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一個讀者寫了電郵給我求助。他犯了店鋪盜竊,他沒有爭論自己的過失,因為初犯,希望可獲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他講述了事發的原因及經過,自己的學歷及家庭背景,他不敢告訴家人及未婚妻或任何朋友。他只希望不留案底,怕毁了前程,還講了很氣餒的説話。這讀者還問了律師的價錢,也捐了1200元給「露宿者行動委員會」,附上收據給我核實。這捐了錢我才答應幫助的做法是我在2014年開始訂定的。最初捐了數千元之後已沒有人捐了,有些捐款還不是因為問過我意見的人捐的,純粹是愛心的漣漪效應。這位讀者先捐了錢才寫給我求助,其實我不希望讀者這樣做,因為我要看過情況之後才去考慮能否提出意見。
店鋪盜竊無日無之,要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並不容易,除非被告有特殊因素可游説律政司法外施恩,否則申請被拒居多。去信律政司提出這種要求,最好當然由律師去寫,寫也要懂得怎樣落筆,被告自己寫成功的機會就更渺茫。
這位被告搜集了一些剪報,都是關於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事例。我叫這被告先省了請私人律師的錢,第一堂用當值律師,先申請押後,請律師寫信給律政司提出申請。這被告昨天寫信給我,描述上庭的情況:「遇到的是一個長髮女當值律師,但她給我的感覺好不耐煩的樣子,她肯替我去信給律政署,但她說不會寫很多內容,且印出來的個案她不會給律政師參考,她說這些資料沒有幫助」(原文照錄)。究竟這様一封信應該怎様寫呢?當然沒有必然的定律,也不是長短的問題,而是策略的問題。除了交待案發經過和被告的背景,就要熟讀檢控政策,把可考慮不作檢控的因素套用在被告身上。律師也許應該讀下韓非的《説難》,了解游説的心理策略。報章報導過以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當然有游説作用,因為這是作為撤控申請的游説,而不是在庭上的陳辭,作用是請律政司一視同仁,並非這當值律師所講無幫助。同樣的材料,各自表述,美芝蓮級的大厨就能做出好的菜色,眼界低的就只能是快餐店的出品。
店鋪盜竊無日無之,要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並不容易,除非被告有特殊因素可游説律政司法外施恩,否則申請被拒居多。去信律政司提出這種要求,最好當然由律師去寫,寫也要懂得怎樣落筆,被告自己寫成功的機會就更渺茫。
這位被告搜集了一些剪報,都是關於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事例。我叫這被告先省了請私人律師的錢,第一堂用當值律師,先申請押後,請律師寫信給律政司提出申請。這被告昨天寫信給我,描述上庭的情況:「遇到的是一個長髮女當值律師,但她給我的感覺好不耐煩的樣子,她肯替我去信給律政署,但她說不會寫很多內容,且印出來的個案她不會給律政師參考,她說這些資料沒有幫助」(原文照錄)。究竟這様一封信應該怎様寫呢?當然沒有必然的定律,也不是長短的問題,而是策略的問題。除了交待案發經過和被告的背景,就要熟讀檢控政策,把可考慮不作檢控的因素套用在被告身上。律師也許應該讀下韓非的《説難》,了解游説的心理策略。報章報導過以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當然有游説作用,因為這是作為撤控申請的游説,而不是在庭上的陳辭,作用是請律政司一視同仁,並非這當值律師所講無幫助。同樣的材料,各自表述,美芝蓮級的大厨就能做出好的菜色,眼界低的就只能是快餐店的出品。
被告繼而告訴我經辦他這件案的探員打電話給他問情況,知悉他想要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便說會替他問下這大百貨公司能否撤控。坦白講這是廢話。首先,探員不應打電話給被告,打的目的其實是想知被告有沒有認罪,想知這結果只消一天,當法庭的文件送回警署便會知悉了。第二,這探員在騙被告,他根本不會問被竊這百貨公司肯不肯撤銷這案,決定已屬律政司。這百貨公司也不肯主動撤銷該案,一年不知給偷多少東西,怎會撤案?
我曾經告訴被告,做錯了事犯了法,自己沒有選擇怎樣被處罰的權利,可以盡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處理方法,爭取不到便要接受結果。有誰想留下污點,有可能限制了將來一些發展。但事已至此,只好向前看,不再重蹈覆轍。作為律師,遇上這種被告的情況可以為他做的事有限,也可以有限能力,展示無限的專業態度,敬業樂業。對著一個初犯充滿焦慮的人,無需吝嗇幾句安慰的説話。同様的結果,採用不同的態度來處理,對一個初犯的被告,可能一生只此一次違法的被告,我就會扶他一把,發揮一些正能量出來。
我曾經告訴被告,做錯了事犯了法,自己沒有選擇怎樣被處罰的權利,可以盡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處理方法,爭取不到便要接受結果。有誰想留下污點,有可能限制了將來一些發展。但事已至此,只好向前看,不再重蹈覆轍。作為律師,遇上這種被告的情況可以為他做的事有限,也可以有限能力,展示無限的專業態度,敬業樂業。對著一個初犯充滿焦慮的人,無需吝嗇幾句安慰的説話。同様的結果,採用不同的態度來處理,對一個初犯的被告,可能一生只此一次違法的被告,我就會扶他一把,發揮一些正能量出來。
我只記得什麼阮雲道的兒子藏毒, DOJ 選擇不起訴; 論店鋪盜竊, 我只記得潘啟迪高買, DOJ 也選擇不起訴, 但我不記得以什麼理由不起訴.
回覆刪除潘啟迪最近又偷東西, 但好像未有結果.
理由隨便都有一籮,肯就一籮,唔肯就兩籮,睇吓你後台夠唔夠照。其實這些決定沒有科學凖則,開了頭就要讓其他人有公平機會。同樣的案情,你富有使得起錢,找個很出名的SC去寫封信,和你是窮光蛋,Senior Citizen一名,你估有無分別?如果你話無,你就naive。也不是有心制造不公義,而是有些人寫信單是個名就特别有説服力嘛,值錢之處就在這裏。都話值錢,咪喺要錢囉。好似本篇主人翁,佢問吓律師就畀3000,代表上第一庭就3萬。佢問我我咪叫佢慳番啲錢囉,揾皇家老狀,第一堂唔使錢好過。最好笑佢叫我代表佢,我唯有教吓佢應該點做,安慰幾句囉。昨晚這被告再寫給我已經睇得開,向前看,我都有啲安慰。花少少時間幫得到人,自己都開心。
刪除警察問受害人/公司肯不肯撤銷控罪,乃偶有發生的事,譬如受害人被打,被告向控方提出撤控守行為的要求,也會徵詢受害人的看法,故此未必有問題。不過,一般並非由探員主動提出。潘案我不想評,因為是live case。古德明案要釘要放都有理由,不就是我回覆蛋散的講法嗎?學識高的人嘛犯法的propensity細囉,並不表示個個都奉公守法喎。律師衰強姦我都識喎。
回覆刪除年少時讀金庸武俠小説連城訣,男主角蒙寃入獄。獄中曾言:「不是我的東西,我自然不能要。若是貪圖別人的東西,那不是變成強盜小偷麼?我是受人陷害,才給關在這裡。我一生清白,可從來沒做過甚麼壞事。」
回覆刪除成年後才感受到這話字字千金,生而為人,誰能明白能言一生清白的可貴!
每次看到一臉悔疚的年輕人,都想到這段小說情節,是否社會誘惑太大,年輕人心存僥倖,不懂自愛!
只能說所有都是因果,人要為所作所為承擔後果!
貪念是原因之一,也有很多其他因由。我們為自己做的事負責,承擔後果。若果可以給犯錯的人機會,我也願意,也希望他們帶著感恩的心,從此不再犯錯。
刪除我相信有一些苦主是無心之失的。
刪除説得也是,只是感歎年輕人不懂自愛!
回覆刪除時代不同了,守法意識薄弱了,動輒就講「惡法」,大條道理去抗命。建基於不同概念上,甚麽叫自愛就難講了。
刪除標爺又做了一樁善事了, 佩服。希望報告可以重新做人。
回覆刪除劍文你别開玩笑,我們有誰沒做過有愧於心的事,如果能夠幫人,也算是自己的救贖,連積善也稱上不上。
刪除標少,講起店鋪盜竊,現時的警司警戒令對青少年,算不算是社會給一個未成年的初犯者機會,又會不會影响日後他們選擇做專業人士的機會呢?
回覆刪除Ray
警司警誡肯定是對初犯少年的寬待,不會影響他們作為專業人士的機會。
刪除if i were in his shoes, i'd plead NG and take my chances with the Court. if the Crown couldnt offer bindover . whats there to lose by contesting vigorously the charge(s)?
回覆刪除I would just plead guilty for the wrong deed. He did not give me any impression of lacking the mens rea of theft. What is to lose is the sense of justice. What is to gain is the sense of guilt haunting over his conscience for the rest of his life if he fights the case and is acquitted.
刪除Well he is already in this jam. going through the entire process is punishment enough as it is IMHO. even if he was acquitted in the end. poor kid ought to be given a fresh start. wrong deed or not. certainly should not be ajudged by a CHICOM puppet Court. (sorry if I get political here).
刪除你好!請問我可不可以徵求您在這問題上的一些專業意見?請問您有何聯絡方法?
回覆刪除It is not to be considered as professional advice. I am willing to discuss. My email address is billlcsiu@gmail.com
刪除您好標少:请问可以约见咨詢关于法律问题吗?
回覆刪除當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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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你好, 請問有關店舖盜竊問題, 忘了付款帶了物品出店舖, 被當成店舖盜竊(店舖有錄像) 如店舖當時要求高價賠錢說了事, 錢付過了, 那店舖過後還可以再追究嗎 ?
回覆刪除這店也干犯了勒索。理論上真的忘記付款是抗辯理由,另外店鋪也無權要求超過貨價的賠償,真的接受了賠償,怎可再追究。
刪除忘記付款真的只有是抗辯的理由, 說什麼也沒有用, 怎說也不能開兌, 那請問店舖有權用手機影低身份証嗎 ? 如被偷影了又如何 ? 超過貨價的賠償算是買了該物品的補償, 也沒辦法, 免得報案與警察消磨時間, 只是未能確定店舖過後是否仍有權出爾反爾用錄像報案 ? 如是, 店舖當時不報, 過後報, 那警察會受理嗎 ? 或是有權收了賠償後將錄影帶交警察備案呢 ?
刪除沒有時間跟你探討法律,簡單講,這件事會在賠償後終結。
刪除明白, 謝謝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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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如果係守行為,是否就不能做律師或legal executive?
回覆刪除三年洗底亦不能嗎?
你好。我系內地嚟香港讀書嘅學生,昨日喺商鋪買衫,多次埋單,因時間緊張,我忘記第二次系否有埋單,於系就走出了商鋪。然後警鈴響起,我被工作人員帶到寫字樓,工作人員報警後,我被帶到警局,因為喺警局唔知該點樣處理,警察講承認犯罪事情就會很簡單,只系交罰款,行社會服務令。如唔承認,會有很多論盡嘅事情要處理。目前已承認犯罪,十五天後去到法院。請問我有冇辦法申請簽保守行為唔留案底?我很擔心會影響到未嚟嘅學習和就業。另外,如果依家聯系商鋪還能起到一些幫助咩?
回覆刪除申請簽保守行為被拒絕 通常會點判?
回覆刪除利申:試過警司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