武力有幾節制,在乎疑犯反抗力有幾小。👊

      最後,靠照片人肉搜尋個別警員的市民可不只是抗爭者、仇警者,還可能包括各類居心叵測的違法者。那些罪犯應該十分感激抗爭者全力削弱香港警力——香港光復與否無所謂,革命失敗也不可惜,反正那些罪犯趁警力短缺/真空期間做更多生意,騙更多人,賺更多錢。💸

      刪除
    8. //...作者提到「次次示威都清楚見到濫施酷刑、全無節制的警員……」既然有人清楚見到肇事警員,那就有憑有據向警察投訴科舉報。//

      對啊! 對極了. 只是她們不願意呢...別忘了那2位強烈指控警方的女士 ( 和另一位隱形新屋嶺被雞姦(?) 者) 是怎樣狡辯的: 警警相護, 信不過啊 !

      同樣 , 那些說被人打斷手骨腳骨的, 有了"醫護" 的證據 , 也是不肯去公立醫院和去投訴的; 他/她們寧願"幫襯" 黑醫黑護和躲在黑幕之後盡情指控 , 因為不用成本的.

      [為反而反] , 已是泛黃, 深黃的經典定律 , 不用講道理和邏輯的.


      刪除
    9. 人如其名 -- 岸(戇)

      刪除
  10. 台灣殺人可判死刑,神棍和港共政權,稍有法律公義意識,都唔應該送陳去台灣。神棍和台灣政棍,可以 above the law,協議不判死刑?有冇協議,是 totally irrelevant!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死刑就沒有法律公義”,呢句真係分析見解獨到,包拯直頭變做人渣添。


      婆娘

      刪除
    2. 咁陳可能預咗死呢

      刪除
    3. 停留在包拯時代的法理概念,可個人決定用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斬人頭,恭喜你。

      刪除
    4. 台已實行民主多年, 何解仲未廢除死刑咁落後? 傷港班有青點解仲嚮往台式民主?

      刪除
    5. 港青嚮往的是港式民主,而坦白講我是不支持的,因為正常人都不能接受任何奶共的智障取得選票

      刪除
    6. 台灣人都未能有絕大多數共識廢除死刑。

      佢老美剛剛先掉咗個敘利亞軍領袖落公海餵海狗,似乎就係部份匿名君祟尚的現代法理概念。


      婆娘

      刪除
    7. 若奶共的是"智“障, 那麽盲反共的是"(腦)殘"障.

      刪除
    8. 「掉咗個敘利亞軍領袖落公海餵海狗」,殺人冇數,死不足惜,怎能類比。

      刪除
  11. 1:21,「要求法官用 equity 去演繹 criminal law」,邊個話 injunction 關乎 criminal law?傻嗰個係你。兔仔識嘢,只話岸仔寫的是「理論」,冇話佢錯。建議做做 research,你唔可以話岸仔寫錯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quitable_remedy

    回覆刪除
    回覆
    1. 我不得不承認「用equity去演繹Criminal law」呢一句中間省略了很多敍述。但Injunction order嘅內容,好明顯係要保護被滋擾嘅一方,同時亦隱含防止有人以非法形式進行有關行為。我重申,我見唔到equity喺呢個injunction上有任何討論空間。

      刪除
    2. 請問就你所講的滋擾是違反了什麼法例呢?

      刪除
    3. 自己睇judgment啦 -_-0
      HCA 1886/2019

      刪除
    4. 唉,injunction 不是拿來防止罪案的,可惜我們標少好像不太懂民事法律,這裡定不了調了

      刪除
    5. 可惜香港仲未緊貼西方國家嘅法治,未識用super injunction。如果學識咗,香港法庭就可以用super injunction嚟禁絕言論自由。

      刪除
    6. 4:32,恕我直言,你的思維有點混亂,「super injunction」只是「injunction」的加辣版,法庭也只按既定法律原則,決定比唔比。香港法庭點解又冇喇喇要「禁絕言論自由」。2:03 講得啱,「injunction 不是拿來防止罪案」。叫人「自己睇 judgment」,請你在 judgment 中,明確指出「違反了什麼法例」。

      刪除
    7. 事實證明,今日已經出injunction禁止於連登及telegram等散播使用暴力言論~

      刪除
    8. 罪行嘛...
      Incite, procure, attempt, conspire to criminal damage? common assault? assault occasionally causing bodily harm? or serious harm? unlawful assembly? Riot? Nuisance? Inchoate offence再加substantive offence, 有時間可以慢慢自己再搵返相關條例嘅section同chapter。

      如果咬文嚼字literally去睇,injunction又真係無寫明嘅,不過purposively去睇,唔駛畫出腸啦,淨係"unlawful",都已經涵蓋大部分違法行為。

      我都知我寫得亂嘅,希望閣下睇得明。

      刪除
  12. 我上網搜尋彭寶琴對陳同佳的判決書時,發現有台灣博客特意將英文的判詞譒譯成中文,好奇瀏覽一番。(同時佩服香港的翻譯人員維持雙語法律制度的努力)

    我最關注的是那台灣博主跟留言者的法學討論,看到他們對港府、檢察官(即律政司)和法官的批評,不禁慨嘆他們對香港法制有很多根本性誤解(例如以屬人原則指責港府對港人死者和港人兇手不盡責)。我最無奈是那留言者指香港是「人治社會」,我肯定香港法院的政治中立性、制度獨立性和裁決獨立性都比台灣的強得多(至於香港律政司與台灣的檢察部門我就不懂比較)。其實在《標少札記》最近數篇文章裡是可以找到資料解答他們對香港法制的誤解與偏見,不過我不是法學專家,無信心將普通法的基本原則解釋得準確。

    回覆刪除
    回覆
    1. 「法治」與「人治」這兩個字,似乎就像「善」與「惡」一樣,都可以隨時被任意歪曲,以服務任何人自我認定的正義。就像於我自己而言,能讓陳同佳伏法是正義的,止暴制亂是正義的,因此我支持修例,也支持警察執法,即使過程有不擇手段之處,我也會為此辯護。相信這位台灣博主,也是同以此心出發,只是正義的定義對像不同而已。

      真正的法治,可能就是要排除這種「偏袒正義」的想法,也就是排除「人性」吧?因此,我相信沒有人能真正做得到,而真正的法治其實亦從不存在,直至科技進步,由AI和大數據取去代法官和律師的一天。

      刪除
    2. 有睇得多台灣人寫嘅嘢,就會發現佢地好自我中心,認為自己係中文世界嘅唯一標準,一切中文字的解釋,都要以台灣作主,例如將公訴罪嘅普通法定義給無視,給予台灣自行字面嘅解釋,然後指責你點錯

      刪除
    3. 是嗎,我還以為只有北京上海人是這樣

      刪除
    4. 我以為只有「香港人」才是這樣。

      ^_^樹

      刪除
    5. 香港人一向中文較差,大多較喜歡英語

      刪除
    6. 台灣法治排名比中國內地還低

      根本台灣就係無法治, 得政治同人治

      刪除
    7. 755, 我都遇過垃圾台仔中文差, 反倒會指責別人中文水平, 其實香港都有好多呢D垃圾, 尤其係連登

      呢D垃圾之所以存在係因為中小學中文教育材料制度完全統一, 等於排除其他類型的中文使用方式, 等於無左包容

      當一群小童經歷這班教畜洗禮, 會同時產生其他手寫字睇唔明, 但反對老人家不會寫中文, 其他文學睇唔明, 又會判官上身地指責寫文章的人中文差, 慢慢, 佢地D中文就好似八股文一樣

      刪除
  13. 台灣,台灣也早有“送中條例”,名字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2009年就已經簽訂,到現在已經十年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就係畀班仆街改名「送中條例」,你走去求其訪問個和理非睇下佢哋識吾識答你,不如整個名「互助互勵又互勉那怕去到遠遠那方前程盡願望自命百煉鋼淚下抹乾敢抵抗高山攀過望遠方」

      刪除
    2. 🍎《毒果報》改花名有一手,例如「反送中」、「逆權運動」,污衊政府法案、美化連場奪權暴動。

      刪除
    3. 一國兩制和一中一台的分別而已

      刪除
  14. //【Now新聞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選舉主任裁定黃之鋒參選區議會提名無效,做法隨意性高。
    張達明:「在選舉當中,一個選舉主任,她(蔡亮)會扮演一個角色,這樣審視他一些言論,甚至即使公開否認會提倡自決港獨也好,她亦像驗屍般檢驗,用不同理由說,我是不相信你,你這樣說都是,你都是港獨等等。我們真是住香港這麼久,如果不是近年來的變化,我們完全無法想像在一個選舉裏,很簡單,因為行政部門來,它不是一個司法機構。」//
    *
    我就話呢... 張達明替黃之鋒發言, 做法隨意性高.
    「我們完全無法想像」, 扮晒野.
    *
    張首席講師說話設定, 是黃之鋒屬「一般」正常參選人, 一直沒有「觸目、引人關注的歷史」.
    張達明「因為行政部門來,它不是一個司法機構」這句, 行政目的、管理性高, 自主範圍更大, 只需要行政操作是支持部門工作主旨、也沒有違規, 便十分之好.
    反而司法機構, 才很需要秉「公」辦理, 不受別人關注/歷史, 只看報名現況, 就像蒙眼女神像. 無錯, 選舉主任不是司法, 沒有做出司法行為.
    平常心: 黃之鋒行為, 非常「積極」尋找底線, 自招審查. 選舉主任是審慎持續跟進, 選舉主任對"挑戰底線"特別參選人特別審慎, 行政上非常合理.
    BBTW

    回覆刪除
    回覆
    1. 張首席講師說話又似維園up級數 的確係

      刪除
    2. 所謂維園, 是電台今日的節目內容, 一人講一邊, 可能是為節目效果, 電台的平衡技術.
      除非比較輕鬆, 講完就散, 但作正經討論, 便需要較高技巧.
      張達明樂意以本身立場發言, 沒有「小心」包裝妥當.
      *
      另一邊, 道出參選倫理.
      //有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候選人需效忠《基本法》是積極的法律要求,香港眾志未有改變政綱上「主權在民」的立場,故選舉主任的決定符合法治要求。他相信參選人如屬獨立參選,容易說服選舉主任政治主張已改變,但若有政黨背景,需要澄清參選時的政治理念是否與政黨有連繫,否則應先退黨//
      BBTW

      刪除
    3. BBTW似係個長氣啊嬋,正式死晤斷氣

      刪除
    4. 撐BBTW. 多謝提出/解碼.

      [...黃之鋒屬「一般」正常參選人, 一直沒有「觸目、引人關注的歷史」] 睇到呢段, 笑咗.
      "張首席講師說話設定" 用來呃邊個, 初中生? 唔知乜叫"反國教運動" 的那些人 ?
      老實講, 黃小朋友名滿天下 , 昨天 Franceinfo 為咗佢被人拒絕參選而做了個特輯, 詳細的報導了痴瘋仔近幾年的威水歷史 ...[政治神童]"沒有「觸目、引人關注的歷史」? , 講笑咩 ? "神童瘋"會嬲架....

      [應先退黨] ? 佢肯咩 ? 咁難得先成為創黨人兼一派之首, 為咗十幾萬去到咁盡? 博唔過喎 ! 咪當人家真係" 痴瘋" 先得架...

      刪除
    5. 美國民主基金年年科水俾眾志,之前都爆出呢個黨既數目含糊不清...
      咁好油水,佢点會放棄?

      刪除
    6. 印度學者艾倫·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著《NGO與顏色革命》(Helping or Hurting)一書調查指出,國際特赦組織本質與無國界記者等國際組織一樣,以NGO外衣為西方利益服務和輸出西方意識形態,因為採取雙重標準:例如國際特赦組織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北愛爾蘭獨立運動者遭鎮壓、南非種族隔離、波多黎各獨立運動等事件上長期刻意消音,卻對某些國家的事件有出乎尋常的熱情。國立台灣大學教授張亞中認為,這些NGO的目的都有製造別國內亂的動因,為歐美製造武力或非武力干預的藉口,最後在當地扶植一個親西方政權、或是退一步至少讓其陷入動盪與無法發展,減少西方的競爭者數量。

      刪除
    7. 呢段 [張首席講師說話設定, 是黃之鋒屬「一般」正常參選人, 一直沒有「觸目、引人關注的歷史」.] 直投係一語道破!!
      照得清清楚楚!!

      刪除
    8. 唔使估, 用HK$88買本書"何為證據? 揭露香港亂像的幕後黑手", 讀完就知。唔信可向華人民主書院搞手鄭教授、大狀何俊仁、陶君行求證都得。

      http://china168.org/gangrengangyu/2018/0714/38251.html

      刪除
  15. 律政司必須上訴!!!

    梁振英:青年踐踏國旗判社會服務令引公憤

    一名21歲青年上月在沙田參與罷買活動期間,將沙田大會堂外國旗拆下,踐踏後扔入城門河,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帖文,指有關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他又舉例指早前有人塗汚美國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4個星期。

    回覆刪除
    回覆
    1. 敢問哪裏才是法官大人心中的國?哪裏才是法官大人心中的家?心中想着異國,只是被利益綑綁而強留在港為家的法官大人,又哪會覺得因我們的國家被侮辱,而需要作出合適的懲罰呢?

      刪除
    2. 算罷啦!一來當日很多人都有份踐踏國旗,但沒有被捕。
      二來律政司要處理大量積壓個案,與其糾結於侮辱國旗的小角色,將資源集中於刑罰重的暴動案和縱火案更好。

      刪除
    3. 將來這些情況會多的是,不急在這一時三刻

      刪除
    4. 直接罰錢好過,服務令實在太廢

      刪除
    5. 乜都" 算罷啦!" , 造就了事情越來越壞, 暴徒越來越囂張.

      "算罷啦!" 理念同" 嗰 d 都係死物而已" 一樣, 同是歪風詭辯. 只會助長破壞 , 不會把行錯路的移回正軌.

      "算罷啦!" , 大概像民國初期的"差不多" , 甚麼都"求其"/差不多就好.

      "算罷啦!" , 大概也是現政府的處事態度 . 林鄭會說:
      [都是後生仔學生哥...算罷啦!]

      "算罷啦!" 仲傾咁多做乜 . 吃吃花生就好.............

      刪除
    6. 罰佢清理流膿牆200小特,相信佢寧願去坐監

      刪除
    7. 初犯判CSO已經好重手,以往案例應該係罰款居多

      刪除
    8. 點解唔加控刑毀罪?

      刪除
    9. 掉人地嘅嘢落海,其實係盜竊罪--永久剝奪他人所有,你好難話掉咗落海執得返所以唔算

      刪除
    10. Better charge啫。盜竊罪仲要証明佢不誠實,唔容易嘅~

      刪除
  16. 想逼知專院長變「翻版段爸」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86371/%E6%97%A5%E5%A0%B1-%E6%9E%B6%E5%8B%A2%E5%A0%82-%E6%83%B3%E9%80%BC%E7%9F%A5%E5%B0%88%E9%99%A2%E9%95%B7%E8%AE%8A-%E7%BF%BB%E7%89%88%E6%AE%B5%E7%88%B8

    Philip Chui
    中大成功成了[暴大],黑衣食過翻尋味,迫港大,迫知專,連連進迫,逐個擊破,睇死班怕事庸官無用的高明戰略也。知專竟然不敢報警,跪低指日可待。

    回覆刪除
    回覆
    1. 社會賢達們只懂打份工呃飯食,遇事退讓,明哲保身,不敢怒,不敢言,難怪歪理橫行,遍地開花。

      刪除
    2. Tolerance does not work. Disassociation and denunciation are insufficient. Pundits must toughen up against those thugs.

      PHLI

      刪除
  17. 看別人說歷史,比諸今天香港,亦是似曾相識。古有大清義和團引來八國聯軍,今天有我城暴徒黑衣人意圖迫使國家出動解放軍。特此轉貼別人一文,藉此借古鑑今:

    【130回:大清亡國關 #港督卜力 蛋牛治】
    八國聯軍侵華嘅問題,講咗百幾年。實際上係冇一件咁嘅事,冇人侵略你清帝國,完全係幻想,完全係謠言。1900年當時清國天地大亂,義和團仇殺洋人,外國人組織軍隊救援同胞,理所當然。當然,當年希特拉入侵其他相鄰國家,都係用拯救區內德國人同胞為藉口。但係八國聯軍真係冇咁做,佢哋拯救完同胞,佔領咗北京差唔多兩年,小小殺燒搶掠,1902年頭,就將北京交返俾大清帝國慈禧太后,和平撤出,當然清國需要簽下天文數字賠款嘅《辛丑條約》。

    成件事,係清國人唔啱,義和團暴民嘅出現,同西方世界無關。義和團秩序嘅失控,亦都係清政府自己嘅問題。當然你可以話,大規模民變係貧窮嘅問題,做成清帝國普遍貧窮背後嘅元兇係西方列強控制咗清角嘅銀根,所以仇洋有道理咁話。但係如果你咁樣諗,就犯咗思考邏輯上嘅問題,我哋唔可以將問題無限伸延,否則最後嘅元兇應該係上帝,因為係由佢創造萬物。

    最近有人同我討論「究竟讀書有冇用」呢個命題。同樣道理,我哋唔可以將個問題無限伸延……而且一開始,首先要搞清楚「有有用」到底係乜嘢意思?如果你認為「有用」等於發達,而發達嘅定義係有一億港幣身家以上,咁我可以同你講,讀書應該係冇用嘅,就算俾你響牛津讀到PHD,你想搵一億都好難。但另一方面,讀書其實係有用,因為讀書可以令人頭腦清晰,變得更加聰明,遇上惡劣環境有更大的適應能力同求生能力。而且仲有一點,「究竟讀書有冇用」呢個命題究竟有冇普遍性呢?每個人嘅經歷唔同、背景唔同、本質唔同、命運唔同,好難一概而論。因為你無論得出任何結論,都有其他個別例子顯示出相反嘅答案。

    好似最近的熱門話題引導條例,有人話係為咗「正義」而立法,又有人講,立法會後有嚴重嘅政治動機。一個頭腦清晰嘅人,當然知道真相係乜嘢,尤其係讀過歷史近代史,知道大洪水要到,其實係避無可避。就算畀你守得住一時,亦守唔到2047。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八國聯軍侵華係謠言都講得出,話語出處者唔係蠢就係壞,讀屎片好過讀書

      刪除
    2. 5:38(連登仔?)嘅水平係咁上下, 只會睇九唔撘八且唔入流嘅乜嘢常公子九噏歷史。

      如想看有中文字幕版的 "The Coming War on China", 可在 "johnpilger.com" 收看。

      The Coming War on China (Chinese subtitles)

      http://johnpilger.com/videos/the-coming-war-on-china-chinese-subtitles-

      㸃擊螢幕右下角的 "vimeo"可放大螢幕來看。視頻其中一段:James Bradley談及鮮為人知的美國醜陋史, 美國人在1800年代靠鴉片貿易在中國大發不義之財。(看視頻:40:40 ~50:30)

      James Bradley, 詹姆斯·布拉得利(1954年2月-), 美國作家, 專攻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場的歷史紀實。

      James Bradley著作: "The China Mirage: The Hidden History of American Disaster in Asia"

      刪除
    3. 連登我是幾乎從來不會看的,除了所謂的常公子九噏歷史外。此人值得一看之處,是其史觀與主流教科書有相當差異,對義和團與八國聯軍的看法,便是一例。

      今天香港暴徒迫害國人的言行,與當年義和團迫害洋人甚有相似之處。若然有天解放軍出動保衛在港的中國人,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更不應被視為侵略吧。

      刪除
    4. 主流歷史都好有偏差,睇過汪精衛嘅翻案文,我開始接受汪精衛係屬於忍辱負重嗰派嘅觀點,特別係佢後生嗰陣真係一個愛國列士。
      而孫中山為奪權而無所不為,已經係台灣嘅主流觀點。仲歌頌孫中山嘅,就只有中共同香港,但中共有佢嘅主觀目的,香港則似仲係完全唔知當年發生過咩事。

      刪除
    5. 漏咗句,汪精衛嘅日佔區係全部日佔區入邊中國人過得最好嘅,汪精衛甚至拎到區內嘅警察權同司法權,中國人唔會喺汪區內無端被殺。
      以上都係by翻案文,事實我懶得查,大家聽過就算

      刪除
    6. NG0:好人做善事,會不會犯錯?
      讀"NG0與顏色革命"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89856

      刪除
    7. 中共是泱泱大國,氣度恢宏,毛主席也曾感激日軍“侵華”,所以八國聯軍侵華的說法當然是不準確

      刪除
    8. 10:34唔識史, 又係台獨佬教你咁講㗎。

      歷史公案解讀:毛澤東感謝日本侵略中國

      http://culture.dwnews.com/history/big5/news/2018-10-25/60093428.html

      ***
      尼克遜見毛澤東的故事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2292061-%E5%B0%BC%E5%85%8B%E9%81%9C%E8%A6%8B%E6%AF%9B%E6%BE%A4%E6%9D%B1%E7%9A%84%E6%95%85%E4%BA%8B


      讀史|「毛澤東想馬上見尼克遜總統」

      https://kknews.cc/zh-hk/history/4eqx8bx.html

      刪除
    9. 趙善軒既觀點, 都主張無八國聯軍, 不過留意佢係黃底.
      BBTW

      刪除
    10. 據說當年”八國聯軍侵華“時平民百姓都是夾道歡迎,所以說不定大家的祖宗當年是被”侵“得挺舒服,挺高興的。不過也許是我搞錯,侵華的“華”可能是專指位處帝位的人,不是爾等賤民

      刪除
    11. 632: 作為支那豬 你對於非同族的 滿洲主子的安危非常關心嘛 是支那奴性的呈現嘛 要知道整個事件實在由清廷教唆的義和團拳匪謀殺基督徒和別國公民引起 當時北京漢族對於8國聯軍倒是非常歡迎 聯軍在的日子也比滿洲主子統治的日子好得多. 好像上世紀60年代 在殖民地香港生活的日子是很滋潤的 在支那就會餓死鬥死啦

      支那豬, 你憤憤不平做啥的

      刪除
    12. 台灣最輝煌的日子 是作為日本一部分的時候; 東北(滿洲)最好的日子, 是在日本統治下.

      刪除
    13. Kailim Chung
      依據歷次顏色革命劇本,反對派首先攻擊警隊,凝聚反對力量;事實上,早已成功消滅警察的公信力。將來若果法庭判决不符合反對派期望,亦會攻擊法庭,擊潰其公信力。若果發展到這地步,香港從執法機關到裁判機關都崩潰,英國式法治系統滅亡;回到鴉片戰爭前的漁村。莫非這就是“光復香港”的目的。

      刪除
    14. Hi Leo
      政棍、黑媒及無良教師煽惑年輕人行使暴力,而他們卻躲在背後。面對無法無天的暴力行為,警察必須扛起責任維護秩序,結果政棍、黑媒及無良教師又屢屢無端指責警察。
      如果的確有不當執法,當然需要規範並處理,但如今充斥大量無厘頭的抹黑,比如出現不明氣體結果就成了警察的問題;831根本無死人,卻天天開派對祭奠;爆眼女都不報警卻說是警察所為;諸如此類的荒誕現象太多了。

      還有毒果、明報以及港台,不停抹黑警隊,明明是抓捕暴徒,卻說是抓捕市民;明明是示威者抗法挑釁,卻說警察過度執法;明明是暴徒破壞在先,卻說警察出現導致混亂。
      馬上要選舉,希望廣大市民擦亮眼睛,用選票教育飯民政棍要講公道與人心。

      刪除
    15. //要知道整個事件實在由清廷教唆的義和團拳匪謀殺基督徒和別國公民引起 當時北京漢族對於8國聯軍倒是非常歡迎 聯軍在的日子也比滿洲主子統治的日子好得多
      //台灣最輝煌的日子 是作為日本一部分的時候; 東北(滿洲)最好的日子, 是在日本統治下

      現在不正是西方諸國教㖫的革命暴徒,打砸香港中國人開的商店,害香港中國人不得安居樂業嗎?也許,只有待解放軍拯救我們,當香港真正成為支那一部份的時候,香港最好最輝煌的日子才會來臨吧?

      刪除
    16. 對呀,所以我便說中央應該派國安到港將所有持有外國國籍的官員議員全數緝拿

      刪除
    17. // The Coming War on China

      M兔有無睇先㗎? 套片有講你老美罔顧Marshall Islands 的島民健康, 搞核導彈試驗, 引致環境污染和很多島民得到癌病絶症, 日止點好過? 講嚟聽吓


      踢爆

      刪除
    18. 若是你有美國國籍的話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刪除
    19. 出動解放軍保護香港中國人,有需要輯拿持有外國國籍的官員議員嗎?
      暴徒們有這樣的思維,難怪明明在打砸搶燒,也敢說自己是在守護香港的民主自由了!

      刪除
    20. 請你不要那麼自私無恥!你需要被保護就自行乘搭高鐵到內地,車程只需10分鐘,不要勞煩我們國家的子弟兵!

      刪除
    21. 你被人打為什麼不逃走啊,別勞煩警察好嗎?

      這就是無恥打砸搶暴徒的歪理。

      刪除
    22. 無緣無故的又怎會被人打?即使是在大陸被批鬥也有因由,否則又不見你被人打死?

      刪除
    23. that’s what we call “blame the victim”

      刪除
    24. 1:51 識條鐵中華民族,人哋吔爛錢我評論為讀屎片,你呢類滿嘴屎味我睇唔單止讀屎片,屎片都吔唔少

      刪除
  18. 判詞在公眾網域可自由下載, 還有需要港警呈交資料給台警嗎
    可以自己grab
    但一手拎又唔同意義

    回覆刪除
    回覆
    1. i think they want to get their hands on the caution statements Chan had made to the 共狗黑警.

      刪除
  19. 人民日報質疑辱國旗案輕判 籲律政司上訴

    內地《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指一名男子上月侮辱國旗,卻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質疑香港法院的判決是從輕發落、網開一面。

    文章反問,為何有人塗損美國領館前後兩日即捕即審即判,而當眾侮辱國旗的案件就能拖延月餘、塗污國徽的行為至今無人追究。又問為何塗損領館的下場是判處監禁4周,而侮辱國旗的結果是社會服務,認為是赤裸的雙重標準、裁判量刑的巨大差異,讓「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亂的工具,還是庇護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愛國愛港人士心中大大的問號。

    文章認為,侮辱國旗理當嚴懲,法例亦規定可以監禁3年,質疑判決如此輕描淡寫,是不是無法可依。又指當事法官亦承認,本案性質嚴重,理應要反映罪行嚴重性,如果真如判詞所講,由於沒有量刑指引,就應由律政司提出上訴,以對法院量刑做出較為清晰指引。

    文章指出,眾所周知,香港的司法受西方法律思想影響,法官擁有相當大的自由量刑度。然而,從來沒有什麼法外之地。任何時候任何地區的法律實踐,都必須尊重國情民意,恪守基本原則。倘若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奉行「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講政治;你跟我講政治,我跟你講法律」那一套,這要麼是不專業的法律判斷,要麼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見,只會助長歪風邪氣,讓犯罪的因子四處蔓延。

    回覆刪除
  20. 有篇描寫關於香港法治與政治的長文,值得一看。香港並沒有絕對的法治與政治,只有需要政治的時候談法治,需要法治的時候談政治,亂搬龍門的反對派,以及懦弱無力,法治和政治都守護不了的跛腳鴨政府。看畢全文,有種無力,失落的感慨,節錄文章的總結如下。

    總結一下香港政治的“真諦”,理解了就能懂香港。
    一、香港的“兩個凡是”(”the Two Whatevers”)

    1、凡是 被認為是“香港政治問題”(即維護香港黃營訴求)就不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治解決。公式:你跟我講法律(“暴徒違法了呀, 暴力就是暴力”)我就跟你講政治(“未來的主人翁啊”、“網開一面”啊、“銷控罪、特赦啊”、“可以理解啊”)。

    2、凡是 不被認為屬於政治問題(即不涉及或指向維護藍營及內地利益),就按常規法律解決。公式:你跟我講政治(“這是一國兩制、愛國愛港的大是大非問題,政治原則、底限問題啊”;“要支持員警啊”) 我就跟你講法律(“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啊”、“員警不能淩駕法律啊”)。

    內地精英哭笑不得: 中銀分行避破壞裝鐵板 地政總署判為「違建」 侮辱國旗只判社區服務200小時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其實全換防彈玻璃就行了,裝鐵板疑似是影射大陸是牢獄一樣

      刪除
    2. 好笑,3:23以為防彈玻璃能防彈,便以為能取代鐵板的功能嗎?他可能還想說,最好以後所有鐵製的東西,全部都換成防彈玻璃就行了。

      或者是因為自己坐牢坐得久了,望見鐵製的東西,便不禁想起自己的鐵窗生涯吧?真是可笑,可憐,又可悲。

      刪除
    3. 是, 兩句都粗糙膚淺, 隨口派黃,
      見底

      刪除
    4. //總結一下香港政治的“真諦”,理解了就能懂香港。
      一、香港的“兩個凡是”(”the Two Whatevers”)

      1、凡是 被認為是“香港政治問題”(即維護香港黃營訴求)就不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治解決。//

      文中的"香港"只能指一些香港人的心態祈望。法庭還是按法律規條去審案,起碼我看到截止9月「反送中」運動3個多月來的拘捕人數,總計1474人被捕;已遭起訴的207人當中,79人被控最高刑期為10年的暴動罪。拉到的人比例不够多,審得慢是問題。
      KKC

      刪除
    5. 牢獄當然是不能透明的,所以鐵板當然不能取代鐵板,支那人還真是過慣牢獄生活

      刪除
    6. 就這幾個月而言,支那人的牢獄生活,比香港人的自由民主生活好的多了。

      刪除
    7. 也是的,今後少個選擇,移民就選美國加拿大吧

      刪除
  21. 今次英國大學褫奪何君堯的榮譽博士銜頭,表面上是懲罰何君堯的某些行為,而事實上斷了很多人米路,估計以後接受榮譽博士學位的人都會要求學位不會被褫奪,否則校方要原銀奉還,這將是對大學的一個考驗。至於何君堯亦可以要求英國大學退回他的捐款,既然大學取回他的榮譽博士銜頭,退錢亦很應該,一於將個波交回那位英國上議院議員。

    湯文亮:博士褫奪風波 斷很多人米路

    【明報專訊】有老友不斷被公關公司要求買一個博士銜頭,不過,又不能夠說買,只是同意在獲頒授博士銜頭之前捐一筆錢去大學,大約一二百萬。老友話自己重利淡名,根本唔稀罕什麼博士銜頭,但不知怎樣推辭,因為他們說這是一個榮譽,幾生都未必修到,唔要似乎唔吉利,於是問我有冇計。我不但話冇計,仲話卻之不恭。

    老友話一二百萬沒有問題,他擔心每年都會被大學要求捐款,都唔知要捐到幾時,如果唔捐,又唔知大學會唔會收回博士銜頭。老實講,我又沒有考慮到這點,於是請老友自決,我真的幫不到手。

    榮譽博士是一盤生意
    我睇報章知道何君堯因為英國有上議院議員投訴,被以前頒授他榮譽博士學位的英國大學褫奪他的榮譽博士銜頭,於是靈光一閃,提議老友要求公關公司向打算頒授榮譽博士學位的大學保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會褫奪他的博士銜頭,如果不能保證,他絕對不會接受。老實講,大學又怎會這樣保證,於是老友得其所哉,不用接受一個博士學位,當然不用捐錢。

    現在香港,所謂博士多如牛毛,有不少是正式大學頒發,亦有不少是由連校址都沒有的研究學院發出,但大家同樣是博士,根本不分彼此。因此,我替那些讀到身水身汗的博士不值,而事實上現在榮譽博士已經變成一盤生意,而非學術領域,如果大家以為一個博士一定在某些學術領域有深入研究,對不起,這是一個美麗的誤會而已。

    何君堯可要求退回捐款
    今次英國大學褫奪何君堯的榮譽博士銜頭,表面上是懲罰何君堯的某些行為,而事實上斷了很多人米路,估計以後接受榮譽博士學位的人都會要求學位不會被褫奪,否則校方要原銀奉還,這將是對大學的一個考驗。至於何君堯亦可以要求英國大學退回他的捐款,既然大學取回他的榮譽博士銜頭,退錢亦很應該,一於將個波交回那位英國上議院議員。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反話]

    回覆刪除
    回覆
    1. 還是切切實實的上山下鄉好

      刪除
  22. 《香港01》訪問了陸恭蕙對反修例風波的見解,我節錄其中3段:

    💡「示威者的「五大訴求」也是一種標籤,它綁死了argument(爭論)、justify(合理化)了暴力行為,只要當局未如他們所願,就(有藉口)繼續去打爛、去癱瘓,令社會根本無法討論其他選項。」

    💡「(暴力示威者的極端抗爭)行動目的不是『五大訴求』,而是de-legitimacy政府(瓦解政府認受性),整到它無能、沒有人相信它。這目的某程度上已經達到,但還未停,會繼續發動民心,去de-legitimacy所有權力中心,包括政府和警察。」

    💡陸恭蕙也苦笑道,曾嘗試聆聽年輕示威者的想法,結果令她「大開眼界」,也不知應該作何反應:「首先,他們認定,如果不做極端行為,就沒有人會聽他們說話;其次,他們相信,大陸非常依賴香港;第三,他們認為,香港人好掂,好有錢,勁過大陸人。這裏面的邏輯是:『打爛香港也不要緊,香港有的是錢,有錢就可以重建香港。』真的是這樣嗎?我和他們的認知存在很大的落差,最起碼我不會以為,『香港人好掂』就等同『香港人好過大陸人』或者『大陸人好差』......為何我們的年輕人們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想起多年前梁振英的「未富先驕」論,當時港人對內地旅客擠滿自己的日常社區十分反感。而過去幾個月多場「光復」社區行動以及暴民針對中資商舖的搗亂行為,也反映多年來港人對內地人的負面觀感從未改善。一般香港市民,如非從事零售業或旅遊業,通常不會覺得自己得益於內地訪港旅客的消費活動;如非從物流業或金融業,通常不會理解香港經濟是如何依賴中港之間的貿易、資金往來、商業活動等。💹

    那些上街搗亂的暴民和他們的支持者,大概都是不愁三餐溫飽的人,也不關心其他市民——尤其是草根階層——的生計。可能他們認為只要集中光顧「黃店」,反建制的市民就可以活得很好。

    回覆刪除
    回覆
    1. 鏡中豬,越來越長氣,正式死唔斷

      刪除
    2. //鏡中人朱顏瘦2019年10月31日 下午11:37//

      給一個讚和支持. 謝謝分享資料和不同意見.

      Liu

      刪除
    3. 我國大灣區機遇處處,若只因本港短短數月社會風波便要擔憂三餐溫飽的人本來就是應被淘汰的低端人口,即使香港無風無浪根據我國大灣區發展藍圖也不配在香港居住

      刪除
    4. 朱人瘦好有heart,值得讚賞

      刪除
    5. 朱人瘦的媽媽好像就是個低端人口,很可惜,希望有心人能夠向國家反映,讓低端人口亦能在香港有居住機會

      刪除
    6. 上午3:50的留言者,你到底在污衊何人或何物?但你最好不要拿一些你毫無認知的事物來開玩笑,以免顯得你自己很可笑。你不妨瞭解下大灣區發展計劃到底有甚麼目標和對香港有甚麼影響。

      另外,可能你以為中國政府無惡不作,會將低端人口趕出市中心,只會花錢在維穩工作上。不過,中國政府一直有明確的滅貧目標,多年來不斷改進扶貧政策。它的扶貧工作是成效顯著而且世界有目共睹的。負面地看中共的工作,它餵飽老百姓的肚,也就是好好堵住他們的口。

      最後,對香港社會最麻煩的人,不是那些要擔憂三餐溫飽的低下階層,也不是不理會別人溫飽的人,而是不懂擔憂自己三餐溫飽的人,尤其是那些將自己青春耗損在毫無作為的暴力衝突中的年輕抗爭者。
      ______________

      上午4:42的留言者還記得我曾經說我媽媽是低下階層。不過她多年來靠自己雙手工作賺錢,從未領取綜援,不用靠政府養。雖然現時香港飲食業市道差,不過她暫時不愁衣食,過得快活。順帶一提,我媽媽早已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用向任何人或機構求取居港權。

      低端人口也不是要來香港才有好生活,想過有車有樓的生活就更加不要來香港。

      刪除
    7. 陸小姐唔知有班人係香港網絡宣傳法西斯主義好幾年, 最受影響係個班無知小童一直受影響到成為大人, 基本上指香港人(日耳曼人)係優秀民族, 支那人(猶太人)係低等民族, 呢度都有馬鹿兔言論同佢地係一脈相承

      刪除
    8. 4:42你媽媽好高端㗎?講來聽聽

      刪除
    9. 欣賞朱兄的文章,篇幅越長,獲益越多。

      至於有些廢人廢言,則半句也嫌多,猶如當眾便溺,吾不欲觀之矣。

      刪除
  23. //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今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論壇及通訊軟件,包括連登及 telegram,發佈任何訊息或言論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香港的任何財物,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關行為。高等法院今緊急開庭處理,並頒下臨時禁制令,時效至下月 15 日//


    有用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時效至下月 15 日//
      佢地要跳apps、跳server, 香港ISP會配合禁令, 發佈情況先打個大折扣.
      之後是睇佢地的「下有對策」, 及16日之後的反應.
      *
      與蒙面法不同, 因為集體出街, 蒙面者受群眾掩護, 一來警察去唔到中間拉人, 二來拉外圍, 拉一個、一百人圍, 重複唔到幾多次,
      因為一次, 佢地有話題上街幾次, 燒路、打警察、又砸店舖港鐵交通燈.
      BBTW

      刪除
    2. BBTW: 未叫ISP BLOCK,而且有VPN,亦可以轉移陣地,唔通封網咩!

      刪除
    3. 轉移陣地, 講左, 其他的, 未申請禁制令前, 有人研究過你指出的一類問題, 我也知道.
      我只可以假設政府也有研究, 一定略知一二,
      然而仍然決定執行.
      大家可等記者會提問, 我未有閱讀到律政司有沒有發表過執行方法.
      BBTW

      刪除
    4. 我猜測如果injunction設定網站本身係publisher,營運者要兼負責任,咁個injunction就可以簡接令到網站管理員有責任要遵守停止發佈(即刪除,或禁止某特定詞語發佈)有關信息,否則管理員便要負上法律責任。

      情況類似UK嘅Defamation Act 2013 s.5

      刪除
    5. 多謝香港人,香港可以再一次令自己降格不與西方國家法治脫軌。

      刪除
    6. 降咩格? 西方都唔容許網上煽惑他人暴動啦

      刪除
    7. 香港民眾的行為是否遵從西方的法治精神其實無關痛癢,反正西方政權、毆美政客總是持「雙重標準」厚彼薄此地寬容香港抗爭者的暴力行為、批評香港政府維持治安的行動。他們這種嚴人寬己看待港府的態度源自甚麼?為何法治精神中「人人平等、一視同仁」的準則在香港就不管用?

      生活在有普及選舉的民主體制下的西方人,普遍認為中共政權對人民很專制;而他們部分人瞭解香港情況,知道香港政制未算普及民主。每當香港發生社會運動或爆發涉及政制問題的官民(警民)衝突時,西方媒體的片面報導、毆美政客的偏頗言論,往往將港府的執法行動描述為中共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打壓,並且特別同情、包容、鼓勵香港人的標榜爭取民主自由或抗共的反建制運動,不太理會運動是否違反香港法律、是否變質成反社會行為,視所謂民主運動優先於社會其他事情——包括警隊維持治安的執法行動。然而,他們從不會容忍自己國民在自己國家以任何藉口去非法地擅闖和搗亂政府建築物、公共設施和商店,以及惡意傷害執法人員或其他國民。

      有些毆美政客可能真心為了港人前途著想而積極地推動香港民主體制發展,但肯定有些政客是居心不良的。例如某西方政權十分明顯地顧慮中國不斷增強的經濟實力以及日益增大的對世界的影響力,在貿易、科技、軍事、外交等等各層面壓制中國。而該政權的高層官員十分強調香港人的和平示威,也不時借機貶斥中國的人權狀況,幾乎不提甚至絕口不提那些違背民主精神、排斥異己的民眾暴亂。該政權甚至定立法案、設置機制來審查、判斷香港的人權狀況,僭越香港司法機關維護公民權利的職能。由此可見,民主自由、法治精神對某政權而言只不過是攻擊敵國的武器選項,通常視乎對手處境二選其一。

      此外,有些抗爭者抱著跟中共對著幹的固執心態,因為忤逆中共對香港社會穩定的期望,或因為想削弱中共政權的威信,所以偏要搞亂香港治安,拖垮香港政府運作,也不顧及其他市民的權益,結果摒棄了法治精神,動搖民主制度的根基。

      香港的民主制度和法治制度始終要靠香港人自己發展和維護,而且是兩者兼顧,不管外國政權強調與否,不管中共政權重視與否。

      刪除
    8. 兔仔,你唔好怯呀,繼續一貫言論,如果你收皮,我會 look down on 你。

      刪除
    9. 兔兔的IT技術還是可以的 呵呵

      刪除
  24. 【Now新聞台】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名單刊憲,逾千人入閘競逐452個議席,但焦點似乎仍在選舉能否如期舉行。

    王國興復出,成立選舉公平關注組,要求政府交代在「暴亂」下如何確保選舉公平舉行。

    《政情》日前已報道北京「強烈希望」區選如期1124舉行,建制派亦統一了意志,只是不知如何做到。

    接近政府消息解釋,萬一區選未能如期舉行,並非押後兩周可解決,好大機會復選無期,更產生骨牌效應,影響到明年立法會選舉。

    現時立法會70個議席中,多達6個功能組別議席必須由區議員去參選,包括5個超級議席。同時亦會影響到負責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區議會界別選委的組成

    涉及多達117席。

    消息認為一旦區議會出現真空,波及兩個選舉,北京屆時不會袖手旁觀。

    回覆刪除
    回覆
    1. 依家D記者質素真係麻麻地:

      建制派可以影響到選唔選得成?「不知如何達到」係應該由政府講而唔係建制派講。

      政府應該開始放風今次選唔成,今日仲玩緊堵路氣油彈,政府勉強選,輸左既候選人咪又係唔服氣。

      之後點算?最有可能係出緊急法無限期押後區議會選舉,之後再人大釋法由1200人既選委會去選埋立法會(相信一定係全體名單過半形式選,等泛民連一席都冇)。有人擔心之後會更亂?邊個敢反人大到時大條道理出解放軍啦!

      泛民講真都係求十萬人工同埋政府著數。打算重演2003年既情況?勇武依家唔俾你收割呀!如果佢地依家都唔醒覺同勇武割席到時真係渣都冇(唔通佢敢支持港獨?)

      刪除
    2. 政府只是在裝傻,其實只要到法庭申請個禁制令就能解決

      刪除
    3. 上午4:49的留言者提及「禁制令」,實際內容是甚麼?受禁制對象和禁止行為是甚麼?如何確保區選公平安全地舉行?

      刪除
    4. 的確禁制令不能直接解決問題,正如上面違法討論的禁制令一樣,技術上難以執行之餘,也有轉場討論的問題。不過,多少也有增加阻嚇力的效果,至少犯人被查出拘捕之後,多一條罪名可以檢控。

      刪除
    5. 申請禁制令確保基層市民有足夠午餐肉罐頭供應,那個選舉就公平了

      刪除
    6. 樓上4:49 和 2:19 的言論,除了告訴大家這裏有個白痴之外,好像沒有其他意思了。

      可能,民主自由真的會令人智力出現問題,導致有人光天化日之下搬出這種言論獻醜,還似乎自我感覺得良好。

      刪除
    7. 看你掛著民主自由在口邊就知道你低智又沒有學識,別在這獻醜

      刪除
  25.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1101/00184_005.html

    種種事例是否表示學生改變策略,留在學院集中衝擊校長校方?他們可能認為衝擊大學會比較安全。校方示弱,高層管理人員被學生公開侮辱、用粗口叫罵若無其事,還笑臉回應;校園的保安力量不足,也不敢與學生對抗。大學已多次聲明除非有法庭搜查令,將拒絕警方進入校園。問題是,大學的設施主要賴公帑資助,頻頻被學生破壞豈不是要納稅人結帳?

    政策研究員 關平

    回覆刪除
    回覆
    1. 問題是, 學生會認為問題是問題嗎?
      BBTW

      刪除
  26. 不論大教授或小市民, 都可以用普通常識來吹水, 講完之後, 拍拍屁股, 無需負任何責任去解決實際問題, 既然沒有責任, 就可以在集體不用負責制下胡謅一番, 可以侃侃而談一切的陰謀論, 否則又怎能凸顯與眾不同之處。

    呢句好百搭,包括閣下。

    回覆刪除
  27. 名校割席 一葉知秋
    2019-11-01新聞專輯

      中產人士昨日最熱話題之一,是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就近月的社會運動發信,表明不容許學生參與違法行為,同時反對學生戴口罩表態。這是香港傳統名校中對社運最明確表示保留態度的做法,反映在教育制度備受暴力和違法惡浪衝擊下,教育界覺得難再沉默。

      無人想送子女上戰場

      聖保羅男女是全港成績最好的直資學校之一,不時產出狀元。在今次的社會運動中,很多中學生投入了激進的街頭抗爭,情況在開學後不斷升溫,而且不少名校都捲入了漩渦中。有名校學生和老師拍了戴黑口罩的照片在網上瘋傳,引起了家長極大關注。據聞校方後來澄清,相片是在禁蒙面法生效前拍攝,家長群情才稍為和緩。

      社運席捲學校,家長憂心忡忡。有高中家長坦言,還有幾個月就考文憑戰,可以估計今年的成績必然大跌,因為文憑試的成績並非水平參照,而是按學生實際得分評估。由開學至今差不多兩個月,校園普遍瀰漫政治狂熱,學生無心向學,又或者受到其他人的干擾。就算學生不參與,但周六、日市面大亂,很多課外活動以至補課都無法進行。這個情況相信還會持續,在這種環境下,學生成績怎會好?

      中小學校園沸騰,令到家長憂心忡忡,不少有能力的家長,現時開始密謀送子女到海外升學,可以見到現在市面零落,海外升學的講座卻一枝獨秀。很多家長無論背景是黃是藍,都怕子女在校受到激進思想影響,一旦誤墮法網,前途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很多非建制派人士雖然口中打打殺殺,和暴力行為不割席,但說到子女是否參與,就完全是另一回事。沒有人會把子女送上戰場,這種想法大致是不受政治傾向影響的。

      學校袖手家長生不滿

      作為學校的師長,本來有責任好好保護學生,然而,過去管理層可能有本身的政治取向,又或者出於怕事,對學生參與違法活動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師長的錯誤反應部分可能源自不確的認識,譬如有學生蒙面襲警,校方態度是不問對錯表示支持。師長的態度本來應該是其是、非其非,一旦習非成是,就變成積重難返。愛護學生是輔助支持,但不代表必須認同其行為和想法,特別是涉及違法活動。

      學校對違法和暴力行為表現軟弱,一個成因是有「師兄」「師姐」回校活動,他們以持份者的身分指指點點,變成喧賓奪主。現實上,校董會、校長和老師才是管理學校和教導學生的負責人,離校師生的責任是支持母校,不是天天具體干預運作。學校管理層沒有腰骨向干預說不,就變成被人牽着鼻子走。

      禁蒙面法生效後,很多學生參加未經批准的活動,同時在校內戴口罩表態,這些活動沒有被追究,但卻在學生思想上做了很壞的教育,令他們徘徊在違法的邊緣。學校的規矩是讓學生遵守紀律,道理要求比法律還要高。學生蒙面挑戰法紀,試問家長會不會膽戰心驚?對學校的做法心懷不滿?

      多年基業隨時毀一旦

      聖保羅男女的校董會做出清楚的表態,是經過長時間的觀察和思考,應該是深思熟慮。從中產家長的反應,顯示這是教育界必須面對的抉擇。本港的教育一向以尊重法律、包容開放作為核心價值,現在核心價值解體,持份者對讓子女接受本地教育的信心跌到新低,名校不割席,既有誤人子弟、斷送學生前途的風險,同時也令本身的多年基業陷入危機。一葉知秋,為人師表者實在應該好自為之。

    回覆刪除
    回覆
    1. 以為把子女送到外國便是解決方法的人,都不過是在實踐駝鳥政策吧?

      今天的社會環境,正是給子女們的最佳歷練:他們需要學習如何與壞蛋虛以委蛇之餘,同時保持自我,不與烏合之眾同流,不被社會上的歪理亂流沖走,這種歷練,比課堂上的書本知識,更為終身受用。

      刪除
    2. 但是幾乎所有上流精英都把子女送到外國呀,我們普通市民怎忍心留子女在香港呢

      刪除
  28. 請教標少
    被告公眾地方毆鬥,但只找到其中一名被告,已過堂,排期12月中,請問最終被定罪機會多少?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