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

大和解

反修例成功之後未能平息某部份人的怨憤, 他們提出五大訴求而未獲政府回應, 所以發動滋擾性的行為來影響政府正常運作。(「他們」的代表性是我不能確定的, 未必能代表大部份參與為反修例而和平抗爭的人。) 為了減輕紛爭和減少撕裂, 祈求大和解是時尚的議題。但要介定甚麼叫大和解及怎麼達至大和解卻殊不容易。

不論是示威人士的叫價、前高官、議員、政黨頭頭、學者、KOL等的建議都好, 有兩點是很易解決的: 「撤回」修例而不堅持「暫緩」修例; 撤回「6.12暴動」的定性。 這兩點是無謂之爭, 「撤回」的議案又不是永久不能重提的, 反正政府這議案諮詢不足, 也太一意孤行, 重提出來也不能舊酒新瓶, 所以不應堅持用"suspended"這字。暴動定性的爭議更無謂, 你喜歡叫革命、衝突、交鋒, whatever, you name it。那些魚蛋革命家最終也是以暴動罪被判監, 我就不爭一日之長短, 這就是參與暴動的人最擔心的, 否則何需提出特赦/不檢控的訴求。控以暴動, 法官會把你打成反革命嗎?

倡議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6.12的成因, 這一點我不反對, 但不可以和特赦綑綁在一起,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不應涉及刑事案的聆訊, 否則重疊了法庭的功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是為了交換特赦警員濫權和暴徒犯法的。警員用武過度犯法嗎? 犯甚麼法? 不是暗巷打一鑊, 除非過度使用武力至刑事成份, 否則別一廂情願以為那是一種trade off between use of excessive force and riot, 這想法本身是天真的。警察與暴動人士使用武力從來都不是對等的, 而是相應的。如果有人以刀襲警, 警察不會去找把刀來對劈, 而是可以拔槍射擊, 當然也可能只使用警棍盾牌。個別警員過度使用武力、用詞不當(例如「記你老×」、「自由x」), 結果可能只是紀律處分、勸喻、訓斥,  而不是人頭落地。也別一廂情願以為獨立委員會一定會達至如你所願的結果, 沙中線獨立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使多少人預期失落? 所以別以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是仙丹。

上一篇BBTW列出了特赦的多項理據, 我不是要反駁他, 而是想藉着他講的理由提出我的看法。未講我反對特赦之前, 我想指出, 從另一角度看, 大和解根本不用考慮特赦的正反意見, 提出這訴求的人另一選擇就是與暴動人士切割。有誰可以告訴我暴動是對的, 暴動是一、二百萬人上街的目的, 和平上街示威的人心存武鬥, 他們都裝備口罩、頭盔、盾牌、防毒面罩預期武鬥? 若然不是心存此念, 為何要與非法行為綑綁成為訴求? 這算是梁山歃血為盟抑或是黑社會斬雞頭飲黃酒的義氣? 不作這莫名其妙的綑綁, 特赦就不用講了。

不講也還須講, 否則我交不到差。

首先不能以店舖盜竊的ONE/BO( offer no evidence/bind over)來作類比, 店舖盜竊撤控守行為也具一定客觀準則, 不是所有初犯的人都獲撤控守行為的, 涉及貨價大的(幾百元以上)一般都不獲酌情不予檢控。以佔中案來比較會更適合, 該案拘捕近千人, 只控九子, 幾十人簽保守行為(這是我看立法會文件的印象, 這數字有待考證)。如果特赦6.12暴動, 那麼旺角暴動及佔中坐牢幾位的賬是否要一起算?

翻百年前五四運動或近四十年前警廉衝突來比較也難講是合適的, 特赦貪污警察有獨特時代背景, 廉署剛成立來打擊貪污, 一下子消化不良, 為了減低動盪才會特赦, 如果不涉龐大紀律部隊而是其他非紀律部隊的公務員, 就不見得會特赦了。況且當時是打大老虎而放過小蒼蠅, 也定了準則。6.12也不見得可以檢控很多人。始終是干犯了嚴重罪行, 為何要放過? 為了和解? 為了停止那些小野貓的滋擾? 根本和解不到。癥結在於回歸之後不能磨合, 是八九一直積聚下來的情意結, 直至政改失敗, 佔中又不能爭取到甚麼, 精神心理都未獲治療, 這次強推修例才引起大爆發。如果政府不是態度強硬理由牽強, 肯聽合理意見, 而不只向建制傾側, 也不會搞成這樣。而且, 特赦這一撮無代表性的人(我估都沒有幾十個人), 有甚麼和解的幫助? 除非一二百萬人之中有一兩成人怕被拉, 否則特赦起不了作用, 治到咳也救不到肺。真正可以大和解就只有重啓政改了。

若我是政府高官, 我會任由那些小貓亂竄, 等他們成為過街老鼠, 不用自己出手, 很快就有市民跟他們毆鬥, 也無需考慮控告他們遊蕩/行為不檢, 君不見鳩烏團都消聲匿跡了, 為啥? 沒有人看這台戲, 自然就收檔, 何必自討沒趣?

270 則留言:

  1. 搶頭香,

    過街老鼠惡過貓,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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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察四個員工協會一同要求高層嚴懲621圍警總人士,怎和解?如果我是執法者,我亦會作同一要求。政治歸政治,法治歸法治,無規距不能以証方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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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綁匪收了一次贖金,梗係會要求更多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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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繼續錯,自以為好打得,结果会再引百萬人遊行. 所以那不是贖金,是學費。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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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四位男子漢最失禮,郁下就哭哭啼啼,有乜唔合意都係人冇我手一招
      士氣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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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明玩正苦仲要話要話正苦錯, 刁民永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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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獨立判斷思想要睇片,愉快中學習,謝上篇私人醒

      http://youtu.be/Cgj0purQ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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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明社會做個文明人,吾好人云亦云,做每一樣嘢之前問問自己,明吾明白清吾清楚自己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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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岑哥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大聲疾呼話要"民主", 好想問佢同飯民各派, 特别係眾志, 學聯和本土派等等講掂數有共識未?

      提醒岑哥仔, 你和民陣並不代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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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見岑哥仔口窒窒講習近平.又見淋七警頭個似訓練緊聾啞人士,見佢一路講,隔離有個教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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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香港既然沒有民主, 卻能任由管治的小圈子妄顧民意通過法例, 然後聲稱法治社會利用法例攻擊異己, 然後大家又讚香港法治精神得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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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拿破崙鍾意立咩法都得,普通動物唔跟就係損害動物農莊利益,要嚴懲,不過當然法規就唔適用係豬身上。最後,大家分析一下普通動物既案例判刑,理所當然得出既結論係,唔,我地農莊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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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民陣搞民主? 唔多覺, 民粹就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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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民陣搞民主?吾係化!搞獨裁就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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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民主又如何?

      英脱歐公投, 以些微差距脱歐成功. 但有八成以上的民眾根本不知歐盟是什麽? 隨即有400多萬選民希望重新投票.

      2016美國總統大選, 侵侵與對手希拉莉的辯論重點離不開醜聞.

      研究英美選舉制度的人指出民主的缺陷, 往往就是人性的缺陷, 當選民無法理性地評估利害得失時, 往往會將選票當作宣洩情緒的工具, 而忽略投錯票的代價, 例如焦土派選擇不投票, 投白票或投建制也不投泛民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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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有民主咪可以吸納中國人移民囉。唔明你就問標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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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獨立委員會應以檢討警方的工作,因包括指揮,訓練,執行人员能否受訓在压力工作.示威人士交由法庭和判决.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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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ill hk,學標少話齋,獨立委員會係豉油撈飯整色整水,無可能查到乜。我反而認為基於現在的社會氛圍,警方會暫時忍屎忍尿,但一年半載後,必定會逐個捉拿,去証明港警不是流的。另外,特首不可能指點紀律部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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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heng兄,
      不是整色整水,行動時,警員緊張上面,制服示威者後,大庭广衆下用盾牌閘示威者的腳,明顯受不到压力..你看youtube欧美的警察不會出声,打人後不會興奮或大声呼叫.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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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人想政府賠償,所以想整個調查委員會去話港警錯,有濫用,到時入稟索償嘛
      標少講得好,到時委員會報告出左,咪一樣會有人不滿,到時又乘機要第二,第三,第四樣,貪得無厭
      重啟政改?中央話你接受831先同我講啦
      果D野貓式鳩嗚,班大學生玩多幾次後,就會由前鳩鳴團去接手,然後玩爛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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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整個獨立委員會向公眾交待,類似死因裁判判親都是死於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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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28 正確,
      是對公罛關注事件「有個說法」,
      (不過死因裁判制度化,「死因」是一種制度化的分類屬性, E.g.可以影響保險分類.)
      這個說法主要為心安理得, 或行政改善依據, 並不是「示威人士交由法庭和判决」, 除非過完堂, 法官表明「等緊」呢份報告.
      這「除非」並不存在, 想遠了.
      *
      DC 三個POINTS都十分奇怪,
      公眾交待 VS "整色整水,無可能查到乜"
      是對公眾交待不信任的立場, 可以的, 但理據呢? 那一個大法官主持未選定, 便鐵了心不信任.
      警方逐個捉拿, 也是對警方不信任, 無王管.
      老細不可能指點處長? 講緊乜?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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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本標少與BBTW是完全不同的思路, 夏虫不可語冰
    大和解好明顯是企高一線的非常看法, 通常是有聲望的家長式人物居中主持
    香港案沒有這號人物, 本來職階是阿爺, 不過阿爺今次另有大惡人角色
    這很影響成功率
    大和解, 根本不會這些斤斤計較去分析
    小和解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最普遍, 可作參考, 如若標少如上「分析」, 無可能和解, 各有理據
    而且纏上了心,「錢唔係最重要, 不過我要既係公義」, 小額不用和解
    標少不如從小小的小額看起, 有沒有和解, 和解的結構是甚麼?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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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兄,閣下可能撈亂了民事與刑事了,刑事怎可能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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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全方案是政治, 香港何去何從, 是全體公眾利益, 這視界下沒有民事刑事, 不必!
      斬件, 各自完全解決, 正是標少思路, 也是小額不和解元素
      「怎可能」的反對討論提問應該類似 : 民事方面AAA怎可能? 違反xxx; 刑事方面的BBB違反基本法, 令法庭xxx之顃
      請提出.....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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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狹義來說, ONE/BO不就是庭外和解一類嗎?
      轉做控方證人, exchange of amnesty...
      The list goes on, 都是刑事
      律政司掌管檢控, 工作彈性大得驚人!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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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11:52
      標少從另一「角度」反駁, 當然言之成理, 不過奇怪的是, 差不多每個反駁點, 在我原文18點中, 大多都明示暗示已有考慮, 不過好像都被放在一邊, 加強另一邊的反對.
      我即是說, 其實不是不同角度, 似乎是已有結論下的不同立場駁點反駁, 所以令師兄有首句虫冰相異的感覺之說.
      E.g.高買講ONE/BO細節便沒意思, 大和解那來守行為? 原論點好清楚, 平時高買可以放水放人; 大時代下放幾個無駐成大錯的不知名暴動者, 算係咩? 衰啲講句, 拉唔到, 咪又係咁?
      其他朋友講的斤斤計較、不畏首畏尾、阿爺、律政司可行否, 的確又無考慮, 可能標少認為過不到(真係?)前面, 不必考慮、不必討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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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同意 //似乎是已有結論下的不同立場駁點反駁//
      標少文中有句 //根本和解不到//, 如果果然是結論心聲, BBTW閱讀理解正確,
      如果只屬該段上文下理, 仍然有點飛從天降, 不明根據。
      如果正如表面所說 //根本和解不到。癥結在於回歸之後...// 也是絕望心聲, 何必拆開逐點討論?
      並不是良好議論文的有效組織。
      Ca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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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 & BBTW,

      這是大額錢債, 為錢也為原則, 小額那些我不會花時間。你們把plea bargaining變ONE?

      我並非反駁BBTW, 所以不是逐點講, 我提出兩點大方向:一,重提政改; 二, 與暴動切割。店舖盜竊及警廉衝突類比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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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目的是提供1000000:100的例子(暴動嚴重性比例), 堪可比10000:1(高買嚴重性比例)就可以.
      可以甚麼? .... 可以放水, 大概公平, 不偏離公眾利益.
      你一直拿"右邊:右邊"比, 這次不能當案件要求以"案例"比, 因為...
      大時代事件, 不是由法官主持, 也不可能找到「案例」, 錯綜複雜那有兩案相同?
      五四運動按法庭標準不能幫助國家命運, 著重追究殺人放火, 這眼光比例於後世無益.
      警廉衝突是根據成文法判, 還是有案例可援? 都不是.
      *
      你將大和解放上法庭/法律程序分析、所以處處不同、處處NO, NO SOLUTION, 可惜.
      大和解, 關於法庭/法律程序這一關, 不是要求法官同意, 是問有沒有法官反對 : 有沒有違反基本法、法例、不可補救的法治破壞.
      大和解本質上是一單過與法治相衝突, 這一點我不能否認.
      小弟不禁又問一聲 : 堅持這個法治之後, 是否可解決「癥結在於回歸之後..」? 是否可解決6月攤子? 一個BIG NO.
      大家說一句, 世上沒有這類和解、以前的類似和解, 是人性低潮, 有人清楚說出這立場就可以, 我不會爭辯.
      說到底, 今篇大家花去的打字, 根本源自目光不同, 很少相應之處.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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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5點訴求我評了4點, 下台沒有評論, 4點concede了3點, 在回應訴求, 5點都答允能否達致大和解, the ultimate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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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小弟的18點並不exact match出面三四點, 出面三四點我未有調節/分析/評論, 大部分相同也拆成18點, 沿此thread (匿名2019年6月24日 下午11:52) 討論,「忽然」對比345點並不妥當, 唔識match.
      也完全不知你the ultimate question問甚麼.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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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Ultimate question is the fact that 阿爺騎在頭上的con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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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還有, 社會裏有其他看法的人未必同意這5點訴求, 不考慮他們的看法也不能達致「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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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阿爺兩字反而是我提過, 前後無人討論, 也不必現在討論;
      有"社會其他看法", 必然. 若上面BLOG中有討論過, 我可討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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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www.facebook.com/lichanwing/videos/10216771072462132/UzpfSTEwMDAwOTcwNzUyODI4NToyMjkzNDczNjcwNzI4NT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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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來社會棟樑?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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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之前都我都有post過, 同公司90 後同事傾過計, 發現佢地支持抗爭其中一個原因係 覺得未來香港都唔係屬於佢地, 攪亂佢 攪鑊大(但又唔係真係夠膽玩真係大既,好似巴勒斯坦咁 ...) 既有乜所謂, 呢種另類放棄既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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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機會處處有,睇自己䁱吾䁱爭取及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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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篇標少只講特首冇權特赦,
    一關已過,我以為標少會比較法律專業角度講律政司沒有權力、不受影響、公眾利益講唔通之類。
    估不到估計完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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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都以為有個point(s)係阿爺唔肯之類,
      其他爭拗我識條鐵,爭左廿多年,忽然無先出奇,
      前篇有個指出我好同時,保持「畏首畏尾」,大和解一定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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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29, 上一篇已講DoJ有權不檢控, 但暴動罪控嚴重, 應予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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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 兩句百分之九十九同意, 並不是百分之一百.
      若百分之一百, 我也不花時間想多半秒.
      然而, 標少寫這行前後, 心中有沒有飄過「大和解」三字, 停一停, 想多三秒?
      *
      考慮大和解的話, 暴動事件(小弟曾經用詞:有個別零星暴動發生), 從詳計議.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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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心中不止飄過「大和解」三字, 還務實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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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務實之一, 好明顯是從詳計議.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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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沒有反對從長計議, 鄭司長也沒有肯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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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肯定不能大和解,還沒有圍警總前也可以思考一秒,現在警方唯一可以做的是全力搜證,不會妥協,俗語盡量做到夠料,若DOJ不告暴動 他便是妨礙司法公正,在庭上法官看過證物後,也會詢問控方有可控暴動罪空間,為何改控非法集結等等...?到時誰來孭這隻黑鑊? 真是一句娘腔話,就可以KO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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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唔係警治嘛
      有人指出過幾次,政府部門首長都出來道歉,警務處好打得,未道歉不在講,思考一秒後大小動作出齊,俗語擺明唔妥你!
      警方妥協,知架啦
      //若DOJ不告暴動 他便是妨礙司法公正
      你真係對法律一概不知,法治唔好由你講喇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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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打漏字: 警方不妥協,知架啦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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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想問下公眾地方塗鴉係咪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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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下午100
      法律真不是由我說的,是根據庭上的證供,庭上證據由誰來提供?公訴罪警方會請示律政司意見。
      梁天琦就是一個最好的案例,他真的有參與暴動?庭上證供顯示有,梁天琦最終量刑是參考什麼?連沒有有效裁決的砵蘭街暴動控罪,也計入量刑考慮。
      若你不相信可請教標少,標少以前吃哪行飯,他比我更清楚,你可問他的專業意見。
      上午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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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上午1032
      問標少是另開枝葉,標少好像很忙,一步步來,你承認香港唔係警治,//若DOJ不告暴動 他便是妨礙司法公正//不正確再講!
      我不相信標少會支持你這言論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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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DoJ主管刑事檢控(基本法63條), 不告暴動怎會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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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229大家都是成年人,試想想若氣氛緩和, 警方有否需要全力全面搜證,證據是可以有損毀㗎嘛?(你懂的)就算呈上律政司都不知點告,最後法庭有什麼裁決?你應該懂的。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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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意思是若可起訴暴動而不起訴暴動控罪。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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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32
      你同標少傾喇,你請標少,標少已否定你,一陣你係咪又話我唔信可以問他的專業意見?
      閣下以有限的法律知識加個人常識發話而已,我懂的,我不同意
      警察角色表現不是成年人,請參看版上意見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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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若每個環節的執行人都疏忽職守, 做私義上的「放生」
      到最後一定什麼都辦不成
      咁就真係法治崩潰, 人治當道

      係香港現實社會確實發生緊, 好似校園毀容案, 所有公職人員都當小事, 消滅現場證據, 夾虛假口供,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如同當年小學生墮樓死亡奇案竟然叫聖約翰救傷隊推輪椅來救.

      希望這些人不要擔任公職

      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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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所以我一直唔支持驅趕,而係逐少逐少拉,現場有人掟磚,就即刻包圍拘捕,立即送上法庭,單告一條掟磚,證據就係現場拍片,大量警員親眼見到,並且現場立即拘捕,唔會有事後認錯人,又唔會有失憶或者其他甩漏。逐少逐少打爆個法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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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就即刻包圍拘捕)

      示威者多過警察,點包圍拘捕? 警察就會被人包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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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但係警察有武器,集中只拉一人嘅能力一定有,先打散目標附近嘅人,再搶一個人返嚟,全程拍片直到返差館,可以一take過冇刪剪,法庭咁都放嘅話,又係一個中共打倒法官治港嘅好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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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最後係一位市民忍唔住出手,佢之後俾人圍左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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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D就係香港人點解咁抵死,lift內人無人敢出聲,正義去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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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地係無業漢,你要返工揾食,搞佢地分分鐘佢地阻你成日,試問普通小市民点敢出聱?
      呢個時間,班黑底返而真係會出聲,正如班友唔敢响深水埗搞事一樣,何解?佢地欺善怕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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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這篇寫得好,小弟的所有困惑疑慮,立即消除,例如稱魚蛋革命又好什麼也可以,由法官定罪,613獨立調查不是什麼大不了,最後還有過街老鼠,無市場最終消聲匿跡。分析了得。
    十分感謝標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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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緊反話?
      魚蛋革命、過街老鼠, 是整篇令人頭側側典型例子。
      613? 6.12!
      呢位隊友, 係咪姓T? 歡迎歸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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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先生暴動後未有用回自己署名留言,龜縮到現在, 不像傻兔每天亢奮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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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兩位定一位咪儍。我未曾留言不加上網名的,不像你們。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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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叫就歸隊,知咩事架啦,歡迎。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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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erry 哥在家看[美國陷阱] ? 其中有幾段章節 , 和早排何先生的事件甚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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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33 未買嚟睇。看來不值得買。等圖書館有先去睇吓。如果你講劇情,兩位當事人都犯了FCPA Foreign Corruption Practices Act. 犯了法,入罪。有乜問題?據我所知,FCPA 對美國境內企業、人士都適用的,亦有入罪的情況。如果你旨在說美國佬霸權,咁我都覺得係,不少美國佬都sharp-elbowed. 但中國人都唔見好得去邊。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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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4:06

      如果還沒看, 就不用說下去了.
      [...中國人都唔見好得去邊..] 也不必下下拖到老共那邊. 書是法國人寫的. 講的是法國企業的事. 當然 , 對一些法國企業不了解的, 看了也沒用 , 也不值得買.

      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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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44062/%E5%BC%B5%E9%9C%87%E9%81%A0%E6%A1%88-%E5%BC%B5%E8%A6%81%E6%B1%82%E6%8F%9B%E5%AE%98%E7%8D%B2%E6%8E%A7%E6%96%B9%E6%94%AF%E6%8C%81-%E5%AE%98%E7%84%A1%E5%A5%88%E6%89%B9%E5%87%86-%E6%A1%88%E6%8A%BC%E5%BE%8C%E6%98%8E%E5%B9%B4%E5%AF%A9
    請教標少的看法,為甚麼控方會同意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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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大人對認罪被告講的話令人有偏頗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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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
      01報道“陳官今就郭的申請頒下決定,重申法官在被告認罪後,鼓勵他協助執法部門屬慣常做法,這可揪出其他涉案人士,甚至令主腦落網,他並未有叫蔡指證張,只是著辯方讓蔡考慮是否要協助警方,他不知道蔡會向警方說甚麼,亦不知道控方會否傳召他為證人,他當時亦要考慮是否需押後蔡的判刑。” ..陳官說是慣常做法,這是否真的?如果是,控方同意換法官是否有問題?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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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換官是最穩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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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但是給人印象很差,有錢人便可以换法官..所以陳官説的是否正確,即陳官做法也是其他法官是慣常做法嗎?.看似小事,但對大衆的觀感十分重要!請原諒多次發問。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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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今次612控方排期D.C.審理,是否較合適?可以跳過陪審團篩選,效果是定罪命中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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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點解要搵個定罪率較高嘅法庭?不過照慣例,應該都會在DC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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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Riot can be tried in Mag court too but normally end up in DC or above depending on the gravity of the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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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尾2段關鍵
    放過幾個係冇用
    好多人唔認為佢地係同路人
    都係要做D野係影響一大部分人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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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兔兔在此向標老大保证, 我们的抗争方式一定会继续进化继续改进. and we will NOT stop fighting until the fight is done. (when HK is free). here endeth the le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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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oes it affect me one way or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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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兔兄,
      你的目的,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因為你的國家,排名在香港後很多.如果有新的资料,請提供.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簡稱WEF,又稱「達沃斯論壇」)2017~2018年關於「司法獨立」調查報告,該報告中香港於滿分7分中,取6.1分,世界排名13,美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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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身處袋鼠國,當然不受影響;可是確有部分香港人極希望可以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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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哋係咪叫豬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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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啊!原來香港很多市民渴望盡早回歸共產懷抱,香港市民害怕中共沒法治,原來香港人比中共更踐踏法治。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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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對,香港政府帶頭踐踏法治:超短的公眾諮詢期(一般是三個月),繞過法案委員會直上大會立法(借故指法案委員會失效)!立法過程是法治的一個重要部分,不認為對一條非緊急而富爭議性的法例,採取如此非常的立法程序是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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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49
      睇開啲喇,不文明社會是這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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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令我想起區沛權,英治時代的權力壓倒一切,黑也變白,謀殺一個市民最終上訴得直也是判五年,英國佬真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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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每次遊行還有一些白痴佬/姿舉起英國旗,真低能可恥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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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上午 9:26

      唷 , 不要老是拾人牙慧 , 也不要搶人威風啊 , [法治排名] 可是”香港標” 嘜的”近乎專有” 慣常回應. 不過再這樣”三覆被”,重複又重複使用 ,[黔驢技窮], 會能笑死馬鹿兔的.

      馬鹿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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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可否也引述內地和英國的排名讓大家都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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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傻嘅先至成日攞住[排名] 泥講, 十足十"知少少扮代表" , 執到爛鐵當黃金....得啖笑.

      C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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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29: 學黃台仰咁話 on9野唔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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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台仰哥學吾爾開希, 柴玲同王丹等人, 叫人冒死去衝然後自己靜雞雞鬆人, "橋"唔怕舊, 最緊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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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叫得大和解,當然從高層次去睇,但高層次沒阿爺参與又如何成事?

    都係兔兔最坦白,根本係要打倒阿爺,點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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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雖然口出狂言,但是做人貫徹始終,喜歡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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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勸佢哋上北京揾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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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從來唔覺得帶頭出來反政府嘅人係真心為香港好,他們只想搞亂香港。大和解?? 他們只會說NO!

    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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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係稅務大樓返工嘅員工,尋日有一段時間示威者連停車場唯一嘅電梯都堵塞,當時只有兩名示威者,排隊員工超過一百。
    我想請教標少如果員工出手阻止該兩名示威者,會不會有法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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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10,問得好,我也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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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心別打起來, 阻止他們會視為合法合理行為。他們在干犯普通法的Public Nuis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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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標少!
      當然不會打起來,家中有老有嫩,犯不著同呢啲流氓爭執影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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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任何情況都可以依據己方合理理由互相阻止, 包括「兩名示威者堵塞電梯」, 正是示威原意嘛.
      (小心我沒有說我讚同兩名示威者行為, 我在說明你關心的法律操作)
      事後有人追究, 叫做民事法律責任, 在法庭分辯, 再作決定.
      *
      今次呢單, 不是許可的示威方式, 法律責任一面倒, 你們可以阻止他們!
      阻止行為, 請小心使用, 民事佔優不賦予武力特權, 標少話齋, 不能打起上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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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純粹討論...
      說個笑話, 對方背後可能有高手指點, 只兩名示威者,
      因為三個人, 你們可以借無需手令的逮捕權行事, 技術上使用武力解決問題.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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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星期五堵塞行動示威者唔知停車場有電梯直上樓層,有數百員工喺又熱又焗嘅停車場等一部𨋢上去。新聞片段曝光後,星期一就有零星示威者落停車場堵塞,其餘大部分人留係大堂。
      純粹硏究,佢哋犯嘅罪可判監超過12個月嗎?101拘捕令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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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純粹討論...」中研究了, 可以借無需手令的逮捕權行事,
      非法集結, 超過12個月, 適用.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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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細細個阿媽同我講,打親架兩個都吾啱,出手打人先就係更加吾啱嗰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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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家教=/=法律, 有分別的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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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7, 普通法的公眾地方妨擾罪在裁判法院可判兩年監, 再高的法院7年, 但這種拘捕無迫切性, 別用101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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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問題係警察採取放任政策,根本唔會有人作出拘捕。小市民只能無奈任由惡霸橫行。
      尋日有稅局高層同示威者理論,問佢哋你有乜野權阻住我啲同事返工?
      答:人多我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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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Campbell v Ad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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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果真係有講「人多我就有權」, 當然示威者理虧
      我有睇過片, 片斷中好識講野, 解釋畀受阻者聽點解要咁做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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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都識講片段,因為有鏡頭嘛!
      鏡頭後有示威者指住同事不斷喝罵,呢啲衰野梗係帶住口罩同唔俾鏡頭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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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咪講左佢理虧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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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係因為政府唔敢拉唔敢告,所以要自己101迫政府拉人,唔係迫切性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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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今天社會上已沒有太多叫林鄭下台的聲音,世事的發展有時真是連當局者也意想不到。
    政府的立場顯然有變,除了暫緩修例外,還表示願意聆聽市民的意見。而反對派的言論亦漸趨溫和,不再非要林鄭下台不可,而且還表示願意對話,為香港謀求新的出路。此外,原先包圍警察總部,誓要警方撤銷暴動定性,釋放被捕義士的年輕人,亦已自動撤退,似乎今後亦不打算再度為同一個原因而集結。另一方面,民建聯亦表示,如果特首應反對派的要求,把暫緩修訂《逃犯條例》正式改為撤回《逃犯條例》,民建聯的支持者也應該可以理解。總之,雙方都在退讓,希望可以令事件降溫。//

    坊間有這一個觀察, 大家同意不同意?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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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暫時未觀察到咁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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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雙方都要沉澱一下然後走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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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值得参考.


      曾鈺成 TSANG Yok Sing

      不能答允
      BY 曾鈺成 TSANG YOK-SING, JASPER ON 2019-06-24
      2019年6月24日 香港仔《從心所欲》

      //政府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的決定,並未令所有反對政府的活動平靜下來。部分反對人士提出「五大訴求」,即撤回修訂條例草案、收回暴動定性、釋放在衝突中的被捕者並撤銷所有控罪、設獨立委員會調查警察濫權,以及林鄭下台。他們揚言,不達訴求,抗爭不止。

      這「五大訴求」,政府不可能答允。首先,對修例,政府雖然只說了「暫緩」,但行政長官、司局長和行政會議成員都已多次說明,修例的立法程序已經停止,和「撤回」沒有實質上的區別。不說「撤回」,是因為修例的目的是堵塞有關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這漏洞,令香港和沒有簽訂移交逃犯安排長期協議的司法管核區——包括但不只是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不能互相移交逃犯;這漏洞受到國際組織批評,不能永遠置諸不理。由於政府未能釋除市民的憂慮,修例遭到大量市民的反對,所以不能進行;如果政府說「撤回」,即任由漏洞永遠存在,那就是不負責任。

      第二,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談到 6.12 衝突時,曾經用過「暴動」一詞;事後他們已澄清,指的是個別人士的行為,並非把所有參加和平示威的人當作參加暴動。6.12 示威從沒有「定性」為「暴動」;至於個別人士的行為是否構成「暴動罪」,那要經司法程序決定,不是官員說了算。

      這就關係到第三項要求:釋放所有被捕者,撤銷控罪。從新聞報道清楚看到,有示威者拿起磚塊、鐵枝向警員投擲,這些行為明顯超越了和平、合法的界線。用集體抗爭來包庇這些違法行為,就是公然踐踏法治,怎能容許?

      至於調查警察濫權,應該按現行機制處理;另設調查委員會,等於指現行機制無效。過去涉及警民衝突的事件,都有被投訴的警員被檢控、判刑,說明規管警員和處理投訴的機制是有效的。

      最後是「林鄭下台」。林鄭已經為修例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承認責任,並向公眾道歉;她是否「下台」,應該按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和對香港的責任作整體考慮。對於林鄭就任行政長官以來的表現,很多市民的評價是正面的;叫她下台,只是一些人的政治口號。

      如果因為政府不能答允這些要求,繼續抗爭,阻撓政府部門運作,損害廣大市民利益,必被公眾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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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章是施永青寫的, 文章下半接著說是因G20而產生.
      據施永青估計, 比大和解更高視界下(借R同語), 阿爺與侵侵同樣需要G20開場好好睇睇, 阿爺警告過侵侵呂唔准提香港, 兩方會覺得不能有變數助興,
      言下之意, High players如臂使指, 有固定機制下達上意, 此事上眾皆聽令.
      我只係懷疑, 雙方機制是否咁有效率.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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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選舉期近, 各黨派有自己的算盤要打
      年輕人(冇政黨背景)吸取了傘運的教訓, 較以往有策略得多 (當然有人會說是金主/外部勢力有策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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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同意標少雙方沉澱下,大家冷靜一下再傾件事都好,火紅火綠傾乜都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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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既「大家」是指BLOG內還是出面世界?
      你句子文字結構是BLOG內
      幾個留言上文下理是指出面世界喎, 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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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梗係話標少指嗰個雙方啦!就係個社會錯令你变得複雜。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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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出面只有少量火紅火綠姐
      佢地表現既係立場,有種道理叫做乘勝追擊
      亦有呢度鼓吹既敵人只會變本加厲論,一步不能退,人退我進
      政治立場指出,這不是困局,是未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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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即是你是指現在政戰?呢度鼓吹既敵人?阿哥咪玩,現在認真你就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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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果無[2019年6月25日 下午3:36]兩個問題不會出現,標少原句為止,不會出現兩個問題
      好啊,你就當[2019年6月25日 下午3:36]是我寫,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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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點會當你寫!明明係我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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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匿名2019年6月25日 下午7:07
      如果無[2019年6月25日 下午3:36]兩個問題不會出現,標少原句為止,不會出現兩個問題
      好啊,你就當[2019年6月25日 下午3:36]是我寫,好未?


      匿名2019年6月25日 下午7:57
      點會當你寫!明明係我寫。..."

      搞笑! 究竟俾個" 匿名" 寫?

      ps 路過的.
      *下次加過ABC 罷, 不然甲乙丙. 千萬不要學周伯通, 可以兩手互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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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文章摘取自葉劉網頁

    曾鈺成:不能答允
    https://www.facebook.com/16720522156/posts/101563403705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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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近來曾鈺成連串文章有點奇怪, 不似平時, 平時點都兩邊論點會提一提, 搞搞平衡, 當然有自己偏向性, 少極端口吻, 需要的話以「街坊茶客對談錄」表達.
      一面倒的話題可能例外, 小弟當然不認為今次一面倒, 仲要5點咁多, 點可能一面倒5:0
      *
      拍住葉劉, 又岩喎, 格調配合.
      陰謀論一下 : 文章可能有功能性.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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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鈺成的5:0? 不可能吧.
      1.「撤回=漏洞永遠存在」, Really? 我唔識, 下屆政府呢? 又不是double jeopardy.
      2. 暴動, 我講過, 不是一個詞語是兩個詞語 : 新聞性、司法性. 各自表述, 有交集, 沒矛盾..... 而且, 暴動可以是一個phrase, 不是兩三粒字.
      3.「釋放所有被捕者,撤銷控罪」, 曾生真懂使用字眼, 其實未有控罪. 釋放被捕者是大和解內容, 數學系高才生在出貓, 借用循環自證.
      4. 否定調查委員會, 是超哥同一口氣, 平時太平盛世我絕對堅持, 不過今日是特殊節日. 再講, 小弟曾批評已顯廣泛/結構/管理的問題, by case的監警不能處理.
      5. 林鄭下台, 我只同意這一點, 無權答應, 阿爺一貫立場, 不回答應, 沒有這風聲.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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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一切歸政治.
    上有阿爺侵侵咁好傾, 中有一意孤行後道歉, 下有選舉期近算盤/年輕人多策略, 二百萬人隨起隨散(相信可入健力士),
    歷歷在目.
    人有不同性格, 譬如警隊現狀, 及一系列人士字典沒有大和解三字, 可以理解, 小弟最後討論印象, 標少也似乎先有不可能大和解再討論反駁, 比較出奇.
    *
    最新消息, 阿爺friend少, 新交是塔利班, surprise surprise!
    政治沒有永遠的朋友、敵人.
    鐵了心沒有大和解, 是封閉視界.
    再次多數各位耐心閱讀.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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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佢地是聚團取暖並排斥異已的一群, 烏合之眾成不了大氣候, 哪裡配做共產黨的對手, 肯定會失敗收場!

      順便說一句, 街道鄰里傳聞"想要享受資本主義就要去中國, 大家努力奮鬥! 想要享受共產主義就要去加拿大, 大家拿!" 中國共產黨已經顯著改變了, 變晒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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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各位:
    香港01文章“美法防暴專家評6.12中信事件 美專家:是策略性失誤”
    如我所說,
    1.警隊很多操作方法失誤,
    2.立法局議員失為不智,
    3.示威者所批評的水平直射,其實是合理使用方法,..
    其實示威和警方,大家都是小學生,不知如何合理操作,只懂說对方錯..香港人仍有很多事要學.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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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夕陽無賊佬:
      建議今日稅局班示威者將名同身份證號碼黐上件衫
      https://forum.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7075271

      俾機會市民搵返你地出黎
      連示威者都無懼覆桌
      咁就可以名正言順Hi班速龍唔俾no.你投訴#yup# #yup# #yup#

      朱紅姐姐:
      點解暴徒自己戴口罩戴頭盔唔見得人,又要求警察要Show No.俾佢地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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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黑警都被黃背心示威者攪到無符, 怎好意思對港警説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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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唔得,應該至少掛番個警員編號,如果唔係夜晚時真係分唔到究竟係警員定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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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少担心, 警隊制服有反光字樣, 夜間行動也不會打錯自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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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N年前我曾話香港人刁民化 (乜都係他人嘅錯,制度嘅錯..., 所以乜都要爭取,乜都係自己理所當然應得嘅),

      到咗今日,竟進化至"暴民化"(制度全錯, 自己全啱,所以我有理由用任何暴力方法打爛個制度,別人唔認同就更加係錯,要迫佢哋跟從自己。例如自己罷工就要阻住返工嘅人,自己要不合作運動搗亂政府,就要其他人都無法入到去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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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幪頭幪面全副EQ,如果無警員編號可追溯性

      咁同恐怖份子有咩分別?

      而呢個編號,亦係令佢地要時刻記住自己只可以使用適當武力

      因為過份左將會被追究

      成班無身份可追溯既人,唔怪得6月12號用咁多過份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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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樓上首先說服參與勇武抗爭嘅義士公開身份等鄉民膜拜, 有咗"民意"支持就講乜都大聲d, 你班所謂義士鬼鬼崇崇點知係咪賊扮?

      要公平就双方定下規則揾埋公正睇場先至開波, 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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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法黑警咁叻就唔會搞到"義士"傷亡慘重

      根據上年尾明報:8人死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181216/ttaa1_r.htm

      根據維基百科:10人死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E9%BB%83%E8%83%8C%E5%BF%83%E9%81%8B%E5%8B%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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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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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樓上嬲呀, 又蝕蕉喇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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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51, No foul language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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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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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有片)黃之峰621在警總门口,四次用大声公叫人包圍警總.拉得!
    請報警。

    請自己睇please watch from 2:20: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8P_zfnoFTs 20190621 大專學界宣佈升級行動 海富橋堵政總,毒果.HK apple Daily..

    在 2:21:47 及 2:24:20黃之鋒用大聲公叫人包圍警總.
    2:24:35,2:24:42,第三次和第四次黃之鋒用大聲公叫人包圍警總
    在2:22:00 及 2:23:25,傍述说黃之鋒叫人包圍警總.

    警察請拉黃之鋒。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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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標少,想請教以下問題:
    1. 假若有警員過份使用武力,而該警員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受傷市民是否難以以刑事的方式追究該警呢?我依稀記得標少之前曾解釋刑事的檢控程序。大概說刑事檢控由律政司負責,即使市民以私人形式開展刑事檢控程序,亦難以蒐證。更甚的是律政司有權要求取消市民的提案。意思是否即是市民幾乎不可能以刑事程序提告公務人員?

    2.從上文的這句「警員用武過度犯法嗎?」是否指出警員即使不依守則,使用不相應的武力對付疑犯,也不犯法,或難以證明其犯法?

    3. 「除非過度使用武力至刑事成份…」,請問如何介定該警員使用武力程度是否已達至刑事成份?若警員向正離開的市民發射橡膠子彈,該武力程度是否已到刑事成份?

    4. 律政司假若偏袒警方,決定不檢控有合理定罪機會,並過度使用武力至刑事成份的警員,市民大眾有否方法要求律政司作出解釋;或要求律政司展開檢控程序?
    (雖然從作出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反映上述兩題的答案均是否,但依然想請教程序/制度上有否此等安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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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沒有警員身份要提出刑事追究是不可能的, 譬如有人在街上打你之後逃走了, 你可以告誰? 但就算找不出警員身份, 也可以民事索償, 因為對象是警務處長。假設警員過份使用武力, 身份也清晰, 而警方又不提控, 你可以入稟法庭申請私人傳票檢控該警員, 律政司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接手處理, 可以繼續檢控或撤銷控罪。 你可以說市民幾乎不可能以刑事程序提提控公務人員 , 但原因未必是偏頗, 也可以是證據不足, 也可以是證據充足而提控了, 不用勞煩你。

      2. 這條問題很難答, 一定要有實際案情, 假如制服疑犯之後,警員對他拳打腳踢, 那就會是明顯‘好不必要武力。

      3. 跟(2)有關連的, 涉及使用武力的指引, 可能要傳召專家作供說明某些武器及裝備在甚麼時候及怎樣使用, 濫用或偏離指引的程度, 是刻意抑或誤判, 明知有危險也魯莽行事。

      4. 如果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不合理, 可申請司法覆核。梁振英案難相提並論, 不檢控可以是基於法律觀點的考慮, 只是鄭司長解釋拙劣, 使人覺得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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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解法庭有權覆核律政司的檢察工作? 明明不受任何干涉!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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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ill Siu,

      Thx so much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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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2:16

      Do you remember the case of the domestic helper whose employer masturbated at her back and she secretly filmed it? DoJ at first refused to prosecute him for Indecent Assault. The victim took the case to the High Court for JR. It was Zervos J (as he then was and I am not sure it was him) who granted leave saying the case was reasonably arguable. DoJ eventually prosecuted the defendant. The deft was convicted after trial. The eventual appeal was dismissed by CP Pang. My point is not about the trial of the Indecent Assault. In the JR, it was canvassed about the court's power to interfere with DoJ's decision to prosecute or otherwise. I will find the case for you later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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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just found it: D v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HCAL 88/2015.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99324&QS=%2B&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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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尚未搞出人命, 不怕, 繼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lWQLkwe0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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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民發起不合作運動,強追其他人參與這運動,手法幼稚。
      近日連登網民發起眾籌等等,發揮外媒廣告/報導力量,招式高些.
      講到香港近期運動似六四,太古廣場自殺者如烈士比如成坦克人。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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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任何不合作運動都會引起不便,亦一定有人反對!

      佢地不斷尋求較少反響的行動,總好過堅持做着大部份人都不滿的事,這的確可幫助他們爭取支持!

      若果他們是鐵板一塊,最終會被遺棄!政府堅持二讀引起更多人參與遊行,正正說明堅持多數群眾認為不對的,一定帶來更大的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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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政府越是軟皮蛇,泛民越激進越好勇,等其他大部分人好和平的都睇吾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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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KKC
      用法治角度比較, 強追(強迫)其他人參與這運動已經犯法: 煽惑(不是狹義強迫)妨擾罪行.
      眾籌賣國際廣告, 又真係無符.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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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你哋聽話又何需要搞咁多例比你,人哋聽話搞經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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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我話一於找陳同佳晦氣,唔係佢殺咗女朋友,點會搞成咁!

      三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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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主意。就計畫組團歡迎佢十月出獄。

      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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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與圍稅局一樣, 有非常"突出"的效果, 這建議有趣!!
      用稅局唔用警總去講, 因為稅局有交稅者現場畀反應, 警總無反應.
      但矛盾地方係, 選陳同佳為對象更公義, 但很"無辜", 因為行動 TO WHAT END? None. Hands are tied.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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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盡力游說陳同佳自願再踎多十年,求政府徹消修例,一人做事一人當。

      三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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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講來講去反共的人已經判共產黨死刑!有計,你哋走去叫英國要返香港,不過收集下民意先搞包括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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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同意。民主嘛!

      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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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進行全港公投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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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16, 你唔知有權舉行公投的, 必然是符合國際法主體地位的主權國家, 民族解放組織, 以及反殖民地統治的原殖民地人民?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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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香港變得越來越荒謬
    Facebook 又有廣傳言論
    " 如果香港光復 ...
    成年人應該向年輕人道歉 ..."

    佢地連香港有冇可能做到佢地所講既光復 ... 都冇諗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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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句老話:自古成功在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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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學雞式抗爭 連開始嘗試既第一步都未算吧
      而且你地要既係革命吧, 想推返香港政府 同中共吧? 係既 就怕乜野認? 做乜要帶帽帶口罩 ... 比人話下 打下就大喊十咁?

      如果小學雞式抗爭居然可以成功的話, 你叫巴勒斯坦情何以堪 ... 咁多年來流血流汗 死親人都未能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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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套用中央的講法:一切反政府的行為都是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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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戴耀廷的那套“中國軍閥各據各省自治香港就有民主”論,大概很多人都以為是謬論。不過更荒謬的是,原來香港真的有很多人相信他這一套講法——不衹是年青人,連40幾歲那一代也有相信的,以此作為與建制抗爭的理由。昨天上二樓書店,也見到有一本書的名字叫“中國必將分裂”(大概如此,因為冇興趣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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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自古成功在嘗試",是在經過周詳分析計劃的成功機率,如果失敗會使整個運動前進了一小步,還是後退一大步才去嘗試,一"仗"功成萬骨灰的話,還會試嗎?
      林鄭想推條例時,你也可說她"自古成功在嘗試",運用老話不能支持可行性。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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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4 唔係太明,
      「很多人相信他這一套講法」, 指信而恐懼 or 信而歡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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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全部告暴動,就算告不入,兩年司法程序也玩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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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請問各位,

    "港大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案控方加控阻合法埋葬罪名"

    我知道謀殺案全都是判終身監禁,那為甚麼控方仍要加控其他罪名?就算其他罪名成立被告也不會坐更長的刑期,會不會因為控方擔心謀殺可能告不入,而加其他控罪,以增加勝算?


    謝謝各位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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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來誤殺居多, 阻合法埋葬罪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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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終院竟然最後判了曾蔭權上訴得直,很想聽聽標少對這件案子的結局的看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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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你貪到盡嘅時候咪可以話自己唔係無知白痴而係真誠地相信可以收收埋埋唔駛講你聽, 反正你奈我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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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許是人真是慘, 硬膠膠坐左幾年, 佢識講吃喝玩樂坐大脾是真誠地唔係貪咪得, 你地做乜砌我生豬肉。何醫神更加冤枉, 西方法庭居然將佢由捐獻變賄賂, 喂我真誠地捐緊獻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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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你(地)有冇睇過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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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未詳細睇, 只睇頭睇尾. The judgment did not clear his name. He is only lucky. He is only a venal bureau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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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https://www.facebook.com/715486135226112/posts/2630572833717423/ "叫你耶穌落嚟見我
    促警務處長道歉覆核申請遭拒絕
    好嘢! 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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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走在宗教前線領袖竟然拒絕請神嚟見阿蛇視之為羞辱,咁神是否存在?存在又為何拒絕作見證呢?可見這些領袖水平之低,而有甚麼領袖就有甚麼信友。在我個年代,其實佢只需要答神在你隔離不就是解決了問題。當然阿蛇跟住會答,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這才是功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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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宗教領袖可以帶領阿蛇一齊見證真主偉大。咁咪有機會見到耶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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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宗教領袖根本都唔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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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留言要有水平,更不應侮辱宗教,你既然認同「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警察就不應叫別人的耶穌落嚟見佢,你知唔知你自相矛盾,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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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望耶穌打X暴徒們 halleluj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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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06 明白知道,他們真的需要打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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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帝與佛法一樣, 如果只是存在於天上而不在世俗, 那是沒用, 所以上帝的確是要落黎管凡間的事, 所離題者, 是宗教人士居然又要訴諸法律, 是不信自己的宗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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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即是你睇到既,我未必睇到。我睇到既,你或者都睇到!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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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留言要有水平,回左位沒有原位回,是水平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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