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若時光可以倒流

外遊18天, 終於可以歸家了。早了去機場吃東西, 乘機寫這一篇。

遊途中, 生意興隆, 客仔特別多, 起碼十個八個, 有的我在機上回覆, 等下機有網絡就送出去。OMG! 包括兩個會計師, 所涉的款額都是$100之內。我真不懂, 10年寒窗, 得來不易的專業資格, 真的想由此斷送? 想起也覺得滑稽。如果是學歷不高, 我還可以理解, 或在求學中, 因情緒問題, 或未有專業, 未歷艱辛考取專業而不知留下案底所付出的代價之大。這期間, 有位廚工因盜竊了不足二百元的帶子, 我說第一堂申請撤控可能不批, 殊不知又即堂批准了。另有兩個婦女所涉少於一百元, 卻要押後考慮。我真不明白個別裁判法院檢控主任負責人所持的準則。這也吧, 可能我「好事多為」, 帶擘他們太多, 使工作量增加了, 對我產生厭惡, 禍及被告, 此非我欲見之事。其實我也不是每一宗都參與, 那些再犯者我根本就無能為力, 幫助不上忙。有兩三位請了律師的也寫來, 要確定自己沒有被「賣豬仔」。對此我一般都不作評論, 不是為免阻人揾食, 而是對單方面的講法難置可否。早幾個月前那女教師一日連偷7店的案件完結了, 她也寫給我報告近況。當初她找了私人律師, 律師告訴她當值律師是沒有生意的才去做, 她游說被告聘用她時說會替被告「講甩」兩條。最終轉聘大狀上庭, 結果也是7條全部認罪, 幾番周折, 索取一連串報告後, 也是罰款了事。被告使了寃枉錢嗎? 我又不敢這樣講。總之, 付錢會比免費安心, 付得起就隨便。

會計師找我已是第三個了, 這種涉及「不誠實」行為的, 留下案底是否一定影響續牌, 我真的不知道, 我不掌握他們專業要求的標準。我只是覺得, 這petty crime帶來的後果, 懲罰與罪行實在不相稱, 所以我第一時間就回覆。相反而言, 屢次干犯的人, 我就一定冷待。就如今早有位第三次犯的女士, 她一口氣三個電郵寫來, 又懊悔又寢食難安, 又不想坐監, 望我打救。唉! 我有這能耐就一早在鵝頸橋底擺檔了, 還需要蟄居鄉曲做country pumpkin?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 這世界就不會這樣發展了。

36 則留言:

  1. 外遊太久又係一件苦事。一星期到10 左右對我來說就差不多了。

    好玩嗎?有否入d 茶葉? 顔太中風後如何?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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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中太多茶, 不用入貨, 只帶了2kg manuka honey給顏小姐, 她送太多茶給我。顏太走了兩年了。外遊兩星期我就思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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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屢次干犯的人」是不知悔改還是有心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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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riller seekers ..... who got their wish fulfilled in more ways than one.

    in any case, I miss you big bro! *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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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ill,其實你有無試過叫果d人睇醫生 / 精神科 / 臨床心理學家?
    特別係搵唔少錢,但係又走去偷少少野果d

    好多真係有更加深層次既問題
    否則你幫到佢呢一次,佢將來都有機會再犯
    呢個未必係佢想定係唔想既問題,係佢個腦/其他地方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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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有個同行,平時佢個人正正常常,
    點知之後失哂控咁犯事,嚴重到要坐監
    當然大家都覺得好驚訝,不過一直無人知佢點解會咁做

    年幾兩年之後,佢出返來之後,先發現佢有內分泌問題
    而呢個都好有可能係佢當日失控既原因之一

    每次見到呢d case 都覺得如果無處理個根本問題
    事情只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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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本問題我處理不到。我只叫過幾個人去就醫。你想下, 有錢的根本不會找我。找我的又有點錢的」 都是想攞second opinion, 睇下有無被律師呃。他們的焦點是解決目前的問題, 絕大多數不會當自己有精神心理問題, 過了關就算。譬如早幾日有個廚房佬偷了帶子, 一直寫給我, 到了上庭時講了一句說控方批准了, 答應上完庭會詳細告訴我, 之後根本無影無踪。我無從跟進。他們過了海是神仙, 過不了海也是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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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有冇氣憤的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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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然不會, 我知道當我有利用價值時, 有些人會特別親近。既然是無償回饋社會, 就不計較,有時只想知道處理的詳情, 再勸勉幾句。大部份人都會把上庭結果告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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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三歲定八十我反而不信,反而養成壞生活習慣更加可怕,就好像每天都要做過才覺安心,所以要切底改過便首先要自省,然後改变生活習慣,例如定時做運動、宗教信仰或上興趣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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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涉及「不誠實」行為的, 留下案底是否一定影響續牌..." Bill Siu 其實是否攞專業牌嘅法例都只係用個Applicant是否 "a fit person",無話一有CR就一定釘牌,係唔係呢?不過… 做會計師而盗竊,就好難話佢 fi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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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唔清楚準則, 釘咗個牌好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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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諗視乎咩野行業

      某d專業只係考慮牽涉 dishonesty既罪行

      醫生就所有可以判監既定罪記錄,包括不小心駕駛,都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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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t last, justice is partially served.

    Court doubles Oscar Pistorius' prison sentence
    https://www.cbsnews.com/news/oscar-pistorius-sentence-reeva-steenkamp-murder-increased-13-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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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iven it is an appeal, the sentence is already good e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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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news.tvb.com/local/5a182d71e60383fa14780a5e/
    西貢海下等三地規劃獲發還 城規會稱會研究判詞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頒下裁決,認為城規會沒有履行調查的職責,查證計劃中的鄉村發展地區是根據原村民的真正需要,亦不能夠解釋基於甚麼原因,去預測發展地區是有需求。"
    "法官又認為城規會提供的地圖沒有準確描繪海岸線;而海下灣的分區草圖沒提及河流和池塘的位置,亦沒考慮發展對海下灣海岸公園的負面環境影響、沒解釋為何不在發展地區及海岸線之間設立緩衝區。"

    和程序及法例都無關, 法院有甚麼權力推翻城規會的決定
    所以法院可以說"立法會議員投票時冇用腦諗過條法例, 所以立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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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高等法院今次行使的是司法覆核權力, 這名字不陌生吧? 法庭有權裁決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
    區慶祥法官沒有說"立法不成立", 沒有批評法例。
    司法覆核不必是基於"程序及法例"錯誤, 而是民事性質去裁判案件申請, 然後作出命令。
    今次針對點是城規的法定責任履行不足, 故命令發還重做。

    再簡單些, 若某一項目政府部門不稱職 (今次是城規會), 作出了有損公眾利益的決定, 該如何處理?
    向上司部門投訴推翻? 等審計署揭發批評? 待有損害出現於是可以集體訴訟索償? ---- 皆不理想。
    解決方法是部門決定前盡量反映、若已決定盡快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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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I am too young to remember this. What really happened in 1999?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125/mobile/bkn-20171125003212377-1125_00822_001.html

    李柱銘向江樂士投訴轉許淇安調查 被批白色恐怖

    1999年,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事件,造成嚴重傷亡,同年5月12日立法會亦通過動議強烈譴責北約暴行,惟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發言時,只重複美國的官方立場,照本宣讀,猶如美國在港發言人。5月14日《東方日報》專欄文章「功夫茶」就以「李柱銘做埋美國發言人」為題,批評李柱銘只懂得重複美國觀點的言論。

    在文章見報後約3個月,同年8月10日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2A隊主管致電東方,要求就該篇「功夫茶」到警署接受調查,又指相關文章涉刑事煽動罪行。而在調查期間,東方曾經致函警方要求提供有關調查的舉報人士,惟警方諸多迴避。及至同年9月9日,警方正式覆函,表示已審慎研究所得資料,並尋求法律意見,鑑於證據不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警方將不會繼續調查。

    東方將有關事件報道後,各界都極之關注此事對言論自由構成的嚴重損害,最後在各方的壓力下,事件「主角」李柱銘終承認,他曾致電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投訴該篇文章,再由江轉交時任警務處處長許淇安跟進調查,事件令人質疑李柱銘濫用議員身份之餘,執法部門亦有打壓新聞自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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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爽啊 活活炸死3條支那共狗

      USA USA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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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10, 此事我已沒有印象。如果有人罵建制是共產黨的走狗, 李柱銘就是美國佬的走狗, 不辨是非,只顧立場。一個真正追求民主正義的人, 不會像李柱銘那樣。馬鹿之流我尚我理解, 因為他是會為Donald Trump拼命的美國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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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汪汪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OqGfQzSIWQ 《----老大進去看看 MARO真成狗了

      只不過, 習近平送女兒來美國, 算不算美國的走狗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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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s it true Martin Lee SC had an argument with his own former pupil master Patrick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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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YES. ML fucked PY over during a hearing in relation to ad hoc admission of UK barr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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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無屍體謀殺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125/20224986

    其實咩野係 “在法官席前認”
    即係 Plea bargaining 既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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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案被告想bargain, 控方不接納, 結果有兩種:一, 甚麼也不認, 硬砌到底, 一係釘, 一係放, 釘也有可能釘誤殺。二, 認lesser offence, 雖然控方不接納, 但在法官席前認了(即是講給法庭知承認誤殺), 若果到時陪審團釘佢誤殺, 佢就有認罪的折扣, 如果釘謀殺反正都終身監禁。再看長遠一點, 判了終身都可以申請假釋, 未必一定判終身, 認了誤殺在先, 中請都較有利。上次上訴得直是direction to jury出問題, 這次法官direct 得小心一點就夠釘謀殺。若釘了謀殺就一定上訴, 因為本案是靠環境證據來推論的。被告認誤殺就一定會上證人台自圓其說, 大概會講死者怎樣怎樣的而使他失控錯手殺人之類的話。點到即止, 未審完, 不能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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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大做檢控的時候 最嚴重打過什麽類型的案件? 兔兔服役時候檢控過間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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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大家睇返單case,被告都已經監禁左好幾年,如果佢依家認誤殺,最多咪判8-10年,扣埋假期可能可以即時出獄。所以佢個策略真係除苯有精

      反而小弟覺得控方堅持唔接納就有D可惜。如果控方可以bargiain到個被告講返佢埋左條屍去邊,咁對件案同死者家屬都有好處。當然小弟都知普通法既世界控方既責任就係釘死個被告,而唔係搵出事實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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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大是擺明蝦兔兔 *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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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2:38, 做乜同佢bargain? 呢單嘢無嘢可以bargain, 如果最終釘誤殺, 判18年, 又不是一開始就認誤殺, 起碼第一審沒有認,給他折扣, 坐15年, 行為良好加假期, 坐足10年, 收押了5年半, 即是仲有4年半坐。如果釘謀殺就坐埋下半世。

      條屍去得邊, 堆填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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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弟留意左單野好耐,但都接受唔到在冇屍下釘一個人謀殺。因為始終都唔100%肯定受害人係俾人蓄意殺死,邊個夠膽肯定箱入面既係一個死人?

      另一單經典就係幾年前有個呀媽話個女失蹤左。搞到全城尋嬰事件,如果冇記錯最後咪又只係告非法處理屍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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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證人台作供是雙刃刀, 自圓其說 v 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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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諗家屬未必想要個咁既deal.
      過左咁多年,如果個犯同你講條屍係"XX公路",咁都仲可以搵番.但比番副骨你,換兇手自由,聽落唔多係good deal.
      再講,若然個答案係"將軍澳","餵狗"之類,到時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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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2365&currpage=T
    44.基於前述原因,本席駁回上訴人的定罪裁決。<-駁回定罪裁決?即係無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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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一句在呼應第一段的「上訴人不服裁判官對控罪十九的定罪裁決,提出上訴。」咪玩喇。陳官寫得清楚一點就要這樣寫:「本席駁回上訴人對定罪裁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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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付錢會比免費安心, 付得起就隨便。"
    真係比錢好D,當然無話好說,shut up and take my money.
    若係賣豬仔居多,則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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