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

尊貴的毛驢

【特首跑馬仔】寄兩張紙用2.9元郵票 毛孟靜質疑林鄭離地 林鄭競選辦:寄前已量重量 無關理財 (19:03)

立法會毛孟靜在facebook上載相片指,收到由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競選辦公室寄出、以<同行!共建和諧共融會>為題的信件,上款寫有「尊敬的毛孟靜」。不過毛孟靜質疑為何「尊敬」卻竟直呼其名,又認為信件只有兩張紙,卻貼上一枚較貴的2.9元郵票,「得兩張紙,不可能超重吖」,質疑林鄭月娥理財方法,批評是「堅離地」。

帖文惹來熱論。林鄭月娥競選辦公室回應《明報》指,選擇郵票前已量度郵件重量,故繳付相應郵資。辦公室又說,同事表示郵資應該是2.8元,不是2.9元,但認為分別不大。

辦公室強調,十分小心地處理競選開支,強調事件與理財沒有特別關係。

至於上款被指不尊敬,林鄭月娥競選辦公室認為,上款是否尊敬各有各看法,但會聆聽對方意見。

根據香港郵政收費表,本港郵件不大於16.5厘米乘24.5厘米而大於9厘米乘14厘米,厚度在0.5厘米內及重量在50克內的信件,屬於小型信件,重量不超過30克的郵件郵資為1.7元,重量不超過50克的為2.8元。2.9元郵票在本港郵件方面,適用於重量不多於50克的大型郵件,即不大於30.5厘米乘38.1厘米而大於9厘米乘14厘米,厚度則2厘米內。
(15/2/2017 明報即時新聞)

OMG, 尊貴的議員, 日子過得很苦悶嗎? 很久沒有擲地有聲的言論嗎? 咁都要造文章, 出去拖喼行街反鳩嗚kill time la。如果要針對林鄭, 目的是對抗西環, 就應該從她競選言論, 她已局部發表了的政綱埋手, 而不是小學雞一般去挑骨頭, 如果林鄭寄出宣傳品郵資不足, 到其時又可以指責她呃政府郵資了。她多付一毫可能是為了省卻不同郵件分類的時間, 索性多付10仙, 以免被指責, 寄出10,000封信, 相差也不過是$1,000, 那是益政府, 又是她自己的經費, 跟離地有關係嗎? 不如批評她要搭的士去買廁紙離地, 做乜唔行路或者坐巴士。批評這些東西, 真的不會使人生厭? 尊貴的議員, 真的很尊貴嗎? 尊貴這兩個字其實用得很爛, 也語帶諷刺, 如果我叫你做毛議員, 或者毛小姐, 甚或是毛孟靜, 都是一種稱謂, 有乜所謂, 又無叫毛婆, 都無得罪冒犯, 也要為此過唔去, 真係好「毛」聊啫。

Donald Trump回收了他那張inauguration poster, 為的是"No dream is too big, no challenge is to great" 把 "too great"串錯做 "to great", 儘管我對這位美國總統不敢恭維, 也不會恥笑他英文水皮連這字也串錯, 這好明顯是手下校對不仔細的出錯, 為此去恥笑Donald Trump嗎? 

真的要顯示個人尊貴, 不能只憑別人客套的稱謂或恭維, 而是要從個人的氣質散發出來, 使人感受得到。一味惡形惡相, 只會像一尊甚麼也匱乏的毛娃。Why make a big fuss about trifling matters? 技只如此, 黔驢技盡。

23 則留言:

  1. 件事已經搞大左, 雙方跟牌押注了。
    So, 我有興趣知道兩張紙, 究竟是超重不超重?
    雙方都進入戰鬥實牙實齒出牌的, 我好想知道, 邊個大大聲嗌交嗌錯!!!
    即係正正式式自招出醜,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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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prefix Hon is used only in English, ie Hon Claudia Mo. In Chinese we just address her 毛孟靜議員, 所以平也好貴也好, 不必以尊貴來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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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講起呢樣,突然諗起初初讀書o個陣,都有幻想過有一日可以將自己名前面個 Mr. 移去名後面變成MR。唔知有無人都有o甘諗過呢?男兒何不帶吳鈎~ 哈哈,年少輕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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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6/19929973

    這是亂七八糟。

    港大化學系教授個單嘢還沒有下文,只見舉報人本人先受害,可悲。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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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istleblower 沒有保障, 犯規的人卻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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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讀了八年法律,呢二日見到七警案的判決再加上今日終審庭的判決,終審庭推翻陪審團的決定,我現在己經唔知咩叫毫無合理疑點了,beyond reasonable doubt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08110&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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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理疑點不嬲都好虛無縹緲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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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禮梅案都係講唔應該由陪審團決定嗰句說話應否視為admission, 同合理疑點無直接關係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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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傳統上法官處理自願性,至於如何演釋她的說話,和比重,則由jury決定。

      本案的定罪反映jury接受「可以」依靠她的說話,對被告人作出不利的演釋。

      但終審庭似乎要奪去jury的功能,强行說「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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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最近兩單案終審庭推翻陪審團的裁決。除非陪審團私下問問題比法官作最後裁決,否則站起普通人的立場講,終審庭處理的問題對陪審團毫不重要。對於Provocation,被告戴綠帽會否引有用300幾刀殺妻,陪審團不信被告。今日呢單案,陪審團唔信被告隨口說出這句話,她有庭上作供,對於陪審團來講才是最重要。所以我才質疑何謂毫無合理疑點。陪審團討論都無疑點。法官同陪審團思維有別,就算法律人,都唔想查案件作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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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小弟無得閑睇全文,但根據 press release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bserved that the Appellant gave her response after her suitcase had been searched in her presence and had heard the drug results of the white powder testing positive. Furthermore, the addition of the “啩” final particle..."

      似乎重點唔系新聞大書特書的"卦" 而系提問的背景。是否有 breach of R&D? 望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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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們假設jury對法律一無所知,視法官的法律指引為金科玉律,再憑法律指引作出事實裁斷。如法官在指引jury過程中出錯,我們無法得知jurors有否受summing up影響,那判上訴人無罪合符常理,我並不認為此舉有奪去jury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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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判詞指原審法官向jury所作出指引 "meticulous and fair" (para. 44).

      本案看似沒有投訴自願性,或breach of rule and direction.

      終審庭只憑自己的感覺,便要取代jury的判决,即使重審,看了para. 50,都無官會判被告人的說話可被接納。

      總之,我同意上訴庭的看法,只要向jury的direction 正確,jury的判决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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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安得老兄由43段開始睇幾段, 就係「啩」字精華所在。

      我基本上同意Happy Zenith兄/姊的看法, CFA話唔應該由jury決定那句話是否admission, 因為決定過程包括probative value同residual discretion to exclude, 那是個法律問題, jury不懂決定。The learned Judge’s direction to the jury was meticulous and fair. However, with respect, in our view, he erred...(para 44). "Meticulous and fair"唔係戲肉, 後面先係。

      多謝各位在此提出討論, 提供標少學習機會, 使本blog蓬蓽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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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aha I'm a dude.

      Being a faithful reader of your blog, I have learnt a lot from you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Your blog is one of the few that addresses the latest legal and social issues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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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hanks a lot. I learned from comments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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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prejudicial value outweighs probative value 呢家野law友都係估估下,而residual discretion 本來就係留給法官處理奇難雜症。法官負責處理admissibility毋庸置疑。R v Taylor 一段真系「學到o野!」,就係略嫌「啩」字着墨太多,普通人看到新聞以爲法律太兒戲。

      【我又送高帽】Blog主和各位前輩就如「高山仰止」,小弟「雖不能至,心嚮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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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安得老你講啲咁嘢, 我就快啲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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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條巫婆真係衰格到無人有,懶係雞腸叻人少少就說三道四,藐嘴藐舌...離棄公文袋更見此娘忘恩負義,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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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了靠山,毛婆下屆收得皮。。。

      以為示人以强,為鬍生打氣,實際是自己拎黎衰,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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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又係我德仔。今早睇完報紙,毛婆鬧鵝姐郵票事件,某程度我都有點責怪鵝姐,但聽完你理論,真有點似荒唐鏡打官司,竟然可以將原告毛婆鬧到一臉屁,高招。。最精棍入肉是不會為1000元郵票差價而浪費人力物力。。我推測應該還有另一個原素,就係鵝姐可能發出大部分信都是介乎50克左右重量信件,所以不想為了一少部份純粹假面應酬而浪費人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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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馬鹿也相當討厭毛 EE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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