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政治和法治

首先希望各位合作, 在留言討論時不要罵粗, 也盡量不要用粗口代號, 真的找不到合適詞彙來洩憤, 我也會接受的。若要罵我就不要含蓄保留, 請罵得痛快一點, 但願可以看到理據。

「政治檢控」是時常聽到的口號, 尤其是在法院門口, 那麼政治不檢控又如何? 這話比較少聽, 也不會在法院門口聽到, 不檢控就不會去法院了。而且在詞彙上一般會講「放生」, 大有本應是該死的, 現在姑且饒你一命。I let you off. 近年被數落最多的, 莫過於梁振英的UGL事件了。是否政治檢控或放生, 前者好辦, 因為把證據帶上法庭由法官判決, 不論那一級法院, 一次又一次說明法庭不是政治爭抝或表述的地方, 法庭只按法律和證據來判決。至於放生與否, 法庭就管不了, 那是律政司的責任, 司長要面對質詢, 現在這司長就算了吧, 其身不正, 開口也unconvincing, 所以她時常三緘其口。本篇當然不是談她, 她已沒有討論的價值。

我三番四次呼籲遊行人士守法, 若抱着和平的心去, 就要與行使暴力的人切割(dissociate), 切割就是立場的表徵, 表明行為及意識形態上的不相同, 沒有common intent使用暴力, 不是joint enterprise, 也不是accomplice。切割的重要性是遊行性質的一種定性, 有些人會抱和平的心去, 受臨場環境氣氛感染及影響而理智失控而致使用暴力, 有人卻是刻意找機會滋事的, 找不到機會就和平, 找到機會就乘機摶亂。不管是一百萬或二百萬人上街, 有誰可以肯定講所有人只有一條心, 所以不是存着暴力的心去遊行, 見到行使暴力行為就應切割。

有人提出撤銷暴動的定性, 釋放和不檢控被捕人士, 其他政治性的訴求我不談, 只講暴動。暴動的法例很簡單, 訂立於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

19. 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19. Riot

(1) When any person taking part in an assembly which is an unlawful assembly by virtue of section 18(1) commits a breach of the peace, the assembly is a riot and the persons assembled are riotously assembled.


控罪元素也很簡單: 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這兩元素都有終審法院的案例。為免個人偏頗, 假設可以用AI去判辨, AI是apolitical的(假設輸入的材料不偏頗), 把法律及上訴案例輸入機械腦袋, 然後輸入事發過程的影片及證人供詞, 由AI判斷表面證據是否成立, 若表面證據成立, 繼而輸入《檢控守則》考慮應否檢控, 就可以把政治、人為、偏頗因素減至最低。可惜法律未踏入AI時代, 現在實驗性質的十分局限, 我的講法只是遐想。

如果百萬和平示威者之中混入搞事的人或有人臨時失控, 這些人應否受大眾維護呢? 從法律層面看, 呼籲釋放和不檢控示威者豈不是要政治干預法治, 這肯定不是我一貫的訴求。行為可能有政治定性, 法律也有定性嗎? 符合控罪元素就是干犯了某控罪, 法律「定性」會是甚麼? I am afraid it has no place in the legal concept. 案情事實符合法律元素, 就屬表面證據, 檢控與否要另作考慮, 「公眾利益」是其中一個重要考慮, 但「公眾利益」是虛無飄渺的, 有些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不檢控的案件其實是有損公眾利益的。要求不檢控暴動的示威者的人提出甚麼理據?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啓蒙。

我寫這一篇就證明我犯賤, 連這些逆流的論述也敢發表, 真的不怕被罵死。這就是特立獨行的豬的豬性難改。我也明白一般人因政治立場取向而會用雙重標準來判辨世事也不自知, 我想提醒一下各位, 當政治滲入法治之中, 對法治的衝擊和損害, 會造成嚴重後果。法律只有一套標準, 如果法律隨心所欲而施, 又算是那門子的法律? 當然, 我在等待, 等待對我曉以大義的人來告訴我箇中道理。我不謙卑, 我也不是KOL, 我只是在寫個人網誌, 我有自知之明, 知道自己的斤兩, 但沒有短秤。I do not rip anyone off.

247 則留言:

  1. 同意標少。暴動不是純粹一個感性說辭,而是有明確法律定義;是否暴動,唔係政府警察判定,亦不是民陣判定,而是法庭判定。

    等官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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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否暴動,唔係政府警察判定...]

      現場的執法人員如何"判定"是"暴動'而不會在過後被法官指為" 錯誤判斷" 呢 ?

      "判定"是"暴動'而實行了相應的措施 , 會否被指控為"過度緊張", "過度暴力"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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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清晰、清晰, 唔該....
      我前幾篇講過, 新聞與法律是兩回事, 當中暴動一詞有相疊.
      新聞中, 暴動/騷亂/示威/集會, 依這次序, 有階層分別.
      香港法律中, 只有暴動/非法集會.
      *
      下下判完先就暴動, 唔使報新聞, 是錯誤執著, 忽略"兩回事".
      而此處算法律BLOG, 法律會是不表明下的假設.
      我會建議新聞性討論下也不違法律定義(也是本人立場), 卻不必「法庭先有權裁決」.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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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摩生, 這是一個難解的結, 反過來說, 暴動不是純粹一個有明確定義的法律詞, 它隱含了政治評價. 歷史書將同一件史實有說成"起義"; 有說成"暴動", 例子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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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府發布, 我認為是由CP決定, 前線最高負責人.
      事後特首統一口徑.
      香港有"暴動", 國際必然報導, OFFICIAL, 必須由特首開一開口, 讓外電好做.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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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事情剛剛相反,CP第一次記招話係騷亂,林鄭話係暴動後CP才在第二次記招改口,話自己的中文唔好,自己其實想講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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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咁唔係相反.
      我同意比上面所講多出一個插曲, 除非你話CP講大話, 否則插曲無任何影響.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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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P又開記招,打倒昨天的我,跟車大貼,哈哈,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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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懂刑事法的都應知道坊間的憂應是過份的, 不涉暴動的示威人士一定告唔到, 正如我上面博文所講的元素, 我看到有資深大狀也講錯了。但警察還會繼續拉人, 只要identify到就拉, 閒閒地幾個月後都拉到, 完全不涉暴動的和平示威者一D都唔使驚。有些人只是跟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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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m.facebook.com/AlvinYeungCP/photos/a.637817586311649/2303333493093375/?type=3&anchor_composer=false

      楊大狀話起哄都犯暴動罪。問你怕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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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楊大狀純粹為集中焦點攻擊而講, 狹隘片面.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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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睇完一哥見記者條片,
      嚴格來講處長解釋的條文是錯, 但現在不是釋法, 整體來講, 即係包含警方行事方針, 才綜合為今次事件單純起哄, 係唔會起訴(佢無講出口由我講), 咪即係放心不會犯暴動罪囉!
      楊大狀調較焦點攻擊, 個人目的或黨性不言而喻.
      BTW, 下面2019年6月18日 下午3:46有討論一哥見記者的其他內容.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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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胡仙案是基於公眾利益不作檢控;邱德根案是基於同情被告而擱置。現在可不可以從另一角度考慮(沒有政府的配合,不會有大程度的破壞社會安寧),從而不作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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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胡仙案是有損公眾利益的不檢控, 邱德根案是引用虛假醫學證據而得呈的永久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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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49, 你括號是指「政府都有錯」? 其實就算「政府有錯在先」....
      你可參考「我自衛之嘛, 先聊者賤, 打死無怨」得唔得.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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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25, 打死無怨從何說起?而家邊個打死邊個?
      3:49 說的也不是全然沒有道理?畢竟政府係69遊行後仲企硬,612後就承認不足繼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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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舉胡仙和邱德根案是想指出司法都曾經錯判公眾利益和錯信醫療報告。括號是指「政府都有錯」但並無「我自衛之嘛, 先聊者賤, 打死無怨」的意思!祇是想指出如果政府繼續堅持,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群眾運動、製造更大的破壞社會安寧!所以為了避免更多的破壞,這都是對公眾利益的考慮;相信當年反貪特赦,是這樣的公眾考慮吧!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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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nob, nope, "參考"例子是一種坊間典型的拳頭+口頭爭執, 沒有"而家邊個",
      是坊間典型, 你未聽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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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相信當年特赦貪污的警務人員是被迫的,但似乎社會是接受的!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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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胡仙案好似係政治掛帥多過司法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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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3:49@5:30
      我會覺得係: 胡仙案如果有人不同意, 佢地話律政司偏私, 不是錯判公眾利益;
      而邱德根案不是錯信醫療, 而是制度如此(你可以叫漏洞), 有醫生一次過出賣自己, 法庭證明唔到佢出賣自己, 只可依法放人. (你唔信BUY標少寫的虛假證據得呈?)
      大佬,「..」是我提出的參考例子, 當然唔係你意思! nob+3:49都要誤會, 好, 我檢討.
      又問你, 是坊間典型, 你未聽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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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41, 自然聽過。我本身以為你係話政府先撩者賤,但睇睇吓發覺你應該係講緊抗爭者先撩者賤。Anyway 我唔覺你個參考係appropr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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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BBTW,

      就胡仙案而言,用你的"偏私"或標少的"有損"都是對當時的律政司有所指控,我想減低指控的程度到"錯判"。因為即使有公眾利益,都不會是很大的公眾利益!

      就邱德根案而言,制度上都容許同情患病的被告;信納一個刻意編造的醫療報告,都可以算是錯信。

      當年特赦貪警都是不想情況惡化的城下之盟,為甚麼現在不可以?因為有損管治?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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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更正:有損管治/法治?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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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3:49@5:37, 我不接受。警察當年陀槍衝繫廉署總部, 不久後第一任廉政專員姬達(Sir Jack Cater)貴為署理港督巡視大學接見學生代表, 接受發問幾條問題, 我當時就問點解持槍靠惡就可特赦, 當然被三言兩語耍了, 我卻為這種事一直耿耿於懷, 只是無奈, 不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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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社會上當然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但整體社會上的意見是接受劃線,希望從此可以打倒貪污,因而改善去成就一個廉潔嘅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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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當然有可能有人係無奈地接受!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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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nob, nope, 你「睇睇吓」的版本自然參考係inappropriate
      以"參考"例子字眼, 我係講緊抗爭者怪林鄭政府先撩者賤.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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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3:49@6:39
      其實律政司不存在錯誤判斷, 除非佢自己改口! 否則法庭/上帝/包青人/公正人/人大又不出場, 胡仙案告不告沒有客觀絕對標準.
      根據基本法, 律政司就是標準, 所以不存在錯判.
      *
      邱德根案, 你二次用上「同情」了, 我上次暗示反對今次明示反對.
      當時法官信、或者個人不信而挑剔不出報告有問題, hands are tied, 只可以放人.
      沿用這個信, 我假設到終審, 法官也是同一訓練, 而控方沒有在報告上加料, 即終審法官也信, 根據定義, 終審沒有錯判的, 除非自我承認.
      *
      城下之盟, 這個方向將來討論有意思, 今天未發生, 大家便防止/喝止「陀槍衝繫廉署總部」吧, 同意不同意?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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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BBTW,

      不用"錯判"這詞。祇是當時律政司對判斷公眾利益的基準和一般人不同,因而作出不檢控的决定。公眾利益不需要是很大的利益,因為正如你說:「告不告沒有客觀絕對標準」!

      不用"錯信"這詞。制度是同情患病的被告:基於一個刻意編寫的醫療報告,最終都會終止檢控!最近有位伯伯因深愛他的伴侶不忍她受病痛的折磨而殺死她,法官最後都係基於同情被告而判處老伯一個即時釋放的刑期!現在可唔可以基於同情而不予檢控?相信你會說不!但若果換個角度考慮:事件祇局限在立法會範圍,對社會的安寧沒有太大的破壞,可否不予檢控?

      現在已經有這麼多人遊行要求不予檢控,不應承的話,會否有更大的社會運動令社會安寧受到更大的破壞?這是否有些像城下之盟?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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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SK點解警察持槍靠惡就可特赦? 因為社會不能無警察,警隊繼續人心惶惶乜都做唔到。到最後法律都要重視有效管治而不能絕對公平(甚至有時可以十分不公)。"Let the justice be done though the heavens fall"真係要實行時,歷史上無任何社會會接受這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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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3:49
      邱德根案, 法庭結果, 零;
      老伯殺妻案, 法庭結果, 零;
      立法會範圍案, 若法庭結果是零, 咦~ 我可接受.
      兩個條件, 一, 認罪, 二, 好, 綜合情況是巨嬰觀點及城下之盟觀點.
      可惜你猜對了..... 不予檢控的話, 我會說不.
      *
      大規模的巨嬰城下之盟, 不會發生, 因為溫水煮蛙效應
      小規模: 通常城下之盟, 是陣前事件, 突擊ICAC情況很特殊, 不能複製 : 話事人對陣/携槍/有協持人質血洗的危機/未犯法的對峙.
      今次立法會? 需要譬如 : 30位議會困死5位官員/喔~無槍/協持?啋你都傻鬥坐或不斷嘗試離場/也是未犯法的對峙不過好悶
      寫不出城下之盟劇本.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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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3:49
      1:39SK提供另一個「城下之盟」版本, ICAC軟版本是集體辭職, 社會不能無警察.
      可以brain storm一下, 30位議員集體辭職.....喔...
      (!!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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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SK:其實「暴動罪」法律門檻低而罪責高,很多情況可以同「非法集結」重叠。仲有歷史因素影響:因67暴動而立法、67後旺角暴動前所有公眾集會案件都無告過「暴動罪」,即使WTO韓農沖擊都幾明顯可構成「暴動罪」都無告。慢慢要establish consistency。

      遲早控方會有指引講點考慮罪責以決定控罪(其實我唔知有未)。有D似PFO S.63同OAPO S.36,當然襲警罪元素幾乎是完全重叠,又或者佔中告公眾妨擾,到最後都係要考慮罪責的相應情度。如果罪行元素和反映的罪責並不對等,控方就應該要另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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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的找不到合適詞彙來洩憤, 我也會接受的。]

    標先生還是永遠一貫的厚道 . 說了這麼多, 到最後還是 " 予人方便" , 留下可以轉圜的地方. 既然是這樣了, 看來這遊戲一定可以繼續玩下去, 大家樂此不疲.

    [...政治滲入法治之中...] , 香港現時是否是這樣呢 ? 可不可能[經濟] 滲入了[政治] 再滲入 [法治]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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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嬰兒案不可能出告票告嬰兒, 法律不容許.
      例子落差太巨大.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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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成年兒童受成年人照顧及監管,嬰兒在路上賴屎,要告佢監護人,因為監護人應預備好尿片,同識帶嬰兒去厠所。
      如果現場冇監護人?直情係疏忽照顧,仲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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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我腦塞, 唔識跟住來想(試想)嘛.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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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呢個幻想個情況有D難明,可否淺白少少講講背後想表達既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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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巨嬰, 是宏觀整體討論, 好, 分析一下...
      「哭鬧、心煩」, 我完全同意;
      「能哄, 不能打」對應真嬰全對, 值得參考, 請慢慢來, 不是真嬰便不是結論.

      你畀建議, 大家畀建議. 我會同意的 [雙方傾、協調、開出可選的價碼, 再各自選取讓步]
      林鄭星期六起表現很合理, 我畀98分, 記者釘唔死佢自己未夠本事, 下次加油. 有人叫林鄭跪低又好, 唔收貨又好, 始終是「讓步」.
      泛民企硬, 甚至越叫越高.
      我是負責派牌的塘邊鶴, 故此催泛民讓步 (其實只係叫佢地唔好越叫越高而已).

      法庭工作只可以判微觀, 沒有審巨嬰的權限.
      如果拉暴動者上法庭, dissociated, 合理結果是又拉又鎖. 到時求情可以, 法官乘機一百頁評論巨嬰, 睇下有無好建議.
      剩番律政司唔告, 無呢條路, 成功率低.
      路一, 有眾人聲音, 律政司唔告, 便違反基本法「律政司不受任何干涉」.
      路二, 無眾人聲音, 你話呢? 好難奇奇怪怪地集體放生, 我估會告!
      TIPS: 集體放生是特首的工作. (我無所謂, 泛民有骨氣既死都要坐, 不能讓林鄭贏到開巷)
      *
      已包含「哄而不打」的結論, 不過可惜, 泛民見到必當我仇人.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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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林鄭表演絀劣,要平息市民怒火反而火上加油,第二日2百萬人遊行已是客觀對佢回應。
      最後又企唔硬,節節敗退,睇佢幾時親口撒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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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覺得林鄭最大缺點之一就是不近人情,以為只要按制度辦事,香港人便會支持政府。例如上次山竹後一役便是典型例子,白白將討好市民的大好機會,變成不少市民討厭她的理由。

      她處事亦相當理想化,為了理想的效果,往往無視執行上的困難"迎難而上"。4000元派錢便是一例,不但浪費大量人力和資源,還有市民等待的時間,很難想像廢柴如波叔會堅持這種做法,背後大概是她在發功。

      雖說慈母多敗兒,但悍母即使能教出出色的兒子,兒子卻不願認你做母親了!即使你想有所作為,卻不通人情世故,又怎能管好早被寵壞了的孩子?

      想看見明日大嶼,可能要等下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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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其中一款怪獸家長, 自己是成功中產, 於是,
      以自己做好事的標準, 小朋友要學琴、學畫、補習、入校隊...
      你聽我講無錯, 為你好.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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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2:11, 2:01

      你地有資格角逐反正苦最高榮譽獎
      也可考慮加入反派政黨當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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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客氣了,都是事後孔明而已。
      反對派不需要軍師,只要有好演員,好導演,和好劇本便行。
      不少香港人自細就接受恐共思想洗腦,怎能不相信所有的問題都是共狗的陰謀。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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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睇完這篇了, 清晰!
    尤其切割(dissociate)的討論, 很有力反駁了不理性違反法治的「全部釋放」要求.
    讚一讚楝少.
    同理, 也可循此解決"暴動"之爭, 不能撤回暴動, 但可自己先提出, 再要求政府表態同意... 以切割原則下提出「有暴動, 屬少數, 報導/定案要兩句, e.g.百萬示威事件, 引發小規模暴動」, 字眼上你地想干淨可自己考慮完再提出.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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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調查委員會的方式會否較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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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適合.
      本來新聞性還可以, 但埋單報出來, 新聞性與法律性必須同一結論.
      然而, 法律方面, 暴動只可以由法庭裁決, 審前設立調查委員會, 此情況並不適合.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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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在禮賓府先後分批與多個界別會面,包括高教界及中小學校長代表,....行據了解,會上有校長代表向林鄭月娥提出,政府過早把上周三的警民衝突定義為「暴動」,未能兼顧沒有涉及暴力的年輕人感受,建議政府只處理過激行為的個案,而不完全把事件定性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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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25, 都好, 校長優質建議!
      好過泛民,「總之我唔要、總之我反對、總之我要任何界定都靚仔」, 只要贏盡, 絕不協調讓步.
      係要同對家晒恆馬, 我次次百幾萬, 點解要放過你? 其實終極得兩個結果 : 香港很自主(甚至獨立)、解放軍到場....... 真係傻的嗎!
      *
      5:25, 但最好建議埋對外新聞稿點寫,「我地只處理過激行為的個案,並不完全把事件定性為暴動」未得,
      是句子, 不是定性詞.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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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反對派目標又唔係要落實民主,佢地只想要證明一國兩制行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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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係大陸既立場 香港獨立應該絕對唔會比佢發生

      一係就乜野都唔做由香港hea 同内鬥直到永遠
      一係就話一國兩制失敗
      現在改行一國一制
      兩樣野都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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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地只處理過激行為的個案」//

    呢個決定應該边個宣布?係咪只可以係律政司? 林鄭一早講左佢唔可以干預撿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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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宣佈,無所謂啦,但一定是律政司決定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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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09 &6:24, 講法很籠統, 開始的階段應由警務處的高級警官講, 特首講也無問題, 律政司未埋到位, 因為未開展檢控程序。最終落實檢控詳情才由律政司決定。也不用擔心「暴動」的定性, 示威者在暴動現場若無參與就不屬暴動, 可以只是旁觀者innocent bystanders。所以博文強調di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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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我覺得泛民太衝動,我們香港人仍堅持用三權分立,所以只有律政署可用暴動去檢控. 其餘包括特首都是政治言語,過度注視政治言語,反倒易給人口實.不智。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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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你岩,我唔係籠統,直情錯,唔知我自己發瘟定被6:09字眼影響,望住律政C當CP!
      本來想講: 宣佈,無所謂啦(allows CE,CP, even DOJ),但一定是CP(第一個)決定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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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CP今晚記招澄清了, 無涉及暴動或其他罪行的其他示威者, 不會被檢控, 其實就算他不澄清我上面也講了(innocent bystanders and di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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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出完記招後 ... 網上繼續窮追猛打
      話得5個人暴動 ..你放100發摧淚彈 ...

      呢個記招必定令原本已經好低既警察士氣 去到最低 ... 相信有好多警員以後都會hea 做甚至放棄 ... 因為現在政治大過一切, 只要人多圍你就會變成所謂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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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21
      相信香港人的專業,由佔中到現在,市民有反映有很多hea做的警察嗎?言語中有氣的説話一定有,但有案件時,警察一定立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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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講真,警察hea咗好多年,真係有大單嘢,例如搶劫謀殺一類先可以撻返着啲火,示威以至暴動都明顯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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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陳沛然指唔少前線醫護人員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多間醫院嘅急症室資訊系統有一個無須登入就可以查閱資料嘅側門,甚至仲有一個警方專用版面,可以列出病人清單,當中會標明病人受傷原因以及個人資料,包括住址、身份證號碼。
    https://www.facebook.com/273813022746352/posts/2167566376704331/

    記者招待會原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HY7dOPtBuo


    如果有人響醫院因為咁樣被拘捕
    會唔會令到呢個拘捕變成非法呢?
    定只係警方獲取資料既過程非法,只要拘捕既過程跟左規矩,就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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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法獲取資料最多影響資料的admi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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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0617/s00001/1560762491470/【逃犯條例】陳沛然稱急症室系統毋須登入可取示威者資料-醫管局-僅醫護有權限

      刪除
    3. 作為唔專業IT仔,我都幾肯定急症室會係內聯網,網外機入唔到
      個app未必有login,但係部機好大機會要login先入到
      果頁叫"for police",真係police入黎睇通常都唔會加for

      But,反正而家泛民教話有俾就有俾,police係唔係真係入到完全唔重要

      刪除
  8. 社會大眾現時高度注意任何調查,拘捕和檢控示威者的行動,過程相信將會揭露警隊許多違法或程序手法不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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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陸錦城 你真是會演戲,鏡頭上是普通媽媽,鏡頭下是 #工黨 執委
    https://www.facebook.com/ROCmixTaiwan/posts/1545978712203162

    而且據資料來看你從2014年的 #佔中 暴動就很活躍了,2016年還跑來跟 #蔡英文 相見歡,順便去見 #林飛帆
    難怪每次香港爆發〝#社會運動〞台灣的XX就會動起來,5年過去越來越會 #操控媒體 ,操作模式跟大腸花有87%雷同,想必是跟牠們學習的吧
    ...
    踢爆!工黨師奶扮政治素人
    https://www.dotdotnews.com/…/%E8%B8%A2%E7%88%86%EF%BC%81%E5…

    政棍扮素人 「勇母」真呃人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6/16/HK1906160004.htm

    #陸錦城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tina.luk.14

    #陸錦城TinaLuk 官方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E9%99%B8%E9%8C%A6%E5%9F%8E-Tina-Luk-744205515655316/

    陸錦城為什麼這樣仇視林鄭, 陸錦城是耶教
    原因之一: 林鄭卻要在其政綱上加一個宗教事務小組,去處理宗教政策。這些政策是由中國引入的。基督徒會出來反對林鄭選特首嗎?還是等到你們的牧師被DQ的那天?

    所以基督教也出來唱聖歌
    若是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家屬一直尋求民建聯協助。若是求助民主黨可能結果也不同, 政棍只要可以利用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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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 基督教? 工黨? 真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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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因之一: 林鄭卻要在其政綱上加一個宗教事務小組,去處理宗教政策。這些政策是由中國引入的。基督徒會出來反對林鄭選特首嗎?還是等到你們的牧師被DQ的那天?

      係下面FB搵到既資料

      #陸錦城TinaLuk 官方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E9%99%B8%E9%8C%A6%E5%9F%8E-Tina-Luk-74420551565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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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8:53,

      點解抄7:47嘅文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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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民陣免費律師...............

    民間人權陣線義務律師團聲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4927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18823150673394&set=p.10218823150673394&type=3&theater
    民陣收捐款
    https://scontent.fhkg3-1.fna.fbcdn.net/v/t1.0-9/64933765_2499134673471624_9076943218616041472_n.jpg?_nc_cat=1&_nc_ht=scontent.fhkg3-1.fna&oh=f4ae42844f1acbc9d62bd3ab24e859ef&oe=5D82A9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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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社運產業鏈

    泛民及民陣政客自編自導的政治炒作,目的在於建立「社運產業鏈」,除了延續政治影響力。背後是$$$$$$$

    民陣收捐款
    https://scontent.fhkg3-1.fna.fbcdn.net/v/t1.0-9/64933765_2499134673471624_9076943218616041472_n.jpg?_nc_cat=1&_nc_ht=scontent.fhkg3-1.fna&oh=f4ae42844f1acbc9d62bd3ab24e859ef&oe=5D82A9EA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18823150673394&set=p.10218823150673394&type=3&theater

    民陣免費律師...............

    民間人權陣線義務律師團聲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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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日開始$3撐蘋果��* *訂閱動新聞*
      一次過畀$3就可以睇到9月1日...........]

      嘩, 咁多熱心人上街, 唔抽水就笨. 衰在昨天人太多, 擺唔到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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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如果法律隨心所欲而施, 又算是那門子的法律 <---- 立法不過由一群PUPPETS to CHICOM 來立 根本無法代表民眾利益 ; 行政由個屠殺平民的恐怖政權欽點的BITCH爲首; 所謂的司法又是一班向專政集團效忠的哈巴狗來把持.


    是啊, 法律? 法治? 香港有嘛?

    誰信誰傻逼!

    FK! you are STUPID STUPID STUPID STU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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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at John Grisham said was "You must be stupid stupid stupid stupid."

      滿口汚穢的兔仔, 講完等如無講, 你上庭就只是嗌口號和講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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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照你咁講,反正香港都一樣無法治,唔好講咩撒控告定唔好告,依家官迫民反,劫獄啦,都無公平審訊,仲講d咩訴求黎做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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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以為可以同兔仔交流? 咪傻喇, 他自言自語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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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好像是[本土民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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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46. holy dog crap. wasnt aware of that until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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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泛民及民陣政棍攪到D市民仇視警察, 成為對立, 對香港會好咩?

    https://www.facebook.com/dyuen/videos/10157484800033628/UzpfSTEwMDAwMjU5NDMzMDgyODoxNDc5NzE4MjE1NDg2NDYw/?tn-st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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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條片同泛民民陣有咩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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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其實近來還有一個敏感議題,就是終審法院處理同性婚姻的事件。但被逃犯條例完全蓋過了。
    個人觀感是,司法擅自取代行政立法的工作。
    它會成為案例嗎?


    一個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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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都沒仔細看, 當然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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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政府修改婚姻法,承認同性婚姻,咁有百幾萬人(希望有啦)上街反對,也可以依樣畫葫蘆令到這法律撒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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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百萬人反對就本不應推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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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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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樓上的仁兄,那也不一定,百萬人反對逃犯修訂,但真正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難道真的不應將他們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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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要搞清楚,百萬人反對的不是讓逃犯逃過司法制裁,實際上應如何執行是為政者的責任。而且,多人反對的事不一定是不公義的,多人支持的事亦不一定是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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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樓上的仁兄,是我搞錯了嗎?他們不是要修例撒回嗎?幾乎有永世不可再提的意思,又應如何完善?後半段仁兄之意,正是小弟心頭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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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修例應該不是制裁逃犯的唯一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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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Sam2046,
      法例中條款有不妥,市民不接受,自然要退回,此是正常程序..若果政府訂了例便可以直接施行,那叫獨裁..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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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Sam2046

      別傻, 那些領袖會一直玩下去, 答應什麼都無用, 林鄭下台, 普選特首, 直到沒有政治能量為止
      中聯辦都話, 暫緩還上街, 他們目標已經不是那條例

      政府真正需要關注, 是好好打一場民心戰, 真正了解民眾各方面訴求, 減低反對派政治力量
      依我所見打從一開始政府無能地容忍:
      1)高中必修通識科就是讓那些教師透過權力洗高中學生腦
      2)不消滅現今港台, 重建屬於政府的公關部, 就連最基本快速拍廣告對抗反對派能力都無, 只要一直用政府廣播時間宣傳警察如何被部份人示威者圍毆, 掉雜物襲擊, 網絡上賣廣告

      政府在宣傳戰上已經差很遠

      刪除
    11. 沒有什麼高見,我看法是香港的繁榮和特殊地位某程度上是建立於容許逃犯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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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台灣公投咗反對都可以照立同婚法,唔好以為示威真係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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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專業示威紅衙兵嚴重分裂香港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634340361332&id=100032443004748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etw/magazine/article/20190614/3_59715190/-%E5%8F%8D%E9%80%81%E4%B8%AD-%E7%B6%B2%E6%B0%91%E6%9D%AF%E8%91%9B%E6%94%AF%E6%8C%81%E9%80%81%E4%B8%AD%E9%A3%9F%E5%BA%97-%E8%B7%91%E9%A6%AC%E5%9C%B0%E8%93%AE%E5%9C%92%E6%8B%92%E5%9B%9E%E6%87%89%E8%B6%95%E8%A8%98%E8%80%85%E8%B5%B0-%E8%A5%BF%E7%87%9F%E7%9B%A4%E6%B3%B0%E8%8F%9C%E8%A2%AB%E5%B1%88%E6%92%90%E4%BF%AE%E4%BE%8B-?fbclid=IwAR0jApbR70OM89gNOp7U5DMpB6BIFmqbjz5RuE1SC-udAC9EiyrdVsdDk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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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人沒有分裂,大家意見不同是十分正常,10:38 用大陸那種萬口一詞才正常的想法,去套入香港是不恰當,其實大陸現在的人也不接受這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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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意見不同就可以圍剿意見不同者?示威紅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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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双方的豬隊友才做的出愚蠢事,但你见过市民有被帶動嗎? 市民只是食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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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又睇下共產黨吹雞有幾多紅衛兵出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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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各位前輩:

    請問咩情況下原訟法庭會有兩位或以上法官聽審?
    好似 HCAL33/2010、HCMP 1313/2010、HCAL 57/2008、HCAL148/2007、HCAL 123/2007,
    124/2007 and 22/2008、HCAL 50/2008、HCAL97/2007、HCMA859/2005、HCAL 18/2005、HCAL 9/2005、HCAL 22/2004、HCAL 89/2002

    另外,請問香港有 assessor 輔助法官係咩年代嘅事?

    謝謝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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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同學, 無人答你架, 你要自己揾, 有的要看相關法例看法庭的組合, 譬如你舉的HCMA859/2005, 你有沒有看判詞內容? Single judge referred point of law to Court of Appeal for consideration, 所以不是一個官聽。

      Assessor分兩種, 一種是以前法官是輸入的外勞的話, 不諳本土風俗民情, 所以在到任初期有assessor旁住審案, 法官本地化之後已不用這些assessor了, 本地化是本地華洋律師入司法機構做官。大概在80年中已沒有這種assessor了。另一種是少年法庭的, 一般是校長/社工之類, 幫助少年法庭法官決定怎去判刑/處理犯事的少年, 我很少做J仔, 知識是30年前的, 幫不到你。

      刪除
  17. 我最擔心這情況:
    民建聯那幫蠢材為救選情, 迫警察首長落台加公開道歉
    二萬警員氣上心頭, 發動罷工3天兼上街抗議, 把治安責任一腳射向解放軍
    阿爺不得不接, 因為不能治安真空, 最後習武帝中央台講話, 第十八條......
    希望只是我多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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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心下班民主紅衙兵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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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en Lam兄
      你肯定想多了,99.9%警察都清楚職責和濫權的分別,上次七子事件,外人比內部更加熱心幫七子,便知香港警察是專業和有操守,不會亂來.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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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肯定是敢怒不敢言啊,明明一向維持治安秩序是需要打犯,必要時就要逼供,社會大眾才因此安穩,為何因此而招致所謂違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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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SK「公眾利益」:若繼續檢控將導致社會安寧可能進一步被破壞,你接受是「公眾利益」嗎?若繼續檢控「暴動罪」會令每星期十萬計的人上加和平示威,另加零星或更多的暴力行為出現?當然你可以說不應妥協,市民應該要理解。
    那麼當初警察貪污特赦令是否又是否"對法治的衝擊和損害, 會造成嚴重後果。"? 佔中又是否要追究告以萬計的參加者公眾妨擾呢? 當然暴動罪有其嚴重性,但貪污和大範為公眾妨擾也有相當嚴重性。
    讓事件過去、社會平息動盪本身我並不認為是政治考慮。當然今次可能告十幾廿人暴動罪也未必有社會不能平息動盪的風險,呢點要政府/律政司自己平衡「公眾利益」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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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2923642/org/2c038deb50a9199da8fd1f72c22d1276.jpg/5Mz3teKt-5Q4xkTKhLdWuAa22KUqZwd6bcJWsG3CVrA
    速龍突然冲出圍毆孤立無援的绿衫一幕,我想討論好耐, 但個人經驗判斷如下,
    10個8個衝入捉一個落單, 除非有人話軍隊被餵藥(記得64版本?) 否則不可能警察集體餓狼, 落單者一定有「特殊身份」.
    相信幾分鐘下來, 一直是最積極者, 即一定有持續主動襲警(成不成功一件事). 大佬, 警察打份工, 所以拉係拉佢.
    大家要明白一件事, 暴動者打遊擊是好難拉到一個人的, 因為眾人掩護+講數保護.
    呢位師兄落單埋頭苦幹你話咩事? 你證明是記者換咭我可到政總跪三日!
    呢位師兄必定在處理組織攻擊! 落單與位置物料或快速完成有關.
    對比「好難拉到一個人的」, 順理成章全隊齊心拉一個人.
    ***我同意多幾秒警棍毆打是過份武力*** 我認為該同僚需要照肺+再培訓.
    我一直認為, 搶走該位師兄是合理的.
    警察緊張也很自然, 有幾何這場面, 而且面對行動失敗的挑戰很高, 眾人包括記者開始圍攏, 手腳慢一點一點十拿九穩被救走.
    武裝警察快手快腳論論盡盡搶人, 必定惡騰騰, 一(兩?)人受訓不足, 是現實.
    *
    尊貴的屠議員之流, 見片如見寶, 作為皇牌, 唉~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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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好你諗你估啦,成立專案調查還警察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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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知喎, 有條長片已經好好多, 政府/律政方面話告丫嘛, 直上庭就得,
      控方、辯方各自提證, 警方肯證不在講, 呢單對家一定有人肯出來作證.
      呢單事件係晒該幾分鐘, 不涉前因後果, 專案無特別野做, 雙方準備, 庭上直接做就得.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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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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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網絡的討論區上, 有些人有一早有計劃, 混入和平示威者中, 襲擊警員
    政府叫佢地做暴徒, 佢地叫自己做勇武派
    今日之所以有人大大聲聲妄顧法治, 要求政府不檢控, 關鍵係當日和平示威者就是默許暴徒襲擊警員

    如果佢地今次得逞, 佢地已經製作一套程序:
    透過和平掩蓋暴力, 再通過大量虛假宣傳和平來冤枉警方, 再進行和平大遊行來降低政府威信
    基本上就是弄虛作假來爭取民意, 政府拙劣的宣傳戰果揭示政府只會花冤枉錢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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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o shit. this sounds like classic tactics deployed by the CHICOM back in the 47's social movement 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

      heh

      襲你姥姥的, 樓上的支那賤畜 又奴性又卑賤又死蠢白癡 還懶得比得上豬 不去學習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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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RO 兔兔2019年6月17日 下午12:31
      別忘記還有我們本土港獨 ,一直以脫支建國爲目標 . 定要拯救香港 from 支那

      本BLOG搏主都脫支那啦 .好好的支那香港法官都不要做 寧願去了澳洲做了袋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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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鹿兔

      係港獨分子眼中, 你用簡體字, 姥姥呢D支那用語, 你名副其實係佢地眼中係支那賤畜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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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ARO 兔兔2019年6月17日 下午12:31 別忘記還有我們本土港獨.......]]

      [我們本土港獨] ??? 記憶所及, 這人拿的是外國護照 , 擁護的是"超強國"侵總統 , 甚麼時候又變了 [我們本土] ??? 閣下身份好像不是"馬.鹿.兔" , 應該是變色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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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理得佢本土港獨定外國勢力,總之出到黎我地警察維持治安就要打!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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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標少,就昨晚一哥的聲明,有些迷惑,希望你能指教一下,例如以下情況:

    A: 直接正面衝擊,向警察掟磚
    B: 和 A 一起衝擊,但沒有證據他有掟磚
    C: 沒有衝擊和掟磚,只跟隨 A 後面吶喊助威
    D: 沒有衝擊和掟磚,只在後方掘磚

    是否只有A 可被告暴動? B,C 和D 都不可告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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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掟磚一定係暴動嗎?不可以是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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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有任何暴力事件發生,若不馬上離開,就已有可能被視為參與暴動的一分子,必須共同承受違法行動帶來的法律後果

      刪除
    3. 非法集結中,
      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
      該集結即屬暴動

      刪除
    4. 梗係最常用的選擇性檢控官啦!

      刪除
    5. 應該有E.FUCK
      E:他們還是學生
      F:警察還手,就係唔啱。
      U:亞A只係對警察無故對亞K使用暴力,所以才正當防衛保護阿K
      C:明顯係陰謀
      K:我只係策劃,根本不在現場....2000001公尺範圍內

      刪除
    6. 8:52,
      你的ABCD,都是在行動小组內. 现在是討論,做塘邊鶴是否亦算?

      刪除
    7. 8:52, A明顯, B未必, c不是, D含糊。這樣是難判斷的, 不是唯一推論, 要有更多描述角色的證據, 掘磚可以是刑事毀壞。

      刪除
    8. 蟻民兄,
      你的大概是平時標準, 一哥問口定調, 非暴動喇!
      BBTW

      刪除
    9. 多謝解答,照一哥昨晚所說和現時氣氛,B,C 和D 的情況都會不作追究了。

      刪除
    10. 不能當真, 一定要看實際證據, 有的行為是有連續性的, 加起來會比單一行為嚴重。

      刪除
    11. 4:54, 一哥字粒唔夠嚴謹, 唔好十足使用, 仍然預留彈性好.
      E.g. 今次關鍵元素是使用暴力.
      好, 起哄罵粗無問題. (平時標準是純粹如此才無問題, 非法集會中而達至擾亂秩序, 起哄者便"有份", 是暴動人物)
      使用暴力, 但一哥沒有說「直接暴力」, 那麼協同犯罪是可以生效的, C,D情況嚴重, 我估一哥都會衷心"又"改口.
      BBTW

      刪除
  23. https://lihkg.com/thread/1236680/page/1

    示威示威紅衙兵改圖梁競徽受傷照登Euronews片段

    https://www.hk01.com/%E5%8D%B3%E6%99%82%E5%A8%9B%E6%A8%82/34167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5%94%AF%E5%94%AF%E6%A2%81%E7%AB%B6%E5%BE%BD%E8%A1%9D%E5%87%BA%E5%9C%8B%E9%9A%9B-%E6%83%A1%E6%90%9E%E5%8F%97%E5%82%B7%E7%85%A7%E7%99%BBeuronews%E7%89%87%E6%AE%B5

    [認真]玩到唯唯上外國電視唔係好事
    一陣比人篤爆左,鬼佬會點諗我地香港人既遊行,同埋我地手上既黑警證據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2924162/org/1da2fca0ff1a446a88fef51450883bc7.jpg/2qFI1owFhVxFFcVCQpF20KWyhEnUe8Tm3oghjd6IIY0?v=w1280

    自從6月9日大遊行之後,在梁競徽 (徽徽) 的微博上以及IG上,就有大批網民在他最近期的Post上留言,表示在此次遊行當日見到他,又感謝他的付出,大讚他勇敢,又話估不到他原來只是表面愛國,其實心繫香港。不過亦有不少內地網民表示對他感到失望,更說不再支持他。就連連登討論區也有開post討論他參與6‧9遊行一事,有網民言之鑿鑿表示真的有見到徽徽置身遊行隊伍當中,還post了幾張疑似徽徽遊行時的圖片,然而細看之下會發現其實是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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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1. 其實聯絡下Euronews, 講返D香港人既遊行中改圖手法. 去reddit 講下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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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陳沛然稱急症室系統毋須登入可取示威者資料 醫管局:僅醫護有權限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617/s00001/1560762491470/%E3%80%9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91%E9%99%B3%E6%B2%9B%E7%84%B6%E7%A8%B1%E6%80%A5%E7%97%87%E5%AE%A4%E7%B3%BB%E7%B5%B1%E6%AF%8B%E9%A0%88%E7%99%BB%E5%85%A5%E5%8F%AF%E5%8F%96%E7%A4%BA%E5%A8%81%E8%80%85%E8%B3%87%E6%96%99-%E9%86%AB%E7%AE%A1%E5%B1%80-%E5%83%85%E9%86%AB%E8%AD%B7%E6%9C%89%E6%AC%8A%E9%99%90


    以前看港產的警匪片/劇集,急症室若有嚴重受傷的人救診, 如槍傷,刀傷等,醫院不是要通知警方的嗎? 又或者急症室外有警員當值崗位,去留意這些特殊情況? 難道這些都是編劇老作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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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不明白,黑社會開片有人被斬傷,找醫院求助後會被拘捕,所以才要找黑市醫生吧?
      什麼時候開始,醫院也需承諾為犯罪者服務,而不准向警方通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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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43 很簡單, 一直如此, 醫院急承諾為病人服務, 犯罪者未定罪市民/病人身份不變, 已定罪由監理人押管有病人身份, 同樣可以接受急疹.
      通報機制我相信(或希望)有機制及指引, 譬如通知家人、槍傷通知警方. 其他基於一般個人私隠原則不對外甚至不同部門透露.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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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應該係任何涉嫌有干犯罪行的情況都應向警方通報。

      唔係私隐條例原則不包括犯罪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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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emptions from access and use limitation requirements for data which are likely to prejudice security, defenc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rime prevention or detection; assessment or collection of any tax or duty; news activities; health; legal proceeding; due diligence exercise; archiving; handling life-threatening emergency situation etc(non-exhausive).


      Crime detection 係 exempt 嘅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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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2:50
      係, 私隐條例原則有Exemption.
      不過醫院人手唔係專業, 唔識分(因為未定罪又只係表面跡象), 所以依賴「機制指引」.
      我不知道指引是甚麼、醫局搞掂未, 一係我無知, 一係需要經由立法會向官員質詢.
      E.g. 我自己深信(我都係劇迷, 哈哈)槍傷須報警方.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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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通知不等於可以提交個人資料. 你有懷疑, 通知當值警員去查問是一回事; 將求醫者個人資料轉交是另一回事. 況且醫護問資料時, 求醫者不假定資料會轉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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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連医學界議員都係大喊拾, 未做fact check, 未了解問題就第一時間有理無理跳出嚟鋤正苦有關部門, 等有關高官解釋, 玩埋呢d 劣質民主死duck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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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就唔知「求醫者個人資料轉交」事情如何, 上面亦無討論, 我討論通知. (不論是否當值)
      可以講的確是兩回事.
      「你有懷疑, 通知當值警員去查問」, 在我而言是ad hoc行為, 單單有些少懷都咁做就死得, 額外工作, 忙死.
      仍然是依賴「機制指引」, 一鑊過開工前背左, 通知不通知, 跟指引做, 比較理想.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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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梁愛詩 太古廣場畀人狂罵粗口
    就算唔鍾意修例, 班民主紅衙兵就可以不單網絡圍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dVc1RrMW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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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反修例示威者抗爭行動不斷升級,有網民在討論區號召 613起全面「全民不合作運動」,呼籲市民癱瘓地鐵,叫人唔好帶八達通,用現金買飛,站頭去到站尾堅持唔落車直到有人趕,重覆重覆,不斷重覆,然後再去隔離搭對頭車。傳有網民響應發起「遊地鐵河」,話要「一個站一個人不適暈倒,有人會通知港鐵職員叫白車,有人頂門不讓開車」等。今早(13日)上班繁忙時間,就有數十名戴上口罩的年青人在油塘站「獻技」,當中懷疑有人跌倒,另有乘客懷疑差錯腳,引來大批「乘客」圍觀拍片,需警員到場了解情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VaU_y3ZeDk

    好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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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楝少: 請教你引用的暴動罪條文, 經一哥昨天現身解說後及閱讀相關新聞, 都沒清昕說如何及誰可定性為"which is an unlawful assembly ", 是法官, 律政司, 陪審團還是警方? 如一哥所說只有極少數人干犯暴動, 之後的搜證及拘捕有需要縮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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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極少數人可以是一兩百如果基數大, 這者應留待法庭判決, 區域法院審, 由單一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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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有示威者於添華道燒垃圾桶】
    23:35 有示威者於添華道點燃垃圾桶,被其他示威者包圍及指罵。期間數名示威者將其按倒在地,拳打數下。及後由其他人救出。而垃圾桶上火苗迅速被人用水熄滅。

    https://www.facebook.com/207097505984138/posts/3020297224664138?sfns=1
    自己人打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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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ClHMPYRCtA&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4kW0XGVBNZUGGfofR7vayKOocx1vH5_fjXks5qBLCfIYzB7TpC6FhskI


    任何國家, 如果示威者向警方掟磚, 鐵枝如同開槍 可開火還擊

    自由模範 特朗普:難民掟石如同開槍 士兵可開火還擊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181102/bkn-20181102050045217-1102_00972_001.html?refer=h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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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反送中襲擊警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ClHMPYRCtA&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4kW0XGVBNZUGGfofR7vayKOocx1vH5_fjXks5qBLCfIYzB7TpC6Fh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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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係這樣情況下警察開真槍都唔犯法, 因為反送中有暴力襲擊警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ClHMPYRCtA&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4kW0XGVBNZUGGfofR7vayKOocx1vH5_fjXks5qBLCfIYzB7TpC6Fh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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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標少, 假如在一個合法集會上, 有一班人襲擊警員, 應該用暴動罪還是襲警檢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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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要合法集會不變非法, 就不是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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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例如不反對對知書列明集會地點在添馬公園, 在這是合法集會, 但你走去立法會聚集, 已構成非法集會, 再襲擊警員, 便可能是暴動罪。請問我的理解有冇偏差? 先謝過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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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理論上可以這樣理解。時間地點之外不知有沒有其他條款。其實不是單純襲警, 而要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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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改圖梁競徽成支持者

    https://i.lihkg.com/540/https://na.cx/i/ZGiVKDa.gif

    https://lihkg.com/thread/1238658/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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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示威者破壞商場

    https://www.facebook.com/kenny.tsang.528/videos/pcb.2099377270189474/10162140972195604/?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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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睇完一哥見記者條片,
    嚴格來講處長解釋的暴動條文定義是錯, 但現在不是釋法. 見記者說話整體來講, 即係包含警方行事方針, 才綜合為今次事件單純起哄, 係唔會起訴(佢無講出口由我講), 咪即係放心不會犯暴動罪囉!
    楊大狀調較焦點攻擊, 個人目的或黨性不言而喻.
    *
    今次個人印象, 盧處長表現65分, 人品算係咁, 英文同分, 內容答題70分. (澄清打擊點, 認同大部分, 是適當工作.... 講醫院, 扣分)
    (相對而言佢老細上次表現能力98%, 有理虧唔認錯, 英文一流, 內容答晒(理虧的掩得好))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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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一哥講醫院...
    人地問醫院被警察使用走漏消息(我估, 聽唔清), 佢答差館有一部, 不過不連線 ------ 扣分
    一哥竟然答 : 醫院有警岡, 入親來都check1check有你crime成份, 有先call cid ------ 錯、錯、錯! 無啲咁既事!
    醫院沒有censor閘口. 警崗是一般觀察, 緊急才撲出來, 行beat一樣. 另外是坐係度, 等有人需要支援, 才協助處理. 察覺到有罪行才執行警務工作, 一哥, 唉~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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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BTW

      同情的理解, 一哥這些高層未必熟識前線警員在醫院on duty的鎖碎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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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感覺一哥算純情好人, "成日講錯野"不是陰謀是臨場轉數的個人缺點, 我估計佢能力合格否則不成一哥,
      我未見過佢戎裝威嚴, 佢乖純無殺傷力嘛(鏡頭所知), 故此合格得來應該是本科很稱職.
      那麼, 醫院警崗閘口論, 違反所有常識/憲法/人權/自由社會/沒有相同例子的所有原則, 根本無可能出錯.
      不可以是鎖碎職責原因, 希望佢知道自己是臨場鑽錯邏輯及用詞.
      否則, 呢個咩人泥架~
      唉, 前線打多左警棍、槍描記者、爆粗、玩唔show委任證, 是少數, 可以照肺再培訓.
      唉, 你張椅一個人坐, 你要照肺再培訓, 幾時返來啊!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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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話要培訓係咪意思?而家警隊內部士氣好差,打幾個人出少少氣有咩問題?比你揀想陀住槍爆煲定揸住棍毆幾條蛋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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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士氣好差????????
      呢單無野吖! 柒警果單就好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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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59965477597716&id=446852795684529
    標少這樣是否已滿足暴動控罪元素?
    本人真的心痛。
    相信是警方內部流出,還原某部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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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這片是真確的, 而這集結是非法的(或違反批出的許可條款), 足以構成暴動, 但不算最嚴重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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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估計現場至少有二至三百個暴徒
      但個個帶了面罩
      除非有內鬼篤灰
      警方很難憑片認出暴徒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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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陸最新科技,可以用身高外型加行路姿勢認人,全監控社會唔係得個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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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新科技, 強如FBI也擺過烏龍抓錯人, 法庭未必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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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強國個科技係參考美國,所以美國都未必咁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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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到底幾時先可以立法禁止示威者帶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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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而家突隻耳出黎,憑耳仔形狀已經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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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公園,水塘非法 集結,影響社會安寧程度很低 。
    但加上
    堵塞馬路、向警察擲東西 等等,相信就是 破壞社會安寧。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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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 唯一小心分清楚是, (出左不反對對知書)「堵塞馬路」有古講.
      要證明有路都蓄意出來堵塞, 否則人多, 藉口多多, 好難拉晒三百人.
      破壞社會安寧你同意有程度性, 那麼眼前這路口, 整體事件下(周圍大規模衝出馬路而不堵塞), 要用不同比例的標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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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暴動門檻咁低,估計一見血就係入到暴動㗎啦。不過今次唔見血,又未必唔2讀。學生 "犧牲",維持香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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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今日4時林鄭將會流淚,表演感性一面,各位先冷靜並停止暴徒言論,以免浪費特首一片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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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該先噏六個冧把(numbers)畀網友睇吓靈唔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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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午5:16唔��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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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錯了,想不到那麼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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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佢喊唔嘁你都有嘢話佢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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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係想睇佢喊,係想佢承諾撤回!既然佢強調修例工作已經停止,亦不會貿然重啟,但堅拒撤回,難免令人認為她會等待時機重啟,到時直上大會二讀、三讀,立法會到時亦沒有機會對遂條條文進行審議!把刀仍然懸在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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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泛民等應該見好就收手,沒有贏盡的政治,過埋今天,計劃選舉工程、地區工作,否則,會失去一些支持。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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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烏合之眾的特色之一就是易請難送,無法指揮,然後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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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erry兄,
      可惜泛民和建制,中联辦及特首都不懂得香港是經濟社會,和香港人金句;木工做門:过得人,过得自己..所以大家永遠都有豬隊友..好在習生和特生都清晰,適當時出手或不出手..坦白説,我開始了解特生為何能死幾次都可以翻生..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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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2019/6/18, 今午飯民政棍繼續在螢幕前作醜陋演出, 顛倒是非美化暴徒, 順便醜化正苦和執法警隊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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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陣嗰位發言岑哥仔好煩, 可否改進吓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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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岑哥仔責怪完林鄭不回應,
      吖,人地記者幾個問佢野,成串都無答過,一樣不回應,要等開會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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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BBTW: 想知你今次俾林鄭幾多分及理由。純粹好奇。唔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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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次情況好唔同, 無睇live, 只睇到錄影中英發言, 無答問.
      上次係考試面試題, 有要求的事項內容, 講稿是發表, 一定有內容, 再加面試部份,
      今次是一封情書, 不必事項內容, 是詢眾要求補交道歉信. 安排上全專人手稿都得.
      而內容平平穩穩, 套奧運體操比喻, 今次沒選進取難度高的自選轉體動作, 不可能驚喜、不可能出錯.
      可分析資料量太少, 不能檢驗microexpressions.
      所以分數好模糊, 畀個"C".
      我交唔到功課, 唔該晒.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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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明白,唔該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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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BTW,

      你的評分是"C"即係點呢?

      大學評分基準:"C"係剛剛及格;
      現在中學文憑試沒有"C",以前會考"C"屬良好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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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nfo: 以前會考"B,C"屬良,"A"為優.
      哦, 唔好意思講得果然"模糊", 我是用GPA制的.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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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ore info: A為4分;B為3分;C為2分;D為1分;F為0分
      我果時GPA要3分先畢到業, 即係林鄭合格, 不過hea, 要追分, 否則不能畢業.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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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支瘋趕切出來趁,嗡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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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 phone 是目前唯一有政治魅力接棒的飯民,其他人冇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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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Gphone入唔入到閘都有問題, 入唔到只好做幫閑摇旗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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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今次照妖事件又將有幾個建制, 特别係商界已完落馬, 下屆唔使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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