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籍毒販加監4年
假證供騙倒終院官斥行徑可怕
【明報專訊】持加拿大護照的尼日利亞裔男子,因販毒被判囚18年,在獄中多次被控襲擊懲教員,其中一次自製假文件上訴終審法院,5名終院法官被騙並推翻罪名。他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成,法官昨日連珠炮發,狠批被告行徑「可怕、驚人、詭計多端、有計謀及空前」,決定加刑4年。
早年判18年 重申自己無辜
被告Brian Alfred Hall(35歲)讀至中學,報稱在尼日利亞當足球員及商人,最早可於今年3月出獄,如被告就涉及獄中紀律聆訊的司法覆核成功,應可豁免入獄440日。他昨日為了親自讀出求情信,一度向法庭要求辭退代表大律師戴奧偉,最後獲法庭准許讀信。他於求情時再重申自己無辜,強調在赤柱監獄的嚴密環境下不可能犯事,而今次求情非因後悔,只因已坐牢多年。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形容涉案控罪驚人,被告多年來自編自導自演,攻擊司法系統及監獄保安,又利用監獄保安漏洞犯事,計謀深遠,行為明目張膽。葉官指被告花大量時間與同謀策劃行動,行為「可怕、驚人、詭計多端、有計謀及空前」,整個計謀只為哄騙法庭,後果深遠。
利用監獄保安漏洞犯事
被告於1998年被判監18年,其間三度被控普通襲擊懲教署職員,在首案中遭加刑6個月。他就此上訴至終院時,才稱涉案兩名懲教員有另一版本的「口供」未有披露,2009年推翻了定罪。他另以同一方式,於其餘兩次審訊時提交懲教員另一版本「口供」,其後並向高院法官任懿君,就其司法覆核索取法律意見。
警方於2008年尾展開調查,律政司翌年5月亦展開內部調查,懲教署向警方證實被告偽造口供,搜查發現被告以書信向一名菲律賓女子下達指示,向居於尼日利亞胞妹聯絡,協助他犯案。 (13/1/2012 明報)
標少在終審法院再受騙一文評論過這件案,昨日被告被加監4年,我相信他一定會為定罪及判刑上訴。騙法庭的妨礙司法公正,可以講是最嚴重的一種,尤其是騙終審法院,總刑期4年一點也不過重,再重一點也應該,以儆後効。對案情事實方面的分析能力,我不止一次講,終審法院的大老爺未必勝過下級法院的法官,我想他們在聽審上訴時,應該盡量不要在案情事實方面作出干擾。在法律知識方面是權威,並不等同事實裁斷也是翹楚。終審法院的首要功能是對正確法律作闡釋,而並非事無大小,甚麼都管。囿於生活的閱歷,有些事終院法官認為是固有非或然性的(inherent improbability),只是他們生活接觸面狹窄,不懂而已。
這件案說明我們不應一味崇拜權威,終審法院殿堂級的法官也可以受蒙騙,大道理講得多,只受人膜拜,飄飄欲仙。這一跤很明顯也跌得痛,有誰知有多少跤應跌而沒有跌的呢!標少一向奉勸各位不要盲目崇拜權威,先嘴嚼一下那些大道理,看看是否消化得來。
上次講在終院上訴代表控方的張維新(Patrick Cheung)要為終院受騙負主要責任,講的時候並沒有收到甚麼風聲,都是看畢判辭後得到的印象。今天明報講律政司也曾為此事作內部調查。調查甚麼呢?當然包括有沒有人失職。從判辭看,張維新怎樣解釋也缷不了責任。對於那些動輒就concede的主控,我要奉勸一句,先做好準備工夫,據理力爭,爭輸了就尊重法官的判決,未必需要concede。真正應該concede的案件,少之又少。沒有鬥心的人,不要做主控。沒有鬥心的主控,winning a case with a losing he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