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寫在七警判刑之前的早上

以前有不少人罵我撐警, 事實上因以往工作關係, 我比一般人了解警察, 我更同情他們近年因香港政治環境而變成政治角力的磨心, 所以我寫過這一篇:警察、公安、共狗, 有媒體要求轉載, 我不是為了揚名, 答應讓人轉載是希望更多人可以用公正持平的心看待警察。七警打人事件一出, 我罵他們, 一句辯護的說話也沒講過, 作為公正持平的評論人, 我不會做羊群裏的其中一隻羊, 也不會站在煽情一方煽風點火。

七警今天判刑, 他們被定罪之後已出現不少言論, 最甚的是辱罵主審法官David Dufton, 這種喪智的言論根本不值得討論, 也不關乎甚麼顏色絲帶的立場, 就算撐黃絲的也同樣喪智, 以胸襲警案判決之後陳碧橋受辱罵就是一例, 香港是充斥着辱罵而不講理據的社會, 所以不論怎樣長期排頭位成為經濟自由度最高的城市, 瘋癲地沉淪而沾沾自喜的氣氛仍然甚囂塵上。

大眾對社會事件表達看法, rightly or wrongly, 是在享受言論自由。因受到自己的政治立場影響, 有人激有人柔, 有人為此爭論到面紅耳熱, 跟那些人用理智分析是浪費時間的。特首候選人出來評論七警案(或者為了爭取非建制支持而噤若寒蟬), 我可以了解政治目的, 所以我省了批評他們的那口氣。可是, 見到梁美芬教授及何君堯律師等對七警案判罪後的言論, 我不禁搖頭歎息, 他們的法律思維是怎樣訓練出來的?

梁美芬在電台講七警不是故意打人, 因這定罪已失去工作和長俸。如果抬去暗角打一鑊不是叫故意, 唔通叫無意的意外? 唉! 教授去讀多兩年書喇。七警失去工作是事實, 失長俸就未必, 長俸不是每個都一定失去的, 要視乎公務員事務局對此事的定性來決定, 黃冠豪警司服刑後就沒有失去所有長俸, 就有此一例可援。據《線報》報導, 何君堯說: 「……而被打的曾健超不是癱瘓, 變成植物人, 反而事後可以參選立法會。」何君堯恨不得曾健超被打到癱了成為植物人? 若如此, 七警就會上高院審面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刑期了。

我今天整日都忙, 起床未吃早餐就先花一小時寫這一篇來預測刑罰。七警面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沒有量刑指引, 判一年半載的刑期是正路的判罰, 視乎法官對辯方求情的講法接納到甚麼程度。抬去暗角打是aggravating factor, 如果當場打兩拳還比較好, 可以是因為犯人掙扎而使警察用了過份武力, 抬去暗角卻是刻意的教訓, 是提高判刑起點的因素。就算判15個月監也不屬於manifestly excessive, 而陳少丹在警署內打了曾健超兩巴, 就會另外加一個月分期執行。

我撐警, 但我更撐法治。在情感上有些人被打一鑊會感到痛快, 在理智上就不能贊成這種做法, 否則很多人行行吓街就會躺在橫巷呻吟了。我希望香港是個真正講法治又有憐憫之情的城巿, 而不是發展成lynching的城市。


#《線報》早兩天要求轉載本blog, 我答應了。除此之外, 對社會、對政治的立埸, 各不相干。

72 則留言:

  1. 梁、何兩位是我非常討厭的人。廢話一大堆。

    我怕這些廢話歪理會久而久之影響市民的思維。

    Terry

    回覆刪除
    回覆
    1. 廢話歪理何止呢兩位?

      連貼郵票幾$都可以去攻擊人,一句''佢高支持度''(但原来得果三成支持度)就話all-in鬍生,呢D人都係每月浪費緊市民成幾十萬公帑一個月既尊貴議員也。。。

      刪除
    2. 説起梁何二人,他們的另一極端也不少,就像David Tang大律師, 他竟然在facebook上説他會判七警案中總督察的刑期最少重一半以上,嚇到我半死。

      連(大)律師都不向公眾講解正確的法律知識,反而只灌輸既定立場。香港有這樣律師,哀哉!

      PHLI

      刪除
    3. David Tang
      5 hrs ·
      七警各判兩年監禁,不算重亦不算輕,而且anyway不值得高興,因為真正的罪魁禍首還在嘆世界。
      若果一定要我評論的話,我認為帶頭的三粒花總督察應該判得比其他重最少一半。總督察屬中高級警官,港人授與你權力跟高薪,不是要你帶頭發泄工作壓力,掉過來,是要你節制下級。
      這位總督察,看來沒有50歲也有40多了吧,正常來說,應該是20多歲的下級沉不著氣要打人,身為警官的喝止才對,但他卻「身先士卒」帶隊打人,那些根本不是他環頭卻又聽其指揮去打人的,是給他害死了。
      之前說過,整件佔中當中,很多時是愈高級的愈不守法,這位總督察是一例,朱姓警司又是一例,還有好些例子,穿白色制服,即督察級或以上的,打人比藍色的瘋狂得多。除了「官到無求膽自大」以外,應該是因為薪高糧準,根本不明白為什麼那麼多青年人,有自唔在,卻爭先上街攞個頭給差人打爆吧。
      但我還是要再說一次,不要一概而論,把三萬個差人全部說成黑警了,冤有頭債有主,要公道一點,否則,警察跟港人無端互相仇恨,不正是某快要下台的人的夢想嗎?

      刪除
    4. David,

      旁觀者事後分析,要誰做代罪羔羊也很容易找到一些理由,但當你是那位總督察設身處地面對暴徒的無理挑釁,你自然有你認為"合理"的應對手法。

      相信你所指的罪魁禍首("快要下台的人")是現任特首,如是的話,這點恕我不敢苟同。泛民什麼都賴特首,"兩極分化"、"社會撕裂" 係稻草人,藉口啫!睇下一班互相攻擊、互不妥協、狗咬狗骨、仲慘過世仇的泛民亂党,如人力民陣、蘭花系、熱狗、青政、香港眾志、本土等激進反派、保守泛民、公民党等等,民主協商?好難喎,邊個民主大佬有能力做得到呀?你話啦?

      "兩極分化"、"社會撕裂" 係稻草人,揾藉口攻擊目標啫!香港的沉默大多數少理政治,香港政党根本係碎片化,除了泛民反派,仲未計建制的不同派系,如自由党、工聯會、民建聯和經民聯等等,數數有咁多不同党派就知很難求同存異。 碎片化的主因係立法會的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和「最大餘額法」。

      比例代表制的好處是一個較為公平的分配議席方法,可提高少數派成功取得議席的機會,減少議會上出現一黨獨大的情況。另外,比例代表制亦可充分反映社會各界多元不同意見,令選民有機會透過投票選出跟自己立場最相近的人進入議會。

      比例代表制的壞處是令到議會更加零碎化,由於議會內小黨充斥,議會內容就更難達成共識。而由於小黨只需要吸引社會少部份選民的支持就有機會進入議會,要他們坐下來進行民主協商,不管是跟政府還是其他黨派,就更加困難。

      刪除
    5. David Tang 和馬鹿在FB 吵架 馬鹿說你老母的(大意)不是美國人, 少在FB上對美國政治指手畫腳的,他說他曾經在美國留學, 馬鹿說不繳稅不服役的你。 STFU

      然後DT給噎著了,說我的PROFILE 裡面 Judge Advocate General 是撒謊 據他所知我沒做過法官 我說 你老母的 連JAG是什麽都不知道的 你是支那白癡啊。

      最後他把馬鹿BLOCK了

      刪除
    6. 美國佬又有無係香港/大陸繳稅服役?
      無既話唔該STFU.

      刪除
    7. 窮鬼如你會需要繳稅嘛? *chuckle*

      馬鹿

      刪除
    8. 馬兄,

      吵架不是這樣吵的。香港/大陸都無需服兵役喎, 要吵也要吵得有智慧。

      刪除
    9. 小學雞到咁,唔怪得比人block啦.

      刪除
    10. 所以如按馬鹿既STFU標準,香港人除左極少數係回歸前玩過幾年皇家香港軍團既老人家之外,應該都無資格對香港政治指手畫腳.

      刪除
    11. 唉! 我只是想馬鹿不要花時間作無謂之爭。

      刪除
    12. 大概很少人會延聘DT所以丫挺的整天胡思亂想 spitting total nonsense all day all the time

      好處就是DT不用繳稅了 呵呵

      馬鹿

      刪除
    13. Hey Buddy, it is not nice to say such thing to your learned friend.

      刪除
    14. I will not call him learned friend anymore. He lacks professionalism as a barrister. He is no better or worse than the 7 convicted policemen.

      PHLI

      刪除
    15. I am sorry to hear that. I didn't read what he wrote but I trust your judgment. There must be good reasons for you to say so.

      刪除
  2. 只要一涉政治,就有一個份額的市場要照顧。不能指望議員在公開場合能有持平的言論。畢竟他們不是標少,可以不在意在《線報》上吸了多少個嬲嬲。
    我都係估1-2年。即使法官内心很同情警察,也要揮淚斬馬謖。

    回覆刪除
  3. 「就算判15個月監也不屬於 manifestly excessive」,言下之意即係話,唔應該用最高刑罰做起點,求神拜佛,唔好判多過 15 個月監,你都真係好幫警犬喎。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最高刑罰做起點? 你係咪私人檢控左七警 反革命罪?

      刪除
    2. 平時判都冇咁重, 睇嚟你好仇警喎

      成日聽到,香港唔需要警察,可以由市民自行籌組自衛 糾察隊, 代替黑警. 咁不如連法庭都由市民取替, 大家想點判就點判啦

      刪除
  4. 平時判都冇咁重, 睇嚟你好仇警喎

    成日聽到,香港唔需要警察,可以由市民自行籌組自衛糾察隊, 代替黑警. 咁不如連法庭都由市民取替, 大家鐘意點判就點判啦

    回覆刪除
  5. 因為七警工作四十八小時比人刁老母四十八小時,但他們永需保持專業所以要判囚,而要尊重法官至高無上的地位及保持他們的專業,幾句公平批評他們的說話都不能接受
    uk bar council
    we do not think that there should be any limit to the extent of criticism of the courts and judges in a free society, subject only to those matters which are so serious as to amount to contempt of court.  the position of judges/the court is anomalous as no other public official is protected  in such a way. [ Bar Council ,Bar Council response to the Contempt of Court: Scandalising the   Court consultation paper  assessed on 17 Feb 2017
    ]
    The courts are concerned with maintaining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judges cannot dismiss public opinion as having no relevance at all to the work of the courts. [ Sir Anthony Mason , The Courts and public opinion assessed on 17 Feb 2017]

    回覆刪除
    回覆
    1. 要公平既話, 任何職業犯法, 都要攞出黎批鬥, 發表"幾句公平批評"
      打人呢D香港日日有, 又唔見單單講?

      刪除
    2. 判刑是一種藝術,而呢種藝術的精粹係泛民的犯法輕判無罪釋放,用磚頭襲擊只係判感化,揮拳襲警判罰1000。

      刪除
    3. 請問邊單磚頭襲擊判了感化,又有邊單揮拳襲警判罰1000?

      刪除
  6. 以前,可能由於少時在機鋪曾被差佬持勢拍打,所以對差佬沒多大好感,即使後來有同學投身差佬行業,觀感也不會有太大改變。只從佔中等事件發生後,因為親眼見到一班示威係擺明挑機,不停狂辱罵差佬,而這班差佬一直強忍,開始對他們有點憐憫,甚至乎同兒子說,如果你愛護媽媽,不想她被人鬧,長大後記得不要做警察。但兒子反問我,如果每位小朋友都怕被人鬧媽媽,而不做警察,將來就沒有警察,咁,,哪一個去捉賊?我呆了。。。七警罪在知法犯法,即使打的是警見警憎,滿口辱罵的(質件蕉),還要係擺明請他去暗角位輪流(質),互相包庇不認罪,應當受罸,但也希望法官輕手,法理應判,情義輕判。 德仔上

    回覆刪除
  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217/56315115
    【七警判刑】撐警者庭外展示辱罵法官標語
    those pictures are highly derogative written

    If the judge see these people in court, can the judge detain these mobs, and order arrest?

    回覆刪除
  8. 標少你好,小弟有追開你個blog,不過一直只係cd rom所以不發一言。

    7警單案,既然上到庭,大家都應該尊重法官裁決。只係有感社會撕裂,7警案即使告一段落,法庭之外既社會亂象恐怕有排都沒完沒了。

    兩邊都無曬理智,歡呼同辱罵除左換一時快慰,不過係火上加油。

    我係一位civil servant,呢兩日同事間都有討論,有人認為7警只是執法,曾建超被捉入暗角打鑊是罪有應得,甚至有同事話應該殺左個官。。。

    而家既香港,根本容不下半點理性,甚感可惜。

    回覆刪除
    回覆
    1. 班政棍為争政治本錢不惜利用基層,利用後生仔去煽動佢地搞事。。。
      結果班政棍可以飛黃騰達,班細既就要坐監,留案底,成世都活响反政府的思緒中,痛苦一世。。。

      刪除
  9. 這世界從來都沒公平、公正,因為人是有私心,而且人是沒完美的。唉......
    多謝標少理性撐警,但有好多野你地係唔明,因為我地既身份、角度是不同的。所以現在都係以家人為重要,什麼理想、抱負都不重要了。

    回覆刪除
  10. 各位你好請细心想想這段文字Police officers in whom the public place trust to uphold the law, but who themselves break the very laws they are empowered and entrusted to uphold, have to be made examples in terms of deterrent sentencing so that others will not be tempted to follow along similar lines and so that public confidence will be maintained

    回覆刪除
    回覆
    1. 因為某人既職務所以要判重 d? 即係做警察係原罪?

      刪除
  11. *香港警察的未來*

    「請原諒,我只是會開單的警察」 基層警心寒 ( 中時電子報, 2016年05月07日, 邱文秀/綜合報導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07002518-260401

    回覆刪除
  12. *香港警察的未來*

    「請原諒,我只是會開單的警察」 基層警心寒 ( 中時電子報, 2016年05月07日, 邱文秀/綜合報導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07002518-260401

    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臺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追車,而犯人明明就在眼前。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明明只要積極點就能破案。

    臺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臺灣人自己承擔吧。

    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回覆刪除
  13. 黃官當道仲有道理可言?官字兩個口,任意玩弄演繹法律,暴徒嗌吓民主萬歲、人權萬歲、公民抗命。。。在黃傳媒文踎筆下即搖身一變成為人權鬬士和革命義士,用磚頭、竹枝等襲警傷警罪成也不用担心坐牢,做反有大道理喎,攻民黨班大劣師識做喇,順理成章裡應外合黃官守尾門,好自然大事變小事,小事變無事,初犯輕判守行為了事就成為判案準則,再犯就用其他理由打甩單官司囉。但其他人就無咁好彩,梗係揸正來做,犯法嘛,理應受法律制裁,知法犯法就應該罪加—等。

    黃暴徒犯法就講道理求情輕判,其他人冇攻民党大劣師和黃官照保,犯法就梗係執正來做,法治未死都一身孱,小市民自求多褔喇!講完。

    回覆刪除
  14. 七警係應該被定罪既
    佢地真係犯法

    問題既關鍵在於
    警察既作為一個秩序維持者既權威無得到適當既保護
    辱罵, 衝擊, 除佐硬食, 就係硬食
    警察係人, 無可能系執勤過程中承受無數既辱罵而無動於衷

    要解決問題就應該定立辱警罪, 以保障警方前線人員受到保護
    而針對大型既暴亂事件,
    警方可以拘捕任何在場人士, 扣留時限增至2星期

    咁樣警方先可以發揮到保護市民性命財產既職責

    回覆刪除
    回覆
    1. I don't think your proposal will be constitutional.

      刪除
  15. 話法官狗官是市民的權利,這有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及政治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普通法的支持
    http://www.livelaw.in/freedom-speech-v-contempt-court/

    回覆刪除
  16. 其實杜官頒左個好先例,方便警察檢控。
    以後警察可以比張相去做Identification parade
    以後警察可以比證人睇案件的其他相關證據
    甚至乎以後可以叫埋證人起出庭前坐起旁聽席聽審,法官都會覺得無問題。
    甚至乎法庭應該容許起控方舉完證後,被告可以不容第一個作證,最後一個作証都無問題

    回覆刪除
  17. 個法官都算好架喇
    唔判七警1年10個月8星期刑期
    講泥講去都喺辯方律師玩嘢出禍
    法官本來打算6月中開審,但辯方要到最後—刻才翻閲曾健超襲警案的593頁審訊謄本。
    一拖就去到10月才開審攪到杜官火都来埋
    所以杜官都喺被逼才出咁重手姐。

    回覆刪除
  18. 我晚上回家才有機會看上面的留言, 我不打算逐一回應。兩年監的輕與重, 可以各抒己見, 最好就有案例支持, 我想不到有可相類案例可作參考。杜官在判刑理由裏完全沒有引用任何一宗上訴案例作判刑參考, 他只引用了上訴庭在許文泰案(HKSAR v Hui Man Tai CACC 334/2007)對審理警察犯法的判罰原則, 原則是阻嚇性的刑罰:

    “Police officers in whom the public place trust to uphold the law, but who themselves break the very laws they are empowered and entrusted to uphold, have to be made examples in terms of deterrent sentencing so that others will not be tempted to follow along similar lines and so that public confidence will be maintained.”

    許文泰和另一交通警員串通, 駕駛私家車刻意製造撞車來敲詐其他司機索取賠償, 這行動歷時8個月。許文泰被控串謀詐騙, 經審訊後被定罪, 判監兩年半, 上訴駁回。巧合的是許文泰上訴時聘請了本案代表第一被告的資深大律師Lawrence Lok。杜官引用許案的法律原則, 卻沒有引用任何在判刑上相同的案例, 理由好簡單, 因為沒有相同案例可以引用。杜官怎樣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呢? Happy Zenith在《七警案落幕》一文留言曾經提過台灣人陳竹男在香港收押期間被3名懲教處職員毆斃案, 三名被告被控傷人19, 經審訊後定罪, 判監16個月(HKSAR v Leung Shing Chi (梁盛志) and others CACC 382/2012)。這件案沒有討論量刑原則, 以案情而論, 起碼比許文泰案更適用於七警案。

    故此, 我覺得在判刑方面, 七警有上訴空間, 致於保釋等候上訴(bail pending appeal), 我認為沒有機會獲取保釋, 因為不符有關考慮法律原則。

    安得老說得對, 我寫文一向無懼別人給我幾多個嬲。我手寫我心, 寫文寫得有承擔, 罵我無妨, 但只有道理才能把我罵倒。香港不需要黃絲藍絲, 也不需要不知所謂的律師。有讀者提出訂立辱警罪, 我以前講過反對理由, 不再重覆了。

    回覆刪除
  19. 欣賞標少嘅blog。
    講法律嘅時候就唔應該有政治立場,標少你做得到!

    回覆刪除
  20. 自7警被判罪成之後,警隊士氣早已受到影響,網上流傳以下據說是警察內部所作的一首打油詩:

    捉賊莫用槍

    怕賊會受傷

    防暴用盾牌

    警棍可收埋

    巡更有事盡少理

    平安無事返屋企

    送給執法者明哲保身之用

    殺人放火金腰帶

    申張正義無屍駭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這種想法的警務人員實在是無恥之徒。

      刪除
    2. 怪人無恥之前,請先考慮下你比人地既工作環境同待遇等等是否合理.
      打份工慘過做雞,唔怪得人心灰意冷.

      刪除
    3. 這打油詩只是反映沮喪的心情, 只是一種宣泄, 我相警察遇到職責所在要處理的事情, 是會負責任地去處理的。

      刪除
  21. 以下據說是警察內部所作的另一首打油詩:

    現任處長無謂衝
    新年暴動在夢中
    下屬受靶玩失蹤
    皆因發言被圍攻
    凡事扮懵最成功
    食完早餐發個夢
    夢醒之後又收工
    有事即刻掉頭鬆
    傳媒問到了解中
    劃清界綫最實用
    否則影響我份工

    回覆刪除
  22. 小弟愚見:曾在冇受到攻擊下自行先向警員潑水(尿?),行為可恥,七警因被挑釁,激動,是情有可原。可惜法理上打人是犯了法,被罸是難免。判刑2年,失去工作,失去長俸,代價實太大。希望他們能上訴得值,减輕刑責,
    警隊應加强能力去控制示威或動亂之徒,不能令他們為所欲為。而今示威、抗議越趨向暴力化,更往往極短時間急速惡化,前線警員並非易為也。

    回覆刪除
    回覆
    1. 社會氣氛已成型, 警察受到多方限制, 你末段所謂已做不到。

      刪除
    2. 我相信就算泛民至愛的鬍生上場,都不會扭轉到呢個情況...

      泛民控到唔到班激進,港獨的人的.就算生果點樣對呢班人"河蟹",都唔會阻止到佢地響社交媒體的聲音...

      果三個妖獸,打開了佔中的潘多拉盒,跟本就唔會收得番...

      刪除
    3. 加拿大一個粤語電台對七警案的評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i1TrexZYq0

      刪除
  23. 標少你評論曾蔭權案,法官沒用上訴庭許仕仁的指引,用終審庭的指引。只是一條沒申報利益罪成,我估唔到的結果,何周禮的罪脫罪是應該,但第一條罪我好奇怪為何不罪成
    判刑可以好輕,判罰判了事
    因為案件已受傳媒廣泛報道及我唔覺得第一條罪應該重審。無理由呢條罪由法官單獨審理

    回覆刪除
    回覆
    1. 第一條罪根本不應重審, 只靠推論, 再審也難定奪, 曾生極度可疑, 應受嚴厲斥責, 沒有定罪把握就別重審了。

      叫Andrew Chan讓給David Dufton判(開玩笑), 曾生使香港國際聲譽蒙羞, 濫用職權, 私相授受, 儘管以往對香港管治有貢獻, 可以成為林鄭的榜樣, 作為類比, 七警也對警隊有貢獻, 考慮所有求情因素, 身為香港政府首長的他, 應該判監3年。

      刪除
  24. 如果撐七警罵法官的警政人物,著重法官其中判辭:破壞警隊聲譽,影響香港形象,就不會覺得判刑太重。除非他們認為警員一向都在公眾地方打人, 才不認為這七警沒破壞警隊聲譽. 民建聯的陳議員說:"絶大多數的警察都守法"。那麽警政人物就不應把少數同僚的刑責當成是自己的這樣著緊.
    一早認罪就不會是現在這結果吧?

    曾健超也不應說:判決總算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一個「小勝....
    無助對方反省錯過,搞得更對立. 社會更撕裂.
    KKC

    回覆刪除
  25. 梁游事件一樣可以引用,破壞立法會聲譽,令香港蒙羞⋯⋯

    曾建超案,破壞社福界形象,令香港民主運動蒙羞,又重判.⋯⋯

    掉磚人士,破壞香港道路,令香港人蒙羞,應該重判

    依家法院明大細超,可以點講⋯⋯

    執法者同法律界裂痕已成,將來官老爺對警察恐怕權威不再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些官仲讚被告無私心,叫佢哋繼續"和平地"追求公義....O 哂咀

      刪除
  26. 是非本分明,孩童辨得清。執法循規矩,濫權需受刑。
    真相人皆知,強辯害警聲。依例從嚴判,酷吏必須懲。

    回覆刪除
  27. 佔中固然犯法,唯其參與者極眾而行為和平,被警察打傷(尤其在無襲警、無反抗情況下)者多遠多於警察工傷者。龍和道一幕,有警察小隊在隧道裡被十倍以上的示威者圍堵,而最終沒有發生暴力衝突,能全身而退。後來的初二騷亂則遠比佔中惡劣,激進示威者人數雖少,但一反和平慣例,暴力程度是近二、三十年來罕見,明顯是仇警情緒大爆發。

    現在日日為七犯鳴冤喊屈而無收錢的人,是非不分而且目光如豆,包庇七犯不單有損法庭公正、警隊聲譽,更會助長仇警情緒,其可惡不下煽動反警的人。

    回覆刪除
    回覆
    1. 有人盲目撐警會助長仇警情緒?哈哈,呢個論點夠哂創意.
      唔知盲目撐示威者又會否助長警暴?

      香港地其實好需要The Purge, 等有心理問題既警察同示威者,雙方可以比劃下,點到為止.咁日常示威既時候,就無咁多衝突啦.

      刪除
    2. //包庇七犯⋯⋯//
      話包庇警賊都唔會助長仇警情緒先至夠創意。

      刪除
    3. 用「警賊」哩個有偏見的形容詞,在談法律,可笑

      刪除
    4. 仇警人仕大談公正,創意更高

      刪除
  28. Stephen

    "被警察打傷(尤其在無襲警、無反抗情況下)者多遠多於警察工傷者",你的說法有什麼根據?

    按監警會2016年12月的通訊,佔領行動共衍生172宗須匯報投訴,涉及177名投訴人。四分三的投訴個案來自九龍區發生的事件,其餘的來自港島區。當中最多個案投訴有關警方的清場行動(61宗),其次是警方拘捕示威者(44宗),及人群控制管理(35宗)。

    截至2016年12月,監警會收到投訴警察課169宗投訴的調查報告,通過其中168宗,共涉及274項指控,依次序最多的是「不禮貌/粗魯無禮/粗言穢語」(67項) 、其次是「毆打」 (63項)及「疏忽職守」(62項)。63項投訴「毆打」有52項無法追查。

    回覆刪除
  29. 憑印象。茲列數例,聊為佐證。

    1. 示威者被警察襲擊,情節堪比七警案,不知濫暴警察最後有否被懲處。
    https://youtu.be/6UzMgBX1Yyw

    2. 示威者被警察濫暴打至重傷,並成功索償。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60814/mobile/bkn-20160814155731730-0814_00822_001.html

    3. 在場醫護人員亦被警察暴力驅趕。
    http://news.mingpao.com/pns/佔中醫護譴責警濫暴「幾近瘋狂」/web_tc/article/20141203/s00001/1417543228846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兩年過去,人們只記得七警案及朱經緯䅁,上述第一、二項事件,就沒聽過刑事調查的進展。

      刪除
    2. 走水貨固然不受本土派歡迎,唯其參與者衆而行為多和平,被本土派暴力、辱罵對待(尤其老弱婦孺以及在無反抗情況下)者多遠多於本土派傷者。

      在平常日子,本土派經正面辱罵十倍以上的水貨客,而最終沒有發生暴力衝突,能全身而退。後來的光復上水行動中則遠比佔中惡劣,激進水貨客人數雖少,但一反和平慣例辱罵示威者,暴力程度是近二、三十年來罕見,明顯是仇本土派情緒大爆發。

      現在日日為欺凌犯鳴冤喊屈而無收錢的人,是非不分而且目光如豆,包庇欺凌犯不單有損法庭公正、本土派聲譽,更會助長水貨客反擊情緒,其可惡不下煽動欺凌的人。

      刪除
  30. 無法反駁事實,就扣帽子、鸚鵡學舌來轉移視線,真低莊。

    回覆刪除
    回覆
    1. 的確係鸚鵡學舌,不過學的正是原文的「有無法反駁事實,就扣帽子」的低莊。

      刪除
    2. 希望兩位都不再拗下去, 互相不能說服對方, 就不要再纏擾下去。

      刪除
  31. //七警今天判刑, 他們被定罪之後已出現不少言論, 最甚的是辱罵主審法官David Dufton, 這種喪智的言論根本不值得討論, 也不關乎甚麼顏色絲帶的立場, 就算撐黃絲的也同樣喪智, 以胸襲警案判決之後陳碧橋受辱罵就是一例, 香港是充斥着辱罵而不講理據的社會, 所以不論怎樣長期排頭位成為經濟自由度最高的城市, 瘋癲地沉淪而沾沾自喜的氣氛仍然甚囂塵上。//
    同意的。
    社會現況就是這樣,是故在言論,行為上,都十分衝動不顧後果。
    就是七警犯的這種也是低級錯誤。而又很難相信,主政者落831決定或放催淚彈不會先計計後果。
    就算覺得這些行為低智,不值得討論,這些人就每日都做出來,真係各有所好。當社會充斥都是這狀況,也沒奈何的 相應制衡/濟助,只有理性。理性可遇不可求。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