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星期前決定外遊, 是老伴的主意, 慶祝結婚紀念。大女兒已工作了10年, 小女兒也工作了5年, 我們到了收成期, 除了作奸犯科, 甚麼都可以做。很多朋友到了這時候都時常去外遊, 我就一講起搭飛機就怕怕, 寧願開10小時的車, 也不願搭飛機, 所以一向都不熱衷外遊。這次老伴提出, 當然不敢抗旨。年底還有另一次, 是大女兒女婿安排的, 可以瞓得低的機位, 當然舒服好多。
也是3星期前, 一個女士寫給我求助, 又是店鋪盜竊申請撤控簽保案, 我現在已很少寫這些, 求助無日無之。我本來預算不易成功, 因為銀碼近$500, 又凑巧遇上我要外遊, 擔心她期間聯絡不到我會很徬徨, 於是先把所有可能性都考慮過, 替她修改了申請信, 教她在主控不肯收信的情況下怎樣直接寄給刑事檢控專員, 她的入息僅超過當值律師服務對象的上限, 到了第二堂當值律師不會代表, 就要自辯了, 於是又替她把申請信改為求情信, 作了兩手準備。不知不覺間, 來往電郵超過70個。
這女生昨天第一次上庭, 申請即堂獲批, 我可以放低這牽掛。牽掛, 並無矯情, 所以朋友罵我太上心, 時常牽掛這些陌生人的個案。我不知道是否控方在政策上作了調節, 以往我從未見過這種寬鬆的做法, 早3星期前另一宗涉及$300多的, 由事發至上庭, 至押後, 至自己寄信(因為當值律師連轉交信件給控方也不肯)給刑事檢控專員, 至申請獲批, 煎熬了3個多月, 我已刪除了通訊, 已忘了有幾多十個電郵。這種懲罰還不足夠嗎? 當然, 早兩星期也有人寫給我, 說3年前犯了一次盜竊, 獲准撤控簽保守行為, 現在再犯, 問我有沒有可能再簽保, 我直接了當否定了。那不是我沾過手的案, 是我經手的, 如果再犯, 恐怕沒有顏面再寫給我。
昨天那一件案控方特別寬厚, 也歸功於那位當值律師, 一般見到這銀碼都會覺得無望, 也不會落力, 這位當值律師卻肯極力爭取, 給這女生一個重生的機會。我今晚逍遙而去, 找到空檔也會寫一兩篇, 若有值得關注的大事, 請留言相告, 先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