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星期一

上得山多終遇虎

朋友常問我, 那些犯了店鋪盜竊寫來求助的人, 聲稱初犯, 怎樣判斷得到不是上得山多終遇虎。我答不到, 我只會假設他們第一次上山就遇到老虎。上星期護士姐姐寫給我, 偷了一條價值$99的褲, 例牌菜, 希望不會留下案底, 如果爭取不到, 她會認罪。幾個電郵後, 她越講越坦白:

自小我常見到媽媽在店舖內盜竊,一直以來都知這是錯的,是不可以做的。但半年前因貪心,就開始了盜竊這壞習慣。第一次成功後,就越來越貪心,膽子越來大。現在已經非常後悔所做的事,覺得自己好愚蠢,好辛苦才可以考到註冊護士牌,但自己就沒有好好珍惜,作犯法的事,隨時因為自己一時貪心而斷了前途,浪費自己之前的努力,愚不可及。

店舖盜竊是犯法的,是不可以做的,但自己欲不能戰勝貪念。其實要多謝捉我的保安員,若果不是她捉到我,我相信我的貪念會更大,會繼續錯下去。
(原文照錄)

這是兩三年來第一個對我承認在stealing spree失手被擒的人。講到stealing spree, 另一個人在一個下午連偷7間店鋪, 每一店所涉貨價都不算高, 加起來少於$1000。她也想簽保守行為, 我說休想。我叫她看醫生, 她看了連吃甚麼藥也傳給我看。言歸正傳, 看到護士對我的坦白, 我稍有猶豫, 因為我一向不幫慣犯的。可是, 在法律上的初犯, 即是從未被定過罪的意思。我還是幫了她。我也是例牌菜, 鼓勵、勸勉、珍惜前程, 叫她正視自己的問題, 以善待病人來報答我。護士上完庭第一時間用電郵通知我, 得償所願, 承諾以後不再犯, 也承諾會心存大愛善待病人。我很多時對這些承諾都半信半疑, 口講幾時都比做容易, 一切只好看他們自己的修為, 他們跟我兩不相欠, 一直以來, 還未有獲得寬待的人因再犯而再來找我的, 我就當他們已經歷過煎熬, 已改過自新, 再不敢越雷池半步。在案件完結後, 我都不再聯絡這些求助人。有時都想給他們一些溫馨提示, 希望他們不再以身試法。可是, 我不是感化官, 我不想別人無求於我時去自討沒趣。而且, 有些人在求助過程中告訴我不少個人背景, 為了尊重私隱, 案件完結後, 我就刪除資料, 如果我再聯絡他們, 可能惹起懷疑, 以為我有不良居心, 這些人大部份都是女性。所以, 把每一件案的資料刪除是最佳辦法。他們再找我我也難以記得誰跟誰。

這兩三年來, 有兩個求助人在案件完結後再找我。一個是酒樓侍應, 他關心我中秋節有沒有月餅吃(悉尼到了中秋, 來自五湖四海的月餅都有供應, 大部份香港大品牌的都有, 價錢略貴一點, 有時到中秋當日, 會半價出售); 另一位是博士後, 他的案件完結後, 為了赴美簽證寫給我, 詢問填申請表中的聲明怎樣陳述。

有些人會罵我, 明知是上得山多終遇虎的「賊」也幫。我以前講過, 店鋪盜竊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有不少涉及心理因素, 我會以較寬鬆的態度看待。我不鼓勵做人不誠實去偷別人的東西, 只希望他們被捉到之後, 在警署落案過程中的經歷, 帶來震懾效果, 因此要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案底), 雖然是罪有應得, 酌情不予檢控, 已有懲和誡的作用。給他們一個案底, 對社會有何益處? 曾經有個男生, 在超市偷了一包牛扒, 他告訴我很久沒有吃過牛肉, 我看他住的是公屋, 大學也入不到, 修讀於某些專上課程, 很明顯是家境差的窮等人家, 我想象他看着那包高檔牛扒, 覬覦一口一口嚼下的表情。試想一下, 給他再留個案底, 本來已沒有甚麼前程可言的人, 就算他咎由自取, 豈不是人生更加沒有希望。香港整體而言是缺乏「仁」性的, 缺乏寬宏待人的心, 動不動就搞對抗, 一切以自己權利利益着眼。如果要罵我, 請先代入那偷牛扒的男生的處境, 甚或代入那已屬慣犯的護士的身分, 你經歷了教訓, 會爭取這個不留下案底的機會嗎? 那些沒有犯法, 但道貌岸然, 滿口仁義道德, 滿口神佛主耶穌基督, 行為卻絕不誠實的人, 比起犯了法的弱勢社群, 更不見得值得親近。不過, 香港就是這樣, 看見你開名車, 穿甚麼名牌, 配甚麼發音也發得不準確的天價手袋, 就肅然起敬, 充滿被物質沖昏頭腦的奴性, 講得難聽一點, 甚至是妓性。所以, 路過名店窗櫥稍作停留, 店員會出來叫你過主, 咪阻住我展示名牌貨品, 這種事情只會在香港發生。

我無力鼓吹甚麼理想, 抗衡甚麼現狀, 只要我覺得是對的我就會做, 那怕勢孤力弱, 泛不起漣漪。

27 則留言:

  1. 觀察了半天 老大好像就對馬鹿一個惡  對其餘人眾都是很友愛的.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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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

      你吃醋? 這種問題不是你自己要反省一下嗎? 你可知有幾多人問我怎不刪了你的留言或block了你? 你說話的口脗是律師mode的時候, 我根本不會罵你。你罵我港豬、支那豬、舐共時, 我也沒有用相等的說話罵你, 對你已很友愛了, 還不滿足的話就要自己學習怎樣去爭取。你根本也不稀罕甚麼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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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看 你看 標老大對我多麽兇惡吧 乖乖弄的東 馬鹿還是去墻角反省吧 大不了買塊豆腐一頭撞死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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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鹿喊寃? 去擊鼓鳴寃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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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路過名店窗櫥稍作停留, 店員會出來叫你過主… 這種事情只會在香港發生…”~好中!
    自由行,網絡發達同佔中令到香港人價値觀完全改變,亦完全破壞一般人尊重法律、守法嘅觀念。周身名牌先至係威,用乜方法換番嚟已不重要~援交,ptgf等字眼將賣淫美化… 服務業全無應有態度,以貌取人唔係豪客就唔該過主… 單單車禍除非受傷走唔到,否則一定不顧而去… 醫生玩偷拍裙底,護士去高買… 擋巴士、打司機… 大街大巷巴士站隨街敦倫… 打鬧警察更加無日無之變本加勵… 家長下下投訴老師,全無尊師重道… 諸般例子,數都數唔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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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些現象, 不勝枚舉, 為免自己身墮其中, 唯有時刻提醒自己, 抗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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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趣的是,有班後生一方面大講公義平等(要拆人家的高球場建公屋),另一方面又對享受特權心馳神往 (e.g.跟住老闆出入高級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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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講開不顧而去,標少請問你記唔記得年幾前有單大嶼山老外阿嬸車死咗隻牛不顧而去,後來被警察憑車頭bumper血漬拉到,但佢經高人指點,死都唔交事發時司機是誰俾警方,結果只係認咗一條Cap.374 s.63(1)(b),罰幾舊水,但就可以免卻咗遇事不報、不小心駕使、甚至乎DUI刑責…
    想問嘅係,標少點睇指點呢位阿嬸果個“高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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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法律角度看, 「高人」有責任確保「客仔」不會自行入罪, 我不能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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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現在好多病態行為,都是精神病引起

    例如偷竊狂(Steal Spree / Kleptomania)
    當然,有部分人係好貪心既
    不過同時間,都有好多係焦慮/強逼症/抑鬱引起,所以先會不停咁偷野
    佢地未必係為左財物本身
    甚至有 d case,偷野之後,佢地係拎去掉的

    如果要搵錢,果d人,好多都係專業人士,大把機會可以有技巧地貪污/謀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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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我對他們較同情。焦慮/強逼症/抑鬱卻不是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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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焦慮/抑鬱引起既頂多係忘記付款,

      不過可能強逼症+貪念會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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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愛憎分明、俠義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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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
    PETER CHAN兄說的案, 是否真的沒奈何?或放了一馬! 因為我一直以為証據一定要嚴謹,但有些時對者那以無賴手法抵賴的人,真的只有放縱他?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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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Crt including the ones in CHICOM HK ( or should I say particularly the ones in CHICOM HK) is about about seeking the truth.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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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hould be " is NEVER abo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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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ll HK,

      Peter Chan記錯了, 那洋婦被控沒在21日內提供司機資料, 她否認控罪, 審訊後被定罪罰了$5000。那件案沒有直接證據可以控告其他控罪, 洋婦又不合作, 所以也只告了一條。很多律師都會叫她保持緘默。無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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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

      再咁孬就叫QS醫生幫你打枝乖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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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多承指正,感謝。

      “…牛群於去年6月5日凌晨被發現伏屍馬路…被告當時承認是唯一車主,但否認釀成意外… 事件中5頭牛當場死亡,3頭牛重傷後遭人道毁滅…” - 半夜三更炒低八隻牛不顧而去,以常理推測好大可能係DUI,罰5000蚊,重攞番部份cost,賺哂啦!
      法律,始終係有錢着數啲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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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705/bkn-20170705104007644-0705_00822_001.html

    落藥性侵德國女客 中年健康顧問判囚12年

    結果佔旺罰得最重係佢,跑贏埋暴動罪gor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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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見鏢場非禮案的被告幾好彩, 只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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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705/s00001/1499226002724

    我深信自稱健康顧問落藥迷姦嘅被告文耀輝罪成坐12年監都應該係上得山多終遇虎啦呢D淫蟲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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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一直在罵的不是標少
    罵的是法律同法庭制度
    既然可以容許初犯人士以守行為這非定罪方式處理
    為什麼要犯人有能力(財力、智力、人脈-最少要懂找標少)找到一個不錯的律師(不是hea做)
    先至可以得到較輕懲罰
    而唔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案件性質同犯人背景合適,就可以人人都得到“守行為”放生
    而家嘅情況由普通人角度睇,極不公義,又不公平,更不合常理同邏輯
    守行為應由法官可以主動提出,辯方律師更係對提出有專業同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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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庭上見得多, 同樣案件性質, 個犯差不多背景, 求情理由一樣, 同一個官, 一個有代表律師, 一個冇, 但最後有代表律師嘅通常都會判輕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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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庭上見得多, 同樣案件性質, 個犯差不多背景, 求情理由一樣, 同一個官, 一個有代表律師, 一個冇, 但最後有代表律師嘅通常都會判輕啲

      系咪真的有律師會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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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店舖盜竊,吾知點算,食吾落,心好吾服,最擔心冇左份工,成個人冇曬心機,吾知點算,求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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