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

法律翹楚也Me Too

8年前田徑教練非禮女生案審結, 練官判決罪名不成立, 脫罪的理由是基於合理疑點, 這是難以評論的。被告抗辯作供的講法, 並非完全否認證人的證言, 而是爭論有沒有脫去女生的內褲, 以及按摩的部位。撇開非禮的控罪元素及合理疑點不講, 這教練帶年幼女生(當年13歲)回家, 脫褲按摩, well, guilty like hell though acquitted of the criminal charge. 為老不尊, 不用一死以謝天下, 也應赧顏汗如雨下。

Me Too引發的指控, 是全球性的衝擊, 各種階層也有。嘿! 法律界也不能倖免。不是嗎, 女皇的顧問82歲的御用大律師Lord Lester of Herne Hill被指控12年前對另一位女法律翹楚性騷擾, 指控是(來自英國上議院特權及操守委員會的報告):

According to the committee’s report, the top barrister allegedly told the unnamed complainant: “If you sleep with me, I will make you a baroness within a year.” The woman, who is described as “well-known” and “an expert in her field”, told the inquiry that if she refused, “he [Lord Lester] would see to it I never had a seat in the House of Lords, and warned me there would be other repercussions for me”.

上床可以在一年內獲授女男爵。嘩! 交換條件回報豐厚, 不過法律界的咬文嚼字十分吊詭, 沒有講次數, 可能要上足一年的床, 又不一定成功, 又不可能是不成功不收費, 全部都支上期。咁揾笨, 抵投訴喇。

香港人對Lord Lester of Herne Hill的名字生疏, 但他也吃過香港的茶禮, 他曾經代表過中文大學學生李耀基挑戰中大教學語言的司法覆核案: Lee Yiu Kee and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ACV93/2009。Lord Lester of Herne Hill當然極力否認做過這種可恥行為, 但上議院特權及操守委員會已暫時停止了他的議席至2022年。

Me Too運動正是一石激起千重浪, 標少所居的悉尼, 最近在政界也Me Too頻盈, 在野工黨領袖Luke Foley也被指飲大了, 在2016年聖誕派對中, 把手放進女記者Ashleigh Raper的褲襠裏, 結果要辭去黨魁一職。

田徑教練脫罪是純幸運, 身敗名裂咎尤自取, 至於法律政治人物的事件的後事如何發展, 一眾看官只好拭目以待。

92 則留言:

  1. 標少,法律贏左就係贏左,個客觀事實係老教練不構成非禮罪...
    情況同梁天琦入唔到煽惑暴動呢條重罪一樣...大家都應該尊重裁決...
    但如今情況,老教練已經被人格謀殺了...佢不單止無左份工,仲要受網上公審,攻擊...
    輸打贏要就係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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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巴兄, 別人怎輸打贏要我不清楚, 我是以道德價值批判老頭, 以社會核心價值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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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格謀殺,網民又唔向培正施壓,要求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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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件案審完,希望社會會變好一點。

      教練當年用咩心態去幫呂麗瑤按腳得佢自己先知,但自招嫌疑就肯定㗎啦,怨唔到人。
      至於呂麗瑤可能真心覺得受辱,或者真心響應Me too,但佢的行為畀人感覺機心重,令我覺得呂麗瑤唔係誠實嘅人,教練打得甩唔會係純運氣。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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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説到底今時不同往日,價值觀大不同,女性告男性非禮是零成本的,要怪就怪個阿伯教練自己岸居,就算係自己個女都唔會除淨底衭按摩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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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又不能說是零成本, 本案的受害人已付出大代價, 女律師被強姦非禮案被盤問時捅出的醜行也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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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你是家長,有個11, 12歲的女兒,會否原意讓這教練教你的女兒。法律上此教練雖無罪,但操守有問題,男醫生幫女病人做檢查也會叫會士在場,但他竟叫人跟他回家,這也不能怪他人對他有偏見,教練自身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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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田徑教練脫罪後, 女事主受到好大壓力同網民嘅批評,已經關掉 facebook fan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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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女皇的顧問.......*兔兔翻白眼*....just WTF is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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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既然是談[法律]的, 又講到了” me too “, 所以引了近期歐洲[人權大國]的一點新聞 : https://www.lexpress.fr/actualite/societe/justice/georges-tron-acquitte-des-faits-de-viol-et-d-agression-sexuelle_2048559.html

    被告人是前政府高官, [據說]有點[戀腳癖]…忽然間被前下屬告了…[性侵]…
    擾擾攘攘 , [部長] 官位沒有了, 名聲嘛……可幸……………
    有點像某自由大國的[法案任命]…..結果都是[無辜].

    絕對不會加上意見, 更不會評論女性的地位.
    對與錯, 信定唔信, 每個人心中自有[定斷].
    只不過看了標少這文章 , 又踫巧這個國家有相同案例 , 所以多說兩句.
    連結是法文, 但若是有心, 你總會找到你需要的文字的….

    from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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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應該是[ 法官任命] .
    不過一睇到[ 嗰條禽獸畜牲] , 眼火爆了....

    From France
    et je vous enc...jusque le profond de votre C....sale la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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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如練官自己所說, 他的裁決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我尊重刑事案審訊的理念, 所以對裁決沒有多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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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裁決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

      聞判之後 , 其中一[受害人] 當庭昏倒.

      [...我尊重刑事案審訊的理念...] Me too. 明白了[法律] 是甚麼一回事, 你就不會下下加上自己意見. 勝與敗, 只在乎你做了多少功課 , 看到了別人看不到[可乘之機].

      判決是否是事實真相 ? 標少已經說了. 講下去只會顯得自己的無知與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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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從琦琦神奇地甩左煽惑暴動呢條罪開始就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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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老大 有支那豬罵兔兔是flithy w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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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家是說: [...有點像某自由大國的[法官任命]…..結果都是[無辜]....]因此 [ ...眼火爆了....]
      點解要[ 對號入座] 呀 ? 莫非閣下[身有屎] ?
      好心咪[自取其辱]啦. 得閒喺你半山[睇飛機] 咪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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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免仔, 你尋求我對你作公道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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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老大 還是不要了 我撤銷投訴.......withdraw withd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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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大 有支那豬罵兔兔是flithy wabbit.....]

      下下搵[大佬] , 令人想起了李蓮英....非常的[???].

      尋求[大佬]幫忙的要自問一下自己幾多歲了? 一頭話自己 [戰無不勝] , 幾多靚女追求...另一頭卻[涕泗縱橫] 的向[大佬] 告狀 : [佢X我喎....]

      非常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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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大的確是老大 我叫他老大有什麽問題的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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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嘩哈哈~~~希望那些善心的女士多給這[動物] 一些檸檬和香蕉 , 牠絕對有這需要....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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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1116/5892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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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guilty like hell though acquitted of the criminal charge」,標少說得好,一句講哂。技術性脫罪,係另一回事。如果事主係你個女,你忍唔忍到唔揼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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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事主係我個女,我會叫佢立即報警,而不是繼續叫佢契爺,幾年後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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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以完全接納被告的講法為基礎來批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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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捲非禮官司高級檢控官 王永森保釋期間寓所墮樓亡 (13:23)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1117/s00001/1542431107402?fbclid=IwAR2hJDR4C7TQmTLN5oXLWLbdlFWnbFCy0WY72KDI6IuNITSFQifqGD9iw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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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有時反而地位愈高,越不能承受生命的重跌

      君不見幾多出身低下的強姦非禮積犯,還屢敗屢「戰」、「笑」對人生

      之不過,湯十一就真係叻喇,日日俾人恥笑,仲可以指點江山,可惜王狀無向佢好好請教,卻誤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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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被告已死,睇黎同黃桂芬單案一樣,已經可以close file...
      而公義永遠都表達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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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係色字頭上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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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他有精神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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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他有精神心理問題。”

      似乎業內都知道,但為何會發展成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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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哈! 既然局外人不知事實真相, 仍有這麽多評論, 或意見, 或與案無關的題外話, 佩服!

    若扯上道德或如何分辨善惡或對錯便沒完沒了, 哲學家長期以來一直在爭論和試圖尋求一種完美無誤的"終極道德理論", 可惜仍未成功, 所以有一説認為"道德不過是一種生物學上的偶然產物", 尋求一個完美無誤的終極道德理論只會是徒勞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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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大哥所言,夠哂環保,全人類吃喝拉撒睡,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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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 道德究竟是什麼?
      故事一則:

      據説蘇格拉底的母親是一位產婆,蘇格拉底常說他的談話藝術就像為人接生一樣。他認為真正的智慧來自內心,而不是得自別人的傳授。他藉著假裝無知的方式,在 “一問一答” 中幫助人們「生出」正確的思想。來看看蘇格拉底是怎麼做的.......

      蘇格拉底習慣到熱鬧的雅典市場上去發表演說和與人辯論。有一天,他一如往常來到市集,他一把拉住一個路人問道:「我有一個問題不明白,想向您請教。人人都說要做一個有道德的人,但道德究竟是什麼?」
      那人回答道:「忠誠老實,不欺騙人,這就是公認的道德行為。」
      蘇格拉底又問:「您說道德是不欺騙人,但在和敵人交戰的時候,我軍將士千方百計地去欺騙敵人,那是不道德嗎?」
      那人回答:「欺騙敵人沒關係,但欺騙自己人就不道德了。」
      蘇格拉底再問:「但是和敵人作戰時,我軍被包圍了,處境險惡,為了鼓舞士氣,將領欺騙士兵說:『我們的援軍就要到了,大家快奮力突圍!』結果成功了。這種欺騙也是不道德的嗎?」
      那人回答:「那是出於無奈,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不能這樣。」
      蘇格拉底又問:「假如兒子生病了,不肯吃藥,父親騙兒子說:『這不是藥,是一種好吃的東西。』這也不道德嗎?」
      那人只好承認:「這種善意的欺騙行為也是道德的。」
      蘇格拉底繼續追問:「不騙人是道德的,騙人也可以是道德的,也就是說,道德不能用騙不騙人來說明。那道德究竟要用什麼來說明呢?」
      那人想了想,最後說:「不知道道德就不能做到道德,知道了道德才能做到道德。」
      蘇格拉底聽完了以後滿意的說:「您真是一位偉大的哲學家,您告訴了我道德就是關於道德的知識,讓我明白了一個長期以來的困惑問題,我衷心地謝謝您。」

      看完故事你夠膽說知道答案? 知就講嚟聽吓, 等大家學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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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從來都唔係哲學 fans。幾廿歲人,越來越對以哲學包裝的文字遊戲反感,甚麼「全能的上帝,可唔可以做一塊連佢都舉唔起嘅石頭」,好冇聊。有時間,重溫標少文章,仲學到多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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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你好。
    在HCMA205/2018 一案中,第一被告人在原審時只被控一條「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然後以簽保守終結。

    問題是,第一被告為何沒有被控「襲擊」罪?是和「打鬥」罪衝突嗎?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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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人在公眾地方打鬥, 控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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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第212章第39條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呢?

      因為在案中第二被告有還擊,第一被告就不是施襲者了?這條罪就不適用了嗎?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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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初審因為兩個都要告, 以案情情況, 相同罪行較易處理.
      兩人都可告打鬥, 第二被告告普通襲擊招爭議, 所以公安條例是聰明選擇.
      39案情較重, 不合.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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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CCTV, 有保安, 在公眾地方, 告打鬥最穩妥。假設分案各控以襲擊罪, 兩被告又分別變成受害人, 除非有人認罪, 否則在作供時可能不盡不實, 與其他證人及CCTV產生分歧而至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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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了解。
      那假如第二被告因判合法自衛而脫罪呢?
      那應該改控第一被告襲擊罪吧?然而他經已同意案情並簽保守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如何呢?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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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初審還是上訴脫罪? 第二行字同樣有程序混為一談,
      你恐怕對程序不了解或自己都未疏理好你的假如了,
      初審是兩個都告, 考慮完一併宣判, 何來見第二被告脫罪、第一被告改控的時機?
      若你問上訴時脫罪, 是關於第二被告而已, 第一被告早已結案, 何來改控?
      (HCMA205/2018判詞有強調第一被告不是上訴範圍不查究, 你沒留意?)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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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好意思,但我的確是對法律不了解所以才發問啊!@@
      那麼可否讓我在這提出兩個假設呢?
      其一,在初審時,裁判官裁定第二被告無罪,在這樣的情況下第一被告會如何?
      其二,第二被告經上訴後脫罪,那麼兩人的打鬥案按邏輯來說應該是不成立了,然第一被告卻已結案,在這情況下是沒法控告第一被告襲擊了嗎?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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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才發問啊!// 無論如何, 我有依據"的確是對法律不了解"答了你, 沒有不答或為難你吧?
      其一,我有講「一併宣判」, 這樣的情況下法官如何「考慮」, 不應估計, 我不代法官作答;
      其二,//按邏輯來說應該是不成立了// 不是, 你誤解了, 沒這邏輯.
      你可能認為打鬥罪一定要全對稱、要求全罪成/無罪, 雖然有這偏向性, 但不是裁決條件.
      無論如何, 第一被告的宣判不是「自動」不成立.
      現實程序是, 就算初審有判錯, 是第二被告部分而已, 第一被告「夠膽」便上訴翻案, 不過你衡量一下, 現在是沒案底守行為, 買一個不認罪再開庭? 輸了要留案底!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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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orry, 你的其二是律政司立場的話, 會是小事/臭事, 不提也吧, 不翻案.
      若是第二被告立場的話, 叫做不忿氣, 不過刑事控告不是他的角色可以做甚麼的.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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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亦即,當律政司決定以打鬥罪檢控疑犯時,該案就基本上定調了,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最後的結果也只是有罪和無罪之別?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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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講的, 我無講.
      萬事皆有合理因果、事情的發展空間,
      你未懂, 所以前期估出界、後期彊化.
      況且尾句煞有介事的結論, 並不只屬於"打鬥罪檢控", 那案不是在等有罪和無罪?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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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o 好奇者,
      我好好奇,你是否有關當事人?
      過份解剖這件事情,有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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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只是想弄清楚整個程序和可能性,然根據你的解答,律政司會因面子、甚或為方便而選擇控罪,而法官亦因其職權範圍只能就着控方提出之控罪進行裁判,犯罪之有無也只屬該被告有否違反該條法例,除此之外皆非法官考慮之因素。至於第二被告或受害人更無任何的權力、資格、身份去介入案件。

      我所說的並無任何冒犯之意,如果我有錯,請不吝賜教,糾正我所犯的錯誤。

      p.s.我不是當事人,亦與當事人無一星半點的關係,我所說的假設亦與案中當事人扯不上關係,你亦不用擔憂需負上任何形式之責任。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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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5:37好奇者, 又係你講的, 我無講到. 我不同意你根據我的解答, 錯誤推想.
      不如我又根據你的方向, 反思一下, 不如律師司挑戰難度, 找一些難成立的控罪, 以提高檢控水平, 不嫌麻煩, 預算無限, 任何案若失敗都上訴至終審法院, 將執法發揮極致, 最高標準、目標.
      法官若審案時, 見被告以外如證人有問題都應即時處理, 追究是否作假證供, 否則出糧做太少野.
      任何人皆平權, 被告有道理有權叫法官審埋原告.
      烏托邦!
      你思考一下吧, 世界是否只一線直線, 左邊如你說、右邊如這說, 而平衡點在哪? 一定在這一條線上面??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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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BTW 你在社會上跌打滾爬很久了吧?我明白閣下想說的,世界不只有是非黑白對錯,其中很多地方都是使人無奈的灰色地帶,然而這不應在司法裏出現。

      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官必須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包括政治、金錢、權勢等,根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公正的裁決,解決爭議,帶來公義。我們應要做到「在法官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庭裏,對是對、錯是錯,在這之外法官唯一的考慮因素應是道德,依此而行使酌情權。

      說到這,或許任何一個資深的法律界人仕看到,都會在內心嘲笑說者的幼稚與天真,大談法律是拿來玩的,誰手段高明,誰就是真理。

      不可否認現實確實如此,而法官也不見得就是代表真理,其中有着太多的規範與程序。然我所說的,卻正是世人對法治的期許,亦是建立法治的初衷。

      在這前提下,當某人犯下罪行,律政司應不顧困難、麻煩,搜集證據檢控某人。當法官發現案情、證供存在疑點亦理應努力理清。律師若清楚客戶的確有犯罪,就應以認罪方向爭取最大利益,而不是戾橫折曲,尋找漏洞開脫罪名。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寧縱無枉也可大大減少犯罪者逍遙法外的機會,受害者也能得到一個公道。

      可惜現實似乎距離這個理想越來越遠了,而話題也偏離了主題,我們不是要去探討法治精神吧?其實這兩天我問了這麼多,相信閣下早已明白我問題之重點,唯閣下似乎諱莫如深,每每都是輕輕帶過,難道是有難言之隱?

      當然,我不是要責怪閣下,我亦明白「回答是人情;不答是道理」,只希望閣下能夠放下攻擊性,心情放鬆些就好。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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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好老實, 我唔覺無奈.
      嘩~ 臨尾講攻擊性! 我點解要攻擊你? 你有乜野可以畀人攻擊?
      三唔識七, 你真係2:51話齋, 諗埋一邊.
      真係畀你製造左無奈出來, 吹賬.
      離晒題喇, 請請~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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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似乎閣下真是有些難言之隱,那閣下早說嘛,我不問就是了,何必寫這麼多,繞這麼大一個圈子呢!

      真是不好意思喔!!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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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我一直講得好清楚(如果不是過份清楚),
      閣下隨意發揮不受控制, 發展自己的方向,「何必寫這麼多」不是對你的寫照嗎?
      我唯一持續跟進的, 是為保持不離題、不多餘歪想或節外生枝而已.
      你獨立歪想我可以不理你, 不過你不斷「根據我的」而作出奇怪方向, 自然需要說清楚.
      我的清楚使你不清楚或誤解, 唔好意思就真!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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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假如閣下是沒有禁忌的話,那就是我誤解了。

      回到初始的問題「那麼可否讓我在這提出兩個假設呢?
      其一,在初審時,裁判官裁定第二被告無罪,在這樣的情況下第一被告會如何?
      其二,第二被告經上訴後脫罪,那麼兩人的打鬥案按邏輯來說應該是不成立了,然第一被告卻已結案,在這情況下是沒法控告第一被告襲擊了嗎?」

      第一假設中的重點是,第一被告會如何。(這裏閣下的回答是法官自己考慮)

      第二假設中的重點是,第一被告卻已結案,在這情況下是沒法控告第一被告襲擊了嗎?。(這裏閣下的回答是律政司會不翻案、第二被告沒權做甚麼。)

      因此,我才判斷,當律政司決定以打鬥罪檢控疑犯時,該案就基本上定調了。(不過閣下好像不同意?)

      以上整個的重點都是:在打鬥案中,當第二被告獲判無罪後,究竟有何辦法控告第一被告襲擊呢?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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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那麼核心是「定調」兩字用錯, 談不上同意或不同意, 叫不同意也可以.
      律政司決定如何檢控時, 是做自己部分. 被告方每多奮力反抗, 法官又是不同崗位.... 如何定調?
      「在(此)打鬥案中, (假如)當第二被告(上訴)獲判無罪後」, 我一直的說法是不作跟進, 現在補充一句, 叫小事一樁, 再翻案跟進不符公眾利益.
      「究竟有何辦法控告第一被告襲擊呢?」... 有辦法!!! 就翻案正式檢控第一被告普通襲擊.
      (不過內裡頗複雜, 且假如後的選擇可能性又低, 暫時不深入說明討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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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這案有值得討論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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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標少 沒有,只是在討論司法程序。

      BBTW 了解。那所謂「不符公眾利益」的原意,是不想浪費公帑?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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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不符公眾利益比你想像中闊, 浪費公帑是其一而已.
      (Sorry當然想像兩字是我估計, 根據上面長文而來, 一般我說話對事不估人, 此處埋尾為省字不再節外生枝, 唯有說話直截了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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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明白了,謝謝閣下的解答。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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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Billsiu you really need to get your facts right. Lord Lester QC has NOT been suspended because the full house REJECTED the committee's recommendation on the ground that the investigation process was wholly unfair - the investigation process most ridiculously prohibited the cross-examination of the alleged victim. See: https://www.bbc.com/news/uk-politics-46227662

    Lord Lester not suspended over sexual harassment claims

    Former Liberal Democrat peer Lord Lester, who has been accused of sexual harassment, will not be immediately suspended from the House of Lords.

    The Lords committee that oversees members' behaviour had written a report recommending that Lord Lester of Herne Hill be immediately suspended.

    But the issue was debated on Thursday, and peers voted to send the case back to the committee to look at it again.

    Lord Lester denies all allegations.

    A report by the Privileges and Conduct Committee earlier this week upheld a complaint received in November 2017 of sexual harassment against Lord Lester, 82.

    It said Lord Lester "breached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de in failing to act on his personal honour by sexually harassing the complainant and offering her corrupt inducements to sleep with him".

    Lord Lester described the claims as "completely untrue".

    The report recommended suspending Lord Lester until 2022, which would be the longest suspension in modern parliamentary history.

    But on Thursday afternoon, the independent peer and QC, Lord Pannick, proposed that the case be remitted to the committee in the interest of "natural justice and fairness".

    After a lengthy debate, peers voted by 101 to 78 to support Lord Pannick's amendment.

    Lord Lester is a veteran human rights lawyer who worked for several decades on gender equality and race relations. He joined the Lords in 1993.

    Lord Lester is currently suspended by the Liberal Democr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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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y bad! I did not follow the case closely. Thank you for the pointing out the mis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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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Real scientist, or disgusting dishonest fraudster? What's your guess?

    http://bit.ly/2Bf6lRS - "消息稱,李亮原名李俐樺,遼寧人,自稱是劍橋大學內外余科醫學士和劍橋大學神經生理學博士,為生殖醫學專家,而據網上資料顯示,以李俐樺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約18家,其中生殖醫療服務為主營業務,身家豐厚。桑姓疑犯為其業務夥伴,詹則疑是其保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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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今日有兩單吸睛案:
    1. 佔中主腦們開審
    2. 7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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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Johnny Chan, 包你釘。
      2.要看CA判刑的藝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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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同意 (也暗地希望如此)

      2. the 7 crooks are NOT heading back to prison. that much is ce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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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緝犯遭老差骨連開3槍擊斃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realtime/article/20181119/58930651


      老差骨如在香港這樣執法便一身蟻, 有排解釋。有位網友的評論又幾過瘾!佢留言話:


      "根據爛蘋果日報嗰啲戇x仔嘅邏輯,應該打手板呀嘛,打手板令佢冇能力拿槍呀嘛,依家打死人喇,正式係黑警嚟㗎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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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信者得救? 信不信由你

      http://diamondcoral.com/hk/coral-alkaline-water-60-days-free-trial-plan/?gclid=EAIaIQobChMI6eSp2OHf3gIVmgcqCh2ecw4YEAAYASAAEgKjD_D_B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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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orry, 唔係想賣廣告, 係唔知堅定流, 現在有互聯網,資訊發達, 但有真有假, 一般人唔識分辨, 天下烏鴉一樣黑, 好混亂!

      喝弱鹼水能調整體質?「酸鹼體質理論」創始人被罰 1 億美元
      http://technews.tw/2018/11/09/ph-miracle-dr-robert-young-was-fined-100-million-usd/

      Alkaline products promise health benefits with little proof to support such claim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ational/health-science/alkaline-products-promise-health-benefits-with-little-proof-to-support-such-claims/2013/02/08/cdc32f1a-3598-11e2-9cfa-e41bac906cc9_story.html?utm_term=.08559ebec2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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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唉,阿裝同阿樽,如果要坐,又要搞補選,一鑊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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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657204-【專題】大狀反對公會改革-憂兼職副業損專業/

    市道差,所以容許秘撈?
    遲下見到大狀揸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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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阿黃生一開場就嚟“我要真普選”,夠唔夠入佢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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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明這個黄浩銘博咩?選議員機會率係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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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ALPH 對雨革起了3万黑警也起不了的作用...... D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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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19/58932587

    「聲明指出……至林鄭月娥去年當選特首翌日9名被告再次被捕時,罪名卻改為普通法中的合謀、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造成公眾妨擾,而這些控罪在同年6月15日被當時處理此案的郭啟安法官質疑是否重疊,事實上香港也從未有人被控煽惑他人煽惑罪,澳洲最高法院更已裁定以該罪檢控公民是違憲行為。」

    標少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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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Bill, I read this just now from Stand News:

    陳健民於今天聆訊庭後見記者時表示,控方於庭上提出大量有關言論的證據,擔心若情況成為先例,未來將不合理地限制港人言論自由,甚至成為特區政府清洗香港反對力量的手段,產生寒蟬效應。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佔中案-控方呈記者會-受訪片段作罪證-陳健民-先例一開憂以言清算反對力量/

    Just curious if a defendant could make a public comment on his own trial case. I would very much appreciate your enlightenment.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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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可以 只不過有什麽後果也得牠自己來承擔 CHAN..... this piece of SHIT ....good for not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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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完客唔俾錢,仲話人地濫收費用,大大聲話自己無去過飲...
      呢D人無恥即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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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Old BJ,

      The defendant has every right to make public statement outside court, though it is unwise to do so. These statements may affect the impression of the jury/judge depending on the venue of trial. In the instant case, the statements were made about using the previous statements the trio made to incite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occupy movement. I see no unfairness when they are used as evidence against them. If I make a public statement asking people to join me to rape someone or rob a bank, it would undoubtedly be evidence against me. Prof Chan's criticism should be a matter for his legal team to deal with in the trial. His criticism of the prosecution would not add anything weight to his defending the case. It will only flare up public feelings. I see it as a propag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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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any thanks.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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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健民於今天聆訊庭後見記者時表示,控方於庭上提出大量有關言論的證據,擔心若情況成為先例,未來將不合理地限制港人言論自由,甚至成為特區政府清洗香港反對力量的手段,產生寒蟬效應。」
      陳建民的這番言論有着要求法庭拒絕接納相關證據的意思,在這樣的情況下不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嗎?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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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o好奇者:

      或者我咁問,律師叫法官唔好判當事人有罪,又或者無請律師的被告叫法官唔好信納控方的證據,又係唔係老妨?

      你誤解了老妨的意思了,作為被告,當然有權叫法官唔好信控方啦(法官buy唔buy係另一會事),否則抗辯豈不犯了老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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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嗯,是我寫得不清楚,應該是「陳建民的這番言論有着(利用輿論)要求法庭拒絕接納相關證據的意思。」

      如果這樣不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那麼那些官員為何總是說「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作評論」呢?

      By 好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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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我贊成係自找嫌疑
    不過又唔覺得係guilty like hell
    佢心入面諗咩野,之後佢自己先知道

    每個行業都有自己既文化
    教練好多時候就好似運動員既師傅/父母/祖父母咁
    外人未必理解,不過佢地既關係係可以好親密,親密到外人會覺得唔適當

    同一個教練都試過幫其他學員按摩
    許指日常訓練後運動員只穿運動短褲或內褲接受按摩,許指該內褲有別於一般內褲,此為運動褲內膽。許另指即使訓練期間正值冬天,運動員會脫剩短褲或內褲接受按摩。裁判官問及「內褲是內膽或普通出街內褲是視乎個別人士選擇」,許認同。許指被告曾為其按摩腿部,受按範圍包括大腿前肌、大腿後肌、大腿內側、小腿、腳掌和臀部,或會按摩腰部。許指被告施按時運用手掌、手心、甚至手指、手肘或腳肘,視乎運動員的肌肉痠痛程度,許指為達到一定的按摩效果,按摩絕不會是「輕撫」。


    https://www.singtao.com.au/172-%E5%8D%B3%E6%99%82/637612-%E3%80%90%E5%89%8D%E7%94%B0%E5%BE%91%E6%95%99%E7%B7%B4%E6%B6%89%E9%9D%9E%E7%A6%AE%E3%80%91%E8%AD%89%E4%BA%BA%E6%8C%87%E5%A5%B3%E4%BA%8B%E4%B8%BB%E8%88%87%E8%A2%AB%E5%91%8A%E6%9C%83%E6%94%AC%E4%BD%8F%E5%82%BE%E8%A8%88-%E9%97%9C%E4%BF%82%E4%BC%BC%E7%88%B6%E5%A5%B3%E8%88%89%E6%AD%A2%E8%A6%AA%E5%AF%86/?from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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