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9日星期日

總理引發的謠言

今晚6:30澳洲總理Scott Morrison開記者招待會又獻新猶, 我對於抗疫新措施無意見也不抗拒, 不會覺得侵犯人權而需要吭聲。對於賦予警察額外權力, 有人權組織表達擔憂。這額外權力也只不過是對違反抗疫措施的人on the spot issue infringement notice, 而不是申請傳票上庭或拘捕帶返警署落案。就算當場發告票也不見得有甚麼使人憂慮的地方, 被告也可以選擇上庭抗辯的。

總理發言代表聯邦政府及省政府整體立場, 省政府的措施卻因省而異, 這已容易造成混亂, 加上這總理對規例的講法亂七八糟, 時常把強力勸籲當作聖旨, 豈不教人昏厥! 總理宣佈, 公眾聚集人數的限制由10人改為兩人, 繼而又講兩人為同一住址的家庭成員只可另加一人聚集, 越撐越遠, 不知所謂。小女兒看到新聞發佈, 立即whatsapp來問以後可以回來吃飯嗎? 可見連在這裏上中學大學的專業人士都弄不清, 難怪華人圈子謠言滿天飛還有人信以為真。總理口口聲說that is the rule /follow the rule if you don't want to cop a heavy fine。

除非省政府訂出部長指令(ministerial direction/order), 繼而刊登於憲報(gazette), 並定下生效日期, 否則不可以成為可以執行的法律。沒這樣做, 總理所講的只是屁話, 不聽也不會違法。我相信聯邦政府和各省長的協議只涉及減少公眾聚集(public gathering)的人數, 而不致於對家中聚集人數設限。大疫在眼前, 就算沒有立法, 為了大家福祉, 一切減低疫情的措施市民都要配合, 別滿腦子的人權, 死到臨頭大家肯定會尊重那些想死的人的權利, 但千萬別連累他人。

在這混亂訊息下, 不知又有甚麼新創作出現了。

31 則留言:

  1. 只影響gathering in public spaces. 在家中吃飯, 20人都不受管制吧。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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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悉尼的指令未刋憲, 省長今早講管制indoor and outdoor gathering but does not apply to immediate family. 要看到條文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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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昨晚總理說family in the same household不包括在內, 總之越講越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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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周街有探子影茶餐廳座客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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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酒店訂會議室舉行會議。是否不屬「公眾地方」?

    公眾地方 (public place)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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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 哥好心咪咁小學雞啦,政府都係想市民唔好聚集,你可以提無數例子挑剔政府個政策既骨頭,但如果市民肯聽講,就算唔係政府規定禁止既情況下大家都會識做。

      要搞事總會搵到無數理由,但出事就要自己負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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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呢粒幼稚卵俾個分析同答案先出嚟柒啦。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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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erry 哥次次講唔掂就發難渣,之前仲話自己係律師。標少你識唔識佢真人呀,識既話聲俾大家知佢個律師牌係唔係淘返黎既?

      答返你,識唔識乜野係自律呀,人地唔駛畫公仔畫出腸呀?冇必要咪唔好咁多人聚集,就係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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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哈,笑死了,就係個地球多得呢類蛋糕找埋找埋無謂事幹,越撩越衍生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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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呀卵,俾啲分析先得㗎,唔識分析,得廢噏,下次降格連「卵」都做唔成啦。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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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卵咪分析咗比你呢個廢九聽囉,你明唔很明,死蠢,叫訂場嗰條友自律囉,非常時期仲訂乜場舉乜會議呀,係都視像會議,辦法總比困難多,唔好日坐夜坐個忽忽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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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咁叫分析!山豬真聰明!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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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酒店會議室一般不是公眾付入場費即可內進使用的地方。會議室閒置時,酒店通常只容許員工進入,會議室就不是「公眾地方」。如果會議室被出租給某人或某團體,而租用人只容許特定人士(例如與會者、侍應)進入,會議室也不是「公眾地方」。如果酒店會議室被用來舉辦展覽或講座,而酒店容許訪客(免費或付費)進入,那時會議室可算是「公眾地方」。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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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懷疑呢個係咪係行山律師Terry哥,定其他Terry,畢竟之前都有人用Terry呢個名號留言,閒話一句,自從Terry哥問標少特赦有冇得搞之後,我就覺得行山Terry哥真係個不識民間疾苦的自我陶醉浪漫派。點都好啦,大家身體健康。

      路人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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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10 / 155 : 你應該唔係法律界的吧 但我話你知 TERRY 係事務律師 你唔識我們行業的遊戲規則唔緊要 但衝出來柒就有點惹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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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鏡中人,你嘅例子點出問題所在:

      1。租用埸地供特定人士出席: 如出租給上市公司開股東大會、會計師舉行培訓用,即不是隨便一位公眾人士,即你我他,行入去話俾番同樣費用就可以參加。我傾向覺得這不是「公眾地方」。

      2。租用場地而任何公眾人士可進入:這是你第二個例子。我將「訪客」改為「任何公眾人士」。我覺得這是「公眾地方」。

      第一例子有一頭盔要帶,不知道會否股東、會計師等特定人士,被視為部分公眾人士a section of the public。帶頭盔的原因是有一案例,公司向員工發股票,這也構成向公眾發行股票。法庭說員工亦是section of the public. 這正是我的疑問所在。該案例是公司法相關,背景及條例當然跟我們499G條或類似公眾地方的定義的條文不相同。

      如果上述例子對公眾地方的解說正確,會議給members only 而任何公眾人士又可以先申請做或即埸做會員,咁是否又不屬「公眾地方」?

      未查案例。看看標少或其他人有什麼分析及看法。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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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哎吔,最上等就係嗰隻事務律師嚟,陰敬陰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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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599G, 打錯了499G.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dc/2019/450.html?stem=&synonyms=&query=(Public%20places)%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Public%20places)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a/2005/24.html?stem=&synonyms=&query=(Public%20places)%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Public%20places)

      有兩個案例可以參考。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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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貼錯了案例。

      Lam Shing Chow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1985/110.html?stem=&synonyms=&query=(Public%20place)%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Public%20place)

      Mok Yu Ming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01/980.html?stem=&synonyms=&query=(Public%20place)%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Public%20place)

      Huang Lin Fang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08/1707.html?stem=&synonyms=&query=(Public%20place)%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Public%20place)

      Wong Yiu Wah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01/971.html?stem=&synonyms=&query=(Public%20place)%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Public%20place)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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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咁你認為HKSAR v Chan yau Hei (2014) 17 HKCFAR 110 呢單case裏面的public element 應唔應用到落你個case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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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M.S. 唔會用得到。599G同以上四個案例相若,在法例上有「公眾地方」的定義。Chan Yau Hei 指whether or not common law offence of outraging public decency can be committed by posting a message on an internet discussion forum.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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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他們都未考慮埸所是否公眾地方。我亦未見到那份證監的指引。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B6%93%E6%BF%9F/article/20200331/s00004/1585593323485/%E9%99%90%E8%81%9A%E4%BB%A4%E7%94%9F%E4%BA%82%E8%B1%A1-egm%E6%9C%89%E8%82%A1%E6%9D%B1%E5%A0%B1%E8%AD%A6-%E8%AD%89%E7%9B%A3%E6%8C%87%E4%B8%8D%E9%80%BE4%E4%BA%BA%E5%8F%AF%E5%8F%AC%E9%96%8B-%E7%B4%B0%E5%83%B9%E8%82%A1%E5%85%AC%E5%8F%B8%E5%8F%AA%E5%AE%B9%E5%85%A9%E8%82%A1%E6%9D%B1%E5%8F%83%E8%88%87

      【明報專訊】政府「限聚令」本周日(3月29日)生效,限制超過4人以上聚集,令上市公司股東會衍生出「灰色地帶」。據證監會向業界發出指引,特別股東大會(EGM)不受豁免,惟昨日依然有上市公司如期開會,甚至有細價股公司因只限兩人進場引起糾紛,最終更有股東不滿安排而報警(見另稿)。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認為,若股東周年大會(AGM)可受豁免,EGM也應獲豁免。
      明報記者 馬迪帆
      限聚令生效後,昨日原定舉行EGM的7家上市公司中,包括阿里健康(0241)等3家上市公司選擇延期舉行,但半數以上依然選擇如期召開(見表1),其中世紀娛樂(0959)股東會更有股東對安排不滿爆出爭拗。
      Webb:AGM與EGM應看齊
      對於股東會的處理,證監會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正就政府規例及國際上涉及類似事宜的做法,仔細考慮其可選政策。至於港交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發行人應確保股東大會符合所適用的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上市規則》並未對股東大會形式施加任何要求。
      據證監會向業界發出的指引,若EGM獲特定法規或法院豁免,及必須在一定時期內舉行,亦可豁免4人的限制要求(見表2)。據了解,此類豁免可能關乎涉及批准收購行動的股東大會。指引續指,建議公司採用視像或電話會議,取代公司代表方面親身出席的人數,現場股東人數則可採取「先到先得」方法。

      證監今次發出的指引,主要是參考政府「限聚令」中第11條豁免,其中指明可受豁免會議「須在指定期間內舉行」,並是為「遵守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其他規管文件」,由於召開AGM屬公司法要求,可豁免遵守「限聚令」,而召開EGM為《上市規則》規定,令兩者處理有別,即應不獲豁免。不過,股評人David Webb認為,有關豁免語義模糊,例如在開曼群島等地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本身毋須遵守香港公司法,是否其AGM仍可受豁免;《上市規則》又同時屬於「其他規管文件」,EGM理應亦具有受豁免空間。
      David Webb又指,對於上市公司高層而言,參加股東大會可算「以工作為目的的聚會」,應屬第4條豁免,質疑高層人數是否要與股東一併計算。他表示,「限聚令」豁免權在政務司長張建宗,證監會不具豁免權力,政府應發通函澄清。
      分析:倘涉收購 延期影響大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認為,EGM同樣涉及公司營運的重大決定,應獲豁免。他表示,暫時未接獲有關股東大會豁免遵守限聚令的官方通知,但若最終EGM不受豁免,情况不太理想。他解釋,公司集資、收購、大額交易等,都需要在EGM上獲通過,在市道轉差下,若因14天禁令期而被逼押後以上計劃,作價隨時出現大變,轉眼失去機遇。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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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孟子〈離婁章句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中國人的政治智慧:社會是不能單靠法律就得到治理的,單靠仁慈善良的行政也不行。這是一個自律、他律、法律、三者的平衡術,要因時因事因人而有所偏重,無常規可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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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點解成日俾「華人圈謠言」困擾。我來了澳洲之後,沒有談得來的華人朋友,對鬼佬同事也是淡淡之交。一向都樂於執行 social distancing。吾妻向來政治冷感,但今次疫情是切身之危,開首不停拿社交媒體傳言問我。通常我聽了兩句之後都話 fake news,很多連基本邏輯也不符合。她聽我解釋後,也漸漸對朋友間的傳言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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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大了,不想那麼多應酬或戴著假面具做人,啱傾咪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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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違反檢疫令判十日至六星期,果個13歲既違令者又可以判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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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6196791-【獨家】戴啟思去信陳茂波-要求財援大狀/

    唔係卦?乜星火一被"熄火",成班新晉大狀連飯都無得開?
    大主席應該向612基金借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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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尋日見到有隻股票沽家係星火,唔知係咪有關,用援金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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