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梁天琦案的上訴

梁天琦等3人的上訴駁回了, 在理據上而言, 3人的上訴基礎不同, 3人都申請上訴許可, 梁天琦的上訴只涉暴動罪的6年刑期, 所投訴的是原審法官把他在現場被捕後所發生在快富街有人縱火的行為也納入了量刑的考慮, 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不應該把在另一處發生的暴動破壞行為納入判刑考慮, 故此批准梁天琦的上訴許可, 但上訴庭不認同6年刑期過重, 所以在批出許可之餘駁回上訴。

本案再次帶出的訊息是, 爭取權利也要在守法的框架之內進行, 我一直也說同樣的話, 我說你可不同意和罵我, 甚麼教授學者公會替你的行為開脫, 上訴庭是不聽這一套歪理的, 最終入牢籠的是違法抗爭的人。在暴動中掟汽油彈、用殺傷力大的武器的被告, 一經定罪, 量刑起點會比梁天琦等高, 會是十年八年。不是我靠嚇, 這判詞重申了法治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性, 也強調了判阻嚇性刑罰的必要。

69.  一如兩位副庭長,本庭必須強調,暴動涉及以暴力來集體破壞或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對法治構成即時、極其嚴重及惡劣的影響。

70.  香港實行並尊崇法治,一直以來都是公認的法治先進地區。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保障市民全面充分享有法律之下各種自由和權利,以及確立香港作為先進文明的地區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若要維護香港所擁有的文明自由,和確保香港能得以持續進步和發展,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是必不可少。

71.  法治的內涵極其豐富,涉及多方面及互相連系的法律概念。法治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市民必須守法[26],並在法律容許的界限內行使各種自由和權利。在 HKSAR v Chow Nok Hang (2013) 16 HKCFAR 837,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第38段提到法律容許劃下界線,區分和平示威,以及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的行為、及侵犯他人權利和自由的行為。在黃之鋒案,本庭在第117段解釋:
「『不能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或破壞安寧』的限制,旨在維護公共秩序,而『不能非法干擾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限制,則旨在尊重和保護他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兩者都是一個奉行法治之文明社會的標誌。」
72.  法律必須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受到保障,不會被暴力衝擊,否則法治便會受損;對此,本庭在黃之鋒案闡明箇中原因:
「118. 假如不維護公共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 (anarchy);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社會及市民均受害不淺。對社會整體而言,維護公共秩序對社會安全及公眾安寧必不可少,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令社會無法穩定及持續地發展下去。對普羅大眾而言,維護公共秩序有助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讓個人行使他們的權利(包括集會和言論自由之內的人權)、表達他們的想法、及追求他們的目標。事實上,若不維護公共秩序,上述各種權利本身將會在無法無天的情況下消失;這也正是《香港人權法案》第17條只保障和平集會的含意:法律對集會權利的保障必須在一個維護公共秩序的社會中才會有效。因為維護公共秩序對社會整體和市民大眾是這樣重要,法律必須時刻保持警覺,務必讓香港的公共秩序不受威脅。這當然不是說法律只單單顧及公共秩序而忽略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否則社會便容易落到壓抑的狀態,這會窒礙香港的發展和進步,也會剝奪市民種種的自由和權利。法律必須兩者兼顧,在行使集會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之間取得平衡;這平衡正是體現在集會必須和平進行,不得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或涉及任何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這基礎上。」
這判詞也多處重複說了在「一股歪風」判詞所講過的話。雖然本案不涉量刑指引, 但已像開了藥引一樣, 叫審案的法官打開百子櫃自己執, 煲出來一定苦不堪言。別相信革命成功就會封侯拜相論功行賞, 你看下六七暴動坐牢的人, 除了讀得書的曾德成可以撈個民政事務局長做之外, 其他茂里有甚麼下場, 他們也愛國愛黨呀!多番苦苦哀求pardon個定罪紀錄都得到同一答案: Sorry呀, 無能為力呀。我不是說年青人不應有理想, 你真的覺得掟完汽油彈坐十碌八碌是值得的、今生無悔的、達到理想的, 我無言, 我默然送你上路。但起碼不要心存幻想, 我相信梁天琦都後悔不已。最諷刺的你可知本案另一刑期上訴人黃家駒的代表律師怎講:

107.  陳大律師又指,本案暴動成因是年輕人受到西方思想誤導,以為抗議政府是正義行為。第三申請人雖然之前受西方思想誤導,但已明白做法錯誤並坦白認罪, 然而原審法官沒有就其良好紀錄給予刑罰寬減。陳大律建議法庭,當年輕人受不正當政治宣傳蒙蔽下犯事,可為懺悔認罪者給予多一份適當的刑罰寬減。

死唔死! 悔不當初喇。

147 則留言:

  1.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259189/即時-香港-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心臟病發離世-享年64歲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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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案再次帶出的訊息是, 爭取權利也要在守法的框架之內進行
    所以話陳勝吳廣項羽劉邦孫文毛澤東等也應該在守法的框架之內爭取權利,我們今天也應該繼續對今上行三跪九叩,以免悔不當初喇。//

    //別相信革命成功就會封侯拜相論功行賞, 你看下六七暴動坐牢的人, 除了讀得書的曾德成可以撈個民政事務局長做之外, 其他茂里有甚麼下場, 他們也愛國愛黨呀!//
    這是因為他們當年革命沒有成功囉,你睇下一江之隔的澳門一二·三事件澳葡政府要對左派道歉賠款,烏克蘭Euromaidan後黑警要對抗爭者當眾下跪就知這個世界是成王敗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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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武裝部隊支持可以成功的話你繼續去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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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有支那支持的香港黑狗隊無法生存的 要俾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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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不少人幻想自己是美軍側翼, 自己打了第1槍後就閃人美軍會幫自己執手尾, 所以勇猛無比,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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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因為不少人幻想自己是美軍側翼, 自己打了第1槍後就閃人美軍會幫自己執手尾

      「美軍來了我帶路」-- 好像最初在大陸網上討論區流行,月前傳到香港網上討論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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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就同「Sorry囉有錢真係大晒」金句傳上大陸一樣,其實娛樂文化的相互影響非常密切。依家都開始見到網上討論區有人叫美國總統「川建國同志」,係中共派去的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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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沒有武裝部隊支持可以成功的話你繼續去革。//

      標少,如果你在香港,有冇煽惑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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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以零八憲章案的標準, 我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以香港標準, 是言論自由, 沒煽惑甚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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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怎樣理解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條"煽動意圖"的(c)"...激起對其離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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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6年3月25日寫過這一篇:《煽動港獨違憲, 必須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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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法例真的過時嗎?現在香港警方不是打算控告鄭麗琼觸犯第200章第9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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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這蠢女人的事我沒仔細看, 過時的條例仍是法例, 應否採用涉及檢控原則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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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在2016年3月25日《煽動港獨違憲, 必須依法嚴懲?》寫有以下一句:

      //我寫了這一篇悶死人的東西, 就是想指出不要穿鑿附會, 胡亂套用一些理應修改或廢除的法例來唬嚇人。//

      看來現在警方不是旨在唬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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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純法律的看法, 不涉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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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獨立 刻不容緩 武裝革命 光復香港 屠共殺狗 就在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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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年做唔到港獨,你會否潛水還是一死以謝天下?

      相信你只會做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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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黑衣暴民鬧事大半年都引不到駐港解放軍走出軍營清場,自己又不敢進攻軍營戰鬥,他們有甚麼本事「屠共殺狗」?欺凌平民百姓倒是很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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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F,毒立,好呀,整份憲法參詳下吖,我就話你「憲」字唔識寫,constitution 唔識串,廢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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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26: 係革命啊 係起義啊 係誅殺反人類反文明反社會的恐怖組織共產黨啊 MORON 鬼同你班支那蠻夷UP legality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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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畜牲,你喺呢個 blog 都 up 咗幾年,幾時有革命成果呀,我好想睇喎,廢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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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宜家搞到唔湯唔水一鑊粥,肺炎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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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1, 11:35

      Talks are ch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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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1今年又出年,出年又後年,你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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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街遊行佔革命成功的因素是多少?上街拆欄柵到扑壞交通燈到放氣油彈,已經是怒火報仇的行為,哪是革命?
    一些香港人每年不上街遊行多次和喊口號就不舒服.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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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佢哋的確有權上街喊口號,畢竟基本法保障宗教信仰嘅自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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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有權上街喊口號,咁其他人也有權唔參與甚至反對你的上街喊口號行為...
      但問題係前者利用私刑甚至殺人放火去阻止後者擁有的權利,咁就叫"行公義"?
      呢D叫做"法西斯"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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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通燈何罪之有,要被反復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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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交通燈何罪之有,要被反復破壞?"
      目的是為全港罷工,阻止人們正常生活。
      政治人物想用群眾的怒氣力量去達到某個目標,警民衝突增加雙方怒氣,能否達成某些人革命目的?

      "咁佢哋的確有權上街喊口號,畢竟基本法保障宗教信仰嘅自由嘛。"
      大批人上街多次影響經濟,過度使用個人自由也會影響他人利益。自由行頻密去上水購藥妝商品也會影響居民利益。你是否暗示港人上街遊行已成宗教信仰?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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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但起碼不要心存幻想, 我相信梁天琦都後悔不已。"

    標少,可以肯定琦琦唔會後侮,因為佢跟本就預左利用呢件事去賺取光環...否則佢點會放棄保釋利用扣留時間去抵消刑期?所有野佢計好晒既...李東昇都話過係琦琦叫佢走佬...
    呢個哲學博士唔好睇少佢行既棋,佢係一個攻心計既人,佢出番黎一定會再搞事,要令班黃人當佢係神咁拜...
    (佢上次選舉果套理論,真係吸引到一批專業人士去支持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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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Do you agree Rupert Dover, that arrogant Hong Kong Police Officer, committed crimes?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EQ4UMZTYRFYMB3UJCR32FZP5HQ/

    【蘋果踢爆】陶輝知法犯法!天台僭建裝修擾民 投訴人被警兇

    《壹週刊》記者周一在清水灣碧水新村採訪期間遭警方無理帶走,卻觸發警隊高層醜聞提早曝光。《蘋果》早前揭發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居於政府土地上的牌照屋,除了他佔用的資格成疑,其花園亦涉霸佔官地。地政總署今日再披露有關土地牌照只限建兩層的建築,現時天台佔半層的僭建物亦明顯違反牌照規定。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執法者理應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若霸佔官地等指控屬實,陶輝明顯就是知法犯法。陶輝晚上回應傳媒時承認居於上址,指妻子的親友是牌照持有人,批准他們一家入住。

    陶輝報住的清水灣碧水新村屬寮屋村,村內大部份屋宇都並非私人物業,陶輝報住的1號屋亦不例外。地政總署回覆《蘋果》時證實,陶輝報住的碧水新村1號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即俗稱的「牌照屋」。

    署方指牌照規定土地可建不高於5.18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37.2平方米(即約400呎);牌照亦規定持有人不准轉讓或出租構築物火。署方以屬個人資料為由,拒絕透露該處土地的持牌人,但表示西貢地政處將前往視察,再決定有否違規事項需要作跟進。

    《蘋果》記者今再到涉事的碧水新村1號屋視察,一名外傭當時在花園工作,記者表明身份詢問陶輝是否在屋內居住、是否該屋登記人等,對方回覆「我不認識他(He...I don't know him)」後便迅即回到屋內。

    現場所見,涉事1號屋連天台僭建物共3層,每層最少高2.5米,意味該屋無論在高度或層數均已違反地政總署批出土地牌照的規定。另外,其花園將大閘推至貼近馬路邊,翻查圖則,花園已有約三分一範圍、即約100多呎超出撥地範圍,花園大閘亦架設於官地之上,涉嫌霸佔官地。

    除了陶輝報住的1號屋,毗鄰的3號屋亦「內有乾坤」。3號屋只有一層高,面積約200呎,與1號屋之間的位置現時被鐵皮等物料密封封頂,兩間屋在外觀上看似相連。有村民透露,兩間屋中間早前已鋪設磚牆「打通」,同樣由陶輝夫妻及傭人佔用。

    該名90年代起居於村內的村民憶述,陶輝大約2014年才搬到該村,最初在村內另一間屋居住,2018年左右才搬到現時的1號屋;陶輝搬入前,1號屋及3號屋已丟空廿多年,尤如「鬼屋」,「我知道個(1號屋)牌主姓劉,我淨係記得好細個嗰陣見過佢……3號屋好耐之前係個阿婆住,不過已經離開咗好耐。」

    村民又指,陶輝搬入前後曾多次裝修兩間屋,後來更將1號屋及3號屋「打通」,裝修時連附近鄰居的單位也被「震裂」。據他了解,有村民早已就事件向地政署及廉政公署投訴,甚至多次報警求助,惟往往不了了之。「每次警察嚟到,入(陶輝)屋前態度好正常,一入完屋都會變到好惡,兇番啲村民轉頭,我哋最初都唔知佢咩背景,反修例運動之後先恍然大悟。」

    村民補充,昨日仍見到陶妻神色凝重地步出1號屋,陶輝一家的3架私家車亦泊在村內,但3架車今日已被駛走。

    翻查2011年的Google街景圖,顯示當年1號屋天台並無僭建物,反映天台屋很大機會是陶輝遷入後加建。

    牌照屋的牌照只可由直系親屬繼承,英籍的陶輝以甚麼資格入住,亦備受質疑。昨日有記者被警員無理拘捕的《壹週刊》,今日刊出陶輝的報導,該刊記者曾經在村內追問陶輝持牌人問題,他一度衝入公廁避開記者,之後才簡單稱其「妻子的家庭」與持牌人有關,但未有進一步解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陶輝以至警方應盡快交代有陶輝居住該牌照屋的資格問題,而作為執法者理應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例如欲使用有關土地,應向地政總署申請。他表示,若陶輝霸佔官地指控屬實,就是損害了公眾利益,明顯是知法犯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只表示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必須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又指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

    陶輝晚上回覆《星島日報》時承認居於該處,又指該址牌照持有人姓劉,是妻子的親友,批准陶輝一家人數年前入住,並在入住前進行基本翻新;他表示若地政總署就該屋有任何指示,他樂意遵守。陶輝又指,曾於政府宿舍居住約20年,自己符合資格申請警隊津貼房屋資助,惟從來沒有提出申請。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指,牌照屋不屬私人業權,只容許牌照登記人佔用,最多只能由登記人的直系親屬作繼承,不能轉讓或轉租。陳又補充,除佔用問題外,現時陶輝明顯是將牌照屋「豪宅化」,完全違反政策原意,也反映本港違規私讓寮屋及牌照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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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who broke the law. Surely that makes Rupert Dover a hypocrite?

    https://news.rthk.hk/rthk/en/component/k2/1523516-20200429.htm

    The Lands Department says it's looking into whether any regulations have been violated, after a report said a senior police officer is living in a village house in Sai Kung that should not have been rented out or transferred to anyone else.

    The department confirmed that the home in Pik Shui Sun Tsuen was built on government land under a licence that prevented anyone but the original licensee and their family from living there.

    However the department declined to say whether Chief Superintendent Rupert Dover lived at the home, as it could not share private information. Next Magazine had reported that the senior police officer was living in the house.

    Lands officials say they will visit the property to check whether any regulations are being violated and will take any necessary action.

    The police have yet to respond to inquiries on whether Dover lives at the property or whether he has declared any interest in a company that, according to the Next Magazine report, is registered to the Sai Kung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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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over or whatever should abide by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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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Only good enough to shoot the bunny. The gun is only a piece of steel when indiscriminately and randomly used will only get the user of it kil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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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850: bunny will soon too be properly armed and equipped. bunny knows how to operate assorts of firea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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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22 Can't wait to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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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society/article/3082544/senior-hong-kong-police-officer-rupert-dover-investigated

      High-ranking police officer Rupert Dover, pictured during an anti-government protest last year,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tw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property-related issues. Photo: Felix WongHigh-ranking police officer Rupert Dover, pictured during an anti-government protest last year,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tw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property-related issues.

      High-ranking police officer Rupert Dover, pictured during an anti-government protest last year, is under investigation by tw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property-related issues.

      A pair of Hong Ko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re investigating whether a senior police officer has breached any rules governing the use of two Clear Water Bay houses with ties to his family, including one home allegedly operated as a guest house without a licence.

      The actions follow accusations that assistant police commissioner Rupert Dover and his wife had rented out one of the houses while living in another belonging to a relative barred by government regulation from allowing anyone but immediate family to live there.

      Both homes are in Pik Shui Sun Tsuen, a village in Sai Kung located on government land where non-transferable licenses are required to reside.

      Facebook posts obtained by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showed two accounts, bearing the same names as Dover and his wife, offering short-term stays of three days and two nights at one of the two homes in 2014. It was later offered at a monthly rental of HK$23,000 (US$2,967) in May 2018.

      A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spokesman on Friday said there was no guest house license on record for the residence where the short-term stays were offered and that the department might take action if there wa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prove it was being used in that manner.

      A Lands Department spokesman said on Friday the house allegedly rented out should only be used for storage purposes, adding it would carry out site inspections to check for any lease violations.

      The department, 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licensed houses, confirmed earlier that the home Dover had said he lived in was built on government land, but gave no information about the occupant.

      The operation of hotels and guest houses in Hong Kong, meanwhile, is regulated by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which requires a license be obtained before lawful operation, to ensure the owners comply with statutory construction and fire safety standards.

      The police have yet to respond to inquiries regarding whether Dover lives at the property and whether his acts have violated police regulations.

      On Tuesday, two Next Magazine journalists were arrested for loitering while visiting Pik Shui Sun Tsuen, reportedly to gather information for a story related to Dover. One of them was handcuffed when taken to a police 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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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YEAH so Dover and his bitch are screwed. together they are facing an uncertain or even bleak future. but I'd look beyond that.

      支那 難以捱過今年了。 the walls are closing in from all s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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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哈哈笑到碌地
    參與暴動什麼也沒幹最低消費三年
    參與暴動期間有縱火四年半(最低消費)
    祝各位所謂手足義士人生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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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你此等支那蠻夷的思考相反的 是兔兔等港獨革命黨即使得掌大權 也不會對你們這些支蛆施以辣手的。 我主張赦免777 以下所有共狗。 當然包括這裡的賤畜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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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杜輝自稱自己有資格申請房屋津貼,但沒有申请!
    請問各位批評者 一個月香港納稅人 省下多少 房屋津貼?
    另外.

    他自己住的屋 連埋天台只不過一千兩百呎!每层四百尺!

    旁邊的小屋幾百呎,可能是工人住的,

    他的身份地位,住甘細, 不申請房屋津貼 ,其實應該向佢敬礼!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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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ack兄, 違法就是違法, 他可以去申請他有權享有的津貼, no trade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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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要緊啦 俾佢住啦 咁少的事情。 相比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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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盧建民的家人 又要為這個所謂研究去終審庭 花多幾十萬, 悲哀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2961
    旺角騷亂 梁天琦等3人上訴遭駁回 最長刑期盧建民:會上訴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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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到上訴庭申請, 必被駁回, 然後再去終院申請許可, 若批出就要花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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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人贊助既,佢地幾大都打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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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盧建民家境很差的,上訴的錢有人照顧的,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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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hk.mobi.yahoo.com/home/%E5%A5%97%E8%BB%8A%E7%89%8C%E4%BA%AB%E6%B2%B9%E5%8D%A1%E6%8A%98%E6%89%A3-28%E6%AD%B2%E5%8F%B8%E6%A9%9F%E6%B6%89%E8%A9%90%E9%A8%99%E5%A4%AA%E5%AD%90%E9%81%93%E8%A2%AB%E6%93%92-001500042.html

    套假牌入油 虛假文書
    呢哟會唔會因為幾百蚊油錢坐幾年?
    非常好奇…

    求見解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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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貪小便宜不會坐喇, 若涉其他以假牌來逃避的案件就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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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我唔同意,
      伯伯為求生計都坐
      點解貪小便宜可以輕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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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係wo …當年保安果單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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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保安是使用偽造身分證, 假身分證判刑是另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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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回覆
    1. 標少,請問法官用什麼準則,容许刑期一起執行的?

      Jack

      引用 判決書:
      (黄天琦)
      控罪四監禁6年,襲警罪監禁1年,兩項刑期全部同期執行,共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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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梁天琦). Arising from the same incident and part and partial of the offences, also consider the totality of the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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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睇黎23條立梗!

    今日 16:53 時事脈搏
    梁振英反駁蓬佩奧23條立法言論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再度評論香港情況時,稱美國將持續關注北京干預香港自治,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任何在香港實施嚴厲國家安全立法的努力,都不符合北京對「一國兩制」承諾,並影響美國在香港的利益。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Facebook帖文反駁蓬佩奧的說法。他指出,30年前通過的《基本法》就有第23條,至今沒有修改,當年的美國政府、在香港的美國人、以及泛民們有反對23條嗎?美國和其他國家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嗎?

    梁振英續稱,中國在內地實施國家安全法,但在內地投資和居住的美國人不比在香港的少,為什麼?正是由於有人在香港愈來愈罔顧中國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在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需要才愈來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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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引第71段引得真好,「市民必須守法」,去年下半年以來,暴力抗爭者大都被捕,不少已經上過庭,有些已經入獄。

    警察呢?除了三個現伇及前警員在病房內虐待疑犯有片為證,其他似乎得了免死金牌。君不見,駕電單車撞示威者的騎警已升職。當日有人向警員擲汽油彈,標少直指係attempted murder,然則瘋狂駕駛兼傷人17的警員為何不用面對法律制裁反而有職可升?

    721案至今超過九個月,暫時拘捕了37人,起訴7個,其中5個可以保釋。這又是否「市民必須守法」的好例子?728晚的示威,729拘捕了幾十人,731上庭。721事件是去年整個反修例運動的轉捩點,一般而言,重要的案件優先處理,但結果卻是不了了之。721當晚電視直播清楚看到面容的白衣人何止37個?全身black bloc戴上豬嘴也認得出來,穿上白衣警察就看不到了。

    另外百計警員後巷暴打Yellow Object,用警掍狂打已被兩名警員壓著頸和後背的示威者小腿,小跑上前一腳踏在已被拖行的示威者頭顱有如表演足球技巧,將垃圾桶從天橋上擲下襲擊示威者,刑事毀壞在衝突現場看來不屬於警員的私人物品如智能電話等等,大量片段鐵證如山,這些警察無一不逍遙法外,來看在大法官眼中,他們都不是市民。

    關於法治,我還是比較同意石永泰的看法。你不能只看法庭審案大致公平便斷言法治無虞。司法機構不偏不倚處理案件,只是法治的一部份。但調查案件和公平運用起訴原則,也是法治的重要元素。只把反對政府的違法者送上法庭,支持政府的則「根據現有機制處理」然後不了了之,這只是自欺欺人的法治。

    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睜著眼睛說瞎話,在這個年代早就行不通了。越是指鹿為馬,只會叫市民越反感。當然很多人批評示威者放火破壞卻滿口仁義,也是指黑為白。但示威者說的是他們犯法的原因,沒有否認犯法的事實,更何況不論他們怎麼說都已經付出代價。政府,特別是警方,卻是事實擺在眼前也要死口抵賴,一副你奈我何的嘴臉。有鄭若驊這個婆娘在,市民的確無可奈何。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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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91122/HK-gca1_r.htm

      明報去年底就法治訪問石永泰,標少可能讀過了。

      David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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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但示威者說的是他們犯法的原因,沒有否認犯法的事實,更何況不論他們怎麼說都已經付出代價。」

      我倒看不見有任何黑衣暴民自首認罪(有的話講分享相關報導);他們一個個包頭蒙面,根本想逃避法律制裁,拒絕承擔傷害他人的責任。

      社會流傳很多警暴例子,卻鮮有受害者親身向警察投訴科舉報。其實所謂警暴受害者也是加害者、施暴者,但他們不想暴露身份以受警方調查,不想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所以他們只會暗地裡向傳媒哭訴,又把罪名套在整個警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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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01: 美軍轟炸了塔利班或者其他恐怖組織後也不會跳出來向恐怖組織自首的。 香港的獨立部隊(未來的香港國防軍)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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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兔兔有份參與「天馬行動」嗎?很期待牠們在5•1黃金周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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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未來的香港國防軍?現在駐守那?皺皮兔近排係咪撈埋肺炎藥一齊食,食到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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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David,

      這篇不是在講「法治」在哲學上的看法, 而是從這判詞看法庭連番宣示對社會運動中使用暴力行為的看法。如果要從廣闊角度看政府對警察打擊示威者的手法, 恐怕在民主社會裏一樣出現對執法者的偏坦。假設石永泰坐在庭上審案, 他也只能對席前審訊的案情作出評論, 而不會作宏觀政治批判。到了今天, 我已改變了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看法, 我已覺得沒有用了, 反修例運動的目的已改變了, 已經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況且, 我一直認為逃犯條例是必須修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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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社會流傳很多警暴例子,卻鮮有受害者親身向警察投訴科舉報。其實所謂警暴受害者也是加害者、施暴者,但他們不想暴露身份以受警方調查,不想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所以他們只會暗地裡向傳媒哭訴,又把罪名套在整個警隊上。//

      在大部份警察都蒙面、不出示委任證、多人用上同一行動呼號的事實,加上警察查警察的情況下,可以預期即使依現有機制向警方投訴,最後都多是無法核實或無法確認身份;所以投訴人除了暴露身份,給警方更多資料去調查,更容易被檢控、增加被定罪的機會外,看不到投訴會令警方真的去調查警察曾非法使用暴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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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況且, 我一直認為逃犯條例是必須修訂的//

      同意,祇是在修例程序上,應否祇是依照監督機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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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抑或是要顧及八國聯軍的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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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要從廣闊角度看政府對警察打擊示威者的手法, 恐怕在民主社會裏一樣出現對執法者的偏坦」

      在民主社會裏,市民可以用選票去更換表現不佳的執政者,但香港人可以嗎?立法會議員可以被取消資格,中央可以不任命獲選的特首,可以不任命特首提議的主要官員,對香港內部事務行使監督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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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抑或是要顧及八國聯軍的反對呢//

      何止八國聯軍,國際的反應都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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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更換了反對派上場也是那些警察和軍隊。

      DQ了的是自己死蠢玩表演式的宣誓, 愧對選民, 你看那些不玩幼稚行徑的泛民識員有沒有被DQ。你爭論《基本法》? 你想一開始就一國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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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5, 別無知喇, 甚麼民主國家都把自己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不是放民主, 何況是極權的共產黨。這是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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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所謂司法公平,現在法庭處理大致公平(起碼裁決算係公平,判刑就難講啲,法官都係人,難免有立場,判刑中唔難睇出黎)。同一案件都永遠有黃人罵法官係藍官,藍人罵法官係黃官(依度都有唔少)

      警察拘捕時打多幾野、黑房打犯、老屈毒品在犯人身上發現等,幾十年來都係咁,不過通常只會用係黑社會身上,電影拍左幾十年應該無人天真到以為無咁既事掛,所以才有做警察已經等於半隻腳入監房一說,只不過當時影響既唔係大眾,偶然有投訴甚至警察因此被定罪,社會都無太大回響。

      但而家受特別對待既唔只極少數黑社會,所以咪引起社會反感囉。

      石永泰所講既問題,所謂調查案件和公平運用起訴原則,誠然,現在政治掛帥,以前紀律部隊有一可愛之處投訴一去到部隊高層,高層寧願秉公辦理都唔願意放生(以保自己官位)。但而家?一哥都未必敢咁做。而家既情況係整個警隊高中底層用盡方法令投訴(或某些以前直接用刑事立案的指控)消失。 這個情況的確會影響香港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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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別無知喇, 甚麼民主國家都把自己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不是放民主, 何況是極權的共產黨。這是利益博弈。//

      明白這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遊戲,所以國際間的反應是重要的,我並沒有說民主這元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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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上午1.14,David
      那個警察有什麼錯?他只是去驅散人群. 好似鬼佬騎馬, 驅散示威者一樣 !有冇人 受重傷? 點解你唔譴責暴民去包圍挑釁警察?
      , 仲有 事情發生前警察已經 接受升級面試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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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DQ了的是自己死蠢玩表演式的宣誓, 愧對選民, 你看那些不玩幼稚行徑的泛民識員有沒有被DQ」

      可以預期很多反對派的人會被取消參選資格,冇需要等到獲選後!

      事實上,香港已經加速向一國一制靠近!我從來都沒有期望香港會實行一國兩制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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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國際治港?//

      我覺得香港對中國的最大作用是作為中國對外經濟交往的窗口,在這利益博弈上,需要顧及國際間的反應,這並不是國際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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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Does it include the pompous remarks made by Pompeo against the stipulation of Article 23 of the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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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To J:

      去"You Tube"看先進的民主國家(如瑞士)的防暴警察怎樣應付示威者,比較之下香港的不算暴力了。

      Suisse/Zurich/Geneva Riot police:

      https://youtu.be/DMV3qTQ70Pw

      https://youtu.be/gwZ4ByicQ4E

      https://youtu.be/PFLQz5y5p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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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Does it include the pompous remarks made by Pompeo against the stipulation of Article 23 of the Basic Law?//

      香港要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但須要遵守立法的程序,可惜2003年時由於推行過急,導致數十萬人上街,最後未能立法!

      蓬佩奧祇是國際衆多國家其中一國的國務卿,在考慮各國的反應時,如何給予比重,政府自有高人處理!

      其實前提是:香港是否仍有作為中國對外窗口的價值?

      在修訂逃犯條例時,若果不是需要顧及國際間的反應,香港政府為什麼會向多個國家的代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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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因為他們聯手作政治施壓嘛, a concerted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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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對聯手作政治施壓的國家,解說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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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知我再解說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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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10:27, 上年的反修例暴動在中美貿戰鬥而不破的大環境下發生,當時中方仍抱有一絲希望保經濟增長,咪閂埋門隻眼開隻眼閉睇吓香港班反派有乜本事搞死特區政府,記住香港只佔中國的GDP不足3%,就算香港玩死自己,對中國的經濟影嚮也是微不足道,但一場疫症令中國和特區保經濟的希望幻滅,因此再没顧忌,此時不强硬出手收拾班反派還等幾時? 老實説,香港連深圳也比不上,中國對外窗口有上海、深圳、厦門等等,香港再沉淪在無休止的政治鬥爭只會加快失去有限的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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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01May 03:01 朱顏瘦
      「社會流傳很多警暴例子,卻鮮有受害者親身向警察投訴科舉報。其實所謂警暴受害者也是加害者、施暴者,但他們不想暴露身份以受警方調查,不想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所以他們只會暗地裡向傳媒哭訴,又把罪名套在整個警隊上。」

      果然係標少博客第一文妓,撲出黎同警察開脫。
      1. 既然你一開始用「流傳」,即係暗示警暴唔係真既。咁大量直播片段點解釋?我隨便舉左幾個例子,你唔反駁既?

      2. 沒有受害者舉報、受害者同時是加害者、受害者身有屎不敢向警方投訴,這些通通不是警方不調查警暴指控的理據。我原文提到的例子一律是刑事罪行,有直播片為證。不論受害者在鏡頭以外做了甚麼事,警察都不得行私刑,這一原則在朱經緯案和七警案中法庭已強調過了。

      3. 「只會暗地裡向傳媒哭訴,又把罪名套在整個警隊上」,這和警暴是否真有其事有咩關係?第一好多Case都唔係受害者出聲而係市民睇直播覺得太過份。第二即使向傳媒投訴又如何?新聞賣左警方就唔可以查?一個警察使用非法武力係佢個人既事,成個警隊由上而下互相包庇就整個警隊聲名狼藉。

      一段文字七句,第一話警暴係流言,中間四句就話人身有屎唔敢投訴,而且好多人話俾人打其實自己郁手在先。第六、七句就話so called受害者向傳媒詆譭警隊。咁樣就想幫警隊洗白,Come on,標少地盤留言質素可否高啲?屈穎妍式文字只能令人作三日嘔。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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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標少:
      我第一篇留言有感而發,扯得太遠了。

      我從不反對逃犯條例需要俢改,but how and at what cost, and at whose expense?要是特區政府沒有棉裡藏針廢了香港法院武功,當初反對聲浪不會如此誇張。而特區政府言而無信過了海就是神仙的形象一眾高官功不可沒。

      你引的判詞我也不反對。我知道法庭不會輕判暴力犯罪,也知道你希望示威者以此為戒,知所行止。但市民,特別是年輕一代,看到特區警察橫行無忌會怎樣想?執法者不尊重法律,市民會尊重法律嗎?我膽小如鼠只會在這裡發牢騷,而香港的年輕人和特區政府仇深似海。要以理服人,警察不能比市民更平等。外國或許也是偏坦警察,但警察被控判刑、政府賠償的例子也有。

      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向來贊成你以前的建議,單單調查721事件。我不信831太子有人死亡,但很多人信有,所以我認為831也應該獨立調查,好叫信的人死心。有沒有用呢,我認為有一點,但遠比不上721發生後馬上籌備。主要是為數最多,所謂淺黃的市民,對此十分介懷。當然,不論你我贊成還是反對,特區政府都不會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原因當然是政治,也就是林鄭口中旳「根據既定機制」。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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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01May 01:38pm Unknown aka Jack

      你咁講同朱經緯個辯護律師有咩分別?好心啦,平野冇好架,睇下七警成千萬請金牙大狀,邊會好似你咁傻講啲咁既野,咪就係打ID。
      揸電單車撞人係驅散人群,唔好笑大人個口,你亂鎗掃射都可以驅散人群架。如果呢個係合理辯解,PPRB記者會就唔會用該警察視線被遮蔽呢個lame到不能再lame既所謂理由。
      「仲有 事情發生前警察已經 接受升級面試」,so?見左board 就犯法都可以,係唔係咁既意思?定係你想講,升職唔係撞人奬勵?第一日打政府工?升左都可以燉返落黎,更何況落Charge?
      如果你係警察又代表現今特區警察既一般水平,市民睇唔起警隊好合理。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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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David,

      首先,「流傳」是中性詞,流傳的事物可以真消息或者謠言。我說「社會流傳很多警暴例子」,「例子」是包括網上影片、傳媒報導、民間記者會的聲言、社交平台的文宣等,我認為眾多「例子」有真有假,可是我沒有否定警暴受害者的存在,也從未質疑你舉出的例子。你指責我的「警暴係流言」是在put words into my mouth。

      另外,之前我發言回應你,不是要為警隊洗白,而是不滿你為示威暴民洗白。我實在不明白,明明有大批蒙面暴力示威者(暴徒)傷人毀物後逃之夭夭,你還可以說「但示威者說的是他們犯法的原因,沒有否認犯法的事實,更何況不論他們怎麼說都已經付出代價。」你在斥責我之餘,倒是未有解釋過那句的因由。

      最後,我的發言可能有錯漏或帶政治偏言,可能「令人作三日嘔」,但皆是「對事不對人」。但你用「標少博客第一文妓」來人身攻擊我,你的留言有甚麼質素可言?

      刪除
    30. 614: get over yourself. 此等小事值得兜兜轉轉嘛。 支那都要亡了。 兔兔來看 你就是連簡單風向都不會看的傻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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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5月1日 下午8:59

      犯法就係犯法

      其他國家同地區有警察會直接殺埋個人
      但代表香港警察咁做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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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RE 朱顏瘦2020年5月2日 上午6:14

      「但示威者說的是他們犯法的原因,沒有否認犯法的事實,更何況不論他們怎麼說都已經付出代價。」 我認為David 講依句既因為係,就算黃人點樣包裝犯法的原因,警察同DOJ 都照樣調查拘捕,對結果根本無影響。

      反而政府回應警暴只有千篇一律「根據既定機制」,正如我5月1日 下午1:20 所講,近幾個月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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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中國對外窗口有上海、深圳、厦門等等,香港再沉淪在無休止的政治鬥爭只會加快失去有限的剩餘價值//

      香港和上海、深圳、夏門不同之處在於法制的不同,若果香港加快靠近一國一制,香港亦是加速失去那有限的剩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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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若果香港加快靠近一國一制

      九唔撘八! 你想駁倒我所講便要提出理據香港再沉淪在無休止的政治鬥爭也不會加快失去有限的剩餘價值,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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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犯法就係犯法

      眾所周知,亞媽係女人的「大道理」,笑咗!

      問題是關於香港的警察在應付參與暴動的示威者時有沒有使用過度的武力? 我找别的先進民主國家(如瑞士)作一整體的粗略比較,我認為香港警隊整體算是克制,個别警員可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多用了一些武力,是程度問题,這些少數例外的個别情況不能靠偏面的新聞或某些K0L評論說了算,需要詳細搜證才能下結論。

      刪除
    36. //九唔撘八! 你想駁倒我所講便要提出理據香港再沉淪在無休止的政治鬥爭也不會加快失去有限的剩餘價值,知無!//

      九唔搭八!沒想駁倒"香港再沉淪在無休止的政治鬥爭祇會加快失去有限的剩餘價值",祇是提出"若果香港加快靠近一國一制,香港「亦是」加速失去那有限的剩餘價值"。

      最近惠譽降低香港的遠期外幣發行人違約評級。惠譽表示,今次降級因疫情打擊香港經濟,政府要擴大財政開支救市;反修例引發的社會矛盾仍存在,為香港營商環境帶來不確定,中央對香港政治的主動介入也是1997年以來最明顯,反映了香港與中國治理體系的「進一步融合」。

      6:31

      刪除
    37. 當政府毫無accountability及credibility可言時,法院的一句犯法就是犯法只是說明除了聲色俱厲的說自己做對了亦同時對市民說明對政府的selective執法無能為力。歸根到底,就係很大量的市民對政府的施政反感及對警暴的憤怒,當這情況發生時,到底我哋係用『極權的方法去壓制』還是用『民主的方法去化解分歧』呢?呢個先係核心問題所在,而大家亦知道答案。政府及警方是否系統性濫權或縱容濫權已經連遮醜布也不要了,任何有點良知的人都應該看到。黃絲這邊是否有很多人犯法犯錯,亦根本無置疑的餘地。但單純叫他們暴徒就好像『一錘定音』恐怕是自欺欺人,毛澤東同孫中山不是更大的暴徒嗎?暴徒真的就是錯了?(犯法就是犯法)。結果,討論的不就是只是core values同有無真正革命獨立的契機,環境,及能力(又即是叢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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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樓上唔識史又人云亦云揾毛澤東、孫中山嚟合理化鄉港班暴徒。先講毛,建議你先讀吓蔣介石日記(手稿本, 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硏究所藏,弄清楚大時代的背景和蔣介石為什麽和毛合作抗日,之後又容下不毛要把毛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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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真係有趣,孫中山唔係搞暗殺唔係向當時合法政府武力抗爭咩?毛澤東亦然。所以我並無合理化香港黃絲。黃絲同孫中山行動上有什麼分別?若果你說孫中山有較高尚的目標,但係又唔係話犯法就係犯法,唔會理你有幾高的xxx(自己substitute)。

      我只係指出純粹暴徒的指控或者『犯法就是犯法』並非真正解決政治分歧的方法。到底我哋係用『極權的方法去壓制』還是用『民主的方法去化解分歧』呢?你願意答這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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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其實好心痛總會有乜學者乜教授倚仗著他人之光環、乜乜學術嘅論述、斷章取義批評法庭、論述法治,身兼大律師楊岳橋、郭榮鏗皆如是。早前區諾軒就搬出R.Dworkin論述,叫法庭以道德考慮容許公民違抗Civil Disobedience。

    大佬呀,人哋Dworkin寫咗幾廿篇文章,得一篇叫Civil Disobedience,其餘嗰啲係叫法庭唔好exercise discretion、判案唔好考慮政治,嗰啲又唔見佢攞嚟講~

    其實法庭嘅文字,不論中英,大部份都語重深長,讀起上嚟淡然無味,與生果日報煽情魅惑截然不同。局內人自知每個judgment言語間嘅端倪,但局外人看亦總會看到事實基礎,論述理由。與其篤信坊間流言蜚語,不如留意法庭新聞,踏實了解香港實際法治情況好過啦~

    只懂挑剔一國兩制,卻早已將陳同佳忘於煙宵雲外。講破壞法治,泛民破壞議會制度應記天下第一功。

    泛民破壞議會嗰啲叫民主,無投票俾泛民嗰啲就唔係民主?
    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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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是扮深沉, 但侃着侃着就禁不住舔跪的支那奴性流露了。 急不可待地要爲主子掏雞巴出襠繼而給個 immaculate performance of giving a perfect fell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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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扮不扮深沉都好, 你的性亢奮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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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的都叫民主?在我來說,民主最基本的就是人民有可行之法去決定自身的民主制度,連最基本的自己都無得決定,仲民主。泛民在極權下苟延殘喘,有做得好的時候,亦有超失敗的時候。正常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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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樓上你先搞清楚「民主」作一整體如何能夠有效地组織和參與管治自己? 人多口雜,意見多多,若有人點講都誓死不同意,不妥協,傾唔掂怎麼辦?打過? 日日進行武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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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樓上你先搞清楚「民主」作一整體如何能夠有效地组織和參與管治自己? 人多口雜,意見多多,若有人點講都誓死不同意,不妥協,傾唔掂怎麼辦?打過? 日日進行武鬥解決?//

      所以就獨裁?啲人誓死不同意,不妥協,傾唔掂怎麼辦?日日去警暴?捉晒去勞改?選擇性執法?很公義嗎?你可能話現行制度行之有效。但很簡單,今日將所謂民主派的人全部入主政府各部門,你真心相信現行方式可以有效防止泛民『濫用』權力來打壓『建制』人士嗎?如果你唔相信,那就已經代表現行方式整體上不能維護公義啦!

      民主作為一整體最少可以令到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國。你可以話如果無民主,美國可能更加厲害,但無可否認的是當今世界,即使是中國內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很多很多(甚至無錢的)都盡量去西方民主國家攞民主國家護照。為什麼?這些有權有勢有錢的先最明白自己國家的『權利保障』,連他們也不想自己及下一代留在中國,只係說明他們心目中民主國家比較好,但以權謀財,卻是中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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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去年11月2日大批市民在港島區參與集會遊行,期間一名年輕工程師在灣仔港鐵站外被搜出電磨機、錘子和對講機等工具,被控管有攻擊性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罪。案件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杜浩成裁判官質疑當日灣仔現場出現非法示威,但目前控方指根據被搜出的物品起訴被告,直言律政司決定奇怪。案件最終按辯方要求,6月26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
    律政司回應裁判官質疑時指,曾考慮以非法集結罪起訴被告,但最終證據不足沒有落實。裁判官促控方再索取法律意見。

    DOJ都係行穩陣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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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梁天琦等三人案的 第一審.
    是由陪審團決定有罪的!

    請問黄C服未?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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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控告梁天琦的四項罪名中,梁承認第一項,陪審團要裁決其餘三項,結果祇有第四項罪名成立;其餘兩項中,一項罪名不成立,另一項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由陪審團裁決,祇有三分之一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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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動亂的群眾主要是青年學生和社會青年,屬烏合之眾,可以一哄而起,也可一哄而散。面對嚴刑峻法的威脅,絕大多數是不敢堅持。]

    應對之策很簡單,還是治亂世用重典。警隊不能放縱容忍犯法,即使捉了司法會輕判,還是要全面搜捕。一是追究去年犯罪者逮捕歸案,判刑治罪。二是犯罪即捕,均是作警惕嚇阻,從而減少參與動亂的人數。寧枉莫縱,至多是捉了再放。動亂的群眾主要是青年學生和社會青年,屬烏合之眾,可以一哄而起,也可一哄而散。面對嚴刑峻法的威脅,絕大多數是不敢堅持。失了這批青年的參與,背後策動者便無能為力。若以非法組織示威起訴帶頭的人,便使他們的行動群龍無首,掀不動波瀾。

    坦言集:重刑治亂
    香港新冠肺炎疫情進入可控,政治動亂又開始了。

    這不是香港的反中政黨和勢力自主部署,而是因美國總統選舉有變,共和黨及右派勢力要打中國牌來爭取無知的美國選民。打中國牌,便是選擇中國最弱的防線的香港來製造事端,從而美國主導的輿論與媒體可以大做宣傳,渲染中國的反民主、反自由,凸顯特朗普是民主、自由的代表,也為排華、仇華以至索償製造聲勢。正因如此,因疫情而止的動亂,也便在美國號令之下再起,相信會一直舞弄至立法會選舉。

    不過,中央政府已經撥亂反正,再不會如去年那樣糊裏糊塗地放任特區政府。上一任警務處處長和特首林鄭同負最大的責任,讓他們自主處理卻變成對暴徒的縱容,令星星之火頓成燎原之勢。但目前形勢已變,中央政府堅定立場,也督促特區政府依法處事。警務處處長換了有承擔、負責任的,中央與特區政府一致,不再讓反對勢力分而治之,有機可乘。

    以去年例子,本來立法會大樓一役,警方可以把衝入搗亂的暴徒一網成擒,便沒有以後的遍地開花式暴亂。而中大一役、理大一役,正是動亂的轉捩點,由盛而衰,大挫暴徒的聲勢和氣燄。今次新冠肺炎疫情對香港打擊巨大,一般市民不論反中反共與否,都已經看到香港的危機。黃台之瓜,不堪再摘,支持動亂者人數會大減。

    當然,在美國策動之下,也因為香港的親英、親美精英感覺到「時不我與」而要作最後一戰(也當然是戰勝則留,戰敗便逃),動亂會是激烈,人數不足,便以恐怖主義手段補足。而如司法當前的動向,反對勢力已不顧掩飾赤裸裸行事。今後幾個月,還會有更多的事端,讓潛伏特區政府內部以及現行體制的精英,出來支持對抗政府的政策和治權。

    應對之策很簡單,還是治亂世用重典。警隊不能放縱容忍犯法,即使捉了司法會輕判,還是要全面搜捕。一是追究去年犯罪者逮捕歸案,判刑治罪。二是犯罪即捕,均是作警惕嚇阻,從而減少參與動亂的人數。寧枉莫縱,至多是捉了再放。動亂的群眾主要是青年學生和社會青年,屬烏合之眾,可以一哄而起,也可一哄而散。面對嚴刑峻法的威脅,絕大多數是不敢堅持。失了這批青年的參與,背後策動者便無能為力。若以非法組織示威起訴帶頭的人,便使他們的行動群龍無首,掀不動波瀾。

    不過,最關鍵的仍是國安法,震懾幕後支持者,包括潛藏的叛國精英。也為了一勞永逸,剷除在港顏色革命的土壤。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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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做得好,讓他們付出代價!

      工黨強烈歧視法律警察濫捕示威者。

      工黨表示,今早11時聯同社民連由金鐘海富中心出發,4人分組到政總請願,抗議政府以防疫之名打壓五一進行,警察在海富橋上阻止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前進,並票 控工黨及社民連共8人,其中以阻差辦公之名,拘捕工黨副主席麥德正。

      工黨稱,不會向警惡勢力低頭,警察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麥德正,撤回所有不合理的限聚令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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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標少 呢鋪律師发呀! 請問律師費每人要預備若干呢


    仲有郭大律師, 點解话冇實質證據呢?

    人都未審!哈哈
    Jack
    十六人改为控 暴動罪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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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控暴動點解唔請埋撤銷保釋
      預計刑期由幾月變幾年
      背景已經完全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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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MARO兔兔, 依家點算好!?


    高登軍師覺得應該點拆香港而加呢個局呢?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2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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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登仔咁勁點解唔帶領成個運動?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26800
      咁睇高登仔又好似同果200萬人冇分別喎[sosad] [sosad]

      我唔知你點得出無咩分別,不過我上年10月蒙面法無人帶口罩之後我已經叫人唔好出
      不過俾人Hi我係5毛,分化向左走向右走

      打杖要有勇有謀
      盲目衝出去只係害人
      不斷叫D人去犯法既都有份推佢地落深淵
      事後就係玩動物森友會

      講起呢樣就真心笑到Hi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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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就當曱甴喪屍上年贏曬 , 依家咪慢慢輸番落去 !
      沒有大型遊行示威作掩護 , 牠們有甚麼生存空間 . 地院再抹幾個三 , 四年 , 班曱甴學生同家長就會認識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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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勇武既一係還押緊,一係走左佬。留低既都冇料到。警察要做嘢特別容易。

      同埋肺炎疫情使政府有三個月既breathing room去重整一切。此消彼長既情況下反政府運動好難再玩落去。所以話timing 真係好重要。如果唔係有肺炎事件警察律政司都唔知點處理哂D 積壓落黎既案件。睇個樣遲吓到監獄或者台灣排滿人吧!

      回樓上6:46。班人走佬唔係一件壞事。唔走坐完監出黎除時會再犯事,走左佬香港煩少班人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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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黑暴已經無晒橋,所以才走去搞人屋企...
      再加上疫情之後,班黃友已出現"抗爭疲勞",就算過左疫情,佢地寧願去旅行散心或保住份工都唔會有時間搞事啦...
      呢幾日拉果班友,絕大多數14-17歲,已經証明了現時只剩番堆夜青響度搞事...
      曱甴喪屍上年贏?我只話佢地"出術"贏嗟...(例如上屆區議會選舉),但隨住佢地班區議員開始"露底",建制打住"反攬炒"旗號已經可以收復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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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822: 是香港在2019年帶動了全球反支那的風暴。 現在已經形成perfect STORM 了。 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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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兔又不甘寂寞繼續打嘴炮自hi。

      鄉港班反派的幕後金主大口侵都自身難保,國內剩下小貓三四隻支持佢,國外又得罪人多,連長期盟友都頂唔順佢的專橫作風,最近的G7峰會就是最好的例子,根本無人附和佢的主張。

      Re:

      老共和黨員Andy Mclean作反改為支持民主黨:

      https://youtu.be/m84XBPvamho

      https://www.theatlantic.com/ideas/archive/2019/05/andy-mckean-why-im-becoming-democrat/589240/

      **

      肺炎疫情:G20特別峰會中美繼續爭拗,多邊合作路崎嶇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2048520

      //美國媒體報道,美國曾在西方工業七國集團(G7)會議上要求在聯合聲明中以「武漢病毒」稱呼新冠病毒,遭各國拒絶,無法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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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兔兔吹到咁得人驚,但何解老美的大企業仍然唔聽大口侵之笛在美本土生產增加工人就業,反而看好中國市場的前景,繼續在中國大量投资設廠,他們不怕投資血本無歸?

      Exxon Mobil Starts Building $10 Billion China Petrochemical Complex (The New York Times, April 22, 2020)

      https://www.nytimes.com/reuters/2020/04/22/business/22reuters-exxonmobil-china-petrochemical.html

      【中美貿易戰】Tesla生存法 上海廠房料11月開工 中國客Model 3中國製

      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10661/%E3%80%90%E4%B8%AD%E7%BE%8E%E8%B2%BF%E6%98%93%E6%88%B0%E3%80%91Tesla%E7%94%9F%E5%AD%98%E6%B3%95%20%E4%B8%8A%E6%B5%B7%E5%BB%A0%E6%88%BF%E6%96%9911%E6%9C%88%E9%96%8B%E5%B7%A5%20%E4%B8%AD%E5%9C%8B%E5%AE%A2Model%203%E4%B8%AD%E5%9C%8B%E8%A3%BD

      **

      大口侵又話要制裁中國,但GE生產的引擎不賣華,可以賣給誰? 大口侵的廢話你兔免都信,笑死!

      白宮終開綠燈 華C919機將獲通用引擎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200409/mobile/odn-20200409-0409_00180_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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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疫症一役盡顯美帝霸權不得人心,連長期盟友如加拿大和德國等等都怕了美帝要謀求自保。

      高價搶購阻出口 得失盟友 美「截劫」口罩 德轟「海盜行為」

      https://m.mingpao.com/pns/%E5%9C%8B%E9%9A%9B/article/20200405/s00014/1586023404063/%E9%AB%98%E5%83%B9%E6%90%B6%E8%B3%BC%E9%98%BB%E5%87%BA%E5%8F%A3-%E5%BE%97%E5%A4%B1%E7%9B%9F%E5%8F%8B-%E7%BE%8E%E3%80%8C%E6%88%AA%E5%8A%AB%E3%80%8D%E5%8F%A3%E7%BD%A9-%E5%BE%B7%E8%BD%9F%E3%80%8C%E6%B5%B7%E7%9B%9C%E8%A1%8C%E7%82%BA%E3%80%8D

      Canada building its own PPE network in China (CBC news)

      https://www.cbc.ca/news/politics/canada-building-own-ppe-supply-chain-in-china-1.55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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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Rupert Dover, the Arrogant Hong Kong Police Officer, is a Disgusting Criminal and Hypocrite!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01/bkn-20200501124807183-0501_00822_001.html

    陶輝被指牌照屋當民宿出租 民政署稱如有足夠證據將檢控

    警務處外籍助理處長陶輝報住清水灣碧水新村牌照屋被質疑違規,亦被指有僭建及霸佔官地之嫌;另有指陶輝夫婦將村內另一間面積逾千呎的牌照屋當民宿出租,並在Facebook的外籍人士群組宣傳,疑有人違反牌照屋條款,更可能涉及無牌經營旅館。

    他今晨(1日)與家人離開住所時,被問及是否有就現時住所付租金,及有否出租村內另一間屋,他不斷重申地政總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已就事件進行調查。

    至下午5時半,他獨自返回住所並繼續「封口」,只重申相關部門正調查。被問到會否搬離現時住所,他指若相關部門指示他搬離,他便會離開;有傳媒指牌照屋只可由直系親屬繼承,並追問他與持牌人是何親屬關係,陶輝反問直系親屬的定義。他返回寓所後,一度外出放狗。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負責處理旅館牌照的簽發及執法工作。而根據牌照處紀錄,涉事處所無領取旅館牌照,牌照處會作出跟進,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便會採取檢控行動。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西貢地政處紀錄,碧水新村61A號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內,牌照限作貯物用途。西貢地政處會在視察後視乎是否有違規事項採取適當的跟進或執管行動。

    今日(1日)下午2時,西貢區議員范國威聯同該區3名區議員余浚寧、秦海城及呂文光,到現場視察。4人指單位涉「三違規」,包括牌照屋只能供持牌屋擁有人或其直屬親屬居住,但陶輝並非有關人士仍在內居住,另其花園涉嫌霸佔官地,及天台屋超出高度限制。

    余指早在6年前、即2014年曾接獲附近多名村民投訴該屋涉僭建,以及裝修期間造成噪音滋擾,惟地政總署在2015年發出警告信後,便未有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陶輝被指涉嫌將村內另一間牌照屋以度假屋形式出租,秦海城懷疑有人把露天花園加建上蓋,又估計面積超過600平方呎。范稱對事件感到驚訝,要求地政總署嚴正跟進,遷拆違例構築物。他又指,下周一(4日)會向地政總署投訴,並在周二(5日)於西貢區議會大會提出臨時動議討論事件。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及指引,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所發出的有關通告、通函,以及警務處處長發出的通令或指示所載的規定,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及讓投資風險超出經濟負擔能力。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任何賺取報酬的外間工作,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不論受薪與否),必須事先獲得批准,並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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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算告都告個業主啦,告個租客(係無租金交收既)做乜?

      黃媒為老屈真係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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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列舉一些 arrogant, guilty, hypocritical, disgusting Hong Kong police officers。(免得有人說我是撲出來同警察開脫的文妓
      ❇️41歲警員虐兒
      ❇️警察用粗口辱罵受截查的市民
      ❇️警長手持酒樽扑傷女警頭部
      ❇️特遣隊警長疑「自編自導」策劃汽油彈襲擊葵涌警署
      過去一個月警察相關的醜聞挺多。

      話說回頭,縱使Rupert Dover涉嫌違法,可能私德有虧,樓主用的貶義詞未免太嚴厲;那些貶義詞更適用於我舉出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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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11: 兔兔估計陶輝必定來自寒微background. not well educated. didnt have much of an upbringing and a positive father figure / role model. 就如曾蔭權。 玩大的沒膽量 也就貪貪小外快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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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教科書問題,又豈是朝夕之間發生的事!之到現在才成為公眾議題,正正是中央的全局戰略,將已潛藏在港的所有毒蛇,全部引出來,一次過打殺。類似事件,陸續有來,特別是公務員架構中人,不論藍黃,凡不稱職者,全部清算。要知道藍人中也有不少偷雞摸狗之輩。
      在資本主義社會,建立一支清廉公務團隊,談何容易!為政者最難治理的是人的貪瀆!
      英殖時期之成立ICAC,目的就是治理貪瀆,時到今日,部門已發生質變,成為大資本集團的工具,不自今日始,陶輝事件,冰山一角而矣,可忘記之前的鄭若華事件!可見甚麼制度,經營一段時間,就開始衰敗,社會也是如此。世界一切事物,無不在生、住、異、滅中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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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朱顏兄,佢地只係想打擊警隊形象,同當年烏克蘭咁先抹黑警隊再去打擊其士氣...

      但呢套野響香港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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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本案暴動成因是年輕人受到西方思想誤導,以為抗議政府是正義行為。第三申請人雖然之前受西方思想誤導,但已明白做法錯誤並坦白認罪, 然而原審法官沒有就其良好紀錄給予刑罰寬減。陳大律建議法庭,當年輕人受不正當政治宣傳蒙蔽下犯事,可為懺悔認罪者給予多一份適當的刑罰寬減。

    I dont know why these judges are so brave to write their judgment in such soviet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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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d what I wrote carefully. It was the 3rd appellant's counsel Stephen Chan's plea to the Court of Appeal to reduce the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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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修例運動在疫情肆虐下雖轉趨平靜,惟昨日5.1勞動節,網民發起於多區快閃突襲,其中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活動,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票控多人。至於港九情況大致平靜,但深夜時份,大批警員在旺角及太子一帶大舉搜查。消息稱,4名男子於彌敦道與界限街向警車投擲汽油彈,1人當場就擒,另有3人在逃。"

      睇黎潘X大狀(呢單咁大鑊既事,相信都係俾佢搞)可以用呢個理由向法官求情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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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請教標少
    九龍城裁判法院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被告湯(28)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7尖沙咀2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2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危險駕駛: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背景:
    去年11月17日警方圍堵理大校園外一帶,期間28歲被告駕駛私家車加速撞向警方防線,致警方發射實彈及橡膠子彈,其後逃逸。12月2日旺角被捕,被控襲警、無牌及危險駕駛等共8項控罪,首次提堂後還柙至今。案件4月初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一度撤回襲警、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未能出示身份證共3罪,被告仍面對餘下5項控罪。
    案情:
    被告以朋友有適合的避震可試為由,11月17日下午6:30分借揸此前剛轉讓比W1(控方第一證人)車牌為VG9124的白色私家車去到尖沙咀。控方PW2(第二證人警員)和PW3(第三證人警員)在柯士甸路漆咸道南封查道路,9:49分見到VG9124沿柯士甸路西行撞攔路膠帶後右轉停下,上前調查車上只有被告一人,車突然衝前幾乎撞到pw2,其避到并口頭警告,車5米距離再發動,pw3用其點.38手槍射擋風玻璃,pw2也射橡膠彈。被告駛離現場。日後歸還w1時車牌已改,警方用CCTV鎖定車牌,車,及被告容貌。找到該白色私家車,軍火專家證人查到車上4個痕跡與開槍痕一致,在車後座右邊,及左安全帶位發現二顆子彈部分。其後警方經調查發現被告用同一手提電話號碼在網上出售另一私家車車牌為VL 6685,照片背景是旺角,警員12月2號在旺角拘捕被告,其并無正式駕駛執照只有一張過期的學牌。
    控罪:
    3)危險駕駛(11-17尖沙咀)
    4)無牌駕駛(11-17尖沙咀)
    5)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11-17尖咀)
    6)無牌駕駛(1202旺角)
    7)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1202旺角)
    被告就以上3-7控罪認罪,同意案情
    控告3-7罪名成立
    求情:
    被告坦白認罪悔過,無奈由於疫情一再延期,今主動提出提早聆訊。稱當日因好奇駛入警方封鎖線,自知無牌駕駛,害怕之下做出以上危駕(突然衝前險撞到截查警員)行為
    -沒同類交通罪行記錄
    -事件中沒人受傷
    -已還押近五個月,經延期多次
    -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上有母親下有3歲女兒,希望早日獲釋照顧
    判刑:
    監禁5個月2星期(如何扣減還柙期官稱交由懲教計算)
    停牌一年(不得駕駛,不得申請各類車牌)
    自費駕駛改進課(不上會有另外控罪)
    量刑細項
    第三項控罪量刑起點七個半月,認罪扣減三份一為五個月+1年停牌
    第四五項控罪量刑起點為六星期,經三份一扣減四星期,加駕駛改進課程
    11月7日干犯的三,四,五項控同期執行刑期五個月+1年停牌+駕駛改進課程
    之後再犯的六七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兩個星期
    總共刑期為五個月零兩星期,+1年停牌+駕駛改進課程》
    刑期是否過輕?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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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後再犯的六七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兩個星期" Did you mean to say 2 weeks consecutive to 3-5 charges?

      整體判刑過輕, 應加倍以上, 停牌時間也不足。15 months + 2 years' disqual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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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首先多謝標少
      看法跟你完全一致
      曾官好像沒考慮警員曾開槍制止,對整件案情的嚴重性。
      再次謝謝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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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OJ要上訴覆核刑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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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標少,今期好多未夠16歲既因為堵路縱火俾人拉左,佢哋會唔會上少年法庭,定係直接去區院?如果去少年法庭可唔可以判多過兩年既監禁?

    見到越來越多未夠16歲既斷正,我們既社工去哂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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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情嚴重的會上埋高院, 好似販運大量毒品案咁。

      社工去咗邊? 唔係有啲入埋去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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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見到越來越多未夠16歲既斷正,我們既社工去哂邊?”

      呢句說話含意係有社工就唔會斷正? 定係斷正的話,如有社工就可以甩身?
      社工有咩獨特職能,容許喺未夠16歲斷正嘅緊接前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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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5歲少年擲汽油彈,如果被定罪,將入獄多少年?

      今日 13:03 時事脈搏
      旺角警車遭擲汽油彈 警拘15歲少年 正追緝其餘3名年約16至30歲涉案男子

      旺角昨晚有警車被人投擲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一名15歲少年。

      警方以涉嫌縱火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拘捕該名少年,在他身上檢獲1支懷疑汽油彈、1個打火機、7個玻璃樽及2條插有鐵釘的膠管,正追緝其餘3名年約16至30歲涉案男子。

      事發在昨晚11時許,一輛警車巡經旺角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時,被4人投擲汽油彈及插有鐵釘的膠管,地上遺有玻璃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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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5歲要搵潘A大狀打官司...父母要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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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43 不去少年法庭審, 要像販運毒品那些少年, 上高級一些的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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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香港啲社工,教師都非常有問題。
      慫恿啲學生去前線,自己就企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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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為了抗共而不擇手段, 有很多我不知他們有甚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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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抗共真無聊,2047仲有27年,到時仲抗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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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所以要倒共, 倒了共27年後咪做美國殖民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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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曾德成都係派下傳單,頂多凶下老師"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論嚴重比古思堯燒國旗都輕好多,如果佢真係放過菠蘿打過 "黃皮狗",邊個敢比佢做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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