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星期三

失自由

新省自3月31日起實施的第3階段抗疫管制至今已進入第9天, 截至昨天為止共發出136張違反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的告票, 盛惠$1000, 在維省就更貴, 要$1652。3天前維省一個17歲女生掛着L牌學車, 被警察截停發了告票, 警方不接納學車是離家的合理理由, 認為是non-essential travel。事件由傳媒報導後警方還是態度強硬, 不肯撤銷告票, 及後群情洶湧, 昨天才把告票撤銷。這就說明了這些抗疫管制措施多麼嚴苛(draconian)。新省警務處長被傳媒問及此事, 他卻覺得學車沒有違規, 可見不同省份除了罰款金額不同外, 在執行上也迥異。市民被弄得頭昏腦脹就不在話下了, 一個省容許釣魚, 認為勉強算是運動, 另一個省卻會因此罰$1652。但我想指出, 警察執行法律, 但警察的看法並不等如法律正確的闡釋, 有些案件存着爭論空間, 因為合理辯解(reasonable excuse)儘管新省列出16種情況, 也未能窮盡的。補充一句, 我看新省過去8天告票的案情, 從沒有一宗近似華人圈流傳因人距不足1.5米而被罰的情況。謊言止於有知識的人。

復活假期在即, 明天起至下星期一, 交通違例加倍扣分和罰款, 警方也講明會嚴打外出渡假的人, 除了設置路障盤查外出的目的, 還會利用高速公路的偵察鏡頭, 以及警車上掃描車牌的儀器來掃描車牌, 以核對中央資料庫車輛登記資料, 抽查理應不會在離家很遠的地方出沒的車輛。如果我開車去百多公里外的藍山, 理由是去爬山(外出運動是離家的合理理由), 是不是可以呢?  又譬如我開車到200公里外, 被警察截停盤問外出的理由, 我說去超市買食物, 又是否合理辯解呢? 如果這兩種情況讓我審判, 我都不會接納是合理辯解。訂立規則整個目的是防止疫情擴散, 市民要盡量留在家中, 在家附近運動是合理做法, 開車去老遠地方運動並沒有說服力, 所以應該被定罪。

在路上人少車疏, 大部份人躲在家中, 酒鋪生意多了幾倍, 一場疫災, 家暴和酗酒的人都多了。這場瘟疫對澳洲人的心理影響暫時難以評估。昨晚第一批從外地返澳被強制在酒店隔離的人「放監」了, 包括我的一對朋友。首批人十分幸運, 都入住五星級大酒店, 我未有機會訪問我的朋友, 不知這14天的「享受」, 但從傳媒一些報導看, 有人不滿食物份量和質素差, 有人說連坐監也不如, 放風和吸口鮮風的機會也沒有。這些5星級酒店包括Hilton, Swissotel, Intercontinental等, 遲來住宿分配一直差下去的人不知感受如何。失去自由, 還要獨自軟禁於一室的心理創傷有多大, 真的天曉得。相比之下, 香港人很幸福啊! 咪怨七怨八。在這裏, 人人在家日煮夜煮, 都煮到出神入化, 煮到發神經了。

35 則留言:

  1. 香港有好多人屋企無廚房所以一定要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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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要一想到,不想有事連累家人,不想加重醫護人員壓力,除為工作責任,生活的必須,留在家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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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把話說透一點:

    1. CHICOM體制內沒有一個人看清楚川普-朋斯-班農的全盤戰略“普林斯頓計劃”(小人物哪有戰略眼光?頂多有點戰術),那不是要開戰,是“不戰而屈人之兵”;不是正面沖突,是組建包圍圈迂回包抄、大抄底,是以壓倒性硬實力為後盾、軟實力為大旗的“巧實力”大戰略。共和黨建制派朋斯表述得嚴謹、正式,體制外右翼民粹班農赤裸裸,體制內右翼民粹川普口蜜腹劍,各有角色但高度一致,充分反映了共和黨的共識。

    2. 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對華戰略上也高度一致。一句話:鐵了心一定要搞死CHICOM,不達目的絕不罷休,什麽手段好用就會上什麽手段——當然是會根據CHICOM的反應而靈活調整。

    3. 這次疫情給了美國人最好的動員理由,把西方國家以及其它跟西方走的國家團結起來共同對付CHICOM,真有同仇敵愾之勢。理由是否正確在其次,煽動力真是沒得說。

    4. 前幾天我還估計會給CHICOM兩三年做準備的時間窗口,現在看都不會那麽長,“普計劃”已經上路了。

    5. CHICOM有何應對之策?沒有,毫無還手之力。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麽主動和平演變,要麽被動暴力演變。

    6. 個人立場一以貫之,推動和平演變,防止暴力演變。理由很簡單:暴力演變代價巨大且後果難以預料。但謀事在人 成事在天,老天是否成全,沒人知道。也許“否極泰來”,也許壞得難以想象。

    7.結論是:不但要對疫情做最壞的打算,還要對…垮台做最壞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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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由point 2開始將主語替換掉也毫無違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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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23條一定要推 , 將港奸除掉 , 任何冷熱戰爭, 香港唔係第二, 都第三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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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把西方國家以及其它跟西方走的國家團結起來//
      系美帝搶歐洲佬救援物資, 美聯邦政府同州政府惡意競價購買救援物資下
      依然咁團結?

      //6. 個人立場一以貫之,推動和平演變,防止暴力演變。
      推動傻仔暴力演變, 自己一家就好和平
      叫人衝, 自己鬆, O米易明囉

      //7.結論是:不但要對疫情做最壞的打算,還要對…垮台做最壞準備//
      一定係賣港樓港股吐現, 瞓身美股美樓, 唔做正弱智

      最後, 疫情發展到現階段, 中國大陸開始開返工, 歐美先慢三拍封城既情況下
      現在反而係歐美戰力最弱, 最需要望中國大陸提供物資既時候
      中國大陸甚至可以把握機會掃平香港反中派, 攻佔台灣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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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兔哥, 這些話由你穿嬰兒尿片講到穿成人尿片都未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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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打飛機打出一個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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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哥係邊度copy & p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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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緊急法上訴判詞有点"打和"feel...
    睇黎人大要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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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裁定政府一方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合憲,但《禁蒙面法》第5條中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則屬違憲;上訴庭同時下令禁止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蒙面//

      一人贏少少, 唔叫打和既

      但係又咁,既然都已經係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
      班人都目無法紀,係O米犯多條蒙面罪仲重要咩?都係搏警察拉佢唔到, 走得甩就神仙
      隻甲由呢頭蒙住面掟完一輪菠蘿, 轉頭除底面罩坐地鐵走, 蒙面法管到佢乜?
      又,若蒙面者自稱路人,或者係人群邊"彈出彈入",咁蒙面法可唔可以執行?
      唔覺得政府果PART 有贏到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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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重要,兵荒馬亂時,很難即時蒐集暴行的證據,可能告不入有破壞社會安寧元素的非法集結。武器庫中有蒙面罪,有助當場合法逮捕和之後的拘押,因為夠證據做未經批准集結中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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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像甚少就破壞地鐵設施者,控告違反地鐵範圍禁制令,若非偶爾看到告示文件,幾乎都忘記了它的存在。竊以為地鐵範圍禁制令,禁止本來犯法的行為,其唯一好處,便是可以以違反禁制令起訴該人藐視法庭,而藐視法庭不需證明MR,僅此而已。今束之高閣,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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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本法委員會都話過法庭無違憲審查權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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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而家只係確定咗緊急法合法
      蒙面法其實都係死咗

      政府應該上訴埋終院下半條
      非法集結先唔準蒙面, 又唔準警方事前除面罩查核身分
      條蒙面法根本廢咗9成武功

      非法集結嗰陣, 到得嚟除佢面罩
      啲人都已經俾警察拉咗非法集結
      告多條蒙面, 一啲意義都冇

      蒙面法重點係事前阻嚇加阻止
      令啲人唔敢去非法集結同破壞

      而且最重點係
      要喺終審經人大釋法
      確定香港所有級別法院都冇違憲審查權
      呢個先係今舖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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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無錯,要人大釋法後,說明法庭無違憲審查才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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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教
    警方在截停核實一名人士身份,為何要求對方除去蒙面物品時實屬違憲?
    若違憲有否違背或衝擊cap232 10/54?
    若非法集結不能被定罪,而蒙面法又不能作交替控罪,那蒙面法作用在哪?
    小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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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講喇(首先我未看判詞), 警察當然有權Stop and search可疑的人或涉嫌違法的人, 要求除去蒙面無問題, 如不涉非法集結等就不能告蒙面, 如果他藏毒就只告藏毒, 不能同時告蒙面, 因為蒙面法是針對危害公安的情況而訂立的。

      非法集結的人蒙面, 會面對兩條獨立控罪而並非交替控罪, 因為可以有人非法集結但沒蒙面的, 但沒有非法集結就不能告蒙面, 如果非法集結脫罪, 蒙面想定罪就好難了。

      "若違憲有否違背或衝擊cap232 10/54?"這問法不正確, 因為憲法最大, 其他法例要讓路, 任何違反憲法的法例都會失效, 所以不能說違憲違背甚麼法例, 只可說違憲之下某法例的執行受到衝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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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標少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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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陳文慧大律師 (Barrister Vivien MW Chan) 係咪死硬?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politics/article/3079048/hong-kong-bar-association-looking-whether-former-government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looking into whether former government prosecutor had violated professional code

    Barrister Vivien Chan had allegedly used her Facebook account to attack local judges and opposition lawmakers

    The association has launched an inquiry after a politician filed complaints about her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408/s00001/1586358436435/%E5%8D%80%E8%AB%BE%E8%BB%92%E8%A5%B2%E8%AD%A6%E6%A1%88%E4%B8%BB%E6%8E%A7%E5%AE%98%E7%96%91facebook%E8%BE%B1%E7%BD%B5%E7%A4%BA%E5%A8%81%E8%80%85%E6%89%B9%E8%A9%95%E6%B3%95%E5%AE%98-%E5%A4%A7%E5%BE%8B%E5%B8%AB%E5%85%AC%E6%9C%83-%E5%B0%87%E8%AA%BF%E6%9F%A5%E7%9B%B8%E9%97%9C%E8%A8%80%E8%AB%96

    區諾軒襲警案主控官疑facebook辱罵示威者批評法官 大律師公會︰將調查相關言論

    在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去年7月7日襲警一案中,作為控方的外聘大律師陳文慧,被發現疑似其個人facebook有一連串辱罵示威者及批評法官的言論。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質疑她在處理區諾軒一案時有不公正之嫌,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得悉相關投訴,現階段不能評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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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言論對法庭不敬十分不智, 但指責處理案件不公正就很難有理據, 除非隱瞞了甚麼資料, 近乎無可能, 未委任外聘前大概控方已把所有資料交給辯方, 證人是警察也沒可能隱瞞甚麼背景, 在區的上訴也沒捅出甚麼, 上訴理由也沒指陳大狀不公。故此, 此投訴屬politically oriented. 唯一可能是紀律聆訊, ie 辱罵法官是否使大律師蒙羞, 不關「黑警」「曱甴」那類言論事, 那些屬言論自由, 也屬個人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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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458404/%E5%8D%80%E8%AB%BE%E8%BB%92%E8%A5%B2%E8%AD%A6%E6%A1%88-%E4%B8%BB%E6%8E%A7%E5%AE%98%E7%96%91fb%E6%96%A5%E6%B3%95%E5%AE%98-%E4%BA%BA%E6%B8%A3-%E8%A2%81%E6%B5%B7%E6%96%87%E5%90%91%E5%A4%A7%E7%8B%80%E5%85%AC%E6%9C%83%E6%8A%95%E8%A8%B4

    區諾軒襲警案|主控官疑fb斥法官「人渣」 袁海文向大狀公會投訴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判以揚聲器襲警罪成,《蘋果日報》報道指,一個與控方大律師陳文慧同名的Facebook帳戶屢次發表爭議言論,包括以「曱甴」形容示威者、以「黑記黑媒」批評傳媒、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為「雞莊」,又批評法官是「人渣垃圾」等。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今天(8日)表示,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陳文慧,指其行為令公眾對大律師專業及捍衛法治等信心有影響,亦是令大律師行業蒙羞,違反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

    => I think Barrister Vivien Chan is in trou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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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ery likely there is a disciplinary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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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ell calling the "ass bitchs to CHICOM/支那" aka 法冠 人渣垃圾 would definitely land her in hot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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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國之音花您的錢為威權政權代言
    美國之音 是由美國納稅人資助的全球新聞網絡。它每年花費約2億美元用於向全球人民“講述美國的故事”和“清晰有效地介紹美國的政策”。
    然而,今天,美國之音經常代表美國的對手,而不是美國的公民。
    冠狀病毒大流行 也不例外。中國共產黨的保密措施使這種致命的病毒傳播到世界各地。
    記者應該報導 事實,但是美國之音卻放大了北京的宣傳。本週,美國之音稱中國的武漢封鎖是成功的“典範”,已被世界許多地方效仿,然後在 推特 上發布了中共政府慶祝隔離慶祝活動的燈光秀視頻。
    更糟的是, 儘管許多美國媒體在中國占據了領先地位,但美國之音又走了一步:它用共產黨政府的統計數據製作了圖表, 以將中國的冠狀病毒死亡人數與美國的死亡人數進行比較。正如情報專家指出的那樣,根本沒有辦法驗證中國數字的準確性。
    冠狀病毒的故事 只是這種模式的一個例子。去年,美國之音(VOA)幫助伊朗外交部長Javad Zarif 發動對美國的威脅 並分享俄羅斯反美宣傳視頻時,突出了Twitter的提要 。
    《指導憲章》寫道:“ VOA將代表美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成立以來的許多年,美國之音一直通過在全世界促進渴望兩者的觀眾的自由與民主來履行這一使命。
    如今, VOA 正在宣傳,而您的稅費正在支付。

    以上是來自宮的訊息 https://www.whitehouse.gov/1600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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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已經有報導話new york D 人 work from home ,令到夫婦朝夕相對,離婚率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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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止NY, 全世界都係咁, 包括大陸、英國、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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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以前提過初到袋鼠國都遇過類似問題,好在最終都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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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家父家母都噪多咗
      我喱埋喺房都覺得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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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屋企無呢個問題

      我同老豆反而係因為主動做家務時被阿媽罵最多(媽媽好激動地糾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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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叫伯母唔好咁執著, 有人幫手做家務係好事, 唔使激動, 你哋碰釘就自我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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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然後我同老豆叫阿媽要幫手出聲,阿媽就令我地待機左十幾日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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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ong Kong Barrister Vivien Chan (陳文慧大律師) is a Disgrace.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9/SV6MR2SS6J33NOIP2IJBM6MZQA/

    區諾軒案女主控罵法官「人渣」涉藐視法庭兼違紀

    本報發現,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的控方大律師陳文慧在其個人facebook賬戶上,發帖責罵法官是「狗」和「人渣垃圾」。公開辱罵法官有可能違反大律師專業操守,有大律師認為陳的言論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有民主黨區議員昨向大律師公會投訴陳,公會表示正在考慮有關投訴。

    民主黨區議員袁海文昨發文,透露已向大律師公會投訴陳文慧。袁指陳涉在facebook賬戶以「曱甴」和「畜牲」辱罵政見不同者,又以「人渣垃圾」辱罵法官,影響公眾對大律師專業及捍衞法治的信心,亦令大律師行業蒙羞。袁亦指,陳公開政治立場非常鮮明的言論,檢控區諾軒案時讓公眾感到有欠公正。

    陳文慧的facebook賬戶是以其英文名「Vivien Chan」開戶。記者曾嘗試向陳文慧查詢,其秘書引述陳稱不會受訪。據知,陳早在2014年已發表反佔中言論,有律政司同事曾告知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惟陳後來已離職,轉職私人執業,事件不了了之。該賬戶過去大半年有大量可公開閱覽、針對反送中示威者的帖文,內容用上「曱甴暴徒」、「賤種」等字眼,批評示威者是畜牲,指「支持牠們的包括大律師公會和不少法官都是人渣垃圾」,本月初又指法官不公正,稱「偏頗不公嘅法官衰過狗好多!」

    該賬戶亦多番批評民主派人士,包括上載一張陳淑莊與吹氣娃娃張開口部的圖片,留言指「難怪一早已叫『雞莊』」。她的facebook朋友除了業內人,還有梁振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李偲嫣、陳健波、陳曼琪、已去世的撐警大聯明召集人冼澤正等。她亦經常轉發藍絲的帖,亦多番發帖表達愛國情懷。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接受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投訴,公會有兩階段調查機制,若首階段認為理據足夠,會轉交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行動。他指概括而言,大律師如因司法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而公開對司法人員發表侮辱言論,有可能違反行為守則。

    大律師何昀匡認為,上述賬戶辱罵法官的言論,可能已構成藐視法庭。翻查資料,前年朱經緯支持者在法院外辱罵裁判官,被警方以涉嫌藐視法庭拘捕。

    有曾與陳文慧於律政司共事的法律界人士指,「做得外聘檢控官都知,處理案件仍然受《檢控守則》約束」,須保持中立,不可受政治、對疑犯和被告的個人感受及看法、政黨等因素影響。他認為辯方資深大狀彭耀鴻在區諾軒案對陳的揶揄可謂十分「到肉」。資料顯示,彭曾在庭上指陳「可能誤會咗法律」、「知(案例),似乎冇實行」。另有律政司人員指,「係黃係藍都好,最關鍵係處理案件時候夠專業就得」。

    馬恩國立會爆粗釘牌一個月

    若大律師言行不檢有辱身份,亦可受紀律處分。大律師馬恩國2013年在立法會爆粗責罵梁國雄,被罰釘牌一個月。此外,去年有見習律師在facebook發文,內含粗口兼謂「黑警死全家」,律政司曾一度反對其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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