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上得山多終遇虎之二

上一篇有這個留言:

匿名2017年7月5日 下午7:42

我一直在罵的不是標少
罵的是法律同法庭制度
既然可以容許初犯人士以守行為這非定罪方式處理
為什麼要犯人有能力(財力、智力、人脈-最少要懂找標少)找到一個不錯的律師(不是hea做)
先至可以得到較輕懲罰
而唔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案件性質同犯人背景合適,就可以人人都得到“守行為”放生
而家嘅情況由普通人角度睇,極不公義,又不公平,更不合常理同邏輯
守行為應由法官可以主動提出,辯方律師更係對提出有專業同道德責任

看到這留言, 我想回應幾句。首先多謝不罵我, 我以前也為此在本博中給人罵過, 但我不介意, 我性格強硬, 會做我覺得應該做的事, 不會因被人罵而畏縮。以店鋪盜竊為例, 一般初犯者、所涉貨物件數不多(幾件)、價值不大, 即在三幾百元之內, 大多數提出申請撤銷控罪, 同意簽保守行為, 都會獲批。如果被告有錢請私人律師, 律師大概也會向控方提出申請, 在合適的案件, 控方也會批准。沒有聘請私人律師的被告, 當值律師會自動代表他們。問題來了。被告自己覺得罪有應得, 證據確鑿, 上庭就只知道認罪是唯一途徑, 根本不知有可能以撤銷控罪, 簽保守行為方式來處理。第一個可以建議他們提出申請的是法庭聯絡主任, 然後是當值律師。如果他們對無知的被告的權益置若罔聞, 你認罪嘛, 同意案情, 看下有甚麼求情話替你講囉。又搞掂一單。如果呢單又問控方, 嗰單又問控方肯唔肯, 即是工作量多了。而且, 法庭聯絡主任及當值律師自己判斷, 覺得不是合適的個案, 也不會提出來。有些當值律師未必是跑慣刑事案的, 根本也不知可以用這種方法處理。也有些老氣橫秋、看樣子是充滿經驗的律師, 根本就看不起那些蟻民, 你識乜, 求情吖嗎, 你唔使教我, 要求輕判吖嘛, 我識講架喇, 你咁叻不如自己講。蟻民上庭已驚到震, 仲敢駁嘴咩? 我不是開玩笑, 也不是揶揄, 我就聽過一個陪伴再犯偷竊的母親上庭剛大學畢業的女生對我覆述。她為了母親寫給我, 我教她準備求情信, 以免遺漏, 殊不知律師阿伯乜都得架喇我知架喇, 就打發了她, 三言兩語講完例牌菜的行貨求情。第一庭工作忙碌, 這一關要靠當值律師去把。有些被告連當值律師也不要, 你更無辦法。

撤銷控罪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做法, 有些法官是會主動提出的, 一般是在被告不認罪時, 但應不應提出, 有時也很難講。法官可能會問控辯雙方有沒有其他處理辦法, 但也不能過份介入, 以免尷尬。如果案情是適合簽保的, 但被告已有前科, 控方就不會接受, 主控會講我索取過指示, 本案不合適。無形中就顯示因某些不能向法庭透露的理由, 而不接納以簽保方式處理。

如果說窮等人家, 弱勢社群, 在法律之前較輸蝕, 是不爭的事實。法律是公平的, 但有學識、有資源、懂得為自己爭取有利結果的人, 自然會獲得較有利的結果。一個生於富裕家庭的人, 獲栽培的機會一定比窮家子多, 我不知可以怎樣去改變這些情況。我只能運用個人微薄的力量, 不論背景, 來者不拒。相反地, 對於有足夠經濟能力的被告, 我會叫他們請律師, 而不講太多。窮等人家的標少, 除了落力幫窮的被告, 不知道還可以做甚麼。我以前在博文也呼籲過, 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應發通告給會員, 提醒他們為被告爭取權益(尤其是接當值律師工作時), 如果他們不積極去做, 也很無奈。在世上, 所有弱勢的人, 各方面都很輸蝕。That is an undeniable fact.

58 則留言:

  1. Duty Lawyer 同 CLO 角色的確非常重要。其實 ONE/BO 可以好簡單,真係睇人,見過某court的做法係 SCLO 有心地抽起有得傾的 petty crime, 問咗客仔想就會寫張紙仔過 SCP 問 "ONE?",轉個頭就會覆。Duty Lawyer 黎到就可以坐享其成,連求情 instructions 都慳番。反而 private lawyer 有時連 ONE/BO 封信都唔識寫。

    當然你好有錢然後識搵 Haldanes MCS 甚至搵 SC 出信,又衰得嚴重D,咁可能有分別既,否則睇唔到有錢無錢同攞 ONE/BO 有好大分別。如果要改,就應該諗下制度化,唔駛睇彩數或者望“標”打掛,例如符合適當條件 Pros 就會主動 offer ONE,不過要先見 PO 睇下有冇悔意,之後再要見社工跟進心理或者財政問題防止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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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SCLO主動出擊真是大好事, 希望更多人這樣做。

      閣下建議制度化我就難認同, 畢竟這ONE/BO是檢控酌情的做法, 檢控本身是合法的。先見感化官是難以執行的。其實政府可以做多一點宣傳, 譬如以港台節目來宣傳犯法的後果及酌情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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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政府宣傳酌情處理辦法,會變相鼓勵人犯法。 初犯者會因沒有案底,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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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無人為了享用一次簽保守行為而去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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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明知唔會留案底,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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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
    想起個笑話:"法" 這個字是要 "三點水(即很多錢)才可以去". 希望我們等 非綜援人士 有機會得到平等的法律機會.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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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訴訟是花錢的玩意, 普通人是惹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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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
    現在是普通人不能受法律保障! , 好像只是那些 1.有大錢, 2.身無分文 兩種人, 才有法律保護. 長此下去, 民主制度必受影響, 有沒有方法解決?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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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嗯 永遠跟黨走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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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好多錢請超級QC、SC都未必唔使坐監… eg. 郭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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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奉公守法唔代表唔會冇官司,香港法庭日日都審緊民事case。有時民事case先最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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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06/s00001/1499344956989
    女律師疑知法犯法 庭內拍照上載fb稱「不可拍攝」 (20:57)
    點解個個都唔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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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充:連主控都影埋
      係咪好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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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102931?utm_content=buffer38a94&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hk01&utm_campaign=b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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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到睇得仲清楚,呢舖佢大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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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bit.ly/2tMuQmC

    上得山多終遇虎之 Solicitor Gina Chew Then Chong 事務律師張昭婷 (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知法犯法法庭內拍照網上共賞涉藐視法庭報紙賣哂水洗都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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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ww.hk01.com/港聞/102931/-知法犯法-女律師法庭內拍照-網上共賞-涉藐視法庭
    請教標少為何相中女律師咁大胆?
    她真的不怕有後果
    马鹿如果有興趣都想听吓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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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沒有半點意見 只不過張昭婷是不是到絕經期了內分泌失調了 區區一單區院案子即使脫罪又有什麽好亢奮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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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馬鹿, 香港叫更年期, 不講「絕經期」。這蠢婦精神有問題才會為上庭而亢奮。看她那尊容, 有甚麼好影, 使人發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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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狀呀~ 用蝗語會有損你為民族奮鬥的光輝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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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哈...咁都要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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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死老安!

      香港現在不是由操蝗語的支共狗賊統治着嘛! tell me what ya gonna do about that. 而且絕經倆字是我看亦舒得來的. (馬鹿在高中大學期看了大量的姐妹 雜誌) 不明白為何你和標老大認定是蝗語.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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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馬鹿,

      你的思維有問題, 我這1600幾篇, 從未用過「蝗語」一詞, 我只是告訴你香港人的叫法, 我就是孤陋未聽過用「絕」經這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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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查過了 絕經期的確是香港人的用法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q=%E7%B5%95%E7%B6%93%E6%9C%9F&sourceid=ie7&rls=com.microsoft:en-US:IE-SearchBox&ie=&oe=&gfe_rd=cr&ei=5qlgWdWmC-PC8Aet2bfoDA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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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拗乜啫? 你去四圍問下你識的姊妹, 睇吓佢哋點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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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I am just being sarcastic. 本來本土派網民對「蝗語」的定義就係得啖笑。例如講「澳大利亞」都話蝗化赤化,總之要講「澳洲」先得。其實民國都係講「澳大利亞」。不過近年部分本土派連台灣都話係蝗。所以我都係投降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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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刺中了馬鹿的穴位, 崩口人忌崩口碗嘛, 所以他罵死你。他正忙, 在街頭做問卷調查, 印證究竟香港人講「絕經期」定係「更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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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兩個玩夠未啊!!!!!! *GROWLING*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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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絕經期同更年期係兩個唔同既term.
      簡單D講,絕經期係更年期既一部份,絕經期開始前女性既更年期已經開始左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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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香港不是叫「收經」/「停經」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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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事務律師張昭婷 (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Solicitor Gina Chew Then Chong) 知法犯法喺法庭入面影上仲要放上 Facebook 釘佢牌啦!

    http://bit.ly/2tMuQ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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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bit.ly/2tMuQmC

    涉事律師在港執業逾廿年 若證屬實難求情

    根據香港律師會法律界名錄,確有一名同名事務律師張昭婷。資料顯示,張昭婷於1993年4月在香港獲得認可資格,目前是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香港01》就有關相片,向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惟作出查詢後不久,涉事社交網站上的部分相關相片已被刪走。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看過有關照片後表示,涉事人擺好姿勢拍照,明顯屬於有意圖的行為,而部分相片拍下到庭人士,包括疑似主控官的樣貌,絕不恰當而且情況嚴重。他續指,如調查屬實,該些相片的拍攝者和發布者均需負上刑事責任,如事主是具有一定資歷的法律界人士,相信難以不小心等原因求情,香港律師會亦將視乎情況,作出調查或處分。

    律政司發言人則指會就事件作出嚴肅跟進,但為免影響相關跟進工作,不適宜於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會先了解事件,再作適當跟進,包括有需要時轉交警方處理。

    My view? Solicitor Gina Chew Then Chong is a disgrace. She has brought the profession of solicitors into disrepute and should be disciplined by the Solicitors Disciplinary Tribu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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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he is Malaysian http://www.thesundaily.my/news/15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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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illsiu:some of the photos were obviously taken by someone else - probably on request from mdm Chew herself - with mdm Chew being the object.
      So who broke the law in this case? The one who took the photos (acting on mdm Chew's instructions), or mdm Chew he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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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次會唔會又有一位令人神魂顛倒的年輕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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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安得老兄是不是只令人神魂顛倒的張昭婷女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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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ter Chan, publication is also an offence.

      1.37, 神和人都會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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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06/s00001/1499344956989

    根據讀者提供的facebook截圖,涉事律師為張昭婷,香港律師會網站顯示她於1993年獲得認許為香港律師。張於昨日涉上載數張疑似於庭內拍攝的照片,她於該帖文上稱「my opponents(我的對手)」、「I am having fun(我正樂在其中)」等字句,照片上可清楚看見主控官的側臉。

    張於今年2月24日亦上載了6張照片,包括一張她坐於庭內律師桌上望向鏡頭、手指放在嘴唇上的照片,並寫有「ssssshhhh, photos is a no no(保持安靜,不可拍攝)」;另一張照片疑似為主控官的身影,張亦寫上「these are the asses I kicked(被我打倒的人)」,其他照片亦顯示,張涉曾於庭上拍攝公眾席及自拍等。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被判罰款2000元。司法機構早前指出,除非獲特別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或其範圍內拍攝。

    The behaviour of Solicitor Gina Chew Then Chong is just disgusting. Unbecoming, to say the l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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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律政署在何君堯事件的看法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是說不可拍懾法官或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這和法例的中文版本的譯法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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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律政司以purposive approach to interpret the legislative in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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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9-plastic-post/2190899-%E5%87%BA%E4%BD%8D%E5%A5%B3%E5%BE%8B%E5%B8%AB-%E5%BA%AD%E5%A4%96%E7%99%BE%E8%AE%8A%E6%84%9B%E9%BB%91%E5%94%87%E5%A6%9D
    (慎入)

    估唔到呀律師幾十歲人都仲咁香豔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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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似驚豔多些 (心藏有問題和膽少者不宜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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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ttps://www.hk01.com/港聞/102856/-運毒少女-15歲輟學女扮OL運2000萬可卡因斷正-兩新義安男落網

    唉。。。15歲咁就要坐最少十年監,真係杰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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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20kg可卡因,判刑指引15kg由30年起錶,當佢八成純度(其實coke好少八成咁低…),都16kg走唔甩,起碼30年,有國際因素,認罪嘅話拍廿一二年走唔甩。扣埋remission,堅靶十四年。出到嚟都三十歲…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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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騙徒就是說年青犯罪判決輕,作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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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佔中三友一樣叫班後生去衝既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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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估量刑不少於23年
    她不能逃避例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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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歲,會唔會放係兒童庭處理

      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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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兩年前有個中四女學生販運都係在CFI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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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庭講明青年販毒必重判(不論是否未成年),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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