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2日星期日

政治檢控

我對於政治檢控極之反感。

曾蔭權被檢控, 有人說是政治檢控, in a nutshell, 基於他對中央的指示陽奉陰違, 暗中對抗, 所以中央要向他開刀。我相信這是民主派、香港天主教開明人士, 包括前主教陳日君在內的人的看法。我不會這樣看事物的, the first thing pops up in my mind, 曾蔭權的行為是否構成罪行, 若構成罪行, 是否應予檢控。控方所指控的案情, 簡而言之, 沒有申報利益, 涉及雄濤數碼的發牌, 設計師為他租住單位設計而獲受勛章。如果我是陪審員, 三項控罪全部成立。政治檢控、中央指示的成份在那裏? 黃楚標是agent provocateur, 刻意設局誘騙他上當? 如果他跟從他做了幾十年公僕、清楚知道申報利益的必要, 不試圖隱瞞, 不故弄玄虛, 就算有人設局, 也不會上當。何況根本沒有agent provocateur。自作孽, 與人無尤, 何來政治檢控? 這只是那班撐他的自己友替他開脫洗擦污斑的藉口。民主派諸公, 天主教賢人, 都贊成貪婪, 都贊成利用權勢攫取利益? 為了政治對抗而埋沒公義, 對不當行為置若罔聞, 刻意轉移視線的cronyism, 就會使人鄙視這些人, 講甚麼自由民主, 虔誠教義, 都是表裏不一, 極端虛偽的lip service。

在討論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 提出反對立法的其中一種講法是: 香港現行法例已足以處理有關情況而無需為第23條立法。到了警方採取針對性行動取締倡議港獨的民族黨這社團的時候, 就跳出一班人來講侵犯人權, 違反《基本法》, 剝奪結社自由。我也捍衛結社自由, 但我也知悉結社的自由也有限制的,  政府一些舉措就算違反《人權法》, 在法律上也可以成立的, 與其空喊不知內涵的口號, 這些人不如花點時間認真認識一下這議題的一些案例。我看今天明報引述戴耀庭教授的看法(若民族黨對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的取締行動申請司法覆核, 一審和上訴都有機會輸), 戴教授這次講得務實(不過我覺得不是有機會輸, 而是輸硬)。

香港記者協會也有趣, 我引述明報的報道:

香港記者協會則憂慮警方援引大量傳媒報道,作為禁止民族黨活動的證據,此舉有損言論及新聞自由,促政府盡快澄清。

有趣。7警毆打曾健超時, 控方依賴傳媒拍攝到的影片和相片, 作為有力的證據, 當時香港記者協會就忘記發這種聲明了? 甚麼性質的報道才可以援引為證據, 標準怎訂? 記協的立場又可有損害了甚麼呢? 摻和了政治, 自然就犧牲了公信力, 跟那些黨報、左報有何分別?

下次聽到有人喊政治檢控的口號, 請首先考慮一下被檢控的行為有沒有違法, 繼而考慮檢控有沒有違背檢控政策。上一篇有留言提出胡仙案, 那是一宗受政治影響而不作檢控的政治決定, a very disgraceful decision. 

73 則留言:

  1. 基本上, 香港反對派的立場是[為反而反] , 而且十分堅定. 在理據不足的時候 , 就扯上[政治] , 一劑在他/她們來說非常有效的特效藥. 就算被人扯破多次[賣假藥] , 依然埋沒良心, 沿街叫賣. [橋不怕舊, 至緊要受] , 很可惜 , 受落的人還真多........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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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市民我不怪責, 營營役役, 生活充滿壓力, 腦袋沒有思考空間, 鼻子很容易就套上環孔被人牽着走, 對社會的不滿全部發洩到政府身上。只要有排頭的民主派人士(學者、議員、名筆)出來講兩句, 就應者雲集。敵我分明, 就不去思考了。建制派同樣不成器, 只是人多勢眾。建制派那位梁美芬教授, 千祈咪信佢講刑事法的東西, 她的知識頂多是法學生一年級程度。早幾天她在立法會門口對住一排咪發言, 我噴了咖啡出來, 她在評論取締民族黨一事, 把「團體」解釋為一個「或」以上的人, 她連一個以上跟一個「或」以上都分不出, 死晤死, 咁又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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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pity her students as she still teaches a few classes at a law school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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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別因為我批評了反對派就認定我是[保皇黨] , 我對此君的案件只是[以事論事] .就如看電影, 既然公開了出來 , 每個人都有[觀後評]. 至於另一邊, 已經臭通街, 沒有必要加多一腳.

      說到[賣假藥] , 大家都然會意會到之前的[釘書機]事件 :[有血有淚], [實牙實齒] , [有圖為證] , 仲有咁多出名大佬在後面[頂住] , 正如70年代許先生在[雙星報喜]說的: [點到你唔服?]….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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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順便提一下, 今早晨運, 和一位老人家談到香港保安當局對[團體]的解釋 , 他說看到報紙插圖,一個孕婦對住個大肚[喃喃自語] ,旁邊警察說她已[侵犯團體法], 因為是[超過一人即成團體]….
      我無言, 也不欲爭辯. 有很多東西, 得啖笑就好, 冇天理的. 天雷劈下來死了人, 有人說[天理循環] , 亦有人說:[天妒英才] , [往好處想就會想到他的好處。]…標老大說的.
      就如我的偶像, 當年寫了好多老細武俠小說評論的前前明報[督印人], 也是前前前立法局議員的吳大大小姐說的對[民族黨]的評論一樣: [講吓啫 , 唔駛死吓.?]

      她是對的, 真的[唔駛死] , 因為在香港. 但如果人在法國 , 不知她會不會這麼口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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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孕婦搭飛機會買多一張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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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說: [...我也捍衛結社自由, 但我也知悉結社的自由也有限制的...]Me too!那我不妨再引一段[某人]的[偉論] , 相信有很多朋友都知道出自何人, 出自何處 :

      […她認為,民族黨至今所做的只是參選、發表言論和結社,「任何一個有常識嘅人都唔覺得會危害國家安全」....(節錄)
      發表如此[偉論]的人果然受過高深教育…高深到令我等盲毛O哂嘴.[.. 參選、發表言論和結社] 原來只係[講吓嘢], 絕對唔會令[國家就唔安全] , 所以西班牙政府要拉人真係[玩過龍] ,[不知所謂], 而法國極右派的李平說[納粹/大屠殺]只不過是歷史一件[小事]也應該如此位[大學士]所言,[只是[講吓嘢], 絕對唔會破壞[國家安全] , 法國政府駛乜又拉又告? 正一法國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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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以為自己系皇帝,已有先例。

    http://hk.crntt.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0&kindid=0&docid=10000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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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件事我記得, 他也曾經用政務司司長信箋發私人lobbying的信, 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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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阿仔医生及心抱医生,靠哂曾!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217/mobile/bkn-20170217223916815-0217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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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 原來不只政務司司長信箋, 是財政司司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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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對於政治檢控極之反感,還是對亂用"政治檢控"一詞極之反感,還是BOTH?
    "種族歧視"政治打壓" 也是常口號。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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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是全方位的反感: 政治檢控, 政治不檢控, 以及胡亂扣這些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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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意。 貪曾條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 喺証據確鑿,未得打。上訴庭在判辭中亦詳細列出其理據同參考案例,政治檢控恐怕只是有心人一廂情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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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董【孫九招】停居屋、停主动卖地。

    贪曾竞然跟足七年錯误的房屋政策!
    佢仲话日日睇住楼市!

    今天香港水深火熱,曾是千古罪人。

    仲有,
    贪足海陸空!
    https://youtu.be/XDauRrs4W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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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佢仲话日日睇住楼市!//
      佢日日睇住樓市, 睇下自己幫佐大孖沙幾多, 方便之後去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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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一篇有留言提出胡仙案, 那是一宗受政治影響而不作檢控的政治決定, a very disgraceful decision.」,既然標少同意那是一宗受政治影響而不作檢控的案件,事實上,特衰政府自成立以來已作了很多 disgraceful decisions!對於曾案來說,又何妨再來一次,難道胡仙案本身胡仙本人的行為並沒有構成罪行?由始至終,我都沒有說曾沒有罪,但我判斷這是一宗政治案件,從來法律都是管治者的管治工具,現今的主子是以法治國但又不甚專重法統的政權,當曾成為被告時,他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當然會用盡渾身解數去脫險,正如我所說,他就是沒有將這法律問題成功地政治解決,於是,法律問題法律解決便會得出他目前的結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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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胡仙案證據確鑿, 不作檢控理由荒謬, 所以可以推斷為政治干預。其他案件沒有這種證據, 我不瞎猜。如果本案不檢控曾蔭權, 又沒有合理解釋, 就可以推斷為政治干預, 否則就不能隨便以政治掛帥。從另一角度看, 曾蔭權所做的行為, 明顯干犯刑法, 不予檢控一定引起群情不滿, 以管治智慧來判斷, 最聰明做法就是檢控他, 可以是政治的考慮, 但不是政治動機。這可以叫政治檢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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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本案不檢控曾蔭權, 唯一解釋就是這決定是符合公眾利益, 何謂公眾利益?是當權者的定義,說了算,法律條文上沒有定義,對嗎?當案件移送司法機構處理後,案件才正式進入法律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的調查工作,立不立案,調查的深度和闊度,在在影響調查結果,然後是檢控工作,檢控或不檢控,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權力,任何執政者皆不會交出此權力,港英時代,布政司、財政司最後階段可讓港人接任,但律政司一職則免問,道理就是這麼簡單。由當權者執行的調查和檢控工作,當然是政治的一部份,很多港人對政治一詞非常忌畏,潛意識便認定政治就是污糟邋遢的事,正常人是不會觸碰的,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專心搵錢,崇尚專業,這種意識形態,作為殖民地的統治手段之一,英方非常成功!若好像孫中山所說的「政治」就是指眾人的事,歡迎並鼓勵市民大眾參與政事及爭取權利,對管治者來說有什麼好處?對大陸人民來說,「政治」一詞可說是人生的一部份,自出娘胎以後便不可分離,港人對「政治」是採取遠離的態度,相反,在國內,人民是習慣了擁抱「政治」,亦因如此,港人處理「政治」問題時遠遜國內人民的能力,特別是官員,往住被對方取得優勢!既然調查、檢控等工作都是由管治者主導,每宗案件自然地含有其政治成份,準確地說,每宗案件都有其政治考慮,只是這宗特別惹人觸目,其他的只有當事人才會關心,我認為有政治的考慮,就是政治檢控了。正如上述的解說,眾人的事就是「政治」,所以亦不用對政治檢控一詞太反感,因為選擇查與不查、告與不告,就是政治的考慮,而當我們仍然相信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此套制度仍然有效運作時,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律問題便由法律解決,如曾案,當中定罪的理據分析得很清楚,如繼續並獲準許上訴至終院,除非另有判決,否則已成定局。問題時現在的主子已明言要三權合作,當中二權已水乳交融,以主子對法律的態度,司法這道最後防線還可守護多久?最後,特首有赦免權,行使或不行使,不就是政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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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治檢控一詞卻非閣下所講的意思, 而是帶貶斥性, 是一種不公平的壓迫手段的意思, 起碼用來指責檢控動機, 而非中性的用詞, 否則抗議者就不會這樣講了。特首的赦免權只限於判刑方面, 無論如何也不會使用在曾蔭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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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ipolar集一身, 唔明想講乜。像講空氣, 好重要重要、好普通普通。
      管治是少數人, 如何每宗案件都有其政治考慮? 咁勤力?
      有政治的考慮, 就是政治檢控了。即是每宗案件都是政治檢控, 仲唔係空氣, 無處不在。
      沖到淡晒, 又抬到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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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有幸和閣下交流,討論在乎論點,對事不對人,互相尊重,拜讀閣下文章獲益良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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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太客氣了, 對罵會變成交鋒, 只顧打殺, 就忘記了交流, 我是經歷過這種錯誤才覺悟的。留言最好加個筆名來識別, 否則有些討論接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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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2018年7月24日 上午9:27」唔明想講乜?這是一個智力問題,既然智力有問題,便無須多作糾纏。
      但隨便拿BIPOLAR來作人身攻擊,便要教訓下,先向標少賠個禮,在你的地盤生事,真的不好意思!
      首先,我和部落格主的對話,花生友食花生的就食花生,一路食花生、一路��牙聳䚗,是無品、無格的表現,唔出聲無人話你啞架!是個人的問題,如牽連廣一點(像現在香港主子慣常用的株連技倆),可說成無家教,但我傾向只限於前者。說得對,現在呼吸的空氣,亦和政治有關,政治是無處不在的,作為一個自由人,可選擇視而不見,但並不代表它不存在。老生常談「面係人地畀,架係自己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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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留言最好加個筆名來識別」:對的,就是CSCW,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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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維記睇睇 Jam Keun 舔飲舔食個 profile, 條條都可以入罪, 浮係揀兩件黎告, 已經便宜左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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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一個英文單字,可兌換成兩張「龍門」卷。
      一張予主人打招呼、一張肆意叫罵,都是離題之作,與單字涉及的討論「內容」無關。
      有趣的是,遙與該單字有呼應了。

      主人家標少,留個字號嗎? 好,可以叫我Fair726,
      有緣數個月後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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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政治檢控、出口容易,層次又高。
    只要合自己立場,何樂而不為?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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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有樣嘢想請教你。民族黨斷正基本上無懸念,但如果一個組織,提倡“不武力不流血港獨”,亦聲稱不會靠任何外國及台灣政治團體,策略是“通過文明說服港人及全中國人民接納港獨,並推動於人大修改憲法及立法會修改基本法達成港獨目標”,並且“獨立後和中國和諧相處”,咁會唔會觸犯社團條例或任何其他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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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裂國家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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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本法》的序言及第23條(雖然未為第23條立法)已訂定了框架, 這框架不一定不能打破, 提出修改《基本法》就是一例, 到了2047年, 50年屆滿, 香港去向的討論一定會觸及不同方案, 包括獨立。這次引用的《社團條例》第8條有某些前置條件的:

      (1)如 ——
      (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由1997年第118號第5條代替)
      ......

      這些前置條件符合與否, 還有很多其他考慮, 需要參考證據的, 取締前還要給團體陳述的機會,如果是學術討論, 或政治方案, 我就看不到要引用第8條的合理性, 其他條例也不適用。而且, 被禁止的團體, 在禁止運作後停止活動, 已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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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如試下先在美國,日本,歐洲攪下先咪知囉。家泰個前主席攪完個公投就被本國西斑牙通緝要走佬,之後仲被其他歐盟成員國拘捕咗添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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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或者叫佢地响白宮門口大大聲話要炸毁佢,睇下美警會唔會拉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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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301085-司法覆核梁振英宣誓讀漏「香港」-郭卓堅上訴遭駁/

    無恥即無敵的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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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剛速讀了判詞, 上訴庭全方位打沉了這條茂里, 同時也在考慮同一法律原則而一併處理另一案, 也打沉了該案代表律師: 大律師公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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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條小丑擺明唔找數,市民又要同佢埋單,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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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點解政府唔追呢?間接助長條茂李氣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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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應該列他為vexatious litig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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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ter兄,小丑擺明想政府申請佢破產,然後佢又多一個理由以後可以申請法援可以繼續打落去。。。唉,始終都係由市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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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307915-未來3年禁申法援郭卓堅提司法覆核-官押後裁決/

      標少,小丑擺明唔驚你既提議啦,佢擺明同法庭打消耗戰,持住自己係缸瓦去撼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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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建議是他未得法庭許可不准入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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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到時咪好似依家咁,利用覆核去覆核呢個決定。。。無限l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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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入案之前就不批准入稟, loop佢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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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723/mobile/bkn-20180723122757038-0723_00822_001.html

    可以唔留案底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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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第226章 《少年犯條例》賦予處理被控犯罪的兒童或少年人的方法, 不是成人的, 成人就沒有權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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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一个冇牌驾驶唔使坐牢!

      一个容許十歲个仔无牌驾驶坐六个星期!
      好似对后者不公平。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60121/00412_001.html

      引用
      有「新保齡神童」外號、曾兩度當選香港傑出青少年運動員,現時是保齡球港隊代表的麥卓賢,去年九月在其「學神」牌失效後,於觀塘無牌駕駛,又未能向警員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因而惹上官非。麥昨日於觀塘法院承認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以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三罪,被判罰款一萬一千元,另停牌十二個月,並需留下案底。

      【乙】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13904/地盤工讓女友10歲兒駕駛-官指未顧及安全-判入獄6周停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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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Former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Donald Tsang is a disgusting criminal, properly convicted by a jury, in a fair and open criminal trial. As simple as that. He is guilty as hell and correctly sent to j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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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Bill, just out of curiosity, what's your opinion on the current HK Gov suggestion on legalizing the electronic cigar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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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at can I say? If traditional smoking is not banned, why should the government ban e-cigarette? I personally advocate banning all cigaret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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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ttp://www.metrodaily.hk/metro_news/男與12歲女非法性交-被控三罪/

    X昨透過電視直播系統作供,指被告曾在WhatsApp問她年齡,她怕對方覺得自己年紀太小,不願與她拍拖,故她向被告聲稱2001年出生。

    Bill少,被告可唔可以用之前FACC個案例黎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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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 個官要信佢真誠相信個女仔夠秤, factual f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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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ill少

    請教一下,在什麼情況下,律師可以主動提出撤銷代表律師職務?


    【禁錮強姦】被告上周認罪想反口 官:這不是玩遊戲!你難以逃脫!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724/58480720

    涉禁錮強姦女網友 無業男認罪後又申推翻 官斥荒謬拒絕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724/s00001/153241978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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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鵬這件可以撤銷代表被告。

      何止刁民, 分分鐘申請rec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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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724/mobile/bkn-20180724173921399-0724_00822_001.html

    想請問為何只是拍照都可以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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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生涉屯院內偷拍女病人胸 院方:被告非該院醫生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0724/s00001/1532426050399
      90後年輕醫生涉於屯門醫院病房內偷拍女病人胸部,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的交替控罪。...


      第113A章《醫院管理局附例》
      7(1)
      (f)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把其容貌勾劃出來;或 (1991年第436號法律公告)
      (g)未經院方職員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把醫院病房勾劃出來,而除非拍攝工作對病人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煩擾或打擾,或對病人的治療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否則院方職員不得拒絕讓該等拍攝工作進行。 (1991年第436號法律公告)

      10.罪行及刑罰
      任何人 ——
      (a)違反第4、7(1)(a)、7(1)(c)、7(1)(d)、7(1)(e)、7(1)(g)或7(2)(c)條,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1個月;
      (b)違反第3、7(1)(b)、7(1)(f)、7(2)(a)、7(2)(b)或9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或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3A?xpid=ID_1438402604073_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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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原本係《醫院管理局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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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醫院管理局附例》未玩過喎。條交替罪好着數, 首次定罪只罰$2,000(不是$1,000), 唔使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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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只因為有法例規定, 不過這條可能比較冷門而已。
      //第113A章 《醫院管理局附例》 第7條 禁止作出某些行為
      (f)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照片、影片或錄像影片,把其容貌勾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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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沒有但書,好像不夠周詳。
      醫療需要又如何? 病人沒能力溝通、沒能力判斷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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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蘭姐於北角街頭拾荒已踏入逾十個年頭,每天風雨不改於黃昏時份開始收集紙皮。昨晚(23日)她如常於北角道與渣華道交界收集店舖棄置門外的垃圾,並在馬路旁分類垃圾後,計劃放在約15米後的手推車時,突然有一男一女的食環署便衣職員攔截蘭姐離去,並聲稱她於公眾地方棄置垃圾,要求提供身份證作登記及票告。

    食環職員求警協助 四執法人員對一個阿婆

    蘭姐曾多次與食環署職員解釋情況,惟職員充耳不聞拒絕撤告,並且報警,未幾有兩名軍裝警員到場,再次要求她提供身份證登記;最後食環署引用《公眾環境及防止妨擾條例》票控她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並於21日後邀交罰款1,500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214673/%E6%8B%BE%E8%8D%92%E5%A9%A6%E8%A6%AA%E8%BF%B0%E6%94%BE%E4%B8%8B%E5%9E%83%E5%9C%BE2%E7%A7%92-%E5%8D%B3%E9%81%AD%E9%A3%9F%E7%92%B0%E4%BE%BF%E8%A1%A3%E5%8F%AC%E8%AD%A6%E7%A5%A8%E6%8E%A7-%E5%8D%8A%E6%9C%88%E6%94%B6%E5%85%A5%E4%BA%A4%E7%BD%B0%E6%AC%BE

    如果拾荒婦唔認罪,有得打嗎?對拾荒者來講,紙皮唔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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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老太爷天天吃药,为他的血压維穩。
    公司总裁改变策略,为他公司利润维稳。
    国家当政者有总总办法为他国家内政维稳。
    世界和平稳定要靠各国妥协。
    兔兔爱情维稳不知要靠什么?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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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725/bkn-20180725132422671-0725_00822_001.html

    標少,襲警都有得守行為?另外,守行為使唔使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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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襲警一向可以守行為, 只要性質不嚴重便可以考慮, 沒有紀律聆訊就不會處分, 就算有紀律聆訊, 也不會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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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725/bkn-20180725132422671-0725_00822_001.html

    What are the chances of the DoJ agreeing to O/N/E B/O for Cheng Huan SC's Godson?

    清洪契仔清晞誦涉襲警 辯方冀申守行為處理 - 資深大律師清洪的契仔清晞誦(原名周英杰)涉捲入襲警官非,他今年2月與友人、友人的女友行經旺角亞皆老街時,友人及其女友起爭執,期間有兩名男途人疑不值該友人所為,三人涉嫌出手打鬥。警員接報到場制止,擬走近拘捕該友人時,清晞誦疑護友被指推開警員。清晞誦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其餘三人則一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四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5日再訊。

    四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商人的38歲周橋楓、32歲公司經理李兆豪、43歲公司經理李家明,以及43歲律師清晞誦。控罪指第一至三被告於今年2月22日在亞皆老街64號外打鬥。清晞誦則被控同日同地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員。

    周、清兩名被告今聘私人律師代表,另外兩被告則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指將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辯方並稱得悉控方也不反對以此方式處理,故相信很大機會成事。若不成功而繼續檢控,辯方冀能盡快取得控方文件,以便向被告給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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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would accept the bargain. It was only one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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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標少:想請教你。係香港成立列寧主義政黨,提出的訴求明顯和基本法衝突,如主張世界革命,廢除私有制,對有錢人實行專政,提出要於人民大會通過斬首李嘉誠提案。呢個政黨係咪違法?

    如果係啲話, 中共理論上冇放棄列寧主義,中共係咪唔可以係香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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