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I wonder

這一則新聞, 算不算忠誠廢物的例子呢: 容海恩:艾未未作品或違《港區國安法》低俗不安 陳錦成:「或見識少」建議虛心學。明報報導內文這樣講:

藝發局視覺藝術小組主席陳錦成回應,艾未未很多作品的方向是挑戰權威,並非只針對中國,不能片面理解他的作品,認為容海恩這方面「可能見識少」,而藝術館亦有教育作用,「提供資源畀好似容小姐呢啲唔係好識文化嘅人慢慢學,虛心學習」。

容大狀一向寡言, 但一開口總會給我一種忠誠廢物的感覺。最經典的一次就是謝偉俊曾在立法會批評容大狀不合乎一個大律師應有的最基本常識。謝偉俊雖然是事務律師, 但他一開始選擇以大律師來執業, 後來才debar轉sol的, 論資格他絕對可批評容大律師。容大狀卻不懂藏拙, 出位變出醜屢見不鮮, 連廢老標少也可廢物利用一番。這一篇不是談容大狀, 只是順手拈來作開場白, 本篇談國安法。   

我不喜歡國安法的訂立方法, 因為我認為這法律的訂立標誌着一國兩制終結的開始。可是, 在當時社會暴亂的情況下, 又有沒有其他方法平亂呢? 恐怕沒有(除非借鏡緬甸軍隊)。自反修例運動開始, 立法會已不能正常運作, 要訂立23條都無可能, 遑論是國安法。所以中央代香港立法, 我可以理解。國安法對平亂效果的確顯注。既然如此, 為甚麼我不斷批評? 當不吃東西會餓死, 吃極難吃的東西可以續命, 除非想死, 否則怎會不吃。捉到隻野兔, 不懂生火也會茹毛飲血。先講題外話, 我都不明日為甚麼還有人會惦念兔兔, 總喜歡提起他。到了訂立國安法後, 我回覆他留言時說他任務失敗, 不能交差, 不如一死(or words to that effect), 他很明顯是肩負煽惑他人搞亂香港的任務的, 我也曾指責他巴士座位插針也和他有關, 但他斷然否認。他的任務失敗了, 鎩羽而逃, 還會再在這裏留言嗎? 又廢又蠢的豬才會。所以, 拜托, 別再提他。

國安法出爐, 暴亂平定了, 當然不能功成身退, 立即廢除, 否則又會有人乘機起義。不過, 國安法是逼不得已、為平暴而訂立的, 既然已奏效, 社會安寧了, 就不要動不動引用國安法來進行拘捕檢控, 拘捕檢控35+選舉的47人屬overkill。有人說犯法就是犯法, 犯了法就要繩之以法, well, yes and no。為甚麼包含no呢? 因為檢控守則也會作出公眾利益的考慮, 也包含酌情因素而不作出檢控的。所以犯法就是犯法, 但犯法不是絕對檢控的, 檢控了也可以撤銷控罪讓被告守行為的, 在與去年暴動相關而案情較輕的案件, 不少都以守行為結案。

很多人不同意我的看法, 各有因由, 不用爭論, 反正47人都已被檢控, 要殺要戮都不關我事, 但那些廢物廢柴就請不要在這裏哭鬧出醜。我不是要說服任何人。人大訂立國安法後, 已向選舉埋手, 下一項目是甚麼呢? 其實不用講愛國者治港, 這方針在基本法裏已包含的, 選了誰做行政長官, 都需要中央的任命的, 反對派怎都做不到的, 只有一班傻人, 時常把基本法掛在嘴邊, 卻看不通含義。 一國兩制下, 香港像在夾縫求生,  撕破臉皮拉倒了就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香港憑甚麼議價? 可憑據的是香港有甚麼價值, 以往作為中西橋樑, 非武力統一台灣的試金石, 現在都一無所有, 價值越低, 討價力近乎零,  等待恩賜。 這47人被檢控的決定, 來自DoJ抑或國安處? I wonder (I did not say I suspect)。

暴亂時無論怎大聲疾呼叫人守法都沒有人聽, 他們就不明白, 不論甚麼政權, 都講law and order的, 衝擊立法會和衝擊國會山, 下場都差不多的, 只是刑期的分別, 儘管美國佬為香港暴徒鼓掌撐腰, 美國判刑只會更長 。最近香港上訴庭一連串的判刑覆核, 暴徒無一倖免地加刑, 已說明law and order在法庭眼中的重要性, 因此越來越多被告認罪圖減刑, 涉及嚴重暴行的人卻賺不到我一分同情的。 有人從歷史中汲取教訓,  有人看到歷史就眼睏, 只能活在後悔中。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

Aye Aye Sir

今天看到兩則有趣的新聞, 都來自澳洲的報章, 都談中澳關係的, 一則來自Sydney Morning Herald, 以此作為標題: 

‘Just not going to happen’: US warns China over Australian trade stoush

簡而言之: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esident Joe Biden has tol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at “we are not going to leave Australia alone on the field”, according to the President’s Indo-Pacific co-ordinator, Kurt Campbell.

“We have made clear that the US is not prepared to improve relations in a bilateral and separate context at the same time that a close and dear ally is being subjected to a form of economic coercion,” he told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and The Age in the first interview a senior Biden official has given to any Australian media.

另一則來自Daily Mail, 以此作為標題: 


簡而言之:

Former foreign minister Julie Bishop has warned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to lay off 'tit-for-tat' with Beijing, saying the country could remain 'in the Chinese freezer' for years.

Ms Bishop said the government needed to ensure they don't offend our 'largest customer' while hosting an online panel for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on Monday night.

Kurt Campbell曾被澳洲政府頒授勳章, 有投桃報李之嫌, 他太不理解中共了, 泱泱大國, 今時不同往日, 坐亞望冠, 勒緊衭頭都不會在脅逼下就犯, 聽到這種口脗, 再找個新項目來禁袋鼠產品入口, 看下你美國佬怎奈我何。

Julie Bishop就務實, 知道想賺錢就不應趕客的道理。 她這樣講:

'The way for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forward is to continue to protect our national interest, of course, but avoid the unnecessary media tit-for-tat with Chinese officials.'

連廢老標少在幾篇講中澳貿易的文, 都一直說要重視這種國家利益。「廢」字近日大熱, 甚麼「忠誠廢物」, 「廢柴學者」, 說得沸沸揚揚的。身為廢老的標少, 反正洗擦不掉污斑, 漂白也不脫漬, 所以直認不諱。畢竟崩口人忌崩口碗, 看到田教授這四字真言, 我都蒙混過去, 都不敢隨波逐流打秋風。可是, 上一篇有網友留言打開這話盒, 我也不忌諱乘機胡謅幾句。對於一眾忠心耿耿, 包括這裏時常山呼萬歲的網友, 一時之間被打成廢物, 打擊之大, 難以言表。我不禁想起John Milton的Paradise Lost, 廢物就像Satan, defeated and banished to hell。也不是要安慰大家, 不論忠誠或叛逆, 都一樣有廢物的, 物競天擇, 優劣分明, 除非不去比較篩選, 一比便知龍與鳳。哭吵甚麼? 平凡、平庸、愚蠢、愚昧, 不是一種罪啊。我都沒有罪惡感。人家嫌你不夠班, 你努力奮進囉, 或者你退位讓賢不要尸位素餐囉, 或者你扮深沉內斂不表態來藏拙囉, 像我對留言不表態一樣。哭哭啼啼, 可憐兮兮就自貶身價了。起碼都有褒義詞忠誠兩個字, 好過貪婪、投機、吃裏扒外。只要不去批評, 事事都Aye Aye Sir, 就不會把你打成漢奸了, 夫復何求? 

2021年3月14日星期日

坦白從寬

朋友問我47人的串謀顛覆罪會怎樣判, 這是一條把定罪視為必然結果的假設題, 但想深一層, 這假設有點道理。他們面對的顛覆控罪, 指控基礎是選人進入立法會否決政府所有財政議案, 繼而逼使林鄭下台。可以假設案情事實方面辯方爭議不大, 因為各被告都大鑼大鼓地進行有關宣傳, 從網上或記招的發言, 順手拈來, 證據一大堆, 所以爭議的大概只會是法律方面, 譬如怎樣構成顛覆, 立法會議員的否決權會否構成顛覆等, 用的是普通法的思維。但人大立法, 人大釋法, 普通法的思維根本找不到據點。由佔中開始, 至35+初選, 在法律上看法的這筆帳, 沒有理由不算在戴教授及他的法律團隊身上。在佔中講公民抗命的時候, 起碼有講公民抗命的法律後果, 也有提醒參與的人要面對的風險, 是明知犯法而為之的。在35+初選的行動中, 卻認為是不會違法而為之的, 我相信他們只用了普通法的思維, 而忘記轉台, 對人大立法置若罔聞, 還以為可以一如既往在法庭雄辯滔滔, 連法庭自己都撐不住, 怎去撐你?

雖然首宗涉及國安法釋義的案件只局限於保釋方面, 終審法院開宗明義, 說明香港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

32.  如我等所見,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的一項法律是出於人大《5.28決定》,並由人大常委會制訂,以及把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內。這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二)及(三)條進行,並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而是中央事權,以及中央政府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資深大律師黃繼明[25]對此並無異議。周副專員因此陳詞指,法庭不能裁定國安法或當中任何條文違憲或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6]不符,因為此舉將等同挑戰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所進行的立法行為。
......
37.  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進行的立法行為,達致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法律。我等認為,按照吳嘉玲及其他人對入境事務處處長案(第二號)一案[33],有關的立法行為,不可藉指稱國安法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進行覆核。

怎樣構成顛覆, 最終的釋義權都在人大手裏, 試問47名被告怎抗辯, 抗辯得來又符合人大立法的心意的? 別以為在黎智英案終審法院推翻李運騰的看法就是終審, 若終審法院在該案肯定李運騰的看法, 結果將會是律政司把案件提請人大釋法的。國安法的地位超然, 連基本法也要讓路, 47位被告妄想以立法會議員的投票權或其他本地法例來抗辯, 務實的方法是打定輸數舉手投降, 坦白從寬, 抗拒從嚴。別以為這兩句是共產黨的八股, 香港法院一向都有early guilty plea discount的, 道理大同小異。預測判刑我就無能力了, 新時代的新思維, 廢老跟不上。我想你問Maggie Yang她都答不到。她是誰?  本案擔正大旗的楊副刑事檢控專員。

我對47名被告中大部份人都頗同情, 我相信他們事前都誤信了自己友的法律意見, 以為35+初選是不違法的,  若明知參與這種行為也構成顛覆, 大部份人也不會以身試法。可是, 他們也有不值得同情的地方, 用下common sense, 怎可以irrespective of merit反對所有財政議案, 說出來也幼稚。

國家強大的時候, 陳世美特別多, 愛國無需乞求, 也不出於脅逼, 若貪圖富貴美色才戀慕起來, 這種人還靠得住嗎? 

2021年3月13日星期六

愛國者治港

上一篇談論Lord Neuberger的愛國觀點, 我相信很多人都沒有看連結的原文, 不論引用那些報章或人仕的評論,  若照單全收, 可能因此上當。有的文章為配合發揚光大自己的觀點而採用合用的句子來無限發揮的。我寫這一篇不是為了駁斥誰, 這反正都已成過去的舊話。有些人膝蓋是軟的, 腰是挺不直的, 講不出道理只喊得出口號, 只能由他去吧。上一篇的網友真心討論, 我也胡謅幾句個人看法。單看Lord Neuberger演詞的標題, 就知道主旨不是國務院的白皮書, 講無需擔心白皮書的法官愛國論只像判詞的obiter dictum。如果硬要說Lord Neuberger主張愛國愛港, 聽起來都無稽, 他是老外, 為甚麼會愛國愛港? 他愛的都只會是他的祖家。所以非翻看演詞的原文不可。對於patriotism, 看他怎界定:

I know that there has also been much talk in Hong Kong about the white paper’s suggestion that judges in the HKSAR should be “patriotic”. A judge is expected to be patriotic to the extent that he or she takes an oath of allegiance –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as the sovereign of the country, in Hong Kong to “bear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他把「愛」界定為(to the extent)司法誓言(Judicial Oath)所訂下的內容, 用英國的情況來作類此。香港的司法誓言訂於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
                                        司法誓言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司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擁護的是《基本法》,  效忠的是特區政府, 愛港勉強算有, 愛國從何說起? 但愛國這回事幾時輪到老外指指點點? 共產黨需要老外助拳嗎? Lord Neuberger 也直接說明他發言的立場:

While I therefore wonder whether there is anything to worry about in the White Paper, let me make it clear that I am not seeking to take sides in the political argument. In the light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you will appreciate that that would be inappropriate for a judge. Furthermore, I cannot pretend to any expertise or knowledge which would justify my presuming to talk about that issue.

歸根究底是傳媒引用他的講法後硬套上愛國入去。Unwittingly, 他在演詞中談到傳媒報導法庭判詞的一段, 不也適用於此嗎? 

18. It is part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at newspapers and other media should be able to criticise a judgment or to campaign for a change in the law. But persuasion should be based on accuracy and truth rather than misreporting and propaganda. It is one thing to disagree with a judgment and to fight to change its effect. It is quite another thing to misstate what was said in the judgment. Truth is every bit as precious a commodity as fearlessness.

甚麼叫愛國, Lord Neuberger說: Well, like many legal issues, the argument is ultimately about the meaning of a word, and words are slippery things.人大已訂下愛國者治港, 本地法例需要修改的首先
是《行政長官的誓言》及《主要官員的誓言》, 內容必須包括愛國元素, 也要獲中央首肯,《司法誓言》卻不易修改, 終審法院一大班老外的非常任法官怎會跟你宣誓愛國? 但中央基本上把法官視為管治團隊的一部份, 平衡點在那裏要由智者決定了。 我都變成看倌了, 看風景不旁述, 可欣賞一下爭先恐後愛國的情況。 

說到這裏不如轉個話題。


香港竽頭幾銀一斤? 我真的不知, 上圖這個是我昨天在濕貨市場買的, 要多少錢? 稍後揭曉。這竽頭重3.688公斤,   即是不少於6斤。明天探生病的朋友, 我打算帶竽頭燜鴨去, 另外再做鵪鶉3吃: 淮山杞子圓肉鵪鶉湯, 燒南乳鵪鶉腿, 胸肉做鵪鶉鬆。竽頭這麼大, 還可以做芋頭糕, 竽頭炒飯, 搓竽泥來酥炸竽條。

今晚拿了部份鵪鶉胸來煎, 醬是自製的柑橘醬, 配菜是broccolini。家中沒有生菜, 所以把鵪鶉鬆放在baby spinach上。拿了個Valencia切了3片, 放入grape tomato, 在後園摘了個青檸, 切兩片醒下胃。


物離鄉貴,  前些時薑比龍蝦還要貴, 現在薑價回落了, 也要三十至五十元一公斤, 港幣都嫌貴, 何況是澳幣。我買這竽頭盛謂$33, 即HKD$200。



所謂竽頭燜鴨其實是蒸的, 若真的燜這芋頭已變竽泥了。現在先做好, 明早拿去給朋友, 湯也煮好了, 燒鵪鶉腿就明才做, 只消十多分鐘的功夫。有誰要從香港來又回不了去的, 記住多先吃竽頭蓮藕才來,  這些東西一直都很貴的。

朋友問我, 許議員逃了來澳洲會否影響中澳關係, 笑話喇, he is only a nuisance like a lot of rogue netizens in this blog. 在任何政權下, 政治棋子的價值都是虛擬的。澳洲華人圈搞得出甚麼花樣? 搞來搞去最明顯的就是大陸人對本地政黨的政治捐獻, 其次就是小圈子內鬥, 其他大部份為口奔馳, 不管世事, 也有少數出色的專業人仕, 香港人搞得出甚麼政治來?

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

討論和討債

近日澳洲政治風波一浪接一浪, 都與性侵有關, 先有國會員工Brittany Higgins投訴兩年前被同事乘醉在國防部長辦公室內強姦, 女國防部長Linda Reynolds被指對此事處理不當受嚴厲批評, 她以心臟健康理由留醫避險, 期間又被自己手下爆出曾經罵Higgins是大話精(lying cow), 引起Higgins指其誹謗的訴訟, Reynolds立即澄清道歉, 今天更收回有關言論兼賠償, 私下和解了事。早前律政司長Christian Porter被指在17歲的時候強姦辯論隊16歲的隊友, Porter被逼開記招澄清, 女事主去年自殺身亡, 死無對證, Porter聲淚俱下, 極力否認。一時之間rule of law,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等說話, 像錄音機播放一樣, 上至總理, 下至黨友, 都同一口徑重覆播送, 不論記者怎提問, 講來講去都是這標準答案。詳情都不贅了, rule of law,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怎樣演繹出真諦, 可謂見仁見智。Porter現時以精神理由入醫院休養。衛生部長又因為細菌感染留院, 維多利亞省長又因在樓梯滑倒斷了幾條肋骨和傷了脊骨需要幾個月的療養, 可謂亂作一團了。

Porter事件又產生枝節。Porter聘用著名律師行MinterEllison的其中一位合夥人代表他, 提供強姦案及可能引發誹謗興訟的法律意見。這是一所擁有2000員工的大行, 該行的女Chief Executive不滿合夥人接受Porter聘用而向員工發電郵咆哮, 無疑她犯了低級錯誤, MinterEllison一向做不少政府的生意, 辜勿論如何, business is business, 作為律師行, 根本都沒有不受聘此案的理由, 最終女Chief Executive要執包袱(MinterEllison boss ‘agrees’ to exit after coming under fire over email)。Porter這案不涉公務, 律師費是Porter自掏腰包的,  但總理Scott Morrison面對傳媒維護Porter之餘, 竟然也多謝律師行一番, 偏頗之處溢於言表, 為了政治摒棄公義。我不是說要在缺乏證人下在網上公審, 而是指執政黨面對性侵歪風(toxic culture), 不肯採取積極方法來面對。若現在舉行大選, 恐怕真的要敗給工黨了。 

上一篇有網友提出要先登記才可留言, 我看不必了, 我都習慣無拘無束, 登記就使人多了一重顧忌, 網上吹水就要接受無聊鎖碎尋釁滋事挑撥離間的留言, 言論自由應盡量寬懷一點好。至於有人投訴我偏頗, 指責我沒有刪除人身攻擊的留言, prima facie不成立喇, 被攻擊的人主要是我, 我刪掉這種留言就顯得小器, 我都努力學習不去斤斤計較。上氣吸、下氣通, 消失於無形。如果匿名攻擊別的匿名, 最終亂作一團, 像自己打自己一樣, 只要有人不回話, 攻擊就不會延續下去了。有些留言, fact check 一下就知真偽或更準確掌握事實, 我當然不介意被扣帽子, 又不是被拖去遊街示眾, 誰喜歡怎講又不一定真是我講的, 我講的全部都沒改寫過。以反對國安法為例, 我講的是反對訂立的方法, 因為限制了終審法院的釋法權力, 在最近黎智英案就顯示了。我這裏說fact check, 是指上一篇留言引用Lord Neuberger 2014年8月26日在Hong Kong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的演說: The Third and Fourth Estates: Judges, Journalists and Open Justice, 我不是要指出留言所指的演講日期出錯, 而是想拜托不要斷章取義, 任何人都有權不同意別人的看法, 別人也有權不接受被加諸身上的看法, 言論和思想的自由就是這樣。引用別人的講法時準確性是很重要的。

我一直秉承家人和好朋友不論政, 逼不得已說了一兩句也要知進退, 學尊重朋友就不要黃黃藍藍的一大堆混帳話, 每個人有自己政治立場是各不相干的。在網上誰要討論請自便, 討論不是討債, 不涉誰欠了誰, 別一味近之不遜遠之則怨, 我覺得心態應像維園阿伯擺龍門陣, 爭論幾句就夠鐘散場歸家吃飯, 否則激動到爆血管就入醫院等人餵飯了。儘管誰巧舌如簧, 口水如瀑, 經國大事都只有聞屁的份兒, 又何必上心上腦呢! 英女皇有云while some recollections may vary, 但網民不是much loved family members, 說到差不多就端茶送客喇。飲杯飲杯。

2021年3月7日星期日

由她去

閒來老伴都愛逛佛寺, 逛來進去都是去南天寺, 來回車程200多公里, 花不上4小時。我們都不參神也不拜佛, 逛寺旨在遊園。初秋已沒暑意, 早上起來只有13度, 下午卻近30, 但也沒有炎熱的感覺。到了這時節, 睡蓮已稀疏, 蓮花幾乎盡凋, 滿池都被蓮蓬侵佔。 花之嬌美, 出淤泥而不染, 拿出手機胡亂拍了幾張, 誌到此一遊。儘管佛法無邊, 入寺也要掃QR code、量體溫、登記車牌和帶口罩。 連續3個星期天都煮東西去探朋友, 今天心無罣礙, 瀟灑自在, 登Altitude 1148, 遠眺卧龍罔, 塔斯曼海後浪推前浪, 一代淹沒一代。 





荷花凋謝, 蓮蓬續生, 花開花落自有時。為上一篇補遺說幾句, 在政治巨輪滾動下, 本博的留言討論面目全非, 我不會再參與留言討論, 也不會回應或回覆, 我只寫我喜歡寫的。曾經是我眷戀的香港變了, 猶如愛人變了心, 花開花落兩由之。情已逝, 由她去吧。

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Overkill

先說兩句戴耀廷的佔中九子案上訴, 上訴庭昨天聽畢雙方陳詞, 擇日宣佈裁決, 卻即時撤銷戴耀廷的保釋, 他是九子中唯一一個服了部份刑期而獲批保釋等候上訴的人。上訴庭即時revoke bail, 訊息只有一個, 即是定罪及刑期上訴都會駁回, 擇日宣佈的只是理由, 已不存其他希望了, 故此昨天戴耀廷也撤回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保釋申請。這定罪上訴是法律和事實兩方面的爭議, 實際理據有待判詞的頒佈才知詳情, 在該案審訊時我曾經跟網友討論過其中一個辯方對傳媒提出的法律議題, 是有關雙重煽惑在法律上能否成立一事, 也寫了這一篇: 雙重煽惑掂唔掂。可是到本案審結, 看到法官的判案書, 才發覺辯方對傳媒講的一套, 根本在結案陳詞都沒提一句, 使人感慨, 大千世界, 不論黨派, 不論民主、極權,  都不乏吹牛皮的例子。

過去幾天處理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 從傳媒報導的控罪書內容, 總算掌握控方檢控的基礎, 是否構成顛覆, 留待日後審訊再議, 我的初步感覺是, 檢控基礎: 串謀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 對特區政府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 以無差別手法否決,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這檢控有沒有overkill呢? 如果議員在議會內拉布, 甚至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 因此阻撓港府運作, 會不會也屬於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處理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 從case management角度看屬於mismanagement。試問有何必要第一天審到三更半夜? 不是誰挨得餓、挨得睏, 影響的並非單是在庭上的法官、律師、職員、被告、家屬、傳媒、旁聽人士, 還有庭警、保安、懲教署的解犯的人員, 解返荔枝角收押所還有一大堆程序, 怪不得有人投訴睡不到一兩小時又天明出發了, 這種夜審有甚麼好處? 萬一被告當中有人熬不住而暴斃, 難免要召開死因庭了, 到時法官要負上「逼死政治犯」的罵名。審到零晨兩點屬於judicial oppression, 根本就看不到這種逼切性, 也看不到保釋程序因此加快了。  

有網友問為何到尾有幾位被告炒律師魷魚, 因為保釋聆訊不能公開報導, 我只能靠估。第一個可能是tactics, 有幾位被告以退黨來表明不再涉足政治的決心, 以爭取保釋, 故此更徹底地與身為黨友的律師撇清關係。其二是, 沒有律師的被告以第一身口脗陳詞, 可更直接, 甚至聲淚俱下, 如果被告本人不是律師, 法官會更容忍、更accommodating。  

本案為何要提前取消各被告的保釋押解上庭處理, 我不作任何揣測, 是否因成功上訴收押了黎智英而乘勝追殺, 抑或因為各被告另有圖謀而致國安作出preemptive strike,  是有民望的政府需要accountabl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