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

粗口爛舌

Legal Cheek本星期這報導真有趣: Potty-mouthed profession: Half of lawyers regularly swear at work, research finds,  值得隨這連結入去看下一些統計數字, 我不知香港有沒有同類調查, 如果沒有就好可惜了。Potty這字其中一個意思是指小童用作toilet training的痰盥, 據Merriam Webster字典的講法是1987年才初次出現potty-mouthed這用法, 香港則習慣用「粗口爛舌」來形容。

我認識的香港律師之中, 最粗口爛舌的是朱X, 朱大狀的名字與中共開國元老之一的大將同名。朱大狀已在多年前停止執業, 還有一次慘不忍睹的見報, 都是多年前的事。但他以前是出名粗口爛舌的, 尤其是罵自己客仔, 不是單字, 是連珠爆發的罵娘, 開着庭拎轉頭來罵在自己背後的客仔, within hearing of the court。OMG! 他真的黐了線。

政府高官中, 最爛口是已故的楊某某, 比三行佬還要爛得多, 聽聞他後來去了私營機構工作, 風格依然。法官就基本上不講粗口, 酒酣耳熟之下drop the f-bomb也甚少。教師罵粗使我印象深刻的並非林慧思, 雖然她那句WTF挑起社會撕裂, 我最深刻的是讀中學時那MIT畢業的數學老師, 衰衰哋我讀那間也算是名校, 上數學課老師每一堂都罵粗, 確匪夷所思。到了現在, 那些網台名嘴, 以粗口爛舌為樂, 毫無需要肆意罵粗, 聽了使人十分反胃。當然, 今時今日在大學裏, 不論男女生, 講粗口已不以為忤, as I was told。我非衛道之士, 若果語言發展要朝粗鄙方向, 我無話可說。無可否認, 以前的粗鄙話, 用得普及了, 被認受了, 會變成日常生活詞彙的一部份, 奈何! 語言是dynamic的,  不能以爾雅為榮, 但何必以粗鄙為樂。 

132 則留言:

  1. 粗口在低層含階級補償功能, 即被壓迫需要發洩(負面行為), 形成一種習慣.
    習慣再形成一種階層氣味, 同儕間講粗口便和諧認同、相談甚歡(正面行為).
    標少講的不是這類別, 是more than自給自足, 稱心如意的中上人(大學裏的在排隊成為中上人).
    我與標少同感, 不明白粗口(最表面一定是負面行為)功用為何,
    更不明白普通接受程度為何比估計高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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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接受程度是一股風氣(歪風)(笑), 我不是反對講粗口, 有些場景是講粗口才最痛快, 那就講囉, 最討厭是那些完全沒有必要, out of place那種, 賣弄講粗口, 心態幼稚。我不鼓勵講粗口, 所以在留言設限, 網友基本上也遵守這netiquette。幹粗活那些人講, 我基本上沒有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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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難聽的話 : 我是個中國人 我驕傲 我自豪

      其實賤兔兔現實中只有和最親近的朋友才罵幾句 老母和F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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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兔兔的中文書寫表達能力,已證實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中國人了.... 恭喜恭喜!!兔兔終於找回自己的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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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補充:
      ''YB說最難(得的就是)聽到別人說真的話 “我(兔兔)是個中國人 我驕傲 我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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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說阿兔哥是中國人, 他會對你罵粗的。你以語文能力來斷定阿兔哥是中國人, 犯了邏輯謬誤, 而且阿兔哥選擇了做動物, 你不能違反他個人意願, 這是個人選擇權, 動物權益也應受保護。

      阿兔哥, 有言在先, 不准罵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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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們也太容易被manipulate了吧。。。。。。 對方還只是頭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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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9%BB%9E%E8%A7%A3%E8%AC%9B%E7%B2%97%E5%8F%A3-%E6%B7%BA%E8%AB%96%E9%80%99%E5%80%8B%E5%9F%8E%E5%B8%82%E7%9A%84%E7%B2%97%E5%8F%A3/

      粗口博大精深!

      但亦不能隨便講,講了可能要罰錢。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169969/%E7%B2%97%E5%8F%A3%E5%80%BC%E4%BD%95%E5%83%B9%EF%BC%9F%E9%A3%9B%E6%A9%9F%E4%B8%8A%E8%AC%9B%E7%B2%97%E5%8F%A3%E8%A6%81%E7%BD%B0%E5%B9%BE%E5%A4%9A%E9%8C%A2%EF%BC%9F

      你今日講咗未?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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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briefcasegod.humgar.com/resource/xcantonese/root.htm

      補多個廣州話粗口研究網。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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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erry哥,

      看完你的連結, 應該是我問你今曰講咗未。 另外, HKET那篇有錯, 1, 別忘記罰款分級制, 2, 飛機上講粗口罰$50,000是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首先, 不能把講粗口等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Cap 494 S.12B), 「擾亂秩序的行為」的釋義(有關公安條例的), 終院有案例, 其次, Cap 494 S.12B(3)

      (3)Any person on board an aircraft who behaves in a disorderly manner whereby the good order or discipline on board the aircraft is or is likely to be jeopardised commits an offence.

      刑罰在12B(10)

      (10)A person who commits an offence under subsection (3), (4), (5), (6) or (7) is liable—
      (a)on summary conviction, to a fine at level 3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6 months;
      (b)on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 to a fine at level 5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2 years.

      就算講粗口等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HKET那篇文講錯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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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多謝更正文章錯誤嘅地方。唔記得今日講咗未。我不時會講粗, 我有理由相信我今日都講了。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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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笑死咗!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60912/20060912024959_0000.html

    今個月內因為兩度召妓及大玩「一王兩后」,導致下體流血的男子身份終於曝光。他名叫朱德,擁有大律師資格,擅打民事訴訟,自稱最愛召妓,揚言即使下體曾受創也會繼續風流。這名大狀數年前突然減接案件,轉職金融股票炒賣,更懶理世俗人眼光,有時僅穿內衣褲出街購物,怪異行為令人側目,卻仍堅持我行我素,不過,對於有指他服了春藥玩一王兩后,他卻是很執幵地說:我無食春藥,去醫院只不過係下體出血⺊。朱德與中國十大元帥朱德同名,喜歡人家叫他「大元帥」,他承認很愛召妓。作為大狀,他也清楚知道在港召妓並非違法,因此毫不忌諱這個嗜好,他誇口說:「玩一王兩后、起雙飛一定無問題,我前兩次入醫院,唔係食春藥而起,我根本無食任何春藥,只不過係下體流血先送院。」

    記者面前裸露下體

    朱德直認,他與前妻也是在灣仔杜老誌夜總會認識,後來因意見不合離婚,前妻現時已是股票行經紀。他分析,平日召妓的次數與經濟狀況掛漖,「如果炒股有斬獲,每周召妓幾次,否則會自慰解決。」朱德為澄清自己是「有能人士」,他突然在記者面前脫下褲子,又呼喚由他飼養的狗隻來舔舐下體,場面令人惡心。朱德曾以大律師身份去信醫院管理局主席胡定旭致謝東區醫院精神科的醫護人員照顧周到,而東區醫院亦有回覆多謝。不過他在訪問期間並未正面承認自己有精神病。

    輕狂的朱德根本不理世俗人眼光,昨日下午他身穿白色底衫、紅色斑點孖煙��乘小巴到中環的銀行提款,乘車期間,還跟其他乘客大談炒賣股票心得,又自誇:「你買一股玩��啦,我坃百五萬��買蕂!」當朱德抵達銀行後,即向職員提出要優先理財,實則只提取三百元,之後便到一間超市購買十五支白蘭地酒辦,總值三百一十五元,但又因不夠錢找數,朱德主動向記者借錢。之後不理交通規則,在雙黃線截的士丟下記者絕塵離去。

    致電記者稱正召妓

    朱德對看更甚友善,回家後又折返大堂送煙給看更,記者欲趁機攀談,但其態度與前晚完全相反,他大罵:「你唔好同我講卄,話冲星期六晚點講都冇問題,我要炒股票,唔好阻我思維……你即刻同我收聲,快刋走。」之後一直留在家中拒絕記者家訪,至傍晚他又突然穿幵筆挺西裝下樓乘搭的士離去。直至昨晚,朱德又致電本報聲稱正與兩名妓女一起,又要準備玩一王兩后,他更要求兩名妓女與記者對話,但遭兩女拒絕。

    ~~~ 我個人認為朱德大律師叫雞搞到下體出血上晒報紙應該被大律師公會永久除牌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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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估大學生不是在發火時候也講粗口的原因可能有:
    1, 壯膽, 我不是書生, 不要欺負我。
    2, 我是敢作敢為的人, 敢對傳統強權建制說不。
    3, 不講粗口不能埋堆。
    他們可能不常聽古典音樂。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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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粗口才可埋堆?乜大學係竹館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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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大學內有普遍欺負情況?
      2. 對應傳統強權建制是對外行為. 讀書唔見咁勤力, 時刻練習、備戰.
      3. 按照下午6:36的說法, 有階層氣味!
      無論如何並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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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庭:圖偷拍游泳教練裸體 男子判感化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1014/00176_114.html
    有萬能key之稱的「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a)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就第(1)款而言,“獲益” (gain)及“損失” (loss)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
    (a)“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確實係告邊條? (a)意圖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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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ttempted to outrage public dec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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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ight, 我背後問題係, 點解唔直接告遊蕩、直接告有違公德,
      而要套入萬能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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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Obsession. 一見手機(電腦)即拔萬能匙,如果是傳統相機,就只好有違公德或遊蕩,等待法改會對裙底照的立法建議,等多三、五、七年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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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tw, 有兩點值得討論一下,
      報導標題有錯, 多左個圖字, 成為意圖意圖犯罪! 因為唔係incite to incite(大家記唔記得?), 萬能key都無能為力, 不是罪行.
      其次, 被告認得好快, 唔知有無找律師, 唔知有無度橋甩身, 唔係無機會. 九龍塘喇沙書院游泳會有機會唔係公眾地方, 我唔知. 仲要查下現場有無兩位觀察, 若無, 只入較輕遊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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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ypo 兩位觀察 => 兩位觀眾, 起碼有兩位可見的在場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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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兩個人見到才算是公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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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Outrage of public decency(有違公眾道德罪)有兩個一定要符合的元素, 一, 行為違反公眾道德(lewd in nature), 二, 在公眾地方發生至少可以被兩個人或以上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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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www.com.cuhk.edu.hk/ubeat_past/050367/survey.htm

    一篇比較舊的問卷調查報告。

    原因有:

    因為憤怒而要講粗口發洩
    以粗口作為助語詞
    講粗口是語言貧乏的表現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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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文章集中在casually隨口講, 作為原因, 便是3及2.
      中上層不介意表現出語言表達能力貧乏, 正是我不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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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時都有四成四受訪嘅大學生不接受講粗口。都有好大部人介意呀。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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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成4, 與標少傳聞證供「今時今日在大學裏, 不論男女生, 講粗口已不以為5(*笑*), as I was told」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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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有一次討論大學生罵粗的問題, 有位在大學工作的網友告訴我單字粗口不論男女生都普遍講, 所以是傳聞證供, 我也加了as I was t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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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還有, Terry那篇連結是12年前的, 今時今日, 睇嚟越來越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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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班友無X聊 連粗口都能哀嘆半日的 自我閹割天性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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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兔哥不能在此講粗口要一頭撞死了嗎? You have many other venues. Did your dad smack you when you were a potty mouthed kid? And after your emancipation from the childhood suppression, you have now turned into a potty mouther and you cannot talk withou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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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e original plz. dont be a plagiaristic lowly CHINK. thought ur folx raised u better.

      都說了 賤兔兔不罵粗口比罵更可怕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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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don't mimic nor do I plagiarise.

      你說話時就說話可怕, 不說話時就也不用說, 一樣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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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abbit is offended by the discussion, pity.
      Don't cry, babe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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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BTW 能不能學好點英文先吶? 一眼望去 就3個 err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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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兔老師出場, 教我英文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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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YB唔係寫少個period都計下?
      既然出左手,完成埋個指控啦…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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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HE rabbit or the bunny

      by OUR discussion

      BABY

      其實還沒算usage 和 grammar 的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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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兔仔(唔一定寫隻兔仔)真搞笑~
      你可以咁寫唔代表係唯一寫法。
      (eg“沒嚣”先係唔通,要”沒計算、沒算上”)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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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兔仔已經盡力, 大家唔好迫得太緊啦~~~
      講開又講(我最中意btw, 你睇我筆名就知), 兔仔三點中學課本篇幅限定下會咁寫, 寫報導論文四平八穩會咁寫.
      八股文下rabbit未公認是人名, 一定要加the; 唔受babe應該連baby都唔好受, the/our都搞真係黔驢技窮!
      呢版, Rabbit已是人名, 不應加the;
      Babe口語化而已, 56尺高的bb仔YB受, babe唔受純挑剔;
      The/our我考慮好清楚, 其實做開大狀更應有此悟性, our數人頭有人會唔認賬, 節外生枝. The, 有字係度已無可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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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有CRY BABY 沒有 CRY BABE 明顯是支蛆洋涇浜。。。。。。

      able to distinguish btw rabbit and bunny and lapin and hare? apparently not.

      equally u r obviously confused about the correct and proper and appropriate usage of the and our...



      my advice. switch back to ur native tongue. 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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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成段真係只可以以慘不忍睹形容, 唉~
      你真係連comma都搵唔到? 丟左手機orKB佢喇!
      內容: "CRY BABY"我真係唔知你up乜! Crying baby 定係真係cry baby or "cry, baby" as in the original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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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仲有, 若真係堅持分清rabbit,bunny,lapin更不可以叫The rabbit (非專有名詞下, 指陳落空), 你自掘陷阱自己踩. KO!

      你固然係(Yoga) Bunny, 轉成兔仔, 浸過唐水(as it 浸過洋水), 再轉成rabbit. 習慣上並無不可, 每多案例, 普通法認可~~~ *giggling*
      你知唔知李小龍乳名叫細鳳? 沒文化就係沒文化, 嘈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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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typo: as it => as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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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阿兔哥你嚇得我, 玩啲咁嘢, 咪無得駁就轉移視線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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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ig brother: it worked , didnt it? *chuckle*

      and BBTW did switch back to his native dialect as ordered, didnt he? smart move! attaboy!


      a win is a win. no matter how ugly.

      here endeth of the le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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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雄兔腳撲朔(搬龍門), 雌兔眼迷離(轉移視線);
      兩兔'旁'地走(旁門之技), 安能'辯'我是雄雌? (無得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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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OMG!!!!! i had not expected BBTW to losing sleep over this minor exchange. but look at the boy, obviously has been up all night! writhed and twitched back and forth all this time.

      me very very bad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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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BBTW: good for u. and I see u have learned your lesson. u have since sticked to sth you are good at (支那漢字) tha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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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兔仔被offended後, 轉戰英文用字, 左找右摷, 無一論點成立, 講多錯多, 越儲越多.... 真係埋唔到單!
      'Ordered', goodness gracious, 最後退化成精神勝利法~~~
      忝為大狀, 一味亂撞, 何以不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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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Mr Bunny, no use. This kind of tactics is too familiar. Only your lay clients will fall into the pitfall. Brush your teeth and go to work. Always remember to brush your teeth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I don't want to feel the st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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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settle 緊 pleadings 啊 。。。。賤兔兔 expects BBTW will be suffering from recurring nightmares for the next 2 weeks to say the very least.

      BILL big bro: BBTW 是layperson 嘛 。。。。。。所以he was treated accordingly 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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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That is enough. Let's stop here. Your self conceited grin brings you no good, nothing more than an inflated ego. You have dodged the centre of the discussion and side-tracked to your "skeleton" key feat, the Yankee English bullying. Frankly, this kind of tactics demonstrates the frailty of reasoning. Distastefully child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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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是是是 兔兔是壞人 i mean 壞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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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弱弱的問, layperson前面需不需要加一個"a"?
      *逃* (兔仔咬人, this special rabbit carries rab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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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皺眉 弱弱地問? BBTW 難道你是支那出生的? whats your connection to 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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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弱兔面對爭議無一有能力回答, 唔斷氣手段卻有兩個..
      1. 另起新議題, 含沒基礎的指控;  (經常有破綻)
      2. 精神勝利法.
      無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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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還真是來自支那的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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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BBTW,

      你記得不久前我講有些討論要「由他去」, 別花精神去回應不值得回應的事, 纏擾是於己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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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未成纏擾當然無問題, 成為纏擾好奇怪我又不在乎, 劏兔與評論案件兩者核心來講(利益/成本)沒分別, 前者一般唔做, 因為對方係網友故會有一層社交禮儀包裝, 而且劏兔危險(我本以為), 但兩道牆已不存在.
      剩餘既考慮係劏兔有爭扎血肉畫面, 洗版之類, 呢一點我替標少考慮而就住就住. (雖然你話只刪粗. 洗版"由他去")

      BTW, 寫開字, 當評論案件, 材料由YB提供, 與法庭技巧有關...
      上午3:31 my ADVICE. switch back to ur native tongue.
      上午9:09 BBTW did switch back to his native dialect as ORDERED.
      上午9:23 i had NOT EXPECTED BBTW to losing sleep
      上午9:36 EXPECTS BBTW will be suffering from recurring nightmares for the next 2 weeks
      YB創造議題, 創造自己的矛盾, discredit himself.
      我奇怪及擔心 YB & clients 庭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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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indeed bbtw was born in 支那..confirmed.. and that would explain alot of 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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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兔爸兔媽當年是咪戴了劣質支拿套套, 才有了阿兔崽哥? 那套套定是富含膠質塑化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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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呵呵 支蛆悲憤地哀嚎着 ”我是驕傲自豪的中國人!“ ”兔兔你你你數典忘祖 不配做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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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明顯兔爸媽是用了最劣質的土炮支拿套套啦! 你看這兔子的腦裏、口中都是蛆蟲/有血衛生巾什么的, 除此以外還有什么是有意義的討論? 一定是當時的DNA被有問題的塑化劑污染或者混合了, 才生出這個生理和心理都有問題的怪胎異型, 一天就在網上侮辱別人、發洩、自我尋求滿足, 一點都不正常。

      笑話一則: 其實我懷疑當年他們家要走難到香港和美國的原因不是別的, 而是當時政府要消滅這異型, 所以他們才舉家逃走的。

      P.S. 兔兔要被氣到吐血了, 又要在網上拿衛生巾出來掟人了, 我估計他現在開始一星期都在發惡夢、兩星期失眠、三星期失心瘋, 要靠他那精神勝利法發功自我滿足了。還好他只是網絡上發洩, 無本事真的去反共, 不然駐港解放軍就麻煩了, 又要麻煩老共高層來港處理外交事務, 就為了一個傻的 US ma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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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为何我要生气啊? 兔兔在这里胡扯 居然还有你等支蛆写长文来针对我 as an attention seeker what more can I ask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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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至少馬鹿開始有點長進了, 知道自己有病, 如果能定時睇醫生食藥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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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726: 是啊 兔兔毛病再嚴重點就要自詡是中國人了 并為此驕傲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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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前特首曾蔭 Donald Tsang 細仔曾慶淳 Thomas Tsang 有冇犯法?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71015/mobile/odn-20171015-1015_00282_022.html

    疑搶何善衡孫女手機 曾蔭權幼子夜蒲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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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elebrities酒醒之後就乜事都無發生過, 犯乜法呀, 浪費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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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蔭權爸爸有嚴重刑事案審緊阿仔曾慶淳唔聽審重有心情去 Dragon-I 夜蒲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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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照跑、舞照跳、案照審、監照坐, 地球在轉, 日子照過。星期六無案審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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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蔭權阿仔曾慶淳好似星期一至日都唔會去聽審個喎!打定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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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都要揾食架。信心十足都得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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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曾慶淳去 Dragon-I 夜蒲算唔算係因為要「揾食」?聽聞 Dragon-I 偶然都有外籍美女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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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dragon I . the name itself spells for 支那 low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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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任何人被發現在公眾地方醉酒,或在根據任何與酒牌有關的條例而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醉酒,均可處罰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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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已加價至$2000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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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entertainment/20170107/00282_022.html

      曾慶淳夜蒲獵艷3食檸檬

      經常現身中環夜店的曾慶淳,早年曾被拍得與「豹妹」女友石珮琳在後巷垃圾堆邊纏綿,日前又單拖出動夜蒲,身穿恤衫肚腩凸凸的曾仔,採取極度進擊的埋身戰術,連環狂鈾鎅三女,卻全軍盡墨慘食檸檬,最後更情挑高妹摸心口。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次子曾慶淳,身形不算高大,混在夜場中難以突出,但勝在夠主動,年前就拍得他與喜愛豹紋打扮的女友石詠琳,半夜匿埋後巷垃圾堆邊纏綿,但日前深夜時分又撞見身材明顯發福的曾仔在夜店滿場飛,雖人到中年卻勁舞跳不停,頻頻高舉OK手勢身印印,舞姿極度奇特,幾杯落肚壯膽後,開始四處撩女仔,首先看中一名S身形的曲髮女,只見對方望他兩望,禮貌地傾了數句就借勢搵朋友甩身。

      死纏拖手仔

      第一次出擊已食檸檬並未令曾慶淳信心幻滅,再進擊第二名金髮美女時,他直情踩入舞池中圍着對方不停跳舞,還熱情地輕攬靚女手臂,女方對於其進擊的舉動唔多受落,二話不說舞都唔跳立即又鬆人。連環鎅女失敗,竟然向高過自己一個頭的短裙高妹埋手,明顯求勝心切的他單刀直入,甫和對方打招呼便猴擒地拖着女方玉手,短裙高妹一臉為難甩開其手,他卻繼續死纏爛打,拉拉扯扯再拖住女方手仔,然後索性放在自己心口上,由於短裙高妹一直彎住腳與他傾偈,如此「溝通」實在太累遂自救借詞閃人。經歷一晚三度溝女失敗,曾慶淳最終冇癮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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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講唔講粗口或幾時講係自我修養與家教問題。大把所謂律師讀飽書但一樣無家教粗言滿口認屎認屁… 係個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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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能夠講粗口沒有甚麼大不了, 但以敢講粗口為榮就有點過份, 不如在resume加一項落去: well conversant with foul language為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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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roficient in profa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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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rofanity covers a much wider 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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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佢地認為講粗口=型,反威權,倒不如話佢地驚無人陪佢地反威權,所以用粗口黎吸引別人的眼球...
      講粗口反威權的話,馬恩國咪反威權表表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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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今日好多陪審團新聞

    【DR誤殺案】休庭日陪審員被上司要求請假不上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1016/57339154

    【曾蔭權涉貪】要任陪審員員工周六上班 法官下令衞生署署長出庭解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1016/5733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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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教下是陳官越權,還是大家以往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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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QS列出這兩宗案, 我看不到明顯discrimination, 尤其是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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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過陳官潛台詞似是:陪審員如同外地服兵役,是全職,俾你番原本份工係人情,唔俾係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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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既然星期六唔使開庭,咁點解唔使返工?又唔係退庭商議期間。
      呢個庭都話陪審員有權在休庭日上班,僱主安排唔到工作係僱主嘅事(即係唔可以迫放有薪假,呢度有另一個問題,因為根據僱傭條例,年假的日子應該係僱主有權決定的)。

      https://hk.mobi.yahoo.com/home/%E5%91%A8%E5%90%91%E6%A6%AE%E8%87%AA%E7%A8%B1%E5%B9%B4%E8%96%AA700%E8%90%AC-%E6%90%9E%E9%86%AB%E5%AD%B8%E7%BE%8E%E5%AE%B9%E7%82%BA%E5%B9%AB%E5%88%B0%E4%BA%BA-093923974.html

      同埋做陪審員期間係咪可以出足糧?因為做陪審員係有津貼的,如果又出糧又收津貼咁咪收雙份?又唔使返工,咁如果要照出糧嘅話咁僱主有冇補貼?你話僱主係政府就梗係無問題,但事實上真係有好多中小企afford唔到白支人工無人做嘢仲要請人頂更,我知有公民責任,但處理都要公平d,無理由陪審員可以收雙份,但又要個僱主自己出晒錢吖,以前財爺派錢公屋退租,唔使交租果d綜援戶都無得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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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僱主係香港營商,按情理當然要為僱員的公民義務犧牲啦。

      但法例有冇俾權法官點決定都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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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睇唔出有任何問題, 只兩小點:
      1. 部門主管要求逢周五自行請假 ------ 牌面是"周五你都唔好返喇, 橫掂你做唔到野", 不符法律精神.
      可疑而已, "上來解釋"好公道.
      2. 衞生署署長的傳真太簡單, 不自動自覺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 卒之行多步兼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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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但法例有冇俾權法官點決定都得呢?//
      呢條幾時都係一條大問題!!
      法例寫明法官權力範圍.
      卻只係間唔中被一方律師挑戰一下, 遲來的挑戰成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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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怕且係陳官已有指示在先, 免其星期六交人, 衛記卻把傳真發到法庭索要人, 這不是自找矛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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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59481-20171016.htm?spTabChangeable=0
      "她說,根據法庭的證明書,只是證明陪審員在星期一至五參與審訊,因此認為有關陪審員星期六需要上班。"

      我唔係好明.法庭出張證明書只係出到星期5,僱主又點會知個員工星期六都要隨時候命等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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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法庭講左張證明書係用黎計算要貼幾多津貼之嘛
      一時間搜不到當日報導, 以此篇充數:
      「而案件早前成功遴選陪審團,當時有一名陪審員向法庭表示,僱主要求他出席聆訊後繼續上班,法官當時已表明不容許,認為陪審員應專注審理案件,會發信通知他的僱主。」
      唔知法庭出左信俾衛署未, 不過衛署應該出信向法庭取證明, 而唔係直接叫人返工
      話說此案一波 n 折, 已經耗費大量人力物力, 重審選陪審時又發生蝦碌事件(例如大叫我好憎 Sir 貪 以逃陪審之責), 所以陳官無微不至, 基本上對所有合理要求從善如流, 避免在這些小問題上橫生枝節再出問題 (不知明天評肌會會否提出陪審團的性別或性取向會影響審案? Sir 貪個仔被良家婦女調戲對案件或社會風氣有沒有影響? 等等), 偏偏衛署這只蒼蠅現在才飛出來討叫法律問題, 不是要打臉嗎?
      至於上面講邊個出糧的問題, 陪審團制度係現代司法文明引以為傲的, 也是社會要求的, 中小企的企業主若涉嫌干犯嚴重罪行, 也不想法官專權吧? 這個成本, 就如產假, 只能由社會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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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睇黎衛生署無搵到佢地既法律部去處理事件,署長自己平息紛爭去息事寧人算數...
      否則,呢件事可以開兩三日庭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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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個問題係政府指引係公務員唔駛開庭就應番工,唔通指引錯足咁多年?還是陳官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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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呢個case:
      果個護士本身一星期係有兩日rest day tomorrow(friday and Sunday)
      依家星期一到五做左jury
      所以應該星期六日放假?


      如果僱主要佢返工
      咁就令佢比起其他同事有不平等對待?


      延伸討論:
      如果個姑娘只係返星期六日咁點呢?
      係咪放哂星期六,日但係僱主照出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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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延伸討論或者是如果要返星期六, 會否影響星期一至五陪審時的專注, 因為而家返開工都要 OT, 攞野返屋企做也很平常, 陳官的「反駁指返日更或夜更根本沒分別」可以是說日間要出庭那麼一個本來返開夜班的休庭後便要去上班然後日出後又回來陪審了。所以法庭命令就是不用再憂慮這個因素, 當然衛署可以挑戰法庭的權力 @common law, 或者是在已經有命令的情況下再要拿人是不是秒視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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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個人認為,成本要由社會承擔,就不應由老細出糧,應由政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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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偶爾看到這篇,給大家思考一下。當然,沒有陪審團也有可能更大的問題,早幾年熱烈討論的區院定罪率問題可能是其中反映,以至於出現被告人要求在更高級法院接受陪審團審訊,而控方堅持把案子留在下級法院的情況。

      看盡陪審團的光明面與黑暗面–《12怒漢》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2982/

      但回到一切的原點,有多少人可以在一開始就跟全部人持不同意見?有多少人能夠在大家指責你在拖延大家時間,不讓大家走的時候,還能繼續堅持作自己認為是對的事情?

      當然,社會上的確存在這樣的人,但所占比例有多少呢?且審視他們在法庭內接受到的證詞以及各項證據的呈現,有多少人能夠發現當中的不合理之處呢?陪審團制真的有想像中的這麼美好嗎?

      陪審團制是最完美的制度嗎?

      我們想像中的陪審團,可能一生只會參與一兩次的審判,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更加審慎的去看待每個案件;我們想像中的陪審團,由12個人組成,大家來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成長背景,做出的判斷較不主觀且更能貼近國民法感情。

      但真的是如此嗎?《12怒漢》這部經典之作,就把陪審團最真實的一面展現出來,擔任陪審團是義務,是責任,當大家非自願的集結,每個人的生活安排都不同,有的人希望快點結束,可以去看球賽、有的人只想快點回家。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好好審視案件,也變成一件難事。

      《12怒漢》,也讓我們看見,主觀的認為誰是壞人、誰是好人,不是法官才可能有的盲點。陪審員中,有人對於弒父這個議題特別敏感、有人對貧民出生且進入少觀所有很深的成見。的確透過大家相互說服的過程中,可能影響別人的態度,陪審員有12位各有各的生命經驗,透過不同生命經驗的分享,是有可能影響最後的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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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原來英國、美國做陪審團,個僱主都可以唔出糧。
      始終唔明白點解陪審員無返工而且政府有津貼既情況下,僱主都仲要出足糧而且仲要另外出錢請人替工。
      不過香港個陪審團條例都好似無咁講明,只係話唔可以歧視陪審團啫,係咪只係一般作咁樣理解?我又唔明,陪審員無返工而政府另有津貼既情況下扣薪點解係歧視,要求陪審員唔使上庭既日子返工又點解算係歧視,美國開庭少過三個鐘同日都要返工啦,即使香港,DR美容案個官(係咪班太?)都話陪審員休庭日子可以返工啦。
      其實係咪真係個官話點就點?咁咪好人治?係咪應該有D統一D既指引畀人跟,如果陪審團制度行左百幾年都仲係個官想點就點咁好唔理想啫。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240650
      【新聞智庫】陪審有責
      2017年10月24日 19:06

      【Now新聞台】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審訊期間,有任職護士的陪審員被要求在周六休庭日上班,結果衞生署署長要到法庭解畫,法官最後頒令陪審團解散前都不用上班。

      類似的爭拗不時會出現,到底在履行陪審員責任時,僱傭雙方有甚麼責任?

      1887年已經訂立的香港《陪審團條例》列明,被抽中的陪審員除非屬於獲豁免職業及公職,或有法官接納的理據,否則都不可以推辭,僱主亦一定要「放人」。

      歐美情況大致相同,但英國的僱主有權以影響業務為由,要求有關員工申請推遲出任陪審員的日期,但陪審員一年內只可申請一次延期,亦要說明之後何時可履行責任。

      美國亦接受延期申請,由法庭決定是否接納,但最多只可延後90日。

      上班安排方面,香港的條例沒詳細列明,通常有疑問時法官會一錘定音。

      美國的條文就講明陪審員若上庭不足三小時,其餘時間預期要繼續上班;若開庭超過三小時,同一天就不用上班,退庭後24小時內都不應安排工作。

      陪審員被扣薪、扣假問題在香港是不容許。

      但在英、美兩國沒硬性規定僱主要照樣支薪,但陪審員除了會有交通、膳食津貼;英國的陪審員可按收入損失及相關開支申領補償,每日上限由幾十至二百多英鎊,視乎審訊長短。

      美國的陪審員就跟香港一樣有定額津貼,每日40至50美元。

      香港的陪審員除了不用扣人工,還會每日有至少830元的定額津貼。

      雖然說在香港當陪審員有合理待遇,但審訊以及可能來自僱主方面的精神壓力也不小,如果能夠加入更明確條文,減少爭拗,審訊可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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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題外話:香港的司法界係咪好烚的?標少有無興趣寫番篇評論以正視聽。


    今日兩則相關新聞:

    1. 【雙學判囚】英美法律權威聯署斥嚴重威脅法治精神 批雙重定罪(附全文)[蘋果日報, 2017年10月16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1016/57337892

    2. 12國際律師聯署信警告港法治受威脅 律政司:對港法律制度存誤解 [星島日報, 2017-10-16]
    http://calgary.singtao.ca/817764/2017-10-16/post-12%E5%9C%8B%E9%9A%9B%E5%BE%8B%E5%B8%AB%E8%81%AF%E7%BD%B2%E4%BF%A1%E8%AD%A6%E5%91%8A%E6%B8%AF%E6%B3%95%E6%B2%BB%E5%8F%97%E5%A8%81%E8%84%85%E3%80%80%E5%BE%8B%E6%94%BF%E5%8F%B8%EF%BC%9A%E5%B0%8D%E6%B8%AF/?variant=zh-hk

    花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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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z they are lawyers
      Lawyers, you are in that lot too (1: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UbqZ_oN5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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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標我亦很期待你評論此事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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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就是要針對支那 針對支共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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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批評double jeopardy就最無道理, 有識之士在《聯署和亂署》已討論過, 公安條例是否與ICCPR不符/違反了, 這在終審法院多宗上訴討論過, 這12位智者想騎住終院使它不能獨立? 大陸的白皮書怎樣影響司法獨立? 隨口噏很易, 要找實際證據才有說服力。12智士搬出包致金, DOJ搬出Lord Neuberger, 鬥曬冷, 都用第一身經驗講。標少一介村夫, 無資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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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蘋果中公開信全文, 頗短。 (Thank god)
      當中存在的謬誤很明顯:
      1.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不正確, 只可以寫類似"continue to proceed the review of sentence".
      2. "the Public Order Ordinance, has been critic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是另一層次的討論, 既然借來, they must then implies: 不同意今次用POO針對有受害人的暴力行為. The implied message根本暫不住腳, 起碼有很大爭議性。

      尾段因此事件而申張法治受威脅的意見,
      唔該下次先申張, 或另外獨立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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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之前評論過了,對佢地係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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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之前? 幾時?
      之前評論過標少自己都再討論, 無所謂.
      學者我就記得有, 唔係12位.
      今次係律師, 幾都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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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會為這12枝大炮聯署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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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先抄上文去新翼, 撐一撐標少場。
      BBTW話齋, 真係幾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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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Bunny 同意佢地係對人不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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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今後各級法庭需唔需要加強保安呢?
    —�—�—�

    高院疑有男子亮刀 逾50警到場追查

    星島日報
    43 分鐘前

    【星島日報報道】高院疑發生男子亮刀事件,據悉男子亮刀後即時離開法院,警方暫未知男子逃離方向。
      事發在今早10時,有男子在高院7樓亮刀。該男子穿藍白間條裇衫,啡色背囊,深色皮膚,已離開法院,警方現正追查。現場有逾50名警察,並陸續增派人手,包括派出警犬隊及反恐特勤隊看守樓梯等出入位置。

      事發現場為7樓13庭,當時正進行一宗民事藐視法庭案,據悉該男子是到庭旁聽,並突然亮出一把菜刀,動機未明。
      建立時間:1044
      更新時間: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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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美軍馬馬走去睇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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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持刀男士係唔係馬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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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今天没在高院骗饭吃 昨天有去高院 區院行古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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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ttp://www.beatsloop.com/video/9biTRkiBEBs
    Fake Cracking Glass Walkway in China Scares Tour Guide
    我國又一位大傑作。
    I Am Proud Of My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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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ake news scares the J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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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afety Test: China's giant glass bridge hit with sledgehammer by BBC Technology Reporter

      http://www.beatsloop.com/video/YFiYNRDTj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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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匿名 下午4:13

      Tourist terrified by new glass walkway that cracks under weigh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o0NJsr5m4I

      I am proud of your fake news fabrication cap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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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 Most dangerous structures in the worl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48pRsloZBQ

      Please see #3 ~ #1, the top three most dangerous structures are all China de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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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好,想問有關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的,雖然off-topic,但希望能解答小弟疑慮,因實在太擔心

    小弟於昨天被咖啡仔指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 記下資料叫我等消息, 事後有點擔心, 畢竟之前沒犯過罪

    想請問:

    1. 會否有案底?我問了警察朋友, 他說交通案底, 那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2. 上網做了點研究, 人們基本上說此罪不會留案底, 但有沒機會此罪之後會變成要留案底, 影響一生?
    3. 對於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有否影響? 證明書內會列明此罪(不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嗎?
    4. 對於日後想移民, working holiday,有沒影響? 因小弟還是23才,都希望30歲前working holiday和日後可能有移民想法
    4.當時給他的地址應該沒有錯, 但如果萬一有錯,我遲遲收不到票, 應該過多久通知他們?應該是通知法庭還是警方?

    有點多不好意思, 希望能解答。謝謝

    23歲擔心的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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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別擔心, 案底主要分兩類: 刑事紀錄(收入刑事資料庫)及非刑事性質(用刑事程序但不收入刑事紀錄資料庫的)。長話短說, 不依交通規則過馬路不是刑事紀錄, 也不收入交通紀錄的資料庫的, 只會在檢控你那交通督導員所屬的警區才有紀錄(及法庭), 即是話你攞到良民證, 對你可謂無影響, 收到法庭傳票, 可以書面認罪, 罰三幾百, 不用上庭。收不到傳票也不會拉你, 會找警察或執達主任上門派票。食返安樂茶飯, 以後過馬路醒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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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 另外想了解阻差辦公。有時看到新聞有市民被檢控(eg亂扔垃圾,過馬路) 但不合作被控阻差辦公, 我當時的情況是:

      小弟紅燈時過馬路, 過到一半時看到咖啡仔在對面加上幾秒後會有輛貨車過來,看到咖啡仔已經不敢繼續前行,立即轉頭回起點。那咖啡仔之後大聲說"先生,你知不知那樣很危險", 之後他便走過來檢控我,然後我便乖乖的拿出身分證給他登記和說出地址

      那請問我這樣是阻差辦公嗎?那咖啡仔會不會覺得我為什麼要回頭, 覺得我在逃避而再告我阻差辦公而我又不知道?

      謝謝, 很擔心, 我是不是想多了

      23歲擔心的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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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想聽聽標兄意下如何

      Thanks 很擔心

      23歲擔心的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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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Kenny,

      如果差人追賊叫個賊咪走, 個賊唔聽而繼續走, 不視作阻差, 雖然逃跑增加了差人逮捕難度。你的情況只屬逃避, 連不合作也算不上。如果你阻礙了交通督導員執行職務就會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 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 而不是「阻差」」 因為他們不是差人。告你就會召警來拘捕你, 正式落案。這都無發生, 所以只會申請傳票告你jaywalking。

      BBTW無呃你架, 放心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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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的意思是如果當時我阻礙到他們執行職務,理應會召警來拘捕我嗎?

      所有, 總括來說, 我現在只是被告jaywalking, 慢慢等傳票交錢,以後過馬路小心D就可以了? Thanks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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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es. According to your description, you did nothing more than jaywalking. The processing of the summons takes time. Several weeks is a norm. It is a very trivial matter. Put it aside and lead your normal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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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都唔會係為法律而討論, 最主要係今次有無事、將來類似有無事, 係咪?
      所以我一答無事正中答案.
      今次二答, 教你判別方法(標少其實講左): "召警拘捕"呢句對你用法係, 今次或將來, 交通督導員告你"阻礙公務", 睇怕90%要警告/宣稱你阻礙公務, 及召警處理, 否則你容易打甩.
      對象如果是警員, "阻差辦公"一定拘捕, 放你走代表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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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hanks 標少&BBTW

      即是說我現在只係衰jaywalking, 慢慢等傳票交錢, 做返自己該做既事就可以啦

      當時如果真係阻礙公務, 交通督導員就會召警處理, 點會放我走呢 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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