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

違法以外的言論自由

教大涼薄大字報的風波稍為靜下來了, 卻誘發了繼續不息最根本的討論, 就是言論自由的界限。言論自由最基本的分界是以法律來分, 即是發表的言論是否違法。法律又以刑事和民事來分。違反刑事法會帶來刑事定罪及懲處的後果, 民事的就涉及金錢賠償。法律條文訂定了發表某些言論是違法的, 例子很多, 譬如刑事恐嚇、聲稱身為三合會成員、在裁判官席前辱罵裁判官、披露廉署調查的案件等等。有些言論導致刑事檢控, 被告又可以以憲法、人權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來抗辯, 法庭要審視控罪對言論的規限是否必要、是否相稱和合理。

用法律來規限言論自由是比較容易理解和討論的, 那麼法律規限以外的言論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嗎? 有人會粗畧講言論自由包容冒犯性質的言論, 這種講法我可以接受, 但我卻不接受: 我咁講犯唔犯法先? 犯法你咪叫警察拉我囉, 唔犯法我就講乜都得。單以犯不犯法來作分界是較低層次的思維, 因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會涉及倫理道德、社會的價值觀等層面的考慮。正因如此, 便產生了法律以外的一些規限, 學校裏有校規, 專業團體有專業守則, 社團會社有規章。馬恩國在立法會以粗口罵長毛而受到大律師公會紀律處分, 不就是法律以外言論自由的限制嗎? 這種限制是為了建立專業形像, 使社會對專業有信心。如果言論自由可以在法律規限以外就肆無忌憚的行使, 馬恩國為何不可罵粗? 所以, 用犯不犯法來分界並非放諸四海而皆準的。

沒有專業守則, 不受團體規章限制的一般市民, 言論自由度當然更大。那麼, 他們的言論自由的界限又受到甚麼約束呢? 這是不容易定界綫的。不容易定界綫就等如沒有界綫嗎? 那又未必。譬如使大部份人都感到涼薄的說話, 就明顯說明那是過了界。不論是恭喜蔡若蓮或者劉霞的大字報, 有人可以覺得不涼薄嗎? 就算為這種無恥行為搬言論自由出來抗辯的人, 也只是講蔡若蓮怎樣禍害莘莘學子, 怎樣媚共, 劉曉波怎樣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 所以這樣黑心問候他們也理所當然。他們沒有爭論這種問候/祝福字句並非涼薄言詞。這界綫不是很明顯嗎? 即是客觀地看這種言詞在社會人士的眼中是涼薄言詞, 有些人不齒講這些話, 有些人大義懔然地講, 因為他們找到自以為是的理據。如果一個小學教師教書教得差, 誤人子弟, 家長可否到學校粗口爛舌去辱罵這教師, 學生可否在堂上WTF一番呢? 可能這教師的確很不稱職, 歹毒的辱罵除了洩憤, 還可以達到甚麼效果? 學生罵會犯校規, 家長不受校規所限, 言論自由喎, 點解唔鬧得? 再推而廣之大學生鬧教授、院長、校長, 在家中鬧老豆老母, 唔犯法喎, 言論自由喎。言論自由的真諦就是可以面不改容地辱罵任何人, 只要不犯法就可以了? 或者這是文明和野蠻的分別。

我沒有哲學家的思考能力, 也沒有社會學家的理論, 我所提出的是現實生活大家經歷過的例子。在人類群居的社會, 除了法律的規管外, 社會和諧有賴人與人之間的包容, 包容包括使人覺得被冒犯的言論, 只要那種冒犯言論並非出於刻意的侮辱和詛咒, 對自己講, 對自己的家人朋友講也會受落, 就是我的標準。如果有人覺得言論自由可以任意怎樣恭喜祝福別人的不幸, 那就請這些人先祝福自己好了。

203 則留言:

  1. 絕對讚同!其實只係四個字:“易地而處”。如果别人對自己做相同嘅事,自己會否接受到?接受唔到嘅話,就最好唔好對别人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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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班人從來只會叫人易佢地既地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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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常人當然希望事情靜下來降溫, 不過政治上腦者還未想過停......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GoodNews/photos/pcb.1700256316714964/1700254556715140/?type=3&theater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GoodNews/photos/pcb.1700256316714964/1700254560048473/?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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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時間和精神可以用在有意義的事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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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可能搵食太辛苦, 攪到要如此幸災樂禍先平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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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咁邊個政治上腦挑起先?

      壞小孩一定有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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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當任建峰唔撐新亞班學生果陣,佢地就向任生撥藍油紅油,叫佢出少句聲...
      這樣叫做佢地口中的"言論自由"?
      (我一向對任生無好感,但今次單野任生連發表己見都唔得,真係替佢有點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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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又见被统治者以统治者的思维和语言。 真令马鹿忍俊不禁。 此等奴性此等卑贱 可笑可怜 在动物界都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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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鹿一定可以代表動物界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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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大猜猜馬鹿是什麽動物.... 還有 我的帖又不見了 我唸住寫篇簡短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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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能當之無愧此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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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马鹿不是马 也不是鹿 也不是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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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A%A0%E6%8B%BF%E5%A4%A7%E9%A6%AC%E9%B9%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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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nah . thats not it. when i first started out here. i used the nickname "M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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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馬鹿已被「安樂死」
      https://www.hk01.com/%E7%86%B1%E8%A9%B1/108526/-%E4%BA%BA%E9%B9%BF%E5%A4%A7%E6%88%B0-%E5%8A%A0%E6%8B%BF%E5%A4%A7%E9%A6%AC%E9%B9%BF%E6%92%9E%E6%94%9D%E5%BD%B1%E5%B8%AB%E7%9F%AD%E7%89%87%E7%98%8B%E5%82%B3-%E6%8F%AD%E9%A6%AC%E9%B9%BF%E5%B7%B2%E8%A2%AB-%E5%AE%89%E6%A8%82%E6%A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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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馬鹿是烏龜!


      唔可以嬲,自論自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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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馬鹿應該發怒嘛? *chuc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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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換個名就可以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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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四樓有四仔 四仔係四樓
      馬桶有馬鹿 馬鹿係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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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要馬鹿發怒 恐怕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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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下午9 00 又再次犯規 一黃牌

        ∧∧ ∩
        (*^ω^ )/
       ⊂  ノ
        (つノ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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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打到變植物人】兇手輕判 受害者家屬喊不公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_546361_0&category_guid=nextplus&category=magazine

    「你就打到人下半生躺在床上,就如醫生所說比死更慘,你只判二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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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用康德的「自由法則」延伸至「言論自由法則」,如下:
    「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這個前提下, 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自由.」
    但這樣定義沒有說到言論自由的界線.
    再用人權問題作借鑒, 人權問題的背後其實牽涉到一些約定或制度性的因素. 由於沒有意識到這個關鍵, 有些人就表現得像是真理的代言人. 這些約定或制度的因素並不是先天的, 而是人為的, 是由規定產生的, 如賽跑有100米, 400米及1500米等等.
    即「言論自由」的背後其實也牽涉到一些約定或制度性的因素.就像標少所說的倫理道德、社會的價值觀等.

    Reference:
    破惘 – 思之旅(星篇) (第五版) 李天命 明報出版社 一九九六年七月
    從思考到思考之上 (第十版) 李天命 明報出版社 二OO二年七月

    原來我在2009年寫了一篇「網絡的言論自由」:
    本人覺得網絡應該保持言論自由.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 大家把自己的論據說明, 只要大家尊重對方, 道理可愈辯愈明. 如果不能把對方說服, 就只乘下立場的分別.
    「破惘」一書記錄了以下句子.
    言論自由的意思是指容許他人提出不同的意見,卻並不表示不容許駁斥他人不同的意見,更不表示意見無所謂對錯,不表示永遠無須辯論。
    https://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09/08/blog-post.html

    在2011年寫了一篇「Democratic & Freedom (民主與自由)」:
    自由的界線該如何劃定呢? 依據康德等人所提出的 “自由法則”, 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這個前提下, 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自由.
    https://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1/06/democratic-freedo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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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問題出於有些人的言論自由是盡情辱罵別人, 受到批評就扣你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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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ly, Bill.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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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教十惡業,三身四口三意。
      口業似乎是古今中外難解的課題,如果不能解決,不如看化吧。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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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坚决维护当权者 坚决打击无权者 就是这里的宗旨

      我叫你们 具有统治者意识的被统治者 AKA 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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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你地連自己人任建峰講兩句不認同新亞學生的行為也要攻擊,你地真係一言堂到咁?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13/s00002/150524017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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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明德"Maro马鹿"為什麼會有這個結論.(坚决维护当权者 坚决打击无权者 就是这里的宗旨)
      本人覺得標少是以事論事. 以法律為基礎.
      為什麼有那麼多爭怨? 可能是我們社會少了禮樂.
      大樂必易, 大禮必簡.
      樂至而無怨,禮至則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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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任建峰如何了? 不能罵了? 此等妖物,比建制更令人噁心。 而且我們如何了? 把任建峰扔監獄了?

      香港哪裡有法律啊? 你當馬鹿是什麽了。

      為什麼沒有? 為什麼香港不能有民主? 為什麼要臣服與支那之下? 為什麼行政司法立法不能由香港人選?

      奴性 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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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O QA

      果班懶民主既人都係咁矇蔽架啦

      唔同意佢就扣你帽子架啦,標少第一個回覆就講左啦

      YOGA BUNNY 直程係馬鹿分身拎黎扮支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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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馬鹿本來就是兔兔的意思。

      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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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說的是.
    打漏了「在不妨礙別人的'言論'自由這個前提下, 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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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馬鹿是具有獨裁者意識的所謂民主倡導者 也是一個自命智者的笨蛋 口中要滅絶支那人但行動力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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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佢話靠印度仔呀嗎

      神油搽口救國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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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呵呵 一支蛆 連戶口都不敢開 卻在嘰嘰喳喳的 像條得不到滿足的母狗般 哀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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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鹿 你是對是錯 我已不能辨別
      在哲學上你是對(除了骂人) 在現實上你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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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呵呵 縮頭龜 連真身都不敢公開 卻在嘰嘰喳喳的 像條得到滿足的母狗般 不斷自high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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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下午2 3 1
      你誤會了 這不是貶義
      2014年開始留意你 不斷思考你是對或錯
      罵人除外,在哲學上你是沒錯,在現今道德觀上你是錯,其實你應該問本網站讀者有沒有人喜歡被共產政權管治,我相信沒有一個會說喜歡的,
      這便證明你反共沒有錯,我一直以為你有學習哲學的思想,因為你的思想行為很像一位哲學家,
      他提倡的跟你不謀而合。簡而言之,泛擁護不道德政權者,最後必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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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03:24 大家只想維持現狀,變化越少越好,佢哋抗抗因大陸而產生的變化大家理解。

      但現實係,過火的抗爭反而令變化加劇。加上抗爭者都容不下異見,比現在的共產黨更共產黨。

      大家反的係當年的共產黨,今時今日的共產黨同近日的「抗爭者」比,根本係lesser evil,群眾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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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下午401小弟完全明白你的想法,
      本人只想在哲學裏尋找答案,證明思考上的傾向性,從而得出接近社會可接受的傾向性觀念,
      至於小眾剝離主體社會觀念,假若排除所有法則
      ,在哲學上我們不可以說他們是錯的。
      下午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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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011443/

    "因參與佔領運動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的邵家臻表示,作為公民抗命者當然會承擔罪責,但強調要考慮後遺症,指控方今次以公罪妨擾罪起訴「後果好深」。

    他透露,9名被告會集體不認罪,要求安排抗辯。對於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批評佔中發起人沒有政治胸襟,就控罪討價還價,他反駁指律政司亦「揀嘢告」,「點會用一條幾十年都沒用過的公眾妨擾罪去入呢」,並指自己早於自首時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會,批評現時控罪不準確,「無理由告我非禮,我都認㗎嘛」。

    「未經批准集會,你想會判多久啊,沒損傷的集會,社服令都有啦」,他坦言當初自首以為刑期並不會超過一年,但經歷反東北案重判,他就不敢估計刑期長短,「我有心理準備入獄,但沒想過是斷年計,隨時是7年的陰霾」,「好似有些事beyond(超越)法律知識」。"


    哎喲...原來佢地既"公民抗命"標準係只可以社會服務令,不可以坐監,否則就去同法庭"抗命"...
    當初聲大大,原來又係有N個前設,真係同"接力絕食"有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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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等垃圾 不提也罷 前幾天讓馬鹿氣個半死。 因為馬鹿說 你又不是美國人 TRUMP你沒資格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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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不過 233: 你自己屬於香港社會哪個階層, 如果也不過是房奴, 用收入的大部分喂飽地產商的LOSER 你就比膠樽還差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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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美國人才可以駡Trump?
      咩道理?言論自由係只有美國的無權者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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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马鹿/Bunny

      除了辱罵別人及喊口號, 你就是辭窮理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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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14/s00012/1505325573954

      當日呢位作者點樣人身攻擊前行政長官及其家人,今日卻叫人唔好咁做?
      如今這種情況,不是呢D人想見到的嗎?還是他們發現這個現象原來近乎失控,就黎影響到泛民的形象,對將來選情有影響,所以出黎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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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BC%8A%E5%82%A2%E4%BC%99-%E5%91%A2%E6%AC%A1%E9%BB%9E%E6%94%B6%E7%A7%91/

      //所以出黎叫停// Well, there are others who would be delighted to see more fights. This article is by an assistant professor from HK PolyU. It's full of sarcasm and ridicule, and would be morale boosting to the students invloved.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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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I think some of the scholars should state clearly whether they write in the capacity of a scholar or they write with a political stance. This kind of article does not differ too much from the content in the banner or placard carried by the 愛字頭 when the flesh their mus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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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ill, if they do not state their academic title, there will be no halo.

      True, there is not much difference in the contents, only that these scholars are more skillful in sugar co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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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19 & BILL 哥: 當然, 你不納稅不服兵役 沒有美國身份 沒盡過美國的義務 憑什麽來評論美國?

      BILL 哥 Maro 哪裡有辱罵啊 我是責疑你們罵美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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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马鹿兔仔,

      你真麻煩, 攬多一種動物上身, 要我寫多兩隻字。我說你在這裏罵人, 不是同你講貴 白癡總統。我都無收入場費/入會費, 你又可以在此罵人? 天下事天下人理, 所以鬧阿Trump、阿豬阿狗阿兔點解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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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Maro 卑鄙下流無恥的兔子 . 但 不納稅不服兵役 沒有美國身份 沒盡過美國的義務 憑什麽來評論美國 《----哪裡一點說錯了?

      你們要踰越界線 兔兔當然會以最禮貌最subtle的方式來remind 你們 其實你們根本沒資格。

      所以馬鹿不會和你們爭論 TRUMP是好是壞的 美國是好是壞. but rather YOU DO NOT HAVE A STANDING in making remarks on my country's affairs.

      兔兔我有 因為我納稅 我服役 我是美國人.....TRUMP 是兔兔我心目中的紅太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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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放過我喇, 男人老狗叫「兔兔」, 你唔怕人「吐吐」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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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馬狀呀,想不到你有交税給中共,還當過共軍,厲害厲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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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老大: 呵呵

      安: 呵呵 沒有喔 你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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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咪扮唔明啦,你的logic係「不納稅不服兵役 沒有美國身份 沒盡過美國的義務 憑什麽來評論美國? 」
      所以,你鬧中國共產黨 = 你納過中國的稅服過中國兵役 係中國人身份。

      真係要畫公仔畫出腸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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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但支那是國家嘛? 蘇共支部不是反人類反文明的恐怖組織嘛。

      你見過我comment 加拿大 法國 英國的事務嘛。

      fXXk you are DUMBer than u 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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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咁請馬大要先去批評承認「支共」為國家的美國吧!你的國家令你被認為是「支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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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419: moron! 美國公民有責任同意支持政府一切的決定嘛? 真是活脫脫的支蛆思維! u make me s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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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的確冇責任,不過,一般美國人一定認為你係中國人,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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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是121 詞窮了 只能來句這個 真相是 121希冀兔兔不是美國人。 但兔兔能投票有人權有法治 121是中國人支蛆 除了能自詡是中國人 和有權吃屎外 什麽都沒有

      121 你為你自己是支蛆 驕傲自豪嘛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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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其實用番馬鹿那狗屁不通的理論,

      馬廘已經龜化了做美國人, 又認中國人身份, 又唔交稅比中國, 又唔服中國兵役, 沒盡國中國義務, 憑什么來評論中國的事情?

      不要玩文字遊戲, 我知你把支那替代了中國, 中國就是一個聯合國認可的國家, 我們的國家就是中國, 你如果裝作和中國/支那無關的, 按你所說的邏輯, 還給馬鹿你:
      你根本沒資格評論中國, YOU DO NOT HAVE A STANDING in making remarks on my country's affairs. SO ST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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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又"否"認中國人身份... missing a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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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又白癡了, 聯合國認可與否 與是否國家毫無關係。 不掃盲了。 說不定馬鹿將來還要宰殺支蛆吶。

      支蛆此等生物 死越多越好 免得馬鹿又要掃盲 連聯合國是什麽組織都弄不懂的支蛆

      刪除
    24. 對對對, 馬鹿大劣師最厲害, 你說什么都是對的, 聯合國也錯了。

      那你是不是支蛆, 支畜呀? 不是那你又去管人地的支那了?

      有要是有評論, 那你又是支蛆了

      你根本沒資格評論, YOU DO NOT HAVE A STANDING in making remarks on my country's affairs. SO STFU.

      刪除
    25. 那你快點起義吧, 在標少BLOG 你都打了兩三年嘴炮了, 你不起義, 繼續做港共良民, 你又如何宰殺支蛆呢?
      一眾支蛆又如何合法地把你吃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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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哈哈哈 支蛆憤怒得自認是支蛆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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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馬鹿連屎都不如, 蛆蟲也不會想吃

      刪除
    28. 沒人自認是支蛆, 上面的只是引述你口中的支蛆, 果然是龜化美國人, 你中文水平太差了, 只能到沾沾自喜、自我滿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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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按馬鹿你上的邏輯, 反而你才是自認了支蛆, 不然你沒有資格評論中國(支那), 你又不是中國人(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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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有沒有聽過 small dog synd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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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 big dog with small dog syndrome or rabies sympt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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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沒有哲學家的思考能力, 也沒有社會學家的理論, 我所提出的是現實生活大家經歷過的例子//

      標兄太謙了!兄台通過深入淺出的實例,流暢的文筆來講解言論自由,讓讀者無須花時間去閱讀那些與生活脫了節,無關實際人生的枯燥哲學理論,也能明白箇中道理,非等閒之輩可做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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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別替我吹牛, 深奧的東西我看不明白, 講更加講不出口, 用活生生的例子就容易把自己看法的訊息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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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14/s00002/1505325559119


    【明報專訊】近日各大學民主牆成為焦點,港大民主牆昨日亦出現簡體字「慶祝九一一恐襲」的字句。港大發言人表示,民主牆由學生會管理,學生會會長黃政鍀則表示不認同有關言論,但字句若沒有違反民主牆守則,學生會不會撕走。



    學生會:沒違守則不撕走
    黃政鍀表示,他個人當然不認同有關標語,而港大民主牆有守則,包括不可以誹謗和人身攻擊,也不可以張貼淫褻內容,如張貼的字句沒有牴觸守則,學生會不會將其撕走。
    港大校友關注組副召集人麥東榮認為,近日有關民主牆的爭論是放大到不成比例,有關偏頗言論其實只是不知名者的匿名言論,卻被媒體放大,「只要貼了在民主牆,就好像代表了香港大學」。他認為張貼者只是想逼校方行動,使校方與管理民主牆的學生會對立,他批評這些行為無聊。

    One more copy cat post. What next?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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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小學雞有無目的? 大人既答法係「吸引注意、破壞、瑣碎無聊的目的」.
      所以我係唔認同「張貼者只是想逼校方行動」, 關注組麥同學代入感太強.
      行為既為無聊, 兩個大人(校方及SU)其實同聲同氣同一陣線, 唔好咁傻被分化、自行分化.

      刪除
    2. 先預測制造恐共氣氛

      然後無底線挑戰共產黨令政權收緊

      到時就可以對外公佈自己一早都話啦BLA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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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即是所謂自我實現的預言
      BBTW

      刪除
  12. 純粹個人意見. 本人認為"自由"一詞本身應該不帶任何限制, 只有責任跟隨. 在一個聲稱有言論自由的社會或國家, 任何人都可以享有自由地去發出言論 (當然, 如果說出一些己被法律規限的言論, 那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至於如果言論有違道德但不違法律, 那人當然繼續有自由地去發表言論, 有關人仕可以作出民事起訢, 又者如有違道德的話, 那就係社會教育問題, 為何會社會教出如此不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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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責任vs限制, 其實你點分析?
      I mean, 若有人任何範疇都主張不設限制, 只談責任, effectively廢去限制一詞, 會發展成怎樣, 你又會否同意該主張?

      如果你同意, 你是小眾, 畢竟世上確有限制一詞及限制的設立.
      如果你不同意, good, 要請你清楚說明, 為何話題去到"自由", 變成特殊, 不設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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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mm...我認為"自由"一詞應該不設限制, 但至於"自由"之後既後果就有否責任, 就要根據相闗既法律條文規範了。 當然如果因為你既自由行為而影响到其他人, 那就要跟隨既定既法律而去負上責任. 自由既限制"有與否"係應該係由"自我"既決定, 自主性去決定應否去克制自己既行為以免係道德上犯錯. 依個自主性既決定應該係由教育, 修養等等既因素去影响. 那些在民主牆講出那些涼薄的說話, 係的確有違大眾係道德上既觀念, 但佢地的確有自由去咁做.

      (註: 本人不認同他們在民主牆發表那些涼薄的語論, 但我同意他們有他們的自由作出不道德的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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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限於"自由")
      我會考慮, 若社會明知當事人負責不起、超出負責能力, 仍然讓其有權自由, 眼白白見事件出事, 當事人沒能力負責, 社會受害.... 是這樣嗎?

      限制的設立, 其中一個目的, 正是解決這問題.

      刪除
    4. 如果有限制的自由便不是自由了. 解決這些這論道德的問題應由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著手. 如果因為一小眾人就去規範"自由", 那就很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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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完全唔明這句----「如果有限制的自由便不是自由了」
      "唔夠自由"仍然是"有自由". 何必為一個哲學理念(絕對理想, 無瑕的自由), 放棄一個現實應用(容許的自由空間)?
      唔靚的老婆, 寧願不娶?

      借民主來用一用(民主與自由息息相關嘛), "如果因為一小眾人就去.."的思維是不民主的!
      小眾要受照顧、小眾也有權利、小眾也有自由, 尤其後者, 不是閣下一直出力比小弟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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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以理大一個回應說明的校內言論自由定義:「言論自由有其限制,包括不能帶有冒犯、侮辱或鼓勵他人犯法的內容。」
      我覺得沒有問題。 這校內定義甚至可以擴展至一般性, 初步覺得也沒問題。

      刪除
    7. 如果言論有關連到"冒犯、侮辱或鼓勵他人犯法", 那人便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這點我係認同及明白的. 但我認為"自由"一詞不應帶有限制的意思, 附帶的後果就是自由的代價, 而唔係"自由"本身的限制. 現在"涼薄"的言論似乎只在道德上犯錯, 而我認為道德上既犯錯係應由道德教育著手, 而唔應該用"附帶的後果"去限制. 有人幸災落禍係佢自身修養的問題, 不需要去設定相關的法律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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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仍然在追求「一個哲學理念(絕對理想, 無瑕的自由), 而放棄一個現實應用(容許的自由空間)」, 很難認同.
      你認同「冒犯、侮辱或鼓勵他人犯法下, 屬法律責任範疇」其實比我及理大更激進.
      我只要求言論抵觸限制下, 可被處理, 屬民事, 即校長有權指令移除.
      冒犯者的責任承擔是甚麼? 並不是承擔甚麼, 只是"接受"被移除, 其實十分便宜,
      出奇地原來我的主張, 比你寬鬆.... 而你是給定予自由絕對定義(沒任何限制)的倡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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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一向主張守法但反對過份立法, 不犯法的事未必應該去做, 除了留多一些選擇空間給人去決定應不應做, 有些法律根本也難以訂立。言論自由除了法律上的約束, 也有需要從道德倫理上約束, 否則你我之間的言論自由產生衝突怎樣解決, 除了互相咒罵之外也可以互相包容和尊重, 而並非下下訴諸法律。法治和以法律治人是有分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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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唔立法用阻嚇性阻止呢類事件發生

      仲有咩方法可以阻止?

      有教養有良心既人唔會咁做,但無教養無良心既人會繼續做

      反正無成本,又可以玩,點解唔玩?

      到時只會污染埋有教養有良心果班,成個社會更加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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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38兄,
      社會撕裂?..你以為這是台灣?.你見過有人不做對方的人生意的情況?
      .. 早上飲茶, 同枱各人看齊,明報,經濟,東方,蘋果,(因每人買一份)..現在大家最擔心是中大那兩個女學生的英語水平,都是中式英語.是否大學生都如此,長期如此對香港不好.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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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何來大家最擔心是中大那兩個女學生的英語水平?

      SOURCE唔該?

      你呢件所謂經歷過六四既年老人士是咪太年輕無年輕人既FB SHARE?

      周不時都有年輕黃絲藍絲鼓吹唔去某某店幫襯啦

      亦都有非遊客光顧小店因為政治都大減左生意額

      同枱各人看齊,明報,經濟,東方,蘋果,(因每人買一份)?

      你地係唔係被逼搭台咋?

      (注,叫我拎證據前你先比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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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15兄,
      老區街坊茶樓,清早是固定搭枱腳.. "亦都有非遊客光顧小店因為政治都大減左生意額"-大埔區未見..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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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15兄,
      網上有兩人英語對話的錯誤分析,可看看.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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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係我貼實例前

      你敢唔敢答我一句你識晒大埔所有舖頭?

      刪除
    16. "現在大家最擔心"

      唔該BILL兄以後講野可唔可以唔好咁"大範圍"?

      我唔想被代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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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果言論有關連到"冒犯、侮辱或鼓勵他人犯法", 那人便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這點我係認同及明白的. 但我認為"自由"一詞不應帶有限制的意思, 附帶的後果就是自由的代價, 而唔係"自由"本身的限制. 現在"涼薄"的言論似乎只在道德上犯錯, 而我認為道德上既犯錯係應由道德教育著手, 而唔應該用"附帶的後果"去限制. 有人幸災落禍係佢自身修養的問題, 不需要去設定相關的法律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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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點樣道德教育法?

      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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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n a nutshell, MY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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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自由"一詞不應帶有限制的意思, 附帶的後果就是自由的代價, 而唔係"自由"本身的限制.

      這句話跟戴教授在佔中時提倡「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主張非常類似,就是佢時常強調的「違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表面上說得好聽,其實就係將犯法與刑責當成是一買一賣的交易。

      林沖殺了人,結果就係臉上被刺上金印,發配滄洲,付出了「自由的代價」。

      報社有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畫漫畫取笑人家的真主,人家也有自由叫殺手剷平報社,叫報社付出「行使自由的代價」;兇徒被警方當場格斃,當然也是付出了代價。

      由此路進,「沒有限制的自由」,最終的體現就是「殺人不過頭掂地」。

      於是,在「沒有限制的自由國度」裡,其實就是一個講求暴力,有如《北斗之拳》的世界,誰的拳頭硬誰話事。

      雖然沒有肢體暴力,但最近大學校園裡的語言暴力,的確係有以上的體現。

      這樣追求「絕對的自由」的社會是不是可行?我不知道,可能原始人社會都係咁 run 的;但在現實社會,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人都是手無縛雞之力,要勇武也勇不起來,只希望以「自律」來換取那不太絕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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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對於鼓吹言論自由以是否違法來分界的講法其實是相當反感的。在網絡上欺凌(bullying), 尋釁滋事(troll)已發展到立法規管(例如英、澳), 就顯示濫用言論自由的後果。我就不想活在一個一言一行都可能要先查下例書犯不犯法的地方, 立法太多其實在收窄了自由的空間, 如果在生活中對過份冒犯別人的言行稍加約束, 就不會發展成立法規管。倡議自由無需約束, 到頭來可以變成把自由度收窄, internet troll law的訂定就是一例。難保他朝有日, 在甚麼民主牆發表侮辱性言論也變犯法, look back, 鬼叫你肆無忌憚講缺乏良知/涼薄/冷血的說話。到其時就叫犯賤。現在的例子在英國澳洲施行, 喜歡歸英的人, 指責別人奶共的人, 不知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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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O 不敗的魔術師

      簡單D講,呢班人就係無限索取,要權利唔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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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對於鼓吹言論自由以是否違法來分界的講法其實是相當反感的。//

      Me too. Would like to add that I also find it disgusting when people say 涼薄 is human nature, and hence acceptable.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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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7:23
      唔簡單
      呢班人欺凌別人, 因為覺得自己「有勝能力」, 你奈我唔何, 但假如佢俾人打兩巴, 就會立即投靠更有勝能力的黑警, 去對付有能力對付佢地的人. 俾黑警打兩巴, 會去投靠法庭. 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和崇拜權威的精神分裂
      廢青挑機老解, 就係知唔會開槍嘛, 不過召警的是老解咁解. 老解開槍佢地會報警, 如果黑警開槍, 佢地會去投靠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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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解放軍被印軍摁地下狗一般地雞姦了 呵呵 最后還要給200億美元才能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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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兩次使用假新聞的馬鹿

      睇黎比人CUT資助CUT得好緊要

      仲要搞到要開分身R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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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呵呵 又見支蛆心酸了 可見馬鹿沒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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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印度斯坦报业:国家主席习近平与印度总理穆迪在中印金砖五国(BRIC)峰会前夕达成共识,双方宣布即日起从争议区撤出部队,中方承诺向印度基础建设提供200亿美元的贴息贷款。

      刪除
    12. yoga bunny 兄,
      這次我支持习近平. 持家要計數,打仗計成本. 這個地方,要攻不難,但守備每日成本都不少,派10人守,要50人支撐日常生活(美軍有個公式的,多年前讀者文摘有介紹,馬兄可能知道)..日本和中國對釣魚台都是這樣計數..贴息贷款買中國貨,等如打折售貨,條數有得計..雙方這次都算OK..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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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GOOGLE下 印度斯坦报业 就知馬鹿有幾咁可悲

      貼個印度原文原網址出黎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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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BILL HK : 你根本無法支持 也無法反對 。 只不過解放軍這次讓你此等愛支那的港豬丟臉了 這麽多資源去餵它們只能權當餵狗了 對著印軍比條狗還乖。

      刪除
    15. 解放軍敗北又唔係第一次,不過,唔知邊個國家利用台灣國民政府D土兵,坐炮灰U2偵察機去大陸偵察,確定大陸有核彈之後,放棄國民黨,去同大陸建交?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黑貓中隊

      刪除
    16. 外交部又不是道德維持會 當然以本身的利益為優先 what r u ? born yesterday?!

      不建交 兔兔也無法數典忘祖 跑去美國做人了 說不定今天還是我是中國人 我驕傲 我自豪 的被洗腦蠢貨了。

      刪除
    17. 即係外交部怕咗、認同解放軍先同佢建交。

      唔、吐吐父輩唔似係國民黨蔣介石親信,建交前仲係大陸,甚至開放之後先離開。

      竟然用「數典忘祖」咁負面嚟形容自己⋯⋯

      刪除
    18. 是啊,我数典忘祖啊,我卖主求荣啊(还白送了两头猪),不好好待在支那做贱奴让支共雞姦,偏偏跑去美国入籍归化。 我该死啊。 哈哈哈

      刪除
    19. 好奇美國籍的吐吐,會在「港獨」成功時,入藉香港?武裝失敗時,會幫助同志逃忘,甚至入藉美國,繼承抗共?

      刪除
    20. Yoga Bunny兄,
      軍需補給詳細問題,相信馬兄最有資格解釋..希望他不吝惜說說.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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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34: 等香港光複自由後 你不就知道了?

      BILL HK 馬鹿 = Yoga Bunny MSR什麽的 不是我專長 也非我的MOS 而且香港地區窄小 有很多考量

      刪除
    22. Yoga Bunny,
      軍需,工廠接單,社會相處,其實都有共同點..不是有力量便可以做..要知對手或局面有何改變或有何後續力量?.不是這局GAME勝了,便可熄機離場,整件事便完了..你有心社會事,便要思考社會一件事,產生後20年內後續會發生的問題..
      BILL HK

      刪除
    23. 大佬啊 軍需 quartermaster 是採購的 不是生產的。 MSR 是和 logistic 有關的。

      馬鹿只關心革命 建設是別人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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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马鹿分身術勁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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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支持馬鹿








    囉玩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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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你可以擁抱廉價的同情自High,但你不能強迫人家接受你的價值觀】

    雖然唔鍾意講道德,但都忍唔住講一句,就算要評論一件事道唔道德,都要睇「因果」。

    舉個例,萬一貼海報嘅人,原來有一個兄弟姊妹仲讀緊書跟住走去跳樓死Q咗,飯民教協一眾教棍政棍KOL,有邊個敢話佢刻薄?

    然後你再拉遠少少宏觀咁去睇,幾乎每一個在學學生、從事教育行業嘅人,都係特區政府呢個教育制度之下嘅受害者;甚至乎跳樓果七十幾個學生同老師,係你身邊認識嘅人亦唔奇(起碼我係識其中一個),如果你用呢個切入點,就會發覺呢種仇恨不單止唔係無緣無故,同樣亦係值得理解。

    亦正因如此,教怯、吳志森、民主黨、林卓廷之流一聽見有人嘲諷若蓮喪子,就義正辭嚴譴責咗先,但睇真啲佢地啲銜頭身份,不單止唔會係教育局嘅受害者,部份更加係36億撥款嘅既得利益者。

    佢地作為可以安享晚年嘅老屎忽話人無同理心,其實佢地先係最無同理心嘅垃撚圾。

    退一萬步講,你要同情係無問題,但果七十幾個跳樓嘅學生同老師,有無每一次都對教育局嚴辭譴責?抑或響網上面9up下就當做咗嘢?如果係後者,呢啲同情心同羅健熙話拉登值得同情一樣咁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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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始終係果句,之前的教育政策關佢乜事?

      有一日,一個猶太人話二戰時的仇恨,殺死現任德國首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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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蔡多年任教與福建中學 洗腦那麽多學生 .....whats your malfunction? were u born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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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跳樓同洗腦有關?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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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兔哥真的不吐不快, 兔露了心聲就等如露餡, 你預設的立場毒害了你思考的能力, 微觀宏觀的例子都不知所謂, 最能凸顯出來的就是髒話或其諧音, 這都是那些在網絡雀躍的人的通病。這類說話如果可以用個篩來篩一下, 剩下來的只是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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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36: 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 嘛 漢字就是因果 . 在毛澤東和李井泉身上已經印證過. u screw other ppls kids over God takes away yours. payback is a XXXXX.

      老大: 做人一點是非原則都沒有 還能有顔面活在世上? 昔日納粹蘇共最盛的時候 舔菊吞鳥的更不計其數....但時辰一到, 還不是土崩了 蘇聯還是不戰而敗 自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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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做人有原則是"好"的, 這句說話沒有錯。但這裡有一個前設, 就是你的預設的原則/立場和行為必需是正確, 不然就等於一個為自己做錯事而用來開脫的借口。

      刪除
    7. 馬大對年輕人做的本質同副局長做的冇分別,God ble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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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蘇聯還是不戰而敗 自我毀滅。」
      還是美國高招,或是戈爾巴喬夫太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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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144: 反共反支那 就是大是大非上面立場分明。 支那歷史 支共歷史 現況需要我來重複?

      140: 笑話 馬鹿無權者 從不強逼小朋友 你愛聽就聽 不愛聽就滾。 與港共強制灌輸支那大糞毫無相同之處 是不是你自己屎吃上腦了 連比喻都不會 劣等族群成員

      C: 和美國有什麽關係 蘇共是蘇聯人推翻的

      刪除
    10. Maro:
      咁係咪因為反共反支那, 有這個大義就可以明目張膽, 殺人放火掠奪強姦放炸彈???
      你話係的話, 就証明了你的思考能力、邏輯水平有問題, 道得有缺憾, 還要別人說得更清楚嗎?

      刪除
    11. 共產黨已經 殺人放火掠奪強姦放炸彈 多年 而且還在做 是對著普通民眾做 你在我面前扯什麽吶。 我又不是共產黨 我又沒有對準平民 殺人放火掠奪強姦放炸彈 。

      你自己的思維有問題

      刪除
    12. 你才是思維有問題,
      這是舉例, 因為要反共反支那, 是不是有這個大義就可以做出傷天害理的事???
      快答...

      再說, 在香港所謂的革命時期, 你們的所謂義士都做了差不多全部都做了:
      殺人(未.. 有掟磚/玻璃瓶, 足以致命)
      放火(放了, 燒車、店舖)
      掠奪(未...不過已有幾單偷竊和勒索)
      強姦(未, 非禮有)
      放炸彈(有)
      還有什么好說?

      對對對, 馬鹿這個小心, 又是大兵又是律師, 自己一定不會做

      刪除
    13. 反共反支那本來就是件功德的事情 比反納粹反伊斯蘭更具功德。 連這都不明白嘛。 對不起,我們從來沒針對過平民,我們不是共產黨。 我們的敵人是支那是支共及其幫凶 比如港共公安。

      殺人放火掠奪強姦放炸彈是支共支那的作法 我們從來沒做過。 因為支那支共是殺人放火掠奪強姦放炸彈 所以香港要脫離要獨立要革命。 懂嘛 死蠢白癡

      支蛆

      刪除
    14. 吓, 我就真的不懂,又反口??

      放火還是放炸彈的那個, 好像叫楊XX什么的,你之前不是說是兄弟嗎? 偷書的那個鄭四眼不又是你的兄弟嗎? 之前佔中那些黃色物體(佔中村長)幾次偷電話加勒索, 佔中名畫家強吻胸襲智障女囚10月, 那些都是風頭無兩的佔中義士。

      原來他們都不再是兄弟姐妹?不是義士了? 哦, 我明白的, 馬鹿精神病, 邏輯有問題

      刪除
    15. 以武力對準立法會 是對準政權。 如美軍轟炸伊斯蘭國總部是operation just cause. 楊會長當然是馬鹿弟兄 也是獨立革命的英雄之一 4眼是做宣傳,連這些都不懂。 後面2位是私德有虧,但他們的行為卻與獨立革命無關。 我就不信你沒偷過東西, 沒偷偷拿你老母的衛生巾自瀆

      舔共咋都是死蠢白癡啊。 也對 只有死蠢白癡才自詡是既得利益者 舔共

      刪除
    16. 怎么又前言不對後語了??
      這么說就是有做再說, 你們的所謂義士就是有做:
      放火、偷竊、勒索、非禮、放炸彈、偒人啦,他們都是在佔中活動時實行的,現在又說什么私德有虧,與獨立革命無關,又來玩口述?

      偷衛生巾自瀆我沒做過, 也想不出來, 這么變態的事虧你想得出來, 你一定是經常做, 困然你精神有問題。

      還有, 你除了宣傳歪理、粗口辱罵、老屈別人之外還有什么? 我看不出你有討論過什么

      刪除
    17. 可惜阿楊會長對準嘅係立法會門外垃圾桶,馬鹿對準嘅係電腦螢幕,馬鹿連體嘅賓兔對準衞生巾……,骨骼精奇三兄弟只須按時服藥,革命成功指日可待。

      刪除
    18. 真是差劣 轟炸立法會是15年12月 圖書館宣傳是16年競選 amy事情是今年 畫家是13年 還有哪裡有占中。 你老是神智迷糊了 還是今天偷穿令堂沾有經血的內褲自瀆 HIGH過頭上腦了

      舔共咋都是死蠢白癡啊。 也對 只有死蠢白癡才自詡是既得利益者 舔共

      刪除
    19. 這些義士不又就是以反共而出來活動搞革命, 他們的行為、活動、品行就是代表這次所謂活動的本質,以後成功後作為英雄掌權者,把你們前前後後的往戰績被看著歌頌的嗎?
      原來如此, 是我錯了, 正是這樣所以馬鹿要幫他們漂白, 明白了明白了。

      還有, 你這個死變態, 你愛玩衛生巾、有經血的內褲是你的事, 這麼嘔心的性趣你收起來自己玩就好了, 不用公開, 這裡沒你的同好, 噁心死人了,死變態。

      刪除
    20.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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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核突夠喇, 咪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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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老大永遠是幫港豬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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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你的留言太過份, 你很多罵人的留言我都不刪除, 太核突的我不容忍, 你去民主牆貼囉, 佢哋乜都貼得。

      刪除
  17. 曹操也有知心友?乜馬馬有粉絲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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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停止攻擊美籍兔兔
      兔兔身世可憐,一生要乃美、恬共,現在還要啜港,大家應知道美籍黄皮膚有多糟!在外總被黑白膚色的人欺凌!多麼心酸啊!所以請大家拿出愛心,勿再指指點點兔兔的不是。
      我愛兔兔

      刪除
    2. 喂!樓上
      我成日以為揸住綠卡好威添!
      原來係拱架??

      刪除
    3. 遇到白痴怎麼辦呢?
      永遠不要試圖去戰勝一個真純的白痴,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跟他一個水平,然後再用他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那怎麼辦呢?
      支持他一切觀點,把它培養成大白痴

      下午2:08.... 你是想培養馬鹿成大白痴嗎?

      刪除
    4. 208 かわいそうで
      Je suis désolée
      Lo siento
      Ik ben droevig
      Sono spiacente
      Perdóname
      jajaja......

      刪除
    5. 乃美、恬共,現在還要啜港

      本日MVP

      刪除
    6. 感謝感謝 感謝你仁慈寬大 沒罵兔兔是中國人.....

      刪除
    7. ❤te quiero para siempre Yoga Bunny
      ∧_∧∩∩ muahhh....
      (  )˘ε˘๑) ̄| (��
      (o つ⌒⌒⌒ \
      ∪∪      \
      | ⌒⌒⌒⌒⌒⌒|

      刪除
  18. 標少,
    醫院搶警槍開槍事件 聲稱受傷男子入稟索償
    https://hk.news.yahoo.com/%E5%8C%97%E5%8D%80%E9%86%AB%E9%99%A2%E6%90%B6%E8%AD%A6%E6%A7%8D%E9%96%8B%E6%A7%8D%E4%BA%8B%E4%BB%B6-%E8%81%B2%E7%A8%B1%E5%8F%97%E5%82%B7%E7%94%B7%E5%AD%90%E5%85%A5%E7%A8%9F%E7%B4%A2%E5%84%9F-043200702.html
    原告告內地男子、醫院管理局、被搶槍的警員周承志及警務處處長。原告指因被告疏忽而引致其在事件中受傷,要求各被告就此事、及其後兩次由事件引起的傷勢而向其作出賠償.
    問題是:醫院管理局因何成為被告? 如在茶樓那麼茶樓會不會被人告?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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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列為被告姐~ 表面成立.
      唔代表對事件真係有責任.
      BBTW

      刪除
    2. 案情:發難搶奪警員佩槍,糾纏間隔着槍袋連開六槍
      控罪一: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
      Funny~ 即是當時情況是共同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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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曾奪去警員配槍(管有), 發射及傷人, 所以3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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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ait a minute,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當時槍袋已離身、還是仍繫警員腰間? 報導未有此仔細.
      跟足兩行字的話, 未離身. 屬共同管有、不是曾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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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BTW兄,
      但要花時間,金錢..想問:如何避免普通人因無厘頭被人告..當法律太多無厘頭事,正經事都會沒人理.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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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ILL HK兄,
      尤其民事, 代理人及主事人(租戶+業主、員工+公司)同告是一般習慣, 因為不必主動全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時間,金錢), 只要證明你是現場受害人(工傷的病假紙), 法官會負責「研究」被告, 原告沒有額外成本.

      根據經驗與判詞, 如果主事人身家清白, 即似乎原告亂告, 或身為機構負責人已做足一般本份, 經常缺席審訊, 即零成本!
      另外, 你若估計對方不是纏訟鬥身家, 可以交律師處理, 金錢只是預支, 案後可拿回律師費.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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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BTW兄,
      請教,如自己覺得原告亂告,可否自己預早出信向法官申請免責,由法官決定我可否不要上庭。另外,"金錢只是預支, 案後可拿回律師費",這是否又一單民事官司?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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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ILLHK : vicarious liability

      449: 只能拿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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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怎產生vicarious liability? 醫管局員工做錯乜嘢而導致醫管局breach of duty of care and then vicariously liable?

      4:32 被告無上訴所以看不到同意了甚麼案情, 但東方話搶了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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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此案屬民事索償,資料太少,很難評論。原告因事件受傷,告晒所有有關人等包括內地男子、醫院管理局、被搶槍的警員周承志及警務處處長,告得入內地男子都冇用,多數冇得賠;告醫院管理局、被搶槍的警員周承志及警務處處長就有排拗,就要舉証証明原告受傷係因為醫院管理局、被搶槍的警員周承志及警務處處長的共同疏忽做引致,告唔告得入唔知,有排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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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更正:的共同疏忽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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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要看Statement of Claim. HA員工接手後有無follow protocol 港共公安有無 按程序押解suspect

      sth must be wrong else how did this incident take place.

      表面來看 PLAINTIFF has got a prima facie case.

      兔兔估計會se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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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Bunny7:58, 當然. 但已經最平, 哈哈~
      法律係主張公平既, 即亂告果條友有伸張機會, 即BILL HK有畀人累(無端端被人告)既機會 ----- 此公平方式的成本.

      被累人成本比較表:
      大公司有常年律師團retained, 中型可買保險(付保險費墊底費), 個人(成本是自己上庭 or 堂費回籠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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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果是 PI 應該是 S of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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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5/10/2016 東方

      【本報訊】廣西男子前年持雙程證來港找工,失敗後在粉嶺中心「咬手腕」自殺,被警方送往北區醫院診治期間,他突然在醫院內發難及搶警槍,先後射了六發子彈,槍傷了其中一名警員。被捕男子昨於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和子彈、罔顧他人安全發射火器和傷人共三罪。法官接納被告搶槍只是想自殺,判他監禁四十個月;法官勸誡快將出獄的被告,就其精神情況要定時服藥及不要再受情緒困擾。
      一警員右手中彈受傷
      卅六歲被告黃世德在前年九月十五日早上,於粉嶺中心自殺,警員和救護員到場替他包紮左手腕後,送他往北區醫院。到埗後,警員因揭發被告並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遂以「非法逗留」罪拘捕他。經醫生診治後,有警員替他到藥房取藥,而警員周承志和警長許國昇則在急症室看管被告。
      被告當時被手銬反鎖雙手在背後,他稱手銬太緊,周替他調校手銬時,被告乘機搶槍,周按住槍袋並與他糾纏倒地,期間被告奪去周的佩槍先射出一發子彈,數秒後再射五發,令周右手中槍流血。其後六醫護人員和市民加入合力按着被告,警員則用胡椒噴霧制服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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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ILL HK 7:49,
      無你提議的程序, 上庭(律師或親身)是基本成本.
      最早最簡單的免責申請是, 一開庭便申請no cause of action, no Locus standi.
      你律師(!)或對方與你糾纏的話, 確有「又一單民事官司」呢回事,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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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匿名4:32, information...
      判詞:警員遂解開手銬預備調校,此時被告人突然發難,把警員推向牆和搶他的佩槍,兩警員與被告人在地上糾纏,其他在場的市民和醫護紛紛上前協助按著被告人,此時警員佩槍突然發射一次,幾秒後再連續發射五次,其中一名警員右前臂中槍,後來往取藥的警員聽見槍聲折返急症室協助,搶走被告人手上的警槍,把他制服。

      關鍵句:(後有警員)搶走被告人手上的警槍

      所以當時已取走警槍,獨自管有。
      我同意若當時扯唔甩,雖共同管有,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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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https://www.facebook.com/charlesnotalawyer/posts/1560861683936182

    標少點睇DOJ事隔8年終於招聘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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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y are you surprised? Did you expect the CP grade to be phased out?
      Btw the restarting of recruitment of CPs originated from the policy decision below, do you have any comments? What will then be the new role of SCP as he'll no longer be the big boss?
      http://www.doj.gov.hk/eng/public/pdf/2017/ajls052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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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標少突然有點忐忑不安,
    這個blog快到十年了,
    會不會有封筆退休念頭,
    請恕我這樣自私,我真的不想看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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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2兄,
      相信標少不會,他對香港的感情極深..如我等小民,日日在港,關心這地方.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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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要兔兔我不斷刺激他 令他繼續有新鮮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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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42

      見怪不怪那些近年已變成司空見慣的香港瘋情, 不會為此而封筆, 總要有些人站出來主持公義, 為瘋情斷症, 我盡點微力, 但藉此讓有識之士也說點話, 也要跟有"sick"/「色」之士溝通一下, 疏理一下他們的思緒。

      BILL HK,

      我對香港確有感情, 在一個距離來看可能好過身在其中。

      阿兔哥,

      無興趣跟你鬥嘴, 大家層次不同, 我攀不上你的「癲瘋」。也奉勸跟他鬥嘴的人, 別浪費時跟他拉扯, 間唔中摑他一兩巴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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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認同標少
      兔兔已走到人生最高「癲瘋」
      已接近無懈可擊,除了阿大(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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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啊 老大生氣了 不要生氣啊 馬鹿和你開玩笑的。 來來, 來杯凍檸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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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認同1225
      马鹿the second兔兔已經瘋撫本blog
      每一位讀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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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有投訴
      隻兔越講越核突,嚴重影響本block形象,
      什麼染血衛生巾也拿來講,完全跟討論無關,
      有欺凌讀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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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各位,
      馬兄間不中有佳作.,其他廢話.大家做了這麼多年人.識心中無留跡吧..我這法律白紙,有時亂問,標少也容忍.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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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7:33, 投訴成立, 這就是不受約束的言論自由, 乜嘢核突都講得出口。

      阿兔哥, 唔該做隻衛生兔, 刷牙漱口才出聲, 用咗衛生巾都唔會令你衛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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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謝謝標少討回公道
      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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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733可能係女性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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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男性女性也無分別, 兔兔搞到我也要吐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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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119535/?utm_content=buffer39e53&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hk01&utm_campaign=buffer

    我想請教,有咩法例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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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午1:02
      男人在運動會的女更衣室逗留
      上午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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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59, So? 法例無指明犯法、民事無人計出損失、禁制令出唔到(trivial).
      固然有不尋常可疑, 但根本無完整案情, 未查案, 何以一意孤行先有結論(要告)、再尋找方法, 本末倒置?
      典型的自己未搞清楚cause of action. 浪費法律資源.

      Enosh, obviously.
      (下午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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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23 看他們有何解釋, 一般考慮「遊蕩罪」(S.160(3) Cap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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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秤一秤呢單case, 未計"解釋", 有女工口供, 難!

      遊蕩罪是"正常思路", here, //(3)遊蕩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裁判官需要認為其他證人(諸女)口供overwhelm女工的"不擔心"立場, (英文版是任何人合理地), 才會入罪.
      然後, 三男子、女工, 庭上一開口應該有"合理"(即不是無聊、犯事、不良意圖)原因, 該合理原因的一切不合理處, 會是管理問題之類、需要改善、自招嫌疑, 卻都是民事.
      (下午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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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49兄,
      假如他們不是因工作理由要進入人女更衣室,我估其他甚麽理由,官都不接受..利申:純靠估.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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