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

超然的特首

張曉明﹕特首超然三權之上 李柱銘:港行普通法 屬三權分立

【明報專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出席《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時就香港政制表示,草擬基本法時的主導思想,是以特區政府作為核心的主要體制,「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解釋,近年愈來愈發覺不少人挑戰中央權力及特首地位,否定特首的認受性,但特首有獨特同優越地位落實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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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15明報節錄)

張曉明的説法有何意圖?我想不到。也想不到他有何根據。張曉明講《基本法》的草擬動機,說特首有超然於三權機關的法律地位,但他沒有引述《基本法》的條文來支持這講法,只是憑空亂講,個人釋法。我寫這一篇明知是浪費時間,也不得不寫。不寫就容易變成沉默的附和。況且,已經有不少人替他申辯。劉兆佳枉為學者,説項的講法不知所謂。港人怎樣挑戰中央及特首的權力和地位,怎樣否定梁振英,都不能超越憲法,自說自話,自動提升特首在憲法架構上的地位。

特首是特區行政機關之首,毫無疑問。其他我不講,單講司法機構,最簡單的量度方法,就是法官判案,不受其他人影響。不論殖民地時代或回歸後,法庭判案都不聽令於特首,否則,港督或特首都可以叫法官判這個有罪,判那個無罪,市民都不可能跟政府打官司了。《基本法》第85條也清楚説明:「香港特别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不是清楚說明其獨立性嗎?作比較而言,我們參考另外兩條《基本法》:

第57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第58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從《基本法》可以見到,司法機構的工作是絕對獨立於特首,而在行政架構內的政府部門,無論獨立性幾強,都要聽令於特首。這不就證明了訂立《基本法》已凸顯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嗎?

張曉明特别講在殖民地時代都不是三權分立,如果單指立法局的議員只有官守和非官守的年代,我就不作爭抝。那麽,司法機構又怎樣?我會以一個準則作分水嶺,太久遠的我不懂,因為那些遠久年代,三權模糊不清,直接間接聽令於港督,就算實際上不是,也給人這種印象。分水嶺是後羅弼時(Sir Denys Roberts)時代。羅弼時在1973至1976是華民政務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名稱非殖民地化改為輔政司(Chief Secretary),羅弼時續任至1978。由1979至1988,他是首席按察司(Chief Justice)。他這種行政轉司法首長的任命,畢竟令人質疑司法的獨立性,況且他從1966至1973還做了律政司。在羅弼時之後,楊鐵樑繼任,也把首席按察司改名為首席大法官。我就以羅弼時離任後視為香港司法獨立時期的開始,我已用了最嚴格的標準。

司法機構為了彰顯其獨立性,另外訂出薪酬制度,法官是公職人員而不是公務員。司法獨立是不爭的事實。到了九七後,很多法庭的裁決都判政府敗訴,特首地位超然的話,法院就會像大陸一樣聽令於共產黨了。

從立法角度看,特首也不能說具超然地位,看下《基本法》第73(9)怎樣講: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 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 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 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 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 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 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如果特首地位超然於立法機構,對他制衡的就只有中央人民政府,立法會豈能置喙?《基本法》不是已經清晰地訂出立法會制衡特首的方法嗎?否則應干脆只講中央對他的任免權而無需賦予立法會這種彈劾權力。那些政客對張曉明的講法與其呼天搶地,不如實質用《基本法》的條文來反駁他。

15 則留言:

  1. 先看清楚別人要說是甚麼
    http://www.locpg.hk/jsdt/2015-09/12/c_128222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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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獨立強調了幾次,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可以理解,怎樣扯司法獨立入去?還搬1987年鄧小平的講法出來,說明不搞三權分立是起草基本法的重要指導思想,基本法之後都訂定了,還講甚麽指導思想,要採用便應在起草時採用,條文寫得含糊才講原意,我就指出沒有含糊之處。張嘵明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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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曉明錯到呢!佢小學未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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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相信張曉明會這樣說, 估計是泛民高調提出立會有權自行釋法把部分特首權力分給政務司長有關, 中央應對這類架空特首權力的花招不耐煩才有此表態, 當然, 中央大官拍桌子罵人前恐怕不會特意看一下基本法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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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際社會遵守的是叢林法則
    社會秩序的制定看的是絕對武力
    其間會滲入一些利益交換

    沒有武力在背後支持
    連金錢也不能提供
    單純用法律來架構社會制度
    無疑是一個建在浮沙上的空中樓閣

    我希望生活在有法治的和平社會
    可惜人類這種生物, 很多時都不如眾人所想像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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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教高人,世界有邊個國家或地區,是「單純用法律來架構社會制度」,試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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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文課題是針對張曉明對香港三權分立的看法及對基本法的闡釋,别扯遠。依靠法律制度才能保障社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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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只能說張曉明說的都是真的。現實就是匪共掌握着槍桿子,它要做什麽港人都無法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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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也有在fb說幾句。這個妖孽常愛拿基本法來說咀, 卻毫不根據條文來說, 愛怎樣胡扯就胡扯。說甚麼三權分立通常限於主權國家是瘋言瘋語, 單看美國的州和各屬地已經知道了, 更不用講國際社會。

    劍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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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馬道立秒殺張曉明、饒戈平基本法規定司法獨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50917/19298661

    【本報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前日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香港一向不實行三權分立護航,公開批評本港部份法官不準確理解《基本法》、將香港政治體制誤解成「三權分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罕有地公開表態,表明不會評論饒戈平言論,但列舉4條《基本法》條文,強調《基本法》規定香港奉行司法獨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讚揚馬道立有智慧,「佢話唔回應,實際就句句到肉咁秒殺張曉明同饒戈平」。

    記者:林俊謙

    饒戈平日前指有香港法官將香港制度不準確理解為三權分立,而馬道立就曾經說過香港制度是三權分立。馬道立以往除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會就有爭議司法議題表態之外,甚少接受記者訪問,但他昨早到終院大樓上班時,罕有地願意開腔答記者政治問題。對於記者追問他對饒戈平批評法官言論,馬道立即說不作評論,「今日我唔會評論人哋最近講嗰啲嘢,亦唔會評論人哋對我以前講嗰啲評論」。


    罕有開腔 主動提《基本法》條文
    馬隨即主動引用《基本法》條文,解釋香港有司法獨立及沒有人在法律面前有特權,「第一就係司法獨立,司法獨立喺《基本法》裏面係規定嘅,請大家睇第2條、第19條同第85條,第二,係《基本法》第25條,呢度規定係人人喺法律面前係平等」。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離港前為饒戈平言論降溫,指饒不是指所有法官誤解《基本法》,他認為法官是按《基本法》審理案件,某些判詞的確有將「separation of power」譯做「三權分立」,「好多時候,當法官講separation of power三權分立,其實重點係指司法獨立」,但他拒評香港是否三權分立,只稱現時再討論哪個說法正確和偏差,「可能已經唔係最重要嘅意義」,並指香港行政機關受立法和司法機關監管和監察,社會毋須憂慮。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基本法》在不同章節均有提及行政、立法和司法,認為在一般理解之下,符合三權分立要求,而饒戈平亦無解釋法官如何誤解《基本法》,「如果佢(饒戈平)以為三權分立或者separation of power呢個字,就係誤解《基本法》,我哋需要問佢,佢心目中嘅三權分立係乜先?」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理解馬道立作為首席法官,不想捲入政治爭拗,但一涉及司法獨立原則,馬道立必須表明立場,因為馬和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過去多次表明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終審法院多個判例亦講明,三權分立不只包括司法獨立,亦包括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和有獨立性,認為馬言論「明顯不同意張曉明所謂特首超然論」。工黨立會議員李卓人讚揚馬道立有智慧,引用《基本法》條文說明司法獨立、特首在法律面前是沒有特殊地位,「佢(馬道立)話唔回應,實際就句句到肉咁秒殺張曉明同饒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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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ough the Mainland legal expert did not start a scathing attack on the HK judges, it was an insult to say they misinterpreted and misunderstood the Basic Law. The CJ has already embroiled himself into this political argument in reply to the accusation of the ignorance of jud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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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今年49岁,我在连锁店用工具拆去防盗器偷了四件衣物,其后被便衣发现追跑到街上,被便衣警察追捕,被便衣警察时两个人倒地误伤了警察,回差馆落口供时说我袭警拒捕和偷窃,之后给我自签保释29号回差馆报到,报到後应该会安排上庭,我很後悔我做错的事,我是初犯没案底,我是一个长期吃血压药病患者,怕留案底影响现在的工作,怕坐牢照顾不我大年纪的妈妈,从事发到现在一直都不知道要怎办,希望可以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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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今晚係超市買嘢,本來想排隊比錢簽咭,見人多走咗去自助機比錢,但當時我車仔上有1個環保装了食物,因不想整爛啲提子,諗住分開放,而車上有其他食物,我去自助機會前將環保袋 孭上身, 諗住快快趣趣就想去畀錢, 點知 畀錢嘅時候 淨係畀咗 車仔上面的食物, 孭住個環保袋 入面嘅食物 唔記得畀錢, 因為 當時好趕時間, 點知出到門口 警鐘響, 當其時保安 檢查我個袋 我都仲未覺得唔記得畀錢 因為喺我個 身體 孭住另一個袋 當時先發覺 我點樣講 佢都話 要報警 今晚已經畀咗400蚊擔保 想請問下我呢單case點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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