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疫境看戲

中聯辦的出處澄清了, 最不知所謂的無疑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亂七八糟地、多次地講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3個駐港機構, 這講法無一成立。澄清了憲制地位也沒有用, 因為中聯辦顧名思義, 功能是liaison, 很難加諸監察的功能, 監視就可以,  監察就帶有審查的意思。叫得「聯絡辦公室」, 不管是中央政府抑或地方政府設立的, 工作也不應超出聯絡的職能。故此, 要發聲發炮, 只有一辦可以這樣做, 這一辦就是港澳辦。我上一篇也說了, 「港澳辦直屬國務院, 也不是駐港機構, 不是第22條第2款所講的情況, 而港澳辦是具凌駕性的中央核心組織, 不受《基本法》所限」。我不是買共產黨怕而concede, 我只是從權力架構來判斷。不是嗎, 剛看到這一則即時新聞: 港澳辦發三稿 再批郭榮鏗 稱支持警方依法拘黎智英李柱銘。中聯辦自知越權理虧, 所以立即閉嘴, 不再指指點點。我無意加入「干預」論的戰圈, 因為我個子不高, 不知「高度自治」的高度應有多高, 就像老外諺語有云: How long is a piece of string? 都是異曲同工的, 虛幻得沒有邊際的。每逢是天長地方爭論不休的問題, 我都自知shorter than a piece of string, 不會加入戰圈, 也不打太平拳, 像在上一篇回應兔仔的留言, 我會像兒時見到的情景, 在三角碼頭抽着水煙的咕哩(苦力), 吞雲吐霧, 全神貫注看着艇上戲棚的神功戲。別怪我九唔搭八的自由聯想。一下子思緒又飄到兩三年前, 在台北一個像香港廟街的地方, 駐足看了一會兒「歌仔戲」。講到底我只想看戲。

港澳辦支持警方依法拘捕某某, 這聲明本身沒有不妥, 如果港澳辦去年可以發聲明支持拘捕元朗的白衣人就更妙。這次港澳辦再發聲明, 很明顯為了對抗國際輿論及幾個外國律師團體的聲明。不過這次5個外國律師團體的陣容, 不及上一次那12枝國際法律界的大炮: 12國際大炮級律師的聯署, 可惜, 12枝大炮敗得很丟臉。這次拘捕後各被告又不會被失踪, 保證上庭有全力爭拗的權利, 怕乜?

在疫境禁無理出戶命令下, 我買了12罐deck oil來油木欄, 每罐4 L,  已油完7罐, 聞油漆味聞到上腦, 但都算有點成果。



木欄已70多米長, 有些地方油兩遍, 所以變成百幾米, 在疫情下算是最好打發時間的工作。

200 則留言:

  1. 最好是每年油一遍嗎?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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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幾年一次就夠, 主要是頭頂的capping, 其實最好用sealer, 但太貴, 而且鄰居那面也要油才有用, 現在這些松木質素差, 以前用hard wood, 有30年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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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次或可考慮用噴壼,,。免得腰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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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噴壺快捷, 但損耗大, 噴頂部需要另一人用紙板來擋住, 涉及鄰居, 不方便了。而且我是分上中下來油的, 不是每一塊板由上而下油, 所以不損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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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還有,,最好不要上油漆,否則日后剝落非常難看和修復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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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睇乜鬼, 本身網絡慢, 加上多數人work from home, 睇戲常bu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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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大: put on a 3M 7502 gas mask with 60926 filter cans attached when doing the painting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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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你的兄弟接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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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ro is right. Fumes from the paint may be hazardous to your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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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央銳意制亂 特區要同反對派打硬仗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section-list.php?cat=21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197462/%E6%97%A5%E5%A0%B1-%E6%9E%B6%E5%8B%A2%E5%A0%82-%E7%89%B9%E5%8D%80%E8%A6%81%E5%90%8C%E5%8F%8D%E5%B0%8D%E6%B4%BE%E6%89%93%E7%A1%AC%E4%BB%97

    Philip Chui
    姓郭的自知[行為失當],所以自謂會被DQ,其實他清楚知道[行為失當]可以被告上法庭,要坐監的,所以放風話會被DQ,希望引導懲罰指向,只被DQ,不用被告上法庭,都算十分醒目,但效果如何,日後才會分曉。反對派上上下下,明暗人物,政客金主,無不被勝利冲昏頭腦,以為必勝,奪權成功指日可待,乃意氣風發,不知冬至一陽起,夏至一陰生,凡事不能去得太盡,否則物極必反,盛極必衰的道理,落入[欲擒先縱]的網络,自己攞來衰也。

    Philip Chui
    呢次你睇得透,好野,讚,讚,讚!中央大員到港,久無大動作,只是噴口水,反對派以為他不外如是,無料到,不知猛龍落香江,必有大風浪也。若要攘外,必先安内,問責班子执位,安内也,嚴正执法,攘外也,15暴亂搞手被捕,所用罪名甚輕,相信只是防止他們走路,必有後着,更重要的亂港黑手和金主仍然逍遥法外,把他們收拾,才是香港安定榮的關鍵。老子曰:若要取之,必先予之,若要擒之,必先縱之。反對派崇洋輕中,不知陰陽交替之道,最風光之時,就是大難初萌之日,政客如是,金主如是,呢次大鑊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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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加派一萬元的政治原因: 強硬對付反對派, 不因抗疫而鬆懈, 疫情過後本地艱難日子未見盡頭!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91%98/article/20200422/s00022/1587460621893/%e6%87%89%e5%8a%a0%e6%b4%be%e4%b8%80%e8%90%ac%e5%85%83%e7%9a%84%e6%94%bf%e6%b2%bb%e5%8e%9f%e5%9b%a0%ef%bc%88%e6%96%87-%e9%99%b3%e6%99%af%e7%a5%a5%ef%bc%89

      政府要加派1萬元,還有「政治原因」。就在立法會通過第二輪防疫基金1375億元撥款當天,警方「突然」逮捕15名泛民前議員及核心成員,引來美國、英國及多個國際法律組織批評。在此之前,港澳辦和中聯辦在上周一發稿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部分反對派」拖延選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行為與「政治攬炒」無異,質疑他們違反誓辭,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泛民和「反對派」質疑「兩辦」高調發聲違反了《基本法》第22條,即中央各部門不能干預香港事務。中聯辦後來再發稿澄清,港澳辦、中聯辦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就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特區政府回應事件時,竟然「錯誤理解」第22條,在上周六深夜11時36分發出新聞稿的修訂版,緊跟中聯辦口徑,指中聯辦並非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而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在港設立。

      兩起政治風波,一邊由兩辦發聲明譴責反對派,另一邊就由警方出手逮捕15名泛民核心成員,山雨欲來,一場更大的政治風暴很快就會來臨。兩個行動發出的信息很清楚,就是北京和特區政府都會以強硬手段對付反對派,絕不會因為要集中精力抗疫而有所鬆懈。

      強硬手段,必會引來西方國家批評甚至以行動回應,有人認為北京出重手是未經深思熟慮,我認為不然。美國、英國的反應都在意料之內,北京擺出一副強硬姿態,應該有準備美國必會反制,而下月美國國務院就公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評估報告,是美方出招的第一個時機。

      新冠疫情蔓延到美歐等西方國家之後,北京和西方世界無可避免會來一場對決,在科技、經貿、金融等領域,中方可能都會受西方國家針對制裁。外交和地緣政治方面,台灣、香港、新疆、西藏、南沙、朝鮮半島、中日關係,都可以是點起火頭的地方,而其中香港問題最複雜。

      維護國安與對外窗口 京寧取前者

      香港既是中國主權下的特區,但又不是北京可以完全控制的地方,「西方勢力」可以循各個渠道介入香港政局,令北京防不勝防。過去與西方世界的緊密聯繫,被視為香港的強項,現在時移世易,西方關係在北京眼中成了危機源頭,香港成了西方勢力「亂華」的基地。

      很明顯,在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維持作為國家對外窗口之間,北京寧取前者,甚至作了最壞打算。香港未來發展相信會走澳門模式——在中央看來,澳門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模範;澳門模式的內涵,就是特區政府在「前台」處理經濟民生社會政策等具體事務,中央政府及由「中央政府在特區設立」的中聯辦則負責國安及政治問題,恍如當年的殖民地模式。

      香港和澳門不同,澳葡政府在澳門回歸前已完全在北京掌控之中,政治環境並不複雜;香港在回歸前一刻仍然由英國話事,加上香港遠比澳門西化,令北京的「意旨」無法順利在港落實,23條立法只是其中之一。按目前形勢發展下去,北京繞過本地立法、以附件形式頒布香港國安法的機會正愈來愈大。

      「惠港」政策難再重現
      在「政治掛帥」的主導思維下,香港經濟復蘇在疫情過後已不在首要考慮,換言之,類似2003年沙士之後的CEPA、自由行等「惠港」政策難再重現,即使有,也會在大灣區的框架下進行。香港的經貿科技發展,都會以大灣區作為平台推動,香港主要剩下的,只是金融和專業服務這些暫時仍無法遷往大灣區的板塊。

      可以預見,疫情過後本地經濟即使出現反彈,但相信力度非常有限,如果街頭衝突捲土重來,食肆零售等也很難復元。艱難日子未見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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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這樣說:「我不是買共產黨怕而concede, 我只是從權力架構來判斷」,是否意味著香港不再享有我們熟悉的普通法內的法治?

      我不明白為什麼基本法第22條明明寫著「各部門」,不是包括所有部門嗎?竟然還會有「具凌駕性的中央核心組織」獲得豁免!

      基本法有條文指出在那些情況下, 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可以如何干預香港事務!看遍整本基本法,除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可在特定情況下干預外,也找不到那一條授權那些機構監督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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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長官要北上述職, 《基本法》邊一條話架?

      第43條說行政長官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裏面就包含很多關係, 是從屬關係。國務院就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力核心, 並非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各部門, 所以我才說有凌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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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就算我時常罵共產黨極權, 我都會看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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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聯辦是依據《基本法》第12條設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什麼是「直轄」?「轄」是「管轄」;「直」是「直接」,即香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

      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香港,就必須有部門行使管轄香港的權責,在北京的部門是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在香港的部門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

      顧名思義,「聯絡」is to communicate, 所以中聯辦可視爲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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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流氓政府,當然點講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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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e are fast approaching the stage of the ultimate inversion: the stage where the government is free to do anything it pleases, while the citizens may act only by permission; which is the stage of the darkest periods of human history, the stage of rule by brute force. --- Ayn 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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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47: oh i wouldnt worry about it if I were you. 支那 days are numbered. HK will soon be least of 支那 problems. afterall there is nothing legit about 支那 and its so called govt. 支那 is falling and no one can stop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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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839: 老大 得了吧。 少來這套。 你到現在才巴巴地與支那撇清。 有點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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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2:02, 你這講法應該獻給中聯辦, 看下他們敢不敢這樣12:02, 你這講法應該獻給中聯辦, 看下他們敢不敢這樣闡釋, 國務院做掃地的也可以管食環署了。若果你未有黨藉, 賜你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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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8:58, 你在此是長客, 你也講這種話, 不叫人傷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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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流氓政府,當然點講都得。

      這四個字, 正好反映了世界民主強國的所在所為
      所以, 肺炎疫情責任誰屬, 特朗普的確點講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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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人曾說, 這裏的留言質素下降了, 我想正是因為某些 "長客" 的質素轉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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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流氓政府,當然點講都得。

      全中! 老美政棍當然點講都得。


      Nowadays, the only time a politician is telling the truth is when he calls another politician a liar. (Alfred E. Neuman's words of wisdom)


      ***

      //Ted W. Lieu (born March 29, 1969) is an American politician serving as the U.S. Representative for California's 33rd congressional district since 2015. The district serves much of western Los Angeles, as well as Beverly Hills, Santa Monica, Bel Air, the Palos Verdes Peninsula, and the Beach Cities. //

      Pompeo won't say whether coronavirus is a hoax!
      https://youtu.be/RGwkXF3bNd0


      Kellyanne Conway's simply false spin on "Covid-19" (CNN)
      https://www.cnn.com/2020/04/15/politics/kellyanne-conway-covid-19-coronavirus/index.html

      ***

      Saluting the Heroes of the coronavirus Pandumbic (The Daily Show)
      https://youtu.be/NAh4uS4f78o


      ***

      US main stream news agencies are now condemning Trump!


      Trump Irresponsible, Dangerous w/ Lies and Happy Talk on Fed (Rachel Maddow/MSNBC)
      https://youtu.be/m9EzF2MHnJA


      Trump is gaslighting you and roll the tape (Don Lemon/CNN)
      https://youtu.be/NYUP95sw1IM


      M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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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可嘆偽君子遺毒更深,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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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340 : 你美國人咪? 支那賤畜。 美國事務幾時輪到你出聲啊。 沒家教的共狗。 支那傻逼。 笑死人 係都要假扮美國人。 正一劣等種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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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老大: 你是不是也嗅出了味道了? 知道支那藥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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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兔仔是吠不出犬聲的, 與狗口長不出象牙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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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 Californians died of coronavirus weeks before previously known 1st US death

      https://www.abc57.com/news/two-californians-died-of-coronavirus-weeks-before-previously-known-1st-us-death


      //Dr. Ashish K. Jha, director of the Harvard Global Health Institute, also told CNN the finding was significant.

      "Somebody who died on February 6, they probably contracted that virus early to mid-January," Jha told CNN's "New Day" Wednesday. "It takes at least two to three weeks from the time you contract the virus and you die from it."

      If they did not contract coronavirus through travel abroad, "that means there was community spread happening in California as early as mid-January, if not earlier than that," Jha said.

      "We really need to now go back, look at a lot more cases from January -- even December -- and try to sort out when did we first really encounter this virus in the United States," Jha s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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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Thanks, I watched that from th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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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你好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4%B8%8A%E6%B0%B4%E6%B8%85%E6%BD%94%E5%B7%A5%E8%A2%AB%E7%A3%9A%E6%8E%9F%E6%96%83-%E5%85%A9%E5%90%8D%E7%94%B7%E5%AD%90%E8%A2%AB%E6%8E%A7%E8%AC%80%E6%AE%BA-064222591.html

    你覺得 大唔大機會 告得入?
    最後會唔會變成 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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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來謀殺疑犯是英雄! 大批市民於庭外送別。(賴俊傑攝)

      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
      清潔工中磚亡 兩少年控謀殺等3罪提堂 (17:37)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422/s00001/1587547969045/%e6%b8%85%e6%bd%94%e5%b7%a5%e4%b8%ad%e7%a3%9a%e4%ba%a1-%e5%85%a9%e5%b0%91%e5%b9%b4%e6%8e%a7%e8%ac%80%e6%ae%ba%e7%ad%893%e7%bd%aa%e6%8f%90%e5%a0%82

      上水謀殺案兩疑犯於屯門法院提堂後,由懲教署囚車押走,大批市民於庭外送別。(賴俊傑攝)

      去年11月13日上水有不同政見的人發生集體互毆,其間一名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頭部中磚,送院後終告不治。兩名少年今(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控謀殺、有意圖傷人及參與暴動共3項控罪,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6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交付審訊程序,以轉介高院審訊,其間兩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兩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劉子龍(17歲)和學生陳彥廷(16歲),兩名被告均沒有申請保釋。3項控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謀殺羅長清,另於同日同地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參與暴動。

      據悉,事主X在現場目擊事件發生,在認人手續下認出首被告,首被告警誡下承認參與示威,但否認襲擊任何人;而次被告亦在警誡下承認參與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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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都好希望告得入
      最小都要誤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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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到場支持暴動殺人犯的市民舉起6根手指代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不知所謂!香港的愚民可以因政見相同而包庇同道人的任何罪惡,可以因反共、反港府而放縱任何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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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8:19, 可定罪也誤殺居多。去送別打氣的市民, 病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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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還有, 「兩名被告均沒有申請保釋」, 這句多餘, 謀殺罪裁判官在法律上是無權批准保釋的, 所以主控也不用講反對保釋, 被告也不會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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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証據強,相信還押機會大...
      轉去高院審都起碼要搞三四個月....
      標少,當年琦琦判監後離開法院押去監獄時,都仲有一大班人圍住囚車,就知道腦殘既人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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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人黃便腦殘],這是名言,亦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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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告唔告得入
      係立場投票比賽
      我信唔過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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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在不久的將來 香港會得到自由和獨立 到時這些勇士將會得到應有的獎勵。

      殺恐怖份子殺共狗是幢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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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某動物的留言質素果然每況愈下, 難得標少雅量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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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明心見性,佛見卿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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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標少崇尚自由民主, 難得各位畀面留言, 所以不論左中右, 都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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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這次掟磚事件明顯是兩班人('黑衣人'vs '愛字頭') 互相攻擊(誰先誰後不作討論)
      而磚頭已經飛來飛去一段時間,根據有線新聞片段,死者係自己由行人路行出行車路拍攝(死者係咪屬於'愛字頭'亦不作討論)

      其實死者的死亡都有偶然性 (不過片段幾清楚見到致命一擊係黑衣人有心掟過去)
      難道只可以告黑衣人一方傷人/誤殺?
      另一方亦有相當大機會擊中死者
      佢地會否承受相同法律後果?(如果被捕)

      題外話,相對爆眼記者
      若不以結果論(死亡)
      只以合理性 :(兩班人互片,不是記者又特登行出行車路拍攝)vs (以記者身份拍攝,期間大致企定定影警黑大戰,再中流彈)
      我反而覺得個死者不算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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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兩班人互劈. 任何一方有人被劈死, 另一方都控以謀殺, 旁觀者八掛立危牆之下而死, 劈死也的人一樣是謀殺, 和事佬勸架被打死, 都一樣是謀殺。在掟磚例子, 沒有打到人的人, 怎樣講都不是謀殺, 不會承擔相同責任。至於記者被流彈所傷的民事索償, 自置險境, 要負上部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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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老謀 , 不樂觀 , 嗰班豬乸有幾公証都估估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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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若認誤殺控方也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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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控誤殺比謀殺更容易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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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若認誤殺控方也會接受//

      我睇立場投票估都有7成以上甩身, 傻佐先認誤殺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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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兔兔又FF了

    FF左三年,睇怕都要再FF三年

    三年又三年,三年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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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得到自由和獨立」、「勇士將會得到應有的獎勵」、「殺😶是幢功德」是恐怖組織吸引新血加入和鼓勵戰士行動的典型藉口。IS兔蠱惑人心是有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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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由世界宰殺恐怖分子 向來是件功勞 從韓戰到反恐戰。 支那共產黨當然是恐怖組織 反人類 反文明 反社會 反民主 反自由。 宰殺其成員理所當然。

      反支那就是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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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兔哥, 在自由國度的恐怖份子怎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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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死剩把口.....阿唔係,網路時代應該係死剩對手?鍵盤戰士嘛

      訓練阿賤兔對鍵盤手出黎既美軍咁勁,唔一日暗殺兩三件恐怖組織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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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支那豬知道啦。 知道支那要完啦。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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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響應川建國同志打消毒液未啊~?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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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照你講法,中央政府 / 港澳辦 命令香港特區政府用一百億起個噴水池(或其他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行為),都無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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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耐冇見Stephen留言,好心唔好問得咁情緒咁低水平啦。大白象工程一直都有,你個一百億問題冇頭冇尾叫人點答?咩先為之叫命令?其實之前都試過為咗悼念而突然放假,又叫唔叫違反基本法?

      唔係律師嘅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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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嫌低水平或唔識答,你可以唔答,反正我唔係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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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tephen, 整件事我先由兩辨的聲明給我的觀感講起, 繼而批評港府發言在法理上的錯誤。我的結論是港澳辦是中央政府核心組織, 有權監察/監督香港, 而中聯辦在管治架構上沒有身份出聲。港澳辦可以出聲到甚麼程度, 予人甚麼觀感, 並非我有能力評論的, 我的看法是兩辦都不受第22條約束。先判斷權力, 再判斷應不應行使。你的「中央政府 / 港澳辦 命令香港特區政府用一百億起個噴水池」的例子屬於put words into my mouth。若我給你這印象, 一定是我表達能力很差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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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我只是舉個例子,請教你,用你那套見解,咁樣係咪都唔算違反基本法。不多不少,只是這樣。

      我關心的是,經過一輪新解讀,基本法其實係咪無任何條文禁止中央政府(推到最極端講,唔爭議何謂「干預」)直接命令香港政府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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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個香港地方政府,所有權力都是根據基本法由中央政府授予,當然全國人大/中央政府有權力收回或者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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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問題是「高度自治」這幾個字, 不是完全獨立於中央, 所以中央有權干預, 沒條文禁止, 反而是有條文容許, 譬如任命特首及主要官員, 譬如第17條, 第73(9)。23條算是中央直接命令港府做事: 「應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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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高度自治」是虛的,具體內容由其他條文闡述,但以此作為「中央有權干預」的理據,視為當然,我認為理據不足。——駐軍、外交、特首及主要官員任命等事全都有條款示明,清楚明白,無爭議。其他行政、立法、司法等範疇都各有章節條文闡述,都是香港相關機構自行處理,其中應該無留個任何注腳中央政府有權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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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不再討論了, 沒完沒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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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有人在問問題前已經有了答案, 並且不斷反問, 也是為了迫使別人道出他想要的答案吧?

      這種問題, 問的人既不是求教, 答來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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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知道就好,何必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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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正如標少話齋,how long is a piece of string? 你話環繞地球再上火星都唔夠,但阿爺話一尺都話多,做人有時都要識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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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據我的粗淺認知,政府之權必源自憲法。我實在看不出「中央當然有權管香港」這種講法出自基本法哪一條。

      我上面問的問題是疑問,不是反問。順着不同人對基本法的解讀作出推論,嘗試釐清中央政策府在基本法框架下的權有多大、可以做什麼。比如從「中央政府不受基本法規管」這個前提,就可以推論「中央政府命令香港特區政府用一百億興建一個噴水池」並不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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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轄'的含義自己去理解吧,再有問題,幫你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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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權源無明明白白的憲法解釋,求其找一隻字叫人「自行理解」含義,下次不如試下扶乩釋法,有創意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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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參考下「聯絡」機構在中英聯合聲明附表二(六)中的定義: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不參與香港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聯合聯絡小組的成員和工作人員只在聯合聯絡小組職責範圍內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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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如中聯辦有監督權,即代表係中央在香港成立既權力機構,定能(為)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理。中聯辦不受基本法廿二條約束,咁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六條呢?中國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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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Stephen 439: 應該話一切來自槍桿子 包括憲法。 thats the 支那 way. 台灣有槍桿子 所以支那對其無可奈何 。 香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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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港澳辦屬於國務院的辦事機構,中聯辦屬於國務院的派出機構...其因內設機構屬性而規範的只為協助總理處理香港事務的功能,可見兩者並不是中國行政架構定義下的「部門」,因此也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兩辦的行為,直接歸屬國務院本身。//

      摘自:
      理解中國行政架構 兩辦非「部門」(文: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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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 ... 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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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LN 428: that only applies if its a genuine country . yet 支那 is nothing more than a pitiful SHITHOLE. normal rules dont apply when it comes to 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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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兔哥, 你的第一句也不見得正確, 貴總統煽惑國民違法解放反對黨州份的禁令, 他也極權逍遙法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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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big brother: his political opponents would be unhesitantly invoke another impeachment process over the slightest sign of impropriety. please, dont come out unprepared like all the other lowly CHINK clowns out there.

      truth is, non-Americans have no say in my country's affairs. when they do they almost always misapprehend the facts and make a gigantic fool out of them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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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The truth is cronyism and politics prevail. Every time when the American stupidity is exposed, you are shaking and try to gag other people from discussing. That is why I always say your communist education is so indoctrinated even when you are trying to take revenge, your modus operandi is the same. You are just born a typical commun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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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isn't it a shame that Maro chooses to live in a "shithole"? Oh, many of his "countrymen" [if he really holds a USA passport] will tell him to go back to where he came from. hahaha, show them your "passport" before they shoo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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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1245: trump is an outsider. please. verify everything before you bark. alright? thought you and your bitches are chinese. and you lowly CHINKS have no right to free speech. so why the double standard? you cant have free speech and be a Chinese at the same time. understand?

      406: i am working hard to bring your SHITHOLE cuntry down. no better place to do that than HK. heh. doest it piss you off?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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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Your great president threw tantrum and gagged himself. He did not hold press conference. He now knows if he opens his shithole, he would create another laughing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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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Maro, nope, I couldn't care less. I got nothing to do with Asia. Just fun watching a Chinaman calling others "lowly Chinks"...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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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454: 与亚洲无关? 却来个纯亚洲香港 大部分是支那汉语的BLOG发言? 是不是看到兔兔在弄死支那 心中悲愤啊 支那豬 lowly CHINK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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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Victor Fok
    香港的權力正式由「中環」完整移交至「西環」,結束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神話

    真的嗎? 我都好想這日的來臨, 香港人可以真正過平靜生活, 好過每日活在恐慌中, 打打殺殺爭論不休, 什麼都分黃同藍, 如果真的沒有一國兩制, 解放軍不是一早已出動制亂, 還會有什麼遊行集會, 佔領理大掟幾千汽油彈數以萬計磚頭嗎, 犯民還可以拉布嗎, 生果報還可以存在嗎, 香港電台不是一早被接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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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那賤畜 為何不移居支那吶? 那麽喜歡過平穩的豬生涯。

      真是個活脫脫的劣等種族成員 夠奴性 夠卑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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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香港就是中國領土,不用移居

      消滅蟑螂即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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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嗯? 為何不説曱甴? 原來係純正的支那蛆啊。

      第二波起義已經開始了。 起源地居然是上中產的太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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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MARO兔兔, 你怎麼看?

    有冇感覺特區政府最多捱多一年!?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23374

    A: 鄰登睇左好多預言家乜乜話今年內中共會俾人八國聯軍WO #hehe#
    年尾香港會有人黎救wo #hehe#

    B: 乜都寄望美國"制裁"同美軍真係見過最過癮的幻想
    先唔講唔知點解真係有人覺得所有高官都一定晌美國有存款同仔女留學同移民
    更唔明點解有人幻想美國一定為你一個城市不計後果出兵
    連救唔救台灣都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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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支那今年藥丸 (要完)。 不是港共咁少。

      至於全世界如何對付支那 。 我也不知道。 非洲的坦桑尼亞不是説了要沒收支那100億了?

      促成支那內爆才是正道。 反正支那豬太多 死也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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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打多幾支消毒液清醒下啦

      消毒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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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外籍男涉勾結境外勢力插手港事務 移送廣州檢察院起訴 (12:28)

    伯利茲籍男子李亨利(音譯,Lee Henley Hu Xiang)去年11月因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被廣州市國家安全局逮捕。內地媒體《羊城晚報》及《南方日報》今日(24日)均報道,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對李亨利案的偵查已終結,將他依法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報道稱,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證實,李亨利長期向在美敵對分子提供大量資金,勾結境外反華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資助實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羊城晚報/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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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們收到一封由「 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
    致 #戴耀廷 的信

    戴生,#我們受夠了!

    戴耀廷先生: 我們是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歲月如梭,回顧我們在香港大學的數年光陰,發現有笑有淚的生活與學習中,不少都是對法律學院的敎授與講師們的感恩。每年都有新同學加入這個法律界的大家庭,而年復一年,Professor Michael Wilkinson、 Professor Peter Wesley Smith、 #陳弘毅 敎授等都會無私教導,悉心栽培,孕育一批又一批的法律人材,服務香港社會,守護法治這個香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

    正正因為懷著對教授們的敬仰,所以令我們對你於2020年4月19日在你個人面書頁Facebook Page 的言論感到特別驚訝、憤怒及恥與為伍。本來尊師重道是一種美德,但當為師不尊甚至妖言惑眾,便必須直斥其非!

    我們深信法治的一個非常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基礎是每人都要承擔犯法的法律責任。你聲稱「如果你唔想俾我拉,只有一個辦法,唔該你唔好犯法」是一種非常落後的法律觀。我們對你這番謬論感到震驚和莫名其妙。

    叫人守法及不犯法竟然已經變成了「落後」的法律觀? 未知聘用你的香港大學及法律學院的其他教授是否也同意你這些謬論 ? 我們明白你本身已經是戴罪之身, 已經有刑事案底, 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當然是心有不甘,也希望逃避牢獄之苦,而寫這些歪理本來已經有一定的利益衝突,但如果你連最基本的個人承擔及法律責任也想用花言巧語蒙混過關 ,你還有什麽資格去教導學生﹖你實在枉為人師!

    我們深信法治的重要性,所以我們絕不能接受一個法律系副教授長年累月去煽動廣大市民及青年人去 「#違法達義」、 美化暴力、不尊重法律及不遵守法律。

    你既然不承認香港法律的約束力,甚至又曾經犯法,你怎能夠繼續 #厚顏無恥在香港大學領取高薪教授法律﹖你有資格嗎﹖ 只能又一句:枉你為人師表! 我們也實在不明白港大法律學院怎可以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去繼續聘用你這般質素的老師去繼續荼毒香港的下一代。

    我們留意到你文中和你長年累月在其他文章中不斷重複又再重複然後也是重複提到的什麼所謂「公義」。想請問這個「公義」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嗎? 如果有,這些標準又是由誰去決定呢? 是由你去決定嗎? 如果不是, 那麼是由誰去決定呢?是由一些自稱支持「民主」 (不論這詞到底是什麼意思) 的人去決定嗎? 如果也不是, 那麼應該是由誰去決定呢?

    我們聽說你好像聲稱自己是一個基督徒 (如果這是真的, 我們實在感到驚訝), 那麼這個公義是否應該要由你聲稱所信的上帝去決定呢? 你所說的公義, 會否也包括你所信的上帝對你個人的默示? 假如有其他信徒也聲稱上帝對他們有與你截然不同甚至南轅北轍的默示,那麼應該由誰去決定誰最可以代表「公義」發聲? 又是由你閣下嗎?

    你在面書中提到「人民」、「若人民認為一些法律不能符合公義的要求…」,請問你能代表所有人民嗎?你有問過香港七百幾萬人嗎?

    你和一些稱聲支持民主的人仕過去不斷以「民主」的獨家發言人自居 (根據你們的簡單邏輯, 和你們有不同意見的人就一定是反民主的), 不斷以「公義」這些抽象概念去混淆視聽, 而你現在又提出什麼「現代的法律觀」及「超然的法律觀」。

    請問這些你所謂的「超然」的法律觀是在什麼地方超然? 請問這些「超然」性是否又有什麼客觀標準? 誰又有資格去決定那一些是「超然」的法律觀? 又為什麼這些人有資格去決定哪些法律觀是「超然」或「非超然 」的? 又由什麼人去決定到底誰人有資格去做這決定?

    我們不厭其煩的提出上列一連串問題, 無非是想指出我們對你長年累月用一些看似深奧的法律名詞去誤導廣大市民, 實在是受夠了。

    其實你所提出的那些看似深奧的法律名詞都只能用來欺騙一些缺乏獨立思考或者討厭思考的無知市民及學生 (當然你也深知這些人不會對自己的這方面缺點有足夠的認知能力), 當中的邏輯不單止簡單,更是幼稚,說穿了, 都是用來掩飾閣下的理據的空洞及薄弱。

    你在文中提倡「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你這句簡單的論述完全沒有解答一些更需要解答的問題 。例如誰有權決定一些法律是否公義? 是否任何人只要覺得某些法律不公義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並且可以以此作為逃避法律責任的理據? 如果不是,那麼你一句簡單的「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不是廢話是什麼 ? 容許我們教你一則最基本不過的法律知識:無人可以凌駕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中包括你和我們。 戴先生,你說「故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那麼請問關於禁止縱火、傷人、亂擲汽油彈、毁壞公物、侵犯別人私隱、擾亂公共秩序、「起底」及「私了」的法律是「公義」還是「不公義」的法律?如果這些都是「公義」的法律的話,為何沒有聽到你譴責任何暴徒的行爲,甚至連一句「這些行爲是不對的」都好像沒有說過?

    還是你心裏其實根本有雙重 (甚至多重) 標準, 即是上述法律如果是應用在你和一些口裏支持民主 (或支持閣下) 的人身上就不是公義的法律,但如果是應用在其他人身上又突然變成是公義的法律?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 (你能夠長期在大氣電波及傳媒中妖言惑眾正正足以證明這一點), 如閣下要堅持走閣下一路走著的歪路, 當然有閣下的自由。

    我們也相信以香港自由的程度 (雖然我們留意到香港總有一些人天天樂此不疲地堅持說香港沒有這種或那種自由) , 不少傳媒會很樂意為閣下繼續提供散播歪理的台階, 我們也尊重傳媒有這個自由。

    但今天我們這一大班同樣擁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律師 (包括不少比你更具專業知識及經驗的律師) 都很想對你說一句 : 我們受夠了!

    最後容許我們借用並修改你在你文中最後一段說話去說出我們想對你說的話 :

    我們對戴耀廷先生的失望,不單在於你道德水平沒有底線,歪理連篇,更故步自封地以為自己思想進步,走在時代的尖端,並且長期誤引一些你以為及所謂的現代及超然的法律觀去誤導市民、荼毒市民。與你這種人一同生活在香港,我們不單止感到驚訝和羞恥,更加感到心寒。

    一群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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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朗普「建議」可以嘗試注射消毒液醫COVID-19,相比之下戴生的言論至少正常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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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rump should have a disinfectant shot to his b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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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is right brain has nothing left.
      His left brain has nothing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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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845 1055: sadly none of you two clowns can vote in our upcoming election.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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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既然指明道姓批評戴耀庭,應實名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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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LN, 對呀, 不應只說一群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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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阿兔哥, 對呀, 我是小丑, 貴總統是老丑/老諧星, 他照紫外光燈來殺Covid-19, 越照越黑, 做非洲總統更恰當, 你不要打disinfectant針, 應打漂白水, 越漂越白兼殺菌, 皮白心白, 不用老羞成怒。留在香港好呀, 留在貴總統身邊不單會炒魷, 死得人架, 有云, 狡兔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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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orry, I forgot to mention he said he was only being sarcastic. Oh, he blew his trumpet as us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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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he said he was only being sarcastic.

      這是美國內政,他人不得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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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C兄,Trump的消毒金句已經係國際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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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老大 638: say anything u like. but at end of the day. samuel the lowly CHINK clown doesnt get to vote in my country's election.

      一個支那賤畜哪裡有權投票啊。 支那賤畜只能乖乖地撅起屁眼被雞姦的。 反對固然不可, 讚揚也不行 (請參考商君書) 這就是做中國人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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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兔哥繼續投貴總統一票, 我繼續看他做戲, 雖然他的演技九流, 但堂堂大國總統, 自然變成一流, 讓一眾國際馬屁精拍手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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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老大: 咪玩啦。 咁大个人 正经的啦。 好好享受退休生活啦。 寄点防疫用品比2位千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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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Though I am a bit sarcastic, I am candid, maybe too bl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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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TW, I won't succumb to the gougers, quite a number of them Chinese, I would not fall prey to these predators to buy the masks and sanitizer they stock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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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將軍澳案郭官判詞非常精彩。

    終於挽回我對香港司法的一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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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6330890-區諾軒案主控官稱遭網上滋擾要求記錄-法庭拒受理/

      我對香港司法又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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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r巴,

      應另有途徑受理。程序上是有問題,律政司事先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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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裁判官拒受理並沒有錯, 陳大狀應向律政司投訴, 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或任何行動(藐視法庭), 但陳大狀自己在Facebook也一樣罵法官, 律政司也不能動她毫毛, 只能讓大律師公會處理。如果認為裁判官有權採取甚麼行動或命令, 請告訴我有關法例。裁判官任何權力都來自法律的條文的(stat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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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區諾軒案, 唔認罪, 有侮意, 真係得香港法官先講得出, 仲要一出法庭就話我冇錯, 要上訴
      司法改革事在必行, 審(案)、判(刑)分家是必需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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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區案個裁判官同外聘主控官一樣都是本身在律政司擔任檢控官多年,從某些人眼中一定視為釘官甚至紅官,你地仲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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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原版本
      4月3日收法庭通知將於6日裁決,4月4日及5日我本人及家人受網絡騷撓。我要求法庭put on record.
      官:
      本案今天程序已處理,未見到現階段適合處理主控提出事項,建議其與辯方先商議,稍作押後處理。
      主控:
      我堅持法庭記低我因為呢件案件的檢控工作受到的暴力對待,我有權利在法庭陳述,只需要兩分幾鐘
      官:
      同案件有咩關係?你想法庭點處理?我相信你會找到更合適的途徑。目前我見唔到與本案程序上的關係性同合適性
      主控:
      請你聽完我講。同該案件檢控以及進一步司法程序有關。 I‘d Like to be heard! 我因本案檢控工作被質疑我公正性,我只需要兩分鐘。雖然辯方大律師一定會反對。
      辯方:
      唔到我反唔反對。
      我只想從法律角度提出兩點
      1.本案已審完,法官在本案的角色終止
      2.法官權限。根據裁判官條例中的法庭紀錄事項,不包括主控官的想法 。法庭紀錄其實係法庭文件,不能輕易要求紀錄。
      主控:
      我要求紀錄的內容,與將來可能的上訴相關,會影響上訴理由和基礎。我唔可以講太多。
      官:
      有關本案法律程序已經處理。你講的個人因檢控工作的經歷,牽涉你個人的部分,相信有其他更適合的途徑,你想法庭紀錄的相關內容有無拿律政司指示?
      主控:
      無…
      官:
      沒律政司指示有又怎會與本案有關? 你在本案代表律政司。就你在這件案件主控工作的困難相信那方面會有保障比你。我睇唔到現階段適合處理。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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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案件完結了, 裁判官屬functus offi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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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區案個裁判官同外聘主控官一樣都是本身在律政司擔任檢控官多年,從某些人眼中一定視為釘官甚至紅官,你地仲想點?//

      諗起標少舊文,而家既市民,判得岩佢地心水同標準,咪叫做法治,唔岩佢地心水,就叫法治已死。又好似石永泰好耐以前話齋,判黃既有罪,藍既又話個官有問題,相反一樣。

      狗官、黃官、藍官,咁多年聽都聽到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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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並不同意,他認為區諾軒的判刑明顯不足,而且法官判刑時犯上原則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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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江樂士所以咪做唔到CFI咯 無人要佢啊 連做共狗都無人要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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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斬人案的D,雖然罪有應得
    但法官都好同情,而且判詞都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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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斬人導遊主動投案可能係因為知道無路可逃,斷估「高尚情操」幾個字受害者唔會想聽到,認罪又冇死人,45個月算咁上下啦。唔明點解會走咗去拆海報,不過導遊當時的心情可以想像得到:無辜辜無得撈,又見到班瘟神搞亂檔,成班人仲要一副自命清高為人民謀福祉的嘴臉...總之導遊一時衝動,冇死人算不幸中之大幸。

      玩唔過小學雞的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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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此主要問題因先告食環署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不作為

      若早日依法清除非法的流膿墻,就不會有那麼多後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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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當時社會環境下, 連警察都難執法, 何況是食環。

      刪除
    4. 我依家先知道: 在香港, 回家取兩把刀去挑釁他人, 令受挑釁者作出反抗行為後, 再嚴重刺傷他, 然後逃離香港, 再於無路可逃下, 回港自首, 會是「高尚情操」, 獲得額外減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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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兄10:43,這豈非亦是戴教授所提倡的違法達義?以違法手段將妖邪(主觀)消滅再於庭上坦承,甘心受刑,這不就是違法達義的精神嗎?
      說真的,這類灼見也不始於近世,看看楊志賣刀,更是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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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違法達義應受到法律制裁, 陳教授亦已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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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1:28

      以我嘅理解所謂違法達義至少要庭上認罪,刑滿個陳生有冇認先?

      讀得書少的泰利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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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Samuel兄,依家你見到大多數流膿牆已清走,証明了食環要有警方保護才可以清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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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認為食環署不作為,不是前線員工。而是食環署管理層在最初沒有遍地連儂墻的時候,公開推諉責任,不敢或者不願向社會發出明確的信號:連儂墻乃非法行為,由此縱容和鼓勵了更多非法連儂墻的出現,以及導致一連串的民眾衝突。這個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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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實現在清牆行動多數由路政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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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應該係食環+路政+地政的聯合行動...
      (同掃單車性質一樣,不過也是要有警方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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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面對數月來摧毀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黃暴騷亂,政府至今沒有成立一個部門統籌集中各部門力量解決問題,還是一盤散沙,唯有警隊盡忠職守守護本港,所以成為眼中釘肉中刺。我想從一首三司開始檢控公務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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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其實最初期,就是街頭暴力沒有依法嚴格懲治,讓暴力底線不斷升級,有誰曾在一年前想到香港會成為一個汽油彈橫飛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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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這句:"在當時社會環境下, 連警察都難執法, 何況是食環。"正正是盂子所講"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注解,也說出了所謂"法治"的缺憾,也說明"法"之能產生"治"的原本,就是暴力。沒有暴力背書,法律衹能是寫在紙上的符號。所謂的政治學,就是研究如何在既定的社會氛圍中,保持自律、他律、法律、三者的平衡,以維持社會的有機存在。歷史一再說明,沒有一個制度是永恆的。選舉制度必然產生多數人遏制少數人的局面,反之集權或叫專制,必然產生少數人遏制多數人的局面,視乎那一方掌控暴力能量的多少,但當兩者能量相約時,就出現分裂。社會制度,就是在這個正反合的圈圈中旋轉。這裡的他律,除內部的,也有外部的,那外部的影響,就是國際政治。目下香港政府,依然掌握著足夠的暴力能量控制社會,它所支撐的法律尚可維持。一旦反對派以為用選票獲得大多數議席,就能推翻現政府,必然引來暴力的清算:分裂國家,解放軍進場,成為階下囚或流亡海外,這是攬炒的必然結局。因為他們並不掌握足夠暴力抗衡外在的他律----解放軍。香港警察,政治上不過是解放軍的外圍,因此必然歸邊,否則就是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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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已經有晒全盤計劃去阻止班黑暴月政府玉石俱焚,譚惠珠都話中央唔怕黑暴响立會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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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ere’s no way to rule innocent men. The only power any government has is the power to crack down on criminals. Well, when there aren’t enough criminals, one makes them. One declares so many things to be a crime that it becomes impossible for me to live without breaking laws. Who wants a nation of law-abiding citizens? What’s there in that for anyone? But just pass the kind of laws that can neither be observed or enforced nor objectively interpreted - and you create a nation of law-breakers - and then you cash in on guilt. - Ayn 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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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人似乎很喜歡引用陰謀論, 尤其是用英文寫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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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虛假的學問就像一塊長滿雜草的荒地,幾乎無法把草拔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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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現在的香港社會看到的,不是罪名和法律越來越多,而是越來越多的違法行為被標榜為達義而正當化。

      我也許是古舊一派跟不上時代,不認同為何突然間堵路放火,汽油彈,砸燒店鋪,毆打不同意見平民,違反禁制令這些多年以來全社會公認的違法行為,突然變成新出現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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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 一般人觀感,可能係。Samuel, 知唔知咩係 plausible denial?

      2. With respect, you totally misconceived the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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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請教標少
    公安條例下管有攻擊性武器vs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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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書呀! 公安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檢控先要獲律政司同意, 要在公眾地方管有, 定罪必判監, 不能緩刑, 最高可判3年。POOW under Summary Offences Ordinance no need to obtain SJ consent to prosecute, no mandatory imprisonment, no need to possess it in a public place and maximum is 2 years, imprisonment sentence can be susp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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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援刑,但可以社服
      指引是不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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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No. Cap 245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必然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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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告新增的控罪為《公安條例》第33條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根據法例,如果被告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最高可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425/s00001/1587813360556/%e3%80%8c%e5%85%89%e5%be%a9%e5%b1%af%e9%96%80%e5%85%ac%e5%9c%92%e3%80%8dive%e7%94%b7%e5%ad%b8%e7%94%9f%e6%b6%89%e6%9a%b4%e5%8b%95-%e5%8a%a0%e6%8e%a7%e7%ae%a1%e6%9c%89%e6%94%bb%e6%93%8a%e6%80%a7%e6%ad%a6%e5%99%a8%e7%bd%aa

      明報錯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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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所講判監,意指 Custodial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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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對呀, 我應該說”必然判監禁式的刑罰"。答留言要精簡, 否則又要解釋本身被視為監禁的一種的緩刑為何不能判, 又要講221章附表2的list of excepted off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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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為何被告(例如「連儂」隧道斬傷義工記者的導遊隔著口罩咬休班警手臂的女文員藏有汽油彈及鐵錘的17歲男生在理大暴亂中管有違禁武器的24歲無業男子)可以用「犯案與性格不符」來求情減刑?法庭如何知道被告平常的性格?被告犯罪時的表現為何不是被告性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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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法律上求情事項是要由被告證明的, 大多數東西好易隨口噏, "out of character"就是其中一例, 尤其是沒有案底的被告, 以此作求情順手拈來, 有同類案底就一定不能這樣講。一時氣憤/衝動/失控/受刺激/貪心而犯案, 就不是或不一定是被告性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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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否踢保或者沒有成功檢控,下次可以作為沒有案底以此理由求情?謝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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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要不曾被定罪就沒案底, 不論是拘捕了證據不足, 審結判無罪或定罪後上訴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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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Billsiu, I think Hong Kong Barrister Vivien Chan (陳文慧大律師) is an idiot. How could she attempt to abuse her position as advocate to deal with personal attacks against her as a person (not against the prosecution) in this manner? What do you think?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2541-20200424.htm

    陳文慧稱受滋擾要求紀錄 法庭指沒律政司指示拒受理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涉及以揚聲器襲警,早前被裁定2項襲警罪罪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大律師陳文慧在判刑後表示,在4月3日接獲法庭通知,案件在4月6日如期裁決後,自己與家人受網絡滋擾,希望法庭作紀錄,無需法庭另外處理。她說,堅持自己因檢控這單案件而受暴力對待,堅持有權告知法庭,認為事件與案件上訴等有關,但未有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裁判官梁嘉琪認為,在沒有律政司指示下處理並不合適,又表示現階段法庭處理的程序已完結,她提出的紀錄涉及個人情況,相信會找到其他渠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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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have expressed my view on the matter. There is no need for me to dwell on its nega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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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陈此等垃圾 几十岁了 执业也几十年了 还在靠港共施舍的裁判小案糊口。 还不懂discreet 仲系FB用真名 大放厥词 真系柒到无眼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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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5年啫, 咪講到人哋老太婆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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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兔兄對眼珠好膠,又有誰給他看得上,可幸的就只有標少一個才被他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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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趁美國佬病到五顏六色, 子曰,'須有智慧, 不如乘勢', 攻台稱霸, 此其時矣!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section/20200426/s00003

    Benny Leung
    明評終日得個講字,從來未有斬釘截鐵提出辦法; 振興國運, 唯一良策就喺計劃全民生產軍備, 武力攻台, 勝, 可以统一中國,囊括南海, 台海, 面向西太; 不勝(戰無不勝, 冇個敗字), 可以消耗物資人口, 要食飯嘅少咗, 壓力減低, 又要建設, 經濟點會唔好?
    趁美國佬病到五顏六色, 子曰,'須有智慧, 不如乘勢', 攻台稱霸, 此其時矣.

    謝家樹
    對台經濟封鎖及武力施壓,以不戰為屈人之兵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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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MARO兔兔, 你怎麼看?

    A: 老實講,輸硬!
    B: 由上年到衣家
    我都唔知贏咗咩翻嚟
    拉嘅拉
    坐監嘅坐監
    死嘅死
    殘嘅殘
    案底令人生更精彩
    聽到都嘔啊
    乜L野煲底見
    倉底見就有
    [sosad] [sosad] [s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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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藥的民族中,一定有許多英雄,專向孩子們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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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抽刃向更弱者: 這正就是美心等店鋪被砸燒,不同政見市民被起底毆打,區議員拒絕服務市民等等黃暴行為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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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ithin the extent of your knowledge, you ar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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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开放枪禁啊 大家死过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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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开放枪禁啊 大家死过啊 呵//

      正在關注美帝何時出現呢一日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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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國立國之本嘛。 算啦 你班支那蠻夷識屁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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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美國立國之本就係槍殺晒所有土著

      感恩節係紀念大屠殺日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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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Former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Grenville Cross agreed that there was nothing to stop a judge from commenting on a general situation.

    “A judge is always entitled to assess a situation in overall terms to provide context for any particular sentencing decision. Although the judge expressed some sympathy for the defendant … he does not appear to have given him any particular discount on that account,” Cross said.

    Cross, an expert in sentencing, said the three year, nine month jail term handed down was about right, considering six years as a starting point and the defendant admitting to the crime.
    ---------------------------

    Hi Bill, do you think the sentence is 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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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aha, you have said Cross is an expert, what do you expect from me?

      Frankly, it is inappropriate for Kwok Wai-kin to say the deft has 「高尚情操」. The sentence itself is also on the light side since one of the victims was severely injured. Given there were 3 victims, he should have passed part of the sentence consecutive. There are aggravating factors in this case. An overall sentence of 52 months is abou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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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anks for your reply. Haha, I didn't call him expert but SCMP did.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law-and-crime/article/3081566/concerns-raised-over-remarks-hong-kong-judge-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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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s there room to appeal against the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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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ithout doubt, he is an expert. There won't be any application for review of sentence. The sentence is not manifestly inadequate. Supposing the Court of Appeal thinks 52 months should be the right sentence it will not increase it to 52 months. There is a custom of giving discount to an appeal case. It will end up rolling back to the original sentence. So DoJ will not make the 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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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新聞賣澳洲鄰居好日都唔蒲頭問好,藉著疫情,主動和隔離屋打招呼,感情增進了,標少有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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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日都有溝通, 其中一人在軍隊就職, ANZ Day還邀請我一起在driveway點洋燭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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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MARO兔兔, 你怎麼看?

    黃色經濟圈大拎獲了,李嘉誠正式加入梁振英董建華聯盟!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2456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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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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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標少,今天和朋友討論一個問題,在犯罪現場為疑犯提供掩護意圖使之脫罪,本身算不算違法行為。我認為類似開遮這類行為是違法應該被檢控的,朋友就說雖然行為不對卻不知有何法律條文規管,否則為何那麼多人在直播中開遮掩護燒砸店鋪和毆打他人卻不被律政司檢控。若非無此法律,就是律政司瀆職。

    請問,本港有無具體法律條文去追究和判罪此等行為?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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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個個黑衣暴民蒙面包頭,暴亂後警方根本抓不到他們,律政司又如何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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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佢覺得係就係。

      其實都幾攪笑,一邊不停問人有無法律條文去charge呢樣果樣,一邊又可以得出「律政司瀆職」呢個觀點。

      做唔到佢希望見到既野,總之唔岩佢心水,就係政府部門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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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amuel, 可以根據普通法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 有些情況可以用刑事罪行條例(法例第200章)147F來檢控:

      147F.Obstruction

      Any person who obstructs, or fails to comply with any reasonable requirement of, any police officer acting, or any person assisting a police officer, under section 147B(3) or under a warrant issued under section 147B(4) 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shall be liable to a fine of $10,000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6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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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先謝標少!

      623讀書不仔細,'若非'本身就指如果法律認為開遮不違法,那麼律政司就無瀆職。是一個if else 的關係。

      我對社會現象有自己的看法,因為不熟法律條文,所以先尋求專業人士解說。不論結果是否符合心意,我一不會塗污法院,二不會對法官發出人身威脅,三不會汽油彈襲擊不同觀點議員辦事處。而是尋求推動以符合制度的手段,通過上訴和嚴格執法等合法方式,來扭轉黑暴肆虐的社會現象,還香港一個乾坤朗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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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主制度的本質,就是在一個法制框架下,以和平手段表達觀點和相互對抗,從而避免血腥的暴力衝突。不守法就是對民主的最大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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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守法就是對民主的最大背叛。//

      師兄近日先玩討論區?
      黃人既立場好套路, 我代答都得:
      因為赤共係非法政權, 已經在強姦法治, 只有推倒一途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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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無意討論乜嘢係民主,因為只會沒完沒了。但兄台所講既只不過係文明社會既基本元素,並非民主本質。

      如是者,只要守法、和平(非暴力)就無問題既話,睇見區議會選舉完之後到今日區議會開會果種亂象,完全睇唔見對香港整體有乜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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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區議會的問題,是需要去探究在選舉過程中的那些行為如何違法,以及之後行為如何違法,從而從法理基礎反對某些議員的當選和行為。如果一日未從法理上DQ他們,一日他們就是民選的區議員,在法律允許的職權範圍內,有他們的義務和權利。

      雖然現狀對社會並無好處,但亦必須尊重制度,這是民主必須承擔的社會代價。因為民主本身並不區分好壞,烏合之眾主導社會輿論也不是什麼新鮮事,民主的重要性在於給社會自我和平改變的權利和機會。

      以前我對平機會的不作為看法很負面,今天看了專訪理解到不完全是平機會問題,而是歧視條例本身的重大缺陷。因此首先要不斷完善的是制度本身,然後要積極地尊重和維護制度。

      就算9月泛暴派35+,我亦不讚成藍營以街頭暴力來反對立法會,而認為首先要在選舉前嚴格按照規則審核候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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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hi兄,

      其實很簡單,太平天國起兵反抗清廷的時候,不會要求清廷取消反賊定性,也不會在和地方鄉勇作戰打輸時,要求八旗軍執法打擊鄉勇。

      要暴力革命推倒現政府,就不要再以現行制度來乞求被保護。要在制度下和平地改朝換代,就請不要搞街頭暴力荼害普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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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朱兄,

      警隊一直對非法行為採取驅散而不是圍捕,這個策略或許避免即時的衝突升級和人員傷亡,卻導致此後的街頭暴力不斷升級,難以遏制。策略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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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民主制度的本質

      基於對人民大眾的這種判斷,勒龐覺得沒有必要限制投票權,因為不管是多一些選民還是少一些選民,烏合之眾畢竟還是烏合之眾,都很容易受到領袖人物的操弄。不過,他強烈反對人民民主(popular democracy),聲稱「從柏拉圖到如今,沒有任何偉大的思想家」會支持這種主張。對代議民主的實質,勒龐看得也很清楚:其目的無非是要建立一種遴選機制,通過它,社會的統治階級依舊可以從自己人中徵募政治精英。

      原本民主的含義是人民當家作主,加上了代議體制、大眾政黨、專職政治領袖後,民主的含義變為不同精英集團相互競爭對人民進行統治的權力;原本社會的精英階級被認為是對民主最大的威脅,此時民眾被認為是對民主最大的威脅;原本的代議民主理論還對代議民主內在的貴族化傾向遮遮掩掩,此時這層遮羞布已不再需要,簡單粗暴地把精英統治說成是唯一可行的「民主制」。可以說,韋伯心儀的代議民主與雅典民主幾乎毫無相似之處。

      民主這個詞無所不在,當代民主往往與選舉掛鈎,卻也在很大程度上顛覆了民主的本質,不談選舉,民主還剩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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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民主制度的本質

      民主大於選舉,選舉不等於民主。民主最核心思想是「為人民服務」。但選舉只是推舉政府的其中一種方法。若政府無法做到「為人民服務」,不論政府如何產生,都不屬於民主。假如選舉推舉一個剝削人民利益的政府,又何談民主?

      20世紀以來,西方國家將「選舉」視作「民主」,是基於一個假設:由人民通過選舉制度推舉的將為人民服務,解決社會問題。但進入21世紀,西方選舉民主國家先後經歷反恐戰爭、金融海嘯、國債危機、難民危機等,政府國債嚴重飆升惡化,社會貧富差距擴大,政客忙於內鬥而無法解決問題。假若「選舉等於民主」,理應政府為人民服務,政府可有效解決社會民生問題。但事實是,雖然人民通過選舉推舉政府,期望政府解決社會問題,但選舉後不久又爆發多次反政府示威暴動,例如2016年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和民主之春示威,2018至19年法國持續多月的黃背心革命。選舉並不推舉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所以「選舉不是民主」。

      「選舉」之所以被視為「民主」,不是它本來是民主,而是在20世紀被宣傳吹捧為「民主」。即使選舉制度在20世紀增加了可參與投票的人,逐漸走向全民選舉,好像表現「更民主」,選舉制度的本質並沒有重大改變:它依然是維持貴族精英階層統治的制度,選舉制度並未能體現人民的「真實意願」,「選舉不民主」,被推舉的政府更未能做到民主真正目的:「為人民服務」。西方政府到現在仍無法有效解決社會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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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選舉是有很多問題,尤其現在社交媒體這個潘多拉盒子被打開成為惡魔的武器。

      但是我們暫時找不到更好的民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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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文章作者似乎不懂什麼是「民主」。

      「民主的最核心思想是『為人民服務』」是錯的,「民主」根本沒有這個意涵。

      「若政府無法做到『為人民服務』,不論政府如何產生,都不屬於民主」,繼續胡說八道,「不民主」與「政府無法做到『為人民服務』」沒半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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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樓上S君大言不慚,你又懂「民主」? 講來聽吓。

      簡單直接地理解,「民主」當然是由人民當家作主,由人民當家作主而組成的民主政府的服務對象當然是人民,如不是,難道服務對象只限某些羣體如皇室貴族、政黨領袖、社會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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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一般講「民主」是「符合民主原則」的意思。
      「民主」與「民主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你又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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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你話就係? 蝕招喇你! 唔識就去學,亂噏當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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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起個公廁都公投, 公廁用乜廁紙請邊個屎坑公都公投, 先叫真民主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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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民主」一詞於公元前5世紀在歐洲東南部的一個小市鎮出現時,名聲並不好,在羅馬已經不再使用。根據「牛津英語辭典」,民主一詞在英語中最早出現是1531年。

      在希臘語中,「民主亅(demokratia)=demos [人民]+ kraiten[管理];而在英話中,demos 是指公民,cracy是指一種治理方式。兩者聯在一起,「民主」(democracy)是意味着由人民治理的政體,或更準確地說,由所有公民參與決策的政體。要記得,這一理想不是從古希臘引進美國(Hansen:2005),這點很重要。如Skinner (1973:299)所堅持的那樣,民主除了是人民管理的制度,甚麽都不是。

      民主不是由「民主主義者」構成的。希臘這一負面例子令民主成為被禁用的標籖:用麥廸森「聯邦黨人」第55號中的說話:「即使每個雅典市民都是蘇格拉底,雅典大會仍將是暴民之會」。

      支撐建立現代代議制的觀念,曾經是「人民自治」:「人民」作為一個整體(singular),應該是該制度下所有法律的唯一根據。但是,就其最初的界定而言,人民自治這一理念,邏輯上既不嚴謹,實踐上也不可行。首先,當人民作為一個整體的時候並不能實施統治,我們必須委派他人去立法和施政,必須由他人來進行統治。第二,上述理念假設所有人都有共同的偏好,都嚮往同樣的法律秩序。但是,我們所看到的卻是無處不在的圍繞着觀念,利益或規範的衝突。而對這些衝突,這一假設難以成立。

      因此,哪怕是最佳形態的民主制度,也都成了最初的民主理念的不完美實現:在這一制度下,人們由他人統治,而集體性衝突則根據某種規則和程式(主要是選舉)加以處理。可以選舉產生統治他們的人,如果他們願意的話,可以在不同的時間選舉產生不同的統治者。就現代所了解的民主制度而言,它其實只是這樣一種機制。

      「民主」在其不停變化的涵義下,經常遭遇四種挑戰,這些挑戰助長了今天廣泛、强烈的不滿。它們是:

      1. 不能夠帶來社會經濟領域的平等;

      2. 不能夠令人們感到他們的政治參與是有效的;

      3. 不能夠確保政府做他們應該做的、不做他們未被授權做的;

      4. 不能夠平衡秩序與不干涉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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