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

「總辭」與「蠢辭」

早兩天當4個被DQ的議員商討對策時, 有人提出非建制議員全部辭職(總辭), 意欲拖挎立法會/誓不兩立的抗爭, 我看到這言論就眉頭縐了。剛才看到這即時新聞:

4議員DQ】尹兆堅爆粗轟韓連山、黃毓民:叫人總辭就是「鬼」 韓千字文反駁 (17:50)

我只看明報報導的理據, 而沒有去找千字文來看, 其實不看也罷, 「總辭」對我來講就是「蠢辭」, 蠢到不堪的屎橋。不用講其他, 我只講一點。這些「智」者忘了幾天前終審法院駁回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上訴嗎? 這上訴是郭卓堅司法覆核《立法會條例》第39(2A)條的合憲性而提出的。第39(2A)條禁止辭去議席的立法會議員在辭職後6個月内參加補選。終審法院駁回上訴時講, 考慮該條是否違憲, 要透過「相稱性」(proportionality)分析的4步曲來考慮, 而且

4.  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參加由其辭職所引發的補選這個做法削弱了選舉制度,而第39(2A)條乃立法機關為處理此受損情況時可考慮的合理選擇範圍之內。第39(2A)條對憲法賦予的參選權所造成的侵犯相對地很小,原因是這只適用於補選(而被禁止參選的議員大可繼續出任立法會議員) ,況且該條文只是禁止參選6個月而已。
(引自該判辭的新聞摘要中文版)

如果非建制現在總辭, 政府為了立法會可回復正常運作, 當然要立即舉行補選, 還等甚麼? 只要這補選在總辭之後6個月內宣佈舉行, 辭了職的議員就不能參加補選了, 到時找誰出選? 找上次落敗的人? 找第二、三梯隊? 有勝算把握嗎? 到其時建制派正一吃着碗裏, 看着鍋裏, 無端端送議席上門, 這不是「蠢辭」的話, 還可以叫個甚麼更蠢的名?

不要把DQ的補選跟自己辭職的混為一談, 被DQ的議員可以參加補選(沒有法例說不可以), DQ的議席暫時未能補選, 至少要等到終審絕路才能提出, 梁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都未排期, 條長路遠, 再加新增4個DQ議席的司法程序, 這6席補選遙遙無期。

正如一場足球賽, 一開賽已經是9個對11個, 再有兩個紅牌出場變成7對11, 突然間這7人罷踼, 對手多謝夾盛惠。你班友係唔係蠢成咁, 自動棄權, 仲喺場中鬥嘴? 上一篇有人留言對我等尖刻批評這些被DQ的議員視作幸災樂禍, 我又不是特區政府在梁振英任下的五毛打手, 我行使言論自由批評這些人質素低愧對選民, 自有我一些策略性的訊息, 我有需要拿包紙巾出來給他們拭淚嗎? 這恐怕要留給眼淺又會同聲一哭的毛姑姑去做, 出得嚟站台做公眾人物, 點解需要人護航? 點解唔反省自己錯處而重新振作?

46 則留言:

  1. 成日鬼打鬼...所以中央點會怕佢地?

    自決派話要同主流泛民和解喎...上次輸果筆帳,果班主流泛民(鄭家富,李卓人,馮檢基等)會肯放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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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搞政治其中一種手法是朝三暮四, 看風駛𢃇, 輸打贏要。不同政見的人要走在一起, 必然要講條件, 交換利益, 與敵同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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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中道理全世界都通用… 君不見Trump為咗贏,同Putin大被同眠又點話吖!美國佬話領導自由世界,同啲Banana Republics其實無乜分别… 所不同嘅係錢多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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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呀! 所以我最頂唔順嘅就係嗰啲對美國佬奉若神明來膜拜的人, 加埋啲傷天害理嘅「虔誠」教徒, 好易使我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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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响政治界如果唔講妥協,恐怕世界已經大戰左幾輪,甚至美國本身已經搞到四分五裂。。。
      係得香港呢班立法會議員,個個有政治潔癖咁,下下要玩政治正確,一定要死守立場,否則就被萬箭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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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所以唔係個個都可以搞政治, 但個個都可以寫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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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使講主流泛民同自決派咁遠,主流派自己如民主黨同公民黨咪一樣明爭暗鬥,爭做大佬,以marketing嘅術語嚟講,就係想自己嘅noise大啲,(事實上佢哋做嘅嘢同marketing冇乜分別), 話係兩師徒嘅鄭家富同范國威都因票失義, 其他更"疏"嘅更加唔使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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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議員有潔癖,係因為佢地廢,唔單止人廢,係整個制度令立法會本身就係廢
      因為市民都知道立法會係廢嘅,所以大家都隨便投,反正幾廢都唔會有大影響
      因為精英都知立法會係廢嘅,所以得返廢人會參選
      因為大財團都知立法會係廢嘅,所以根本唔會有政治獻金,亦都唔使搵同培養代理人,自己會直接同阿爺傾。又反過嚟,因為做議員搵唔到大錢,所以剩係得十幾萬一個月就覺得好多,或者單純為名聲嘅廢人做

      前前後後加埋,導致立法會同議員根本話唔到事,咪會有咁嚴重政治潔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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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7:43果位仁兄,咁又係喎...
      人地英美國會議員,唔係律師就係專業人仕.大部份都出身於英美著名學府的政治系...
      香港?中六畢業都可以入到局,5次會考加埋5分都可以入到,二流大學雞科畢業也可以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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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我係被DQ既4位朋友,我就會連上訴都放棄,迫政府盡快補選。咁樣就有機會將梁游既補選分開做。在單議席單票制下泛民仲有勝算

    當然佢地如果上訴既話政府就大條道理慢慢拖,到時去到十月俾人改議事規則就冇得投訴啦

    另外好似小弟之前咁講,依家仲有4位在26號要面對JR case。死既機會都唔細,到時泛民就得返20人。咁建制就修改基本法修到以後立法會議席全部由政府委任都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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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段的講法可行。

      法官的判案理據受制於人大釋法, 只剩下以客觀標準判斷個別議員的宣誓時玩的把戲是否構成不莊重及無誠意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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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另外果四位嘅JR係由某市民提出,唔知會否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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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釐清了, 虎頭鼠尾也容易DQ其他未被DQ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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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就要睇下呢個市民嘅真正身份同埋財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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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想知按他們的邏輯總辭也無用的話要怎辦,跳海嗎?按他們的邏輯跳海也是打破「悶局」,「範式轉移」改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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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中兄,

      當初開局是怎樣的? 強弱懸殊。再加上自己損兵折將, 自殘式摧毀自己, 現在是止蝕之外希望賺回一點來。我講不能總辭, 只是講法律後果, 這些人似乎是忽略了這一點。我沒有能力講他們往後怎樣, 因為「他們」其實不是同心同德的一個實體, 大佬太多, 一定不夠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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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止蝕早就已經要做了。但他們始終不認為自己輸了要時間休息,還要不斷跳出跳入就是現在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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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作為」是自殘, 就要懂「不作為」, 「不作為」是除笨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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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Q 的議席暫時未能補選,至少要等到終審絕路才能提出」。好似唔係喎,正如 DQ CFI 判辭一出,即可踢四 DQ 議員出立法會,仲分分鐘追埋議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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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院有裁決, 但還有上訴機制。假如終院推翻梁游案的高院及上訴庭判決(in the unlikely event), 梁游就可以重新宣誓入局, 所以暫時不補選這兩議席, 以免出現意料之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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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長毛轉肽了,真係一件蠢貨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4455-政社事/2220321-梁國雄-dq上訴資金困難-認為泛民總辭可考慮/

      尹生會否話埋佢係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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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勇無謀, 以為他們的道德力量可號召人們打敗對手?
    蠢完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 DQ肯完不會就此完.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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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叔一去,成班人争做大佬,結果泛民從此一事無成。。。
      (10年政改成功都係華叔臨終前点頭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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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叫他們學屈原投江吧!够道德政治正確了.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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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江或者有人做嘅,但有兩個前提:

      1. 只限識泳術者;
      2. 必須事前call定記者,否則投咗江都冇人知,豈不白做?智者所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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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前好似試過有議員玩跳海show啦… 叫哂消防處蛙人擺定兩架救護車侍侯佢做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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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話法律上不能總辭,你定,呢件事實唔會發生,嗰晚喺集會上有人提出總辭,即刻鴉雀無聲,無他,冇人想/願意玩到咁大也,若果早有共識,仲唔一呼百諾, 齊齊握拳高呼口號乎? 際此風頭火勢,正是爭取政治光環之時,但不見有人帶頭總辭,今日立法會開會如常,無人缺席,大佬,從冇到有易,從有到冇惡哽也,我收開十皮嘢一個月好哋哋,叫我霎時間冇哂我接受唔到也,梁游二人雖然議員生涯短命,但飮慣scotch whisky叫佢哋返轉頭飲番beer好辛苦㗎,老虎都要上訴到底;梁游尚且如此,其他人更加冇理由輕易放棄手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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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屆豬頭仁都話會辭職搞公投啦,结果咪當無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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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ernard Chan兄一語中的!講到自身利益,老豆都係假!容乜易一個唔好彩選唔番,出到去點搵十皮嘢一個月,重有暑假放嘅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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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睇見馮檢基,為了重返議員不惜踢走黨內少壯派,咖哩范,橡筋褲響新東插定晒D大旗響度,拍住其他區議員大搞蛇齋餅粽旅行,就知道呢份筍工黎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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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42573-20170717.htm?spTabChangeable=0

    標少,想問為何不可單靠一名警員的供詞? 他又沒有裁定警員的供詞可信。

    幾時開始一定要拍片先至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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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答不到你, 希望這是報導不全面和並非唯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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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單一警員的供詞,有無機會上訴成功呢?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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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相信你是指本案律政司能否上訴, 涉及案情事實, 律政司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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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喺已經小咗6個,不排除更多嘅情況下
    個人認為特首解散立法會重選,係最合政治倫理同尊重民意嘅選擇
    連帶嚟緊嗰幾個都可以唔使審

    當然,政府可以借機修議事程序,甚至立23條
    但係我睇死政府冇膽

    所以呢,政府一不民主,二不獨裁,兩頭唔到岸
    係對香港最錯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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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散立法會? 要符合《基本法》第50條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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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是有牴觸可以通報人大濕法啊嘛

      中國人啊嘛 驕傲自豪嘛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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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修改議事規則係由議員提出,關政府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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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家啲人有乜都入晒政府數, 梁振英一落任就頓失所依, 無咗個敵人, 依家就胡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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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搵個財政預算,甚至掟返23條同政改出嚟,大家一齊反對咗佢,咪可以解散重選,政治手段嘅嘢,事在人為

      議事規則話係立法會嘅事,但不論政府定立會,最後咪又係阿爺話事
      林鄭想攪定唔攪,我唔信阿爺協調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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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樓上D因果關係係唔係搞錯左?如果有個建制議員提案話改議事規則,咁係唔係都入政府數?

      仲有以現在既政治現實點會有可能會過唔到預算案同23條?建制會唔會咁傻為左你犯錯就同你重新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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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真係柳暗花明又一村,壹週刊賣得好價,雖然未正式簽約,但成事機會甚高,咁高價肥佬黎冇理由拒絕, 泛民金主果然非浪得虛名, 人生贏家也,DQ4可能有新子彈搞上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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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蝕本生意喎, 賺錢返嚟畀佢哋去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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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肥佬黎保住長毛果班都唔會去保自決派果班啦,後者送錢俾佢地駛都唔會同佢講句多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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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張先生一張提字都籌到千七萬啦!價值既嘢!好難說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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