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4個被DQ的議員

4位被DQ議員案的判辭一出, 我無暇閱讀, 皆因近日應酬太多, 打亂了生活節奏。今晚吃完飯開始讀判辭, 在半睡半醒之間終於啃完了。上一篇已有頗多留言討論, 不得不寫幾句評論一下。

當梁游兩位宣誓被判定無效之後, 他們要衝入會議廳自行宣誓, 為啥? 10萬一個月再加其他津貼, 除了偷呃拐騙, 任憑這兩人的本事, 再過10年, 恐怕他們也賺不到這種月薪。現在, 他們只能寄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以及在正審勝訴。當然, 日思夜想, 好夢正酣, 也許會造這樣的一個夢。早知今日, 又何必當初。原來, 除了梁游, 剛被DQ這4個, 其中3個在申請司法覆核時, 也各呈誓章, 解釋宣誓時何其真誠, 簡直想掏了心肝出來以示貞忠。又為啥? 當然是為了想保住議員的權位和收入。唉! 硬撐到底, 我才佩服你是個為了政治理想, 遇到壓力也不會因而屈服的人, 原來也不外如此, 為五斗米折了腰。早知今日, 當初又何必玩嘢?

我以前講過, DQ的遠因要怪立法會主席把關不力, 過往從來沒有嚴謹監誓, 導至議員在宣誓時任意加料, 肆無忌憚, 本屆尤甚, 那兩個笨蛋的支那論終於惹起公憤, 人大乘機出手一箭雙鵰。有人認為, 立法會主席應海納百川, 態度開明, 容許議員作政治演譯, 所以容忍議員在宣誓時加入其表述方式, 這做法並沒有錯。在局內議事的時候跟入局時宣誓是兩回事, 宣誓本身不應滲入政治色彩, 宣誓效忠這入門檻, 議員參選時就已知道要作此誓, 不肯效忠政府, 不作此誓, 好簡單啫, 咪選囉。睇錢份上就妥協囉, 否則就忍辱負重囉。

4名DQ議員話要上訴, 法律學者話有空間, 唉! 都實際不過律師話: 又有錢賺囉。上訴? 慳番啲錢喇。人大釋法一出, 罩住全身, 仲邊有上訴空間, 咪氹自己喇。哭哭啼啼, 不如部署補選再爭過。

72 則留言:

  1. 睇涂議員個意思係 如果政府唔放棄抗辯 就向林鄭開戰; 另一邊厢黨國推劉曉波阿哥開記招。
    點解宜家o的 show 都做得o甘難睇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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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民演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 大陸演的是樣板戲, 戲碼交足了, 安得老兄莫作過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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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立會議員脅迫政府停手,這是否又係立法會干預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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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涂議員做嘢比起佢個上一任大佬梁SC皮笑肉不笑真係爭咗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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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22

      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 不能說干預行政, 他們可能是干預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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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一篇blog有人問DQ有乜嘢societal benefit, 梗係有啦,俾大家睇到佢哋幾恨做番議員吖嗎,不單選民知,北大人都看在眼內,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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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恨做番議員, 中共咁咪可以好昜收買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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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長毛一講到要泛民總辭,個個立刻變晒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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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6,
      收買?你未免睇得佢哋太高,可能連收買都唔使,佢哋分屬唔同政黨,根本唔係戰友,本土派互有心病人所共知,鄭松泰話齋,"我同佢哋扮friend之嘛", 相信扮friend呢份專長, 非鄭生專有,若條件成熟, 佢哋之間嘅爭鬥夠我哋睇嘅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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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家佢地都有兩種意見:不要四個一齊上訴,港島區個位放棄上訴,快D補選赢番個位算。。。
    另一種就係死都打落去,但以現時佢地既款項不足以支持4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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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幾條友去參加補選,有無機會過到選舉主任果關?如果俾佢哋入到門,萬一又真係選到,北大人就俾人打一大巴… 而且呢頭DQ佢哋,果頭又入番嚟做,咁之前啲糧同allowance重追唔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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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補選, 選舉主任不能用本案作考慮, 否則變成有案底的人就永遠不能做受害人/苦主了。一單還一單。也無理由追糧及津貼, 他們期間履行了議員職務, 與梁游不同, 後者一日議員都未做過, 花錢飲酒卻花了不少, 不知是慶功定是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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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無理由追糧及津貼, 他們期間履行了議員職務…” 標少 you're one of the few who thinks this way... Interesting... I'm in two minds on this subject - yes they did execute their duties -however poorly - so they should be paid, but on the other side, if one used a false document to get a job and after a period of time got found out and dismissed, shouldn't that person repay all the salary he obtained by false pretenses? Yes yes I know it's a poor comparison... Well it's Sunday 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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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選舉主任不可用呢單案做考慮係對嘅… afterall法官都supposedly唔會知道/考慮個accused有無案底,直至有裁决… 但呢班人個個在social media都有大把反中共反政府言論,又點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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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Look at it this way. In some of the Legco meetings, without these DQ members, the official quorum might not be met. Don't forget, their second taking of the oath was allowed by the President/Secretary. They should not be asked to reimburse the salary and allowance.

      只要他們在自己的FB或其他平台不發表以下言論:

      1. 不效忠特區政府
      2. 不支持基本法
      3. 參選表格/確認書的聲明是虛假的

      就足夠了。無需宣誓效忠共產黨, 所以以上3六素以外的言論不構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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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之前識用法律漏洞玩政府玩得咁開心。。。
      依家政府堵塞漏洞就話政府打茅波。。。
      玩唔起,唔好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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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之前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其他宣誓玩嘢議員。有可能全部宣誓時做馬騮戲的議員被DQ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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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過咗六個月,做唔到其他幾個啦… in all fairness政府無理由選擇性去告。其他幾個又搖鼓又撕文件,實在同呢六個無分别。唔明… 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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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能要減低impact, 所以揀違規較大的來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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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絕對贊同標少所言!搞哂成班人,就連一般市民都會反感,話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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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己去做呢D柒事,怪得邊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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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政府唔告,惟有市民告。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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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市民出手就唔關政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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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本而家不論黨派做議員都只係為錢啫!班非建制更加係Hippocrates!呢頭話反中共香港獨立鬧政府,果頭個個月出政府糧… 不過,利之當頭,重要係十幾萬一個月,又有一個月廿萬辦事處津貼,加埋其他林林總總,陶淵明?邊個嚟咖?莫講話非建制果班人有八成人搵唔到呢個錢,建制班商家佬都唔會嫌多!我喺老蘭見長毛嘅次數,一定多過見到佢返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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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佬, 喺老蘭接見市民都得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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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係嘅,係嘅!咁廿萬一個月嘅“辦事處津貼”就未必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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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orry 標少, don't know why I keep posting doubles with just one click... That's why I keep having to delete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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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id you use your phone to post it? I have the same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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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佬, 喺老蘭接見市民都得啩。
      新界東議員誇區去港島區接見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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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啲幽默感喇, 議員去老蘭都得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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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教各位,林慧思老師被裁定違反教師守則,將會有咩處分?


    旺角爆粗辱警 林慧思被裁定違反教師守則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715/mobile/bkn-20170715230733570-0715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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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79章 《敎育條例》 ── 第46條 拒絕教員註冊的理由
      Cap. 279 EDUCATION ORDINANCE ─ Section 46 Grounds for refusal to register teacher

      46.拒絕教員註冊的理由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申請人有以下情況,可拒絕該申請人註冊為教員 —— (由2003年第3號第11條修訂)
      (a)該人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b)該人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
      (c)該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以前曾被取消;
      (d)該人健康狀況不適宜;
      (e)該人並沒有具備所訂明的資格;
      (f)該人已年滿70歲;或
      (g)該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 ——
      (i)(由1993年第42號第17條廢除)
      (ii)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
      (iii)僱用校內准用教員,
      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的陳述或提供的資料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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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並非違法, 也沒有紀律聆訊, 不會直接面對懲罰, 最多只是教育局拒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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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拒絕註冊,即係佢要轉行,已經係一個大教訓。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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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但從報導看, 政府只是作出勸喻, 並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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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hk01.com/港聞/105140/-DQ風波-梁國雄-若無法支付訟費要申請破產-無法再參選
    DQ風波】梁國雄:若無法支付訟費要申請破產 無法再參選
    標少有冇咁誇張,每人300萬訟費?係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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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想他是指上訴到上訴庭及終審法院, 我不知要多少錢(包括賠訟費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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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大狀團隊有余若海、莫樹聯等大炮,加埋juniors同solit,淨係CFI呢部份無四五百萬走唔甩啦 (註:RT在1996年時一個四頁legal opinion已經收十萬,歌王 97年時一單court 仔criminal PG收十六,DanM 2000年一個CA appeal收廿五,全部未計其他閒雜人等收費… 十幾年前都咁嘅價,而家呢啲level嘅大炮收費無一個double都起碼加大50%…)。而四條友就用到Martin李、戴啟思、Audrey余… 陳文敏可以不用理會,但其他三個斷估唔會pro bono,佢哋啲juniors同solit都要開飯,六七百走唔甩。加埋過千,長毛雖然有legal aid,但除開四份每人二三百一定要啦。未計CA同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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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長毛今日响講清講楚果番話,可否構成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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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梁國雄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相信非建制派議員有足夠智慧,決定是否同意通過民生議題。

      梁國雄表示:「有些事不可以不撥款,當然要撥款;如不撥款都可以,其實我們都是履行職責。」

      被問到非建制派應不應該、如有些說法,不要再拖下去,通過教育新資源方案時,他稱:「我們都會問,你會否繼續褫奪議員資格,她(林鄭月娥)說暫時不會,其實可以斬釘截鐵說不會,你不可以要求一個在民意是多數的反對派逆來順受。林鄭月娥說想和諧是多餘的,新班子不改上屆政府的錯誤,即是支持上屆政府。」

      被指問題已放上法庭時,梁國雄說:「因為我們不是刑事檢控,政府可以根據重大的公眾利益,可以不打官司。」

      http://news.tvb.com/local/596b01cd6db28c944a4ae6ce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42412-20170716.htm?spTabChangeable=0

      喪失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表示,當下可做是提出上訴,但所牽涉的訟費驚人,連同今次敗訴,每人至少要付300萬元訟費;一旦無法支付,便要申請破產,無法再參選。

      他希望政府處理他們上訴時,考慮是否不答辯,還他們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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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不刻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案情, 只是妨礙施政的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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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看來在您眼中,並沒有為民請命的民選議員、只有覬覦高薪的議員,這真是實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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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大部份人眼中都係實情。

      有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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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地最唔拉布果陣就係加自己人工議程,秒速通過,你話佢地唔係為錢?

      唔通搞社運唔駛食飯?否則黃之瘋都唔會立刻撲出黎叫人籌錢俾眾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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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23,

      你這一問不易答, 我寫來寫去都只是寫DQ了那6位, 其他不論建制或泛民的「民選」(連「民選」怎樣介定都可能有爭議)議員, 我都沒有評論過。我只評這6位, 因為文字紀錄較多, 尤其是呈堂誓章, 也有在媒體發表的言論。當你看到誓章內容, 比對之前的言論, 有些矛盾實在可笑。夠薑玩嘢, 面臨DQ就龜縮(劉小麗龜速宣誓, 之前說是表示誓言的虛妄, 在誓章裏佢話研究linguistics, 雖然我看判辭看到半睡半醒, 看到這誓章我知那不是夢境), 她在為民請命抑或為凸出自己? 她在爭取入局抑或爭取出局? 不是覬覦薪高粮糧準, 地位超然, 不入局也可以為民請民。入局可以貼身監察政府施政, 既然已獲選, 一切就應放在議員職能方面來為人民服務, 在宣誓玩嘢, 除了建立個人標誌, 毫無實質作用。多年以來, 大多數泛民入局, 在宣誓時也沒有玩嘢, 他們就辦不到實事嗎? 既然幼稚鹵莾, 勇字當頭, 不擁護政府和基本法, 那就撐到底來表述囉, 改口不是為了輸不起, 不是為了這份收入, 為啥?

      你問的問題, 我只能答這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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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分析有理“不入局也可以為民請民”
      標少真是見微知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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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一個困病致死!一群改例DQ!一時間我想起前幾篇那位女士因懷孕而被炒,說社會不公的文章,…………真要生育嗎?真要讓自己的子女面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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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樣一面倒的幸災樂禍,跟Yahoo新聞的那群人有分別嗎?議員行為即使幼稚,也犯不著要勞師動眾,先釋法後DQ。梁生真的是憲法守護者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他有哪一項可以做到?此案也令我明白,把法律當成工具去排他,從來都不是極權國家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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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他們貼金抑或拭淚? 他們自己有發放一句反省錯誤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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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Q左,認句錯,之後就集中補選事宜,班選民都會原諒你之餘仲賺了道德高地...

      依家?我只見到成班人響度賴三賴四...之前個個好似不屑做呢個位,一無左就爭住做番呢個位??

      你地同政府講法律就得,政府同你講法律就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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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地同政府講法律就得,政府同你講法律就唔得??" - 好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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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長毛<=毀諾選特首,又仆到去拎回鄉證,愈來愈派膠,光環唔多,真係未必樂觀
      小麗老X<=走數咁多個月,比人睇穿X UP呃人技量,都係未必樂觀
      姚松炎<=專業介別選出來,應該都大機會選番掛
      羅冠聰<=黃之峰夠秤啦,仲到你!?

      其實唔怪得佢地要賴地硬架
      好似真係唔大機會選得番佢地自己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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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8:06

    泛民都經常走去亷署投訴特首、高官同建制派。 今次被法庭 DQ,係咎由自取, 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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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或者版主係一名律師,所以懂得會從純粹法律嘅觀點去睇事情。但我作為一個喺法律上乜都唔識嘅普通市民,恕我好難同意你因此而得出嘅某啲觀點,尤係你覺得嗰六名議員係抵死嘅觀點。

    我唔熟法律條文,但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始終認為要確保法治得到尊重,背後一定有啲原則要遵守(而呢啲原則係絕大部分嘅人喺無知之幕之下都會認同),而呢啲原則有冇被遵守,就成為自由同專制嘅分野,亦係點解好多港人要移民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等國嘅理由(唔通香港嘅法治喺呢啲人嘅口中唔夠好咩?)。「依法」聽落唔錯,但如果將來有法律列明(例如)「執法人員可以未加警告就有權開槍射殺任何表達反對政府嘅行為」時,我就冇可能同意呢個「依法」。

    喺呢單DQ案我最反感嘅係,「客觀上」(引用區官用語)判決唔多唔少造成咗有追溯過往嘅效果,而剝奪咗呢幾位議員嘅政治權利(等同坐監一樣被剝奪某啲權利)。我認為一個稱得上好嘅法律應該盡量保證可預測,就算未能完全確保可預測,至少都應該留在法庭解決。好似如果我一月一日衝紅燈俾警察拉,當時法例列明衝紅燈係罰一千蚊;但二月一日政府修例,衝紅燈者一律罰十萬蚊;然後三月一日法庭判罰我衝紅燈所以罰十萬蚊,你認為合理嗎?衝紅燈係錯,我唔會否認,但如果我早知到衝紅燈係罰十萬蚊而唔係罰一千蚊,我就算幾趕時間,我呢啲窮鬼老死都唔衝燈啦,係咪?

    仲有一點就係話議員貪圖高薪嘅問題。呢個觀點我係極之反感。喺你笑民主派又要反政府又要賺政府錢嘅同時,點解唔笑埋嗰啲位高權重嘅人口講服務社會,但轉頭又話強烈要求司局長加薪,以挽留同吸引人才?只要親政府就會變得唔算「貪」?為政治理想爭取最多資源,只要唔係貪贓枉法,根本冇對錯之分,喺外國有啲在野政黨就算冇議席,只要喺選舉攞到足夠百分比嘅票數,都會得到政府嘅補助金,因為呢啲國家知道,多元係確保國家進步嘅其中一個元素,避免固步自封。我諗我冇辦法認同港獨可以同納粹、法西斯或共產主義等量齊觀,話西方(好似最近德國強制解散新納粹黨)都有限制政黨嘅舉措云云(不過最後法庭唔認同政府),而且西方國家呢啲進攻式嘅舉措,意在保障公認嘅一啲民主原則(至少佢哋嘅「公認」,係得到普選認證),而唔係限制反對聲音,或以「國家安全」為名壓倒所有人嘅自由權利。

    而且,好似呢單案咁,你估劉小麗同姚松炎呢啲本身都係中產嘅人,做一隻「港豬」會賺得少過而家做議員咩?做議員或者人工會高啲,但一來任期有限,二來工作時間長好多(唔單止開會,仲要應對傳媒、落區、提出政策建議前所做嘅功夫等等),三來仲有私人空間被縮窄嘅代價,四來我唔會低估透過地區直選當選議員嘅難度,計計埋埋真係賺多咗?我認為無需以小人以心度君子之腹,任何人都有權為所提供嘅服務取回合理應得嘅報酬(至少而家嗰四位議員喺過去幾個月都唔係尸位素餐)。

    至於被DQ嘅議員因為玩嘢所以抵死?只要有少少留意立法會開會直播或轉播都知道,所有派別嘅議員都試過玩嘢(當然未必喺宣誓),都試過以行動嘅形式表達政治訴求。至少嗰四位議員喺宣誓嗰日嘅行為,以當時(而唔係開始有消息透露、醞釀釋法之後)一般人嘅認知,係大致上冇大問題嘅(連當時嘅監誓人同梁主席都唔覺有大問題)。呢個就去番我上面講衝紅燈嗰個例子。

    最後,宣誓本身已經係一個政治行為,我諗唔到點樣嘅宣誓可以唔滲入政治色彩。(好似用普通話宣讀誓詞,算唔算滲入政治色彩?)至少啲幾位議員冇外國護照(直系親屬都冇),「效忠」香港政府從來都唔應該係問題。至於你話佢哋喺官司不斷「表忠」好肉酸,我認為喺打官司嘅時候,當時人當然有權盡力為自己辯護,更何況唔同人對「效忠」嘅定義可以唔同(如果唔係使乜有法庭?),我唔想用呢樣嘢揶揄佢哋,呢啲情況就好似名人富賈喺法庭都不斷話自己做咗幾多「公益慈善」,或品學兼優、為社會作出好多貢獻等嚟為自己辯護一樣,亦好似某啲建制派議員去中聯辦閃閃縮縮,唔光明正大承認一樣。我只想用同一把尺看待不同政見嘅人,而唔想對民主派嘅要求特別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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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梁游初審判詞已經講到明,有無人大釋法結果都係一樣,o甘樣宣誓不見容於普通法。
      唔好再自欺欺人,彭定康都頂唔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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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48,

      我不想同你爭拗, 首先我相信你不是搞法律的, 衝燈的例子很明顯舉錯了, 你把普通法的釋義思維跟人大釋法的思維比較, 根本無得比。在香港, 如你所講衝燈的例子, 在罰則上改變是沒有追溯期的, 但人大解釋《基本法》用的是大陸那套思維, 上訴庭認同, 追溯至1997年7月1日《基本法》生效開始計, 你不能拿來類比, 我很久之前, 上訴庭未有裁決時, 也認為不應追溯。代表梁游的資深大律師也拗輸了, 你同我拗無意思。

      另外, 你拗宣誓的政治色彩, 你同區官拗囉, 判辭這一段裁決了:

      55. The question as to what should be the appropriate form and contents of the oath and the allegiances enshrined therein that a State and Parliament seek to impose upon the high public office bearers through the constitution may well be a political one. But once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by the State and Parliament on that, and the chosen form and content of the requisite oath have been enact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relevant statutes to become part of the law of the land, it is solely a question of law whether an oath taken is complia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prescrib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relevant statutes. The question of legal compliance is and should not bea political one.

      你我都有言論自由發表看法, 我不同意你的講法也不會刪掉留言。當你我看法迥異, 要由法庭裁決時, 就只能尊重裁決, 不滿就去上訴, 所以就要熟讀法庭的理據, 一廂情願的想法缺乏法治精神, 我不會因此而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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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你唔只係法律上乜都唔識嘅普通市民,連一般常理、禮儀和基本的邏輯都不太懂,你寫一大埋文字出來都只是表現出你在政治和法治的一廂情願的看法,看起來是在哀怨。

      我也不是法律學者,只是從一般的角度和邏輯把這事例來理解來分析一下。

      這個DQ事件其實是發生在一個理應是莊嚴的場合,讀出誓言以表示願意效忠政府、服務香港,是一個任命儀式又好、政治儀式都好,都是應該是formal的進行。
      被DQ的幾位尊貴的議員難度不明白這是什么時間/地點/場合,應該/不應該做什么的事嗎? 他們的行為明顯的就是在破壞這個儀式,以表示要反抗"中共"、"港共"、"基本法"等,這樣行為完全是不合適,即使沒有什么法律來管理,從一般人的角度都唔會認為這個所的宣誓有效吧? 「客觀上」被否決、被DQ 才是正常,仲唔叫抵死叫咩野?
      另外,你以有冇外國護照來評論現在被DQ了議員的會「效忠」香港政府,也是一廂情願的想法,邏輯也不成立,試問漢奸一詞是怎法來? 再說他們一早就表演出要反共反港才上到任的,還有什么好說?

      我給你一個宗教的例子,一位人兄去到一個教會洗禮入教,然而在洗禮儀式中話自己是被強迫入教,又指人地係邪教云云,儀式完結之後教會話佢唔真誠唔比佢做教徒。「客觀上」唔係抵死係咩野?
      然而那位人兄家下仲要死唔認輸,仲話自己係真誠要入教,咁你話佢其實為咩?

      OT

      刪除
    4. OT你也無需太不客氣, 2:48講明不懂法律, 才會用錯思想方法, 加上大部份人只看傳媒報導, 就不實際掌握判案理據和重點, 繼而自行表述, 就越撐越遠。

      刪除
    5.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5446/dq4議員-釋法-5446/人大釋法已見嚴-事後追溯更難從-dq酌量宜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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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拜讀了, 可惜人大釋法太沉重, 一切都壓扁了。

      刪除
    7. 對,我可能有點言重了,不過還是想指出有些人民主政治上腦,失去了一些對現實的狀況理解能力。

      那4個尊貴的議員在任命儀式的時候都不尊重場合、不尊重自己的國家的行為,現在要為此付出代價的時候還有什么好說? 有人還找一篇網絡的文章來評論外國的民主情況,來支持在香港進行這種行為,影射中共港共好器量少咁。
      但係唸下啦,即使A公司的老板容許自己的員工侮辱自己,也不會代表B公司的老板會容許吧?

      現在有不少人,一邊說中共港共是怎樣邪惡的、獨裁的、要反抗、要獨立,一邊又幻想中共港共政體什么可以按西方標準給與他們所渴望的民主自由、由得佢地玩轉香港咁,不是一廂情願的話就是天方夜譚啦。
      為什么要人可憐被DQ的? 點解佢地唔正正經經宣誓,好似D泛民大狀咁入左議會先拉布搞事丫? 好啦家下畀人入到位,釋法埋搞你,被人DQ先來怨?唔係抵死係咩呢?

      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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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人大釋法一出, 罩住全身, 仲邊有上訴空間, 咪氹自己喇。//

    想請教標少, 如若人大未曾釋法

    法官會大機率接受議員既: 《我"UM"住個良心發誓, 我會信守乜乜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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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設法官不接受(梁游及其他4人)是真誠宣誓, 下一個問題是他們(部分人)可否再宣誓, 人大釋法的二(四)說不能, 咁先至致命。故此, 人大若無為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法官的判決空間會大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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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正因為有人大釋法,香港的法治才是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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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可以不同意法的闡釋,但不能說是偽法治,因為釋法的權力依據ㄍ基本法》而來,上訴庭也確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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