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靜夜思潮

兩個半月前一位女士寫給我求助, 她偷了一件衣服價值$200, 希望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她是持有某種牌照(我不詳細披露)揾食的, 一旦留下刑事案底, 是要向發牌當局申報的, 她擔心以後失去工作。這是千篇一律的小案,我只是例牌教她上庭時向當值律師提出要求, 第一次不成功就申請押後由律政司再考慮。她第一次上庭申請失敗, 案件押後一個月。期間她一直用當值律師, 跟律師開會後寫給我, 那是14天前:

由於今天我已去見了大律師(鬼佬)
和律師開會後,我已坦承自己的錯。
他們告知我會替我寫信到律政司,我帶了自己寫的悔過書,但他們說不需要。(鬼佬)律師告知一般盜竊罪,要申請簽保守行為機會不高⋯⋯
原因是這麼多人申請,為什麼别人不可以,以我可以簽保守行為?⋯⋯

對不起,我現在真的方串大亂,沒有其他人可以傾訴⋯⋯⋯


除此, 律師還問她有甚麼證明有定罪紀錄就不能續牌。長話短說, 她今天又寫來, 還要再押後一個月, 因為律政司還在考慮。坦白講, 我就充滿疑惑, 一件相當簡單的案, 成功機會也極大, 論理就沒有不成功的理由。如果這女士沒有覆述錯, 這老外大狀真的好打有限。當然, 我只能安慰這女士, 叫她耐心等待, 她說這兩三個月瘦了十多磅, 怕自己撐不下去。我只有一道板斧教她: 工作忘憂, 使自己忙碌就少機會胡思亂想了。

前些時有個剛大學畢業的女生也是因為店鋪盜竊寫給我, 她請了私人大狀, 主要問我收費貴不貴, 還把大狀寫給律政司的申請簽保信傳給我看, 我見到個名, 資深的大狀, 30年資歷, 只收兩萬, 我告訴她, 一點也不貴, 不過我沒有告訴她, 讓我寫我會用不一樣的寫法。也罷, 隔了個多星期, 她又寫來, 收到師爺通知, 律政司批准了, 再上庭律師要再收錢, 我說那當然, 但她可以不用請律師, 自己上庭, 不會有差錯的。她告訴我: 阿媽話畀埋今次, 破財擋災。Well, 我無言, 又是用父母的財來擋災。

今早收到另一個我年初幫過的女士的電郵, 她告訴我自從年初獲准簽保守行為, 現在已「真的重新做人了,再沒有一絲的不正當的慾念」, 把我視作恩人。我完全想不起是甚麼案, 我只是簡單兩句, 多謝她給我鼓勵, 我收得太多這類求助, 我變得冷淡了, 我也需要別人打氣。

上一篇其中一個留言講, 退休高級督察為了交通告票上庭抗辯, 所持理由相當荒謬: 英文街名沒有大寫, 違例選項以圓圈圈出而不是橫綫刪劃。這是相當無聊及無知的抗辯。首先, 告票本身並非defective, 填寫資料無誤。再者, 沒有繳交告票, 一直發展下去, 變成法庭傳票, 在法官席前開審的是法庭傳票(summons), 而非那張告票(fixed penalty ticket), 被告那無聊爭論已屬與案件無關。我也不明白, 這樣簡單的案, 裁判官也要押後4星期來裁決。

98 則留言:

  1. 「我收得太多這類求助, 我變得冷淡了, 我也需要別人打氣。」

    咁奇怪。可能係男性更年期徵狀!嘻嘻嘻!加油!動力來自你有的能力及幸福地過著每一天!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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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 哥, 你算是打氣還是戲弄? 我知足自滿, 感覺幸福, 確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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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男性打氣方式嘛 *笑*。你係好多人嘅role model, 令人羨慕呀!

      唔怕一萬。

      http://app4.rthk.hk/elearning/healthpedia/article.php?id=119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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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ole model? 講笑喇, 我樂於做鄉下佬, 貧亦樂。

      多謝健康指南, 澳洲醫療好好, 隨時照呢樣照嗰樣, 年年驗血, 基本上免賈。我同個GP好friend, 佢成日都refer去睇專科, 好多時係我話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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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贱兔兔抱抱老大 鼓励鼓励 。。。。。

      你这是积德啊 以后大把好日子 the best has yet to 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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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努力!你是苦海慈航!

    相反,另外一些人,明天不存在,這個世界空气便
    清新一點 。


    希望我明天醒來,能呼吸更清新的空氣!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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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能力去助人為樂,多好!助人嘅心好緊要,係「人」唔係「物」。加油!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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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宅心仁厚,法律不外乎仁情。翻查律政司數據,單單裁判法院平均每年處理15萬件案件,如一半需留案底,經十年累積便會有數十萬人留案底,小小一個城市,我真不懂説。回想自己年少家窮時,我亦是潮州人,亦曾試過去士多偷糖食,那個時期非常普通,所以用現在的機械式檢控放於當時,真不感想像。每個人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越會明白甚麽叫少不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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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錯字!不敢想像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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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同意, 如無其他案情, 我會話...
      如無意外會判簽保守行為, 原因是這麼多人申請,為什麼别人可以,當事人不可以?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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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樓上有D誤會
      裁判法院好多時都審D唔需要留案底既case。就好似上個post講亂過馬路都要上一上庭見下法官大人。所以肯定冇一半人要留案底咁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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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真係唔知一年有幾多留案底案件,纯粹up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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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幾尷尬下, 12:26誤會了.
      Danny (or B'J?) 兩人立場正是"肯定冇一半人要留案底咁誇張", 當中討論不需涉及裁判法院確實運作審咩案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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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裁判院的定罪率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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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兔兔, 畀些措守, 唔好講大話喔人啦, 隨手google頭4位...
      2016年, 定罪率為49.4
      2013, 47%
      47%, 區域法院79.8%, 高等法院67.3%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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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江樂士對裁判法院的定罪率已批評過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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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interesting. but i swear i read an article some time ago in which it was said magistracy conviction was in the range of 90%. and that rivals North Korea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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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www.doj.gov.hk/eng/public/pdf/pd2016/statistics.pdf


      這裡說是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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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OK. 74% is including the PG cases. Conviction rate re PNG cases in Mag Court, for many years, is consistently aroun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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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兔兔, rule no.1, 有source.
      下午10:36後你才乖, 我10:29字不必收回喇, 由它out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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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上過庭就知,裁判官權力太大,不同官不同尺度,even同係一個官判相同案件,周時有彈弓手,上裁判法院嘅大状多數唔敢惹個官,否則係找死!我以我問點解有D細case要還押候判,到後來判社服或感化?你有guts有時間有錢咪同高院上訴囉!老實講,個犯係最弱勢果個,你同我bargain? 還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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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BBTW : 大佬啊 回個BLOG都要事先做research 你要賤兔死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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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唔關事, 你記錯、印象錯、common sense錯、睇錯pdf、睇錯blog, 是旦一樣, 你唔好話個pdf煽你,
      好人好姐, 業內人士, 咁輕易畀人誤導咩, 有sense架嘛!

      真係咩咯, 唔sure又唔research又想貢獻, 咪做返正常人加返個modifier「我記得/印象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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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BTW: 我還真找不回那篇 90% 定罪 rivals north korea了。。。。and thats a 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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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仲有, 你對住我句「兔兔, rule no.1, 有source. 下午10:36後你才乖, 我10:29字不必收回喇, 由它outdate.」
      你哭甚麼?
      我唔係好惡姐~ 只係交代埋手尾, 我都無鬧你, 又無壓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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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唔緊要啦, 90%+又好, 74%又好, 告一段落.
      不如你幫我睇下前blog, 吹波抽血點解搞出大頭佛, 關鍵係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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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the suspect knew the rules of the game and was able to use it to his advantage in every turn.

      yes it sucks that one got away. but would u rather have the other way around though? ie. one innocent person got thrown under the bus by the system.

      yes we are back to the ever prevalent subject of " does a person have the right not to self incriminate"....

      thats all i have to 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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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Not the situation here. The bus was on the wrong lane, that's a free ticket the defense uncovered.
      The laws entitle the bus to destination w/o a consent, look carefully.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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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It was in the Archbold, a preface written by Grossman.

      See http://www.legco.gov.hk/yr09-10/english/sec/library/0910in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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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See also this

      http://www.scmp.com/article/692523/courts-90pc-conviction-rate-stirs-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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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Thanks a lot. Just read both links. Another thing we do not know is how they compile the statistics. If there are 5 charges in a case, 4 being thrown out and only one is convicted, is it treated as a conviction case-wise or a 20% conviction charge-w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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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古德明/art/20171012/20179608

    港獨

    「十月一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辦反港共遊行,卻遭各大學學生會抵制,只有嶺南大學例外。我早說過那些學生會「在中共功勞簿上,一定可以記功」。識者當知此言不謬。
    十一遊行之前,香港大學學生會長黃政鍀解釋抵制的原因:「民陣聲援的政治犯,偏重東北發展、公民廣場兩案十六名在囚者,所以我們抵制,以喚醒市民關心其他政治犯。」民陣於是鄭重申明,聲援的政治犯不限於十六人。但是,黃政鍀又說:「民陣聲討的,是律政司長袁國強,所以我們抵制,以喚醒市民正視袁國強背後的勢力。」總之,民陣無論聲援誰人,聲討誰人,都嫌不夠「激進」。以「激進」之言,抵制以及分裂民主運動,黃政鍀可謂盡得「本土」派祖師黃毓民、陳雲的真傳。
    九月二十九日,波蘭前外交部長西科爾斯基出席歐洲大學聯盟學術自由論壇,談到當年參與反波蘭共產政權運動,寄語香港人:「波蘭人多次起義失敗,最後才發覺,最激進者原來是主政當局培養的。香港人從事港獨,只會令香港民主運動失去國際支持。」同時,德國馬歇爾基金會指出,根據長期研究,俄國在互聯網上有宣傳大隊,專門扇風點火,藉「激進」言論挑起歐美各國的社會矛盾,以破壞民主制度,坐收漁翁之利。波蘭的前車,馬歇爾基金會的研究,實在都值得港人借鑑。」

    小心被利用。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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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後段引言主旨清楚, 卻沒情節, 不討論;
      前段主旨也清楚, 情節經作者過度濃縮而模糊, 唔清楚咩事, (e,g,我唔明咩激進唔激進) 不能判斷.
      表面上黃會長係唔係都找個理由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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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erry 哥,要圍爐取暖就去下個政治post啦。樓上都冇講開政治野,大哥你又突然整個咁既post去distract 哂成個討論方向。當然大哥你有權去咁做,但係會使人好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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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民陣聲討的,是律政司長袁國強,所以我們抵制,以喚醒市民正視袁國強背後的勢力。」//

      呢句又真
      由打倒共產黨, 打倒香港政府, 再淪落到針對CY, 越反越縮已經醜
      今年仲要衰到針對一個官員, 淪落, 折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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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呀匿名12.31 哥,你唔like 我又得、唔like 我嘅做法或看事情的角度又得。但你都要用腦找個好d 嘅原因。呢度好多事post 內講嘅嘢都會同主題唔同咗。下面又有例子、以前都有。

      你慢慢討厭囉。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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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該句便是不合邏輯例子之一.
      抵制是比不認同更主動積極的行為, 好像用詞不當, 港大與民陣開會鬧翻?
      「喚醒市民準確對象」需要另外一些行為及要清楚解釋, 不參加別人活動的「喚醒」力度有限.
      整句的描述, 像小孩子發錯脾氣, 我真係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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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erry無講錯, 這裏真的可以隨意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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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隨意開題"是上面來回霎氣的重點嗎? 標少為鐵粉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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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是存在的情況, 不關鐵粉不鐵粉事, 我很多時都未必參與的。我也沒有責怪誰。始終這不是由會員自由發帖的平台。有時湊巧遇上即時新聞, 有人提出來討論, 也很平常。下面QS醫生不就是講性交轉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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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也支持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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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想不是誰支持誰的問題, 有誰可以建議一下, 若有突發事或議題要提出來討論, 最好用甚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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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不講其他重點, 強調"無講錯", 自有為鐵粉說話之嫌.
      我開頭已有參與討論內容, 平心而論, 內容及文章結構好有問題, 難以討論.
      然而篇幅、發帖人立場、文章作者立場, 皆鮮明.
      不能討論、立場鮮明、佔據篇幅 ------- 客觀條件做成惹火!

      除非標少目標是有篇幅、有點擊, 不在意討論氣氛, 否則回應著了火的一句, 是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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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不去評論古德明的講法, 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看法的自由, 也與我這篇所講無關, 所以我也沒有搭嘴。直至討論貼文是否離題, 我才指出這種留言是一種現象。我對點擊率不着緊, 如果着緊就應寫富爭議的課題, 才吸引到點擊。點擊多對我有甚麼關係? 我想我不一定甚麼都發表意見, 我以前犯過這種錯, 使自己很忙碌, 我現在用悠閒的心情來看別人討論。「無講錯」是指出現象, 現象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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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若有突發事或議題要提出來討論, 最好用甚麼方法// 好話題!
      就這次例子而論, 我建議
      1. 有source, 今次有
      2. 內容背景若不是周所周知, 補充一下 (我便因內容而一頭霧水)
      3. 發帖有立場, 是方便回應者有切入點, 不至空泛.
      4. 若議題有明顯指向, 發帖立場不重要, 反而立場需要論點支持.
      5. 不過注意主場不應是主旨, 否則便是今次所謂借標少地方圍爐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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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重複: "無講錯"不是整體現象.
      前文來回佔篇幅, 有不同角度的現象. 你簡短回覆客觀上必然是選擇.
      有效或有功用的回覆, 尤其是今次般的插入, 選擇需配合某主旨, 今次主旨便不明確, 因我覺得「此博可隨意開題」是共識, 實在不必二次(terry一次)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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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ypo, re-write..
      4. 若議題有明顯指向, 發帖立場不重要, //若寫立場, 最好有論點支持//.
      5. 不過注意//立場//不應是主旨, 否則便是今次所謂借標少地方圍爐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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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一切照舊,不需改變,這能彰顯博主寬容靈活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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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事實上有些帖你看了不能討論, 或不懂討論, 就不加把口, 如果有借此圍爐取暖, 咪由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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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TERRY 應該是支持泛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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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標少, 你仲未明此事(霎氣)重點?
      「咪由它去」我不知道應該不應該、可不可行, 固然我及其他人對圍爐取暖由它去, 不過明顯地, 有人會回應.
      既然圍爐取暖由它去, 於是有使人好討厭帖也應由它去, 你like唔unlike我不在乎不過你不用腦由它去, 事實上標少為鐵粉說話也不必解釋由它去, 突發議題最好用甚麼方法的提出沒有意義..終極地馬鹿說甚麼也由它去不必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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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只要馬鹿不罵粗, 我也不刪他的留言。沒有意義的議題就不去討論好了, 有人會討論, 我也由它去。我不想下下去censor留言, 要給人極大自由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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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我不是提倡版規, 因吃力不討好.
      我是提倡理性, 心中有軟性規矩, 軟性指由標少討論後選取主張, 同意者自律遵守.
      若有霎氣, 由知道規矩者, 指出規矩, 若指出者指出後暫時離開規矩, 譬如指責一下違矩者, 算立場鮮明, 並無不可. (畢竟擺明不遵守規矩都容許嘛)

      其意是做成風氣, 表明博格是有取向的.
      人之常情下, 被群起指出"錯誤"、被指責者, 容易無癮.
      我只期望無癮者能改變, 皆大歡喜; 甚或離場, 大家應該無所謂.
      厚面皮留低繼續者, 由其唱獨腳戲, 才由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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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經歷過你這理性討論主張, 但網絡世界, 乜人都有, 我只好用極之liberal minded 的態度。因為留言不是實名制, 無瘾是沒有紀錄的, 隨時又有瘾再留言, 你可以點去操控/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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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其實這番說話打算留待本blog十週年才說
      這個blog是成功的,好處是沒有刻意規範議題,
      一種好像食客三千feel,主人家一早已為你預備菜式,若然客人可自備食物與眾分享,這種感覺實在十分難得,還記得小時候隔鄰的伯伯說:開飯了你們來來來.... 隨便食隨便說隨便笑,
      總是開心得樂而忘返,現在上這個blog已成生活習慣,每天總是上五至十次,就是要看看其他客人有沒有帶傋新的菜式。謝謝標少你送給我或我們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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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真心話沒有吹噓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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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謝謝, 不論讚或罵, 我都時常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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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希望繼續保持食客3千feel的那種(風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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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標少在实行寬鬆管理。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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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好在呢度唔係十字坡酒店。我哋d食客可以��完鬆!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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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標少11:28, 係咩, 或者你8:39的「有誰可以建議一下, 若有突發事或議題要提出來討論, 最好用甚麼方法」會係.
      你話經歷過這理性討論主張, 我上文無依賴操控/誘導, 無瘾紀錄是新概念.... 明顯你入左鄰居, 唔係講緊講既討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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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又係題外話:剛被老婆大人捉去聽鋼琴演奏,當然音樂呢d嘢,佢唔識我,我又唔識佢。表演者係rafal blechacz,波蘭人。很有味道嘅演奏,音痴如我都能聽得出,可以感覺到呢個人好純,有興趣嘅可上utube 查看,特別係找同一曲目,對比其他演奏家同blechacz 嘅分別。

      馬鹿兄:我是否支持泛民?算係無咁反感,但又唔可以話凡係泛民嘅都支持。首先,我唔係任何政黨嘅人。我唔喜歡中共(唔係中國);更加討厭港獨;不喜歡大部份建制人士(曾鈺成, 謝偉俊ok, 佢都有道理講吓,葉劉一時時,媚共時就差d);喜歡古德明、仼建峰律師;但又討厭郭榮鏗(以前駡過佢做嘢唔用心,佢係d出風頭而不出力嘅人)。講一大堆嘢,等馬鹿兄自己話我係支持乜水。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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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TERRY: 普通的淺色黃絲咯 賤兔對音樂也是一竅不通 細過給父母逼學小提琴 苦不堪言 平時運動是聽 RAP 和 HIP HOP的 馬鹿是黑人區長大的粗胚賤兔 IPOD里只有l兩首classical goldberg 和 g string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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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匿名8.23: 緊係要多謝你為說道理而發聲啦。

      一篇古德明嘅文章,有乜圍爐取暖嘅用意。佢反共,但又唔覺佢盲目撐泛民。佢篇嘢主要講「最激進者原來是主政當局培養的。香港人從事港獨,只會令香港民主運動失去國際支持」。

      以前都有講過,倡港獨者是否係「鬼」。這是要小心的。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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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TERRY : 咪咁天真啦 自己去思考下 古和任是什麽背景 為何要提倡和理非非 為何要誣衊本土港獨是鬼

      兔兔想問你, 護衛支那5屎經血布的升旗禮是不是鬼? 設局搞垮個雨傘革命算不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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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馬鹿兄:呢d嘢根本無得知實況,只能用照妖鏡或投胎時問問上帝或魔鬼。凡係不同立場嘅人,都可以話一方講另一方嘅任何事,都係誣衊另一方。只可以提防。

      從比較理性分析,港獨根本不可行亦無理。提倡港獨嘅有三個可能性:(1) 非常儍,(2)鬼,(3)外國勢力。有沒有第四或第五種可能性?馬鹿兄你係。。。(2)?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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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马鹿該屬第(1)十超儍!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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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鬼有分聰明/蠢
      搞什麼都失敗/最後需坐牢的都是蠢鬼,
      马生你說对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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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Terry : 你那不是別的 而是自以為好醒。。。。港豬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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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1012/2018001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1012/20180050

    >>>只要證明疑犯以謊言騙女事主以達到性交目的,即有機會入罪,門檻相對較低

    點樣證明係虛假藉口?
    定係會有陪審團的(即係用公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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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裁判官、法官、陪審團都得, 都係做野o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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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QS, 先決條件是證人的可信性, 證人相信「性交轉運」之類的講法而進行性交。有空請看此上訴案例: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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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教有識之士
    為何中國人歷代不能享有民主,就像香港以前英治時期也不能享有民主,是不是中國人/香港人與生俱來,就要給外國人小看或自己人的欺負,小弟即將移民加拿大,但到現在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在港生活了50年,真是萬般捨不得,但是家人是十分雀躍開心。
    本人十分無奈。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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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單來講, 歷史朝流洗腦功能十分強勁, 多數人會當成真理, 而唔會認知係歷史發展/集體選擇/當代思潮/再發展的踏腳石.
      E.g. 歷史朝流始弱肉強食, 維持文明前幾萬年;
      後有部落, 人民聚居, 簡單的強者領導, 交替、建制基本沒有制度;
      典型歷史朝流例子, 封建時代, 很長, 百姓都理所當然;
      另外例子, 中世紀宗教, 神權君權, 政教合一理所當然;
      現代例子, 比較多樣, 民主是其中之一.

      民主固然"好", 咦? 你憑甚麼認為民主是脫離上列, 超然終極的制度?
      就當民主係終極制度, 你睇下朝流更迭要幾代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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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師兄思路都好混亂下

      好似將"中國人/香港人不能享有民主", 同"是不是中國人/香港人與生俱來,就要給外國人小看" 連上佐關係

      當中既關係系邊??

      國家民族是否被"給外國人小看" 係國力, 而不是政制
      印度菲律賓就會"給外國人高看"??
      沙地等有錢產油國, 會"給外國人小看" ??
      我唔認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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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典型一種見解, 唔覺特別混亂喎~
      該關係正在探討中, 你不能以必然無關作前提, 起碼字面上見到可以有相關性.
      ~另一位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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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是的小弟思維十分混亂,是因為不想離開,今天所擁有的都是從香港賺回來,香港是我的家,我是香港兒女,須今天被妻兒所逼離開,不論香港將來變成怎樣, 我也會跟香港共存亡,不會忘記我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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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何中國人歷代不能享有民主,就像香港以前英治時期也不能享有民主,是不是中國人/香港人與生俱來,就要給外國人小看或自己人的欺負//

      "疑惑":

      1. 世上有不同的民主制度,閣下所謂的"民主"是用甚麼方式來定義?是一種理想還是實有所指,例如公民提名、全民公投、不論國籍(有身分證就有得選)?

      2. 根據基本法和人大831框架所定:基本法規定了特區政制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改革,最終達致普選。閣下可以說英方政府欺負香港人(不容許民主選舉),但說中方政府欺負香港人(不容許民主選舉)就有爭議。當然,閣下可以認為中方政府給香港人的不夠民主,不是你的理想。這㸃可討論。

      3. 有甚麼證據"民主"是全人類的終極理想制度?有一說法是現代的"民主"制度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代(1789-1799年),隨後英、美稱霸全球,只有二百幾年歷史的西式"民主"被某些西方人認定為"普世價值",可是,很多中國人和部分西方人很難相信,因為西式的"民主"經不起時間考驗已開始沒落,若找不到問題根源和改革現時的西式"民主"制度,奉行西式"民主"的歐美大國和另起爐灶的中國競爭已無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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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疑惑":

      用数据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崛起还是崩溃?
      http://military.china.com/important/11132797/20161108/30033862_a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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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疑惑":

      若對中國的數據有懷疑水份,也可參考 WIPO 的數據。

      Record Year for International Patent Applications in 2016; Strong Demand Also for Trademark and Industrial Design Protection
      Geneva, March 15, 2017
      PR/2017/804

      "In 2016, U.S.-based applicants filed 56,595 PCT applications, followed by applicants from Japan (45,239) and China (43,168), which has posted double-digit growth each year since 2002. If this current trend continues, China will overtake the U.S. within two years as the largest user of the PCT System. Germany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 with 18,315 and 15,560 applications were ranked fourth and fifth, respectively (Annex 1 PDF, Annex 1: 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s by origin). China and India (1,529) are the only two middle-income countries among the top 15 origins."

      http://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17/article_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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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果香港有所謂的民主就好了,我便有藉口不需要離開香港,現在就是拗不過妻兒所以被迫離開香港。小弟是不想離開香港。在國內也經營了15年,看盡種種的不公平,只要有人脈關係、有財力、懂賄賂,什麼也可亂來。在國內沒有完善法治,就算有又有誰遵守,又有誰來監管。朝令夕改,地方跟中央又不一至,真的各有各法。舉個例子:兩年前在東莞發生,租戶欠債逃跑了,沒錢發放工資,鎮政府扣押業主要他代還債務。你們說這是什麼道理?民主其中一個最好的作用就是讓司法制度得以公平公正及可被監察。所以現在很多港商也陸續撤回香港或海外。
      在此也謝謝你們的解答!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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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民主其中一個最好的作用就是讓司法制度得以公平公正及可被監察。所以現在很多港商也陸續撤回香港或海外。//

      換個角度, 香港無民主,
      至少港英年代長期無民主,
      那麼, 你覺得司法制度公平公正及可被監察??

      講到尾, 只係恐共拒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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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看是很多早期上大陸靠賺“人頭”經營模式的港商跟不住国內的急速發展步伐被迫徹回或轉去越柬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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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香港不是沒有民主,只是民主程度未達到你的理想。 你有能力移民外國,是一件好事。 不過,不要忘記,外國亦有好多唔公平嘅事,例如:種族歧視、貪污、﹒﹒﹒﹒。 不公平的事,各處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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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又見成班支蛆 企圖論證吃屎做中國人是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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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其實唔關做中國人的事,是政權扭曲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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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做中國人 要別人也做中國人 (國旗法 國歌法) 都是扭曲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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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兔崽子,你祖父母是中國人嗎? 你父母是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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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哈哈!又一個抹黑中国人的網上謠言,按網絡推手的經驗,謠言不是止於智者,而是止於另—個謠言

      http://news.toutiaoabc.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26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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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中国正在轉型,由粗製濫造轉向創新高科技,建立優質品牌

      http://www.dragons2017.orgs.pub/show/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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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1035: 支蛆你不惜犯法苦苦爬牆上這裡來頌揚支那 真是喜感十足啊 你應該問下死賴在我們美國的習明澤她爸爸是不是中國人支畜? 至於我嘛 父母是BC 自己是美國人 如何? 羨慕嘛 吃屎吃地溝油的支那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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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若此事發生在香港,開槍的警員是否合法?

      'Let go of my gun!' New footage shows cop in desperate struggle with 'depressed' Navy veteran who 'tried to steal his pistol' before being shot dead in shocking viral video (Mail OnlineFriday, Oct 13th 2017)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4913938/California-police-officer-shot-man-wounded-fellow-offic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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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依家有好多加燦回流香港啦...
      仲移民去果度既,無非為了子女學業而已,但有好多過去讀書的子女,大學畢業後也回流香港甚至返內地做野...
      不過師兄真係要小心看管你的子女,因為加國買賣大麻已經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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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43兄,
    如可以,.留下一間屋出租,.以方便一家人可以回港發展時有落腳地方(可收回自住)..見親戚有96年去了外國,.但老年時沒法回港生活(沒地方住),.最终在外國老人院孤獨终老(兒子駕二小時过來,已經見不到最後一面),.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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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1637&currpage=T
    呢單思覺失調盜竊癖, 劇情豐富, 可能會令你冷淡之心, 興起一陣思潮起伏。

    順便留意到的是, 被告曾於2007年盜竊罪被判14天監禁, 然而2015年的盜竊罪雖然相隔8年未至於加刑, 卻罕有地可得簽保守行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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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標兄,雖然案件你看多了會麻木或冷淡,犯錯的人受罰也是應該。不過,如果一次機會可以拯救人一生,你的確是功德無量。而且,就算不是經你手幫忙,苦海眾生看到你的文,也應該可以稍微安心,直到案件處理完。所以,你的文章對於這些人是有莫大幫助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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