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勇武後簽保守行為

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涉地鐵站打架 獲不提證供起訴 二人准守行為一年 (13:54)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在太古港鐵站大堂打架,兩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日提堂,兩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裁定各人自簽1000元擔保守行為1年,及支付堂費500元。

案情指,在上年8月13日,有太古港鐵站職員看到梁天琦(25歲)和盧永賢(42歲)在港鐵未付費大堂內互相揮拳及對罵,其間盧把梁摔在地上,梁臉上及右肩上有抓痕,盧的牙齒見血、嘴巴腫脹。

兩人被警方拘捕後,梁在警誡下保持緘默,盧則指是梁先動手,自己只是抵擋對方的襲擊。
(13/1/2017)

這類打架不提證供起訴, 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來處理, 是慣常的做法。一般考慮因素可以在檢控守則裏找到。考慮因素包括引起打架原因, 傷勢的嚴重程度, 被告是否初犯, 被捕後的態度等等。這件案在考慮是否接納不提證供起訴的過程中, 有幾項對梁天琦不利的因素, 他在旺角暴亂案的保釋期間犯案, 錄取口供時, 他採取不合作態度, 他挑起打架(他問候馮官的娘親不屬考慮因素)。對另一被告不利的因素有一項, 他摔毀了梁的手機。

我估計是兩名被告通過律師向律政司提出要求簽保守行為, 換取不提證供起訴, 兩人都同意案情。批准記者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做法, 批准梁天琦的申請我就稍有保留, 不過。為了對雙方公平起見, 一視同仁, 都批准申請。如果因為梁天琦而拒絕兩人的申請, 對那記者就有點不公平。如果只有記者申請守行為而梁天琦不提出申請, 那就會變成一個撤控另一個提控, 也不會受到對待不公的批評。這件案的處理方法益咗梁天琦, 他在搭順風車, 如果要審他, 從我以前看過在網上流傳的影片來判斷, 釘硬。

所以, 呢啲嘢咪以為玩嘢好威, 踼保好巴閉, 到尾咪又喺低聲下氣求人畀個機會你, 撤銷控罪畀你簽保守行為。同意咗案情喇, 即係承認有打交喇, 玩乜嘢? 如果唔係有順風車搭, 你咪先衰一鑊, 值得咩? 呢一鑊無得講政治檢控掛?                                                                                                             

31 則留言:

  1. 真實案例:一個願意守行為,而另一個不願意。結果繼續檢控,兩個都唔認罪,(好彩)甩咗。

    如果梁天琦和記者一案其中一個唔肯守行為又唔認罪,跟住釘咗,教人情何以堪。

    記者好波,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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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弟, 也可以有另一情況出現, 願守行為的守行為, 不願守行為的被檢控, 跟住放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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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lan B” 出醜後光環失色,都唔覺有人爲佢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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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ccidental hero, 揭咗底牌出嚟, ordinary scoundrel.呼喊? 定係呻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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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錄取口供時, 他採取不合作態度
    如果這一點成為考慮因素,會否侵犯了right to silent/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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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可以因此作為推論案情、定罪因素。
      亦唔可以作為加刑因素。
      遂沒侵犯二rights.

      The trick is, 法官有權以「合作」作為考慮減刑因素。
      如果無罪, 有可能可以將不合作行為建構出「自招嫌疑」成份, 不予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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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26所講right of silence是constitutional right, 我所講是考慮給予撒控/簽保守行為是講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right of silence不因此而妥協。而且, 被告被拘捕時是否合作, 只是眾多考慮因素之一, 也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譬如被告是否初犯這重要考慮因素, 你不能說那是對有案底的人的歧視, 因為酌情不予檢控一定要考慮一些原則, 而這些原則的訂立, 要考慮一連串的因素, 關乎罪行本身, 被告個人因素及社會的因素。 別忘記, 這種簽保申請絕大部份是被告提出, 就算控方拒絕也不會用此作為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譬如主控不能以此盤問被告:你無做過又點會申請簽保守行為)。是否放棄right of silence是個人選擇, 放棄了也沒有任向承諾。被告不能講我一開始就同警察合作, 你點解唔畀我簽保守行為? 實際上當被告被拘捕時, 也不會即時考慮是否合作, 以搏取日後申請簽保的成功率。如果會這樣考慮, 首先就考慮犯法的後果而不去犯法了。我完全看不到right of silence的關連。

      一哥講的是另一層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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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 標少的焦點正確、貼題。分別簡而言之是庭前及庭內。
      這焦點的分別我記得在兩個月前"公眾利益"前後兩篇曾佔篇幅地出現過一次, 當時若大家一早了解背後出發點有不同, 相信交流會較為精簡。

      已談開, 順便可以比較兩者分別, 概念十分不同。
      問題句子隱藏了subject「『誰』的考慮因素」, 庭前是檢控, 庭內是法官。
      檢控角色就算在開庭前也有控方律師的成份, 庭上律師只要不犯上某一套(基本上是離題、不容許使用的邏輯)用詞, 控方盤問時如何不公、偏頗都可以, 而且根本是其角色、任務。
      所以, 對應疑犯的箴默式不合作, 檢控可以在權利範圍內做多一些自己野, 由不檢控變成檢控。Anyway, 大家都知道原則上控方「有足夠證據」才justify開庭。 討論上見到, 沒有一個位「侵犯」了疑犯權利。
      況且標少已指出檢控至簽保過程, 疑犯行使silent便不能夠同意案情, 疑犯本人使簽保過程不可能進行, 檢控不存在「侵犯」的任何行為。
      庭內箴默方面, 除了上面已談, 再強調一次今次的「誰」是法官, 必須中立、疑犯箴默不能影響判案的主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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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请教你 如果换作你是控方
    会否拒绝梁天琦就这次签保守行为?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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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單獨考慮他一個, 我會拒絕他的申請。正如我在內文講, 因打架涉及另一人, 而該人的情況適合予簽保守行為處理, 為了一視同仁, 才批梁的申請, 故他屬乘搭順風車。如果不是公眾地方打架而是梁一個人的普通襲撃罪, 我就不會給他這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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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想請教,撤銷控罪守行為會有幾多次寬限呢?假如守行為期限已過,當事人再度犯輕微罪行,可唔可以再申請守行為呢?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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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只有一次, 再犯就甚少再給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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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多謝指教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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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實例子:中年女子因店鋪盜竊而ONE/BO後大約14個月再涉在酒樓偷竊,考慮到涉事者本身有精神問題,最終得到第二次ONE/BO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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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偶然有些特殊情況會特到處理, 正常情況下就不會接納。有的我會建議PNG, 打mens 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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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
    小弟有一事放在心里很久
    本次的请问请教不是挑战或考验你
    我想知道作人的本性该如何做好
    案情以下
    被告被控藏毒及可作犯运用途(大约2.8克4号仔)
    以你经验知道被告是被警员嫁禍(判刑机会颇高)
    而你是该次主控 而法官/裁判官是个钉官
    那你该如何是好?
    小弟大胆问句 假设標少在複问证人期间
    可否幇到被告減軽判罪
    真心想知道
    谢谢你
    长期读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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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直頭係考我。你提出最大的難題是「以你经验知道被告是被警员嫁禍(判刑机会颇高) 」如果你話我「懷疑」會難答啲, 我「知道」是誣陷, 好做好多, 我唔告囉。如果係「懷疑」, 而那「懷疑」只是直覺而無證據的, 我就只會擺晒啲證據出來, 俗語話由個官去判。唔值得問嘅問題, 我唔會問, 問每一條問題都有目的, 有很多時目的不會明顯, 一開始就問得明顯, 就會失了盤問的作用了。我從來都唔會為幫被告而發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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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is reminds me of "Stephen" too. Really enjoyed your stories and would always love to read your stories about the good old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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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对不起小弟表达能力差
    我不是考標少
    你是小弟心中晁哥haha..=)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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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晒欄」咁話喎, 多謝長期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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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料之人
      小弟该长期捧场=)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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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唔好做「媒」好唔好, 人人都有些東西純熟, 有些東西生疏, 在此平台交流意見, 增廣視野。我只是乘機汲取知識, 離「有料」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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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是做媒
      其实该條提问不易答
      没有做开刑事料子真的答不出来(请見谅)
      1-個官唔告犯运都告藏有
      2-2.8克4号仔须然份量少但是个官实话有机会落入他人手中 基本上
      死得
      3-如作为该次主控真的很难撹(法与正义)
      小弟意思如果主控可以在覆问证人时
      用特别技巧(希望你明我意思)使法官懷疑证人口供。
      为何今次有这个提问呢!
      其实希望如果有啲读者不懂刑事
      真的不要跟標少拗
      標少小弟今次得罪晒啦
      唔好意思!=)
      长期读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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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佬, 我脫晒節, 你講的4仔份量, 我都唔知多定少, 我唔識喎。講其他刑事嘢, 全部都係落後晒既知識, 跟你哋學先至真。好似寫梁天琦這一篇, 睇咗新聞, 估佢的來龍去脈, 講錯都未定。你問既問題虛構咋嗎? 份量少, 又無其他證據話用嚟糶(跳灰個跳字正式寫法), 咁咪put case, 就此一句就坐低囉, 唔使問咁多。你考我唔會得罪我, 我口啞啞就只能怪自己無料, 唔識咪話唔識囉, 唔識唔係好瘀啫, 或者有人留言教識你, 最緊要唔識唔好扮識啫。我成日都話唔識架喇。你考我一啲都唔會得罪到我, 咪咁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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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讲啲秘密你知
      我啲知识来源都是在billsiu.blogspot. hk
      里面学
      老友你有机会都上去搵料
      唔好话比人听喎haha....=〉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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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晚輩還以為"晁哥"是水滸的晁蓋大哥
      看來這位長期讀者前輩真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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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安得老前輩, 文字在你手上總是逃不脫被玩弄的命運, 小弟打個不倫不類的比喻, 安得老前輩是花花公子, 文字是兔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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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小弟平日玩弄文字只爲求田問舍,怕應羞見,標兄清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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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老哥又來了, 我就肯定是怕應羞見, 幸好歸田園居, 無需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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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實梁天琦暴動罪保釋候審其間再犯事,為何法官不將他即時還押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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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視乎保釋期間犯案的嚴重性, 而且應該由控方提出, 要求revoke佢b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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