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普通話宣誓會被DQ?

我看明報報導, 劉小麗質疑蔣麗芸以普通話宣誓, 並沒有受到司法覆核宣誓無效, 她覺得不公平。明報這樣講:

劉小麗表示,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宣誓時以普通話讀出誓辭,質疑她為何沒被提告,指普通話或有隱含意思… 

這樣講又幾有趣。儘管元秋姐一向使我反感, 宣誓語言是個法律問題, 與政見無關。我想討論的是可否用普通話宣誓, 而不是誰人用普通話宣誓。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3條這樣講:

23.使用中文或英文

宗敎式誓言、宗敎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或聲明,可按證人、宣誓人、作出非宗敎式宣誓的人、聲明人或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的選擇而以中文或英文監誓、宣誓、聲明、作出、監理或接受。


這條所講的「中文」泛指書面語, 並無明確講中文的口語只有「本地話」, 而不包括普通話。無論用甚麼方言, 也要按誓辭讀出來。

法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 明顯地指書面語, 而並非指口語, 因為法律一定是指書面語。該條這樣寫:

3. 法定語文與其地位與應用

(1)現予宣布︰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由1995年第51號第2條修訂)

(2)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第(1)款所載用途上亦享有同等待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裏只是講議員要按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來宣誓, 並沒有討論可不可以普通話宣誓。但在《議事規則》第2條就這樣講:

2. 語文

議員在立法會發言,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


很明顯, 根據這一條就可以推論得到普通話是合憲的宣誓語言, 有誰可以因為元秋用普通話來宣誓而申請司法覆核而可獲批出許可呢? 況且, 行政長官也在國家主席監誓下用普通話宣誓, 劉小麗的指控屬unmeritorious and not reasonably arguable. 到了這個時候又何必花時間講不着邊際於己無益的說話, 賺不到甚麼的時候就要學止蝕了。

49 則留言:

  1. 當個個DQ友都開緊條件同政府講數的時候(雖然佢地有點不自量力),呢D花瓶議員既無議價能力,亦無相應的政治知識下,自然要搵D野去make下noise,等大家唔會忘記佢...
    小麗老師之前都被建制派話佢"笑聲救地球"啦,依家唔爭在"笑聲"多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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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不到有議價能力, 只有口硬的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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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濃唔屎英門,鴨唔屎煲濃瓜,濃用儍凱話宣屎疊唔疊?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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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www.ird.gov.hk/eng/pdf/ired12.pdf

      第二頁最下面,看來如commissioner of oaths 明白該方言就不用傳譯。同樣地普通話、上海話或其他方言都可以,如監誓者聽不明白就要找來傳譯。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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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ommissioner for Oaths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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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土派管小麗為小麗老母或者老母

      ^_^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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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雜牌軍上了同一條船, 同根生也可相煎, 何況不是同根生, 這一浪過了, 船沉了, 再相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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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與小麗從來不是一起的, 長毛和羅更是比建制更可怕的假抗爭者隱形維穩者, 姚根本不認識。 糧油是自己人。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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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天涯淪落, 同病相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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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billsiu.blogspot.hk/2017/07/dq.html#comment-form

      Section 8, cap 11.

      立法會議員按section 19 宣誓,如用普通話或其他方言宣誓,監誓者又不明白的,雖然立法會議員的誓詞載於附錄二,亦應可按section 8 找來傳譯,參見用附録一傳譯的內容。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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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pmc=0&m=0&pm=1&xpid=ID_1438402571376_001

      Cap 11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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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從來沒說過失去議席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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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都無議席, 當然沒有失去之痛。梁游帶埋咪要衝入去再宣誓, DQ咗不斷上訴, 對他們來講就是很「大不了」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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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马鹿你的小師妹禎禎就來破產
      冇钱比訟費,你这大師兄該什样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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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ILL老大你觉得香港能否独立 HINGED UPON 有无议席? in fa

      228: 破产程序我还是比较熟悉的, 游BB还有几年可玩的。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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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麗老師從慢讀開始, 已被我驚覺小學雞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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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講吓呢單重實際啦。
    〝食安中心去年發現兩個內地養殖場的大閘蟹樣本二噁英含量超標,被指涉嫌進口及出售「致癌蟹」的新三陽(香港)有限公司被食環署票控。裁判官今裁決時稱,新三陽獲得「自己國家」政府發出的證書,應予以免責,而且本港法例亦不要求食品商檢驗二噁英含量,裁定新三陽無罪。〞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14/s00001/150000264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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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要比偷雞摸狗複雜得多的法律概念, 我近年沒有認真跟進法律概念的發展, 仍然停留在Smedly's baked beans案例那概念, 不敢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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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至今已DQ了六人,唔知有無人覺得2017年嘅香港政局好奇怪呢? (一)民主派大姐大哥其實一早收到風中央要洗地,亦家財充足,毋須領議員龩津渡日,所以連參選都費事,一於半失踪避風頭,食花生。(二)有人話民主鬥士背後的金主已表明收水,這點可以從公屋住客長毛回鄉投誠的動動作,可以看出他的危機感幾咁明顯,奈何投誠失敗,佢老哥除咗無得做議員之外,亦好可能要因公職人員不當罪而坐監。(三)亞郁人同亞老蕭都先後事先張揚退出政圈,而亞郁人更於DQ案後立時主推總辭,此別有用心以討好中央之心,路人皆見。(四)肥佬金礦礦主嘅鋉金術呢幾年突然失效,唔好話好似以前咁大灑金錢向江湖打手招引,而家仲走頭無路到要玩員工變自顧,尋日更確認要將雜誌賣盆。

    林鄭上場,大打求和牌,呢啲係未打先輸嘅敗陣,個人估計,佢好難完成任期。民主派節節失勢,雖然班友心知肚明呢啲係亞爺嘅後台功力,但亦惟有怪罪於林鄭假意修和,更要脅繼續拉布。以中國今日嘅國力,要找對人來陰乾亞边個边個嘅政治献金,繼其生存空間應無難度,効果全不歸無能的建制派,更不在常以"修補撕裂"掛在口中的天真林鄭。被DQ之後,長毛在鏡頭前的傷感,言假卻情真,睇嚟佢已有心理準備,結束政治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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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長毛上次差D輸啦,佢都講明玩埋呢屆都唔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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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癡兄,

      風吹浪遠, 我在最遠的浪外, 吹甚麼風也收不到。你收的風好勁, 老一脫的民主派, 好似舊電池咁, 無乜市場佔有率喎, 由啲哥仔姐仔上場也不為過, 老人家應該乘機落場。其他政治交易, 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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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明白個人真正利益,如何明白家人利益,不明白家人真正利益如何明白社會利益,不明白社會真正利益如何明白國家利益。國家受害,人民還有希望嗎?不發展成長社會又如何發達呢?不同。或者,這就是層次的分別。政治亦然,連自己切身利益也攪不清楚,又如何理順其他關係、問題呢?又怎會曉得妥協讓步呢?那樣的策略又是怎樣的策略呢?連方向都出錯,究竟香港這條百年老船還能忍受幾耐呢?各國有不同發展需要,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何必被人忽悠呢?見到國家有經濟發展又唔鍾意,見到國家有軍事科技成就又唔合意,見到國家大力打貪就更是不滿意!這個世界就只有選舉,政棍只知為選舉,寧為玉碎,不作瓦存,何其壯觀。其他選舉人亦不遑多樣,為了選舉而選舉,也不理是否為民請命或謀求發展進步。是什麼令這些狂人如此輕狂呢,是美式電影所塑造的超人嗎?不!是美國隊長吧?有點像,也不是。一定是哈利波突吧!可絕不是呢,那有這些魔法存在耶。那,還不是反斗奇兵!無錯,原來是反斗奇兵,多麼的可愛吖,裏面沒有受傷、沒有流血,只有不會成長的主角和續集。那裏是美麗的、是充滿着友愛的、更是不用吃飯的、更高層次的,也是小學生所极力追求的。況且,結局還有肥佬嚟般的主人翁在等着關照你、寵愛你,這不是大團㘣結局嗎。然而,老船又豈能再容得小學生去兒戲呢,。船終歸是要泊岸,船員也要上岸要回家,船期更是不等人,知道能力所及、目標方向就揚帆向前喇。香港——順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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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16兄,
    未找到閣下文中的法律觀點,請賜教.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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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如你講一下自己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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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代答喇。你班友咪以玩嘢為樂, 做啲有建設性嘅實事, 別只能破不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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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純粹苦中作樂,望能先破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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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她可能是質疑蔣麗芸宣誓時,讀字不標準,根據<104條釋法>規定,宣誓人須準確讀出誓詞。
    以下為當日片段,蔣用普通話讀出的別(bié)字時,聲調讀錯成彆(bi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6nD3Q_We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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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少,

      2016第5次釋法的二(二)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無penalty clause. 二(三)才有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故意」這兩字是重點。是否故意、真誠、莊重, 由法官客觀衡量。「準確」可以是用字本身, 也可以是發音, 這就屬於法官衡量的範籌, 所以區官對DQ4的誓言逐個秤。許世安的宣誓你都聽過,慘不忍睹, 都無問題。詹培忠當年也用潮州音宣誓, 但那不是刻意的。所以劉小麗就指責得無基礎。蔣麗芸掏了心肝出來保皇, 言行一貫, 無佐證可以指她刻意、不真誠、不莊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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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故意」這兩字是重點。是否故意、真誠、莊重, 由法官客觀衡量。" 標少,您是行內人,所謂法官的客觀衡量,只能依據法律而成立;一旦涉及主觀的判斷、佢不過常人一個。您都話許世安嘅宣誓慘不忍睹、亦一再成為網上笑談,既然冇規定佢一定要用普通話,而佢夾硬用而第二次成為笑柄,都仍然算「莊重」!咁即係二(三)係古惑的槍,任法官dq俾人篤上庭嘅議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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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是沒有絕對客觀的, 法官也不例外。如果法官的看法不公正, 我們只有靠制度, 由上訴法院去審視, 但到尾也是人的subjectively objectiv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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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的法律觀點旨在指出劉小麗不是針對蔣麗芸在用普通話。當然,區官在判詞是在用“客觀準則”,就是一個rational man覺得蔣的誓言,究竟是有意不莊重,還是因為普通話是她的second language,造成了她發音不標準。若按照區官的判詞,蔣的不標準發音,是不準確但是真誠。問題回來了,蔣的宣誓不準確,難道不是rational mand得出的客觀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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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劉小麗針對甚麼, 從報導看是相當含糊的。

      「準確」包括對誓言的發音的話, 是否包括懶音、讀音不正、刻意讀成別的字, 都是需要客觀判斷的。如果議員因為鄉音、懶音、第二語言/方言以致讀音不純, 一個客觀合理的人不會判辨為人大釋法所指的不「準確」。推到極端來講, 區官判辨蔣的讀音不準確, 繼而推論她是刻意的, 因此宣誓不真誠, DQ了她, 她去上訴, 上訴庭的看法跟區官一樣, 那就會是判決的結果。社會可以批評, 但判決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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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您正正道出了關鍵:上訴庭法官也是「主觀」地決定維持或推翻原審法官的「主觀」決定。一條靠訴諸一兩個人的「主觀」來實行的法律、且有不可逆轉的處分(不准再宣誓、且取消資格)、就推翻了18萬多(遲D更多)選民的意向,還有更兒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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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算是移花接木, 以偏概全? 下一篇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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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謝謝,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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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别浪費時間回答這些問題,
      一個人連最基本辨別是非的能力也沒有,
      一味以偏概全,答泥都哂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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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6位被DQ的幼稚議員對法律方面的誤解,以幼稚行為作宣誓,以為不認知,就等於不须負責,
      這在庭上並不能構成有效的抗辯理由。
      只怪他們是小學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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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怎能知道法官不主觀?
      就算主觀你也不知
      只要不影響案情,判詞寫到滴水不漏
      沒有違反法律原則,什麼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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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議事堂上鬧「躝癱」 黃碧雲係議員「典範」, 請大家看看黃碧雲港大講師於立法會的表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_Wpyp58x-0

    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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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ong works at PolyU , not HKU.

      I happened to watch that scene and was greatly surprised by her choice of words .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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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拉布速遞:黃碧雲被「媽到飛起」,感覺被粗口冒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OBWWQ_B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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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舊雲禽日又發夢啦,以為逐間醫院去投票......連我望過下議程都知係同一個項目.

      八叔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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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因工作關係,迫住"聽"左兩次教育事務委員會兩場全程錄影,幾個飯民新丁都水平低劣:尤以小麗,鄺作家,邵膠樽(呢個我有投票比佢,唉)為甚,開會全無準備,毫無論點,輕易比政府官員耍過,令人發笑. 而呢兩個會係6月同7月開既,無咩借口話仲係適應期,去到學期尾仲未適應?

    議員中最有"心"的是石禮謙,呢個我早知,但也更感慨;最到"肉"是葉劉,始終做過高官真係熟書,D官唔敢亂答.有次社署署長係福利委員會求其亂答即比被她"拋窒",署長立時收回言論,高下立見.

    八叔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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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他, 啲人以為牙尖嘴利就煞食, 真才實學要時間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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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謝謝啓蒙:

    "......在《議事規則》第2條就這樣講:

    2. 語文

    議員在立法會發言,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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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呢,不啓就更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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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識交流, 讀者留言也為我啓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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