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

收拾肥佬黎

明報今晚即時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3年前出席六四集會時,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今年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今日(17日)為案件上訴期屆滿,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今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咁有趣。甚麼叫呈述方式提出上訴(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 就是根據法律觀點以呈述方式把在法官席前審訊的案情寫出來, 然後原審裁判官提出法律觀點的問題, 問上級法院究竟某法律問題的看法是否正確。 

既然是問題, 就會以問題的方式提出來, 就會有這種問法:

Did I err in law...
Was I correct...
.....是否正確?

譬如在律政司司長 訴 鄭曉彤一案, 律政司草擬了法律問題, 由原審裁判法官簽署, 尋求高院法官指示, 下面就是問題的例子:

5. 控方作為上訴人現在以第105條案件呈述方式,要求原訟法庭就下列2條問題作出指引:

(1) 裁判官把16歲的答辯人移交少年法庭是否正確?
(2) 在少年法庭上,裁判官聽取答辯人的答辯及根據第226章《少年犯條例》第15(1)(a)條運用酌情權,撤消答辯人的定罪是否正確?

終審法院在LI MAN WAI and Secretary For Justice一案, 澄清了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範疇,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An 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 under s.105 of the Magistrates Ordinance is not an appeal by way of rehearing. It is a review by the appellate court on the limited ground that there is an error of law or an excess of jurisdiction.
  2. Where a magistrate has come to a conclusion or finding of fact which no reasonable magistrate, applying his mind to the proper considerations and giving himself the proper directions, could have come to, this would be regarded as an error of law. Such a conclusion or finding is often described as "perverse"    

在黎智英一案, 原審裁判官以證人不誠實為理由而拒絕接納他受驚的證據, 這事實的裁斷是否悖於常理(perverse), 真的要拭目以待。當然這呈述只是個人猜測, 律政司究竟草擬一個甚麼法律問題給裁判官簽署, 只能等待看到上訴判詞才會知道。從傳媒看到脫罪的理由, 上訴理應駁回。

在上述Li Man Wai案, 終院最後這樣講:

25. Considering the evidence as a whole, I would accept that a reasonable tribunal of fact, bearing in mind the proper considerations and the proper directions, could have concluded that the prosecution have proved that the appellant was dishonest. On the other hand, such a tribunal could easily have come to the opposite conclusion as the magistrate did in this case. Where it is sought to draw a conclusion or make a finding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tribunal of fact, particularly a conclusion of guilt, the appellate court would have to be satisfied that the conclusion which the court is invited to draw is the only reasonable conclusion in the circumstances. In the present case, it cannot, in my view, be said that the only reasonable conclusion which could have been open to a tribunal of fact was that the appellant was dishonest. It cannot be said that the magistrate's verdict is perverse.

在肥佬黎這案, 原審裁判官不信控方證人, 上訴法院真的可以干預這耳聞目睹的裁決嗎? 

86 則留言:

  1. //在黎智英一案, 原審裁判官以證人不誠實為理由而拒絕接納他受驚的證據

    其實裁判官是否接納相關證據,係倚靠法例(如裁判官條例、證據條例等) x Case law,定純粹倚靠Case law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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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提出一連串的東西都不用考慮, 只考慮控方證人的可信及可靠性, the veracity of 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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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即係以「裁判官對證人可信及可靠性作出錯誤判斷」作為上訴理由係絕無僅有? (因為只有裁判官能夠在耳聞目睹情況下對証人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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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呀, 尤其是現在很多事發被拍下的片來指出證供不一致的地方, 往往構成合理疑點, 另一方面你又怎能明確指出裁判官誤判, 除非他搞錯了事實, 搞錯證人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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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未即係官字兩個口,我話信你就信你,唔信你就唔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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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2020年9月18日 上午1:01

      當法官不相信被告時, 原則也是一樣的。不滿意的話一係建議怎去審案, 譬如網上投票決定, 一係重新造字, 把官字口的數量改下, 一係你建議怎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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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點解唔讚成錄影全部審訊過程?

      有左錄影,上訴庭咪可以都耳聞目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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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子贡问怎样治理国家,孔子最終的回應:""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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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係你建議怎樣審...

      三司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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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三司會審//

      師兄有無聽過官官相衛? 三個官, 你覺得係互相指出不足, 定會互相包庇?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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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咁要有包青天先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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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世界即將大戰, 點準備?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01858/page/1?t=8W1dA0

    估計大戰2,3日至幾個星期完結. 不過大戰後就係大亂 點係大亂中生存??_?lm

    囤積物資係最危險
    一係畀人打劫 搶嘢
    一係畀軍人搶 仲要畀人打一身#ng#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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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都係果句, 即刻去美國啦仲諗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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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去年6月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裝修工人揮拳擊向便衣警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須還押。這是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反修例示威暴動罪案件。

    法官表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包圍警總等重要法治機關,行為是挑戰法治。至於警員遇襲導致痱滋爆裂,法官認為實屬十分輕微,甚至可以說微不足道。控方原本提出檢控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不符合客觀證據。"

    相信最低消費三隻...

    非軸心成員都要三隻的話...領導搞事既黃政棍睇黎入去都要碌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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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區院點可能判三隻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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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襲警員張金福在尋找警察總部入口期間遭示威者包圍、辱罵及掟雜物。其後十多名暴民對張金福拳打腳踢。
      作為施襲者的被告岑曉麟自辯時,稱因看到不明男子突然衝出來,並推跌一名女子,其後又不斷揮動雙手襲擊他人,意圖衝擊警總,才使用武力制止他及作自衛,向警員揮拳兩次及腳踢一次。

      我很欣賞被告賊喊捉賊的口才,簡直媲美市面上的政棍。他可能想法庭婊揚他「守護」警總的「功勞」。
      幸好被告不認罪,否則可扣減刑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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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呵呵 距離反檯 支爆也就幾個月時間了。 還是郭啓安worry about his own ass 比較實際。 仲有副刑事檢控專員 (肥佬黎案) MP (快必案) et ors.

      h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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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巴巴先生

      隻 = 月
      碌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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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明報專訊】區院法官郭啟安昨日在去年6.26圍警總案判辭中提及,法律絕不容許示威者以漠視法律及社會秩序的方式行事,不論他們認為其行事動機是要伸張正義抑或譴責「警暴」。裁決後控辯雙方爭論案件量刑比重,郭官表明,警察總部是「香港法治的重要機關」,示威者行為嚴重挑戰法治,比一般街頭暴動更嚴重,但本案「情况獨特」,因此案的暴力行為相對輕微,稱判刑有困難,需時考慮。"

      我真係驚佢咁判...
      我都知"隻"指月啦...但阿官咁講真係可能輕手...雖然我都想佢碌碌聲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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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估1年半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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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兔兔在verdict出來后幾分鐘內就被告知了,兔兔initial reaction. 4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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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上次專家證人份醫學報告真係有問題?他沒有指出是因為受黎智英恐嚇後是次而受影響,
      1:可以是工作壓力或其他因素
      1:又可以因黎智英恐嚇後而受影響
      所以裁判官不相信/不給比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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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同意標少三年至三年半最穩陣!肯定不會多於四年
      時間短、參與程度低、使用暴力並非同類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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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參與程度低都三碌既話,黃之鋒相信要開始計劃偷渡去台灣了...
      (有案底+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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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告黃森球(81歲)報稱已退休,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4月16日,在西營盤均益大廈第三期外襲擊梁國雄,因而對梁國雄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原定於今日開審,但被告開審前認罪。不過,被告一度表示「認又得唔認又得,總之搞壞我哋中國地方就唔得」,並稱「我皇帝都照搞」,自己是「替天行道」。

    被告求情時說「我係為大家好,我唔係為自己好」,又謂「(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兩個遲早都要死」。鄭官表示被告不可以用暴力對人,但被告反稱「我唔用暴力用咩,用槍呀?我冇槍呀」。鄭官回應說,被告被他人暴力對待時也不會同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個事主咁求情, 又叫人死又話用槍, 若無政治考慮, 正常情況下會唔會減刑不成變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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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點解會被解讀為熱愛社會?

      係咪撐警撐政府就可以得以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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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來解讀成熱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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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假如上訴法院班大人比標少更保守,可能會干預呢
    除非整天在家中打坐冥想,否則都有機會犯法架啦
    個法網大到動輒得咎,自然樣樣事都變成「唔告係人情,告就係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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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保守? 我以為好前衛添, avant-garde prom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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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的「保守」是指「穩定大於一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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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唯獨美國是三權分立,民主選舉,法治人權。呵呵, 劣等民族成員就唔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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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錯! 乜國有三儍分立,氓豬選舉,假髮人治才是,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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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明報專訊】區院法官郭啟安昨日在去年6.26圍警總案判辭中提及,法律絕不容許示威者以漠視法律及社會秩序的方式行事,不論他們認為其行事動機是要伸張正義抑或譴責「警暴」。裁決後控辯雙方爭論案件量刑比重,郭官表明,警察總部是「香港法治的重要機關」,示威者行為嚴重挑戰法治,比一般街頭暴動更嚴重,但本案「情况獨特」,因此案的暴力行為相對輕微,稱判刑有困難,需時考慮。"

      我真係驚佢咁判...
      我都知"隻"指月啦...但阿官咁講真係可能輕手...雖然我都想佢碌碌聲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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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58: 支那? 豬你的最愛。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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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唯獨美國是三權分立//

      侵帝睇唔順眼邊個就換佐佢, 三權分主真偉大 -- 作為倒行逆施時既檔箭牌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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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118: speaking like a true American? except you are NO American. 哈哈哈 笑死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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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以為係美國人就好威、好醒先至好笑,美國亂成咁比我都唔去。美國全球徵稅,你有冇報足,每個月唔見一大舊,好慘呀!如果冇報,到時入境比人查你就知乜嘢係美式民主,哈哈哈 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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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207: 美國最威的地方係 班劣等種族成員 言必及美國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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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走进中国死刑体系:严刑逼供和秘密处决
      https://www.abc.net.au/chinese/2018-09-10/inside-chinas-capital-punishment-system/10222388

      美國太公開,太透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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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207: 美國最威的地方係 班劣等種族成員 言必及美國 哈哈哈/

      唔係美帝週圍搶錢, 擄人勒索, 我都唔想理佢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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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美國人垃圾兔日日都在討論中國, 卻不許其他國家的人討論美國?

      因為美國人是高等種族嗎? 依我看, 該是美國人的質素被垃圾兔拖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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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215:中國最威的地方係 上至美國總統,下至以為係美國人嘅傻兔 言必及給中國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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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佢地唔講中國,就冇左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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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發覺原來呢度嘅兔兔好蠢呀, 又冇常識。
      美國總統特朗普就係朝朝講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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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14: 係啊, 捉埋孟晚舟啊, 支那可以點? 哈哈哈
      115: 世界係唔公平的, 你要適應佢。
      1215: 咪係度一步步逼死支那咯,你唔急咪?
      810: 你最勁, 可惜要做中國人。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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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阿兔哥, 你想在我淫威下殘存, 請不要再講「支那」, 可惜我自認是中國人, 有權制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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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法官又可以有酌情權,積犯都可以赦免。

      刪除
    18. 爛兔只可以喺雙重標準之間殘存 嚼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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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果然係前香港司法獨裁界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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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之前一寫支x就馬上刪除,今次明明再犯,但也只是警告,不刪除,正正是大佬爺判案沒有標準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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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原來残存於自己雙重標準之餘
      也寄蔭於制度上的雙重標準

      刪除
  7. 標少,求救!我家人有事,急需你幫忙,救你幫幫我媽媽,她是六十多歲的家庭主婦,她一向為人正值、心地善良、奉公守法。三日前去屋企附近超級市場買嘢,到出門口俾錢嘅時候,有職員捉住佢,話佢偷咗一包餅乾價值$22.7 ,話閉路電視影到佢擺咗落環保袋。我媽咪一向有失眠,自從2016年一直長期服用抗抑鬱藥物,直至一年多前醫生轉介睇精神科。但可惜失眠問題一路沒有進展。近呢幾個月記性越嚟越差,講完嘅說話唔夠10秒已經唔記得,有時煲落湯又唔記得、有時佢煮晒餸,佢以為自己煮咗飯煮飯,點知打開個電飯煲原來冇煲飯。我非常擔心,也不知如何幫佢。佢俾差人落咗一份對佢非常不利嘅口供,警察冇俾佢打電話俾屋企人,我哋仲以為佢失蹤全家人周圍搵佢,直至夜晚黑諗住報警,先知原來俾人捉咗去警局。我真係唔知可以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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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入左
      金額低、初犯最多罰錢
      案底方面,對六十多歲的家庭主婦已不太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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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案底方面,對六十多歲的家庭主婦已不太重要吧……/

      最怕老人家諗到要入法庭見官就好緊張, 上庭前增加心理壓力, 會加深本來已有的心理困擾

      可以快速拆掂唔駛見官最好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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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希望標少幫到樓主

      題外話
      收到「老朋友」短訊
      聽聞只要撐警/支持政府
      就算有片證明都有得撤控

      可參考許智峯案和警察宿舍少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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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夠65歲有老人版警司警戒
      不如同警察傾吓有冇數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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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2020年9月18日 下午1:34

      希望標少幫到樓主

      題外話
      收到「老朋友」短訊
      聽聞只要撐警/支持政府
      就算有片證明都有得撤控//

      你自己信自己用就得, 唔好亂點人, 好行唔送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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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律師吹
      doj次次
      法庭次次次
      標少次次次次次…

      希望帮到你

      !

      刪除
    7. //近呢幾個月記性越嚟越差,講完嘅說話唔夠10秒已經唔記得,有時煲落湯又唔記得、有時佢煮晒餸,佢以為自己煮咗飯煮飯,點知打開個電飯煲原來冇煲飯。我非常擔心,也不知如何幫佢。

      AWan,
      我媽也曾有類似情況,後來發現係認知障礙症,建議你帶她去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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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984年,美國矯正公司得到運營田納西州漢密爾頓縣一所監獄的合同。這是世界上首次出現一國政府將整個監獄的運營外包給私人管理者的情況。之後,美國矯正公司還提議以2億美元的價碼接管整個田納西州里監獄系統,這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由於來自公共機構雇員的反對和州立法機構的懷疑態度,該項交易最終被否決。儘管如此,美國矯正公司以及其他類似的營利性監獄公司在之後仍得以成功擴張。全美的私人公司共運作著264座矯正機構,可容納越約99,000成人。"""

    以上是一段由維基百科講美國監獄的文字中截錄出來的,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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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坐緊監既手足(傻仔)究竟有無後悔?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01505/page/1?t=xPbX8y

    冷氣軍師繼續涼冷氣,
    一班熱血手足(傻仔)聽連狗班人講去破壞,攪到無晒前途。
    得閒就出封信繼續叫手足(傻仔)唔好放棄(入黎陪我呀Hi)[sosad2]lm

    黃:未坐過唔好同人講是手足!坐過人生更精彩

    唔係話馬後炮
    個活動一開始就知道輸 又冇軍火
    白白坐監 有案底 咩都爭取唔到

    沒有革命的決心、沒有革命需要的硬件配置,卻空有革命的膽色。
    所以香港攪抗爭等如嘥氣:o) :o)

    一陣會有傻閪入黎話呢個post好多五毛嫁啦[sosad] [sosad] [sosad] #good#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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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路都係架啦...班暴徒製造人血饅頭俾班坐響立法會內既議員同區議員...
      果12暪逃依家已經成為人血饅頭一部份啦,班泛民議員真係恨不得佢地死響深圳,到時就可以製造更多饅頭出黎,從班"家屬"一開始搵票王朱開始就註定了果12件相信會被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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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記招就知啲亞媽害死自己個仔都唔知道,正一有其母必有其子,慈母多敗兒。如果搵建制幫手,可能一年就可以出返嚟,而家真係有排等。

      正如一哥開哂聲可以做警司警誡,但啲人係要留案底,等人生更精彩,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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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廢老留係屋企重精彩啦Z_Z Z_Z

      咁叫人留係屋企點都好過點人去死既

      坐監未算慘,最慘係比人水左去著草又無乜人識個班[sosad]
      班傻的嗎以為走佬去到外國有好日子過,結果係仲Hi Hi過留係香港:o)

      $0.5

      哈哈,唔啱聽就屈五毛
      繼續貼你果啲黃絲飛機文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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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司徒华死前不是已把共產党的免死金牌傳俾他們的兄弟肥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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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其實唔係太明裁判官的冇罪判決,定罪原素是「意圖使受害人受驚」,重點是「意圖」。鍾裁判官話東方記者唔驚,所以判冇罪。咁即係話,黑社會恐嚇食店收保護費,店主唔慄,就係冇罪。意圖冧友,唔使死人,都應該有罪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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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通法案例需要受害人驚先入到罪
      要同時有意圖,加有人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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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70605/bkn-20170605152115616-0605_00822_001.html
      『陸偉雄解釋,根據有關法例的元素 ……「講出任何說話令我受驚」,都可能構成刑事恐嚇,他並指出,是否「受驚」可以很主觀,但其他法律上刑恐入罪,其實並「唔需要當事人真係受驚」,而是以一個客觀標準,該句說話是否會令一般大眾感到驚恐。他舉例,警察向三合會分子放蛇時,遭對方刑事恐嚇,涉事的警務人員不會真的受驚,但仍可入罪。』 The well established reasonable man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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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關法律元素真的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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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記住記住, 成壇野有推翻政權既心, 而無推翻政權既實際行動,
    無一個行動, 係真正咁權影響到政治權
    唯一既結果, 只有"令中央麻煩"
    有人吹係李家坡既獨立模式, 但係, 客觀條件差十萬八千里
    即係我學C朗射罰球, POST 學到十足, 天賦訓練差人九班

    //卻空有革命的膽色//
    當句又係呃鬼, 有革命膽色就返大陸搞
    系香港搞, 我那怕你有本事令香港整個政府+管治機械歸零
    轉頭中央搬自己套人落泥啦

    事實上就係無膽, 系香港衰佐, 大不了坐幾年O者,
    都打晒眼式望官放, 唔得就認低B認有病搏減刑
    有膽個屁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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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ttps://twitter.com/stephendziedzic/status/1306835556601479168?fbclid=IwAR1T6CRrwJR5oqA1zX36EXQ5xCL_MEmSLg2SelBqQwduSarDl31ZDuIuvxA

    //I've confirmed that distinguished Australian jurist James Spigelman resigned from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earlier this month. He says his decision was "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passed by Beiji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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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嚇走晒D外籍人士
      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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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與中國為敵,早走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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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呢個女司機想點好樣?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02280/page/1?t=AF5GTg

    身體冇斷開兩截, 算係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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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條西裝友〈汽車 sales?〉咁奇怪嘅,撞完隔離架車,再撞斷車門,然後慢條斯理行過嚟,好似樂見其成咁,係唔係撞爛當賣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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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先奇怪, 你要人行埋去送死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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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2020年9月18日 下午9:36

      唔奇怪既行為應該點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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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有冇人覺得上年既抗爭,明明贏左都唔識收手?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01569/page/1?t=I7VB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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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贏乜鬼
      等美帝選完
      無論邊個都會再嚟送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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