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新南威爾斯的頭號通緝犯

Malcolm Naden是新省的頭號通緝犯,自2005年涉及兩宗殺人及一宗兒童性侵犯受通緝,警方一直束手無策。自上星期至今還未完結的圍捕,已經是第7次的大規模行動了。上星期是警察和他最近距離的相遇----20米,一個穿上避彈衣的警員肩膊中彈,其他同僚為了照顧受傷的隊友,便終止追捕。中槍的警員一日後出院,通緝犯相信一年後也拿不到。這一槍也替其他隊友找到不繼續行動的藉口。當然在這裏要下註腳,警察連是誰開槍都看不見,開槍的距離也靠猜測。

儘管警方出動直升機、定翼機、衛星定位儀器、多種數碼通訊及夜視器材,通緝犯依然蹤影杳然。懸紅由$100,000增加至$250,000(對港元相等於2百萬元),而且懸紅的條件也放寬了,本來提供消息由拘捕至定罪才能領取獎金改為只要成功拘捕便可以,這是澳洲立國以來第一次無需定罪就可以獲得獎金的做法。

7次的圍捕都拉不到人,警方的能力及方法當然備受批評。茂密的叢林,地形複雜,使追踪困難當然是主因,但通緝犯多次在農舍爆竊,偷取食物、啤酒、衣服、望遠鏡及槍彈,手法(modus operandi)如出一轍,警方已掌握了他的指紋及DNA,如果反應快一點,着力一點,成効應該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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