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

假如陳同佳蒙面上街

陳同佳案的紛亂何時了?

如果陳同佳穿黑衣、蒙面上街, 舉起五隻手指, 將會把反送中運動推向反高潮。可惜, 這場戲不會出現, 因為陳同佳不想被打死, 甚或被汽油彈燒死。

撇開所有政治元素, 陳同佳案在香港的處理方法, 我覺得不公平。他盜用死者的信用卡提款, 所盜取金額, 一般只屬裁判法院級別判刑的案件, 卻交付高院審訊, 控方還要求彭官在量刑時考慮殺人的因素, 連辣手的彭寶琴也不肯這樣做, 畢竟她不是在審殺人案。以判刑起點而言, 已屬高得不合理, 但陳同佳不敢上訴, 因為他明知上訴也不會得直, 上訴庭一定會有一套漂亮的講法來肯定刑期。另一方面, 陳同佳不上訴是因為怕犯眾憎。控方打茅波試圖把陳同佳在台殺人背景加入案情的理由很簡單, 就是明知他在台灣殺人香港的法庭無司法管轄權才使這橫手。這種做法不就反駁了指責港府推卸責任的講法嗎? 連殺人的背景因素法庭都不肯納入量刑考慮, 不就間接印證了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嗎? 香港的議員、學者大肆渲染想出很多陰謀論, 既出位也騙稿費。有些人忽然又關心起陳同佳的福祉來, 香港的歪風真多, 一股一股的在吹。

台灣方面的批評更不濟, 三番四次指責港府不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不肯把在港獲得證據交給台灣及不限制陳同佳的自由。這些指責, 一言以蔽之: 笑話。不簽訂司法互助是長久以來受政治凌駕的問題, 撇開政治考慮, 若兩地簽訂了司法互助協議, 但沒有簽訂逃犯引渡條例, 怎樣把陳同佳拘押送去台灣受審? No way, 除非他自動投案, 即是他現在的意願, 但沒有保證他不變掛, 他絕對有權改變主意, 我都想他改變主意來打指責他「被自首」的人的耳光。假若台港簽訂了司法互助協議, 港府有甚麼證據可以交給台方? 不外是他對港警承認殺人的事發經過, 以及在港用死者信用卡提款之事。殺人經過台方肯接納為事實嗎? 他的講法是爭吵之後惱怒殺人, 如果他投案, 台灣也未必接納這講法, 肯定會再仔細盤問。在香港的招供, 也並非很具體的證據, 主要證據其實在台灣而不在香港, 三番四次為了沒有司法互助而吵, 為啥? 政治嘍! 選舉嘍! 一國兩制失敗所以台灣不能接納嘍! 關殺人案個屁事。還有, 若言有司法互助協議就會毫無限制呈交證據給對方嗎? 香港廢除了死刑, 台灣會執行可死刑, 台方要承諾不執行死刑才可談交付證據, 台方肯嗎? 又是受政治困擾的問題。說到香港沒限制陳同佳自由, 他已刑滿出獄, 自由人一個, 怎去限制? 限制他屬非法行為, 他只要申請人身保護令就可以了。現在監察陳同佳的方法, 就是他基於安全申請警方保護, 是港警名正言順監察他行蹤的方法。

現在評論怎樣處理陳同佳案的偉論甚多, 拜託, 投案為何設限? 如果我在尖沙咀殺了人, 去屯門警署投案/自首被攆走, 一定要向油尖區重案組相約投案安排方可, 我呸! 這叫政治凌駕法治, 再加一些不用法律的觀點的歪理去點綴, 怪不得文妓這行業的鼎盛, 因為恩客鍾情, 才有這番光景。不用法律觀點用普通常識, 有殺人者投案, 把他拘捕調查, 還等甚麼, 講其他廢話一點也不動聽的。

83 則留言:

  1. 給標少一個支持和點讚.

    把某位前中大講師和"國際法專家" 的東西比一比, 就可明白標少為什麼要再談此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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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位標少有那一點提及了“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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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e ex-CU lecturer should have assumed that politics overrod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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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謂歪風也只會包括你標少在內。任何正常法制,健全政府只會從神童佳訂機票開始,由警察展開刑事調查,並把殺人犯及己方証據移交。標少可改名以後叫
    "神童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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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並』把殺人犯及己方証據移交」, 這句如此輕輕鬆鬆的說出來, 是走私偷運, 沒有根據、不符法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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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引用"神童標"名言,你們便是如此low end,非黑即白,所以移交現反而是犯法,不移交是合法。實在是無比可燐的病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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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12:41/11:56不了解法律, 誤套context, 所以「移交」得出兩個極端.
      *
      國際法的移交, 是照顧三個parties, 狀態是兩司法系統基調願意合作、但有部分不能合作(意識形態,所以撇除死刑/政治犯)、逃犯不合作.
      所以一般移交條例是大題目.
      今次, 台灣四兩撥千斤, 中間時間省字暫略去, 出獄計, 台灣誓要介乎要與不要中間, 爭取最大租值, 泛民反對派一直鬧得林鄭咁過引, 這掩護之下, 台灣也決定日日鬧 : 你放我唔要、你手慢的話叫你勿拖、你反駁我叫你唔好咁多野講.... 一直演戲.
      *
      今天移交本應容易的context是, 逃犯合作.
      事實未能移交原因是, 事件被利用, 要爭取最大政治效果, 不應告一段落.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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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樓上的搞清楚,移交疑犯是無法律基礎,不是違法,因為根本無法例可依。不移交亦不是合法,因為無法例容許不移交罪犯。

      雷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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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雷友講得簡單左, 簡單直接違法, 放心吧, 香港、台灣都唔會做,
      但你要睇真些...
      「押解」若真係有人做, 無論港警押解、台警到港押解, 都是違法.
      香港唔肯跟、不回應台灣的「司法互助的名義」要求, 因為無權跟, 跟係越權, 即違憲, 雖然技術上不是違法.
      *
      「違法」兩字全版只係你提. 無錯, 是討論有無「法例可依」(你字)、或「方法、講法」(標少字)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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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BTW, 我的留言是針對11:56及12:41。我有看你的留言,我同意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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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哈哈~
      「11:56,12:41,12:55是同一位仁兄、仇家」, 招呼過後不重看, 在網頁SEARCH「違法」, 不顯示他的「犯法、合法」,
      兩字查找, 是查漏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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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稍有人性的人都不會不記得同佳赴台是有可以被判死刑的,促成同佳赴台的人都可能當了劊子手。為免台方尷尬,促成同佳赴台的人不妨安排同佳宣稱一下願意赴死,管牧師亦願意送同佳上路後把屍首帶回香港讓公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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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台。方。怕。尷。尬
      笑話笑聲笑到火星都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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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人性? 問吓陳同佳殺潘曉穎時佢嘅人性去咗邊?
      稍為有人性的人都不會不記得潘曉穎是如何被殺。
      只同情陳同佳,要放軟手腳對佢嘅追究,仲要冠以以人性之名去對待佢。對唔住,我自己過唔到呢個關口,要我以人性之名看待陳天佳,正如要我如同禽獸對待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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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促成陳同佳赴台的人可能當了劊子手,咁包庇佢嘅不用赴台受審嘅人是否串謀謀殺潘曉穎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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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們的法律不會因殺了人就無人道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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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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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現在的法律是殺了人也不用被法律對待;對受害人也不用公義對待;對冷眼旁觀不涉事的第三者亦如蒙蔽雙眼包庇無視謀殺罪行般的對待。告訴我,如此不仁不義,社會應以何種人道方式對待殺人犯達至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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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咁以後仲駛乜"逃犯條例"?
      澳門警方大可以叫香港警方幫手拉大劉查大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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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看到這裡我頓感開朗,非常理解有義士因黑警全然不受制裁而提議肅殺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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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原來唔洗立法都可以移交逃犯。真係大開眼界,我指呢種白痴程度。將來香港澳門內地警務合作順利,真係多得呢位匿名,問題係香港大多數人無論藍黃都唔會咁死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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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像標少之流香港彼彼皆是,連法治精神也未曾拿捏過,便已屆古稀之年,根本無需介懷。更何況這不正正說明這就是中國的內政嗎?貽笑大方是十分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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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又唔介意所謂標少之流彼彼皆是,至少香港人擁有如此這般的的法律智慧或知識便不會被煽惑至如斯地埗。事已至此足以證明你的論述自相予盾,還要取笑他人未曾拿捏法治,不止大言不慚,簡直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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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治與人治製造的普通法案例,漸成世界之歪風。當世界不曾接連出現的凶兆,777與666出現,加上逃犯條例及陳同佳被自首,魔鬼已經降臨,真身就在「法」之中。國之將亡,必有妖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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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的妖孽在派發「芒果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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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56,12:41,12:55是同一位仁兄,似乎也是標少的仇家,標少踩親你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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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逢襯標題新開,“他們”便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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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地自有一套神邏輯。當然,係香港政府一手做成,知唔知精神科要排幾耐?知唔知青山有幾缺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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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真係覺得好嬲!朋友開咗一間餐廳,佢自己本身係藍,但佢話有一啲黑衣人走去鋪頭,問佢支持佢哋嗎?言語間提到裝修之類嘅字眼,朋友唯有屈服話支持佢哋仲有捐款,之後啲黑衣人仲比黃C貼紙佢哋貼喺,呢啲其實係咪交保護費?呢啲直頭係黑社會勒索!但投資左好多錢,就算報警都冇用,佢哋快閃打爛晒真係血本無歸!

    成日暴徒見啲香警察大叫黑社會,但佢哋先係黑社會!

    重有一個惡到開POST 警告老闆們: 如果仲想係香港撈
    就好快啲扮黃店,喺門口貼連儂牆,寫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有咩Facebook藍色既留言,好快啲刪除佢,搏無人知你係扮黃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887860&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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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警收片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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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恐怖份子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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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你先存個底,日後交由清算黑警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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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君,連曾前主席都話唔好延遲區選,仲唔收拾班勇武派? 今晚屯門又鬧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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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咪已經放左風話林鄭會下台,黑警會上行刑台囉,你比少少時間中央做野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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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屯門鬧事, 過引在與第一鑊圍警總相呼應, 一直都在對付警察 :

      暴力示威者在「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大聲叫囂、以鐳射光線照向警務人員、與警方對峙。拆毁鐵欄及以雪糕筒等雜物堵塞良運街。

      玩完, 巡去附近屋苑大肆破壞。先用磚頭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再向店內投擲汽油彈縱火。亦在屋苑內架設並點燃路障。

      一直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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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肥仔是个大学辍学生,擅长打电子游戏,和母亲住在一起。他同时也是一名足智多谋的指挥官,领导着一群杂乱的抗议者,冒着受伤和被捕的风险与警察对峙。
      他和一群年轻的香港抗议者是反政府抗议活动的核心群体的一部分,对中共权威构成了大胆挑战。//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91028/hong-kong-protests-test-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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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佢哋有是但那個藉口話屯門臭又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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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喂你學曉廣東話未呀, 6月到而家都未學掂,高考幾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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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那些年青的抗共者真是幼稚得可怕。他們單純地視香港特區政府為「港共政府」,以為破壞香港社區安寧、羞辱香港警隊、妨礙香港行政機關施政,就可以撼動中共政權,或者削弱中國政府對香港的控制。他們實際是傷害其他香港人,最終只會惹得受害者的反撲。
      香港軍營裡的解放軍絲毫無損,深圳河以北的社會如常運作,積極發展。中共政權依然故我。所謂「對中共權威構成了大膽挑戰」根本是笑話。對中共的影響力,那些香港反共者的暴力抗爭還不如特朗普的一則Twitter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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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正如對住個死物旺角D2出口不斷放火叫囂就以為幫香港爭取保護未來下一代,卻無視自己破壞了現在及因其破壞行為而連繫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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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鏡中人@4:29太動氣了, 想法同樣危險; 而且閱讀理解錯誤. (指 "所謂..根本是笑話")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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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會將想法與講法分開.
      想法是真的、講法是文宣; 辯論對抗時, 宜針對講法, 針對想法除非對方承認或旁觀者明顯認同, 否則可一概否認、形成搬了龍門、甚至是人身攻擊, 容易節外生枝.
      有趣的是: 因為是假辯論, M兔說話、或針對M兔說話, 雙方每每針對想法, (捉字虱、改錯字是例外), 一來直搗黃龍、懶得與豬泥漿摔角, 二來嘛, 確是人身攻擊, 豈不快哉.
      那麼, 4:29是想法還是講法?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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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不太瞭解BBTW的「想法」和「講法」所指何物,我估計「想法」大概是指內容以主觀感覺、情感渲洩為主的文章(例如抒情文),而「講法」應該是指內容以客觀陳述、理性推論為主的文章(例如說明文、議論文)。然而,網絡文宣多為攙雜著抒情成分(作者的主觀感受和思想感情)的議論文或說明文,帶強烈的鼓動性。(而帶惡意的攻擊性文宣,其作者不惜捏造事實、引用未經證實的傳聞、不合邏輯地推論、甚至索性用抒情取代理性推論來得出非常偏頗的結論,合理化偏激思想,以誤導或煽動讀者。)

      我的網絡留言多數是某篇報導或社評的讀後感,難免包含自己的感受。通常我愈冷靜,發文就夾雜愈少個人觀感;我愈認真(或空閒),我的推論過程就愈詳盡。但無論如何我都會盡量避免提出違背事實的陳述、片面的事實描述、有謬誤的推論。畢竟我不是好辯之人、狂妄之徒🐰,不想惹來眾人反駁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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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BBTW呢類自命高人的思考方式,其實除了他自己以外,大概沒有其他人能明白。建議鏡兄無需理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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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2:52你係咪鏡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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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下午3:00的留言者,
      我從不匿名發文,也不會玩分身自問自答。👤👥👥
      ______________
      下午12:52的留言者,
      既使BBTW的思維是與眾不同,有些理論、意見是曲高和寡,也會啟發我有新意念。不過,他的言語表達技巧卻是大問題。他不是不能寫出完整句子、連接段落、建構行文流暢的文章(他試過用官腔扮林鄭寫公開信),但他偏要考驗讀者的閱讀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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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鏡中人不回應 5:36「危險想法 ; 閱讀理解錯誤」,
      走去處理 5:38「我會將想法與講法分開」, 真係奇怪.
      不討論事情, 討論人, 又再次批評別人寫中文.
      你好似已經有幾次, 有一部分係別人即場見到你不能以身作則、搞唔掂去批評別人.
      *
      想法、講法, 唔識分, 查字典吧.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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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唔奇怪 因為鏡中人再次太動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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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律政司係庭度講殺人事實: 毫無法治觀念
    把單小案轉介高院: 毫無法治觀念
    彭胖判29個月: 毫無法治觀念
    辯方不敢上訴: 因為知道香港不是法治之地

    so 老大. what were u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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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ll,細佬,你都係早D瞓,從睡夢中找回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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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從來就沒有法治. 支那賤畜 咁都唔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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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老二真是有眼不職泰山。
      兔兔是香港黑衣社會的真正管治者,是旺角、銅鑼灣新時代揸fit人,是蒙面黑衣幫的幫主,是香港新秩序的話事人。以後兔兔即是法律。法律面對,人人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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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半人畜,鼓吹勇武,學乜人講法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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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治是外國事物,我們中國人世世代代不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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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兔撈左咁耐,都唔知道自己講果幾樣正正就係香港繼續英國法庭既法治?

      即係如果有人堅持一個月只有30日,一年只有12個月,無視地球真實既公轉周期,過十幾廿年後,佢連幾時冬天幾時夏天都唔會搞得清。兔兔你既"法治"咁離地,難怪撈到要去做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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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害怕被捕、害怕死去,香港抗议者写下“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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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发现这封信的时候,我可能已经被捕或死了。”
    这是一名22岁的香港抗议者的家书开头,他担心这可能是自己给家人的最后一封信。他用的是“无名小卒”这个化名;像大多数在前线与警察对峙的年轻人一样,他害怕被捕,害怕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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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在最近的一个周日游行中遇到了“无名小卒”及其同伴的。在与警察进行了19周的街头斗争之后,抗议者已经驾轻就熟:他们迅速行动,完成用暗语和手势分派给他们的任务。他们在几分钟内就组装好路障,然后在几秒钟内散去。
    但我开始留意到另外一种行为。随着今夏暴力活动的加剧,我了解到,年轻的抗议者正在给亲朋好友写告别信,为被捕或被害做准备。他们称之为“遗书”。有些人上街的时候,把手写的信放在双肩包或钱包里。还有人把它们藏在家中的某个抽屉里或者床垫下。有几个人看着手机屏幕把遗书念给我听。
    “无名小卒”告诉我,上个月在铜锣湾参加抗议活动时,他亲眼看到卧底警察向人群开火后,写下了这封遗书。“就在我眼前,实弹。”他说, “那一刻,我明白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抗议正变得越来越暴力。抗议者的行动越来越具有攻击性,而警察则经常突查他们的住处。逮捕人数激增。
    在街头,“无名小卒”和队友融入身穿黑衣、手持汽油弹的蒙面人群中。但这些记录了他们的生活、爱以及可能失去之物的信件,令他们与众不同。
    “爸爸,我不孝,这么早离开你,不能尽我身为人子的责任,去好好孝顺你、陪着你,”“无名小卒”的队友“明”写道。“我不在的日子,你要好好照顾自己。”

    Ainara Tiefenthäler是一名视频记者。她报道突发新闻、欧洲、政治极端主义、LGBT以及女性议题。她自2015年加入《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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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西報採訪報導, 大家有咩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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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ㄨ登文宣,收檔啦...
      班友唔係為$,為女,為毒品會肯去做"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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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沖動做乜 又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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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掟一次汽油彈有$3000-$5000,即日出糧,仲要包食包住,分分鐘有不同的名校"天使"(定公廁?)可以"寵幸,俾著一班明知無得憑知識上位既宅男,点可能唔"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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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宅男'有獎 你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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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他们迅速行动,完成用暗语和手势分派给他们的任务...//

      證明這運動是有組織和後台. 法國 FranceInfo / France24 的記者就報導過他們在酒店開秘密會議的情況.

      //...警察向人群开火后....“就在我眼前,实弹。...//

      以上的2個法國傳媒也"極其誇張" 的說警察除了放用 [水炮], [催淚彈] 和[布袋彈]還開" 實彈" , 末了還強調"是近距離"...這些洋人唯恐天下不亂 , 只片面的報導 , 既不會播放事情的短片和背景 , 也不會分析事情如何發生...只告訴法國人" 香港警察開實彈/ 近距離 , 卻不會說暴徒掟汽油彈 , 近距離鐵通打警...當然更不會說有暴徒用漒水, 和用利器割警員頸...

      //“爸爸,我不孝,这么早离开你,不能尽我身为人子的责任,去好好孝顺你、陪着你,”//

      這種一毛也不值的煽情文章和假孝順就唔該慳 d 啦, 睇到人作嘔. 懂得"孝" 就唔好做埋d 戇 Q 事, 好好讀書同陪伴父母 .
      ..................................

      呢d 外派洋記者識條鐵咩 , 班暴徒開口埋口, 出出入入都係DLLM , 妳又明明人家問候妳雙親呀 ? 就算洋記請個本地實習記者幫妳翻譯 , 但呢班人又會唔會直譯畀佢聽話" 佢要XX 妳喎 " ???
      洋人洋媒係最睇唔起中國的, 一有機會就踩踏黃頭, 衰嘢永遠是 made in China 的, 就如早前的" 英國 貨櫃39死" 事件 , 一發現但未查明就話" 39 名中國人" !!! 直到 越南政府出面了, 洋媒還是企硬說" 死者身份待查中"... T , 呢句話點解唔一早講呀 ? 點解一早就實牙實齒話係中國人呀 ?
      以傳媒慣例 , 一般都會說" 貨櫃內有39 名疑似亞洲藉死者" 的, 那會一開口就" 中國人" ? 如果內面的是白種人, 洋人會這麼肯定人家國藉嗎? 怕妳們只懂說: "疑似歐洲白種人士"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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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歐洲人的" 反歧視" 是得把口講的, 其實大家心中都有幾把尺 : 本土的, 隔離左右的, 南歐的, 東歐的, 北歐的白種, 然後是前非洲殖民地的阿拉伯人, 中東人, 海外省的黑人印度裔人, 前亞洲殖民地的黃種人.....

      [ 一視同仁] ??? 發夢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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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西報採訪報導有D似譚蕙芸STYL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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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句講晒,今世自己不認同中國人身份的,請娶鬼婆嫁鬼佬,下代可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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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R : [西報採訪報導有D似譚蕙芸STYLE]

      深有同感. 一樣的煽情 , 一樣的糖衣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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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支持警隊不也是有血有淚的事嗎?不如各位也分享一下好讓人感動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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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就這麼一世記著那岩岩慘慘的頸部傷品by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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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林鄭在記者會上,引述警員對她的一番說話,說警察可以忍受流汗流血,但不要讓他們流淚。跟著林鄭表明繼續支持警隊嚴正執法。
      ______________

      下午5:30的匿名者對警察的血淚事蹟是抱感激之心抑或是幸災樂禍呢?無論在場各位用甚麼心態看待受襲警員,記住世上會有人用相同心態看待受傷示威者、暴民、兇徒。

      我整理了數宗較多傳媒報導(附有傷勢照片)的襲警血案,讓大家回顧蒙面黑衣抗爭者的殘忍施襲手段。(似乎沒有警員當場流淚,所以是有血無淚的事蹟。)

      6月11日:8警受傷,PTU爆眼角恐毀容血圖

      7月13日:「光復上水」暴力示威者用鐵枝、疑似刺激性粉末襲擊警察

      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者咬甩警員手指

      8月11日:尖沙咀警員遭汽油彈燒傷腳(正是K小姐爆眼當晚)

      8月25日:荃灣暴民包圍警車、擊碎車窗,投擲雜物、持長棍攻撃兩名下車嘗試解圍的警員。。有警員遭兇徒用短刀插背部現血洞

      10月1日:執勤警員於油麻地遭暴徒圍毆,三警浴血鳴槍示警自保
      屯門衝突遭腐液濺中警員3級燒傷,背部右手須植皮。(10月25日警員康復情況:需要植皮,風吹過都感劇痛。)

      10月4日:便衣警元朗執勤時被暴民圍毆,中2枚燃燒彈。期間14歲男生腳部中槍。

      10月7日:將軍澳空投單車重創警員頭及頸部

      10月13日:港鐵觀塘站兇徒以利器割傷一名警長頸部
      旺角防暴警員遭暴徒「起飛腳」踢向頭部倒地,再被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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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林鄭在記者前說,有警員對她表示警察可以忍受流汗、流血,但請不要使他們流淚。林鄭向記者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支持警隊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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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整理數宗獲傳媒報導(大多附有警員傷勢照片)的襲警血案。在香港,有片面同情心的人太多,幸災樂禍的人也不少。請閣下謹記,無論用甚麼心態看待遇襲警員,世上都有人用相同心態看待受傷抗爭者。

      6月11日:8警受傷,一PTU爆眼角恐毀容血圖

      7月13日:「光復上水」暴力示威者用鐵枝、疑似刺激性粉末襲擊警察

      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示威者咬甩警員手指

      8月11日:尖沙咀一警員遭汽油彈燒傷腳(正是K小姐爆眼當晚)

      8月25日:荃灣有大批暴民包圍警車、擊碎車窗,投擲雜物、持長棍攻撃兩名下車嘗試解圍的警員有一警員遭兇徒用短刀插背部現血洞

      10月1日:執勤警員於油麻地遭暴徒圍毆,三警浴血鳴槍示警自保
      屯門衝突遭腐液濺中警員3級燒傷,背部右手須植皮。(10月25日警員治療進展:需要植皮,傷口被風吹過都感劇痛。)

      10月4日:便衣警元朗執勤時被暴民圍毆,中2枚燃燒彈;有14歲男生腳部中槍。

      10月7日:將軍澳有人空投單車重創警員頭及頸部

      10月13日:港鐵觀塘站示威者以利器割傷一名警長頸部
      旺角防暴警員遭暴徒「起飛腳」踢向頭部倒地,再被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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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林鄭在記者前說,有警員對她表示警察可以忍受流汗、流血,但請不要使他們流淚。林鄭向記者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支持警隊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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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整理數宗獲傳媒報導(大部分附有警員傷勢照片)的襲警血案。在香港,有片面同情心的人太多,幸災樂禍的人也不少。請閣下謹記,無論用甚麼心態看待遇襲警員,世上都有人用相同心態看待受傷抗爭者。

      6月11日:8警受傷,一PTU爆眼角恐毀容血圖

      7月13日:「光復上水」暴力示威者用鐵枝、疑似刺激性粉末襲擊警察

      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有示威者咬甩警員手指

      8月11日:尖沙咀一警員遭汽油彈燒傷腳(正是K小姐爆眼當晚)

      8月25日:荃灣有大批暴民包圍警車、擊碎車窗,投擲雜物、持長棍攻撃兩名下車嘗試解圍的警員有一警員遭兇徒用短刀插背部現血洞

      10月1日:執勤警員於油麻地遭暴徒圍毆,三警浴血鳴槍示警自保
      屯門衝突遭腐液濺中警員3級燒傷,背部右手須植皮。(10月25日警員治療進展:需要植皮,傷口被風吹過都感劇痛。)

      10月4日:便衣警元朗執勤時被暴民圍毆,中2枚燃燒彈;有14歲男生腳部中槍。

      10月7日:將軍澳有人空投單車重創警員頭及頸部

      10月13日:港鐵觀塘站示威者以利器割傷一名警長頸部
      旺角防暴警員遭暴徒「起飛腳」踢向頭部倒地,再被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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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為搞事而搞事的實例 : 28晚的屯門事件. 因為聞到催淚彈味, 於是摧毀了人家的"龍門".

    同一晚在觀塘有音樂會 , 大家大唱[孤星淚]. 一樣的幾百人, 觀塘的唱完歌仔和平散去.

    馬屎埔陳伯識揀, 去咗觀塘勸細路, 結果一團和氣 , 觀塘警方也有覺好瞓.

    警招會的"惹火尤物"在會前就已經話要"搞大佢" , 果然.

    其實呢位4眼婆應該睇下28 號晚觀塘同屯門的分別 : 冇黑衣人在場的地方 , 真正 [和你飛] , 但屯門呢? 一於和你"私了" , 把你"龍門"也拆了....前者唱唱歌仔, 依時散去, 警察先生只係幫手睇場.
    後者呢? 如果你班KT唔堵路唔放火唔拆龍門 , 差佬會無端端請你食催淚彈 ? 咪傻啦你.

    嘻, 今早記協的" 惹火尤物" : Can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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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富臨集團旗下位於屯門的「龍門冰室」僅因為跟獲「黃絲」擁戴的連鎖餐廳「龍門冰室」同名,所以遭暴民以「假龍門」的罪名討伐。我明白了,以後在香港做生意起名字一定要「避諱」,否則會遭暴民抄家。我又想,那些名字叫「同佳」、「月娥」或「美心」的人與物,豈不會獲火刑侍候?

      在香港,傷人放火「黃絲帶」,修橋補路……政府出錢工人捱。太子站不見屍骸,卻布置祭壇花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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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樣說梁振英可真是個萬人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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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同意政治凌駕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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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今個周末的暴動主題已經出現,大概就是抗議「港共政權粗暴DQ區選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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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些是真.學生嗎 ? 簡直比暴徒還粗暴 , 比爛仔更爛仔:

      https://hk.on.cc/hk/new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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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午4:38
      [今個周末的暴動主題已經出現,大概就是抗議「港共政權粗暴DQ區選參選人」。

      錯了! 今早最新消息是" 恐怖組織恐嚇某油黨, 要求付款30億, 否則...."

      呢d 異形真係玩到冇乜好玩, 竟然出埋 d 下三流手段 , 上次搞宗教同種族仇恨唔成, 今次再搞大d...出動到阿爾蓋達............

      釘書機玩過, 被打又玩過,712打盲眼又玩過, 831未死烈士又玩過, 荃灣投海又玩過, TKO海灘死人事件又玩過, 屯門"假龍門"又拆過, IVE 又唔放過......仲有乜可以刺激班"義士" 呢? 乜都出齊, 唯有借中東大哥大了...反正小漁港冇乜腦的人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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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在香港知專設計學院抗議的蒙面黑衣示威者有可能部分是現屆學生和校友。但那些禁錮和威嚇院長、又妨礙救護車駛往醫院的流氓以及不理會副院長解釋與勸籲、並在校園肆意毀壞設施的無賴,我就覺得他們並非學生😈。他們會否是跟學校有積怨的舊生?會否是失學青年?他們大發脾氣、找校晦氣、 搗亂出氣😤,是真心為萍水相逢的死者尋冤?是天真地堅拒她的自殺死因?他們有可能是白撞的、貪玩的、無聊的滋事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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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他們有可能是白撞的、貪玩的、無聊的滋事分子。//

      如果是這樣, 問題就又回到"蒙面' , "學校保安" , "召警求助" , "正當學生與黑衣人割蓆"等等問題上了.

      我對IVE 無甚所知, 似乎不是甚麼好東西 , anyway , 現在的大學/專上學院等等...好不好東西都是一樣, 在外間人看來, 都是一大班惡形惡相蒙了面不敢見人又滿口粗言穢語的so called "有為青年", really a pride of HK. Brav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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