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22條立法的謬思

胡官倡基本法22條立法 防內地干預港事務

【明報專訊】特首參選人胡國興昨出席中環外國記者會午餐會,他致辭時形容,有很多人質疑一國兩制是否正被侵蝕,今次特首選舉充斥不同種類的政治交易傳言,而公眾對內地官員幕後操控的印象,亦不易被釋除。他認為要應對這些議題,最好的方法是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防止中央部門干預香港事務。

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胡國興稱,現時若有人違反第22條,也不會面對懲罰,他認為應為第22條在本地立法,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相信立法能強化法理基礎,以維護一國兩制的落實。

對於爭取提名進度,胡國興強調對拿到150張提名票入閘「頗有信心」(quite confident),相信其提名票大部分會來自民主派而非建制派。他在活動後表示,現時難說有多少人答應提名,因「很多人都很屬意我」,但「你叫他們簽紙(提名),個個都說要回去開會、與朋友研究」,但重申自己對入閘有信心。

稱曾屬建制 爭民主派提名沒競爭

問及在爭取民主派提名上會否與曾俊華形成競爭,胡國興稱不會,因對方是建制派的人,但自己「什麼派都無」,強調選舉不應是「買馬」、買誰人勝出,而是選出意願和原則最相近的人。

若掌證據 不排除舉報林鄭

曾任選管會主席的胡國興,日前表示林鄭月娥與傳媒高層會面時的「中央不任命」說法,或違反選舉條例。他昨被問及會否就事件作舉報,他稱自己現時未有實質證據作投訴,因傳媒的報道與林鄭其後的解釋不一,難以斷定,希望相關傳媒高層能公開內容。但他強調,若有機會拿到證據,舉報「有何不可(why not)?」

另外,新民主同盟成員范國威和任啟邦,今日將到北角廉署總部舉報林太,要求廉署就其「中央不任命」之說立案調查。
(25/1/2017)

我在佛祖做乜叫佢參選?一文批評過胡官鼓吹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言論, 當初以為他未經深思隨口講, 殊不知他昨天對着老外傳媒再噏過, 那就證明不是slip of tongue了, 因為那演講是預先寫了稿的依書直說, 連諷刺別的候選人的部份也是預先寫好的。我們時常聽到為第23條立法的爭論, 爭論點是甚麼時候才是立法的適當時間, 而不是應不應立法。我們卻從來未聽過要為《基本法》其他條文立法, 理由好簡單, 第23條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為第23條立法, 是寫在《基本法》裏的憲法要求, 如果問下這4位候選人, 沒有一個可以否定為23條立法的責任, 他們只會講時機尚未成熟, 社會氣氛還未配合, 所以暫時不立法。第23條講明要本地立法。

第22條真的可以本地立法嗎?

先看《基本法》有沒有訂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條文, 真係多到不得了, 譬如行政長官的年歲限制, 主要官員不能持外國國籍, 理財要量入為出, 隨便可以找出幾十條, 那是中央的權力。一國壓在兩制頭頂, 干預理所當然, 只是干預到甚麼程度的問題。我這樣講並非贊成干預, 但我面對現實。正如胡官參選也北上與港澳辦官員會面, 一方面朝聖, 另一方面又說要本地立法制止內地干預, 都幾好笑喎。西九故宮展館是香港內部事務, 內地管理故宮的部門洽談借出展品時對西九展館提出某些相關要求, 算不算違反第22條呢?

真的為第22條立法, 首先怎樣介定「干預」(interfere)這詞語。另外, 這類事情很多時發生在大陸, 怎樣解決司法管轄權的問題? 真的要告, 告誰? 中央人民政府的部門首長, 省長? 奉中央命令行事的就告國務院總理、國家主席? 真的成功本地立法, 就很有可能出現憲政危機, 看下《基本法》第17條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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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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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權廢除香港所訂立的法律, 若然這樣, 就好像選出行政長官中央不肯任命的情況相若了。至於林鄭會否違反選舉條例, 從整件事看, 是唬嚇人的廢話。當然, 想省了買咖啡錢走去廉署舉報的人, 近年多了很多, 潮流嘛, 這種政治把戲, 已泛不起漣漪了。

倡議第22條立法是謬思, 不是繆思, 胡官需要繆思眷顧, 才能夠想出新意思。

26 則留言:

  1. 感覺標少寫胡官,尤其胡官同法律相關既言論,一直有種恨鐵不成鋼既味道。
    放過讀者啦,時至今日胡官真係無嘜好留意。
    話時話,我一直等緊2017年標少第一篇烹飪心得,對上一篇已經係聖誕戈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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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時暑熱, 熱到「廢寢忘餐」, 馬馬虎虎胡亂地吃, 沒搞新意思, 所以無乜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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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完全get唔到胡官思路, 牌面是反其道而行。
    真係唔知發生乜事。同意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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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見到呢個"官",真係Oh My God~

      我真係覺得佢天真到以為自己仲有機會贏...所以響度大放厥詞...
      否則,我真係諗唔到佢wha爛自己塊面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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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難怪時下年輕人有句 「一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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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係唔係當我認真批評胡官, 我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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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見唔到安仔句子(I'd rather say it's a phrase)中的subject(I don't mean"年輕人", and btw i'm not),
      唔敢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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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此phrase原意是對别人胡謅的事不必太認真。
      但潮語只是過口瘾的,不是真理。何以知之? 試看胡官...不管他是認真還是不認真,他肯定是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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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謝。我看了但不懂作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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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認真(你)就輸了"係成句,當成語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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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多謝指教, but..
      "你"呢個implicit subject係乜水, 胡官、記者、出選對手、票民、1仔2:09、匿名2:17、安老自嘲、標少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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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BTW, 原句「認真你就輸了」來自內地作家林蘇的同名短篇小說, 後來流入香港大興。
      原句的確有個你字, 如是我聞。
      作為流行俗語之後, 你字成為完整不分割一部分(省去亦無不可), 不一定是指對談者, 只是一個立場表達, 其至只是介紹一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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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唔知點拆解這句潮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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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126/s00002/1485367960437

    "【明報專訊】律師行前文員多年前因犯下刑事案被定罪,他在修畢法律專業課程後,向律師會查詢是否需披露其定罪記錄,惟兩個月後律師會公開其定罪紀錄。前文員認為律師會違反《罪犯自新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律師會撤銷該份通訊。高院昨聽取雙方陳辭,押後裁決。
    前文員獲法庭批准化名「Y」。Y指自己多年前被定罪,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他相信有關紀錄已「洗底」,故向律師會查詢。但律師會未經其同意便把其個人資料及定罪紀錄公開,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惟律師會認為Y查詢時明顯是有意入行,故要讓行內知悉Y的資料以確保行業誠信,對於法律界而言,即使Y的案底已事隔多年,亦不能於行內「洗底」。"

    所以真係唔好犯罪,會前途盡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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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單野今早留意到, 連嘆幾聲~

      見習純情'奶'野;
      律師會沒頭沒腦搞大件事、亦有失身份、也虧欠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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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師會咁搞,以後有人敢問律師會野、向律師會投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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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Funny news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2017/01/24/6ft-7in-car-salesman-banned-driving-getting-behind-wheel-top/

    Is it a kind of discrimination?
    if the driver is not so tall....then he woudn't be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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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ope.
      Don't say guilty (criminal), maybe unfair. For fairness or legal point of view...
      1. "Customer is always right" public safety concern is raised, banning is one measure. Civil measures, don't prove but weight. Banning validity I'd say 70%
      2. The factory, 6'7" can make decisions. Higher controvertible or buy another. They CAN solve the problem. validity 30%.
      If they ignore this factor, they'll be sued when accidents happen.
      3. His line of sight IS blocked!!! (See the pic.) A bonus safety argument,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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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t is clearly a criminal trial. Whether the driving manner of this tall man constitutes Dangerous Driving gives me much hesitance to agree. If a trial like this takes place in HK, I believe there is no case to answer. I am concerned with the "manner" of driving instead of whether he looks like a giant in a toy car or a dwarf in a limo. Whether he drove erratically apart from his head and shoulder protruding above the windscreen is the crux of th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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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裝甲車還新加坡了,借機請教標少
    裝甲車作為新加坡軍方物資
    按基本法的國防外交歸中央
    香港政府應是沒權管的
    要管也應是中央話事,例如用外交豁免,或是說新加坡派兵入侵
    但怎輪得到海關扣車,甚至不排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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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樣看吧, 這不是新加坡軍艦運戰車, 而是委託運輸公司來運, 到時檢控這公司, 就不是外交問題, 也不涉中央了。即如外交人員坐的士涉及撞車, 告的士司機不小心駕駛, 就不會有外交豁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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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或者像客貨車車主販毒,會告車主販毒,即使知道毒品的貨主是誰也未必一齊告。政府可以充公毒品,但不能充公或無了期扣押裝甲車。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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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個王湖塗官連人地行乞犯法都拎埋出黎講,真係為抽水而抽水,無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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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
    恭喜发财
    祝你一家新年快乐 身体健康
    事事如意。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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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恭喜標少身體健康、新年快樂!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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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各位從心所欲不逾矩, 香港和諧不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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