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向于宏碩教授進一言

看到今天明報教育版這則新聞: 中大調升6碩士生成績 教授賣樓覆核﹕捍評分自主無悔, 看了不禁唏噓, 講的是于宏碩副教授, 我以前為了她這件事也寫過兩篇(頒「售」學位隔空對學者致敬)。明報有這段背景報導:

【明報專訊】兩年半前,中文大學商學院市場學系前副教授于宏碩指不滿大學在沒有向她提供合理解釋下,提高最少6名碩士課程學生的成績,向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兩年半以來,于宏碩賣掉物業及私家車,就事件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今年9月被駁回。于宏碩指為了捍衛評分自主,從沒後悔花費心神及金錢作出司法覆核,只求中大給予一個合理解釋。她強調大學是教育質素及學術誠信的「守門人」,對中大的做法感到失望。

當上訴庭駁回她的上訴時, 我以為她就此罷休, 殊不知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 單是那一堂, 未計她自己的律師費, 已經要賠$300,000訟費, 之後再向終院申請, 卻已逾時, 也失敗了。這幾堂她就賠了過百萬, 自己請的律師花費還未算在內。為此賣樓賣車, 值得嗎? 她想得到公義, 但法庭不認同她的手法, 也不覺得應該介入干預, 法庭貶斥她的做法, 判辭講得頗不客氣:

22. Notwithstanding Ms Eu’s submission to the contrary, we agree with Mr Chan that the dispute on the handling of grade appeals in future is eminently suitable for resolution by the University’s grievance procedures. The email of 20 October 2014 from the former Dean and the email of 19 December 2014 from the Secretary of the Faculty showed that the University was willing to hear from the Applicant how the handling of grade appeals could be improved in the future. To that end, a meeting with the Vice-Chancellor had been arranged. It is unfortunate that the Applicant sent a copy of her draft Form 86 to the University and intimated that she would bring along her solicitor to the meeting. Understandably, such moves led to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meeting. In our judgment, if the real concern of the Applicant was to address how the handling of grade appeals could be improved, we do not see any basis to suggest that the same could not be canvassed by formal or informal grievance procedures.
(YU HUNG HSUA JULIE AND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ACV 270/2015) (Ms Eu 即代表于教授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

換轉是我, 就一定不會賣樓賣車去追尋這種公義, 都已向大學當局爭取失敗, 勢孤力弱, 唯有不服氣, 但不要和荷包鬥氣, 一般人根本就輸不起。大學要給學生加分放水, 就由他去吧。雖然大學不是在賣官鬻爵, 但除了學子, 還要照顧客仔, 不能畢業, 揾鬼讀咩!

時代不同了, 現在大學要鬥多人讀, 鬥多人畢到業才有人去讀, 多人去讀就可以爭取到資源, 增加聲勢。教授堅持原則當然應該, 但搞到樓都無埋就可能要瞓街邊, 質素低的學生咪一樣咁畢業。教授, 睇開啲喇。

29 則留言:

  1. 當你看見醫生不是醫病、教授不是教課、最近連寶蓮寺的出家人比俗世人更俗時,我真不知甚麽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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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話說2015末,港台獅子山下播放了一個類似的故事,不知是否影射此案:

    http://podcast.rthk.hk/podcast/item_epi.php?pid=942&lang=zh-CN&id=62174


    明月扁舟

    葉石舟是一名耿正的大學教授,他被一內地學生投訴評分不公,更懷疑他有針對內地生之嫌,他滿以為堅拒改分就事情告終,誰料到事情發展並未如願。

    另一邊廂,他的女兒葉曉月,眼見同學遭到欺凌,向老師告發;然而該同學不單全沒感激,還怪責她多管閒事,曉月更因而惹禍上身。

    一浪接一浪的信心挑戰,父女二人該堅持到底,還是從善如流?

    八叔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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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你以前叫我看過, 是類似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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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詳情我唔明, 不過牌面....
    這是民事案, 不是刑事. 重和解, 人家邀請坐低聽你建議將來如何改善, (雖然唔係正題傾呢單), 但起晒鋼("intimated that she would bring along her solicitor to the meeting")

    總而言之, 終審輸贏我唔知當買大細, 但終審批評呢個point, 牌面上教授的行為方法輸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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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上訴庭不批許可時所作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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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追尋公義本是好事。用錢去追求公義在此看來也不見得有何問題。

    但我們只看到于教授一邊的故事;考試小組是因爲于教授沒清晰的向學生說明評分準則和沒有有效地記錄出席和發言紀錄而更改分數的。須知道出席方面給個負分並非一般教授會做的事,所以她更應該要事先明確指出評分準則。

    標老爺要做事實裁斷也要講求證據。在只有單方面的說法下,我選擇相信法庭和考試小組的分析,特別是傳媒都沒採訪事件中的第三方(如其他學生),去試看提出上訴的同學們的指控是否屬實。這樣去支持于教授有欠穩妥。

    另一點還要注意:考試小組的成員本來也是教授,我相信他們的學術判斷,因為他們也不希望自己的評分隨便被干涉。

    我欣賞她的倔強,但是倔強也要倔強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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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令我不解的,是隨便把學校套上「頒學位」和「學店」的污名。

      要頒學位,把畢業標準調低豈不是更方便?商學院本來要求得到D+的學生重讀。假若我是商學院院長,我會把這個標準調低至得到F的才要重讀,那非不是省下很多行政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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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很倔強的人, 所以我了解她的心態, 也同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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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高等學府在97淪陷后 還能hold 什麽 prestige.......

      one word 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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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836 can we dispense with the non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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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02: 倔強的人居然會向個恐怖政權宣誓效忠? *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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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兔,8幾年大增學位時已經開始咁,某D科目考試時,半公開的出貓,監考視而不見一早有,其他,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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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學要給學生加分放水, 就由他去吧。

    也不一定是加分的。開過分會時如有個別老師給學生太高評分而又沒有充分理由,會被要求下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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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只粗看過新聞報導, 有幾點很有趣。
    于副教授是任教商學院市場學系的, 然而事件上(根據標少估計)便是因為校方商業市場的考慮, 才生出矛盾, 怎麼于副教授不信奉自己精通的市場規律?
    看報導, 我也認為于副教授是輸的。法理上, 報導見高院、終審講了輸甚麼, 不重複了。

    撇開法律, 講layman公義吧。 我留意到, 她受屈在「被侵犯學術判斷」、要求的申張在「合理的解釋」, 卻原來是經不起分析的。
    1. 原來爭執內容不是試卷內容, 而是缺席、遲到早退、扣分標準的事前通知、誰負責紀錄出席率...... Oh my god! 你應該明我說甚麼, 學術個屁, 是行政規範(雖然涉及計分)。
    2.「合理解釋」很弔詭, 如果合理是指需要副教授衷心接受認同, 那只有一種結果, 合理的而且確合理, 她於是承認自己想錯! 于副教授已開恆馬幾年, 堅持無悔, 深思熟慮, 我想像不出這結果, 你呢?
    那麼合理的解釋其實是甚麼? 說到底, 當年于副教授想說的是:「請交還該部份行政權力給我! 分數我說了算!」
    退休了、學生畢業了、分數還原沒意義、改善會議也不開了, 卻仍然上終審, 想說的其實是:「請認錯罷, 該部份行政權力是我的!」

    平心而論, 該爭執只是雞毛蒜皮級數, 既然學校有一定法律自主權, 學校便如下級法院, 高院及終審除非又是1st & 2nd limbs重大問題, 否則不宜架空學校戊然插手干預。此事沒有學生因而不能畢業(對該人有重大影響), 畢業學生水平不是下跌 (沒經申訴人證明), 而是行政界線可能有更準確調整的空間。(開不成會副教授不能貢獻調整的意見)
    純法律技術上申訴人路線不準確, 法院不能判其勝訴。

    其實沒有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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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知那些資深大狀給她甚麼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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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也想知大狀自己認為終審法院應該受理,還是知道不行,只是因于教授堅持,照顧她的心願。鍾庭耀那件事不須上法院都解決了。我都忘記過程,两件事能否比較。
      原來于教授教市場學,我初時想像是文學系。
      現在有網民乘機抽水,責終審法院,又話香港法治已死。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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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先後有兩位SC的。是否律師問題而不是SC. 又或者教授嘅傻堅持排除了其他的意見。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01621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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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前香港得兩大甚至一大果陣,學校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加上學生們未知道自己應該有的權利下,自然不會挑戰校方(因為個個都驚畢唔到業,就算現任特首去搞社運,也只是針對社會而不會針對校方)
      依家香港通街大學,學校為了收生防殺校,將學校"商業化",當左學生係顧客咁看待,驚死佢地畢唔到業咁.學生們亦知道自己有無上的權力,對成績稍有不滿就向學校投訴甚至訴諸法律,學校"買佢地怕"之下自然做出呢類睇起上黎荒謬的事情...
      只能說句:出得黎行,遲早要還,如今件事曝光後.恐怕一眾大公司的顧主對中大商學院市場學碩士出黎既質素會提出疑問,可憐有些循規蹈距的碩士畢業生,也需要被人冠以有色眼鏡去睇佢地了.學校如此行為,反而累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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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t's not to prevent "being killed", but rather to keep and expand the entrance to increase the income, especially from non-local students.

      Sadly, this is a "you know it" situation in all universities in HK nowaday, especially for postgraduate program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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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件事
    終院批出3人刑期覆核上訴許可,有冇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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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終院批出雙學三子上訴許可 三人皆保釋候訊 (10:02)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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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也預測了批出可能性高及周永康也會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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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终院有沒有機會推反上訴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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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然有可能在極之罕有的情況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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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凡事都應量力而為,有時候輸了的不只金錢,若得不到家人諒解,隨時連家人都輸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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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既見解係,學師呢家野,通常係D野越難,要求越高,越多人畢唔到業,反而越多人報名.
    呢個係市場供求問題.少人畢業,新人供應少,行業人工高,更能吸引尖子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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