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寫在黎智英上訴終院之前

我上一次寫blog竟然是20天前, 無他, 突然湧現一堆山豬土狼愛字頭口脗的東西, 開口埋口又洋奴又漢奸的帽子亂飛, 我索性所有其他留言也置若罔聞。說這些話的人要很小心, 因為主子團隊裏面也有不少家人擁有外國國籍, 以及數以億計的資產以各種方法運出國外, 亂講說話小心主子不悅, 治你尋釁滋事罪。 連土共保皇都不馨香了, 否則紫荊黨又怎會綻放呢? 唉! 山豬土狼, 可憐呀, 不用烹, 因為連走狗也不如。華春瑩以可愛的小獅子來比喻強硬外交態度, 我看了忍不住笑。我不會因為她找迪士尼卡通角色來打比喻而笑她是洋奴,  畢竟只是以家傳戶曉連吃屎娃娃也懂得的角色引喻, 可精簡說出觀點。我笑的是別的東西。 獅子王寓意甚麼? 故事本身使很多人聯想到莎士比亞的Hamlet, 因為情節都是弒兄奪位, 侄兒長大報仇的故事, 但結局很不相同。獅子王叫辛巴(Simba), 非洲Swahili語獅子的意思, 殺兄奪位的獅叔叫Scar, 辛巴可重奪王位, 其中一個理由是Scar獨裁統治, 民不聊生。而Scar的下場正正是我前兩篇所講給hyena吃掉的。當然, 笑還笑, 我不會因此懷疑華春瑩別有用心, 她這例子很好很正面, 沒有以打摔角出茅招挖眼作喻。

本來想講下近期的澳洲龍蝦, 但以免篇幅太長, 有機會再講。這篇要講黎智英的保釋, 理由很簡單, 因為李運騰法官(Alex Lee)的判詞昨天稍晚才上載, 明天終院三位大官要聽審(不是正審), 考慮是否批准上訴許可(leave to appeal)。我暫時看不到控方提出的法律議題, 有待終院日後的判詞才看得到。在李運騰法官的判詞可見, 上訴議題是有關《國安法》第42條第2款的釋義。42(2)是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李官即時不批出律政司申請的上訴證書是因為他認為本案的保釋決定並非最終的法庭裁決, 所以他沒有權批出是基於法律觀點, 判詞講了原因。

36.  Immediately after my aforesaid ruling, Mr Chau applies for a certificate of law seeking to appeal to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my decision to grant of bail to the Applicant: see s32 of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Ordinance, Cap 484.  The question of law is about the true interpretation of NSL 42(2).  Mr Chau also asks that the Applicant be detained pending the proposed appeal: see s35(2), Cap 484.

37.  Given the importance of this case, I would have granted the certificate of law as requested but for the absence of jurisdiction.  This is because there can only be an appeal to the Court of Final Court from a “final decision” of this court: s 31(b), Cap 484.  However, according to Dizon v HKSAR[19], which Mr Chau has fairly drawn to my attention,

“A final decision in that context must mean the lower court's substantive decision disposing one way or another of the offence charged. A bail application does not involve any such determination. A decision to refuse or grant bail is not final. Bail granted can be revoked. The decision to refuse bail can be reopened on new circumstances being shown.”

38.  In my view, the case of HKSAR v Mak Wan Ling (No 1)[20], which is about the decision by the trial judge about an element of the offence in the summing up to the jury, is totally different and does not assist the Respondent in the present case. 

39.  Therefore, I refuse both of the Respondent’s applications under Cap 484. 


我相信判詞有一處手民之誤, 在第17段末句:

"...However, it is Mr Duncan’s submission that there is no evidence that the Applicant has not made any such requests at all after 1 July 2020 from which date the NSL has come into operation. "

這句的double negative理應是筆誤, 應刪去"not"字。

李官是民事、刑事法都很出色的法官, 芸芸高院原訟庭法官中, 他是其中一位有資格問鼎終院的人, 當然要假以時日。外間因此案怎去攻擊他是另一回事, 在黎智英保釋申請一案, 我看不到他的裁決有誤, 他已採取有利控方的看法作考慮, 此案主要考慮是「潛逃風險」(flight risk)及「法官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重犯」, 這屬因應個別案情而殊的考慮, facts sensitive, 終院不應批出上訴許可, 可資討論空間甚少。可幸的是, 李運騰雖然背負政治味道濃厚的國安法官之名, 他卻不是國安而是香港法官, 香港司法得以不死, 有賴Alex Lee這種公正的人。真的想無論如何干犯國安法的人都不准保釋, 很簡單, 修改第42條第2款, 改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甚麼理由,不得准予保釋。

若標少看法正確, 李運騰公正不阿裁決合理, 律政司為何要上訴? 一字咁淺, 大腳交波, 把矛頭指向法庭, 容易脫身。如果律政司不上訴, 毫無疑問,  鄭若驊司長必成為山豬土狼的腹中物, 這種政治錯誤的蠢事, 她又怎會去做。所以, 就算沒有法理依據, 也應該上訴自保, 否則人民日報大公文匯都罵死她。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心靠害, 司長會commit黨報contempt of court嗎? 你以為東方及其老總黃陽午因王菲案攻擊法官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會發生在大公文匯身上嗎? 咪發神經喇, 律政司有乜資格動黨的文宣工具的毫毛。  

說到底都是暴徒的錯, 沒有這場反修例滋生的暴動, 又何來國安法, 陳同佳一早也送了去台灣伏法了。

我講了一大堆, 別以為我支持肥佬黎, 我一向都不看蘋果, 對肥佬黎禍港行徑也不滿, 但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律框架內行事, 怎樣討厭也得容忍, 犯法行為證據確鑿就繩之以法。 從李官判詞看, 把證據推至最有利控方來考慮, 李官都覺得本案證據不強, 才接納黎提出嚴苛、等同軟禁的保釋條件。在另外涉國安法的案件, 李官也因應案情而拒絕被告保釋。不滿的人, one way or another, 拜託先看判詞的理據, 再作定奪, 別一窩蜂而受煽情驅動。在下面我把唐英傑及黎智英兩案的判詞連結貼下, 花點時間看完才開口吧。   



69 則留言:

  1. 祝標少及各位網友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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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李運騰法官:你尊重過香港國安法嗎?》
    文/鄭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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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億中國人民的國家安全,怎能毀在一個小小香港法官手上?高等法院李運騰法官,你可知先有中國國安法,才有香港國安法。國家安全絕不是僅僅是香港事務,牽一發動全身,或危害整個中國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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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問李運騰法官:你看得懂香港國安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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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第42條(2)中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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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裏用的是「不會」,不是「不能」。李運騰法官,你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全部只屬於「不能」,但你確保不了黎智英「不會」通敵叛國。會不會叛國是黎智英的「主觀意願」,法庭信納的只是「客觀事實」,例如黎願意戴電子裝置,願意付保釋金,願意遵守法庭保釋條件,但通通不能百分百確定黎「不能」,他在大宅裹給美國副總統打電話,李運騰法官你能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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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問李運騰法官:你尊重過全國人大的智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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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出自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字眼經過嚴密推敲,一字一句反覆思量,皆為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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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香港國安法第42條(2)中「不會」一詞,可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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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的「不致」一詞,明顯包括了「不會」及「不能」兩種情況,但在香港國安法,人大選擇了使用「不會」一詞,門檻更高,所以「拒絕保釋」應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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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運騰法官,你在判詞中並無深入推敲上述字眼,你是否只用普通法思維《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IA部去衡量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你是否只用第9G(1)(b)條「在保釋期間犯罪」這麼籠統的字眼來衡量國家安全罪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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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問李運騰法官:你尊重過香港國安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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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只有中文版,沒有英文版,英文版只屬香港政府自己翻譯,沒有法律效力,寫明「只供參考/ for information」(The following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is published fo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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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運騰法官,你曾否問過黎智英那位英籍大狀Peter Duncan S.C.懂不懂中文?看得懂中文版香港國安法嗎?你們在法庭上拿着「只供參考」的英文翻譯本討論黎智英的保釋問題,將中國司法主權置於何地?又將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置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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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問李運騰法官:你尊重過基本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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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第9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請注意條文英文版用的是「may」,不是「must」(English may also be used as an official language),可見中文在香港處於主導地位,英文只是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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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運騰法官,事實上高院有不少中文判詞,為何你這一份是英文呢?香港國安法只有中文版,你是國安法官,為何你的判詞是英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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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問李運騰法官:你尊重過馬道立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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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頒布後,「司法之首」馬道立法官於9月23日發聲明,明確指出:「保釋假定與上文提及的無罪假定兩者一致。准予保釋的假定有一項限制:見香港國安法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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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運騰法官,你是國安法官,你最重要的法律依據不是香港國安法嗎?你在判詞中對香港國安法第42條有深入的探討嗎?為何你只是參照下級法院在「唐英傑案」的判詞,然後一語帶過?馬官特地指出來,就證明法庭需就香港國安法第42條作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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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問李運騰法官:你是稱職的香港國安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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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對香港的部分法官委以「國安法官」重任,除了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尊重,也因為香港法官更熟悉本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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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副教授解釋過,香港國安法以成文法形式,來規制國安事務,設定中央駐港機構,同時建立國安執法及司法體系,他將「國安法官」形容為構成司法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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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運騰法官,你守住了這條防線嗎?你為什麼接納何俊仁為擔保人?你長年居住在香港,你不知道何、黎二人多次參與反中亂港的非法活動嗎?正如傅健慈教授所批評:「何自身都有涉嫌違反國安法,有咩可能批准佢作人事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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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括而言,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直接立法通過,具有凌駕性地位,絕非一般香港法律,任由香港法官說了算!若香港國安法官領悟不了人大的立法精髓,出現香港國安法第55條(1)的「管轄確有困難」情況,那就需要香港國安委或駐港國安公署該出手時就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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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迄今因犯國安法而被捕共有4人,只有黎智英能獲保釋,因咩解究呢?太有錢?罪太輕?小民真的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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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要看判詞, 尤其是唐英傑案的, 否則就一堆胡亂問的問題了。42(2)不是絕對不准保釋的條文, 既然如此, 自然有人獲得保釋, 於是就考慮像唐英傑案所詳列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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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犯國安法被捕超過40人, 起訴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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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判詞: 我講我既

      借DC好句, 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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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做吓燈神,我諗十個鐘頭後,肥佬要入番赤柱,冇任何理由,只因李義和張舉能。平平哋,標少有冇興趣賭番餐龍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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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做戲做全套,呃到人咩!
    指定就是指定戲子的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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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本法的前世今生,DOJ對基本法的綜合論述:

    https://www.doj.gov.hk/tc/publications/pdf/basiclaw/cbasic22_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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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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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國安法之擔保條文與普通法有分别,國安法的擔保舉証責任在辯方而不在警方,辯方要令法官相信疑犯不會違反保釋條件,按黎以往的紀錄,他是反對派的領軍人物,很大機會違反保釋條件,不准他保釋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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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
      這是事情的出發點.

      看不到是特殊情況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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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意,身為「反對派的領軍人物」,已經犯了國安法,應立刻送中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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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反對派=犯國安法, 你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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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實就像基本法一開頭就説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是像李志喜這樣基于香港人所有的“人權”、“自由”在庭上説“香港可和中央談判獨立”(類似的話)的多的是。國安法內寫得這麽明白,香港法院用傳統觀念去應對,當沒看到條文內這段文字的話,結果大家都可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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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 當看不見,
      然後一心一意的集中在技術...普通法技術, 叫法律專業!
      閉門舊觀點一點都不與時並進, 照顧社會發展, 叫司法獨立!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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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這篇令人完全看不下去, 我看到第二段多一點便放棄, 大概是被網友的說話罵中而惱羞成怒了.

    又拿豬餿宴客嗎? 還是繼續看留言算了, 要是標少不去禁止大家留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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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司法得以死直, 有賴Alex Lee、馬道立、標少這種扮公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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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已經反肚, 反個肚出來給大家看, 都是屎;
      Alex Lee 有疑點;
      馬道立四點鐘做試卷。

      標少及馬鹿, 都不是香港人, 整不死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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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冇緊急開庭,拖時間比肥佬黎, pre-test 都已經肥佬啦。 以烈老爺所講完全以個人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至上,根本就似侵侵,就玩完都要喺度玩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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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爭幾日, 黎保釋要留在家中, 應該有警方24小時監視, Burden balance及公帑是另一個話題.
      緊急終審庭, 聽落好高層次, 買幾日時差.
      我覺得今日開庭唔係問題, 可以接受.
      *
      Btw, Alex Lee只沿用保守technicality去裁定, 的確未能令社會釋疑, 佢唔需要直接回答人民日報、上面六問李運騰法官之類內容(我知道時間次序)、普遍市民存在的理解期望, 但我覺得仍然需要用佢自己組織出來的篇幅去照顧這些問題, 否則是不夠全面考慮不周, 沒有解眾疑、昭示他崗位上對新法的理解於人前.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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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今日12月31號喎,之前兔兔話一定支爆,而家佢唔知去左边?

      出嚟報個平安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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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7:18,緊唔緊急,其實要看犯案手法,也正正是李爺及標爺完全死讀書,堅離地去解釋法律,自己亂去解,解錯就將責任推去立法者,自己就永遠最大,最冇錯。

      而家唔係講緊打劫,殺人,再犯要親自去做。肥佬黎犯的國安法只雖要電話策劃、安排就可以再犯,也不需要親自做,只要叫人幫手聯絡某外國聯絡人就可以再犯。

      “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好想知道李爺及標少係唔係有天眼,唔係點解會相信一個做咗幾十年的人,怎樣一下子就唔會再做,判詞完全冇提到有咩嘢理據去相信不會再犯,咁就叫解釋咗條法律?

      所以緊唔緊急,你話多幾日時間可唔可以託人攪多幾單嘢,自己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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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這便不直接關乎「緊唔緊急」, 而是終審的內容.
      一般第二段的推論, 法庭只參考, 以免犯嚴重錯誤, 因為本質只是推論, 對家叫陰謀論! 不應接納.
      不過今次正如小弟曾言: 門檻高, 不是一般. (除非大爺們不同意喇)
      所以保釋方不能破解消解陰謀論, 便應乖乖認輸.
      *
      開緊急, 不是上演保釋方乖乖認輸, 是上演終審「咦~ 唔係喎, 陰謀要防」下了「判斷」, 低了一截.
      我大老爺泥架嘛! 警方看多幾日, 好過大老爺做多左非指定的份內工作.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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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係嘅!係嘅!B兄尾個句最啱,大老爺呢架嘛!你叫我快啲就快啲咪好冇面,而且又聖誕、新年假期。假期前攪比你已經好俾面,重要除夕冇得放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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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不是指冇面, 雖然你諗法正確.
      跟住你又講俾面人, 唉~ 你既重點, 來來去去都係...
      Sorry, 可能我太直接、唔畀面你, 敬請原諒則過.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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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美關係在美國霸權主義底下,便不可能有平等談判、和平和解的機會。美國一如古羅馬,正從建立奴隸制上的少數人民主蛻變為公開獨裁的帝國。它生存的目的只是戰爭掠奪,而非建立國際長久和平的機制。

    中國不要對邪惡的美國存有幻想。

    坦言集:邪惡美國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1231/00184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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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小弟向來對標少既態度都係中立,但係標少今次犯左兩個認知錯誤:

    1) 國安法既解釋權不在香港法庭,而是在全國人大(見65條)。所以律政司循例都要過左終審法院一關,之後先可以叫人大釋法。

    2) 人民日報冇在香港發行,香港政府又點告人民日報contempt of court? 定係需要時又放大「一國」?

    終審法院最好處理方法,就係運用基本法給予既權力,主張要求人大去解釋國安法42條。放人只會搞到人大主動釋法,隨之就係中央進一步整頓司法機構。而唔放又只會給人終審法院無能既口實。

    希望三位法官生性,唔好為左一時之意氣去犧牲香港法庭辛苦建立既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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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法庭還有信譽嗎?好似標少呢啲指鹿為馬,思想攞輯有問題嘅人都可以做法官,一篇文章東拉西湊,唔知噏乜,比佢寫個判詞都係作嘢,自圓其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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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長毛單案,就知馬爺已經一時之氣咗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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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28, 第一點很快揭盅, either way, the application for leave should be dismissed, either for want of jurisdiction or the application is ill conceived because Alex Lee's decision is a factual finding that does not involve the interpretation of S42(2). For your second point, did you read carefully that I deliberately missed out the People's Daily in my sentence, I quote "你以為東方及其老總黃陽午因王菲案攻擊法官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會發生在大公文匯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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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28, 其實你知唔知道, 你頭兩句既排比係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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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黎智英保釋上訴|律政司獲終院批部分上訴許可 明年2月審 黎智英須再度還押 (明報,2020/12/3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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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簡而言之, 終院不想使人誤解以為在未正審本案前確認李運騰的判決正確而先容許黎繼續保釋, 所以返回原先總裁判官拒保決定, 現階段未判斷李運騰是否對S.42(2)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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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既估錯左,最後個case冇dismiss到

      好似小弟一開始就講國安法最終解釋權在人大,終審法院如果dismiss個申請,即係簡接認定左李官對國安法42條既解釋。後果只會係1)政府直接向人大申請釋法,或2)中央運用國安法56條第二款,直接由中央去處理此案。兩個結果都係會打終審法院兩把。

      依家個結果大家開心,馬官唔駛上身,政府又達到佢目的。小弟相信最後審理時CFA會主動叫人大釋法,人大到時講乜CFA就判乜。這都是對香港法庭衝擊最小既方法。

      另外,人民日報係共產黨出既報紙,佢就可以叫黨報。大公文匯只可以講係共產黨喉舌(不如話係鸚鵡比較好),但佢地唔係黨報。即係小弟會話蘋果係美國喉舌,而唔係話蘋果係美國既官報一樣。你咁寫:

      "所以, 就算沒有法理依據, 也應該上訴自保, 否則人民日報大公文匯都罵死她。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有心靠害, 司長會commit黨報contempt of court嗎?"

      好易使人聯想你想叫律政司告人民日報。

      話時話,國內用字方式,小弟都學左好多年先識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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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終院不應批出上訴許可//
    终院批了上訴許可,標少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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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算佢地識時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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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立場去看問題,錯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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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律政司:國安法可判囚終身等同謀殺或叛國 不應批保釋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48710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犯欺詐罪及國安法獲批保釋,律政司提出上訴,終審法院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黎智英離開住所,抵達終審法院。

    申請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及李義處理。律政司除了申請上訴許可外,同時要求在等候審訊期間繼續將黎智英還柙。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質疑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是否有準確理解國安法第42條不准保釋的規定。

    律政司又稱國安法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等同謀殺或叛國,這類案件一般都不會批出保釋。馬道立及李義均質疑,假如信納被告重犯機會低,為何不能批出保釋。律政司回應指,國家安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保釋的門檻必定相當高。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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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囚終身?肥佬黎仲唔著草?等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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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馬道立及李義均質疑,假如信納被告重犯機會低,為何不能批出保釋。

      點解而家啲法官咁好,永遠都係幫被告搵藉口,又或者啲法官係唔係不食人間煙火,知唔知咩嘢叫做身不由已,黑社會大佬想金盤洗手都唔係馬上可以,做咗幾十年漢奸,咁多人跟佢食飯,話唔做就唔做,大把手尾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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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032-20201231.htm?spTabChangeable=0
    唔使做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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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唉~ 希望不是記編傳話的誤差.
    不應「..判處終身監禁(而言), 等同謀殺」, 謀殺定點判刑, 沒有量刑範圍.
    「這類案件一般都不會批出保釋」, 呢個我唔識, 減左謀殺, 叛國有幾何? 同時, 不多的嚴重罪行, 最容易回答你「每個個案都不同, 要全面考慮, 不能比較、劃一看待」.
    國安法原文是「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 與「信納重犯機會低」, 層次高度, 並不相同. 律政司說門檻(應)相當高比較正確.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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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對應 匿名2020年12月31日 下午7:23 的 "【Now新聞台】 律政司:國安法可判囚終身等同謀殺或叛國 不應批保釋"
      貼得唔好, sorry.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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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20日後標少回歸, 上半鬧人,
    下半有晒態度地「咁好」解釋, ..... (終於估錯)
    做乜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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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既然係預測,就可能中可能唔中,冇乜問题。

      不過第一段潑婦式罵人,則完全令人失望,估唔到標少淪落到咁嘅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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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ell, well, well, please read the essence of the judgment of the Appeal Committee and the reasons for revoking the bail. The judgment has already been uploaded.

      FAMP1/2020
      [2020] HKCFA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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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終院還未判斷李運騰的對錯,在等待上訴期間先回復原總裁判官拒保的決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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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繼續撐標老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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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50, 謝謝關注,
      "做乜即" 只針對下半的話, 都要留意有晒態度四字。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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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肥黎共.自己友.今次為救孟晚舟真係博到盡,之後咪又係點到即止.D法律吹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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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D之後睇、之後睇...
      你依家呢, 吹到呢, 即時見到! 見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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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想用發官再搞番多D香港人出黎.攻心計.難.D皇法吹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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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殺人犯.終生監禁.嘩眾取寵.一丘之貉.共.行藏敗露.法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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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治玩單擋.共運動.兒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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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獨陸續伏法彰顯司法公正 私建議政平台豈能繼續猖獗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48826

    近幾日,「十二瞞逃」案喺內地公開開庭審理事喺香港引發熱議,廣大愛港市民對10名暴徒被依法判刑、2名未成年暴徒依法移送返港嘅結果表示大快人心。 同一時間,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钟翰林涉嫌侮辱國旗罪與非法集結罪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喜提」4個月刑期。 由此可以睇出,內地與特區政府正攜手共進,共同向社會發出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嘅強有力信號,充分彰顯出中國嘅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向仍舊不知悔改嘅亂港勢力提出嚴正警告。

    自12香港市民偷渡案一經公佈以來,各路亂港勢力便按捺唔住躁動嘅心,紛紛主動跳出來為12人「發聲」,唔單止喺本港頻頻以「人權」、「自由」等話題惡意炒作12人「被送中」,以此攻擊內地法治體系,抹黑內地與特區政府之間嘅關係. 然而令所有港獨分子意外嘅係,內地執法機關頂住壓力,案件緊嘅偵辦、公訴、審判等多個階段始終嚴格遵循相關法律程序,最後把本案嘅前因後果公正、公開嘅展現喺我哋眼前,尤其係對兩名未成年被告所作出嘅唔起訴決定,更係彰顯了法治對未成年人嘅寬厚一面,令亂港勢力曾經作出嘅種種惡意推斷均不攻自破。

    據參加12人偷渡案審理嘅旁聽記者表示,本次偷渡行動嘅組織策劃之一嘅乔映瑜喺最後嘅陳述時幾度哽咽,承認自己曾經基於偏見和衝動做出咗好多觸犯法律事,如今親身感受到咗內地法治嘅公平、公正和嚴謹先後悔萬分,期望自己可以早日回歸社會對自己嘅家庭進行彌補。 其實,內地嘅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本就唔似亂港分子描述咁黑暗,一直都係公平公開嘅,之所以喺香港後生仔中出現如此誤解,係因為內地與香港之間嘅聯繫唔夠緊密,即便香港回歸已經多年,但香港始終做唔到如內地普通城市省市一般互相交流, 香港嘅年輕一代對內地嘅了解少之又少,佢哋冇到機會親身接觸和感受內地嘅真實樣貌,容易受到誤導,淪為炮灰和犧牲品。

    如今,「十二瞞逃」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面對10名被告嘅當庭認罪,嗰啲曾經在港聲稱要為12人「喊冤」、要對12人進行「營救」嘅亂港分子不約而同咁靜默了聲音,取而代之嘅係所謂「公民議政平台」嘅粉墨登場。 可見喺佢哋眼中,12名少年不過係可以炒作嘅話題,利用殆盡面可拋棄,不如花費時間創造新嘅「攬炒」途徑。 28日,由多名「攬炒派」區議員擔任籌委牽頭組成嘅「公民議政平台」聲稱將喺31日正式成立。 該組織仿照區議會嘅模式,唔單止要自行選舉「傳達民意」嘅「代表」,仲採取所謂「1+5架構」嘅分級模式,睇落似模似樣,實則違憲違法、可惡至極。 目前,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已明確表示,該「平台」係非法組織,敦促有關人員懸崖勒馬,否則必將嚴正執法。

    隨著黄之锋、周庭、林彦朗、钟翰林嘅相繼獲刑入獄,2020年呢個冬天似乎顯得唔咁寒冷,多名港獨分子陸續伏法,俾全香港市民感受到司法公正所帶嚟嘅温暖。 雖然仍有小部分亂港分子執迷不悟,但港版國安法出台、立法會議員被DQ等事件足夠讓佢哋警醒,若繼續堅持「攬炒」,咁等待佢哋嘅必係鋃鐺入獄、遺臭萬年嘅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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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死刑先至係伏法呀! 大佬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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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就黎智英保釋上訴 律政司:國安法沒有「無罪假定」字眼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348734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上周批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律政司不服、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堅持法官李運騰的保釋決定是最終決定,律政司認為法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罪行而下定的保釋決定,有別於一般刑事罪行的保釋,前者的決定有終結意思。三名法官將下午4時才頒布上訴許可裁決,期間准予黎智英保釋。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條文中沒有寫明終審法院有法律地位去覆核保釋決定,控方同意沒有,但法官同時須考慮批准觸犯《港區國安法》疑犯保釋的風險,決定將增加被告重犯機會,危害國家安全同時跟《港區國安法》成立目的背道以馳。同時故此,本案具重大爭議須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控方同意,在一般刑事罪行中法庭維持「無罪假定」法律原則,故被告被起訴後有保釋權利。然而,《港區國安法》並非在香港同一個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反而當局用了「不准保釋為前提(No bail provision)」的字眼,然後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才得准予保釋。故此法庭考慮《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 而且條文中亦限制法庭,不能接納保釋條件為合理理由,去相信被告不會潛逃,以這意思理解《港區國安法》,才脗合法例成立原意。

    控方亦提出,原審法官錯誤地評估證據強弱和風險。法官馬道立反駁,終審法院不會就審視證據而就事實作出裁決,只會處理法律爭議。

    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黎智英,指《港區國安法》的存在並不影響本港法庭一貫考慮刑事案件保釋的做法。馬道立法官補充,包括「無罪假定」原則。《刑事訴訟條例》中列明,倘若法庭認為被告有潛逃風險,便不應予以保釋。而《港區國安法》則列明倘若法庭相信被告不會再重犯,才准予保釋。原審法官信納黎智英在遵守保釋條件的情況下准予保釋,已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接觸外國團體,不能重犯。李官並沒有錯誤理解條文

    法官馬道立假設,如果法庭認為案件有可爭辯之處而批出許可,並下令黎智英羈押候審。儘管法庭可將等待正式上訴時間短縮,鄧樂勤反駁指被羈押的日子一日都嫌多,法庭不能以可調整上訴日期為理由,考慮是否頒布羈押令。

    控方又指,法庭處理觸犯謀殺罪等可判處終身監禁的重罪時,鮮有批准保釋。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最高刑期也是終身監禁,法庭須考慮一致性。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64127/即時-港聞-就黎智英保釋上訴-律政司-國安法沒有-無罪假定-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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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新一年大家最緊要身體健康~

    都係研究吓judgment學吓嘢好~
    過往部分留言的確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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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請教標少
    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馬道立金蟾退売的高招

    今日終審法院批准扣押黎智英嘅案件上訴。 律政司上訴嘅理由同我之前講嘅大同小異,即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冇依據刑事程序條例9d2同埋亦都冇嚴格遵守國安法 42 條。主控官特別明確指出國家安全的嚴重性比起殺人嘅終身監禁的判罪不遑多讓。既然謀殺唔可以保釋,違反國安法更加唔可以保釋,呢個係好清晰嘅概念。 但係馬道立嘅判詞好特別,佢唔係即時覺得個上訴係得直,只係話個上!訴係有合理嘅爭辯空間,然後再將案件押後到二月先再正式審訊。有人問佢關於李運騰法官係咪犯咗錯,佢答案亦都只係一樣話有合理嘅爭辯空間,又話案件牽涉到廣泛嘅關注所以有理由批准上訴,完全逃避直接作答。

    馬道立將案件押至明年2月才正式審訊,大家唔覺得有咩特別呢?其實就係馬道立將會在一月卸任,之後就由下手去接捧。佢呢一招乾坤大挪移,既唔會得罪外國免受制裁,又唔會得罪中央。係一個非常高明巧妙可以置身事外的做法。因為如何下一任張舉能嘅判決係話律政司嘅上訴係嬴,即係話李運騰係錯誤嘅話,即時將來所有犯國安法的被告就不容易批準保釋。咁樣呢就好明顯含引起外國勢力嘅不滿甚至制裁。如果張舉能判律政司輸,則可引起司法災難被中央責難 。馬道立不愧老江湖, 一招金蟾脫売做出佢個人完美結局,可以全身而退,佩服佩服。另外,唔知佢老婆被提名升任終審法院法官一事有冇下文,大家的目以待。
    馬道立金蟾退売的高招

    今日終審法院批准扣押黎智英嘅案件上訴。 律政司上訴嘅理由同我之前講嘅大同小異,即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冇依據刑事程序條例9d2同埋亦都冇嚴格遵守國安法 42 條。主控官特別明確指出國家安全的嚴重性比起殺人嘅終身監禁的判罪不遑多讓。既然謀殺唔可以保釋,違反國安法更加唔可以保釋,呢個係好清晰嘅概念。 但係馬道立嘅判詞好特別,佢唔係即時覺得個上訴係得直,只係話個上!訴係有合理嘅爭辯空間,然後再將案件押後到二月先再正式審訊。有人問佢關於李運騰法官係咪犯咗錯,佢答案亦都只係一樣話有合理嘅爭辯空間,又話案件牽涉到廣泛嘅關注所以有理由批准上訴,完全逃避直接作答。

    馬道立將案件押至明年2月才正式審訊,大家唔覺得有咩特別呢?其實就係馬道立將會在一月卸任,之後就由下手去接捧。佢呢一招乾坤大挪移,既唔會得罪外國免受制裁,又唔會得罪中央。係一個非常高明巧妙可以置身事外的做法。因為如何下一任張舉能嘅判決係話律政司嘅上訴係嬴,即係話李運騰係錯誤嘅話,即時將來所有犯國安法的被告就不容易批準保釋。咁樣呢就好明顯含引起外國勢力嘅不滿甚至制裁。如果張舉能判律政司輸,則可引起司法災難被中央責難 。馬道立不愧老江湖, 一招金蟾脫売做出佢個人完美結局,可以全身而退,佩服佩服。另外,唔知佢老婆被提名升任終審法院法官一事有冇下文,大家的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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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終審法院批准扣押黎智英嘅案件上訴。 律政司上訴嘅理由同我之前講嘅大同小異,即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冇依據刑事程序條例9d2同埋亦都冇嚴格遵守國安法 42 條。主控官特別明確指出國家安全的嚴重性比起殺人嘅終身監禁的判罪不遑多讓。既然謀殺唔可以保釋,違反國安法更加唔可以保釋,呢個係好清晰嘅概念。 但係馬道立嘅判詞好特別,佢唔係即時覺得個上訴係得直,只係話個上!訴係有合理嘅爭辯空間,然後再將案件押後到二月先再正式審訊。有人問佢關於李運騰法官係咪犯咗錯,佢答案亦都只係一樣話有合理嘅爭辯空間,又話案件牽涉到廣泛嘅關注所以有理由批准上訴,完全逃避直接作答。

    馬道立將案件押至明年2月才正式審訊,大家唔覺得有咩特別呢?其實就係馬道立將會在一月卸任,之後就由下手去接捧。佢呢一招乾坤大挪移,既唔會得罪外國免受制裁,又唔會得罪中央。係一個非常高明巧妙可以置身事外的做法。因為如何下一任張舉能嘅判決係話律政司嘅上訴係嬴,即係話李運騰係錯誤嘅話,即時將來所有犯國安法的被告就不容易批準保釋。咁樣呢就好明顯含引起外國勢力嘅不滿甚至制裁。如果張舉能判律政司輸,則可引起司法災難被中央責難 。馬道立不愧老江湖, 一招金蟾脫売做出佢個人完美結局,可以全身而退,佩服佩服。另外,唔知佢老婆被提名升任終審法院法官一事有冇下文,大家的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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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自冼國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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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終院一向排期速度來看, 一個月後正審已屬高速。審上訴許可的上訴委員會(Appeal Committee)只能是CJ and 2 permanent judges or without CJ, 3 permanent judges. CFA只有4名常任法官, 即是沒參與本案的只有Paul Fok, 們能放了假或拒任指定法官, CJ想不參與也不行, 他兩三年前已表明不延任, 他退休在即, 到了2月都退下了, 不是脫殼吧, 要脫就今天也不參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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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筆誤:‘他可能'放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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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呀黎生一出黎就吹哂雞搞聖誕派對,已經好大機會犯左保釋條件啦...
      係,佢真係無"公開受訪",但成十幾廿人搞的"派對",又有幾個大律師响裡面,唔好當人傻先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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