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

賊性

兩年前幫過一個店鋪盜竊的人, 指導她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程序, 她如願以償。這種事情多不勝數, 我一切通信都刪掉了, 本來是不會記得的, 但對她的名字有點印象。早幾日她再寫來, 只說兩年前被判守行為, 並無講我幫過她。這一次又偷東西了, 偷了價值700多元的化妝品, 然後在街上以400多元轉售給水貨客, 翌日在街上給店主認出, 召警察來拉了她, 在警誡下她對警探招了供。警探帶她回寓所搜查, 搜不到證物。她寫來問我會不會判監, 我答了一句: I don't help repeat offender. 她不罷休, 苦苦哀求, 重覆又重覆寫了十個八個電郵來。我答覆她, 偷東西轉售圖利, 我就會判她坐監, 至少也會緩刑。隨之而來又一篇一篇電郵來求我幫助, 訴說自己家貧, 入不敷支, 為勢所逼, 嘔吐了一盆苦水, 十分瀲灩。這種人賺不到我的同情。我記得幾年前一位男生在Sogo偷了兩塊牛排, 他住在屋邨, 經濟環境差, 已很久沒有吃過牛肉, 我同情他, 雖然沒牛排吃的人也不會營養不良而死掉, 畢竟那是物質匱乏產生的貪念, 為的是口腹之慾, 而非當一門生意來圖利。

我不回覆, 卻阻不了她不離不棄的態度, 她不肯離去, 也不肯放棄, 一定要我就範。於是可一哭, 不能二鬧, 卻可以三上吊。她說要去尋死。I was unperturbed. 輕於鴻毛重於泰山的東西, 與我何干? 我對她說上庭找當值律師商討吧。她還是鍥而不捨。岳飛收了12道金牌, 她卻重覆寫了40多篇電郵給我。故事改編了。她說事實上沒有銷贜圖利, 化妝品其實藏在家裏, 沒有轉售。她聯絡警探要求改供詞和交回賊贜。她的意圖昭然若揭, 因為聽到我說轉售賊贜圖利案情嚴重, 應予判監, 所以要改口說贜物藏在家中警探搜不到, 以圖減輕案情的嚴重性。

我很少不回覆電郵的, 朋友的電郵我每篇都覆信, 因為那是基本禮貌。陌生人的, 百份之九十九我都回覆。但是這女子除了賊性難改, 還謊話連篇。偷了東西隨便在街上轉售給水貨客, 不是慣匪, 又怎會懂得這些門路。而且, 也一定要偷體積小價值高的, 容易落手及收藏, 而且也是水貨客肯收購的東西。我的推斷是, 她為了改編故事減輕罪疚, 去買同樣的化妝品來頂替。

為了幫這些初犯的人我來者不拒, 招致別人唾罵我幫助這些偷東西的賊, 我也毫不介意, 因為我依從自己原則做事, 對批評是置若罔聞的。在某程度上我是自甘被利用的, 希望以一念之仁化解一念之惡。這女子已非一念之惡而犯罪, 賊性已成還要巧言令色, 我最憎這種人。兩年前的通訊我老早刪除了, 我只是在博文留言中找到她曾經懺悔的話, 很明顯是上得山多終遇虎, 又一次試圖以謊言脫身。

我們有誰不曾犯錯, 最錯的就是不懂從錯誤中學習, 避免重蹈覆轍。沒有汲取教訓, 不狠下決心, 就只會重踏失敗的老路。

2018年8月18日星期六

宜居城市之二

上一篇講悉尼宜居的側面剪影, 物價相比香港使人咋舌, 原因之一是澳洲最低工資是A$18.93, 以最近兌換率計算(5.75), 折算為港幣HK$109。下表為21歲以下的工資比率, 相對於成人的最低工資計算的百份比:

(a) <16 years: 36.8% $ 6.97
(b) 16 years: 47.3% $ 8.95
(c) 17 years: 57.8% $10.94
(d) 18 years: 68.3% $12.93
(e) 19 years: 82.5% $15.61
(f) 20 years: 97.7% $18.49

一個16歲以下的少年, 可賺時薪HK$40, 比香港爭抝多年的最低工資還要高(香港的最低工資是$34.5), 物價就算便宜也會因工資而變得貴。當然, 受剝削階層就賺不到這些最低工資, 譬如在唐人雜貨鋪工作, 英文講得不好的理貨員及食肆員工, 可能只有A$10或更少的時薪。


悉尼當然也有不少比香港便宜的東西, 奶類及肉類就是最佳例子。鮮奶一公升基本上是A$1, 肉類都比香港平宜得多, 我時常買牛的Scotch Fillet, 只是約A$15/kg, 即1斤10兩HK$90, 十分優質的也不超過A$25。現在草莓當造, 上面的草莓, 昨天在市場買, 1kg才是A$2, 我買了8kg, 大部份分了給朋友。下面的蕃茄, 1箱10kg, 才A$15, 在超市要賣貴兩三倍, 我也是分了一半給朋友。甚麼當造就吃甚麼, 越平越靚。下圖6隻蕃茄剛好1kg。Fresh produce在此吃得安心一點, 從未聽過殘留農藥的問題。



今晚和朋友在Hyatt Regency吃海鮮自助餐, 是朋友吃過後推薦的, 兩位A$89, 還包每人一杯紅/白酒, 是經Groupon訂購的, 低於半價。早兩日更加再打8折, 變成兩位A$71.2, 折合HK$410, 我最大興趣是吃Sydney Rock, 這些石蠔, 最細隻最便宜的在魚檔買也要A10多元一打, 我隨便都可吃兩三打。今晚吃了5打, 因為這些蠔體積較細小, 除了海鮮, 我吃了很少其他東西。有報導指, 由於全球暖化, 水質變酸, 石蠔產量會減少, 體積也會較細小。



吃在悉尼, 也不一定比香港貴, 香港便宜的東西, 越來越劣質化, 這是我近一兩年的印象, 地產的元素, 成為全民的負累。

2018年8月15日星期三

宜居城市

2018年the world's most livable cities名單出爐, 我沒有考究評分的準則, 只知道悉尼排第5, 香港35。

冬將盡, 日間春意盎然, 有時20幾度, 晚間卻寒夜漫漫, 溫度時常是單位數中的小數目, 霜凍把前後園的青草整治得一臉枯黃, 置之死地而後生。今年極乾旱, 牧民叫苦, 無語問蒼天, 天公失聰, 置若罔聞。淋浴時我也刻意節約, 洗滌心靈, 待慢了皮囊。洗碗洗菜水也儲起來不厭其煩地一桶一桶拿去澆草地, 連去尿尿也不是每次沖水。水費貴嗎? 早幾天繳付的, 才$220一季, 撇除排污費, 這季度只花了$20。較貴的夏天的水費也只是$280, 草木欣榮, 不能把它渴死。

悉尼宜居嗎?

藍天為幕, 牽老伴沿河旁徜徉。對岸一遍紅樹林, 這河是濁流不是清流, 從未清澈過。河畔的餐廳七、八年前燒毀了, 火燒地旺, 重建之後規模大了, 生意更興隆。在河畔走完兩三公里後, 我倆坐下來點餐。我要了Chili Prawn Linguini, 餐牌上唯一的pasta, 老伴點了Egg Benedict配煙三文及一片sourdough, 兩杯cappucino, 盛惠$52.5。Linguini端來時, 我搜索一番才找出蝦5隻, 價錢比商場的一般cafe貴兩三成。無他, 獨市生意, 加上河景, 也值這價錢。這場景說的是兩天前, 在離家十多公里 、我們留下不少足跡的河畔。如果嫌貴, 也可以坐下只喝杯咖啡, 比一般稍貴不多的價錢, 一杯$3.9, 加大的才是$4.5, 就算是酒店, 咖啡價錢也不會相差太大。懶洋洋坐一個下午, 談像河水一樣長的話題, 沒有人驅趕你。地方大, 空間多, 人與人之間的嫌隙厭惡會較少。

這種寫照不是宜居的代表, 宜居也要心態的配合。如果你為了這裏貴一個幾毫而呱呱叫, 那裏便宜一兩塊錢而雀躍, 千方百計迂迴曲折避付三幾塊錢的road toll而傷神, 除非真的經濟拮据, 或者精明計算是生活情趣, 否則別這樣作賤自己。我們不是時常在外面吃飯的, 在家自己煮也很簡單, 花費有限, 老伴要吃甚麼我就煮甚麼。我們也時常在晚飯後逛超市, 看到差不多到期的麵包或其他食物減價促銷, 也會撿下便宜, 減少扔棄食物帶來的浪費。

最近朋友積極賣房子, 其中一個理由是, 房子旁邊一個小公園, 近月有大媽進駐, 晚上歌聲嘹亮。OMG! 西洋菜街、尖沙嘴碼頭...十分驚慄, 跟去年後園突然跳進一隻袋鼠一樣的匪夷所思。這裏街頭表演是要領牌的, 在偏遠地區的小公園自娛, 也不能罔顧對四鄰的滋擾, 在宜居城市開拓不宜居的土壤。僥倖我鄰居那血染的風采, 也只是偶一為之, 否則我要吐血了。

一個地方是否宜居, 除了客觀因素, 也要自己調節心態, 去找宜居的理由, 也不要給人締造不宜居的環境。

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

洩題案判決之後

上一篇講洩露試題案的上訴裁決, 此案在未達終審裁決之前, 一定會產生一連串的問題, 尤其是已檢控上庭的案件。今天明報即時新聞有此報導: 的士司機涉上載乘客餵母乳照 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 控方申押後3月 官質疑為何不改控罪, 內文其中一段這樣講:

前年年底有的士司機涉將女乘客餵哺母乳的照片上載到facebook。事隔約一年半,該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由於相關法例受到爭議,要求將案件押後3個月,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為何需要押後3個月,而不考慮修改控罪,以其他更合適的控罪起訴。控方稱,由於案件不涉及風化或不雅,已考慮最合適的控罪起訴。

辯方反對押後, 希望可盡快排期審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如撤控或修改控罪, 法官一於少理, 照正常排期審, 排了在11月8日。實際上看, 無論如何終審法院是無可能在今年審到這一件案, 控方若要等待終審上訴結果, 就必然需要在11月8日再度申請押後, 辯方一定繼續反對, 法官不批准押後的可能性極大, 夾硬開波就輸硬, 因為彭官的判決具約束力。若果我是主控, 我會修改控罪為「的士司機態度不文明」, 違反第374D章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1)(a)條:

45. 司機的一般操守
(1) 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司機在作為該等司機時 ——
(a) 須有禮貌及守規矩;

英文版:

45. General conduct of driver
(1) The driver of a public bus, public light bus or taxi, when acting as such—
(a) shall behave in a civil and orderly manner;

這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以本案的嚴重性而言, 刑罰已足以處理。法例沒有對civil and orderly manner作出任何界定, 的士司機拍攝乘客餵哺母乳若如控方所言不涉及風化或不雅, 又算不算有違civil and orderly manner呢?

在HKSAR AND TSUI PING WING HCMA 857/1999一案, 高院法官Burrell以普通常識來看待這字眼, 該判詞第14段:

14. In this context, it is necessary to construe the Regulation. The appellant contends it is too vague to regulate his conduct. The argument is that the words "civil and orderly" are too broad to say that the expression used is prohibited by them. All that is required to refute this argument is common sense. Elaborate submissions complaining about the lack of any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civil and orderly" are misplaced. Neither is there any mileage in the argument that there is a grey area between what is orderly at one extreme and what is disorderly at the other. The Regulation is framed in positive terms. A failure to conform with the standard required by conducting oneself in a manner which is not "civil and orderly" is an offence. Taken in its context of the whole of Regulation 45 (which provides for a further 12 ways in which a public service vehicle driver shall behave), the purpose of (1)(a) is to promote a proper standard of manners and safety, to which every passenger is entitled.

從控罪層面看, 以此代替尚未釐清爭議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又有何不可? 我想到唯一有可能有問題的是檢控時限的問題, 究竟這件案是何時揭發及開始刑事檢控程序的? 因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indictable offence triable summarily, no time bar, 而的士司機不禮貌及不守規矩是summary offence, time barred。根據終審法院的POON CHAU CHEONG AND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00] 2 HKLRD 636; (2000) 3 HKCFAR 121)判詞第32段的講法: "If the substituted information is based on the same or substantially the same facts and would not have been time-barred when the prosecution was commenced" 就不能修改了。

歸根究底, 這件案為甚麼會延誤提控, 我百思不得其解。控方若可提出合理解釋, 押後申請才有機會獲得批准, adjourn sine die也可以, 畢竟是要等待終審法院釐清法律問題, 誰敢不批?

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

協和小學洩露入學面試試題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一篇有人問我對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洩露入學面試試題案駁回控方上訴的看法, 我速讀判詞後, 認為控方應上訴至終審法院, 我當時提出幾個胡謅的理由:

Whether access to computer includes using
The scope of S161(1)(c)
Does Ivey overrule Ghosh
Is the factual decision of the magistrate perverse


今天明報即時新聞說, 律政司已展開法律程序上訴至終審法院。我不敢說聽審上訴的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判錯, 我只是對上述所提出的第二及第三個問題最感興趣, 想知道終院怎去釐清有關法律。以數碼相機而至以智能手機來偷拍裙底的案件, 在香港已猖獗了十多年, 不論是法律改革委員會或律政司, 都遲遲未作出針對性的立法, 由性罪行改革作諮詢, 而至發表建議報告, 已拖了好幾年, 立法還是遙遙無期。最受洩露面試試題案的判決影響的, 就是以手機偷拍裙底的案件, 一天洩露試題案的法律爭議未釐清, 大部份的手機偷拍行為的檢控都要煞停。如果批出上訴許可, 再到正審, 總要花上一年半載, 期間就只好眼巴巴任人偷拍, 可以拘捕卻要暫緩檢控, 除了那些可以遊蕩及有違體統罪替代的案件, 其他就只好暫緩執行。我以前寫過賭場大亨Ivey案(由賭徒推翻的案例), 對於本案上訴至終院能否因此而提出Ivey來討論, 我也不敢講, 因為很明顯在裁判法院原審時沒有提出Ivey, 在高院上訴時也沒有明確引用, 從彭官的判詞可見:

35. Mr Lee referred me to a recent case decided by the UK Supreme Court: Ivey (Appellant) v Genting Casinos (UK) Ltd t/a Crockfords (Respondent) [3]. In the case, the UK Supreme Court identified the serious problem in Ghosh test that the less a defendant’s standard conforms to society’s expectations, the less likely he is to be held criminally responsible for his behaviour (paragraphs 54, 57 – 59 of the judgment). That said, however, Mr Lee did not ask this court to follow the UK Supreme Court case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resent appeal.

我對這些女教師最終的命運沒有興趣理會, 反正彭官在判詞中已嚴厲批評這些被告, 從人格上判刑:

78. The overall evidence in the case suggests that, while they might not know that they were committing a crime, D1 – 4 knew that their conducts were improper and they did not want their conducts to be discovered. In my view, their conducts were wholly inappropriate and disgraceful which no doubt deserved to be condemned.

上訴至終院, 恐怕律政司要找個能力更強的人作代表。This appeal was not well argued.

至於會不會不批出上訴許可呢, 我相信一定會批出, 畢竟彭官的判決影響深遠, 為公眾利益, 值得釐清有關法律。

2018年8月6日星期一

《一百零九個春天》

看畢汪曾祺的《茱萸集》, 接着看的是嚴幼韻 (Juliana Young Koo) 的《一百零九個春天》。今天看完了。What a stark contrast! 雖然這書有半本Archbold的厚度, 但譯文淺白, 字體大, 照片多, 我昨天一面看世界羽毛球錦標賽, 一面也可看這書。


嚴幼韻去年5月逝世, 享年112歲。汪曾祺小說筆下的人物是市井之徒, 我看得份外親切又踏實, 對生活的雜知識看得津津有味。嚴幼韻系出名門, 過着上流社會生活, 金粉世家, 嫁的兩位丈夫都是外交家, 聲名顯赫。第一任丈夫楊光泩, 1938年中國駐菲律賓總領使, 在日軍佔領菲律賓時慘遭殺害, 嚴幼韻一生最艱苦的時候就是那個時候。但她一路都遇到貴人。不論在官場抑或ball 場, 她相交的都是在歷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美國重奪馬尼拉後撤僑, 嚴幼韻受到麥克阿瑟將軍的關顧, 被安排住在軍艦上的特等艙, 駛往美國。她出席宋美齡的生日慶典, 只有她和宋美齡兩人坐在一起, 其他從台灣飛到美國的人, 都是站着來照相的。1994年, 張學良結束了50年的軟禁生活, 也飛到美國探訪她。These facts speak for themselves. 她是徹頭徹尾的上流人。這種書, 對窮等人家的標少而言, 不對脾胃。

嚴幼韻第二段婚姻十分觸目, 她嫁給著名外交家顧維鈞, 顧維鈞在外交圈縱橫30多年, 至1956年被選為海牙國際法院的法官, 並於1963年當上副院長。顧維鈞的政治生涯, 始於他1912年從哥倫比亞大學獲頒博士學位後, 回國擔任袁世凱總統的秘書。

在炫富奢華的另一面, 嚴幼韻也是個十分慷慨、富同情心的人。她栽培了不少為她打工的人的子女, 供養他們讀書成才。這本書也充斥着一個一個小故事。

嚴幼韻在一百歲的壽宴上演講, 說出她長壽的秘密: 「樂觀。不要糾結於往事, 多花些時間思考如何創造更美好的未來」。她這番話值得深思, 糾結於往事是一般人擺脫不了的桎梏。醒悟了就應該拂走那些迷幻的想法, 抹掉過去, 向前看。

Ironically, 我下一本準備看的書是石黑一雄(Kazuo Ishiguro)的Never Let Me Go, among other things, a story of memory. 

2018年8月2日星期四

引渡犯變導遊

Seven hours in Paris: cops go sightseeing with alleged drug trafficker

上面這連結是今早Sydney Morning Herald的頭條, 撮要地講: 前些時幾名澳洲公民在塞爾維亞被捕, 涉及串謀販運大量毒品到澳洲(1280公斤可卡因, 市值5億澳元), 澳洲聯邦警察前往塞爾維亞押解其中一名不抗拒引渡的被告返回澳洲, 途經巴黎過境逗留7小時等候轉機, 由於被告曾居巴黎18個月, 竟然權充導遊一起市內觀光, 在鐵塔下、凱旋門內留下趾爪, 還花了公帑A$300吃早餐。全程疑犯都沒有上手扣。這件事給捅出來全因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申請保釋, 以被告可以在巴黎人海中消失也沒有這樣做作為no flight risk的理據。看倌, 問你服唔服! 還有, 前些時在Silverwater監獄, 一個類似香港荔枝角Remand Centre但又收押了男女犯的地方, 也爆出女獄卒與殺警犯在獄中性交成孕的醜聞, a "conjugal visit" of another kind。

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香港, 一定炸了鍋, 香港為了港鐵遲了兩分鐘也要向立法會呈交報告, 生活繃緊到逼死自己也逼死人, 真的要走出去開下眼界, 才會明白口口聲聲講的舉世標準是甚麼。上星期悉尼更換37年都未換過的火車訊號系統而產生大量班次取消及延誤, 延誤動輒是3幾小時, 主事者出來道一聲歉, 事情就完結了。我不是說嚴格執行規章不好, 而是希望香港人懂得放下。放下甚麼? 一言以蔽之: 寬以待人。

今早起床已客仔盈門, 回覆了幾個求助電郵就草草成章, 又到打羽毛球的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