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

交人

這課題是重複講過的, 很多質疑政府修例動機的講法並非無的放矢。能夠把罪犯繩之於法是舉世贊成的標準, 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 無論任何地方, 包括法治指數名列前茅的地方, 也不能把所有罪犯定罪, 也不會沒有錯判罪成的被告, 我們只能依賴審慎法則, 完善的制度及透明的司法, 才獲得市民及國際社會的信心。在中國大陸, 一旦涉及挑戰政府及政權的案件, 便難以獲得公平審訊, 司法不獨立, 法官跟政府是一家子, 本質上已傾向偏頗, 這類案往往就不准旁聽, 誰會知道審訊是怎樣進行的, 被告甚至被秘密監禁, 家人也不准探訪。World Justice Project (WJP)今年中國的法治指數是126個地區國家裏排82, 相對於十多年前, 倒退了超過10位。經濟發展好了, 法治指數反而差了, 就是因為共產黨拑制人民思想, 放寬經濟發展, 於是出現了偏重個人財富的社會, 有些人做官就想做貪官, 從商就做奸商, 撈到油水就往外逃。引渡這些逃犯回去受審, 凍結貪贜枉法的資產, 誰有異議?可是, 這些人並非在修例下唯一可被引渡的人, 自私地講, 他們本身就是從那制度出來的, 審訊是否公正, 與其他人並無切身關係。若把他們引渡回去受審, 跟他們不曾逃出來已在大陸受審, 都不會引起很大關注, 因為這些逃犯原本都在大陸長大的, 他們對大陸那一套的認受性一定比別人大, 公平不公平, 我只能說河水不犯井水了。

當香港人在大陸犯法而在當地被捕, 完全不涉香港的司法系統, 兩地法制不同, 就算有任何不公, 也無可奈何, 因為你總不能套用香港的一套來作標準, 就算陽光司法也有很多種, 有的是天朗氣清萬里無雲之下的陽光, 有的是驟雪初霽之下的陽光, 也有陰霾密佈晦明晦暗的陽光。被指在大陸犯法, 要從香港引渡回去受審, 才會涉及香港的司法體制, 才會有能否把關/保障權利的考慮。

先不談大陸和香港的引渡, 談菲律賓和香港的引渡協議。近年香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極度關注, 尤其經歷幾宗港人在菲律賓受審的毒品案後, 港人對菲律賓的法治沒有信心, 但香港跟菲律賓老早就簽署了引渡逃犯協議。菲律賓可謂法治差劣的地方, WJP 2019排位是90, 比大陸更差, 刑事審訊的公正性排位大陸是57, 而菲律賓很恐怖的排113, 距包尾不遠, 大陸比她好得多。老早跟菲律賓簽協議也不跟大陸簽? Don't ask me why the time has passed us by...箇中道理講過了, 很多人扮鴕鳥, 硬不肯信。跟菲律賓有協議反而沒有人會擔心, 為啥? 因為香港和菲律賓處於對等地位, 有權不答應引渡要求, 對方也無從施壓。德國收留兩個香港暴動逃犯一樣, 外交抗議之外, 人家不睬你, 你完全無辦法。警務處長說通知國際刑警, 但國際刑警不是世界警察, 不能拘捕兩人。唯一可以做的是, 當這兩人旅遊到與其他與香港簽訂了逃犯引渡協議的地方, 香港就可以要求拘捕和提出引渡。孟晚舟案就是一例。

儘管有一國兩制, 行政長官與中央是從屬關係, 任命要中央首肯, 既要述職,  又要提交甚麼的報告。連吹水的港獨份子陳浩天中央也要香港呈交怎樣處理的報告, 試問中央要人的時候行政長官怎樣抗拒? 行政長官可以不交陳浩天的處理報告嗎? 我相信德國下一個收容香港的難民會是陳浩天了。

我憂慮及批評共產黨的極權缺乏制衡和法治不彰, 有人不同意是出於護黨之心也好, 把頭埋在沙堆也好, 扣我一頂漢奸帽子也好, 但願我判斷錯誤, 而那些視障的也可以看到燦爛的司法陽光。

210 則留言:

  1. 雖然政府會硬推,6月9日都應該要出去行行吧。為公義、為下一代。大家都不應懶惰、心淡、只努力賺錢早日移民。嘗試邀請親朋戚友吧。借了標少的地盤作宣傳。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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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努力賺錢早日移民//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心態!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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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些人本身已經有外國護照,打算在香港賺多幾年錢,等自己仔女在外國讀完大學,之拍拍蘿柚。

      各人為自己打算,無可厚非。但就這些不公事情,都應該要行出嚟,這是做人的本份吧。Give and take, 咪淨係在社會上take, 做人要give 的。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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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出了立場和角度 , 以後所出的言論就令人[另眼相看]了...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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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泛民鐵粉一個月內內要行幾次大型活動(62,64,69,612,71),有人驚唔夠數所以要響度宣傳?
      唔駛行啦,吹之嘛,吹到一百萬人遊行都得啦...
      都係果句:以為03年的成功就有機會會有第二次?真係夠晒天真...
      有意見唔去同中央傾,反而走去同美國傾,響中央眼中算點?成日一味話"中央一定唔聽泛民意見所以同中央傾係無用",但泛民的表現,是否又有溝通的表現?泛民有多次機會上去表達意見,佢地卻只宣示立場擺姿態,又要人地無前設,自己卻要加上大量前設否則唔傾,請問泛民咁就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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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巴,鼓勵市民對政府漠視不同聲音的做法?要做中共奴才亂扣帽子,省燈油吧。你只會相信警行點算人數吧, 正如同你一族的豬狗都認為旺角警察粗口俱樂部那次的人數跟上次反移交遊行的人數相若吧?盲得可憐。上次反移交我行較早位置,之後又自己沿路行回銅鑼灣看到龍尾的。

      請問移支問題中央、地方、香港官員,有沒有坐下來聽及咨詢,你所講的溝通喎。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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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口不擇言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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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說你是漢奸走狗假民主搞屎棍, 你說我是中共奴才警犬港豬... 香港, 就是被你們這班智障舞來舞去搞死的

      為什麼大家表達意見都非上街遊行不可?
      民主制度不早就說明了, 一人一票選出代表, 由他們替你決策和發聲嗎?
      什麼不滿就上街去, 十幾萬人好多咩? 百幾萬人好多咩? 咁選民有幾多人?
      點解你班少數上街, 嘈生晒又塞住條路, 就要大眾就晒你? 家陣民主制度, 定哭鬧BB有奶吃制度呀? 你呢班人話要爭民主, 做出嚟就哭鬧BB有奶吃, 你叫我點信你?

      OK, 香港民主唔夠完善, 咁邊度完善你咪去邊囉, 唔好係度賴死唔走, 人地標少都去左澳洲啦, 你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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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何不食肉糜,走到走左啦!想走就走到,十三億人口嘅就係美國,中國得返三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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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網上討論毋須太認真
      講吓之嘛
      認真你就輸硬了
      好多人(特別係網台嗰班KOL)就靠"奴才論"
      和打住"公義"旗號叫人上街已發過豬頭炳
      呢班KOL背後大把門路揾到盤滿砵滿兼名成利就
      呢班KOL有"言論自由"之護身符所以幾乎係零風險
      (因為去送死嘅係信咗又肯冒險去衝嗰班所謂"義士"而唔係班KOL)
      呢d就係所謂"代理人"的問題(e.g. moral hazard)
      代理人有上檔利益而不須承擔下檔風險/損失(e.g consultant or adviser)
      因為下檔風險/損失係由當事人去承擔
      如果班KOL言行一致兼肯畀命博和帶頭衝
      我就信
      否則講得幾動聽都有很大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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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下午5:28

      你識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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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正如同你一族的豬狗...] 豬狗鬧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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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下午4:45,

      你又太武斷
      現在中國人好自由
      每年大约有一億二千萬人出外旅行
      很少去咗做黑市唔返國
      老美講到中國咁專制咁衰
      點解d人有機會都唔逃走?

      我講你可能唔信
      有份量嘅新架坡外交官都係咁講
      斷估佢唔會亂講卦

      Re:
      America's fundamental misunderstanding of China

      https://youtu.be/Ojr-tqaQQ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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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4:45是諷刺式, 你不同意的話, 只可以是不適用, 不是武斷.
      反而我有興建評論一下條Link.
      有無聽過上世紀一本書, 好似MBA都推介, 叫 All I Really Need To Know I Learned in Kindergarten
      這書所講十分正確, 所以此書被無數引用.
      外交官講的, 讚! 都是同樣地正確!
      *
      與書所介紹的"need to know" such as sharing, being kind, etc, etc 一樣.
      常人知道後放在一旁備用, 但在一些重要的決定、立場、"運動"當中, 都被更重要的考慮所佔據.
      美國唔係白痴梗係知, 不過為國家目標著想, 梗係講第二啲, 唔講就笨.
      政治目標好現實, 有你小辮子梗係長用, 你又'配合'.
      *
      "Need to know"要由片去講, 由外交官去語重心長講, 其實都好奇怪, 因為事實擺在眼前, 不需維基解密.
      條片的影響力終於如何? 民智已經決定左.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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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多謝BBTW 兄提點
      小弟受教

      4:45兄
      恕小弟魯莽
      請見諒

      下午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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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乜原來Terry一唔夠人講就好似"流美軍"咁人身攻擊,真係令我失望...
      昨日的64遊行,警方數出黎同支聯會人數一致,你又會否話支聯會報細數?
      人地葉兆輝教授,甚至港大民研都公開晒數據,話俾人聽點樣去計算遊行人數,但佢地點都計唔到民陣報果個數,民陣?人地問呢個問題,佢地依家連答都費事答,一句"我話咁多就咁多"就輕輕帶過,咁就叫"準確"?
      都係果句啦:李柱銘96年果陣成日話"回歸後我一定會坐監",講左就黎廿幾年啦,佢仲可以睇住個仔入贅政協家庭喎...
      上次補選,李卓人講到佢唔贏香港就會"立刻赤化","立刻無民主"咁去叫市民一定要選佢,跟住一地兩檢,明日大嶼,泛民都仲係用呢種手段去爭取支持,結果咪無樣成功過...
      2019年的中央已經同2003年,甚至1989年的中央完全唔同晒,人地呢30年響政治處理同談判策略已經進步了不少.泛民成日高估自己而低估對手,以為靠誇大,失實,甚至寓言去對市民作白色恐嚇已經唔work架啦...不過你地應該會繼續陶醉響自己人的聲音當中,唔會去聽下不同意見架啦,你地覺得呢套work既話咪繼續行落去囉,繼續去等03奇跡囉...
      風輕雲淡師兄,呢班友咁多年都係咁架啦,開頭係work既,但隨著越來越多港人到內地交流多左,呢一套擺明已經唔work,當中央都已經唔玩呢D"扣帽子","上綱上線",甚至"政治正確"的手段,泛民卻樂於取用,真係令人搖頭...
      踢爆兄,泛民入面梗係多呢類叫人衝自己鬆既KOL啦,你見到黃毓民越反共卻可以住義德道,梁游輸官司輸到要破產,但到依家都仲可以身光頸靚地去日本,去美國...羅冠聰,黃之鋒呢D連議助都無資格做既人,卻可以成日去美國"面聖"就知做"代理人"幾咁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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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巴巴:我都未同你多講,又如何不夠你講呢?又在做中共奴學扣帽子?不過我沒對你失望,皆因未曾有過希望。

      你d故事失去焦點,左穿右插,俾你重新組織過。你說到最近六四遊行,我印象中警方及舉辦者都報二千多人,相差100左右。你是否要問為何舉辦者不報大數,你倒不如説警方冇得報細條數好過啦。才二千幾人,直接點人頭都點到啦。

      你解釋吓警察會人數又點解數到同上次反移交遊行人數相若。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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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風輕雲淡

      留言要有水平,連功能組别係小圈子選舉,冇一人一票都唔知,你點做網絡打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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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風輕雲淡

      你在論壇第一次留言就自言自語,話人:「說我是中共奴才警犬港豬」,你係蕩失路益話思覺失調?有病就要睇医生,記得食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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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Terry: 對著巴巴此等支那賤種, 成日PO埋19野, 搞黃蕭老大個BLOG. 最好就係唔撚理. 唔回應 唔否認 skip all together

      that POS gave blue ribbons / CHICOM bitches here a bad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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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馬鹿兄: 原來POS= piece of shit. 唔查過都唔知咁解。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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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仲有,PO=POST,查過都唔會知咁解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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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看, 甚麼"你係蕩失路益話思覺失調", 甚麼"做中共奴學扣帽子", 甚麼"此等支那賤種", 這叫什麼討論?

      香港, 甚至呢個世界, 都正在維園阿伯化. 現在大家都連君子也懶得裝了, 只要法律容許的, 怎樣抹黑對手也可以, 道德禮教, 禮義廉恥, 全部束之高閣. 華叔在天之靈看見, 必定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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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Terry二次口不擇言,
      2019年5月27日 上午9:36 中共奴才亂扣帽子,同族豬狗
      2019年5月28日 上午1:46 中共奴學扣帽子
      風輕雲淡 首兩句是對比,不大算罵人,被上午2:06/上午2:06誤會而錯誤追究,扣了「打手、蕩失路益話思覺失調、医生食藥」
      風輕雲淡罵人在「智障」兩字
      你三條友! 比重如上!!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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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想不到Terry也要阿諛奉承馬鹿,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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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咁都叫阿諛奉承?唔係啩?當我向錢看做中共奴,你會嗚砲定吐血呢。馬鹿沒有什麼,跟你們一樣,有不同信念。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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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erry, 第二日有乜遊行都會有人來呼籲了, 多人出席是你的功勞, 小貓三兩隻就證就入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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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地盤咁多人睇,點會小貓三兩隻。最近鼓勵朋友、舊同事、客仔在6月9日去行行,確實有些人覺得心淡,有些人說借來的時間到了;在中環街頭等過馬路,都試過聽過幾個後生仔講對政府的不滿。多人出席又點會係我嘅功勞呢,都係睇依家香港人嘅心態啦。希望當日天公做美。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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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做得大佬有時係要蝕底吓,好多人想做大佬都冇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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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為港人的福祉發言,我當咗你係大佬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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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連兔兔我都叫你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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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因為我年紀老年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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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話精垃圾兔,喺標少一個才信你是律師, 論據毫無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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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沒有犯法,怕什麼引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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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就看全面制度, 否則我都無犯法, 不怕被引渡, 又何需寫評論提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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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但條例容許一D無法無天的國家引渡港人去受審,點會唔驚?政府朋什麽可以剝奪港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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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周潤發講得好:「失去的自由要囉返嚟」

      https://youtu.be/iNFOsTada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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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午12:48

      //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你又九噏當秘笈
      有本事就叫正苦立咗法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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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有基本法支持,並唔係九噏,
      "有本事"是口頭挑釁若"無內容"反而是九噏當秘笈,
      立咗法至講係咪即係判左坐左錯左埋晒單十年後先講?無內容!
      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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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基本法支持

      有又怎樣?
      一日特衰正苦冇立相關的法例就即係廢話
      有本事你揾條法例出嚟, 睇吓乜料?

      踢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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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你的所謂看全面制度,還不是說靠玩野,刁難之類去拒絕引渡要求?這算是什麼全面制度?

      你不信特首會持平看待引渡要求,不信法院獨立決定,也應該考慮下美國佬,歐盟,以至各大垃圾媒體的所謂言論自由吧?什麼人值得中共施壓香港引渡,會是你我這種低端人口嗎?

      高端如華為太子囡,還不是被世界覇權強行引渡?然後加拿大人怕成為下一個孟晚舟嗎?歐盟會對加國發出外交照會嗎?

      有句說話說得不錯:中國人內鬥內行,外鬥外行,是故西方的月亮特別圓,自己的政府從來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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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問我識咩? 我識多過你囉!
      有基本法支持,而無法例這現況,只刑事無作用!
      有基本法支持,便可限制政府,上午12:48說的是「政府將會修訂的新例」,政府作為受基本法限制,
      不必已立相關法例,不必揾條法例出嚟!
      我識柴你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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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2019年5月27日 下午5:47

      你我這種低端人口確實無有怕, 但你未必有資格說「不信法院獨立決定」, 我一直捍衛香港司法獨立, 雖然有些法官是馬屁精, 總體還是相當不錯, 我是從那體制出來的, 一定知得比你多。如果你覺得我提出的憂慮是多餘的, 我不會嘗試說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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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踢爆

      港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因為香港有一個較為健全的司法制度,港人無需害怕被冤枉,係人都知這是基本人權,無需另訂法例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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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上午8:10
      在政治、法律範疇, 人權、基本人權是專有名詞, 來自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即需要納入法律框架之內.
      香港, 便是基本泓第三十九條, 及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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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BTW 師兄正解
      勞煩師兄出手
      唔該晒!

      踢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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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係無知加邪惡!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321/59395848

    【逃犯條例】陳日君指內地無法無天 贊成修例非無知則邪惡

    港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最大憂慮是開放內地向特區要求引渡逃犯,但內地人權狀況備受批評,被移交者能否獲得公平審訊是一大問號。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接受《議事論事》訪問時回應事件,指若對中國情形有些許了解的人都會明白有關憂慮,自言自己從內地來港,眼見家人及教會人士受過不少冤枉苦難,「完全睇過晒,(內地情況)真係好可怕,完全無法無天」,反問如何放心將逃犯交予內地,「有啲人真係無知咁講嘢都可以原諒,有人知嘅仲咁做真係好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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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會用極端字眼來形容, 保安局長也有權責履行任務, 我批評的是處理修例的方法和選擇並非政府提出的唯一一套, 更無需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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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人外國人在港犯國家安全罪行, 都可以送中, 陳浩天應該已經準好走佬, 梁天琦就坐完香港暴動嗰幾年再直送大陸。上面有人話冇犯法有乜好驚, 大陸乜都係國家安全, 香港唔犯法都有得拉, 又有追溯, 點會唔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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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響面書講支持伊斯蘭國,美國佬立刻當你係恐怖份子,咁你又唔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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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驚㗎,不過美國的法治指數是126個地區國家裏排20, 冇中國咁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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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全世界古往今來周圍都有人「搞」國家安全,請問邊個當權國家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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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問題係個"搞"到幾大
      組織軍隊+準備實質行動結束主權控制
      係邊到都唔會手軟
      呢樣冇人反對

      但叫口號結束一黨專政
      理論上中國已確立黨控制國家
      已屬分裂國家
      你可以話呢種人都抵死
      係中國境內咁講
      但只可以話亦有好多香港人唔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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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
      前者是反賊,會即刻派員緝拿;
      後者是cockroach,不在接觸範圍只保持留意,一兩隻唔打爛傢私情況下照踩死一兩隻,為患的話久不久大掃除
      上午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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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甚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極權統治者眼中,要結束他們的統治、要改變他們統治的領域等行為,都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一個民主國家,國民可以透過選舉和平地去更換統治者,而毋須進行革命;亦可透過投票去決定是否獨立而毋須內戰!

      極權者會以他們的演繹去依法治國;但一般人都期望執政者可以公平、公正地以法治國!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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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C,
      在任何形式的統治中, 用上犯法手法, 要結束他們的統治, 都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透過選舉, 唔一定和平, 選舉期間每多衝突, 我同意不是戰爭級數, 原因如下...
      依靠投票換界的政府, 很多時是慢性暴政, 原因是民眾都不革命, 而選舉機器卻受資源(權力、財富、魅惑)控制或左右.
      BBTW

      刪除
    5. 凡事要分開離睇,
      对一般國內的小市民來說,
      冇錯英澳加和很多欧洲國家的法制比中國透明和健全,
      但講到对付搞顛覆和危害國家安全的不守法份子就大家都一樣絕不手軟,冇人情可講,
      睇吓土耳其政權點清洗一班受老尾操控搞顔色革命嘅所謂維權律師,法官大人同匿藏係大學嘅高級知識分子, 就知好多都係火唔燒到肉時講風涼話啫
      就知

      刪除
    6. BBTW,
      我基本上唔認同「結束當權統治者的管治」=「危害國家安全」。極權統治者經常會迫使人民以非法手段(例如革命)去更換政權。沒有當年孫中山先生的革命,現在中國會是甚麼局面?「依」法治國,更加係極權統治者常用的策略,一般人都會稱佢嗰啲係惡法!我地都想生活在一個公平、公正,以法治國的地方。我覺得不應容許一個不被民眾信任、愛戴的政權繼續依她自定的法律去魚肉國民!

      刪除
    7. BBTW,

      //依靠投票換界的政府, 很多時是慢性暴政, 原因是民眾都不革命, 而選舉機器卻受資源(權力、財富、魅惑)控制或左右.//

      唔明點解選舉機器會同慢性暴政有關?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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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i CC,
      I guess that BBTW is referring to populism and govt-oligarchy collusion, which wikk eventually harm the public interest at large.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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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C
      首先需要同意「新詞」慢性暴政有一定意思才可以討論該句. (含意原文有表述, 今天不詳解)
      那麼, 由於**選舉機器失效, 被單方利用, 便培養出**這新款的「慢性暴政」.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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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下午2:57
      //基本上唔認同「結束當權統治者的管治」=「危害國家安全」
      我明白的.
      所以我原文是指 : 用上犯法手法, 結束當權統治者的管治 = (都會被視為) 危害國家安全
      "都會被視為", 是統計意義, 百幾個政權,
      不帶全人類立場的道德判斷/首肯.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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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hanks Sam,
      *Govt-Oligarchy
      補充一下, 對比傳統寡頭統治, 由財富、家族、軍事力量特權階級有效掌控,
      進化版寡頭統治, 是充分掌握選舉機器而勝出者組成政府開始, 從政府內部組織轉變成具有系統寡頭政體的形式, 享用四年, 當然有為下屆舖路.
      *Populism
      民粹主義, 便經常是在野、下屆挑戰者的有用功具.
      選前及選舉期間民粹, 有時當選後重新設定.
      *The Dynamics
      Populism and govt-oligarchy collusion是存在的. 小弟著眼點會是他們之間特殊的互動關係, 有時的華麗變身.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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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BTW & Sam

      謝謝!總覺得無論是極權統治者或利用選舉機器而奪權去行慢性暴政的集團,都是私利大於公眾利益,他們統治下的國民,祇有不幸;不過擁有投票換屆權的國民比較幸運,可以有機制去更換統治者,算有個希望!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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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名句是「權力使人腐化」,
      極權必然腐化, 唔係佢就係下一代;
      民選有時腐化, "有時"的比例唔低架~
      這分別, 由名句的下句道出而已 :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地腐化.
      *
      暫時未有完美制度. 民選時代, 發現民主效果不理想, 是與民智有關.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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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BBTW,

      //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地腐化//
      極權的統治者正在利用他們的權力去保護他們的腐化,迫令普通的國民去忍受;迫害用行動去反抗的人!

      不完美的民主制度,可以透過提升民智去改善;真不知道可以做甚麼去改變一個極權的統治者!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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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CC,
      我都不知道可以做甚麼去改變一個極權的統治者, 除了久仰大名的----革命, 或前蘇聯、東歐的奇怪例子!!!!
      不過我注意到的是民智某角度而言, 亦見唔到有乜前途, 只是大家都無乜留意而已.
      *
      I mean, 知識是多了, 但人性不變, 新發現是,「謠言止於智者」我曾抱有希望, 這是直至上世紀的「合理希望」,
      今個世紀, 香港的大學變成有23間可頒發學位, 互聯網的新聞、知識, 全都是幾何倍數. 民智基礎急升, 我見「好事之徒幫手傳謠言的」, 因手段方便關係, 也是幾何倍數.
      沒有「謠言止於智者」, 是一個重要啟示.
      何以在「相信、選擇、你我無分別(反之是群黨、為立場而立場、歧視)」方面, 民智會上升???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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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BTW,

      有趣!教育普及並不等同智慧提升;特別是現今教育多著重知識的傳達,太多的資訊反而令人迷茫,不知取捨!

      我仍然覺得「謠言止於智者」,但智者實在太少了!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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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謠言止於智者是謠言(諷刺式)、或好心的期望、或2000年前較適用.
      卻不符眼見, 不符統計事實.
      *
      我識得成班理科、讀統計的同學, 有熱心在手機傳(錯誤)常識心德、捐器官呼籲, etc, etc.
      仲係勸都唔聽, 自我感覺良好.
      ***有智識, 對「個人控制力」是沒有關係、沒有影響的, 人人都用「自己方法」做好事***
      只不過有人「強力做好事」! .... 今世紀工具太多, (包括個人知識), 加強了此事.
      P.S. 我特意不用智慧一詞, 太難討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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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唉! 飯民班人唔信老共可理解, 但班人偏偏信老美, 連老美大口侵等騙子都信至奇, 例如大口侵話華為好危險要封殺都有飯民KOL盡信, 仲話好添, 懷疑飯民班人有無留意以下單新聞, 原來華為嘅chief security officer, Andy Purdy 係美國人, 曾在國防部當chief cybersecurity strategist, Andy在美國又怎敢行古惑出賣國家

      Huawei hires former US defense contractor official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business/economy/2012/07/10/gJQAbygtbW_story.html?utm_term=.5cdc43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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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而家係香港境內講結束一黨專政都可以危害國家安全送中。

    中共由不兌現未有的選舉權,到剝奪一向有的言論自由,在港行推行全國性國家安全法,正大踏步走向一國一制。

    五十年不變只是過渡期,最終都是變成一國一制,只係時間早咗。因為習總要收回台灣,統一中國,建大功勛至合理化永遠做主席。香港都未收伏,又點收台灣,可以話現在是為收台灣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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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危言聳聽,莫過於此。
      政棍們還有要曲解條例內容多少次,給共產黨安插多少罪名,才能騙夠足夠選票呢?
      順帶一提,所謂中共不兌現未有的選舉權,其實是突然堅持什麼"公民提名"的佔中搞手和泛民政棍成功爭取才對。你們天天自我催眠和蠱惑人心的說辭根本站不位腳,謊話說一百次也不會變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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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47
      將啲嘢扭曲嚟講,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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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但現在支爆開始了 什麽都變得有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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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午10:38 及之前也有人提到 [危害國家安全], 這應否屬政治罪行 或 因仍未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暫時不會在香港執行,所以不會在逃犯條例移交考慮中?

    待23條立法後,若在香港犯這罪,便在香港審,不需移交,若在內地犯法,內地可提移交,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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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news.wenweipo.com/2019/05/26/IN1905260013.htm
      文匯權威人士解釋,港人在港犯國家安全罪,或外國人在外國犯國家安全罪都可以送中。未有廿三條,所以送中。我理解即使立咗廿三條,相關罪行在港不犯法,都可以大陸的國家安全法治罪,所謂國家安全只有一國沒有兩制,香港立不立廿三條已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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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9
      你條link 都係話香港人犯國家安全罪在香港處理喎,係文滙報反駁余若薇亂講。

      你自己有冇睇嘢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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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港冇相關法例,又危害國家安全咪送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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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是否誤解? 移交的前提是兩個地方都認定是犯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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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首先國家安全只有一國沒有兩制。再睇逃犯條例其他罪行一直都冇話要兩地皆為犯罪才可引渡,偏偏國家安全要香港認可為犯罪才引渡,咁就真係大漏洞,香港成為顛覆國家基地。國家安全比一般殺人貪污兒戲,你話通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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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雙重犯罪 是現時《逃犯條例》的基準之一, 又多一類選擇視而不見,把頭埋在沙堆的人

      雙重犯罪 — 有關作為或不作為在請求方和被請求方的司法管轄區內均會構成罪行。對於移交逃犯個案,所涉罪行必須屬於《逃犯條例》附表1載列的46項罪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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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這是信心問題:大陸以附表內的罪行要求引渡,但沒有機制確保被引渡者不會被起訴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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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必須為附表46項?46項有冇國家安全?權威人士解釋第三四個情況做乜,生安白造國家安全出來?

      刪除
    9. 《逃犯條例》( 第 503 章 )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03!zh-Hant-HK.pdf?FROMCAPINDE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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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rue, double criminality is the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

      刪除
    11. 關於「國家安全只有一國沒有兩制」
      *
      這表面合理, 但要審視分析一下...
      基本法無講國家安全只有一國沒有兩制, 若有煩請指出.
      然而, 基本法有寫清楚「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國家安全只係概念, 具體執行依靠「管治、司法執行」手段, 手段寫明由香港自主.
      *
      除此之外, 基本法明文指出中央仍然行使於香港的權利寫在第十三、十四、十八條等等
      除此之外, 附件三再次列出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例外
      除此之外, 第二十三條作用是關於全國統一/安全
      *
      明顯基本法之中, 凡中央會行使於香港的行為, 都分類清楚寫清楚在首兩個"除此"..... 總之無寫國家安全!
      將「國家安全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當作前提或結論, 是否太過個人常識基礎, 理據不足?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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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BTW

      不要忘記人大常委會有一條用於釋法的萬能key。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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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CC
      你咁「討論」就真係萬能key,
      你都要舉個scenario出來先得架, 大佬. 無, 同口號有乜分別?
      中央夠可以全面通用萬能key架空基本法 or 當下就宣佈緊急狀況接管香港都得. 理論上.
      呢啲只係陰謀論, 挖空牛角尖, 無討論價值.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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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BBTW,

      依家點會有scenario!當日如果知道人大常委會將會點樣去解釋宣誓條文,佢地都未必會做啲會被DQ嘅行動喇!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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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叫你自己舉例呀, 你找不到作不出例子, 便是偏面思考, 一廂情願, 理論層面本身也不通.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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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BTW,

      我承認一廂情願,偏面思考,亦唔會猜測人大常委會如何解釋基本法,但歷史告訴我,人大常委會常會於他們認為適合的時機去解釋基本法,有助中央對香港的管治!

      香港的立法會和特首選舉,明明是香港的內部管治事務,但偏偏受基本法的第45和68條所引的附件所限制。

      我是立場先行,然後搵理據去支持的,所以好多時祇講口號式的言論!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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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BBTW,

      我會用DQ作例子???
      例子並非完全對照
      但相似項為:
      一向香港反對派做開
      (絕對唔代表岩, 亦有好多人反對)
      但突然DQ
      執法本身冇錯
      明顯是次為政治事件
      亦有政治倫理要遵守

      當然講到倫理, 道德
      每個人又有把不同既尺

      我會以此引證
      當上大人有日心情改變
      政治"倫理"亦隨不可預知既方向/方式改變

      刪除
    18. 我沒有加入這討論, 但想指出, DQ梁游一案, 區官指無論人大有沒有釋法, 也不影響他的DQ裁決: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06802 (para 120 and 125)

      刪除
    19. 萬能key今次是標籤,
      其實我有邀請你搵理據去支持, 與"然後"無關.
      第45和68條有附件, 與第十三、十四、十八條同日旦生, 是基本法組成部分, 無人打矛波.
      你唔可以話法例明明有條文(a), 但「偏偏有」但書(b)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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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下午11:30兄
      上下嗌交就肯定係架啦, 即係討論上暫時我兩個都唔幫.
      但釋法牌面上無問題, 真係有權, 解釋內容你可以話(咁橋)針對幾人, 但意義的確係詳細左(為之補充解釋), 並不畸形累贅.
      鬥輸左好怨?
      法官律師嗌交鬧劇嗰單, 沒有校長出手機制, 是一種例外, 好玩咩, 係無奈.
      *
      回來公民角度, 幾位小學雞, 背負選票, 失禮的行為質素, 咦~ 做人民代表? 選民不後悔, 我仍然罵選民民智有問題.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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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退一步講, 釋法是另一種操作,
      我在下午6:41討論關於「國家安全只有一國沒有兩制」, 是討論法理/定義/原則/基本法.
      與「不要忘記有萬能key」, 格格不入.
      這是操作範疇, 中央如果動用萬能key, 是無尚法寶, 不必國家安全, 論調依賴的是「不要忘記有萬能key, 任何範疇都只有一國沒有兩制」, 一種不吐不快形式的表達, 不是討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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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標少2019年5月27日 下午11:43,

      為了顯示香港的司法獨立,在DQ梁游一案,區官一定會指無論人大有沒有釋法,也不影響他的DQ裁決。但他的判決是在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公布,他的裁決是否真的不受釋法影響,祇有他自己知!法官有自己的方法怎樣去寫判詞!但隨後的DQ,很難說不是由釋法引致的!

      刪除
    23. BBTW,

      //一種不吐不快形式的表達, 不是討論//

      同意這不是討論,我嘅潛台詞係:無謂討論,到頭來都會被這萬能Key解掉!

      CC

      刪除
    24. 無問題丫, 世事係咁操作, 人大法官是常人,
      校長, 班主任不嬲係咁做, 無要求佢地係聖人、機械人.
      但法律操作、討論, 就係如標少咁講, 法官話左無, 就以無為基礎去討論、存案.
      如果唔係, 只可你我輪流主持世事, 或叫上帝揭曉區官有無出口術.
      BBTW

      刪除
    25. CC
      上帝在新約時期都無使橫手行神跡啦, rare cases.
      所以若然你堅持DQ,etc是出貓, 有若逢夏季打下風, deal with it..... 暴力公民抗命移民遊行訪美國, 另行討論.
      釋法不歸入立法討論, ("格格不入"), 打風不影響事業工作排程.
      BBTW

      刪除
    26. BBTW,

      //第45和68條有附件, 與第十三、十四、十八條同日旦生, 是基本法組成部分, 無人打矛波.//

      我明白這點!我是說在訂立基本法時,偏偏要加入這些條文,更加要保留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方便日後運用上方寶劍時,唔可以話佢地用矛招!

      CC

      刪除
    27. CC,
      "無謂討論*應該開宗明義, 若以討論形式去表達"無謂討論", 龍門令人混淆、導致射錯波.
      結果與無謂討論目的相反, 程度x2
      BBTW

      刪除
    28. CC: //我明白這點!我是說在...
      你不能拿定主意, 小弟我唯有替你貫徹吧...
      不討論了.
      BBTW

      刪除
    29. BBTW,

      //釋法不歸入立法討論//

      不太同意!香港所立的法例不能違反基本法,所以中央大可以用釋法去要求香港修改他們認為違反基本法的法例!

      CC

      刪除
    30. CC: //不太同意!香港...
      你不能拿定主意, 小弟我唯有替你貫徹吧...
      不討論了.
      BBTW

      刪除
    31. 匿名2019年5月28日 上午12:32, 大家當然可以心存疑問究竟人大DQ釋法有沒有影響區官裁決,不過也不能忽略該案梁游的爭論點是否涉及人大DQ釋法, 該判詞相關段落:

      116. As the Interpretation was issued by the NPCSC on 7 November 2016 after the hearing of the present proceedings, the court subsequently directed the parties to provide supplemental written submissions, if they so wished, on the effect of the Interpretation relevant to the present cases or arguments already advanced by the parties. The parties provided their written supplemental submissions on 10 November 2016.

      117. The CE and the SJ submit in their supplemental submissions that the Interpretation is binding on this court.

      118. However, Mr Yu for the CE and the SJ emphasises in their supplemental written submissions that the Interpretation does not affect their original submissions made to this court on the proper purposive construction of BL104 and sections 16, 19 and 21 of the ODO insofar as the time and manner of oath-taking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declining to take the oath are concerned (which have been accepted by this court above in paragraphs 24 - 36 and 92 - 100 above).

      119. In this respect, it must be noted, as this court has repeatedly emphasised above, Mr Leung and Ms Yau have not advanced any arguments by way of submissions or evidence seeking to rebut the applicants’ submissions on the proper meaning and effects of BL104 and the provisions in the ODO, construed independently of the Interpretation.[22] They have also not advanced any submissions or evidence to say that they did not decline or neglect to take the LegCo Oath falling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21. Their principal grounds of opposition raised in these cases based on the non-intervention principle and the immunity als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and thus would not be affected in any material way by, the Interpretation.

      刪除
    32. 存疑歸存疑,正式存檔的祇有區官判詞指出他的裁決並沒有受釋法左右;但在其後4宗DQ案的判詞,區官在第19段引述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在第20段指出法庭受釋法約束;這樣很難不讓人覺得區官的裁決受制於釋法!

      刪除
    33. Only if you could say 後4宗與第一宗案情不同, Could you?
      第20段指出法庭受釋法約束,即沒有甚麼不妥,or真係有甚麼不妥嗎?
      必然既野,不會引出新判斷,
      尾句是你獨立見解,不由整段推論出來,恐怕尾句是兜一個圈,邏輯上的乞求立場!
      柴零

      刪除
    34. 後4宗都是立法會主席容許議員再宣誓,但基於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容許再宣誓而被DQ!他們的案件是在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才被提出的!

      刪除
    35. 總覺得這是在「人大常委會釋法」這條萬能Key操作下的效果!

      刪除
    36. 好,是案情不同,
      "不容許再宣誓"是一條線,客觀上可以接受,
      Law is evolving,新案情piece of cake,區官裁決合理!
      柴零

      刪除
    37. 正常運用的釋法的效果,大部分理智的人都應該歡迎,針對了大家未可預料的小學雞失禮人的鬧劇,
      香港司法系統內沒有一個正常運用的方法,便產生一個法官律師鬧劇,浪費納稅人金錢,司法朦羞!
      柴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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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是的, 我覺得是正常key, 解決問題, 並不是萬能key身份.
      BBTW

      刪除
    39. 政府沒有申請覆核再宣誓就任的黃定光,給人一個不公的感覺!

      刪除
    40. 1:30 擁護埋澳門基本法,無問題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刪除
    41. 問題不是誓詞本身,而是再宣誓這行為!

      刪除
    42. 明知係假計性問題,都想探討吓:如果政府申請覆核,區官會點判?

      刪除
    43. 2:24 變數太多,可以有96個版本,當中有3個不同覆核理由,4個可參考案例,兩個釋法論點,辯方4個反駁理由,3x4x2x4
      請收窄...

      刪除
    44. 宣誓DQ有乜問題? 推去人大釋法就可以習非成是嗎?
      班人明明白白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又要宣誓效忠, 被DQ合情合理合法
      宣誓時當馬騮, 若然要坐監, 他們證出自己嚴重智力障礙還可以原諒呀
      但那些人無能力不勝任當議員就顯得明明白白, 毫無合理疑點

      平時不捉違法者, 不代表違法行為無違法
      做人不分對錯, 還有乜大道理可言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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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請問有沒有其他地方的民選議員因不當宣誓而被取消席位?

      刪除
  9. "在港冇相關法例,又危害國家安全咪送中"

    這是否誤解? 移交的前提是兩個地方都認定是犯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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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orry, 不常留言,弄錯了方法。 請繼續跟從上面的研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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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多人是故意誤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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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是誤解,而是對大陸司法制度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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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例如陳浩天,只是社團條例禁止他的黨運作,到目前沒有23條去告他。就算香港同大陸有了引渡協議,而香港仍未有23條的話,他也沒去大陸宣揚獨立,不可引渡他,怕mut?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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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劉兆佳又說,修例並非只為台灣殺人案及堵塞司法漏洞,而是廿三條未立法,以及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認為修例一事上中央「已諗咗好耐」。
    https://www.google.com/url?sa=t&source=web&rct=j&url=https://m.mingpao.com/ins/%25E6%25B8%25AF%25E8%2581%259E/article/20190527/s00001/1558927538073/%25E3%2580%2590%25E9%2580%2583%25E7%258A%25AF%25E6%25A2%259D%25E4%25BE%258B%25E3%2580%2591%25E5%258A%2589%25E5%2585%2586%25E4%25BD%25B3%25E7%25A8%25B1%25E6%25AD%2590%25E7%259B%259F%25E6%2593%2594%25E6%2586%2582%25E3%2580%258C%25E5%25A4%259A%25E9%25A4%2598%25E3%2580%258D&ved=2ahUKEwiPxIGa_rriAhVUAogKHbWjBTEQFjABegQIBBAB&usg=AOvVaw0AG_lpZQHnAA66tA5p__Vw&cshid=1558935353577

    劉兆佳認同逃犯條例係為咗國家安全,唔使23條嘅,送中就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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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趣。真的要劉兆佳回應一下,他是否認同 "唔使23條,送中就得" 這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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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Layman 問題,請教標少。唔認罪,係唔係一定唔可以有悔意?可唔可以,唔認罪得嚟,又有悔意,萬一入罪,可攞刑期折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59536-20190527.htm?spTabChangeab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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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入去睇
      當然有可能,告錯條例,技術上要不認罪.... 認罪係妨害司法公正呀! 哈哈!!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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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而言, 不認罪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的判刑折扣, 定罪後也可展示悔意, 但要有較實質的行為來展示, 法官未必相信。有些判刑前的背景報告, 感化官會講被告怎樣怎樣的表達悔意, 法官採納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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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標少,判刑始終係藝術,唔係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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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啊, 相當深奧的藝術, 有時也會使人覺得隨佢點噏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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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527/s00001/1558939667529/%E3%80%90%E8%A8%B1%E6%99%BA%E5%B3%AF%E6%90%B6%E6%89%8B%E6%A9%9F%E6%A1%88%E3%80%91%E8%A8%B1%E6%99%BA%E5%B3%AF%E6%B1%82%E6%83%85%E7%A8%B1%E7%9B%BC%E6%94%B9%E8%AE%8A%E4%B8%8D%E5%85%AC%E5%88%B6%E5%BA%A6-%E5%AE%98-%E8%80%83%E6%85%AE%E5%8D%B3%E6%99%82%E7%9B%A3%E7%A6%81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立法會大樓搶女高級行政主任(簡稱EO)手機一案,許智峯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許智峯親自求情時,數次遭裁判官鄭念慈打斷發言。鄭官為許智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指出看不出許智峯有悔意,即時監禁的考慮實質存在。

    許智峯求情時呼籲法庭用議員角度看待事件,他稱本案不公在於政府公然違法和隨意踐踏議會,故縱使其行為不獲法庭接受,甚至超越社會規範,他只單純希望為不公制度帶來改變。

    許智峯認為,政府「狗仔隊」繼續在立法會監視議員,便代表政府繼續違法及對立法機關作不當干預,又指出如現時制度容許政府以監視方式干預司法人員,反問司法機構是否仍能讓公眾相信本港三權分立。他強調,已起訴「狗仔隊」違反私隱條例,違法監視議會。

    當許智峯說到「每宗政治案件中,法官或會問是否為公義便能『大晒』」,裁判官鄭念慈隨即打斷他,表示看不到本案屬政治檢控,又解釋判許智峯有罪,是源於他當日搶去別人手機。"

    響老爺面前死剩把口,許生準備坐多過三個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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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主党前途為了一班無謂人受到傷害,可惜是民主黨員和共產黨员一樣,被名声所累,不敢接出領導人無眼光。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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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巴兄, 不會判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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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官話會有機會"即時監禁"即係靠嚇?陣間真係判守行為果陣,果位議員又可以乘機鬧個官白色恐怖了...
      BILL hk兄,你見到連白鴿黨主席都變成一個爛仔響度講"粗口"("八婆"響佢地前主席劉慧卿眼中算係"粗口"),你就知道呢個黨既前途如何...
      本來我都對民主黨好大期望,希望佢地真係做到同中央溝通的橋樑(因為佢地真係有堅實的淺黃+中產支持,有談判之力去代表民意同中央傾),但無奈被果堆無腦的乳鴿去將個黨推向右翼果邊,搞到要同本土派/新民盟呢堆右翼一齊打泥漿摔角去爭位,令一向藍血的公民黨乘勢將佢地既支持者同議員過檔(新東都已經有一批白鴿區議員轉會公民黨),真係令人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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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巴兄,「即時監禁的考慮實質存在」正是官話, 正常解讀是不監禁.... 不同於「有機會即時監禁」
      而且仲有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
      我建議法官括埋佢第二巴掌, 索取感化報告.
      堂堂議員, 既不能重考, 請學下做人, 睇下有無得救! 等佢咁得戚, 被刑事審訊, 仲拿住個咪唔放.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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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兄,
      用民意和北京倾是沒用的! 只有用道理解釋,市場用資金流向來表達,北京才會注意..你真的以為大劉事件是代表他自己一人嗎? 香港自開埠已來都是用山高皇帝遠,在香港便敵我相方都共容的策略,才能吸引敵我的人才和资金匯聚..就如同賭場管理,必須老板和自己友都要守规则,由派牌到開門掃地的工作人員都是這樣,四方贵客(不論大细)才會一再光臨.. 現在草擬的條例,叫外來貴客如何放心,那些領事關注的事不是無聊的說話..以後变成只有自己友落場,塘水滾塘魚. 只有四方贵客雲集,才可以令香港經濟幫助國家發展,現在中央卻想用自己資金去做個市,口頭卻説是保護市場,根本是本末倒置.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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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ill hk,

      同中央傾歡迎之至, 中央重視協商民主, 點會無用呀, 問題係泛民用什麽態度去傾, 如是抱著求存同異, 互相包容, 合作雙赢的態度去傾應無問題, 但要中共結束一党專政就梗唔得喇

      至於外商更加唔使担憂, 亞投行都已有97個會員包括英,澳,中東, 亞非和歐洲很多國家, 中央怎會倒行逆施搞衰自己形象

      唔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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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32兄,
      "中英聯合聲明已經是歷史文件", 這種不經大腦的聲明, 事後又不懂用人事平調的國際公認的低調手法去平息,和周恩來差了不知多少班. 對國際傳統交流手法的認知缺乏,也是令人沒信心.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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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ILL HK

      中央要取代老美做大佬領導亞投行之眾多成員就要做好大國風範, 此一時, 彼一時, 周思來嗰套已不管用, 要向前看!

      唔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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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應該監禁3個月
      許智峯行為就係衰在用武力搶別人手機, 用網絡偷取裡面資料並刪除手機內資料

      如果法庭不知這行為嚴重性, 往後會有更多相同搶別人資料/電子文件罪行

      相比起日本次文化, 為了滿足自己慾望, 得悉心儀女性底褲款式, 這才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應該監管範圍

      在我角度, 根本是「搶劫罪」, 但我不知「搶劫罪」入罪條件適唔適用搶電子文件檔案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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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標少,
      KS兄的「搶劫罪」是否成立? 如果只是查看便交回,有沒有其他罪可控告?
      BILL HK

      刪除
    11. 唔信邪兄,
      用"此一時, 彼一時"的態度處事的地方,是不適合作金融中心的。國家現在也提倡信用"征信系统",國家自己怎可以"此一時, 彼一時"呢。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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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ILL HK at 6:07

      搶手機是為了看內容, 而不是手機本身, 也沒有意圖永久剝奪 ,所以不是搶刼。

      刪除
    13. BILL HK (6:24)

      "此一時, 彼一時" 是表示時代不同, 世界情況有了變化。

      周恩來主要執行毛澤東的外交路線, 例如建國初期毛澤東提出的「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一邊倒」及「另起爐灶」三大外交方針。再從鄧小平時代的「韜光養晦」至習近平時代轉為「積極有為」的「中國特色大國外交」。

      唔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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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
      明白了. 雖然估計他動機是有想法的,但行為卻是無大腦. 又是豬隊友. 唉!兩邊的豬隊友何其多.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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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標少, 如果佢將手機檔案傳送到自己電子郵箱, 再刪除手機裡面嘅檔案, 咁算係乜野罪行?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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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如果香港法律上複製別人手機機密都是小事, 輕判, 我覺得那些手機裡面資料都好容易被人搶劫

      KS

      刪除
    17. 我速讀了判詞, 請自己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22070&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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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看了判詞,是否可以加控一條偷竊罪呢? 在廁所內把搶到的手機資料複制給自已。

      刪除
    19. 7少陣好唔好?
      我反問你,如果用你個邏輯(如果你仲有嘅話),你上網見到啲大陸大媽相片好靚,copy save落自己手機到,係咪又俾人告偷竊啊?

      唔識唔緊要,但要用下腦架嘛,明唔明?

      刪除
    20. 遇上了另一個世界的思維邏輯,本無討論價值,姑且 give my 2 cents

      互聯網上大部份屬公開資料, 稱之為 Public Domain,可以怎用? 不明的自已網上查查。

      今個提問中的是私人物品,舉個例,某科研公司的工程師給人搶了手機,內有公司開發的一個軟件源代碼, 搶手機的人把文件轉發給自已,這樣能否構成 香港法例第210章的 《盜竊罪條例》呢?

      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1)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上面例子: "不誠實", "另一人", "財產", 全中了
      但 "挪佔" 是否成立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這個是 AND 還是 OR 的條件呢?

      刪除
    21. "AND". 其中一個元素。盜取商業秘密, 都只能循侵犯智識產權方面追究。如入侵電腦竊取資料, 都只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可對付。

      刪除
    22. 謝謝標少,又長知識了, 還可以7少一陣。

      刪除
  13. '惟她所知,森仔在迷糊間被警方要求他簽署一份「和解書(具結擔保證明書)」,但遭在場醫院人員阻止,森仔最後亦沒有簽署。'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412/59480785
    請問簽守行為和解不是上到法庭先簽嗎? 警方的文件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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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orry, 要登記才能看的傳媒我是不看的, 請貼出引文我才知發生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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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姑姐事後立即趕醫院,看到森仔面上的傷口這麼大亦被嚇呆,惟她所知,森仔在迷糊間被警方要求他簽署一份「和解書(具結擔保證明書)」,但遭在場醫院人員阻止,森仔最後亦沒有簽署。
      有關文字, 就是這一段.
      記者文筆, 姑姐說話內容, 括號來源不明. 以姑姐口供計, 仍然是hearsay. 不能有效討論.
      *
      一般來說, 行為可疑, 有可能是個別警察友好地應校方要求行事,「遭在場醫院人員阻止」支持這一點.
      沒簽, shady, 相信文件警察也收回, 若沒有實物/醫院人員/森仔作供, 姑姐知道文件名稱, 並不可靠.
      名詞最大可能是記者幾句查問後的判斷.
      *
      上午12:54兄, 這一單, 只要律政司同意(whatever the name)文件, 便沒有法庭.
      Sorry, 你問題不是重點, 也不能可靠地討論, 同意這是可疑文件, 我認為警方需要調查, 以正程序.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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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
      //縫了至少70針 (惟院方要求他出院)
      //有爭執,面部傷口是由下而上造成(警察/校方說是原子筆)、流血不止,
      //警方把案件暫列作普通襲擊案處理,交灣仔CID第4隊調查
      似乎第39條襲擊致傷害, 較為適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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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月12日已經是舊文

      有人公開貼了傷口相片

      1st 校方都已經暗地裡在自己網頁出聲明道歉, 受害人並非原子筆造成傷口 (教育局致電給我說的)
      2nd 警方已經改以傷人罪, 而且成件事應該係可以判終身的毀容案 (受害人終身說話有問題)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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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老大 許議員你看有哪些grounds for appeal against conv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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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拗到一條都拗唔到第二條, 我無認真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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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erry: 要吵架也要和我們同級的 friends / learned friends in the blue ribbon camp 吵 PC咪幾好 老大也不錯 (嘻嘻 叫他藍絲 好像老大沒太大反應 可能是默認鳥 )

    同市井無賴無法溝通 也毋需communicate 學黃台仰的講法 on9唔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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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有啲理太多反而令班小丑以為自己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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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負資產在圍爐取暖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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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兔仔, 到了今時今日你還要「砌」我是甚麼絲的, 請隨便。你應叫我做肉絲, 因為你砌了不少生豬肉。

      00:00 言論自由, 尤其是網上身分隱閉的發言, 自然會亢奮, 不用下下答理, 有理據可以討論才討論。

      刪除
    4. 馬鹿兄:你個貼好似瓢咗落嚟。我好市井㗎,如果要吵,learned friends 或其他乜人都會吵,我通常少出聲吵啫。

      在上邊回覆你個貼之後,我已經在想有那條粉皮會說我們在圍爐取暖呢。(不是馬後炮,是當時的確實想法)。 原來有條午夜怪��,最終按捺不住,狗衡出來。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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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erry: 此等义和团拳匪的后裔 具有统治者思维的被统治者 纏小腳後還被雞姦的支那賤畜 的确不可理喻的 所以也无谓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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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兔哥, 何必這樣罵人, 不論怎罵起碼先有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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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老大: 你是看到我罵 但義和團拳匪在被deemed served their purposes 後 可是要被砍頭的喔 history taught us

      刪除
    8. 無錯呀,只為罵人,兔見慣,T字頭狗衡出來,久不久都有
      係唔會改,真係博格負資產!

      刪除
  16. 標少,我會堅守不做first responder,不會下下答理;
    理據採用self explanatory形式
    Respond to seen,不是討論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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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劉鑾雄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司法覆核申請

    聲明指,劉鑾雄是一位愛國愛港的商人,一直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該項申請目的為保護劉鑾雄的自身權益,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並不針對國家和香港特區政府。

    聲明又指,對於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劉鑾雄深感痛心,他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繁榮進步。現在劉鑾雄撤回/中止該項申請,希望有助減少社會上的爭拗,也就此表示劉鑾雄已作出了他個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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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生愛國愛港, 唔愛澳門, 更愛加拿大。哈哈哈! 條數拆掂咗, 阿公叫澳門日後唔提出引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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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劉生有1 love U, 1 love U2. 邊個係U 就百搭了。甘比在股東會上說支持移交條例。當時我覺得奇怪,佢講d咁嘢明同劉生打對臺喎!相信背後拎咗comfort letter 。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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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止定終止申請,起草中文個人要打蘿抽了。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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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公用法, 中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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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個個喺度嗌交都唔係討論,搞到標少個blog都cheap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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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請教標少:
    撞單車結果
    95. 本席裁定被告人須就該意外負上全部法律責任,並評定總賠償額為HK$4,790,398.00 。
    徐嘉華 對 謝泳賢 [2019] HKCFI 1282; HCPI 1066/2015 (22 May 2019)

    官老爺話:
    7.(f)(i) 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及不按照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指示的方向騎單車;

    但係我搵唔到交通例有話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包單車徑,但係官老爺當馬路揸私家車咁判,有冇機會可以賠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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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好搞我喇, 你問律師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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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ection 2, Cap. 374:
      路、道路 (road)包括所有公眾可連續或間歇進入的公路、大道、街、里、巷、短巷、坊、停車場、通道、徑、路及地方,不論是否屬於政府財產,並且包括西北鐵路的車路,但私家路、或署長為本定義而以憲報公告指定的西北鐵路車路的任何部分,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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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 To,
      官老爺幾時有「話」「當馬路揸私家車咁判」, 你咪連法官都老屈喎,
      已經好多讓步, 撞到執業大律師呀, 係嚴重傷害, 審前收入損失最大宗, 三百幾萬, 總數四百幾, 岩數.
      呢個係民事傷害賠償, 並唔係交通過失懲罰.
      你係咪想打甩, 沒有違反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呢個可以討論下, 你輸硬.
      我即係話, 到頭來, 當馬路揸私家車咁判, 無分別, 甚至刑事罰則都一樣. 量刑起點可以不同.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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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係咪想打甩, 沒有違反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 呢個可以討論下, 你輸硬

      就係咁
      不過我唔係案中人, 而我一直懷疑《道路交通條例》對單車徑嘅適用性
      我非常懷疑單車徑有冇wrong side呢個概念
      如果道路交通條例唔包單車徑, 單車徑上嘅道路標誌及道路標記冇法律效力
      成條單車徑無論左右都可以任行
      咁樣撞車雙方理應有同等責任
      而唔係wrong side嗰邊賠錢

      PS:如果《道路交通條例》全面喺單車徑執行, 警察應該日日都告到手軟

      刪除
    5. 各位,
      請教怎看那個人要自辯,他有甚麼理由!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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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o To,
      道路交通條例以「路、道路(road)」去包單車徑, 不過第374章的確無「單車徑」字眼, 你可以唔信或唔同意, 但呢單違例...
      ***可以完全不依靠單車徑三個字***
      你承認單車徑上嘅標誌標記, 係條例中既道路標誌及道路標記, 就夠.
      因為第11條交通規例, 係以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對車輛或行人的流動加以禁止、管制及限制.
      *
      既然危險性及傷害較輕, 執行上鬆手好合理. 不一定需要在條文文字上分成兩段.
      而事實上, 當有警察當日目的真係去單車徑執行交通安全任務, 係會勸籲警告違規者, 有可能抄身份證.
      BBTW

      刪除
  2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529/s00001/1559117036383/%E3%80%9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91%E8%B7%AF%E9%80%8F%E7%A4%BE%E5%B0%88%E8%A8%AA%E9%A6%99%E6%B8%AF%E6%B3%95%E5%AE%98-%E4%BF%AE%E4%BE%8B%E6%9C%89%E9%A2%A8%E9%9A%AA-%E9%A6%99%E6%B8%AF%E5%8F%B8%E6%B3%95%E6%9C%80%E5%9A%B4%E5%B3%BB%E6%8C%91%E6%88%B0%E4%B9%8B%E4%B8%80

    https://www.judiciary.hk/doc/zh/publications/gjc_c.pdf

    法官也瘋狂?明知法官不應對涉及政治敏感問題發表意見,首先,為何媒體會去找法官做訪談,其次,為何法官會接受訪談的邀請。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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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守規則。訪問和接受訪問是雙向的, 可以估到其中一兩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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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文指「司法機構則回應稱,不會評論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也不會評論任何有關傳媒報道,惟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一般而言,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法官應避免評論政治及其他具爭議事宜。」

      這不是指在法官行為指引第B部份司法獨立及公正的大原則下,法官不應接受具有爭議性的議題的傳媒訪問嗎?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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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erry : 那是指真正的法官 香港如果真有法治 今天也不會有支那欽點的特首(連特首都不會有 ) 全部議員也都是經由直選產生 法官也不用對著 支那共產黨 "烈士鮮血染成的國旗"宣誓效忠 不會有咪逃犯條例修正

      兔兔也樂得整天周圍騙客戶錢 不會在這裡發牢騷

      刪除
    4. 中央與港府強調的是「依法治國」的法治,不是「以法治國」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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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官治國? 世上那個國家係咁玩"法治"先?
      法律管不到的灰色地帶, 新創科技的無王管地帶又怎樣以法治國?

      00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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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港人根本不懂國內的所謂法治,什麼依法治國通通都是騙人,因為黨已凌駕政府架構,省委、市委可以影響人民法院裁決,何來有真正法治?

      刪除
    7. 咪玩喇! 你自己講緊乜都唔清楚就算, 九唔撘八! 怎樣"以法治國"?

      00法

      刪除
    8. 是騙人, 也不是騙人, 法律是專政工具, 有利於共產黨專政; 人民專政的當然會"法治". 而且執行上會因時制宜. 一如統戰, 要團結大多數包括次要矛盾(人民內部矛盾)對付主要矛盾 (敵我矛盾), 你是團結對象, 黨真的會禮待你, 沒有騙你. 但你要自覺, 緊跟大方向新形勢, 不要變成主要矛盾. 否則黨可不客氣, 這不算是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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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嘩!!共産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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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兔兔"10:19", 你管吓John Bolton 好過, 佢攪到 UN judge 都要劈炮唔撈


    John Bolton threatens war crimes court with sanctions in virulent attack

    //US national security adviser calls ICC illegitimate and says ‘we will let it die on its own’//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8/sep/10/john-bolton-castigate-icc-washington-speech


    00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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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標少快200個comment喇!要否開新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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