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9日星期日

雞毛蒜皮的小事

以前讀書的時候沒有聽過汪曾祺, 讀完書之後也一直沒有聽過, 直至看聶華苓的《三生三世》, 裏面提及邀請過汪曾祺到愛荷華寫作坊(Iowa Writer's Workshop), 還提及有人的博士論文研究汪曾祺, 我才對他有印象。不管中央情報局資助這寫作坊的傳聞有多真確, 我沒興趣去考究,只想講下汪曾祺。

老伴早幾個月前在網上看了汪曾祺的《雞鴨名家》 後就向我推介, 那篇講的是照蛋、炕雞、趕鴨的常識的小說。老伴知道我喜歡看這類充滿情趣, 描繪市井生活, 涉及很多各種普羅大眾謀生行業的雜知識的書, 我都喜歡看, 所以我去市場, 特別容易和市井之徒混熟, 遇到不明的事情, 我總會打開話匣聊一番。有時在市場遇到買菜的阿嬸, 她們未見過白靈芝菰, 不懂得怎樣吃, 我也會教她們怎樣挑怎樣煑。上星期在市場買韓國入口的鮮冬菰時, 就遇到兩三個阿嬸, 於是教授她們悉尼4種鮮冬菰的分別和價錢, 我其實不太喜歡講 law的。

兩個月前在台灣誠品, 湊巧看到汪曾祺為台灣讀者編選的小說集《茱萸集》, 於是買了下來。汪曾祺的作品適合我這脫人, 我看得津津有味。今晚看到三份之二, 就看到《雞毛》這一篇, 不禁笑了出來。《雞毛》正好用來回應「警察都唔一定個個好人」事件。故事描寫抗戰時期西南聯大遷校至昆明時, 因為在荒地建校, 那裏有幾戶零零落落的人家, 學校出錢打發安置了他們遷徙, 唯有文嫂不肯搬, 就給安置下來。(西南聯大使我想起鹿橋的《未秧歌》, 當然也想到錢鍾書的《圍城》。)文嫂是個潔身自愛、不貪小便宜的寡母婆。有人掉失了東西, 從來沒人會懷疑她順手牽羊拿了去。金昌煥是經濟系的學生, 行事古怪, 別人給他起了個外號, 叫「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這名字取自晚清吳研人諷刺官場的章回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文嫂養了二十幾隻雞, 好端端的, 卻丟失了三隻。在金昌煥畢業離開宿舍之後, 文嫂在他床底找到三堆雞毛。

文嫂把三堆雞毛抱出來, 一屁股坐在地下, 大哭起來。
......
她好像要把一輩子所受的委屈、不幸、孤單和無告全都哭了出來。

這金昌煥真是缺德, 偷了文嫂的雞, 還借了文嫂的鼎罐來燉了。至於他怎麼偷的雞, 怎樣宰了, 怎樣退的雞毛, 誰都無從想像。

林子大了, 甚麼鳥都有。

林子大, 甚麼鳥都有。 既然是如此的雞毛小事, 也不值得傷神, 一再試圖開脫一句隨便講的話。

68 則留言:

  1. 難以理解的引喻.....
    [林子大, 甚麼鳥都有] , 誰不知道, 但這能解釋了金昌煥的[不問自取] 嗎? 養了多年的雞給人[不問自取]的拿來吃了, 文嫂不應該哭嗎? [偷雞] 又真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
    [她好像要把一輩子所受的委屈、不幸、孤單和無告全都哭了出來。]...似乎想說文嫂的哭是不應該的...

    回覆刪除
  2. 文嫂失雞哭得有理,為了林子大甚麼鳥都有的現象而哭啼,就無理,也不可理喻。

    回覆刪除
    回覆
    1. 可能引文不詳細 , 所以看不出文嫂是為雞而哭?還是為了[林子大甚麼鳥都有的]普世現象而哭?
      老實說, 一個鄉下女人會為[林子大甚麼鳥都有]這種東西而哭嗎? 她真會哭訴這世界的不公嗎? 好能真的到了[悲天憫人]的地步嗎?
      [失雞]和[失言]又真的可一併而談嗎 ?

      刪除
    2. (修正): 她能真的到了[悲天憫人]的地步嗎?

      刪除
    3. 我點題的是這一句「《雞毛》正好用來回應「警察都唔一定個個好人」事件」。而《雞毛》的點題在最後一句。我不是中學生寫閱讀報告, 而是市井之徒的自由聯想。先看原小説吧, 你可能覺得文嫂有點像祥林嫂。本文用了simile and metaphor, 不要直啃。

      刪除
    4. [林子大, 甚麼鳥都有。 既然是如此的雞毛小事, 也不值得傷神, 一再試圖開脫一句隨便講的話。] 哈哈~~~~

      刪除
    5. 知道自己被偷的雞被自己借出去的鼎罐來燉,當然很憤怒,如果是男人。這對心臟健康不好。
      女人却以大哭來發洩怒氣,減輕心臟負擔,可能這是女人比男人長壽的原因之一。
      KKC

      刪除
    6. 受鄰居歡迎, 因為經常有免費贈食.
      受讀者歡迎, 因為經常有免費咨詢.
      想寫一點正經東西了, 卻是訪客稀虛…..

      思華在某報的文章很受歡迎,
      不是因為她的食經或者她那少時食的經驗….
      人人所等的, 只是她那[借題發揮] , 在文章最後的發言….
      [眾見期待]的對老共和港共的發言和批判.

      [雞毛] , 可以想到[雞毛蒜皮] , 也可想到[雞毛令箭].
      [[simile and metaphor]]
      表面寫著[燒乳鴿], 地下卻是一堆雞毛,
      對不起, 這也很容易令人有[ 另類猜想] 的…

      刪除
    7. 博客沒有一定格局的, 想寫甚麼就寫甚麼。

      思華有自己風格, 我們碰頭就基本上不談政治。

      在自由國度, 就可以自由聯想, 也可作另類猜想, 怎樣想才也可。

      刪除
  3. http://news.tvb.com/local/5b5d97d5e60383567fe936af/

    陳浩天又不是被檢控,怎麽提一大堆discovery的要求。
    Natural justice 除了right to be heard 何時還多了right to discovery?

    回覆刪除
    回覆
    1. 安兄, 他「還拖」, 反守為攻。一方面為JR鋪路, 也為撐下去可能被檢控的抗辯奠基。

      刪除
    2. 呢D叫做"死撐","敢做唔敢認"而已...

      刪除
    3. 可能陳浩天是以個人資料守則立場去提出要求, 因為有關收集了的資料是他的個人資料.
      正因如此, 保安局在問法律意見, 我相信法律意見是可以以第57,58條豁免。

      刪除
    4. 巴生: 你的所作所為又是什麽吶? 對支那的赤膽忠心?

      hahaha freaking bitch ass

      刪除
    5. 1仔兄,我相信呢條友分分鐘玩走佬。。。

      刪除
  4. 香港变成恐怖份子,罪犯天堂。差人要公开跟踪纪錄!

    回覆刪除
  5.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730/bkn-20180730113951265-0730_00822_001.html

    標少,判刑會唔會好似呢單咁,22個月?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80405/s00002/1522865773609

    回覆刪除
    回覆
    1. 相信較輕.
      我想知道的是,「被告忽然於去年7月至10月這3個月之間犯案」, 是甚麼意思? 其後減到很低, 斷斷續續, 還是打死只認最後被補一次是唯一獨立事件?
      這案估計是現場東窗事發、人贓並獲, 便採取了合作招認態度吧.
      BBTW

      刪除
    2. 唔明點解招認其他19宗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都無受害人頂證,係咪比自己同僚鋤死?差館內果單幾影响性,令到要還押候判。

      刪除
    3. 就係現今習慣制度聰明簡潔之處, 同樣性質一連串犯罪, 有同期執行之設!
      入一單=入晒, 廢事拗! 現實平衡是, 拗而入一單, 影響印象分, 判足;合作而入晒, 同期執行, 一樣。
      若案情需要「公道的判重」, 忽略求情, 丟句案情嚴重, 量刑起點較高便成。

      若控兩項不同罪行, 同期執行是某月數, 裁判官藝術。

      刪除
    4. 3:07, 你提出兩案頗相似, 判刑就難估, 沒有一定指引, 判15個月也不出奇。

      刪除
  6. 如果案情發生響懲教署人員既私人遊艇,有無分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730/58503430

    回覆刪除
    回覆
    1. 邊方面分別?
      罪名一樣, 自己艇不會被捉, 同事艇報唔報未知, 懲教署人員身份法律判罪上沒有不同, 判刑上多左討論內容影不影響視乎有沒有一方說出令人信服內容.
      有有分別、有沒分別!
      BBTW

      刪除
    2. 唔好意思,問得唔清楚
      我唔係好明白「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既犯案既要素係邊幾樣

      1. 未經船主同意擺Cam
      如果係佢自己遊艇,可唔可以話佢有權set cam?
      會唔會係合理辯解

      2. Cam 設置響更衣室
      按常理思考,更衣室都裝Cam,可以假設係想偷拍,所以係不誠實意圖?

      3. 個Cam影到人換衫
      如果佢唔係裝響更衣室,而係裝響普通一間遊艇上面既房
      剛巧有個model走入去換衫,被影到
      咁係咪會因為本身無意圖,所以唔算有罪?
      咁如果事後發現,但係又唔delete呢?

      刪除
    3. 條文其實是一小籃子組合, 各有元素, 不列出來了
      1. 有權set cam, 對, 但條文不指明限制"set"(當日及一直的存在), 是使用(今次).
      有權set cam是開場白, 不是完整辯解.
      2. 隱蔽cam, 是..... 貼晒告示, 不是.
      3. 沒該次意圖, 仍然有灰色.
      案情:遊艇經常開party, 證供顯示習慣上可作更衣用, 歡迎使用, 而沒告示、口頭提示, 事後更將片好好收藏 <= 死硬
      BBTW

      刪除
    4. QS,

      閣下提出懲教署職員在私人遊艇上以偷拍錶來偷拍的案件, 要先搞清案情事實, 才可以考慮控罪的討論, 繼而講涉及發生在自己的遊艇和別人的遊艇的分別。本案的關鍵是「偷拍錶」是否「電腦」。先不要以狹義的思維來想像, 「電腦」的定義廣闊, 所有智能手機都可以納入電腦的定義內。若果偷拍錶具備儲存及儲理數據功能, 可以被視作「電腦」, 本案的控罪會是「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 在誰的遊艇上或處所內, 公眾或私人地方也無關係, 是否不誠實要靠案情來推論或被告招供。如果安裝在更衣室、廁所、浴室, 比較容易推論非法目的。普通房間也未必沒有問題, 譬如安裝在酒店房間, 就有機會拍攝到親密行為的片段。

      如果偷拍器材不屬電腦, 那就未必構成控罪, 譬如在私人地方以傳統的攝錄機來偷拍, 就不構成「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除非偷拍後存入電腦內), 也不可以是遊蕩或有違公眾體統罪, 因為乏缺「公眾地方」的元素, 後者還要至少有兩個人在場。

      刪除
    5. 標少探究的電腦定義, 很重要, 我漏左.
      所以如果是古老dumb-cam, 條例落空, 惡搞了, 幾乎不能告.
      如果是nowadays-cam, 估計未有案例, 我不敢講實, 但已是computer-device, 今時今日, device (如router)有幾何唔係電腦? Nowadays-cams capture motion, store & forward, 隨是有埋藍牙user-interface, 稍manager content再選forward方法....
      手機係電腦, 手賬也無得唔係電腦, 今時今日的cam, 我諗唔到點解唔係法律上的電腦.
      具體一隻手表cam我不了解, 等在其位者判斷.

      刪除
    6. 所以問題就係竟然都講咗起碼廿年, 都攪唔成偷拍罪. 而要用其他似是而非嘅罪行搭救.
      普通法嘅好處, 唔係就係可以俾法官有權超越現有法律去告一啲未立法嘅罪行.
      點解唔直接用普通法告偷拍.

      刪除
    7. //普通法..可以俾法官有權[超越現有法律]去告一啲[未立法]嘅罪行//
      又唔可以咁講, 因為[現有法律]是 基本法+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習慣法
      你文句中[未立法]便是減去條例/附屬立法的所有, 即[基本法+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
      所以法官不嬲有權審, 不必超越也沒有超越, 是可以拿普通法去判罪的.

      此偷拍題目下, 仍然是在普通法下找不到合適的控罪而已,
      譬如標少的有違公眾體統罪, 便來自普通法, 有執行限制而已.
      BBTW

      刪除
    8. 拍裙底照的立法事實上拖延了很久, 法改會也需要改革一下。

      刪除
  7.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spot/20180727/608381?utm_campaign=hkad_mag_fullvideo&utm_medium=internal&utm_source=hkad&utm_content=article_text_link

    網上好多人喺度討論緊去飲茶時部長幫茶客打尖有冇觸犯到防止賄賂條例。有啲人甚至話要去廉政公署舉報。雖然小弟都覺得話去廉署舉報好無聊,但係都係一個有趣嘅學術題目。

    首先, 酒樓VIP可以打尖係唔係合法?另外,舉報人又點樣可以證明到酒樓職員係有收受利益?如果個顧客幫酒樓買咗年糕月餅而可以打尖入座,咁又係唔係屬於提供利益?

    回覆刪除
    回覆
    1. 吓~ 常識, 關係只繫於酒樓(僱主)是否容許這行為發生.
      Click左條link睇, 此具體情況下, 僱主是美心集團, 美心只說「應按照相關指引同流程處理」, 是否許可? 假設大家依常理睇左指引, 答案應該是NO.
      但這次問題最終是用來決定有人是否犯罪.

      再次運用常識, 是否許可? 美心其實是留有餘地, 有權說多一次許可/不許可, 不以指引字面為依歸.
      BBTW

      刪除
    2. 這些是灰色地帶, 始終不是公營機構, 待客親疏各有因由, 新年收了利是也好, 是常客豪客而獲得特別對待也好, 都很難客觀評論。在商言商, 酒樓集團的老總也會叫知客不要待慢熟客和大客, 對他們殷勤而冷待普通客人, 也不足為奇。就算員工違反指引, 可能被解僱, 也談不上犯法的層面, 除非現兜兜塞錢「買位」。

      刪除
    3. // 除非現兜兜塞錢「買位」
      新年收咗利是
      然後全年留位
      又算唔算現兜兜塞錢「買位」呢

      刪除
    4. 真正的雞毛蒜皮

      刪除
    5. 我又咁睇, 買位沒有特殊法律位置.
      法律仍然只繫於四個字「僱主許可」, 再沒其他細分, 係咁寫.
      灰色, 卻一面倒, 生殺權在僱主.
      要放生, 絕對可行(99%) ; 要殺, 孤立的貪心者, 找不出水泡的話, 便要死.(70%)
      BBTW

      刪除
    6. 2018年7月31日 上午11:27

      就算係,你如何舉證?

      其實新年封利是好濕碎

      真正既"留位費"是過節時的"贖罪卷"

      二哥

      刪除
    7. 卷, 制度上是部長quota, 但無論如何入公司賬,
      就算公司無道義至不攬僱員, 出庭頂證「我唔知亦唔准佢留位」, 只能落空, 賄賂條例入不了.
      留位是如何惡行人人不容都好, 卻只可紀律處理, 因「沒有收受利益」.
      BBTW

      刪除
    8. https://m.youtube.com/watch?v=fi-eLgyx3Fc

      https://m.youtube.com/watch?v=_8nuLsLw2sE

      https://iteencamp.icac.hk/ISirTestView?page=6

      ICAC 都有些例子。

      Terry





      刪除
    9. 請教各位,陳志雲案,可否代入此事?
      BILL HK

      刪除
    10. 例子都很避忌, 沒有"純法律立場、犯法/可能觸犯.."
      陳展鵬對部長當面講大話(依據鏡頭表達作事實), 是笑容接受.

      呢集定調是教育電視, 不是打擊罪惡.
      BBTW

      刪除
  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80731/58506444

    這些雞毛蒜皮的事也很不錯。好過口嗡嗡嘅警察高層。

    Terry

    回覆刪除
    回覆
    1. 生活充斥著雞毛蒜皮事, 有些人卻為雞毛蒜皮事而活。

      刪除
    2. 咪宜家唔係行孖BEAT咪 另外个黑警就TAPE紧啊

      staged photo

      sure fooled you MFers.....


      TERRY! u been had!

      刪除
    3. 不如話個女警係戲子。邊樹得咁多staged photos 。平常心去看,可能會簡單些呢。

      PS. 同女友進展如何?

      Terry

      刪除
    4. 他斯文了, 我推論他在愛海中沉淪。

      刪除
    5. 咁就要祈求馬鹿兄佢一直拍拖啦。

      Terry

      刪除
    6. 你唔畀佢拉埋天窗, 要佢成世追女仔?

      刪除
    7. 拉埋天窗就去了戀愛墳墓了,還是一直拍拖更好,可在愛海中浮潛或遇溺!

      馬鹿,舊嘅唔去,新嘅唔嚟,快d再搵過心地好、樣靚身材正嘅!

      Terry

      刪除
    8. 兔仔高大威猛, 兼專業人士, 泡的妞全都走, 丟晒法律界的架。

      刪除
    9. TERRY 谢谢

      老大 係我要斷的 最近4次都是我initiate the breakup

      刪除
    10. 本地豬挑不上手? 咁難揀? 兔仔恐怕要擔煤炭了。

      刪除
    11. 老大: 有支那出世 也有本港的 但兔兔完美主义者 容不得瑕疵

      刪除
    12. 咁就選擇大減了。去臺灣找吧,最近去過, 很多美女。但是否比較笨或見識少就很難說,另一角度看,你可以話清純。

      Terry

      刪除
    13. 擔煤炭呢個詞成十年無見過了,哈哈

      二哥

      刪除
  9.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801/mobile/bkn-20180801180531639-0801_00822_001.html

    certainty of term; "租到二戰打完仗o個日" 係invalid.
    甘基本o既野都唔識,抵佢係釘牌大狀。

    回覆刪除
    回覆
    1. 直至海枯石爛, 談情說愛就得。

      刪除
    2. 呢喲基本野我真係唔識,
      //其中一個條件是租約的期限必須要清楚肯定,根據案例,「直至政府收地」等//
      似乎純粹某原因/選擇下劃一條線, 與確定性無關, 政府收地係一個明確日期.
      仲有疑問, 清楚肯定vs明確, 明確唔夠? 個官來真?
      B'J

      刪除
    3. 如果政府没有講要收你塊地,你又點知政府幾時收地? 守株待兔?

      刪除
    4. 問題是????
      你不能夠如此討論, 除非你清楚表達「租務合約期」是不同的, 否則你這「道理」太霸道, 隨便一條問題便廢去重要(或多餘, 今次多餘, 因為官收地合約終止不在話下)條款.
      1. 租務合約期不能夠條件性的
      2. 租務合約期一定要有, 不能無限續租
      我不知道有 1 & 2, 請教了.
      B'J

      刪除
    5. 真奇怪點解要幫無限期嘅租約交印花稅呢?

      刪除
    6. B'J 兄,抱歉,小弟不太明白你的論點
      你是指小弟錯誤理解certainty of term 的含義;
      還是是指有關certainty of term 的法律規定不合理?

      刪除
    7. 我沒有引"certainty of term", 雖然我了解字面, 但我不知道有沒有教科書定義, 所以不以這為依歸.
      如果您對下午12:10的疑問解答都在"certainty of term", 你可以講解一下甚麼是certainty of term, 常識以外的根據. 謝謝~
      B'J

      刪除
    8. 明解。小弟只是對新聞主角身為law友犯此低级錯誤 啞然失笑,year2/3學生也不應犯此錯,何况還是open book.

      至於what the law ought to be (lex ferenda) ,小弟唔够班,還是留待高人指點。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