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

競選謊言

【特首跑馬仔】被問中聯辦張德江做法 梁愛詩稱任何人都有權游說 指基本法22條不可能立法 (16:47)

特首選舉提名期明日開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上出席民主黨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議會內外》時談及選舉問題。對於有指中聯辦早前致電選委拉票,以及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林鄭月娥是中央唯一支持人選,梁愛詩強調,「任何人都有權游說、拉票」,只要不是恐嚇、威迫利誘,違反公平原則就可以。

被問及有關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了香港內部事務,梁愛詩說,「干預和游說(有)好大分別」,更反問「don't they have freedom of speech? (難道他們沒有言論自由嗎)」。

她又說,選委有自主投票權,「不能假定選委全部都是被人擺佈」,「如果(選委)心有不忿,你都監唔住佢」。

對於參選人胡國興政綱中提出要為《基本法》22條立法,確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預,曾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稱法律上「這是不可能」,因為地方政府不能立法約束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自行約束。

至於今次特首選舉中,不少參選人都沒有寫明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重啓政改,梁愛詩說,如果行政立法關係能改善,立法會內有商有量,很多事情都可以商討,又指如果有一個政改方案能獲三分之二議員接受,相信中央願意考慮。
(13/2/2017 明報即時新聞)

我一直都很奇怪, 竟然沒有一個有份量的人出來反駁胡官倡議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謬誤, 今天終於見到詩姐開腔了。那些一早講到「似層層」要上任就為第23條立法的候選人, 都逐一「縮沙」, 胡官最好笑, 「縮沙」得離譜, 明報另一則新聞報導了他最新講法:

胡國興早上於facebook上載長逾1分鐘短片,講解23條立法3個條件,包括「立法時機必須在我提出的政改方案通過之後進行」、「立法內容要包含39條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以及27條對言論、新聞、遊行、集會等自由的保障」、「同時要為22條立法,防止中央轄下各省市機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這綑綁第22及23條一起立法的講法, 等同哄騙式的競選口號, 純粹老點。為22條立法在憲法上一定行不通, 把它和23條綑在一起, 即是連第23條都不能立法了, 就好像兵法裏撤退的部署, 先佯攻, 後撤退。兩法綑在一起, 即是兩法都不會訂立, 用上語言偽術, 更何況要先通過政改。早兩日他還在自吹自擂, 說自己是唯一會推第22條立法的人, 一下子就變了臉, 猛咁加條件 。

我們看候選人的選舉政綱, 是很難判斷日後當選了會否如實履行承諾, 正一過咗海就是神仙。政綱所述, 做得到而不去做叫做賴賬, 做不到而開空頭支票的叫你呃人。未選之前, 一直可以看到候選人在改變立場, 增設條件。競選承諾, 在某程度上看, 是充滿哄騙的遊戲。

詩姐另一講法有點強辭奪理, 她用言論自由來為干預香港事務開脫, 而忘記了尊重憲法訂立的精神。中央官員不應過份評論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 , 否則適得其反。非建制的人已採取了對抗西環的立場來選行政長官, 已罔顧候選人的實際能力及往績, 變成純粹對抗。也許這就是我不懂的政治。

24 則留言:

  1. 早兩日聽到癲狗同胡國興既訪問
    佢指出...現時違反22條極其量都只係違憲,而無實質既刑罰
    而如果本地立法後,為其加上刑責
    雖然中央轄下各省市機構係屬於第2個jurisdiction,的確係吹佢地唔脹.
    但如果矛頭想直指駐港機構(例如中聯辦),其實又行唔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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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駐港機構都系中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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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毫無疑問中聯辦是中央機構, 最大問題是(就算能夠介定“干預”這詞, 又可以在建制掌控的立法會通過), 人大也會打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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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概部份人只着眼於「暴露敵對陣營的醜惡」。
      在政治來説本是平常事,不過胡官參與這種勾當,令人有一損俱損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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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央駐港機構係中央機構呢一點的確係毫無疑問
      但駐港機構人員如果喺香港境內"干預",又會唔會有唔同呢? (假如本地立法後)

      人大打回頭係咪指...本地立法過程中,人大主動解釋22條搬一搬個龍門再話呢條本地法例違反基本法, 所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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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之前寫過這一篇《22條立法的謬思》(25.1.2017), 討論過不能立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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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噢噢噢,明白了,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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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為基本法22條訂立本地法例施加實質刑罰」, 照Roy師兄描述, 執法對象是駐港人員的話, 純粹按照法律程序及法理, 我覺得是成立的。
      但成立並不等於可行。
      尤其現實政治關係下, 更不可行。
      中央可依不同層次的手段, 架空或依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將該本地法例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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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治就是要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敵人的人搞得少少的」。

    【七警】打甩wounding with intent, 入ABH。
    http://news.tvb.com/local/58a26bfe6db28c73199e45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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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o surprise. 馬鹿會好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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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est case scenario, 對公衆都有交代。
      網上泛黃朋友大多額手稱慶,而馬狀自然是眾人皆醉佢獨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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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参撰第一天、胡官好明显就不想當撰特首
    为何出来参撰 而是向其它候撰人施壓
    所以胡官便提出22條 23條及8.31带着他们走
    由其是22條根本就跟中央对着干(有無信人胡官蠢到咁?)
    如果胡官不提出23條、有無人柤信其它候选人会提出
    其实胡官对香港仲有一份情義
    所以我会继续支持胡官的所为乱u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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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只有佢同葉劉, 佢覺得有贏面, 佢梗係想做特首喇, 你自己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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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成語問世: 亂up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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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被法官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

    第三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求情透露,事發前本獲推薦升職,並指本案案件特殊,希望獲輕判。

    大狀林浩明指,第三被告白榮斌(43歲)來自內地,7歲來港定居由祖父照顧,被告已婚居於警察宿舍。被告任職警隊23年,佔領期間工時很長,令他身心受創。

    ------------外國是否有例由警員控告佔領人士行動,令他們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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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冇特首夠膽特赦七警、曾健超同因佔領而惹禍的人士?咁就真係大和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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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七警唔冼特赦 最後撤銷判罪及判刑
      原審法官錯誤地使用低質數證據(案中案)及
      相信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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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非常不同意支那賤種梁家傑之流就7共狗賊奴案的判決所發表的意見是 大意是判決彰顯了公義

    相反我看是最壞的結果 皆因

    港豬看了就繼續信香港有法治 更不會起來抗爭

    bodily harm的定罪刑罰可以是極輕 最多也不過3年

    今次的定罪其實不太穩妥 都應該有漏洞可循 上訴時候有機會打甩 到時惹起社會眾怒的可能性更小 港豬對法庭 即使是共狗法庭也罷 有種天生的畏懼

    really it doesnt get any worse than this.


    馬鹿的FB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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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但願馬兄燃燒自己好了,不要燒到其他人。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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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說的也是, 我更希望馬兄不會自燃(我不用自焚因為自燃不同自焚), 燃燒自己也構成心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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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HLI兄的留言讓我想起法國大革命時 吉倫特派政府的駐美大使Genêt。
      條友國際主義革命上腦,公開組織美國人攻擊英國船,同華盛頓鬧到好僵。
      Genêt話當年法國幫你美國革命;華盛頓就話當年幫手的是法王路易,你革命唔好燒埋我地。
      過一兩年,雅各賓派政變上臺,清洗吉倫特派,要召回大使返去上斷頭臺。結果Genêt需要求華盛頓給予政治庇護,終身不履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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