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在做點research打算評論新南威爾斯州昨日一宗判刑,但忍不住先寫這一篇。作為香港人,潛意識裏對祖國同胞某些行為總會不以為然,指指點點,嘆為觀止。大不以為然的,一般都只會看報章才知悉,沒有親身體會過。匪夷所思的事總有不少,不是親眼所見,感受也只限於文字上的見識,看了也不會留下深刻印象,或者強烈感覺。
近年悉尼華人新移民主要來自大陸,我的見識增廣了。我常去的一間韓國餐廳時常都碰到大陸同胞,除了普通話的對話,最明顯是點菜份量,他們兩個人總會點4人的份量,吃罷結賬,廚餘滿桌。韓國餐廳例牌是10碟配菜,任吃任添,有好幾碟原封不動在清理時扔棄。老伴和我經常點便宜食物,並且一定甚麽都吃清光。不吃的配菜在侍應拿來時立即叫他拿走。我曾建議老闆貼張通告,請食客愛惜食物,我毛遂自薦替他以中英文擬定內容,老闆面有難色,告訴我韓國人好客,不會限制配菜的供應。於是通告作罷。當然浪費食物不單是大陸人,也許我帶有色眼鏡,都入他們的賬。畢竟有些人經歷過貧窮會更惜食,相反而言,富起來就擺闊,以廚餘展示實力。
最近朋友問我:你見過大媽在停車場霸位未?
霸位?搶位幾乎大打出手就見得多,頭破血流就見過一次。
朋友説:不是呀!是車影都未見,大媽就先站在車位處不准其他車泊入去。
事實上我也見過乘客先下車,漁翁撒網,見到有車走立即跑去,做先頭部隊,攔住其他司機。今天我在Costco的停車場就見到兩個大媽以身軀泊位,車還未見蹤影。也許這是文化差異。想深一層這算是甚麼差異?我只想到有文化和無文化的差異。
霸位,不期然使我這舊一脫的人聯想到那些年的故事。以前在舊區有些「老同」霸住車位來揾食。他們會用汽水盤(以前瓶裝汽水是一盤盤運載的,最初是木盤,後來用膠盤)佔領車位,車主駛到付點小費給他們便讓個位給你,還可以代客入錶。以前的泊車咪錶時間短,「老同」可以替你一路入錶。那是入銀仔的年代,代客入錶的「老同」食你「夾棍」,他用一條木棍,到時到候就大力朴落咪錶處,那撞擊力會把那支紅針打到向前跳,像入了錶一樣。「老同」就把錶費袋袋平安。故此,以前不時會檢控「老同」干擾咪錶的控罪(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13條)。
朋友問:遇到大媽霸位咁點呀?我說:向無文化低頭囉,唔通撞開佢吖?這是大媽年代,大媽你好嘢!
近年悉尼華人新移民主要來自大陸,我的見識增廣了。我常去的一間韓國餐廳時常都碰到大陸同胞,除了普通話的對話,最明顯是點菜份量,他們兩個人總會點4人的份量,吃罷結賬,廚餘滿桌。韓國餐廳例牌是10碟配菜,任吃任添,有好幾碟原封不動在清理時扔棄。老伴和我經常點便宜食物,並且一定甚麽都吃清光。不吃的配菜在侍應拿來時立即叫他拿走。我曾建議老闆貼張通告,請食客愛惜食物,我毛遂自薦替他以中英文擬定內容,老闆面有難色,告訴我韓國人好客,不會限制配菜的供應。於是通告作罷。當然浪費食物不單是大陸人,也許我帶有色眼鏡,都入他們的賬。畢竟有些人經歷過貧窮會更惜食,相反而言,富起來就擺闊,以廚餘展示實力。
最近朋友問我:你見過大媽在停車場霸位未?
霸位?搶位幾乎大打出手就見得多,頭破血流就見過一次。
朋友説:不是呀!是車影都未見,大媽就先站在車位處不准其他車泊入去。
事實上我也見過乘客先下車,漁翁撒網,見到有車走立即跑去,做先頭部隊,攔住其他司機。今天我在Costco的停車場就見到兩個大媽以身軀泊位,車還未見蹤影。也許這是文化差異。想深一層這算是甚麼差異?我只想到有文化和無文化的差異。
霸位,不期然使我這舊一脫的人聯想到那些年的故事。以前在舊區有些「老同」霸住車位來揾食。他們會用汽水盤(以前瓶裝汽水是一盤盤運載的,最初是木盤,後來用膠盤)佔領車位,車主駛到付點小費給他們便讓個位給你,還可以代客入錶。以前的泊車咪錶時間短,「老同」可以替你一路入錶。那是入銀仔的年代,代客入錶的「老同」食你「夾棍」,他用一條木棍,到時到候就大力朴落咪錶處,那撞擊力會把那支紅針打到向前跳,像入了錶一樣。「老同」就把錶費袋袋平安。故此,以前不時會檢控「老同」干擾咪錶的控罪(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13條)。
朋友問:遇到大媽霸位咁點呀?我說:向無文化低頭囉,唔通撞開佢吖?這是大媽年代,大媽你好嘢!
東京這裡很多內地旅客 我沒有運氣看到內地人的失禮行為 卻很多日本人的 例如撞到你丶碰到你也不說甚麼
回覆刪除劍文弟
際遇各有不同,感受無需一樣。
刪除以前上海人亦是。Personal space 係零!他們甚至伸手把你推開,嫌你行得慢。 -_-#
刪除多了國際 events 如 Formula 1,世博,現在好多了。
hi bill Siu.
回覆刪除I wonder if you have any comment on the recent mishap or oversight of DOJ as regards the lodging of the notice?
http://www.doj.gov.hk/eng/public/pr/20150901_pr.html
I think I read in previous news report that the Government Lawyer handling the case filed an affidavit admitting oversight but in the judgment, I did not see this was included in the discussion. The focus wa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14-day rule and whether the judge should exercise his discretion to entertain DoJ's application for an extension. I am totally ignorant about this area of the law. I dare not comment.
刪除其實都算是「同聲同氣」。可有試過跟他們說入鄉要隨俗?可能他們並非惡意,只是不懂。
回覆刪除看不到事情跟「文化」有什麼關連?其實分歧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爭。很多人凡事批評共產黨,但其實他們的心態最「共產黨亅。
回覆刪除停車場是私人地方,商業運作。A客人不滿B客人「預訂亅車位,應該向停車場管理公司投訴。管理公司不介意,難以理解A客人憑什麼不滿。一如餐廳老闆有自己的經營方式,他可以決定是否鼓勵節儉,其他人無權指指點點。
那些喜歡將自己的道德觀強加於其他人的心態就是共產主義,大眾利益行先,嚴禁自私行為。明明是私產,偏要拿出來「公平」分配。
要反思的應該是投訴的人,他們要好好學習了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好壞分別。
視乎怎樣介定「文化」。你大概無駕車找泊位的煩惱,不論是公、私營的停車場也無分別,是基本態度的問題。不要甚麽都以主義來分,希望食客惜食只是不希望浪費,也不關乎甚麽主義,不論貧富,都應該珍惜。請反思你這留言。
刪除尊重兩個字並唔分主義/意識流
刪除當然你同我講你心中根本冇呢兩個字我都冇說話好講
本身預訂車位並非合理行為
大部分車場除RV site/camp site只供車輛停放
行人只係上落所以會見到部分車場有請勿橫越車場,免有危險的告示
上文所指大媽行為根本唔係合理使用車場
等同你係車位開張太陽傘休息
反而係你用車埋位泊車
兩車相遇都係合理使用
只能先到先得
其實我都遇過唔少霸車位嘅香港人!
回覆刪除當真?不是爭位而是人肉霸位?那麼,香港大媽你好嘢!
刪除郊野公園間中有,不過最多見嘅係啲鋪頭對出嘅車位。唔使用人肉,擺啲雜物喺度就搞掂!
刪除無文化不等於沒家教, 有些目不認丁的人也可以有同理心, 雖不知"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也知道過得自己過得人這倫理, 不會自私。有些生活在經常要搶頭位才可得到所需事物的人, 不少人都搶位成為習慣, 有人就說那地方和沒有搶位地方文化的差異。有些人直接批評她們素質低 KKC
回覆刪除"以前的泊車咪錶時間短,「老同」可以替你一路入錶。那是入銀仔的年代,代客入錶的「老同」食你「夾棍」,他用一條木棍,到時到候就大力朴落咪錶處,那撞擊力會把那支紅針打到向前跳,像入了錶一樣。「老同」就把錶費袋袋平安。"
回覆刪除When I was in San Po Kong Magistracy, I had seen this kind of scene many times myself from the male public toilet of second floor where one could 'overlook' the car parks under the flyover.
Cheung Gor,
刪除Those were the days we worked together in San Po Kong.though in different capac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