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

山外有山

讀者David Fong過去兩天在潘敏琦法官審理的殺鳳姐案 及再談終審法院受騙案 兩篇文一再留言,給我提供我走漏了眼或者即將發生的事情的訊息,在此衷心致謝,再次證明標少寫blog,以淺見換取卓見,拋磚引玉,完全沒有虧本。方君當然未必是真名,字裹行間清楚顯示屬法律界人士。不以真實姓名留言,做法恰當,始終涉及工作,在網上具名討論,總會帶來尷尬。留言的內容及遣辭用字,不難看出誰是律政司的檢控官,誰是律師或者其他行業人士。不論贊成或反對我的看法,評論給我帶來鼓勵,做慣loner的標少,不用每天都荷戟獨傍徨。

方君在再談終審法院受騙案 一文留言,講到「山外有山,人外有人」,那是至理名言。如果用來形容標少,飄飄然過後,慚愧得無地自容。打句禪語,初見山是山,但仔細看標少只是花園裏的「假山」。我只是一個厚顏,不善藏拙,認識丁點法律就勇於發表意見的灌園叟。

隔空看香港的狀況,可能像校稿員在校對文章的錯別字,原作者就算是大文豪,也可能給人找到錯處,這就是客觀和保持距離的好處。地位高聳入雲的法官,法律學者,資深大律師也有犯錯的時候。某些看法,如果不注明講者的身分,一聽便覺得是謬論。可是,一看到出自權威之口,廢話便變成聖言的話,那就是邏輯謬誤。有讀者讚我insightful,我又一再飄上雲端,其實我並不想標異立新,更不是語不驚人死不休之輩。有些觀點未必有對錯,你請我喝幾千元一瓶的 Penfolds Grange,我寧願喝陳年普洱,極品鐵觀音,是品味和喜好的問題。是否insightful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不要loss of sight。再次多謝方君的讚賞,我會繼續努力筆耕。




2013年1月29日星期二

夢熊的幻夢 He dreamed a disillusioned dream

梁被舉報賄選 廉署調查廉署:一視同仁 梁:料按事實秉公辦理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早前聲稱梁振英在2011年競選特首期間,承諾委任他做行政會議成員,惹起賄選質疑,社民連及新民主同盟上周六就此到廉政公署舉報,昨日傍晚收到廉署通知,表示將會調查梁振英有否賄選。梁振英昨晚出席活動時表示,未收到通知廉署會調查事件。他說,近月不時有人因不同事去廉署舉報,廉署正常的做法都是會立案的,相信廉署會秉公辦理。

梁:未收廉署調查通知

廉政專員白韞六昨稱,涉及特首貪污的投訴會一視同仁處理,會直接向律政司而非特首報告。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社民連黃浩銘分別於上周六到廉署舉報梁振英,表示根據劉夢熊接受傳媒訪問時披露,梁振英2011年12月承諾委任劉加入行會,懷疑梁振英有賄選之嫌。

另外,有消息指出,因公司業務受廉署調查的劉夢熊曾致函梁振英,並把信件副本交給廉署。綜合熟悉廉署工作的人士指出,劉夢熊因不同事件,廉署有可能循三方面調查他(見圖)。

廉署傍晚通知 范國威將錄口供

范國威及黃浩銘昨分別收到廉署通知,表示基於他們的投訴,廉署會調查事件。范國威說,他投訴梁振英懷疑在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11章A,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他說,廉署稱稍後會有人員向他錄口供,又他記得檔案編號等。

黃浩銘表示,他要求廉署主動調查現時獲委任公職的31名選委,以了解梁振英有否賄選,廉署則表示因沒證據,不會跟進。

梁振英昨晚表示,有報道指廉署已立案及要求報案人協助調查,他完全不知道,亦無人通知他,「過去幾個月,有不少人因為這件事或是那件事去廉政公署所謂舉報。而廉政公署正常的做法都是會立案的,而我亦相信廉政公署關於所有人向他們的舉報,都會根據事實來秉公辦理的」。

廉政專員白韞六昨在立法會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廉署調查「一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會無畏無懼」,又說上任至今近7個月,「從來未感到有任何人向我施壓」。

廉政專員:涉特首案向律政司報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工黨何秀蘭要求當局公布至今收到有關特首的投訴有多少宗,結案後會否公布等。白韞六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數字亦不能公開,但強調廉署會一視同仁處理,又說若投訴涉及特首,他們會向律政司報告,不會向特首報告。

白韞六表示,按一般程序,廉署執行處調查投訴後,會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若證據不足,便會將個案交到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再決定是否結案。
(29/1/2013 明報節錄)

我對廉政公署會無畏無懼地查梁振英,絕對有信心。就算廉政專員是特首委任的,他的下屬在執行日常調查工作方面,不會受到廉政專員左右,隻手不能遮天,若果梁振英要施壓也不得要領。況且,梁振英也不會愚蠢到這地步。這種蠢事,只有劉夢熊會做,但到了現在,他也開始醒悟,閉起嘴來。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社民連黃浩銘分別於上周六到廉署舉報梁振英,廉署為他們錄取口供,但他們所知道的事,都是從閱讀報章雜誌而來,毫無證據價值的第三手資料。假設日後真的控告梁振英賄選,范國威及黃浩銘都不會被傳召作證人,他們的價值無異於一般有看過新聞報導的市民,對賄選的指控全無幫助。他們的舉措,只是一場政治秀。因為考慮到梁振英現時的弱勢處境,及避免授人偏坦的口實,廉署才會替他們錄口供,從刑事案的搜證角度來看,這兩人的舉報,完全是浪費時間。

怎樣才能夠檢控梁振英賄選呢?

首先要假設梁振英在選舉前對劉夢熊承諾,以投他一票換取委入行政會議,證供可以來自兩方面:證人和證物。證人可分三類,第一,提出指控的劉夢熊,第二,梁營的核心成員,作出承諾時在場聽到,第三,梁振英本人受調查時在警誡下承認賄選。證物就是書信及談話錄音。我不相信劉夢熊會做證人,他接受雜誌訪問是對梁振英冷待的反擊,存心「爆大鑊」,他指摘梁振英背信棄義,沒有委他入行政會議,他沒有想過這種承諾足以構成賄選。賄選的話,他坐上同一條船,是concerted act的co-defendant。我相信他尋求法律意見之後,律師叫他閉嘴,少講為妙。如果廉署邀請他錄取證人口供,他會三緘其口,他接受雜誌訪問的講法屬self-incriminating。如果他向廉署錄取證人口供重覆同一番話,廉署人員也會警誡他。他願意自我犧牲這樣做嗎?

若果劉夢熊一心要與梁振英同歸於盡,承認賄選,轉為控方證人來指控梁振英,足以把梁振英定罪嗎?劉夢熊是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的政治投機者,他與梁振英沒有十寃九仇,應該不會自我犧牲,做出同歸於盡的事。儘管他以測謊機及跳IFC來挑戰梁振英,作為控方證人,他未必經得起盤問,credibility in doubt就連prima facie case都無。To crack him in the witness box is so easy。

其他梁營的人及梁振英都不會承認賄選,廉署立案調查,恐怕又白費心機。我在去年4月寫Dream Bear Bare Dream夢熊的空夢 一文,指出黑金飯局的發生,已使梁振英放棄劉夢熊。如果梁振英對劉夢熊許過諾而食言,這食言食得明智。劉夢熊這種質素的人,不論他賺到多少錢,堂正的香港人必然唾棄,任何人收納他便掮着計時炸彈。








2013年1月27日星期日

李娜 v Azarenka

近日有點事忙,加上澳洲網球公開賽戰情激烈,故此疏於寫blog。昨晚女子決賽,一姐Azarenka對第六位的李娜,賽前賠率當然是一姐稍勝,近日狀態大勇的娜姐,可惜不能掌握機會,加上為救球踏錯腳受傷,最終未能奪冠。我沒有資格評論網球,寫這blog是參悟做人的道理。

Azarenka一出場已噓聲震天,她每次失誤,觀眾都迎以掌聲,她贏了冠軍,輸了人心。電視網上調查顯示,83%的人為李娜鼓掌,只有17%的人支持Azarenka。不要以為那是出於鋤強扶弱的心理,兩個女球評員在賽前都對李娜看高一線,認為她會勝出,我也同意這預測,可見李娜具奪魁的實力,並非因鋤強扶弱才給她帶來支持。要知道中國球員在澳洲受到像主場比賽的禮遇,談何容易。

Azarenka教養和修養都不足,除了出場還帶着耳機,對觀眾不太尊重外,又經常罵球證,舉手投足都表現跋扈。反觀李娜,爽朗率直,英文雖然不太流利,卻予人親切純真的感覺,接受訪問時妙語如珠,球迷掌聲雷動。

球迷對這兩個人的反應,正好是教導子女的活材料,切勿一朝得志,便目空一切。用功利角度看,球員沒有觀眾緣,廣告收益也會減少。



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衝紅燈上訴之二

朋友看了上一篇文後問我,如果裁判官因為效率低,撰寫上訴長篇累牘,但每日都做到4、5點,又沒有遲到早退,對這種人我可否接受?可能我挑剔,我最怕做事效率低,優柔寡斷的法官。現在不濟的人太多,料子差又懶惰,就算簡單的交通傳票,一天只能審一兩宗,還要押後裁決。拖長審案就少做少錯,再加上多判被告無罪,更加無需面對上訴。押後裁決如非涉及法律觀點,除了能力差,怕上訴,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請軍師。自己不能決定怎樣判案,找同事、朋友參詳。本來這種collective wisdom的做法,不應受到批評。法官在審案期間,與同袍商討法律觀點或交換看法,最終決定還是他本人,絕無問題。可是,每一件案都需要長時間考慮或參考別人意見,這法官就不能當下去。

具這種能力的人,你叫他洗米煮飯,他逐粒米洗,洗到最後一粒,第一粒已發芽了。叫他做大家樂,他就當自己是米芝蓮3星大廚,食客大排長龍都沒東西吃。可是,論能力,這人連做大家樂也不稱職,遑論Michelin。

我的看法是,做法官要明察秋毫,做醫生要妙手回春,做清道夫要乾淨俐落,做那一份工,都要敬業樂業。可以用10段寫的裁斷陳述書,就不要用63段來寫。如果你覺得女包大人也沒有批評原審女裁判官,標少算老幾,膽敢說三道四。要知道女包大人料子不足,所以判辭總是客客氣氣。就算批准上訴,也從不嚴厲批評裁判官。標少在衙門做過打雜,對古惑方法見識太多,又不怕得罪人,所以大發謬論。而且,謬論有時比正論好看,對嗎?



2013年1月20日星期日

衝紅燈上訴

星期五上載了女包大人聽審一宗衝紅燈的上訴(HKSAR and Chan Tin Shui John Raymond HCMA814/2012),是一宗簡單事實裁斷的案件,控方指被告衝紅燈,被告承認只駛過黃燈。本來沒有可資評論之處,可是,只有4段長的上訴判辭,提到原審女裁判官撰寫了長63段的裁斷陳述書(Statement of Findings),這一點又挑動標少的神經。

63段長的裁斷陳述書,究竟有多少字,無緣拜讀,不得而知。我相信原審裁決官寫得十分仔細,也許勤力,但作為法官的能力,卻極有問題。我怎樣也不能想像寫甚麼內容可以寫63段出來,其實63句也未必有需要。這63段一定包括很多案情的複述,否則,控方證人及被告可信性的分析,只消3幾段就講完,不必要寫的東西也寫,把時間和精神都白費了。

我以前寫過,有些審案能力低的法官,動輒就押後審訊,極度浪費資源。容許這種事情不斷發生,表示司法機構對法官能力考核做得不足。我絕對沒有誇張,從上訴判辭看得到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就算法官只白費下班之後自己的時間去撰寫冗贅的裁斷陳述書,也不能算是她自己的問題。如果用正常審案時間來這樣做,就會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如果我是女包大人,我必定批評不合比例,不切實際裁斷陳述書的長度,這樣做也浪費聽上訴法官閱讀的時間。

上述這件案是具東區法院編號的,這就表示原審女裁判官來自東區或觀塘法院,凑巧上次讀者投訴的案件也來自觀塘法院(我共寫了4篇上庭的代價的文章),是時候有些人應該受到訓斥,甚或解職了。




2013年1月19日星期六

再見Tamworth

小女兒提早了10多天完成合約,遷返悉尼工作,昨天開車去替她搬家,今天把所有東西搬回家,總算可以暫別離家400公里的Tamworth。一年前第一次開車去,Country Music Festival正在舉行,昨日剛好又是Country Music Festival開幕。我一向都沒有藝術細胞,對音樂也一竅不通,湊熱鬧到街上走一轉,8點後還是火爐一樣,興致大减。Tamworth昨夜3、4點,仍是34度。小女兒租的房子,睡房在上層,沒有冷氣,下層冷氣壞了,我熱得半睡半醒,像躺在水床上,全身汗水。幸好今天告別,重臨無期。昨日悉尼也有史以來最熱,45.8度。

開車去Tamworth不知多少次了,已經相當厭倦,通常都是途中停麥當奴吃點東西及上洗手間。這一年就吃了10年麥當奴quota。在澳洲住了10,我幾年也不會去麥當奴一次,因為我對美式快餐文化毫無好感。就算女兒小時候也很少帶她們去,估不到過去一年竟然去了廿多次。開車400公里,又要解悶又要提神,我過往都是聽Simon and Karfunkel,Air Supply及Carpenters 等,這次改了聽Les Miserables (10th anniversary production)及Phantom of the Opera。現在才發覺聽Les Miserables開長途車,十分醒神。一面聽一面想像劇中埸景,時而悲壯,時而俏皮,時而激昂,絕無冷埸。聽到Fantine唱出可憐的身世及臨終托孤,不禁使我一眶露滋。

今天之後,再見Tamworth,再見Maccas。

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

檸檬冬瓜鴨湯

上一篇講苦瓜湯,在香港工作的女兒,竟然留言叫我教她煮冬瓜湯,既然講開吃,我就繼續講下去。檸檬冬瓜鴨湯的用料,就只是這三樣東西。在悉尼買鴨,絕大多數是雪藏的,以號數大小來分體積,煲這湯在香港兩個人吃的話,在雞檔買半邊鴨已足夠。在悉尼我一般都買雪藏的老鴨(boiler),解凍之後,以滾水燙牠,目的是剝鴨皮會容易一點。鴨皮及脂肪佔了鴨三份一的重量,不剝皮來煲湯,喝之前要隔或撇很多油出來,到時不知怎樣處理這些鴨油。如果用來炒菜,既不健康,也帶點澀味。所以鴨皮一開始就要去掉,近屁股處更加要大刀闊斧切走,否則騷味破壞好湯,白費心機。鴨皮難剝,刀要利,不可操之過急而切傷手指。剝雞皮只要在雞翼位圈一刀,整塊雞皮就可以除掉,剝鴨皮要花多幾倍時間。

剝完鴨便先煲鴨,水不能多,猛火滾起放鴨進去,收慢火煲20分鐘就可放在thermo煲。兩小時後才放冬瓜進去。煲鴨不要用很多水,因為冬瓜水份多,會把湯弄淡。冬瓜用多少是個人口味,半隻鴨可用兩斤冬瓜。而我用十幾號鴨,會用最少兩kg。不要扔掉冬瓜皮,把它放進去一起煲。冬瓜不要切粒,要切成半個雞尾包那樣大。滾起冬瓜後,再放回thermo煲。一小時後,可以放入檸檬。檸檬是鹹檸檬或叫醃檸檬(pickled lemon),樣子是圓形的,其實是lime,在悉尼的唐人鋪可以買到,泰國入口,兩、三元一瓶有8至10個。如果用半隻鴨來煲湯,可以用兩個,10幾號鴨的話,就用3個。首先一定不可弄破檸檬,放進湯裡也不能把檸檬滾破,破了就使整煲湯苦澀,苦澀味主要來自檸檬核,所以放了檸檬後,湯滾起就放進thermo煲。一小時後就可以調味來喝。

在香港的潮州菜館,吃到很酸的檸檬鴨湯,是因為湯加了醋。我的煮法,湯有輕微的檸檬澀味而沒有醋酸味,鴨的甜味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