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

花叢

昨天階老友夫婦同遊坎培拉花展(Floriade), 悉逢坎培拉大興土木興建輕鐵, 回程在市內塞車, 開車超過4小時才回到家裏。








上圖這水中滾球也蠻好玩的, 人爬入氣球, 然後充氣, 拉上防水拉練後, 就在水池中蹦跳3分鐘, 盛惠A$12。

每次去坎培拉, 我都光顧茗趣居, 而且一定預訂蒸水蛋, 其他食物也很美味, 價錢比悉尼便宜。可惜當我早一天打電話去訂枱, 老板說挨了廿幾年每週開足七天, 現已星期日不開鋪了。老伴頗失落。蒸水蛋都要訂? 當然, 不是即叫即蒸的, 所以要預訂, 做法是比較花時間, 所以售完即止。這蒸水蛋用大湯碗來蒸, 由面滑到底。去坎培拉的朋友問我到那裏吃飯, 我都推薦此店。

63 則留言:

  1. 老大KEEP得好好 肚腩都唔多見

    回覆刪除
    回覆
    1. 袋鼠都可以打死隻!是否還有些高血壓?有沒有膽固醇過高?如果有膽固醇過高,可以介紹有效治療方法。

      Terry

      刪除
    2. 樣樣都過得去, 不暴飲暴食, 多運動勞動, 謝謝Terry關懷。兔仔也打不過, 何況是袋鼠。

      刪除
    3. [...兔仔也打不過, 何況是袋鼠.]

      未必. 在法庭上一定嬴過佢. 在人格上, 在人氣上, 在...很多方面都一定打嬴佢.

      刪除
    4. 打唔過兔兔又沒有什麽恥辱的 說不定是老大有意放水

      刪除
  2. 回覆
    1. Chok? 嘩。唔係啩!見到個chok字,真心嚇一跳。

      Terry

      刪除
    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3%A2%E6%A8%A3

      刪除
    3. Thanks for the enlightenment.

      刪除
    4. http://evchk.wikia.com/wiki/Chok_(%E6%BD%AE%E8%AA%9E)

      邊忽chok!

      Terry

      刪除
  3. 2016 年去過一次 坎培拉
    覺得好似死城一樣
    條街好早就無哂人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其實視乎點睇,享受寧静還是享受熱鬧?

      刪除
    2. 坎培拉是個充斥着政府機構的城市, 星期五下班, 不少人開車返悉尼跟家人渡週末, 星期日晚或星期一早上再回去。故此週末比較少人在那裏。平時也是個寧靜的地方。

      刪除
    3. 車~ 香港中環阿士呢畢路咪又係咁上下

      刪除
    4. "香港中環阿士呢畢路"?

      3:05, 師兄是否想説"亞畢諾道"?

      刪除
  4. Paedophile priest gets 3 months jail for raping 3 boys by NSW Supreme Court’s Justice Hoeben
    標少,點睇?

    回覆刪除
  5.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1010/s00002/1539109111349

    無牌+傷人+拒捕+多次案底,兩碌真係益左佢...

    回覆刪除
    回覆
    1. 標少,
      如果有時間, 可否看看判刑理據. 個人真的難理解.
      BILL HK

      刪除
    2. 不如你地開出心目中條數出來, 同點解..
      BBTW

      刪除
    3. B兄,
      平常市民見到報導,犯人有54項刑事紀錄,加上今次撞傷3名途人。只是兩年。不是太小嗎?法律中人可能理解,但我這個普通人不理解。
      Bill hk

      刪除
    4. 好, 聽到點解, 我調節一下提問: 當另一個人, 撞傷3名途人, 心目中幾年?
      BBTW

      刪除
  6. 標少近來少講自己花園,水費貴冬季懶理? KKC

    回覆刪除
    回覆
    1. 冬天不用理是主因, 水費不貴是排污費貴。

      刪除
  7.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1010/bkn-20181010124548152-1010_00822_001.html

    "在駁回上訴的判決書中,上訴庭指出,郭聲稱自己有份投票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工作,因被政府「狗仔隊」監視而受阻,郭卻未有向法庭披露他究竟投票給那一位議員。此外,那位議員受阻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也沒有解釋為甚麼沒有任何一位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另外,郭指政府「狗仔隊」的行為已屬干預立法會議員工作,並因此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但政府「狗仔隊」的行為與法例所指的「干預」相差甚遠。

    上訴庭認為,一名申請人既對事件了解不足,又對相關法例和事實沒有正確認知,而且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卻提出司法覆核,會帶來問題,本案再次成為一個事例。珍貴的公共資源,原本可以用在其他有理據的案件,卻用在本案之中。雖然向法庭尋求公義是重要,阻止法律程序被濫用同等重要,法庭要堅持只受理具資格人士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以阻止司法覆核被濫用。"

    法庭要執行先得架...次次都得個講字...
    佢一入JR就要為佢開庭...響度浪費法庭資源...

    回覆刪除
  8.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45884/教唆女友冒殉職消防張耀升遺孀致函-謀殺犯望減刑-反遭加監8月

    謀殺犯的盤算是什麽妙計?看不懂

    回覆刪除
  9. Billsiu, if these allegations are true and the Defendant is convicted, how long will the sentence be? How many years of imprisonment?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1012/bkn-20181012143922270-1012_00822_001.html

    情海翻波商人涉掌摑強姦年輕25年女律師

    商人陳偉強今早(12日)於高院否認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案件隨即開審及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現年33歲的事主X為執業女律師,早於2008年從事婚紗攝影暑假工時認識被告,直至2013年被告始與X再聯絡及發展成情侶。X於2014年任職律師行,被告任該行經理,2人同年起於粉嶺同居。

    控方指直至14年4月X參加內地一交流團認識男子蕭震然,被告獲悉後醋意大發,與X關係變差。直至2016年4月29日晚上,蕭因公事到X住所交收文件及逗留至深夜,離開時碰巧被告回家,被告與X爭吵,X提分手但被告情緒激動,捉著X的頭及手並撼她的頭向房門,X哭叫被告才停手。同日早上7時,X欲離開時被告扯她到衣帽間逼她口交,直至X大哭。被告不斷「氹」X希望不要分手,又指分手後會「搞」蕭,X原諒被告。

    控方指約2個月後被告與X搬到大埔,2人感情不穩。直至6月28日被告要求與X性交遭拒,2人再為第三者爭執,X獨睡在房。翌早被告再與X爭執,強脫X褲子及掌摑她,再逼她口交及強姦她,被告一邊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X大哭及叫「唔好」。

    回覆刪除
  10. Dear Bill,

    Magistrate 杜浩成 has just released his reasons for verdict for HKSAR v CHUI Sing-chi Grace (KCCC788/2018)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7906&currpage=T). In the judgement, he has very strong criticism for the prosecution (see para 19, and 42 to 69). He even used the word "prosecutorial inattention, or prosecutorial incompetence, or worse, prosecutorial indifference" (para 49).
    As a layman, I can only understand partially what he says. Dear Bill, in your opinion do you think his strong criticism is justified?

    PLK

    回覆刪除
    回覆
    1. I have visitors from overseas. No time to read and write.

      刪除
  11. 不太明白。。。保管偽製紙幣罪其中要素是果個人知道或相信涉案道具鈔票屬於偽鈔?
    但係佢自己印出來,點會唔知係偽鈔?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015/58796358

    金像電影《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張偉全因管有22.3萬張拍戲時用的道具鈔票,被裁定保管偽製紙幣罪成,判監4個月,緩刑兩年,有關定罪引起電影業界嘩然,張上月向高院提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涉案道具鈔票確屬於偽鈔,惟由於控方未能肯定張知道或相信涉案道具鈔票屬於偽鈔,故裁定張上訴得直。


    回覆刪除
    回覆
    1. rthk news
      "判詞指出,案件關鍵在於上訴人是否知道或相信道具鈔票,與真實鈔票相似,原審裁判官已裁定上訴人沒有親眼見過該批道具鈔票,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訴人知道或相信,道具鈔票與真鈔相似,所以判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官黃祟厚於判詞表示,案件結果並不代表管有道具鈔票沒有問題,又指案中的道具鈔票,幾乎全部符合偽鈔的條件,只是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訴人相信道具鈔票達致偽鈔程度"

      key words :上訴人沒有親眼見過該批道具鈔票
      證據不足以證明上訴人相信道具鈔票達致偽鈔程度
      KKC

      刪除
    2. 不知者不罪的極致, LOL
      BBTW

      刪除
    3. 既然係道具鈔票,必須與真實鈔票相似。 以後個個被告都話未見過道具鈔票就可以脫罪。

      刪除
    4. "話", 當然唔可以一廂情願, 要人信先得.
      領班案, 上訴庭法官信具關鍵性.
      不過呢單野粗看, 兩庭都係攞來搞.
      BBTW

      刪除
    5. 睇來以後要有組織地安排先得...
      主事人幕後, 唔知係邊過,
      印鈔人不必供出來,
      保管人唔好拆箱睇,
      使用人專心拍戲...LOL
      BBTW

      刪除
    6. 以此邏輯,好多嚴重罪案嘅幕後主腦都可以脫罪。 例如販毒集團嘅大佬 因為經營業務廣泛,未必見過某案件中嘅白粉。 佢冇親自驗收白粉,即係佢是否知道或相信白粉,又可以脫罪。

      6:20

      刪除
    7. 咁講真,你睇下販毒案有幾何拉到主腦,好多時受審嘅只係幫人帶貨嘅蠢「豬仔」

      刪除
  12.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1016/s00001/1539627593299

    "本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昨以個人身分接受本報訪問,他舉例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若拒絕特定人物入境,均會解釋背後原因,因此若說不交代原因為國際慣例可謂荒謬。戴啟思解釋,交代原因是基於公平原則,包括可讓事主知悉是一次性質抑或永久不可入境。''

    BA''主席''竟然強調用個人身份評論事件?做乜驚到咁呀...

    回覆刪除
    回覆
    1.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217/s00012/1450289279202

      【明報專訊】立法會仍處於拉布狀態,政府提出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何時能付諸表決,誰也說不清。在網民及泛民的攻勢下,政府一方在輿論上處於下風,但此刻形象正面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一反低調常態,近日出手力挺政府草案,並反駁泛民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但她向筆者表明,她是以「個人身分」評論事件。與此同時,外國商會近日也密密游說泛民,要求泛民議員開綠燈盡快通過草案。

      依你所言,譚允芝當時係咪好驚?

      刪除
    2. 所以佢咪下屆無得做囉

      刪除
    3. er.....自1988年起,BA無主席連續做多過兩年架,人地係唔選,唔係無得做

      刪除
  13. >>假身分證做保安 七旬翁囚四個月
    >>假學歷打政府工十年肄業漢判240小時社服

    法庭繼續咁樣落去, 司法界又要維護, 只會更加打擊人民對法庭嘅信心, 台灣就係一個例子

    回覆刪除
    回覆
    1. 裁判官「做唔到野」, 不能違反沿用判刑指引.
      老實講, 上訴再輕判是另一回事, 上訴庭法官權力較大.
      保安員面對七宗罪, 因為是同期執行, 要識計數, 留意, 求情理由與控罪有關, 對另外控罪無效.
      自力更新對「欺騙手段取得54萬金錢利益」或者可以放水, 但管有(幾張)偽造身分證, 不能以年紀/無害人有多大求情作用.
      管有偽造身分證量刑指引超過一年, 需要判監, 減到四個月, 盡晒力.
      BBTW

      刪除
    2. 所以咪一直話係香港嘅司法界有問題
      比老祖宗嘅英國更僵化,更多特權
      連英國都有量刑指引委員會
      但係香港司法界為保特權,誓死不從

      刪除
    3. 其實以香港法院角度監禁四個月與240小時社服係咪同scale的判刑?記得謝霆鋒案幫佢頂包個司機係4個月,而謝霆鋒就240小時社服。理論上如果假身分證保安本身合適做CSO都可以判240hr,而假學歷打政府工如果本身不適合CSO可能都要4個月?

      刪除
    4. 2:19, 咪講得好清楚, "管有偽造身分證"7粒字公價一年,
      頂包與7粒字無關; 工作的欺騙成份不直接影響7粒字.
      BBTW

      刪除
    5. 甚麼特權? 與甚麼利益有關?
      上訴如打判刑指引,需要撞著一個同意及有膽色的上訴庭法官

      刪除
    6. 假身份證重判原因好明顯係黑市勞工,而唔係因為虛假年齡
      法庭喺系統上修正唔到個判刑
      “俾唔到市民能眼見同感受法律係公正嘅”
      咪就係我一直講嘅司法系統出問題

      而且司法界人好鐘意講嘅“判刑係藝術”真係離地到“人唔小,狗都吠”
      影響一個人一生嘅判刑,我地唔去追求公平公正公義,而係交由一個個人嘅自由心證

      喺當今AI同大數據底下,判刑冇可能唔能夠科學化
      本身量刑原因加埋就得嗰幾十個,再多啲法官個腦都諗唔掂
      收集過往判刑同每一背景入電腦,我地可以計出各個背景對判刑嘅影響
      然後再將各個判刑影響,交由獨立而有民意嘅機構審批合理性
      最後得出一個量刑嘅電腦系統,法官想唔跟請加重理由,並交獨立機構審查
      咁樣先係人民追求嘅公義

      刪除
    7. 假身份證重判原因是「官發重要文件, 全港人人有」下, 定義執法嚴!
      簡稱「假身份證重判原因是『假身份證』」! 不為其他.
      黑工為大宗只是市場走勢.
      申請身份證時報錯出生日期, 都係重判.

      重要文件嚴執, 唔想你廢佢武功, 紀錄立立亂!
      過馬路唔守規矩, 可以尊重市場, 不是100%嚴.
      入境處、人事登記紀錄, 係嚴!
      政策、定義來的, 與黑工無關.

      你尾段是私人公司好想做, 請問做左未? 國家機器行保守.
      BBTW

      刪除
    8. BBTW兄,
      多謝解釋,我學到嘢! 如 2.19兄說謝霆鋒事件, 我等小市民有些難接受. 有刑不上大夫感覺.
      BILL HK

      刪除
  14. 2:20兄,
    十分同意你的意見,希望律政司要上訴. 法律應該是看得到的公平.
    Bill hk

    回覆刪除
  15.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csid=261_341&itemid=1036308

    如果被裁定非法被殺,律政司會唔會跟進?

    回覆刪除
  16. https://www.facebook.com/lamchikin/videos/10217894475172428/ 食環剪咗部車仔推上斗車, 咁物主拾荒嘅阿婆出現好勞氣咁同食環署嘈喇, 食環不停叫阿婆認咗部車仔啲貨再畀埋身份證登記就會畀返車嘢阿婆, 食環咁樣做擺明係Setup, 祇要阿婆一認咗就即刻出告票罰款千五

    回覆刪除
  17. 兒時遭狎玩啞忍21年 金融女高層控表哥非禮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1019/bkn-20181019173710756-1019_00822_001.html

    更多勁爆猛料,請下載《東網》APP:
    http://bit.ly/2w9ebqD

    21年前發生,連老爺都可憐被吿!

    回覆刪除
  18. 題外話:

    阿拉伯藉美国記者被阿国行刑隊於領事館由法医凌遲惨叫七分中殺害,过情拍下带回國交差,但館内有内鬼向土耳其警方交出證據,现可能暴光,美国中東第一盟友及軍火買家,这次令美国手足無措,若包庇令美國人謹餘的人道及和平形象,普世價值完全消失,連美国人本身都会反感,大穫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此事十分駭人聽聞,愈傳愈大,DT最初想冚但冚唔住,不認不認還須認

      刪除
    2. 點止係記者咁簡單, 此事牽涉宮廷內鬥爭權上位, 如有利老美打能源戰推高油價和售賣軍火, 死個記者濕碎喇, 睇吓香港記協粒聲唔出就知

      刪除
  19. 如何申訴 hk家事法庭不準 答辯人因申請法援而需要押後的研訊

    因在審前復核前幾天發覺因本人無律師,需對方律師擬定的文件冊內,但有意將本人多次要求改正騰本內容,卻不改,觉得對本人訴訟不利,不得不需要請律師,但對方以區域法院規則25號3條及引用壹單案例卻是第1次法援被拒,及押後二年後某壹日審訊之前再申請法援;
    求助博主法律達人指點 急!

    順請教一方呈請不合理理由离婚中,有信口開河寫上了分居前佢長期負責另一方家用,此屬當宣誓過嗎?
    若之後改為雙方用同意分居壹年,或壹方等夠几个月够二年單獨呈請,
    因原来撤訴,原先那個不合理理由,法庭可以允許當冇講過嗎,另一方能以此證據索取贍養費得嗎
    致謝

    回覆刪除
  20. 若不能答,能賜教程序上的問題嗎?
    其實是本人不知對方呈請離婚,以及對方之前的行為和因當時顧不上而申請擱置頒暫準令;
    請教
    1.法庭是否允許本人撤消此(想押後的)擱置的聆訊? 及對方是否亦不能趁勢撤銷呈請離婚? 法庭系應會照頒暫準令?

    2.撤消是不是等於輸了申請擱置(抗辯)聆訊,就要付齊(即對方律師上過二次庭)訟費?

    3.撤消此(想押後的)擱置聆訊,程序上是能夠以表格25提出濟助或分產申請嗎(因之前未提申請),不須經法庭批準?

    4.若1.成立,能不能申請將2.的訟費歸到附屬濟助聆訊再計?

    5.若能協議改為共同申請巳分居壹年離,但申索濟助就必須要同時在表格填寫及對方同意,否則不可能共同申請了?

    6.若共同申請無填寫申索,法庭是否就當雙方不申索,亦不允許遞交之後再以表格25誓章提出濟助?

    7.若法庭允許之後才申索,但對方知道後,是否可以撤銷遞交的共同申請而無須聆訊?

    感謝!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