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

黑箱中箭?

林鄭談參選:免中央拒任命爆憲制危機 競選辦聲明:非針對任何人

明報專訊】林鄭月娥前日與傳媒高層的聚會中,被問及為何決定參選特首時解釋,她指特首選舉最壞情况是選出一個中央不任命的人,這將是國際大新聞、憲制危機,她有責任防止這憲制危機出現,被問及為何其他參選人有機會不獲中央任命,林太只說中央對特首、司長、局長有不同要求,但沒有再詳細解說。

胡官斥「黑箱暗箭」不君子

特首參選人胡國興回應時批評,林鄭月娥閉門發表這番言論是極不君子的行為,甚至有違反選舉規則之嫌。他指林太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向公眾人士及其他參選人交代,她憑什麼消息或資料而斷言,這次選舉最大的問題是中央會不任命個別勝出的行政長官候選人,若她不能清楚解釋,難免會削弱港人對這次選舉的信心,陷中央於不義。

胡官又說,林太在黑箱裏發暗箭是打擊對手的粗鄙伎倆,又呼籲當晚出席吹風會的傳媒高層在重大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向公眾人士清楚交代當天林太有關涉及其他參選人的言論。

......
(22/1/2017明報節錄)

「陷中央於不義」! 可圈可點! 胡官參選走上不歸路, 胡不歸。不論這選舉是普選抑或小圈子選, 中央操了特首任命的生殺權。假設選了一個不聽話、對着幹的人, 中央不肯任命, 結果會怎樣? 不論你怎樣罵共產黨,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 到時確會產生憲制危機, 到時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危機。《基本法》第45條第一款寫明, 選出了行政長官, 要由中央任命。就算普選產生行政長官, 如果不修改第45條, 同樣有可能出現中央不任命的問題。胡官猛烈評擊林鄭, 給我一種對號入座, 垂死掙扎的感覺, 縱觀另外兩位候選人, 他們對此不予置評, 原因有兩個, 其一, 他們自認也是中央信任的人, 獲選的話也會被任命, 其二, 他們覺得《基本法》賦予中央任命權是不爭的事實, 是選舉的前置條件。當然, 林鄭這番話給人一種自許為真命天子的印象, 不過, 她是第一次用這原因來回應由不選改為參選的提問, 她在暗示中央支持她參選。事實上中央支持她參選是早有端倪的, 看下誰擁抱她, 誰為她助選, 誰公開讚賞和支持她便一清二楚了。極有可能是中央主動游說她參選。林鄭參選是匆促的決定, 否則她先前就不會講官到無求膽自大的說話, 也不會肯背起西九這顯而易見會中箭的決定。中央發動建制選委投票給誰人的做法, 是否公平選舉呢? 而這些選委本身也有自身派系利益的考慮, 是否完全聽中央的指示/意願而行也成疑。相反而言, 非建制派鼓吹怎樣去投票給甚麼人, 本質上跟建制派的協商又有甚麼分別呢? 歸根究底是選委的代表性的問題, 如果可以全民投票選特首, 一樣會有不同團體鼓吹/游說投栗予個別候選人, 最後也要面對中央肯不肯任命的問題。
  
胡官大概越來越後悔參選, 已sell無可sell, 只好叫John唔好hea, 對林鄭咆哮。我又用法官來做比喻。有啲官審案, 把辯方由頭鬧到落尾, 唔怕上訴咩? 梗唔怕, 鬧餐飽然後放咗你, 仲有得上訴? 套用喺胡官嘅情況, 即係點? 自己諗喇。

補充一句, 你見我中英夾雜, 口語書面語穿插來寫blog, 這是我的香港本土風格, 請見諒。

26 則留言:

  1. 毒果越瘋狂抹黑,中央反而更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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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回:
    林鄭被問, 對中央認受身份沾沾自喜;
    胡官, 可能唔知廣東話咩叫做「瓜瓜嘈」。

    兩人對自身身份的表達, 有所不同、好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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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教各位 林鄭可否以提名期結束前的潛在候選人數人还没確定下作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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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師兄, 抗辯理由是庭上專用術語。抗辯理由一出, 有特定程度處理、判別。
      現在不是這情況, 你真正意思是甚麼呢?
      如果是指「解釋」, 解釋一出, 沒有特定程度處理, 唔聽、拍馬屁附和、拗頸嗌交乜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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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ypo: 特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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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aha..
      多謝1仔大師兄解答
      每次你都可以抽絲剝繭地分析、
      解答問題
      小師弟十分喜歡這種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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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師兄風格似濃縮喜劇劇本。
      例如用上「一出」比較特別,後面來多一次對偶。最後一句密度衡突另起高潮作完結。
      卻的確在分析回答。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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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嘩!!立竿见影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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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文字在標少的手中總逃不過被玩弄的命運。
    胡不歸!寓意式微式微,歸來慘見恨長埋,太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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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得老兄, 我借詩經勸退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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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ou hate Mr. W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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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33点解用hate这个字
      你有哟乜动机??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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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哟写错应该喺啲字
      长期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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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o you look at the merits of my comments or just look at who I criticize? I don't like judicial officers to enter into politics. If entering, show the flair of a judicial officer especially a VP of the Court of Appeal instead of a grumpy old man frequenting the Victoria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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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林鄭的一個事實陳述,引得胡官連扣幾頂帽子,雖然不算「告諸往而知來者」,也「可與言詩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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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官判量刑都一定睇背景啦, 我見到兩人兩事發生的背景規格好唔同:
      林鄭是場合被問被動式講講, 雖帶出information或含立場, 但起碼唔係借題發揮發表宣言。
      胡官因此擺起個台開工, 唉~ 瓜瓜嘈。

      胡官團隊係咪無選舉經理? 唔識點做正確事項, 只知要講野做野, 盲頭烏蠅亂開工、失去輕重。
      政綱、立場理念、工作內容, 缺乏應有切合其優勢的內涵, 看似胡亂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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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胡官選同長毛選一樣,就算入到閘,到時響選舉論壇都係好似隻癲狗咁亂咁咬果兩位候選人...

      我覺得胡官依家趁仲有些少道德高地就將D提名票過比長毛算啦...搞亂檔不是你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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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匿名2017年1月22日 下午4:24 胡 香港拼法Wo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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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梗唔怕, 鬧餐飽然後放咗你, 仲有得上訴?」, 有架!
    我地等緊點開終審果單, 我話律政司串, 是基於牌面, 唔係基於詳細分析。
    俗語有云輸打贏要, 今單律政司贏左, 要晒: 結果、訟費、上訴, 的確是贏左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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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講Campbell-Moffat處理那宗上訴, 我都等睇上終院, 我怕律政司唔去馬。Her Ladyship好似串清洪多的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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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應該官或清洪有立場, 但現在是第三位高材生(1st female pp SC)有立場申張。
      點都好啦, 呢d會成為過去, 我覺得有趣既係上訴/終審的程序立場。
      上訴庭典型是有人(通常是被告方, 但原告同理)要求更改定罪、或判刑。
      就算民事上訴, 不涉刑罪, 也必有一方利益要求更改, 例如一張禁制令/金額, CFA過百萬。

      終審這個上訴庭有另一特殊功能, 釋法。
      典型釋法有點像原訟或上訴, 仍然有一方要求濟助..... 總之是attached to a case.
      我唔知, 我相信是不可以「我見到成文法有條文含混, 要求釋法玩玩」作為1st limb "point of law of great and general importance" 去申請leave to appeal.
      憑空釋法!

      現在是律政司, 有個原因算attached to a case. 但該案已結、上訴人沒有濟助要求。Anna Lai既Cause of action係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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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訴時納入新證據的原則, 尤其是原審時這種證據是存在的, 而辯方在策略上選擇不呈遞/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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