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

賤格

我寫了1732篇文, 長久以來, 個人觀點有人讚有人罵, 有人同意有人反對,  被人罵「賤格」還是第一次。上一篇在回應留言時, 我講過那暴動縱火的人, 逞一時之勇, 毀掉前途, 實屬死蠢。給我罵死蠢的人, 已身陷囹圄, 當然就沒有機會可以罵我。罵我「賤格」的人, 主要原因(若我沒理解錯)是說我身在外國, 隔岸觀火, 幫政府維穩, 劍指抗爭者云云。

甚麼才算賤格, 給人罵了賤格就會變成賤格嗎? 除了「賤格」這詞彙的一般含義外, 貴格/賤格也可以是純主觀的看法。言論自由嘛, 我管不到別人的嘴巴, 管得到也不會去管。講到底罵我是因為我罵了「抗爭者」。若是如此, 就有點兒戲了。我罵這向的士縱火的死蠢, 因為他無謂地斷送前途, 他算是那門的「抗爭者」? 他抗爭甚麼?

在縱火案審訊時, 辯方不爭論控方證供, 被告不作供, 也不傳召證人, 抗辯理據是縱火者不是被告, 即是打ID。除了不知這「抗爭者」為甚麼抗爭外, 這被定罪的被告否認自己是「抗爭者」, 那麼, 罵我賤格的人, 實在撐甚麼人?

刑事案的抗辯, 往往無所不用其極。被指縱火的人沒有作供, 我只好看下有作供的人解釋為何抗爭。如果掟磚是抗爭的手段, 有份掟磚的也極力否認自己掟磚, 把自己塑造成知書識禮, 犯法的事有所不為,  我得到的結論, 就是他們為了「篤」魚蛋, 吃街頭熟食而抗爭。這原因也不能小覷, 民以食為天, 為了食而要掟磚縱火, 也許餓到發慌亂性了。也許我胡亂猜測, 幸好縱火案被告在定罪上訴的同時, 也提出判刑上訴,  理據有二, 來自判詞的:

針對判刑的上訴理由
49. 就判刑,吳大律師提出兩個上訴理由:

(一) 就暴動罪,本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申請人是蓄意到達案發現場參與暴動,是有備而來,與其他人士共同聚眾滋事,一心與警察對抗。因此,原審法官以5年為量刑基準是明顯過重。

(二) 就縱火罪,本案的證據並沒有顯示申請人縱火目的是要損毀涉案的士,4年3個月的量刑基準是極度過重。


一個「抗爭」的形容詞也沒有用, 只用了負面的「暴動」、「聚眾滋事」等字眼來形容被告的行為, 我批評這個被告, 也屬「賤格」, 這算是甚麼價值觀?

罵我那位仁兄說:「其實你人在外國,然後批評人死蠢係好賤格嘅行為」, 也真有趣, 如果是對極權抗爭, 為甚麼不上大陸直接抗爭? 為甚麼不去天安門罵共產黨?  在網路世界遊走, 一切近在咫尺, 我很清楚在香港發生的事, 走漏了也會有人留言討論。如果我在香港罵死蠢的人死蠢, 就會被人視為貴格了嗎?  

159 則留言:

  1. 標少,我只能說句香港果班九十後開始,有一班小朋友受到父母溺愛下完全變得自我中心,永遠都係"以我為主",抗逆能力甚差...
    結果,當稍為不如意果陣,就響度怨天怨地,加上媒體的煽動,更相信自己原來無錯,錯既永遠係社會及其他人,結果就有如此荒謬的事情(掟磚,燒垃圾桶,甚至佔中)發生...
    呢班人做出呢D行為,以為可以逼中央讓步.但事實上就等於一個小孩子為了叫父母買糖買玩具俾佢,不惜去破壞自己間房,等父母買佢怕...但事實上,對父母來說,呢樣野對佢地跟本就無影響...相反,個小朋友不斷破壞自己個住處,最後受番既都係自己...
    依家買樓難?佢地梗係唔知以前人工係佢地依家既幾成...
    當年銀行係借到九成,但十幾廿厘息,供息多過供本金果陣又點計...
    當年有當年既供樓煩,今日也有今日既供樓煩,跟本佢地都未經歷過當年的困難環境就話依家不及以前...唉,同佢地講以前的困難相信也是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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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而家啲後生仔個個廿歲出頭就要買樓,無工作無經驗無收入,點買?!靠雙親囉!同一班人,連student loan都走數,收咗個grant就買iPhone,唔還錢政府追數又唔俾登TU,真係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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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人走精面走到過晒火位,當走唔到囉,咪賴三賴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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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算了吧!那位人兄用字貧乏,文章結構鬆散,你 也不必記掛於心間。
    至於“賤格”這詞該形容一些不負責任的人比較恰當,
    例如:那些棄保潛逃的暴動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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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果D叫人衝,自己鬆,然後拎盡光環响度以"政治犯"身份周圍去拎著數的人比走佬果D蛋散更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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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現時是生不逢時,你雖然忠於法治,講求邏輯推理,但卻活在有理說不清的年代。建制有建制的邏輯,民主人仕也有他們的說法。任何人想講道理,结果兩面都不是人。你上一篇鴻文有170多個留言,但討論法理的少,宣傳政治,人身攻擊的多。不眠憂戰伐,無力正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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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但卻活在有理說不清的年代//

      古語有云: 秀才遇著兵, 有理說不清
      班人純綷情緒發洩, 無邏輯/是非可言
      標少無謂為無理指罵而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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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你人在外國,然後批評人死蠢係好賤格嘅行為」
    講者認為緃火者是為咗大眾嘅利益而受難? 點會呢? 你以為香港打得過中共嗎? 英美法德會因此扺制中共嗎? 無策略的反抗只會令中共更不信任香港人, 更多牽制。你想香港快啲成為中國廣東省嘅小市鎮咩? 香港人去台灣參加獨立主義政黨的座談會, 這會幫香港嗎?

    「死蠢」, 很多時候是由上了年紀的人罵後輩, 不顧後果而犯大錯, 替他不值, 多少是帶點關心去責罵。如果不出聲, 反而是漠不關心。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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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你認為楊家倫所作所為是蠢, 但不是罪不是錯? 反抗獨裁 反抗恐怖組織對香港的專制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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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雖然標少個博客上載了照片 :), 但話標少賤格,我放大了張相,望了又望,無論係佢張相,定係文章或思想,同賤格沾不上邊喎。

    那仁兄可能心中納悶,想找人出出氣。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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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並唔係單單係呢單縱火案而冒犯閣下,而係你嘅言詞好輕蔑、涼薄:「大話西遊那位, 可以爭取時間吹吓牛、吹吓水, 都審到咁上下, 就嚟無得日日遊車河喇。」、「 我只能感恩,我沒有這種子女」、「營造出這種戾氣, 包裝得義正辭嚴, 以違法的手段, 美化了的言辭, 以抗爭為己任。到頭來推卸責任, 逃避制裁, 着草的着草, 不着草的就千方百計, 大話連篇的逃避責任。」、「這邊廂卻有人漫不經心的賺了案底回來,當然唔使死, 只不過是死蠢」,對住弱者、抗爭者嘅一方抽刀,唔係維穩係乜?閣下又攞辯方大狀講嘅理據佐證佢哋嘅行為唔算抗爭,喺法庭入面當然有佢嘅玩法,要儘量減低刑罰甚至逃避個罪責啦,抗爭唔代表要喺庭上承認、增加自己抗爭嘅成本。

    無疑,我同意你講佢哋係死蠢㗎,有得再揀一次,知道出去會畀人告暴動,冇人肯出去。但係佢哋當時咁死蠢出嚟係為咗乜?唔係因為篤魚蛋,係因為有警察開槍,先咁多人去咗聲援,最後咁樣收場唔係大家期望見到,但係政府、大眾有冇了解過由以往遊行散水到佔領街頭,最後警民衝突嘅原因係乜?政府而家係同成個世代對着幹,佢哋做咗啲「死蠢」行為最終得唔到大眾嘅支持係香港最悲哀嘅地方。
    你哋有冇諗過而家香港享有嘅一切文明、自由、安定、繁榮甚至法治,全部都係英國留低㗎,冇經過香港人嘅血汗爭取,所以咪唔識珍惜囉。英國走咗喇,冇人會捍衛香港宜家享有嘅嘢喇,中共全方位入侵香港,破壞呢啲嘢,居然冇人出嚟捍衛,而出嚟嘅稍稍同警方有衝突,又畀人冠「收共產黨錢」嘅污名,出嚟重要畀人鬧,香港冇人再出嚟喇,除咗小貓三幾隻出嚟「示弱」遊行。

    如果閣下覺得涉及暴力唔叫抗爭,或者唔應該抗爭,請問閣下有咩方法爭取或者反對一啲政府政策、法案呢?中共睇清楚哂香港人嘅底牌喇,宜家食滑你,點不知所謂、公然違法基本法嘅嘢都做得出,香港人,你點保護自己嘅地方呀?

    「為甚麼不上大陸直接抗爭? 為甚麼不去天安門罵共產黨?」、「你以為香港打得過中共嗎? 英美法德會因此扺制中共嗎? 無策略的反抗只會令中共更不信任香港人, 更多牽制。你想香港快啲成為中國廣東省嘅小市鎮咩? 香港人去台灣參加獨立主義政黨的座談會, 這會幫香港嗎? 」
    呢啲正正係大部分香港人嘅諗法囉,亦都係香港冇得救嘅地方。淨係諗做唔做到嗰件事,而唔係應唔應該做嗰件事,冇乜機會就算應做都唔願郁,等死算。無論畀人點踐踏,都係覺得唔好做任何反抗動作,費事激嬲施暴者,呢啲就叫奴隸心態,祈求主子中共會恩賜啲嘢畀你。

    呢個世界個個國家要爭取民主民權都係咁,你要得到,自然要付出代價,而香港人最走精面(或者講賤)最瘋狂嘅地方就係:想要一啲嘢,但係唔應該係我付出,應該係其他人付出。想唔想政府停建大白象?想,唔該你都付出吖。想唔想林鄭下台?想,你去抗議啦。唔想立國歌法?你重唔同我去遊行抗爭衝擊,我放假喺屋企抖下。到有人付出咗但係失敗,香港人唔會同情體諒,而係落井下石。所以我同意標少嘅講法同做法㗎,唔好咁死蠢出去喇,畀政府冇啦啦拉咗非法集結都大獲啦。雖然政府坐擁萬億計儲備,但係你唔好預政府幫你呀,樓價只係家庭年收入中位數31.9萬元的19.4倍,只要家庭要不吃不用19.4年就買到樓啦,咁都捱唔住重唔係廢青。搵唔到錢瞓棺材房好快都真係入棺材啦,唔洗搞咁多嘢喎。人中之龍搵大錢,搵夠移民咪喺外國睇香港點死咪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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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這樣講, 我明白多了。但你先別搞錯, 我是博客, 不是政客。我罵的人多囉, 共產黨、美國佬、建制派、愛字頭、泛民、港獨等, 香港共產黨報引述我的觀點也給我罵。不論是評論或者罵人, 博客總有自己風格(不一定是賤格)。我對某些人輕蔑、涼薄, 有乜問題? 那些人不一定是弱勢小市民, 名筆名嘴名律師, 我一樣輕蔑。畢竟這只是一個網誌(web log, 繼而演變成we blog, 再變成名詞), 性質有點像公開了個人日記, 要記甚麼、以甚麼為標準, 都是很個人的。

      你把暴動定性為抗爭, 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發表偉論, 與我無關, 若你有網誌, 我也不會去留言。有人在此提相反意或罵我, 我都不會刪除, 因為我崇尚自由民主言論自由。

      其實你的想法也很一廂情願, 你搬了一大堆社會問題出來, 似乎以為武力抗爭就可以解決, 因為和裡非非也試過了。莫講有些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可以解決, 有些是死結, 根本就沒有辦法解決, 有時要靠一些歷史契機的出現。有誰不想要自由民主, 但以為自由民主就可以解決房屋供應、經濟民生的問題, 實屬無知的想法。因無知而誤認勇武是唯一出路, 就是我罵的死蠢。你都同意如果可以take two, 向的士縱火的被告也不會再以身試法, 可是你卻又一次一廂情願下結論, 認為有人去聲援暴動香港才得救。

      我不打算沒完沒了跟你那種理所當然的辯論, 你太多以徧概全的看法, 尤其把抗爭等同武力對抗, 那只是軟弱無力的自我膨脹。由八九六四一路以來有人預測共產黨倒台, 在世上確有不少共產政權倒了台, 中共在多方面卻蓬勃發展, 多方維穩及政治拑制人民, 你根本不能推翻這政權, 人民不會響應, 因為沒有契機。我在法庭工作多年, 當然知道及懂得分辨抗辯策略, 誰在大話西遊我絕對有資格講, 被我輕藐的人因為做了使我輕藐的行為, 不只限於這暴亂案。你繼續罵我賤格也無妨, 從你再次留言已看出你的料子。最後, 我一向視銅臭如無物, 不是賺夠才移民的, 移民、去職, 以金錢損失來衡量, 在一般人眼中我會屬死蠢一類, 不過, 所謂人各有志, 我過着老伴追尋的生活, ordinary and humble life, 一點也不是甚麼「人中之龍搵大錢,搵夠移民」那種, 也不是隔岸觀火睇你點死。真的在觀火就只會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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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你再次留言已看出你的料子。//

      Totally.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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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在十多年前,在朋友圈內早已估計香港會慢慢沉淪,當時主要是覺得香港人太自我為是常缅懷過去。現在再看這社會大問題更嚴重,年青人還較上一輩更甚,常淘醉97年前英國佬年代,自我保護自我邊缘化,以為這様做便不會失去一切,但事實是不進則退!內地過去20年的經濟騰飛,香港的年青人居然一點也分享不到,十分可惜,追也追不回!年青人或許會説共狗的東西我不希罕,那便是你的問題!説回死蠢一事,我曾説過有案底毁一生的問題,但你偏要説抗争就是這様,預咗啦!那变成是有關人自我放棄前途,正正常常的一班説一聲多謝囉,咁唔係死蠢係乜?革命英雄?咪玩啦!一分鐘英雄一世狗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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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果班勇武派講道理真係笑死人。。。
      响度賴勇武失敗係因為唔夠勇武或其他人唔勇武,並不會檢討下社會為何不接受勇武,呢D人真係自我中心到爆。。。
      Danny兄,呢D人只是口講勇武,叫佢地做?梗係笠水走人先啦,勇武呢D野梗係其他人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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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45

      我只係小市民一個,對政治毫無興趣,連票都唔投,當中原因之一係因為香港而家有個廢柴政府,有班垃圾官員,有班只顧搵着數個個月出糧搭Gravy train嘅議員(任何黨派都係),同埋一班目無法紀、憤世嫉俗、不務正業、日日打機講粗口溝女兼覺得全世界欠咗佢哋嘅所謂抗爭者嘅年青人。
      一個城市,法治係基石。香港由一個警察、消防員都要收黑錢嘅城市進步都而家躋身世上最廉潔嘅城市之一,唔係一朝一夕。原因就係法治。 香港人咁唔鍾意大陸政權,其中一個原因就係因為大陸無法治。喺香港如果覺得條法例或者政府唔啱,有正式嘅渠道可以更改。呢班廢物選擇所謂抗爭,根本唔係為咗改變。揭穿咗 只係一班政棍為咗取悦金主,推班無腦廢青去死。班廢青諗住一大班人去衝,未必拉到我,打完警察,可以喺同輩中認屎攞威,大把女溝,一個唔好彩入埋議會,個個月出糧多過銀行經理。揭穿了只係一班廢物起哄發洩情緒,但又要威又要戴頭盔。閣下居然將佢哋講到咁神聖,唔知目的何在啦…
      閣下長篇大論為啲廢物護航,我真係無標少咁好耐力讀哂全文。點出以下幾句抽吓水啦:
      "...唔係因為篤魚蛋,係因為有警察開槍,先咁多人去咗聲援..."~警察點解開鎗?係因為啲暴徒用磚頭用棍襲擊警察!有武器喎… 有人攞舊磚追住你嚟打,你會唔會還擊?FYI,上訴庭話扑頭係要上高院,起刑點八年咖!如果係我,當晚就一定唔止向天開鎗嘞!射低兩件,班廢物走夾唔抖啦!
      “...最後咁樣收場唔係大家期望見...”~唔係喎!起碼我好樂意見到喎!出得嚟行預咗要還,當日咁“勇武”,打差佬燒的士擲磚,預咗要坐啦!講到咁偉大為人民出頭,又要走佬去外國?受審嘅勇氣去咗邊?!轟轟烈烈坐幾年,出番嚟個頭咪可以有個大光環囉!人人舉住“抗爭”兩字就可以犯法,咁我唔夠錢用,啲錢俾地産商賺哂,我都要抗爭,攞支棍去打啲地産佬迫佢賣平啲得唔得?
      “...有得再揀一次,知道出去會畀人告暴動,冇人肯出去...”~吓!原來勇武係有條件咖?!罰得輕就仆到去,罰得重就烏龜咁縮埋個頭入個殼?!選擇性勇武咁話咯?!好勇呀!好式呀!好有大志呀!
      我呢個Reply唔係為標少護航,寫得blog預咗有人作人身攻擊,標少亦唔需要人幫口。我只係見到閣下廢話連篇,忍唔住回應吓啫。
      有師兄話唔好將此Blog變成政治爭拗嘅blog,尊
      重番大家,你有任何回應我唔會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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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從你再次留言已看出你的料子。//

      One of the very few that 標少 slip of tongue, unnecessary.
      要看出, 其實與上次差不多,
      上一次文也長,
      為甚麼批評、比較料子? 一種最基本的人身攻擊衝口而出而已, 標少should be better than that.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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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好在 匿名4:45 如果生在兩戰之間,是否都要支持 勇武革命、人人有地、戶戶抗爭,又提出“政治民主化”、“結束一黨專政”的那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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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4:45兄,
      //又畀人冠「收共產黨錢」嘅污名,出嚟重要畀人鬧,香港冇人再出嚟喇,除咗小貓三幾隻出嚟「示弱」遊行//
      64集會,人數绝不小貓幾集.在政權來說,64更是对正它的弱点,比港獨更招國際関注..但是你只以港人不支持港獨行為便是懦弱,,專登忽視64出來的人,,其實也是共産党的招數,,你和它是無有分別..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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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eter Chan: //點出以下幾句抽吓水啦:....//

      I had almost the same responses as yours when I read the comments at/by 4:45.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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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常淘醉97年前英國佬年代,自我保護自我邊缘化,以為這様做便不會失去一切,但事實是不進則退"

      果班人跟本都未經歷過97年前,只靠部份舊YouTube的政府宣傳片去話當年好好好...
      英國佬依家自己都管唔掂個蘇格蘭,咁就叫好?支持港英果班人應該去蘇格蘭度宣傳下英國佬點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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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上午4:45

      自1681年 (清聖祖康熙 20年) ,由滿清肅清明朝餘孽,三藩事變結束起計,各地發起對抗清廷大大小小的起義多達55次,大約經歷230年,直至1912年,孫中山才能推翻積弱的滿清。現在中共個勢咁強,連美國佬都唔怕,怕你地班烏合之眾武力抗爭?你地唔怕坐監、唔怕無謂犧牲就即管繼續勇武試下囉!

      刪除
    12. //

      匿名2018年4月24日 上午2:20

      上午4:45

      自1681年 (清聖祖康熙 20年) ,由滿清肅清明朝餘孽,三藩事變結束起計,各地發起對抗清廷大大小小的起義多達55次,大約經歷230年,直至1912年,孫中山才能推翻積弱的滿清。現在中共個勢咁強,連美國佬都唔怕,怕你地班烏合之眾武力抗爭?你地唔怕坐監、唔怕無謂犧牲就即管繼續勇武試下囉!//

      睇下班"未來主人翁",
      "反抗暴政"唔駛坐監?? 唔通罰下企了事?!
      香港邊有得救㗎

      反抗暴政係從來都係死罪泥㗎

      唔駛死, 坐5-10監, 真係慈母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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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信下毛孟靜議員, 楊岳橋議員啦

      「留案底令人生變得更精彩」
      「如果是因為公民抗命而留有案底,說不定申請到海外讀書時會有獎學金」

      公民黨喎, 民主派巨頭喎, 識信一定信佢地啦 ^O^

      刪除
    14. //支持港英果班人應該去蘇格蘭度宣傳下英國佬點好嘛...//

      最好去埋愛爾蘭試吓, 但到時唔知4:45係支持英國政府繼續管治抑或支持愛爾蘭人民起義反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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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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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對不起我刪除了這留言, 我明白有些平台不介意粗口的留言, 我自己立了原則, 請盡量遵守, 偶有雅興爆出一兩句的, 我一般都不干擾, 這次太多, 我不得不刪掉, 請見諒。

      刪除
    17. 無所謂

      打完我刪左兩三句粗口都唔想再刪

      真係火X滾

      街市粗口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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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多謝體諒。我把你原文存檔, 如果你想發表, 我可以替你打格仔登出來。我明白一句粗口可能勝過千言, 但我有原則要堅持。

      刪除
    19. 唔啦

      唔鐘意太文就就

      無左果道火係寫唔出既

      街市粗口佬

      刪除
  6. 怨買唔起樓應該係港英政府,炒樓風氣早响九十年代初已開始,回歸前市區樓已炒到過萬蚊呎,今天的就是當年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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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講都有既? 開始係唔岩, 咁回歸要來做乜? 睇住已開始, 仲要延續, 延續「功勞」明顯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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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董建華搞八萬五就係想救香港但最終失敗,今日遇到咁嘅經濟發展困局,你等功勞居功不少!是否感到很諷刺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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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董生咪唔想延續囉,結果呢?連當原本支持八萬嘅都掉轉槍頭,9:01你當年有無份嗌「董建華下台」?延續係03年香港人要求嘎,順應民意咁都有問題?而家報應嘞,又係政府累嘅,要政府即刻做嘢解救。喂,病入膏肓喇,落重藥又驚你頂唔住,循序漸進又畀你話氹症要換醫生,咁點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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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41睇唔明閣下立場偏向, 揩錯是旦一邊仍然會係畀你迫問格局, 你咁討論都有既?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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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戰後至現在,香港房地產業明顯經歷了六次起跌循環。第一次是1946年至1959年;第二次是1959年至1969年;第三次是 1969年至1975年;第四次是1975年至1985年;第五次是1985年底至2003年;第六次是2003年至現在。每次的時間長短不同,最短的約6-7年,最長的是現今這一次,已歷時15年。今次的升勢可以持續到幾時 ? 誰人有答案 ?

      香港的人口:1946年為60萬人,1949年增至186萬。1959年,香港人口已超過了300萬,10年內人口急增了120萬人,使住房需求急增。在港府政策推動及利益驅動下,上世紀50年代,大量資本湧入,香港出現了房地產建設熱潮。到了1958年,房地產市場開始供過於求,房價、地價下跌了70%。

      1959年開始,香港經濟出現轉機,加上來港的外國人、國際商業機構增多,對商業樓宇、住宅的需求增加,刺激房地產業迅速回升。由於銀行對房地產業的過度貸款及其他因素,1965年春,香港爆發了銀行信用危機,接著房地產價格暴跌,許多地產公司倒閉,香港房地產業陷入了戰後第一次大危機之中,一直延續到 1969年才有所好轉。

      1969年香港房地產市道逐漸復蘇,港府於1972年制訂了一項“十年建屋計劃”,令投資者信心迅速恢復。但1974年的石油危機導致香港股市暴跌,又帶動房地產業全面調整,香港地價下跌40%,樓價下跌了30-40%。

      1975年底開始,房地產市場重又回升,港府1976年開始地鐵修建計劃,提升了城市土地價值;1978年,又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即廉價屋計劃),解決了222.5萬普通市民的住房問題。 1977年香港人口超過450萬人,1979年達到500萬人。需求增加,令樓宇供不應求,新興市鎮(屯門、沙田、葵涌等)逐步形成。承接70年代後期的快速發展,1981年香港房地產市場達到高潮,但隨後而來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及中英香港問題談判,令港人出現信心危機。 1982年底,香港樓價比1981年下跌60%,1983年房地產市場全面崩潰。直到1984年9月,“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市場才重新復蘇。 80年代香港房地產業在70年代的基礎上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1990年,港島區的房價比1981年上升了一倍以上。不過,1989年之後房地產價格的急升,給香港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90年代初期,國際游資及本地炒家開始瘋狂炒買香港房地產,樓價、地價飚升,嚴重脫離居民購買力。從1991年到1997年房價上升4倍左右,若從 1985年房地產市道復甦算起,到1997年時房價已上升了9-10倍。 1997年,香港房地產泡沫破滅,樓價一路下跌,至2003年中,下跌了70%左右,給香港經濟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一輪週期性上漲歷時13年,下跌過程達6年,至2003年底才慢慢有復甦的跡象。從1979年至1991年,香港人口增長至567萬人。而從1991年至2001年,香港人口已達到670萬人。

      由2003年起,香港樓市持續上升5年。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樓價一度下調約30%,但為時短,不足兩季。在各國推出量化寬鬆救市措施後,金融體系漸告穩定,樓價又再上升,直到2010年,部分地區樓價已超越97年金融風暴前夕的水平。踏入2010年代,香港住宅樓價和租金屢創新高,引起強烈民怨。2011年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訪港,警告特區政府避免讓香港的房屋問題演變成政治問題,要求特區政府加倍關注,解決市民住屋問題。2011年8月,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問香港,訪港期間特別關注香港房屋問題。在中央政府施壓下,同年10月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宣布恢復居者有其屋計劃。梁振英繼任行政長官後,政府於2013年2月宣布取消勾地制度。從2006年至2015年,香港每年平均僅有2萬多個住宅單位建成。2017年有人估計香港每年需要有5萬多個住宅單位供應,始能滿足包括新增人口在內的住屋需求。長期的房屋供應短缺以及樓價和租金大升造成各種社會問題。面對樓價嚴重脫離一般人的負擔能力,在住宅以面積計價格大升而買家購買力有限的環境下,發展商興建實用面積少於200平方英尺的特小住宅單位(「奈米樓」)開始成為趨勢。現時香港人口估計已大約是740萬人。


      [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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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心! 令日本經濟一蹶不振的主要人物重出江湖, 受Trump 重用對付中國


      讓日本陷入“失落的十年”的這個人(Robert Lighthizer),現在又對中國揮起了貿易大棒
      https://wap.xinmin.cn/content/31371687.html


      中美貿易摩擦何時休
      https://youtu.be/8kXkqcGc008

      廣場協議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E5%B9%BF%E5%9C%BA%E5%8D%8F%E8%A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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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細時讀書(80年代中), 社會科教我: 香港山多平地少, 可發展既平地有限, 香港政府要靠移山填海開發土地......

      英帝德政:移山填海, 系1997年6月30日23:59:59秒後, 變佐十惡不赦既壞事, 政府官員一講移山填海馬上全民鬧爆


      香港人想解決高樓價問題??

      環保撚豬西敵做埋票王, 全港市民支持犧牲自己生存空間, 讓俾蝴蝶青蛙有生存空間

      香港人真心認為高樓價係問題?

      梁振英任內日日攻擊佢盲搶地, 日日打完心口篤背脊, 最後唔連任
      民主300+ 夾到777差D 唔夠票, 打條金橋俾佢同地產商大和解

      高樓價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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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0年代初期,國際游資及本地炒家開始瘋狂炒買香港房地產,樓價、地價飚升,嚴重脫離居民購買力。從1991年到1997年房價上升4倍左右,若從 1985年房地產市道復甦算起,到1997年時房價已上升了9-10倍。//

      個房地產地雷一早已埋下畀第一任特首踩, 可惜董佰佰睇到救唔到, 一棍打唔死, 加多棍"沙士"就神仙都救唔到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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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董建華搞八萬五就係想救香港但最終失敗,你等功勞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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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面各位留过字号吧.. 其他人看得很辛苦..標少完全給大家言論自由..為何孤寒到字号都不留一個.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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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留过 X
      留個

      十分同意看得很辛苦。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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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旺角清場藐視法庭案-一被告失去聯絡-法庭發拘捕令/
    旺角清場藐視法庭案 一被告失去聯絡 法庭發拘捕令
    嗱!嗱!嗱!這些真的x格,做了又不去承擔責任,小事化為大事,我也只好用上“死蠢”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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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都唔算咩x格嘅,以前嘅古惑仔着草好平常啫!不過古惑仔有安家費,但呢班死蠢就唔知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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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有班人為左佢地搞個乜Q''抗爭基金"囉,但問題係呢個基金只限於果班名人(如之鋒哥,冠聰哥,有兩層樓的小麗)去拎,其他唔出名既,睇黎係貴客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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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7年暴動時我十多歲,當時住東頭邨,聴聞左派工會請人10蚊一日去幫手攪野,因為家窮恨錢,我心郁郁走去問人,哈哈!點知佢地話我太細個唔受我玩,回想番,當時真係年少無知,唔知個死字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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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丹尼老兄好險
      當年街頭差佬有 M1 Carbine,
      派傳單都坐兩年,大紫荊安慰獎又無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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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兄,我都試過7點鐘戒嚴前,在街上行番屋企途中,有個衰鬼佬幫辦叫我伸隻手板出黎,跟住用條警棍打咗我一野,佢話细路做咩响度咁危險,有bomb呀!其實係咪應該告佢AOABH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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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sir玩間尺固然唔岩, 但你故事未見ABH喎, 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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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8:02,我隻手真係腫咗架!不過幾十年前嘅野鬼識法律咩,未有ICAC前差人點做野大家明啦,越投訴越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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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漏左呢個證供, 下次要早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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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講賤格, 無野賤格得過:過恩人一桐

      暴動罪正路邊有得咁輕輕就保釋
      法官鬆章先可以俾班暴徒保釋
      可以講係法官用佐自己既名譽去作佐人事擔保
      計正係暴徒既恩人

      條暴徒走去棄保
      即係一巴打落法官度
      過佐官老爺一桐

      真真正正既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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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唔走得好耐咖啫… 你估係方向馬、四大之流,有充足財力在異地長休咩… 賣偉哥唔賺得好多咖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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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Bi5IYxBkJg

    標少、那名自稱警察的人是否可以從那名影人大脾的疑犯身上奪走手機、而疑犯有沒有權唔把電話解鎖呢? 如那名警察沒有睇錯、影人大脾犯了什麼法呢?(假設疑犯沒有影人裙底、只影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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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人不懂say no, 所以"奪"走手機屬於灰色行為,
      唔解鎖當然得(尤其有案例已澄清),
      影裙底、影腳, 控罪是沒分別的, 影裙底基本上沒藉口, 影腳或者可以有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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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方當然有權要事主交出手機作進一步調查,至於解鎖可找警方科技組協助及還原被删除的照片,如單看報導,我猜很難落案,除非手機内有一連串相關照片或向法庭申請入屋手查令撿走\發現相關懷疑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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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求 vs 奪走
      8:51, 我相信有趣的問題是在問「那人有無權在"要求"下仍然不交出手機」及「若無權而不交, 警察是否有權行使武力奪走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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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851
      重點是照片的角度有沒有猥褻意圖,若有或可作呈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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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該男子不合作交出手機,警方可帶他回警署向 值日官要求下扣押該手機,作進一步調查。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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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以在必要情況下,使用最低有限度武力奪走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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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便衣=警察, 值日官=警察, 我相信值日官工作範圍不同, 但屬警方自家事.

      9:19/851 你暗示便衣沒權, 那射個波給值日官同樣道理, 沒權. (I don't recall any 值日官 power in law)
      咦? 你仍然寫要求 or 要求下, 似乎原問題不變.
      不過師兄暗示了一個答案, "可帶他回警署"! 正確程序是先宣佈拘捕, 那人需要帶走, "奪"不奪手機隨意, 已經偏向有權,
      況且回到差館, 警方一定有權拿走證物.
      換言之, 因為沒緊急情況, 宣佈拘捕是關鍵, 提升了警方權限.

      9:08, 那不能是「重點」, 因為猥褻意圖是後來法官的裁定, 事前的重點身分由事後決定, 根本不合事理邏輯.
      況且為方便討論, 可假定猥褻, 因為不是猥褻, 告錯囉, 不幸, 但不影響法理及程序及有無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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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男人影女人腳就被當作猥褻?那如果女人影大隻男胸肌又會唔會當作猥褻呢?如果有猥褻男用高像素相機係港鐵影成排櫈既人(但其中一位女仕其實係走光)、猥褻男其實回家後才放大那位女仕的走光部位當作珍藏照。如果在港鐵又遇到那位咁得力的便衣警員、唔知佢會唔會又一樣咁盡力咁去拉人呢? 科技一日千里、根本上要影腳唔駛特登對住對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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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唔確定你立場係乜.
      猥褻是事實判斷, 由完整案情作基礎開始, 由裁決人最終判定, 此處兩無.
      //影裙底基本上沒藉口, 影腳或者可以有藉口// 便是可能性程度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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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BBTW,告唔告到通常視乎兩樣野:1.受害人口供 2.被捕者有否在口供上認罪,如上述兩様原素没有,就算手機內有類似相,控方怎舉証是無合理疑點?因此,控方通常只會告斷正果單,手機內如有幾佰張相,唔通告幾佰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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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Danny, 我主要討論法理, 你似乎討論實戰, 其實略有不同.
      所以我唔多明白你引我、打問號, 是甚麼意思.
      不是FYI, 明顯有針對性行文態度, 但我看不出你針對我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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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BTW,不要説針對那麽敵意,我只説出在法理上甚麽情况是有合理疑點,你説的猥褻性是事實判斷,但不夠料告便是佐証不到整個事實,如不能落charge,被捕人仕根本不需要説出任何藉口。就算是實戰都是要看law point,基本上律師都是看是否真是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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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Danny, 純粹你的內容, 除了「唔通告幾佰條罪」特別吸引外,
      其他的, 根據我所見案件及判詞, 是正確內容而不經常重要.
      1.受害人口供(不等於有沒有找到受害人吧), 經常是普普通通, 即受驚不願意.
      2.值得討論當然集中在不認罪
      上述兩様元素, 一個沒驚喜、一個没有, 事實上案件仍然偏向告得成功.

      唔好意思, 我認為不認罪下告唔告到通常視乎兩樣野: 1.確認是受害事件 (因可辯解role play, 相識的製造效果) 2.裙底! (相反高炒便難)
      幾佰張相幾佰條罪, 此戲劇性, 因不會有幾百證人錄口供而不會發生.
      幾條罪經常有, 雖然我唔係好明, 例如有單案幾張(份)舊照是影學校附近女學生, 照計好難搵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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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Danny, 我按制出3:01留言是未看你2:43留言的, 希望沒新增誤會.
      針對性是中性字, 是邏輯關係, 沒有敵意, 你誤會了.
      你2:43內容我同意, 是1:43的延續, 我仍然不明白你兩個留言的針對性, 不明白你為何打問號出留言, 你在反對我還是甚麼呢? 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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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弟記得以前有一單案,有條友專影人對腳,但係唔係影裙底。後尾畀人告佢行為不檢。上到法庭老爺睇過啲影片,見到全部影住人對腳,結果都裁定佢係有行為不檢。詳細情形就唔記得喇… (請各位兄台增多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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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都考慮四條罪, 是遊蕩、有違公德、不誠實使用電腦、行為不檢,
      呢單, 一二都合適, 我個人覺得三勉強(得益!), 四來自公安條例以前的偷窺根本告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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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eter你可能指這兩單:

      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明報專訊】男導遊聲稱好奇,去年帶領旅行團從曼谷飛往香港,在航機上偷拍3名國泰空姐的小腿,即場被派餐空姐揭發。導遊昨日承認一項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押後判刑。

      稱因好奇犯案

      案情透露,去年12月4日黃昏約5時半,涉案國泰CX712航機從泰國曼谷準備起飛前往香港,當時韋姓空姐坐在機組人員座位上,報稱導遊的被告陸國雄(48歲)則坐在其對面。航機起飛期間,韋發現被告將一部諾基亞手機對準她的腳數秒,後又收回手機。後來另一名朱姓空姐在被告附近派發飛機餐時,同樣發現被告在用同一部手機拍攝她,朱向陳姓男同事投訴,陳遂質詢被告。

      時被告承認偷拍兩空姐,但稱已經刪除相片。惟陳檢查被告的手機後發現有多張載有兩名空姐及另一名劉姓空姐的小腿照片,部分攝得空姐的臉孔。被告被揭說謊後即時刪除所有照片,機組人員決定報警。被告警誡下稱因為好奇犯案。警方其後在檢取的手機中起回數十張現存和被刪除照片,以及一段拍攝穿制服女子的片段。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TWCC1162/13】
      (8/5/2013 明報)
      ####################
      法庭:國泰空姐一遭偷拍

      【本報訊】穿着巴士公司制服的休班巴士司機,疑難抵空姐的制服誘惑,在乘搭機場巴士時涉嫌偷拍一名國泰空姐的美腿。空姐驚見對方向自己連環快拍,擔心裙底春光拍下遂報警。涉案司機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影裙底,我影件制服咋,唔信鈎啲相睇吓」,警方發現其手機內全是該空姐的全身照或美腿照,但無裙底照。被告昨於荃灣法院被控一項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經訊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十二月廿日結案陳詞。

      報稱巴士司機的被告鄺錦輝(六十一歲),被控在今年五月十日於一輛A31號巴士內拍攝一名女子的腿部。

      案件編號:TWCC 2577/2013
      (23.11.2013東方日報節錄)


      第一單以《航空保安條例》第12B(3)條告, 第二單以公安條例告, 第一單審訊時終審法院周諾恆案未出, 第二單審訊時周諾恆案剛出爐, 但裁判官似乎沒有考慮, 所以兩件都錯判。上面youtube看不到怎樣去影, 若角度是影裙底但只影到腳, 就一樣有得告, 若果女士站立, 那男的只向下影腳, 那就很難告。至於片中警察做法唔湯唔水, 他似乎不肯定男子影了甚麼, 所以要查看來確定是否有理由拘捕。如果看到男子向短裙大脾拍攝, 應索性拘捕他, 撿取手機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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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兩位都夠膽大大聲話裁判官判錯,有guts, I like.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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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hx 標少!咁都搵得到,好犀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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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3年評論過, 當時已講我一定拗law, 當時已不同意法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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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警方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4月21日於一港鐵車廂內發現一名男子懷疑偷拍一名女子的不雅照片,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上前截查該名男子。經初步調查後,並沒有足夠證據對該名男子作出拘捕,女事主亦已離開現場,男子其後獲釋放。

      發言人又指,人員搜查及檢視電子裝置須符合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警方會了解事件。"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038737-%E4%BC%91%E7%8F%AD%E8%AD%A6%E6%B8%AF%E9%90%B5%E8%BB%8A%E5%BB%82%E6%8D%89%E5%81%B7%E6%8B%8D%E5%B0%91%E5%B9%B4-%E8%AD%A6%E6%96%B9%EF%BC%9A%E7%84%A1%E8%B6%B3%E5%A4%A0%E8%AD%89%E6%93%9A%E6%8B%98%E6%8D%95

      影人地大脾去幫自己打飛機,呢D友真係"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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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過有好多時女方都係因為怕麻煩(要上庭指証)兼趕上班情況下,往往只要求影果條友delete左佢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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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關偷拍的新聞,我睇過最奇怪係呢一宗,真係唔覺得有咩刑事成份,如果話咁都算擾亂公眾秩序、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咁就真係無嘢好講,不過佢又認咗.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10910/15601730
      男認偷拍人妻夾公仔
      【本報訊】隨着具備拍攝功能的手機流行,隨街拍照已成市民習慣,但此舉隨時惹上官非。患有抑鬱症的好爸爸,用手機偷拍別人一家三口夾公仔享天倫樂,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又因逃走時弄傷現場保安而面對普通襲擊罪。他昨日認罪,保釋候判。
      事發於今年7月30日傍晚,事主譚氏夫婦帶同9歲女兒,到黃大仙樂富廣場夢幻世界玩夾公仔機。此時被告易賢發(58歲)在三人身後鬼祟流連,引起譚先生不安。譚發現易的手機鏡頭正對準其妻女拍照,即喝止被告,並檢查易的手機。譚看見其女兒的側面照,欲進一步檢查時,易發難逃跑。

      反抗傷保安

      譚及余姓保安見狀追易,其間易取出手機記憶卡折斷,反抗期間弄至余上半身多處紅腫瘀傷。易被制服後,向到場警員稱拍照因「鍾意睇人哋玩」,又因感到羞恥而弄毀記憶卡。
      易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他一生勤奮,至08年患上抑鬱症才失業,現時靠積蓄生活。其子正在中文大學進修,其妻則在提堂期間接受腎臟手術,故望保釋照顧。案件本月23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47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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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無口供詳情, 只可以靠報導字面討論...
      拿~ 如果信「三人身後鬼祟流連,引起譚先生不安」是公道描述, 便是遊蕩,
      如果偷拍裙底照享用是得益, 鬼祟揀女拍照便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罪名畸刑, 道德標準下追究合理).
      照舊, 我不同意是公安條例的擾亂公眾秩序.
      至於普通襲擊罪, 在乎詳細, 假設是普通爭持的發展, 是「告埋等官判」, 既然認罪一, 會撤襲擊.
      溫馨建議, 若考慮有機會跟進討論, 請留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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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經初步調查後,並沒有足夠證據對該名男子作出拘捕//
      根據結果回帶,「大脾你都影?」休班警員目睹止於影大脾, 相信這是底牌, 縱使「斷正」也不至莽然拘捕。
      所以, 休班警員(不是便衣)踩灰線奪機, 已相當盡力。宅男在沒有律師指導下, 幸運地作出「最佳」應對, 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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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乘地鐵都可以告遊蕩?唔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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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街出現都可以告,您話呢?
      你誤解了條例及䅁情。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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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揸車跟蹤可以是, 坐在停泊着的車上也可以是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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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立會內遭許智峯搶手機藏男廁 女EO決定報警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424/bkn-20180424203445815-0424_00822_001.html

    過曬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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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5條(2)
      會議中的秩序
      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即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立法會秘書或任何委員會的秘書須按照主席的命令採取行動,以確保該命令得以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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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道德淪喪。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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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許智峯回應事件時表示,昨日在立法會獲得一部政府人員的手機,並發現當中有大量立法會議員個人私隱,認為事態嚴重,明顯違反私隱條例,稍後將交代詳情。"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699232-%E9%A6%99%E6%B8%AF-%E6%B6%89%E7%AB%8B%E6%9C%83%E5%85%A7%E6%90%B6%E5%A5%B3EO%E6%89%8B%E6%A9%9F+%E8%A8%B1%E6%99%BA%E5%B3%AF%EF%BC%9A%E5%85%A7%E8%97%8F%E5%A4%A7%E9%87%8F%E8%AD%B0%E5%93%A1%E5%80%8B%E4%BA%BA%E7%A7%81%E9%9A%B1

      搶人野就話"獲得",呢個議員真係賤格到無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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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泛民依家既民主定義, 是「我」就是民, 以我為主, 我掉轉頭講都面不紅、氣不喘.
      建制仲有路捉, 泛民為反而反, 一反到底, 用廉價道理包裝小學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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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議員可以隨便奪人手機看內容? 檢視下有無不誠實使用電腦? 如果女EO為了確保足夠人數開會而用手機記錄行踪, 有乜唔妥? 這議會太多像中學課室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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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入男廁呢下抵死! 女同學追唔到入來!
      哦~ 你大鑊喇, 帶違禁品返學, 告比學校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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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睇黎下次打劫銀行,個劫匪大可以話只係想試下銀行保安有無漏洞,拎錢只係話俾銀行聽佢地保安唔夠好,下次要做好D...
      班掟磚友睇黎下次上庭又可以用"掟磚只係想檢查警隊裝備是否是夠應付國際恐怖襲擊"去做開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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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有没有獨犯法例,是否可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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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巴巴先生, 有單案私家車從後撞警車,
      辯護理由是測試警車車尾駁腳裝置是否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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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公職人員擁有議員或市民資料,十分正常,只要是跟從程序處理資料,看不出有甚麼問題。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均擁有大量屬於私隱性資料,但正常人不會衡入醫院、警署、政府部門,強搶資料後還說別人擁有你資料,所以侵犯你私隱。許議員覺得有問題應該報警,或向私隱專員公署舉報,而不是私下搶去資料調查,如手機內真有如他所述私隱,他反而是侵犯私隱的人,這道理都不明白,還有人選他當議員,香港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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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覺得今次事件,多少是受上次長毛被放生的影響,使他們覺這種搶嘢方式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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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但無人留意或追問基本問題: 議員在議會外搶EO手機動機係乜?
      長毛是兩人爭拗中的態度, 許議員是百厭、想溝女留印象、或是純粹惡霸(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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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標少說像中學課室的事件,我覺得更像幼稚園的小孩搶玩具。這就是香港民選議員的水準?也許這亦是選民水準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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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幼稚園未識入廁所、男廁,亦未至於完整的惡人先告狀,
      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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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O 姊應該係負責點議會人數避免流會, 如人數不足便通知不在會議室的議員盡快歸位, 所以起碼都有議員的聯絡資料, 如電話和whatsapp 等等.

      許搶了EO 姊個電話的動機很明顯是等佢無法通知不在會議室的議員, 唔夠人時點人數便流會囉

      mg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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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mg008, figured, thanks.
      我後來由law mode轉左政治mode, 聽埋佢老細(保安局局長, 死未!)講EO職責, 都好快諗到.
      對盡責服務員出重手, 行為配合題目....賤格, 睇佢點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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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mg008兄:多謝enlighte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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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我無諗過係想製造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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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議員嘅行為好似受特權法保護,告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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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在議會中的言論才受保護, 此事發生在議會外, 而且不是言論, 而是行動, 但實質上我想不到可以告乜。中學生行為, 罰抄或小息罰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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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5條(2) -------- 命令其立即退席!
      此事是民事侵犯, 刑事真係好勉強, 校規是退席! 譴責隨意。
      本意是流會, 況且命令退席過秒, 譴責不痛, 出來拿咪寫博十倍奉還。
      人賤格, 你選我, 有隊友, 便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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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原來罰抄或小息罰企都唔得!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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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泛民一個二個都不成器, 建制派啲廢柴乜都唔使做, 笑就可以, 傻笑都可以, 無風無浪, 唔出聲就唔出醜。靠呢班友在議會抗爭, 真係慳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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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唔係話贊英國佬,想當年行政局非官守議員全部係洋行/銀行大班,整個行政局真係去傾整個香港嘅問題,整個管治跟經濟民生發展一定要持續配合。反而,現在的委任全是姜太公封神,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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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當時效率高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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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想當年行政局非官守議員全部係洋行/銀行大班,整個行政局真係去傾整個香港嘅問題,整個管治跟經濟民生發展一定要持續配合。//

      Huh? I am pretty bewildered.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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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想當年行政局非官守議員全部係洋行/銀行大班,整個行政局真係去傾整個香港嘅問題,整個管治跟經濟民生發展一定要持續配合

      — 依家叫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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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估應該係幼稚仔製作大龍鳯所需的開埸序動作,睇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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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許 以前係中西區區議會都係喜歡玩打架、lue地,搏出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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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話個官違反私隱攞來講啫, 咁都講得通, 狗仔隊和記者咪好大鑊. 許已完今次可能搏過火搏出禍鳥, 如告入又可能有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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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位議員鑊鑊新鮮鑊鑊甘,試過將12萬議員津貼派畀助理當花紅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525/s00002/1464113310884
      不過選民眼睛唔多雪亮,只要有民主派光環就過到骨。作為港島區選民,我寧願投王維基都唔投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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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此許君正小丑一名,以為可以出鏡便成功,民主黨接班人越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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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胡志偉都可以做主席開始,白鴿真係無得救。。。
      卿姐一心想高佬廷接班,奈何呢位仁兄是扶不起的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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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許智峯好似讀過law(唔肯定,如有錯請各位師兄指正),梗係諗過冇佢符先有此行動,雖然法律上吹佢唔脹,但男人老狗搶女仔手機跟住匿入男廁,喺PR方面肯定冇分加,陪佢出記招嘅胡志偉同涂謹申都口黑面黑,塗謹申就醒目,全程不發一言,知道幫口等於自己踩屎, 犯不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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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hk01.com/政情/182184/許智峯手機風波-行管會播片-消息-近乎面貼面-環抱-有拉扯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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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師兄,之前嘅報導話個女EO放手機喺身後,俾許智峯搶咗,仲以為佢一攞咗手機就飛奔去男廁,而家咁睇,似乎有劇烈身體接觸,近乎面䀡面咁誇張?不過真實情況就要睇片先知,不過為顧及女方感受, 我唔贊成公開,如果報紙冇加鹽加醋嘅話, 許生真係幫唔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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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加鹽加醋 - could be. If the story was distorted, it's more likely done by the source as the meeting not an open one. It is noteworthy that HK01 said, "行管會有4位民主派議員,據了解只有民主黨黃碧雲和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出席,有成員指,二人均不認同其行為,與其他成員立場近乎一致,又指黃碧雲在會上的說話,與黨主席胡志偉昨日和今日的言論口徑一致。"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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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好人一個,政壇老屎忽,反而唔會做啲咁嘢。戇直,你可以話佢戇居。個人看法,如告上法庭,入罪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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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I don't understand why the pan democrats always create such scene of stup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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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實際啲講,我係個女EO就apply for transfer, 日對夜對,呢份工係高危,打份工啫,使唔使咁搏,如果係靚女,更加要第一時間apply, 大佬,點知你幾時發起上嚟又攬我一鑊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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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Bernard Chan,我有個女舊同事,當年是拔尖入U,後來入咗去立法會袐書處做,做唔夠一年就裸辭。後來同我講話服侍班垃圾議員生理上好難頂,晚晚要做到10點,但心理上更加難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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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Danny兄,所以話囉, 你係civil servant嘛,人哋咪當你servant咁使囉!如果我冇估錯,許生結果係‘三不’:不用坐監、不用罰錢、不會丟議席,照常開會, 女EO亦照常返工,擺唔擺脫到事件嘅陰影,就睇佢個人, 旁人幫佢唔到,佢過唔到自己嗰關就惟有apply for transfer, 轉換工作環境,無謂委屈自己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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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結束一黨專政」是偽命題 vs 喊此口號的人因為違反憲法應該不可以參選立法會
    新人 vs 舊人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 及 前港澳辦主任王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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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標少
    你有責任糾正一些關於刑事檢控情序的留言,以免誤導其他讀者對司法程序的認識及影響這博客的質素。
    過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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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407說法,不懂可以不留言,最怕是一知半解或是google完以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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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要卸責。很多時候討論涉及個人看法而不涉程序, 有時是情節不清難以評論, 最重要是我唔識呀, 咁點樣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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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咪玩喇!標少咪咁謙虛,
      你一定懂,什麼是警方可以告,什麼要經doj同意才能告,你怎會不知道?因為上面有位讀者經常留言,一看便知他不是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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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過最經常留言的,是我。。。匿名
      玩死標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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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以前就會咁傻, 樣樣反駁, 現在懂得多留空間, 各自發揮。有好多人私下寫給我, 想ONE/BO(主要是店鋪盜竊), 成日都話警察咁講, 網上又咁講喎(在我已解釋程序後), 我只好話你信佢哋囉, 我慳番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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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因為學精了!!每樣有保留不糾正!!
      有點失望=(
      過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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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我已解釋程序後)// 在email中,blog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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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間中有, 但自己不想變一言堂, 所以不能過份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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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過路人
      是不是想討論以下循公訴程序(upon indictment)and循簡易程序(summary proceedings)的分了別?
      小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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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咪咪
      原句是問刑事檢控情序,觀看留言下,我混淆了,不知道要求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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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果討論是這個比較複雜及長篇,又要讀者一懂什麼是普通法Common Law,什麼是成文法Statutory Law,小弟覺得不適宜在這裏討論,因為刑事檢控要以上法則作出檢控依据。
      小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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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好明顯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先係全香港最賤格嘅人啦!又自大又貪心!判佢死刑啦呢啲罪犯!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425/bkn-20180425172456748-0425_00822_001.html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卻指出,原審法官其實已向陪審團作出對曾蔭權十分有利的指引,但因為陪審團不信納曾蔭權的說法,才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麥機智指,曾蔭權在原審時沒有出庭作證,只是要求陪審團信納他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的說法,即他經考慮後,認為不涉及利益衝突,毋須在行會中申報利益,原審法官已向陪審團作出對曾蔭權十分有利的指引,指示陪審團如果相信曾蔭權有可能在該節目講真話,便應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而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成,即代表陪審團相信他有利益衝突而故意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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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準備入去受埋餘下刑期, 早知就攞律師費去買東海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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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uch agreed. his ass is grass.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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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離題一句:嘩!麥老爺升得快過火箭… 由坐CFI到CA到VP,幾年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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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見你講開,走入司法機構網頁望一望,無咗LUNN 官個名,相信退休了。MACRAE便是英文台的上訴庭隊長了。

      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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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acrae填補Lunn退休的空缺。可以看高一線, 再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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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咁都要走精面?

      驚入到庭無得照稿讀出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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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邊有咁蠢, 上證人台一定被問到口啞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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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咪住,都未去到終審,点會咁快入番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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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批上訴許可的話, 咪要入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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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放心,報恩之下肯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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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Does Donald Tsang know he is a convicted criminal? He does not seem to understand that he is a convicted cri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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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再進一步想,可能ZERVOS接著進升JA. 純粹因為英文台的考慮.

    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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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文台就區官機會大過班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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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解呢?我以為如果張奶奶想上CA應該一早上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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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無內幕, 我只知有兩人(可能很多人, 但我明確知到的有兩個), 一個對我老友講, 一個對我講, 不想上CA, 班太我相信是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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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講歪小小 有些人喜歡做TRIAL JUDGE 話定人工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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