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上庭聽審用手機偷拍陪審團, 嘩! 你都斗膽囉。法官大人安慰陪審團, 無事嘅。國內同胞未見過香港法治場面, 所以做出這種行為, 唔使驚, 無惡意嘅。你信唔信先? 我就極有保留。
不久之前有兩個茂里律師在法庭範圍拍selfie, 一個在高院法庭外的大堂, 另一個在區域法院法庭裏面, 前者律政司發聲明, 含糊其詞不予檢控, 後者連含糊其詞的交代也沒有, 至今不了了之。無論如何, 想告也不能了, 因為一早就time-barred, 過了6個月內要提控的期限, 所以這兩條茂里律師可以繼續也文也武, 晒selfie, 晒命, 晒無知...講到尾律政司唔郁佢哋, 你無晒佢符。
以前也偶有聽聞, 有內地同胞, 光明正大拿手機在庭內拍攝, 記念到此一遊, 叨了點法治之光, 法官一般都只是訓斥了事, 不予追究。經過兩條茂里律師的selfie事件也安然無恙之後, 仿效者當然可以援引先例, 再加上阿Q精神, 阿Q摸小尼姑的光頭, 就義正詞嚴咁講, 和尚摸得點解我唔摸得? 庭內拍selfie的copycat道理卻比阿Q強得多, 阿Q自己假設和尚有摸小尼姑的頭, 以開脫自己的做法, 在庭內拍selfie的人卻可以講自己在仿效那兩條茂里律師的做法, 以證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今次的庭內偷拍, 比諸以前嚴重得多, 以前未聽過對着陪審團來影, so intimidating。影法官還好, 起碼在網上搜尋法官的資料, 圖文並茂。陪審團喎, 身分怎可公開? 影佢哋, 你想收買定買起先? 司法機構當時處理得很差, 應該即時報警處理, 做乜叫執達主任處理? 執達主任職權是甚麼? 派傳票及扣押財產咋。如果當時在無選擇下叫執達主任幫手, 最基本的做法是留住拍攝者, 不准他刪除電話內的照片, 等警察來處理。他說自己是內地人不懂規矩, 佢講乜都得, 你要照單全收? 連佢真正身分也不知, 就不了了之。刪除照片, 復修唔到嘅咩? 分分鐘上咗雲端。 雖然現在在法庭裏, 有懲教署職員, 有保安, 而沒有庭警, 這件案有OC case及其他差人在庭上, 叫他們幫手叫環頭伙計來, 也可以處理得好過叫執達主任。萬一審理的是黑社會斬人案, 有人拍攝陪審團的樣貌, 你話佢哋驚唔驚。這次司法機構的處理方法值得商榷, 理應檢討以後的應對辦法。
這次庭內拍攝, 不一定只是以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來考慮, 也可以處以藐視法庭罪。我一年前寫過這一篇法院拍照事件引發的矛盾, 討論過該條例的執行問題, 殊不知姑息養奸, 行為越來越離譜, 處理卻越來越差。如果當初沒有放過何君堯和那妖婦律師(女律師使人噁心的庭內照), 對他們的行為提出檢控, 到了現在, 不論是市民或法庭職員, 對在法庭拍攝的警覺性提高了, 就可以減少這些違法情況, 也可以處理得更好, 不致於對陪審團造成不必要的壓力了。
不久之前有兩個茂里律師在法庭範圍拍selfie, 一個在高院法庭外的大堂, 另一個在區域法院法庭裏面, 前者律政司發聲明, 含糊其詞不予檢控, 後者連含糊其詞的交代也沒有, 至今不了了之。無論如何, 想告也不能了, 因為一早就time-barred, 過了6個月內要提控的期限, 所以這兩條茂里律師可以繼續也文也武, 晒selfie, 晒命, 晒無知...講到尾律政司唔郁佢哋, 你無晒佢符。
以前也偶有聽聞, 有內地同胞, 光明正大拿手機在庭內拍攝, 記念到此一遊, 叨了點法治之光, 法官一般都只是訓斥了事, 不予追究。經過兩條茂里律師的selfie事件也安然無恙之後, 仿效者當然可以援引先例, 再加上阿Q精神, 阿Q摸小尼姑的光頭, 就義正詞嚴咁講, 和尚摸得點解我唔摸得? 庭內拍selfie的copycat道理卻比阿Q強得多, 阿Q自己假設和尚有摸小尼姑的頭, 以開脫自己的做法, 在庭內拍selfie的人卻可以講自己在仿效那兩條茂里律師的做法, 以證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今次的庭內偷拍, 比諸以前嚴重得多, 以前未聽過對着陪審團來影, so intimidating。影法官還好, 起碼在網上搜尋法官的資料, 圖文並茂。陪審團喎, 身分怎可公開? 影佢哋, 你想收買定買起先? 司法機構當時處理得很差, 應該即時報警處理, 做乜叫執達主任處理? 執達主任職權是甚麼? 派傳票及扣押財產咋。如果當時在無選擇下叫執達主任幫手, 最基本的做法是留住拍攝者, 不准他刪除電話內的照片, 等警察來處理。他說自己是內地人不懂規矩, 佢講乜都得, 你要照單全收? 連佢真正身分也不知, 就不了了之。刪除照片, 復修唔到嘅咩? 分分鐘上咗雲端。 雖然現在在法庭裏, 有懲教署職員, 有保安, 而沒有庭警, 這件案有OC case及其他差人在庭上, 叫他們幫手叫環頭伙計來, 也可以處理得好過叫執達主任。萬一審理的是黑社會斬人案, 有人拍攝陪審團的樣貌, 你話佢哋驚唔驚。這次司法機構的處理方法值得商榷, 理應檢討以後的應對辦法。
這次庭內拍攝, 不一定只是以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來考慮, 也可以處以藐視法庭罪。我一年前寫過這一篇法院拍照事件引發的矛盾, 討論過該條例的執行問題, 殊不知姑息養奸, 行為越來越離譜, 處理卻越來越差。如果當初沒有放過何君堯和那妖婦律師(女律師使人噁心的庭內照), 對他們的行為提出檢控, 到了現在, 不論是市民或法庭職員, 對在法庭拍攝的警覺性提高了, 就可以減少這些違法情況, 也可以處理得更好, 不致於對陪審團造成不必要的壓力了。
港共kangaroo curt 喔 大家不必太認真了 remember this is NOT British HK, this is CHICOM HK.
回覆刪除彭寶琴好波
阿兔哥, 袋鼠都要奮力出拳架, 兔仔上庭會揸攤咩?
刪除Gina 女律師 正到痺呀。
回覆刪除Terry
你嚇到傻咗。
刪除一提起佢,魂不附體啫。
刪除Terry
睇你係念念不忘似啲。
刪除我係visual memory 較強的人,我估佢哪豔容會留在我記憶中,一生都揮之不去。OMG!
刪除Terry
Terry : my utmost deep condolences.....
刪除多謝馬鹿兄關懷,我會盡量睇多d 靚女,減低豔容照所帶來嘅衝擊。
刪除Terry
10:52 Terry 兄: 嘩!嘩!嘩!
刪除There are signs everywhere warning people not to take pictures. There's no way that the tourist was unaware of the rule.
回覆刪除Anthea Pang was once a very careful judge.
[... remember this is NOT British HK, this is CHICOM HK....]
回覆刪除條on Queue 講得對極了, 如果是在[事頭婆]時代 , 你等住PK 啦....
只有在這段[4不像] , [9不像] 的年代 , [天下任我行] .
[隔岸觀火] 的評論 , 一切[多舊魚].....不分左右.
以某[反對派] 的一貫[陰謀論] , 大家絕對可以懷疑[某些人士], [運用財力] , 招募一些[所謂5毛] 到埸 [ 攪攪新意思].....
回覆刪除After all , 如果認為那個地方的[所謂法治] , 仍然[公正嚴明] , 你有福了, 因為你可以安心的活下去.....但博主呢???" No comment......"
對博主有意見就直接了當講喇
刪除[[... remember this is NOT British HK, this is CHICOM HK....]]
回覆刪除兔兔講得好 !!! 咁柒的事情 , 只有在今時今日才會發生.....講講下, 竟然有如下對白: [[Gina 女律師 正到痺呀。]]......嘩哈哈~~~~[[睇你係念念不忘似啲。]]....
吹水輕鬆吓嘛。
刪除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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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其實唔應該低估偷拍陪審員帶來嘅風險。 呢幾個被告曾參與暴動。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嘅刑罰一定唔輕。如今陪審員俾人點相,被告嘅同黨有機會向佢哋尋仇。所以我建議解散陪審團。
回覆刪除路人甲
解散陪審團成本太大。
刪除法庭成日有塘邊鶴日日返工咁返旁聽咖啦!試過有塘邊鶴跟踪complainant (cos' she was giving evidence behind a fence) 第日再現身時俾CID拍兼俾老爺鬧… 其實真係唔需要咁驚嘅…
刪除【selfie 孖寳】唔知Law Soc有無做野?
回覆刪除一個惡, 一個癲, Law Soc梗係企埋一邊, 點會拿屎上身。
刪除Disgraceful
刪除https://www.hk01.com/%E5%9C%8B%E9%9A%9B/161882/%E9%80%8F%E6%98%8E%E5%9C%8B%E9%9A%9B%E5%85%AC%E5%B8%83%E5%85%A8%E7%90%83%E5%BB%89%E6%BD%94%E6%8E%92%E5%90%8D-%E9%A6%99%E6%B8%AF%E5%8D%87%E5%85%A9%E4%BD%8D%E6%8E%92%E7%AC%AC13-%E6%9E%97%E5%8D%93%E5%BB%B7-%E9%9B%A3%E4%BB%A5%E7%90%86%E8%A7%A3
回覆刪除NGO 廉潔程度排名 香港同澳洲 同分
似乎同標兄形容的“官員一般辭職了事”很不同嘛~
難怪林議員都覺得難以理解 哈哈!
澳洲的醜事, 給捅出來也談笑自若, 香港人見得世面太少, 所以少見多怪。
刪除點解係NGO? 我只看到國家/地方的排名而不是NGO? 香港不是17同16年都一樣排13吧?
刪除Terry
抱歉,手民之誤
刪除是“NGO 搞的廉潔程度排名”
I see. 依家攪上市都要睇吓個業務所在地方在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嘅排名高低.
刪除Terry
早都話咗律政人員要獨立監察嫁啦,自己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 自己人管自己人咪咁囉。
回覆刪除你講乜?
刪除何君堯律師係一個自大嘅白癡仔。
回覆刪除Solicitor Gina Chong of Chong & Yen Solicitors is also an idiot. Just look at the disgusting photos here: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2190899-出位女律師-庭外百變愛黑唇妝.
回覆刪除兩個茂里律師 ! Exactly - well said !
回覆刪除GW
Chong & Yen Solicitors 女律師張昭婷 Gina Chong 法庭內拍照涉藐視法庭釘佢牌啦!
回覆刪除http://bit.ly/2tMuQmC
《香港01》今日(6日)接獲讀者舉報,指有法律界人士於社交網站,發布於法庭內拍攝的相片,涉嫌違法。相片來自名為「Gina Chew Then Chong」的女律師之facebook帳戶,內有數張由今年2月至昨日上載的相片,疑於法庭內拍攝。
庭內人士樣貌清晰可見 疑似主控官「被上鏡」
該批相片儼如電視劇劇照,清楚顯示出法庭環境,包括法官座位、特區區徽、甚至旁聽席及大批到庭人士,均清晰可見,暫未知當中是否包括疑犯及證人。最近發布的相片中,一名頭戴大律師短假髮、疑為主控官的男大狀,樣貌更被拍下及公開,該名女律師留言指他為「my opponent」(對方的律師)。
另外又有數張該名女律師的自拍照,她在相片中以食指放在口前,明言「photos is a no no」(庭內拍攝是大忌),並示意勿洩露相片。事實上,女律師的友人曾於其他相片中留言,提醒於法庭內不可拍照,否則會被控藐視法庭,惟女律師卻回應「Could be, don’t tell on me」(可能會的,不要告發我),然後繼續與友人閒聊。
涉事律師在港執業逾廿年 若證屬實難求情
根據香港律師會法律界名錄,確有一名同名事務律師張昭婷。資料顯示,張昭婷於1993年4月在香港獲得認可資格,目前是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香港01》就有關相片,向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惟作出查詢後不久,涉事社交網站上的部分相關相片已被刪走。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看過有關照片後表示,涉事人擺好姿勢拍照,明顯屬於有意圖的行為,而部分相片拍下到庭人士,包括疑似主控官的樣貌,絕不恰當而且情況嚴重。他續指,如調查屬實,該些相片的拍攝者和發布者均需負上刑事責任,如事主是具有一定資歷的法律界人士,相信難以不小心等原因求情,香港律師會亦將視乎情況,作出調查或處分。
律政司發言人則指會就事件作出嚴肅跟進,但為免影響相關跟進工作,不適宜於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會先了解事件,再作適當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A bit late...
回覆刪除標少祝您身體健康,事事順遂!
Peter兄, 大家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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