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星期日

夏日談吃

悉尼天氣弄人, 夏天將盡, 3月1日就是秋天的開始, 昨天還是30幾度, 今天卻只有10幾度, 一天之內的溫差幾乎20度。老伴想去遊車河, 於是偕老伴遊藍山, 風大雨大兼霧大, 能見度有時只有3、40米遠。標少今時今日好錫身, 不會逢車過車, 被別的車輛緊貼尾隨也一於少理, 怎樣逼我我也不會加速至超速,  所以在這十幾年間開了400,000公里, 一張告票也未收過。今天繞一圈, 開了230公里, 地面濕滑, 格外留神, 早兩天在新州幾宗車禍, 奪去8條性命, 霎時禍福, 誰控制得了。

110公里下的視野

植物公園裏孤芳綻放

老伴說, 過年做的蘿蔔糕都送了給朋友, 自己無得食。何難之有, 買了蘿蔔, 明天即做。老伴又說, 新年請客, 腐皮卷她只吃了一條。這也不算得甚麼, 昨天花了個多小時就包了幾十條。這腐皮卷要介紹一下, 我的用料是大豆芽、澳洲鮮冬菰絲、金菰、紅蘿蔔絲、芋頭絲、木耳絲及肉碎。這都是普通材料, 最多功夫是大豆芽, 我只用大豆芽的豆, 所以要花時間摘豆, 然後把豆剁碎, 銀芽部份不用來作餡。

用彈簧碎物刀(food chopper)來剁

早兩日和朋友去皇后酒樓吃飯, 點了一碢胡椒豬肚湯, 盛惠A$39.8, 即是250元港紙。這湯很容易做, 起碼比我在新年請客所做的杏汁豬肺湯易做, 我以前請客也不止一次做過胡椒豬肚豬肺湯。這胡椒湯不應用太多白胡椒, 否則辣味蓋過了胡椒的香味, 神髓盡失, 像在喝加了胡椒粉的湯。煲杏汁豬肺湯也不能用過量杏仁, 否則就會像喝杏仁茶。入口要有杏香, 到喉嚨要有豬骨的香濃, 又要有豬肺獨特的味道。弄吃不在於食材的價值, 而是在於食材的配搭得宜, 廉宜普通的材料也可弄成佳餚, 只要肯用心思, 了解食材的特質, 把味道凸顯出來, 畫了龍也懂得點睛, 否則再好的食材也變成煮鶴焚琴了。

92 則留言:

  1. 一日溫差成20度都好誇張。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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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大開什麽車的....日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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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澳洲中餐館價錢真係幾貴!回想廿多年前公司做東跟一棚人在墨爾本萬寿客吃東西,有位30幾歲嘅小老外食完生菜包,贊係佢一生中暫時食過最美味的菜式,跟住佢望完價錢話好貴,唔知以後仲有無機會食,佢仲話咁大個人未曾搭過飛機,當時我都唔識比反應,原来香港人咁幸福,可以年年外遊,周時出街食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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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fe都不便宜。現在最貴的是薑, 子薑計起港紙都要60幾蚊一斤。茶餐廳食晏, 碟頭飯連熱飲品的午餐最低消費A$11-12。時移世易, 你所講的大鄉里老外只會在鄉郊地區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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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萬壽宮,即係美國總統幫襯嗰間,有專門侍應服侍,收得平反而對唔住啲客。鬼佬都有社會階層,較高中產嘅經常飛係唔奇。薑就只因香港平,就算唔喺澳洲而係喺美國都會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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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226/s00001/1519583438872

    是禍是福?

    我想最後逃不過,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的結果。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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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辦法制衡統治者, 蟻民只淪為俎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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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個可悲的政治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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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民主典範? 真的是主權在民?
      http://www.bml.orgs.one/show/1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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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ontent farm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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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ontent farm都信?"

      20.8萬億美債資料有錯? 有錯你就直接指出益吓網友

      老美實行民主選舉制度幾百年, 有智慧的選民選咗咁多有識之代議士參政, 點解愈來愈衰?

      文中指出:"...國會又提高了另一個債務上限——這是立法者們經常玩的把戲,他們承諾相互敲詐交易,擊敗白宮...", 政棍當道, 真係代表民意? 我就唔信, 政棍未選嗰時乜都可以應承, 選咗唔兑現承諾又唔使炒魷, 四年後再選很大機會一樣, 選都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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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22, 全世界咁多人睇實美債, 怎會咁易呃到人, 有乜益? 要造假中傷老美都揾第樣.

      https://www.thebalance.com/u-s-national-debt-clock-definition-and-history-3306297


      "The national debt clock tracks the U.S. debt, which topped $20 trillion on September 8, 2017. The clock is physically located at One Bryant Park, west of Sixth Avenue between 42nd and 43rd Streets in New York. You don't need to fly to Manhattan and see the debt clock to find out. Simply go to the U.S. Treasury website Debt to the 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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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5:22, 你唔信可以去U.S. Treasury自己核實

      https://www.treasurydirect.gov/NP/debt/cur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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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最怕佢想學普京但威望功業不夠,搞個中國版克里米亞,到時不知道夠唔夠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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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題外話, 下述的故事教訓我們不要太天真相信那班選出來的所謂民意代表為你爭取公義

      2008年金融危機,對我們國人而言,或許沒有直接、深刻的感覺,但對80歲的華人孫啟誠來說,絕對刻骨銘心,悲憤欲絕。
      讓老人始料未及的是,美國政府大費周章追究金融危機的原因時,放過甚至拯救那些極富盛名的美國銀行、金融機構,偏偏把目光對準了孫啟誠在唐人街開設的國寶銀行...


      http://news.ptt01.cc/post_7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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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國寶銀行的故事

      1964年,聰慧、勤奮並具的孫啟誠拿到了法律博士學位,迫切想幫助華人社區的他,接了很多無償的案子。

      但隨著接觸的客戶越來越多,孫啟誠發現,很多在唐人街做小生意的華人,薪水現金日結或週結,想向銀行貸款時,根本拿不出有說服力的收入來源,銀行堅決不放貸。

      正是為了服務同胞,孫啟誠放棄律師行業,自己開銀行!

      就在一切向好的方向發展時,2008年的次貸危機,迅速將美國的金融泡沫摧毀...

      金融界的大佬們得罪不起,華人開的國寶銀行,卻成了任人拿捏的「軟柿子」!

      國寶銀行由此成為2008年金融危機中,唯一被指控貸款欺詐的美國銀行。

      182條指控,240條罰狀,「大銀行大到不倒,國寶銀行小而進牢」的鬧劇,就此在美國上演。

      74歲的孫啟誠,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和員工莫名其妙成了金融危機的背鍋俠。

      法院最後宣布:182項指控,240條罪狀,無一成立。

      孫啟誠一家對抗美國政府的故事,還被拍成紀錄片《國寶銀行:小可入獄》,並且獲第90屆奧斯卡金像獎最佳紀錄長片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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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Short video:Abacus Bank's Lawyer
      https://youtu.be/eEST6j2XEaw


      Unequal Justice in America with filmmaker Steve James
      https://youtu.be/j_ufGl_pv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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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台湾變克里米亞?傻喇,英文總統依家都唔敢再撐獨了。。。
      大大点會為立功績而去打一個半投降既地方?
      2035年前解決台湾問題,可以係好多方面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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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另一觀點幾好:
      "中國從來都行獨裁制,人民已經習慣了(即黃老毓感嘆的中國人不想行民主)。習於十九大後(去年九月)已是一個權力獨裁者,毋需要替一個虛位國家主席充權。自十八大三中全會之後(2013) ,種種跡象顯示,他想將中國政制向國家方面轉去。
      故此,這幾天公佈的刪除國家主席兩任制,不是想做袁世凱,而是一種繞道而行的政治變革(不只是改革)。近幾天發生的事,是一次玄武門事變。習是舉着紅旗反紅旗,將會和共產黨內所有既得利益者作對,十分危險。這三天內舉行的三中全會,是中國目前最關鍵的變革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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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行鍋巴橋夫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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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主流民主派都唔妥黃老毓,話佢係"鬼",政治實際的運作從不透明,中外如是,權力點會咁易擺平。共產黨?虛名嚟啫,共產黨變革是常態,聽下手握解放軍兵權的軍佬點講好過

      金一南(軍事問題專家,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9ktkFOU_g&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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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要研究和睇通共產黨誰掌實權梗係從解放軍的領軍人物入手和多瞭解、思考,聽班政棍講,嘥氣喇

      刘明福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8%E6%98%8E%E7%A6%8F/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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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中國從來都行獨裁制//

      何謂"民主"? 咁講又係典形的意識形態先行, 唔搞所謂西方的一人一票選舉(即選主制)就打成專制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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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中國從來都行獨裁制,人民已經習慣了(即黃老毓感嘆的中國人不想行民主)。"

      依稀記得黃老毓講過, 大意是"信我你就憨居"

      就算讀了羅素的"權力論"也未必能想通何解中外領袖為了争逐權力不惜爾詐我虞, 各出奇謀和耍手段. 你唔信就試吓答下列和權力有關的問題:

      1. 社會秩序是否能夠在沒有權力的情况下得到維持?

      2. 誰應該掌權?

      3. 如果人民掌權, 應該由他們自己掌權, 還是通過代表?

      4. 有權力好嗎?

      5. 為什麽服從?

      6. 政府是否應該與個人相同的道德限制?

      7. 政府是否應該在所有情况下服從憲法的限制?

      8. 政府是否通常應該讓私人掌握工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9. 政治權力和完善的知識是否有朝一日能結合?

      10. 是否每一個政府都只為强者的利益服務?

      11. 政府的最終目標只是能夠使個人按自己的選擇生活?

      12. 政府是否對真理和道德負有任何責任?

      13. 對罪行實施報仇行為是政府的一個正當目標?

      14. 政府應該盡力創建滿足所有需求和願望的社會?



      "玄武門事變"?

      咁嚴重? 黨內爭逐話事權正常不過, 中外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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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If you're an active buyer of exotic derivatives, aggressive growth funds and the like , watchout!


      Trump orders Dodd-Frank review in effort to roll back financial regulation. President says bill meant to prevent another financial crisis is crippling the economy as critics charge that Trump is caving in to Wall Street (Re: The Guardi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7/feb/03/trump-dodd-frank-act-executive-order-financial-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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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22, 全世界咁多人睇實美債, 怎會咁易呃到人, 有乜益? 要造假中傷老美都揾第樣.

    https://www.thebalance.com/u-s-national-debt-clock-definition-and-history-330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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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228/57882900

    如果佈道屬實,警察有沒有必要這樣對待這個學生?如果控告這個學生拒捕、襲警,佢可會百詞莫辯?好彩最後無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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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24兄,
      文章中,學生驚慌似不是因警察有何特別動作.是學生反應太大..文章有哄動寫法,但沒有在法律上的問題.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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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03 BILL兄,
      這不是法律上的問題,是警察形象的問題!一個學生在驚慌下有過大反應是可以理解的!
      「警方經調查後,將案件列作投訴滋擾及傻人發現案處理」,可以預見個學生可能被人取笑做「傻人」的陰影將會影響他往後的人生!警方有沒有必要標籤為「傻人發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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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sir做嘢唔駛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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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睇左片與文字, 減去「將案件列作投訴滋擾及傻人發現案處理」幾粒字, 除左法輪大媽搞大事情("宣稱偷野")有點滋擾及傻外, 警方處理手法礙於情況, 唯有如此, 無乜唔妥.
      但幾粒字不是有制度下的官方名單選項, 唔知點來.
      不過無論確是類別、表格紀錄正式文字、被記者追問而來的口頭答案, '傻人'是不妥當口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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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10兄,
      "一個學生在驚慌下有過大反應是可以理解的"..這只是傍觀者言. 照顧過輕度活躍小孩,發病時的力度,是二個大人都難以控制. 只由在那人完全平靜後,警察若再有強制用力的行為,我覺得才可以指責警察。 如BBTW說,用 '傻人'是不妥當。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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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24, 如果有人向警察投訴被偷東西, 警察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當時這學生沒有激烈反應, 也不會搞成這樣。這學生可能患自閉症, 才有這反應。警察應該請這大媽返警署,訓斥一番, 她有誤導警察之嫌。在無原告的情況下, 帶個學生返警署反而不太妥當。怎可能有襲警拒捕的指控。到了今時今日, 雜項分類確不應該出現「傻人發現」這種文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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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0.20 大媽話偷咗個牌!可以反告報假案?食環告埋負責易拉架個機構?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00632/-%E6%8E%83%E7%B5%95%E6%98%93%E6%8B%89%E6%9E%B6-%E9%A3%9F%E7%92%B0%E8%AE%8A%E6%8B%9B%E5%91%8A%E9%87%91%E4%B8%BB-%E9%9B%BB%E8%A8%8ASales-%E5%85%A9%E8%90%AC%E8%9A%8A%E7%BD%B0%E5%96%AE%E5%AF%84%E5%85%AC%E5%8F%B8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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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erry,

      慳番啖氣, 大媽鄉音未改, 口齒不清, 點告到佢, 所以我話訓斥。法輪功在香港是法人咩? 否則點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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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誤導, 唔算有報案.
      兩項都不足夠以法律程序處理.
      大媽可請不可拉(dum佢返去話"告"學生亦得), 學生又唔可以現場放.
      玩死警察.
      所以我地清醒既, 更加不宜找地方怪責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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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多謝標少評論。

      9:40, 我並非指責警察作出強制用力的行為,我祇是覺得沒有必要向記者講這是「傻人發現案」--- 這是我覺得警察沒有必要這樣對待這個學生的原因! 警方有沒有考慮這樣對個學生往後的人生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可否用「誤會」之類來解釋給記者聽?

      當然在此情況下不會有襲警拒捕的指控!因此亦沒有人被捕! 如果真的控告這個學生拒捕、襲警,佢可會百詞莫辯?是否必定要將案件歸類為「傻人發現案」才能不控告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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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228/57885636

      反法輪功至真。如易拉架有網站地址,可查網站登記人。咁食環能否告網站登記人?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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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Cap 232
      64.虛報有人犯罪等罪行
      任何人明知地 ——
      (a)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
      (b)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
      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0816/20123104

      誤導不就是報假案嗎?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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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單是誤導本身不是報假案, 需要明知地誤導.
      此案案情好清楚是各方面都是現場反應, 一時講錯野、一時心急, 都是辯解的理由, 不是計劃好, 沒思考空間, 便難證明「明知」.
      若警方play victim, 便自我放棄專業, 現場唔問清楚? 標少話齋大媽「口齒不清」警方竟然字面照單全收? 不能正確觀察判斷形勢?
      現場情況, 警方有能力正確判斷, 根本很快知道不是「偷竊案」, 報案程序不能說得上已完成.
      除非警方一再追問下大媽堅持, 不過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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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明知」這元素證明不到, 她也可以不懂得分某行為屬甚麼罪而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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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301/57890886

      請問呢個「明知」knowingly 是否以客觀標准去判斷? 潘展平看法又不同。真係比較難定立標准。你話唔係, 佢話係,張三李四又可以有不同看法,是否應該交由法官判定?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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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With due respect, 不想在此與Jackson開火, pragmatically看證據, 而不是Criminal Law 101那種。有無prima facie case都好成疑問。請咗大媽返差館, 問兩句, 結果只會訓斥兩句, NOD/NFA (no offence disclosed/no further action). 信唔信都好喇。The false information must be given knowing it is false and with intent of defeat or delay the ends of justice (Archbold para 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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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另外, 明報的即時新聞確認這男童是自閉的, 我昨晚10:30推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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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多謝分享看法。上網查section 64,有不少係用他人身份証來誤導警方的案例, 証據方面又確實比較明顯。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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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301/57889780
      「故同學對他大致是有讚冇彈,對於他無辜被屈盜竊及被警方按倒在地,大都表示同情。」好彩沒有同學取笑他是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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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301/57890886//
      不敢恭維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301/57889780//
      //立法會議員促請警方交代,對被人冤枉盜竊的疑有情緒問題學生是否曾施用過度武力//
      //該男學生心地好,甚至會義務幫手整理及擺去學校附近共享單車//
      是否曾施用過度武力有片自己可以睇, 好心該立法會議員得閒, 考慮下共享單車的法律問題 : 濫用公眾資源, 需否發牌管理,「整理及擺去」私人財物行為現況下是有法律責任風險-----卻被讚許.
      這些扭曲情況, 立法會幾時會開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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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1:30 BTTW兄,
      十分同意需要及早處理這些扭曲情況!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E5%A4%A7%E5%AA%BD%E8%80%81%E5%B1%88%E5%AD%B8%E7%94%9F%E5%81%B7%E9%87%8E-%E6%A1%88-%E8%88%87%E4%B8%80%E4%BB%BD%E8%A2%AB%E9%81%BA%E5%BF%98%E7%9A%84%E6%8C%87%E5%BC%95/

      警方前線人員是否因為沒有法律效力而忽略這指引?執法人員行使權力時,是否要多考慮「手握權力的人必須理解權力有可能對任何人,特別是弱勢人士所造成的傷害」?真不希望重演2015年5月沙田美林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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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你有看這《執法人員與自閉症人士溝通指引》嗎? 套用在這件事的警員處理方法上, 違反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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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7:37 匿名兄, 該報導, 對今次事件討論, 有用關鍵句子是「現有的指引『只』是涵蓋了識別和面談的部分」.
      我改為highlight了「只」字.
      換句話說, 今次事件爭議處, 指引並不適用!
      該文章的立場, 以指引作基礎的, 不少說多了, 沒有說服力.

      只除了一點同意, 平機會的指引, 若能upgrade以包括「涉及刑事自閉者的處理」最好, 但這是誰的專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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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9:37 BBTW兄,

      冇錯,該指引只是涵蓋了識別和面談的部分,所以我批評警方前線人員是「忽略」這指引,他們並沒有做錯,我祇覺得他們可否留意指引的精神:

      如指引內J段《解讀自閉症人士的反應》:「執法人員必須了解自閉症,並且不應從他們慣常的角度來判斷,以免錯誤理解自閉症人士的行為」這是否要求執法人員慎重考慮和理解自閉症人士的行為?

      而指引的I段《在進行面談時不應做的事情》內亦有提到「留意部份自閉症人士對身體觸碰非常敏感,他們可能由於過度的感官干擾而作出極為激動的反應;執法人員如與自閉症人士有身體接觸時,應特別留意和小心」,這是否要求執法人員小心選擇所探用的方法?

      事實上,警方已經正確地很快通知這學生的家長到警署協助處理。警方雖然沒有做錯,但前線警員可否從多角度考慮應該探用的方法!重點是:「手握權力的人必須理解權力有可能對任何人,特別是弱勢人士所造成的傷害」。

      刪除
    25. 你雖然兩次指出沒有做錯, 卻批評警方前線人員忽略指引、做法不符指引「精神」.
      小弟很難理解.
      我覺得指引並不適用, 已說明一切. 若叫忽略, 也是中性用法.
      「精神」很難討論, 指引也沒有說明是甚麼精神, 靠行動指引reverse engineer精神並不可靠. Anyway, 討論如下...
      指引的背景, 與今次前線面對的完全不同, 我不是專家, 個人常識認為執行細節受背景影響, 根本不能執行, 勉強執行是不切實際, 整體效果後果都較差.
      配上你的精神於事無補, 跟細節, 已說了後果較差. 不跟細節, 你說吧, 我不懂....

      我只會「抱怨」前線人員IQ只得100, 為何不是150, 不靠指引也有能力妥善應對?
      我拷了半天鍵盤, suppose我IQ100, 我沒有明顯比警方教佳的應對方法.
      我會抱怨知識及科技不夠進步, 未有「涉及刑事自閉者的處理指引」出爐, 前線人員bodycam不能及早疹斷出是第幾級自閉症患者, 及早提示.

      刪除
    26. 12:16 BBTW兄

      我對法律是門外漢,祇想指出前線警員:「應避免暴力 從男生角度出發了解」正如這篇報導: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64069/-%E7%94%B7%E7%94%9F%E8%A2%AB%E5%B1%88-%E8%80%81%E5%B8%AB%E7%9C%BC%E4%B8%AD%E7%94%B7%E7%AB%A5%E6%AD%A3%E7%9B%B4%E7%81%AB%E7%88%86-%E7%B4%B0%E8%81%B2%E9%BB%9E-%E6%85%A2%E9%BB%9E%E8%AC%9B%E5%B0%B1%E7%84%A1%E4%BA%8B-

      「可嘗試用另一個方法與對方溝通,而非用"激動、火爆"的態度處理事件。「只要你唔好用激動情緒,細聲點,慢點講!」他建議,只要在男生的角度出發,用相對溫和的方式解決問題,就可以避免暴力事件發生」

      雖然指引是針對識別和面談的部分,不適用於今次事件,但有關《解讀自閉症人士的反應》和《在進行面談時不應做的事情》(若理解為「對自閉症人士不應做的事情」)的解說可沒有一定祇能應用於「識別和面談」罷!

      我覺得指引的精神是:「不應從慣常的角度來判斷,以免錯誤理解自閉症人士的行為」。要小心採用合適的方法,不要高IQ,但要有好的EQ!

      刪除
    27. 另一篇報導: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E/164391/-%E7%94%B7%E7%94%9F%E8%A2%AB%E5%B1%88-%E8%AD%A6%E6%8E%A8%E5%AE%88%E8%AD%B7%E5%92%AD%E5%85%A9%E5%B9%B4%E7%A4%BE%E5%B7%A5%E6%8C%87%E6%9C%AA%E6%99%AE%E5%8F%8A-%E8%AD%A6-%E6%9C%89%E6%8C%87%E5%BC%95%E4%BA%88%E5%89%8D%E7%B7%9A%E8%AD%98%E5%88%A5

      同意梁建雄說:「可提高敏感度,了解疑人會否有可能是自閉症患者,是否仍需使用對待一般刑事案疑人的方法去控制場面」

      刪除
    28. (我沒有入網連, 純跟你文字回應, 除結語外, 一段對應一段)

      前線警員並沒有使用暴力, 是使用合適武力.
      叫合適因為: 人再少, 細力些, 便做唔到野, 糾纏下will turn urgly quickly.
      拖長些時間, 相同風險, will turn urgly quickly. 唔好忘記, 街上很多塘邊鶴, 很快會用矛盾方法一人一句指點警察.

      是學生先激動火爆... 若平息事件, 兩個發展 : 1. 學生哥被哄, 花半小時;
      2. 學生話事, 一切如意, 本性善良, 當然不會再激動火爆..... 學生話事, 你認為如何發展? 一早已表達: 拜拜~

      同意指引不只應用於「識別和面談」, 你對照一下, 辛勞的前線, 有違反「解讀」嗎? 看來沒有.
      你改成的「對自閉症人士不應做的事情」, 你要公平點, 名單是來自面談環境, 你不可能照搬, 你搬剩的是甚麼? 你列出來, 我們再談.

      我可以同意你的「精神」, 依此而言, 不見得有明顯的違反. (差佬冇屈過學生哥, 顯示冇乜特別誤會)

      梁建雄說話某角度而言, 對應了我的說話, 所以我會同意:
      「不加強訓練需要有IQ150, 加強訓練IQ100已可, 新指引要出爐」, 注意一點, 訓練主要來自新指引.



      總而言之, 批評又好、建議又好, 要考慮兩個客觀條件:
      1. 短時間處理好, 不能拖 (上到車開到, 已算處理到現場部分)
      2. 最終執法人員主導 (唔係你話終止面談便終止面談, "我想返屋企"? 反而有得傾, sorry, 是先上警車, 再問你地址開車去)
      否則只是不切實際, 空中樓閣的奢談.
      (奢談: 何不食肉糜)

      刪除
    29. 2:56 BBTW兄,

      多謝你的回應!我沒有指責前線警員使用暴力,祇是認為他們沒有認真考慮所作的行動對個學生在事後的負面影響。我相信你可能認為要有效率地執法,但我認為效率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同意不應讓學生哥話事,但值得花半小時哄他!若果心平氣和地與個學生交談,"will turn urgly quickly"的「風險」應該不會太大!我覺得指引的目的是:「以具敏感度、專業及關懷的方式對待」自閉症人士。

      刪除
    30. 我剛閱讀完指引, 指引主調是面談及一般處理, 面談即是室內, 與今次的案發現場, 正是兩個極端. 指引起首有說明限制:「於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採用, 不適用羈留性質部門」
      感覺上指引未考慮「案發現場」這"部門", 案發現場很大程度限制了「合理可行」, 這次雖然不是拘捕(好比羈留), 但形勢上仍然是扣留狀態的協助調查, 正是一個小型的羈留時段.
      指引也知自己限制,「案發現場」也正中下懷, 我認為屬不適用.
      有待學者專家們, 發展編出適用的新指引.

      好, 你同意2.執法人員主導, 多謝, 便討論1.不能拖.
      若同意不能拖, 不好意思, 效率變回很重要的, 花不起半小時哄他. 除非...
      除非以CDC急性醫療事故方式將現場起好帳篷, 隔離七嘴八舌街外人及其圍觀壓力, 咁就得!
      將現場變成面談室, 指引樂見的天地, 慢慢哄.
      先進總是好的, 正如IQ150總是好的.

      案發現場, 我的指引是 : 執法人員帶同自閉人士速離, 你認為呢?
      如果可以「以具敏感度、專業及關懷的方式速離現場」, 我自然一萬個歡迎、認同、是好吃的肉糜,.

      師兄, 我的1.不能拖, 這效率正是要逃離指引所指的「人多嘈雜」現場環境, 創造面談室慢慢傾的條件.
      我IQ不夠150, 想不出沒有陣痛的速逃方法, 指引沒教這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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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多謝你的回應,我們的分歧是1)我覺得可以拖,你認為不能拖,和2)我覺得多從學生的角度去想,你認為應祇由有效率地執法去考慮。這可能亦是執法人員和教師掌控秩序時採用不同方法的部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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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2)我覺得多從學生的角度去想, 你認為應「祇由」有效率地「執法」去考慮//
      是你方辯論好聽的說話, 我看不到根據, 留意引號, 已有點老屈味道了.

      你看不見指引有說嗎? 「人多嘈雜」是刺激自閉者暴走的因素. 拖, 明顯對學生不利.
      這並不是從學生的角度去想.

      我有指出你可建帳篷處理, 雖然不切實際, 這明明不是「祇由」、不是「執法」的考慮, 也放棄了時間效率.
      你結論只有1)分歧我見到, 其他不是來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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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7:10 BBTW兄,

      很抱歉,不自覺地老屈了你!其實我自己都忘記了當年老師的說話:「先讚賞,再建議,是較為容易溝通的,不要一開始便站在對立面」。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302/20319926

      我應該先讚賞前線警員已經可以在最位時間內處理"案發現場",然後建議他們去探討可否改善當日的處理方法!

      看警方網頁這篇說明:
      https://www.police.gov.hk/mip/doc/text_version_tc.pdf

      內文有指出:
      「...
      假設他們比較敏感或情緒不穩定,應該先安撫他們
      以友善的態度同親和力消除他們的防衛,令他們願意配合
      ...
      即使大家如何入手調查案件,目的都是想儘快把事件圓滿解決
      其實有些事, 未做是無法想到成效的
      當我們做了並知道成效, 我們便可說服同事們去參考這些良好的工作方式
      同事可先想想走這一步是否對整件事有幫助
      可能有時會感覺這樣做是不必要或浪費時間
      但其實只要走多一步,做多少少, 令事件更圓滿解決都是值得的
      MIP是精神或者智力上有障礙的人
      他們在被捕或者被刑事調查時
      所受的壓力及困難要比一般人大
      所以如果我們能夠多行一步
      在處理他們時多給予耐心及同埋心
      這不單使我們的工作更加暢順
      更能夠令到MIP得到適切對待
      達至雙贏的局面
      透過今次的訓練,除希望可以加強人員的能力技巧,及專業敏感度外
      亦都可以改變人員的態度,令人員及MIP可以互相尊重
      更加理解到MIP人士的需要
      ...」

      我祇是想講當日前線警員若能放棄採用合適的武力,改用平心靜氣和簡單的語句,要個學生平靜、合作,後果會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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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211 誰知道呢?
      學生在離開现場,如何解決? 語句不能停止學生離開现場。

      刪除
    35. 5:27, 簡單的語句,當然要有清晰的指示包括不能離開、協助警察瞭解事件…等等。
      重點是:「以友善的態度同親和力消除他們的防衛,令他們願意配合」

      刪除
    36. 7:10 BBTW兄,

      對不起, 未有解釋為什麼在5:08會老屈你「認為應祇由有效率地執法去考慮」!我是錯誤地理解: 既然你提出用帳篷去架設一個面談室的環境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方法(因為現場沒有充分條件去架設帳篷),所以是一個執法效率的考慮,原來你要速離現場的原因是要遠離這個「人多嘈雜」的環境!

      我認為「應多從學生的角度去想」,是要考慮所用方法:1. 用合適的武力(迅速)或2. 平心靜氣地(溝通需要用多些時間)和他離開現場,在事後對學生產生的負面影響, 例如:他會不會對警察產生恐懼、失去信心、不敢向警察求助、認為強權勝於公理(他大有可能錯誤地認為他雖然很有理由,但警察利用武力征服他)…等等, 這不祇限於自閉症患者, 也適用於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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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不如推舉孔孑,萬能。

      刪除
    38. 9:01, 唔需要係孔子,祇希望前線警員可以
      「在處理他們時多給予耐心及同埋心
      這不單使我們的工作更加暢順
      更能夠令到MIP得到適切對待
      達至雙贏的局面」

      刪除
    39. 唔系呢,孔子好,不只雙贏,
      超越。

      刪除
    40. 5:55 你知道屈錯因為忽略了「人多嘈雜」, 然而這因素正是支持「速離玩場, 唔拖得」, 我有充分討論.
      何解閣下保持忽略討論, 直接loop回不利自閉者的主張? 你是不是在討論?
      上面諷刺得好, 像盲目推舉孔子, 如出一轍.

      刪除
    41. 2:13 BBTW兄,
      我覺得我們有基本分歧未能互相說服,各自堅持相反意見:將學生帶離現場的方法(速離現場,不能拖 / 令他平靜,然後帶離現場)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的比重!你認為用合適的武力將學生迅速帶離現場(最好能即時令學生遠離一個可能令他失控/受壓的環境)對他是一個可即時減低損害的方法,亦是在當時環境的唯一選擇(你在4:23說:「如果可以「以具敏感度、專業及關懷的方式速離現場」, 我自然一萬個歡迎、認同、是好吃的肉糜」);我認為用平心靜氣的方法將學生帶離現場,雖然可能要花多點時間才可離開,令他受環境擠壓的時間延長,不過反而令他在往後因此事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不會太嚴重。我在5:55第二段已解釋為甚麼我認為用合適的武力速離現場事後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對他會更為不利!因此,我認為用一個平心靜氣的方法會較好;可惜,無法驗證!其實我在11:37已同意警察的做法沒有錯,祇是希望能採用一些較為理想的方法吧!正如你在另博的Po文指出:「講到底是現指引對這情況效用低, 適用成疑, 需要與專家再研究, 補充新指引.」希望這事件真的可以觸發有關部門研究,正如你說:「不是在這裡研究, 我們不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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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safrica-land-exproriation/vote-in-south-africas-parliament-moves-land-reform-closer-idUSKCN1GB22I

    South Africa took a step on Tuesday to hasten the transfer of land from white to black owners when parliament backed a motion seeking to change the constitution to allow land expropriation without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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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301/s00001/1519874936977
    控屈穎妍文章煽動仇恨精神病人 讀者索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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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區院入場費幾多?
    //申索人又稱曾向平機會投訴,惟遭拒絕處理。//
    無戲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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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60518/19616464

    上訴庭亦指,陳官在黎自辯時,進行了過多的參與並向黎發問多個問題,且質疑黎的證供,變成了第二個主控官,失去了作為法官中立性,影響了陪審團考慮裁決,對黎不公,故最終撤銷黎的定罪及判刑,但下令案件需發還重審。


    標少,我想問如果裁判官係審訊時質疑被告的證供又有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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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原則是一樣的, 那一級法院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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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冇陪審團,點疑都唔可以質疑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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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以, 但不能過份, 不能讓旁觀者覺得法官失去中立身份, 不能使人覺得法官進入「格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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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官坐堂、最大, 證人證供有問題, 當然可以質疑! 不過, 正如一切法官行為, 仍有規範。
      **有冇問題, 當然不能一蓋而論**
      證人證供有問題, 第一處理人是對方律師, 法官插手或打尖, 要注意為的是法庭效率。
      如對方律師反應慢、遺漏、證人重犯, 或認為有重要澄清/指引。
      不能取代或加入律師陣營的角色, 一個片段也是不適當。 (上訴庭叫作進入格鬥場)

      有沒有陪審團這個PARTY存在, 順理成章影響法官行為規範。
      證供有問題, 若涉及澄清/指引, 法官更需要插手。
      普通問題也質疑, 便有幫助他方立場的印象, 便不應該。
      沒有陪審團, 法官一時不當, 可以補救, 扳回中立性, 對各方(及假設的上訴庭)交到差便成..... 陪審團受影響, 錯恨難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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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法官見控方太弱,「幫拖」又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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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判斷比較複雜, 純個人意見...
      1. 如預視不影響大局及最終結果, 不宜插手。 (即是可, 請小心從事)
      2. 估計會有影響, 控方有改善可能, 訓斥兩句改變程序, 準備不足為由, 經雙方同意, 休庭。
      3. 會影響結果, 估計控方不能改善, 又若不存在重大不公義, 主調 let them roll, 可適量插手。
      4. 若存在重大不公義, 看來控方不稱職.... (咁大鑊, 不談, 非此題原意)
      5. 若仍然存在重大不公義, 顯然控方做漏野又不算錯誤, 官便有插手空間, effectively幫拖, 公義上, 拉得幾多得幾多。
      無論如何, 以不影響專業、不損公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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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又點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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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仔講得好全面啦。好多時是主控不懂問, 搞到法官忍不住口, 又或者被告作供, 廢話一大堆, 法官又忍不住口盤問埋一份。有些人在上訴時計數, 說主控問了多少條問題, 法官又問了多少條, 法官問多過主控。上訴庭撐官就話這種計數方法無意思, 唔撐個官就問幾條都死。個官當然唔應該一舊飯咁坐喺度, 加把嘴要適可而止, 避免受詬病。可以入場, 但不可格鬥。入場身為公正, 而並非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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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164492?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bpost_link&utm_campaign=mama
    警察通訊員自製醫生紙騙假50天 串錯頭痛英文被揭發headache」誤打成「headace」囚3月
    標少有點不懂,為何呃病假也要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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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反誠信, 呃病假即是呃錢, 3個監一啲都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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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虛假文書不嬲是嚴重罪行, 現有計劃進行。
      (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 40張醫生紙, 23次申請, 病假50天)
      若沒有有效減刑因素, (譬如抑鬱三年?), 判監無可避免。
      得益是個零月人工普普通通, 但違反誠信, 便有加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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