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梁美芬-----A貨學者


梁美芬法律書曾涉抄襲 改版重印

【明報專訊】任職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美芬,多年來主攻內地法律,她於2006年出版的法律著作,曾被指涉嫌抄襲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最終要收回改版重推。她亦是首個要求政府堵塞「公投」漏洞的議員,更曾就此提交私人草案。

梁美芬於06年出版The Hong Kong Basic Law:Hybrid of Common Law and Chinese Law,在第5章提及臨時立法會的合法性時,引用了陳弘毅的意見,卻未有註明出處,被指有抄襲之嫌。她在接獲投訴後,決定收回06年的版本,翌年推出更新版時補回引述意見出處。

身為法律學者的梁,在「五區公投」後,率先要求政府堵塞「公投」漏洞。她向立法會提交私人草案,禁止議員同屆任期內隨意辭職再參選,及後又極力支持政府推出的「遞補機制」,更發表備受非議的「懲罰選民論」。最終政府在22萬人上街後決定撤回遞補機制,梁又即時「轉」,派單張表示支持。另外,梁美芬在前年就「釋放劉曉波」動議辯論發言時,嚴辭批評內地法院就劉曉波的裁決書「粗濫,看不到很多理由」,但卻表明不會就此議案投票。
(26/9/2012明報)

梁美芬據報導有意問鼎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一職,一直擔任此職的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已退出立法會,原任副主席的梁美芬覬覦主席一職之心,可以理解。但這種料子,不信鏡子也要信一泡尿。如果是學者,應該知道剽竊他人學術論據之可恥,這種治學態度簡直要不得。搞法律的人對侵犯版權的警覺性會特別高,沒可能會犯抄襲之錯,根本是想蒙混過關。不禁使人聯想她的博士學位,是不是錢鍾書筆下《圍城》的主人翁方鴻漸那樣郵購得來。梁美芬覬覦的是香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一職,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她懂個屁。我覺得主席一職,「長毛」比她更加適合。起碼「長毛」上庭上得多,熟悉法律及司法情況,而且「長毛」思路清晰,立場鮮明,比起看似是A貨產品的梁美芬更像學者。一個不學無術,不懂法律,欠缺法治情操的人,也屬剽竊法律學者之名,另類的plagia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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